商法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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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商法,是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商法学,是以实践性、综合性为基本品格的一门课程。作为教育部法学专业教学委员会确定的16门法学主干课程之一,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最重要的基础课程之一,对学生的专业训练、法学素养的形成以及法学其它专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此,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定位是:使学生在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掌握商法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理解并掌握市场经济的交易主体制度、交易行为制度、交易财产制度;培养学生市场经济行为有关的法律综合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树立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文明相适应的基本法治观念。
三、知识点
(一)基本知识点
商法总论
(1)商法概概念、特征、基本原则
(2)商主体
(3)商行为
(4)商事登记
(5)商号
公司法
(1)公司与公司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
(2)公司的设立制度
(3)公司的资本制度
(4)股东与股权
(5)公司治理结构
证券法
(1)证券概念、特征与证券法基本原则
(2)证券主体法律制度
(3)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
(4)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5)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法律制度
破产法
(1)破产法概述
(2)破产程序的启动与运行
(3)破产财产清理
(4)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制度
票据法
(1)票据法概述
(2)汇票法律制度
(3)本票法律制度
(4)支票法律制度
保险法
(1)保险的特征、功能与保险法基本原则
(2)保险合同法律制度
(3)保险业法律制度
(二)重要知识点
商法的含义、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与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商法的地位,商主体、商行为、商号、商事登记的概念;公司的含义、特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公司的资本制度,股权转让规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我国的证券类型、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发行与承销、交易基本规则,证券法上的限制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类型;破产程序的启动与运行制度、破产财产的清理、破产债权的申报与认定、破产财产的分配;票据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基本法律规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制度。
四、基本要求
(一)知识要求(熟练掌握、掌握、理解、了解)
1、商法总论
熟练掌握商事关系的内容及相关的商主体、商行为、商号、商事登记的概念,以及我国法律的基本规定;理解商法与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尤其要注意商法与民法以及经济法的区别,了解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掌握现代商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商法的性质和特点,理解现代市场经济对商法提出的要求。
3、公司法
熟练掌握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股权转让规则;理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掌握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及其分工制衡关系、法律对董事高管等的法律规制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制度;理解并掌握公司的资本制度;了解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理解公司组织的变更、解散与清算的规则。
3、证券法
理解并掌握我国证券法规范的各种证券类型、证券法的基本原则;熟练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交易基本规则、我国证券法上的限制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类型;理解我国现阶段证券监管体制;了解证券市场各类主体以及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类型与规则。
4、破产法
熟练掌握破产程序的启动与运行制度、破产财产的清理、破产债权的申报与认定、破产财产的分配等法律规则;了解破产的法律含义、破产制度的价值功能、破产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并掌握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
5、票据法
理解并掌握票据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基本法律规则;掌握汇票、本票与支票的各自独特的法律规则;了解票据的功能与分类;理解票据法律关系、票据的伪造、变造的法律效果、票据丧失后的补救问题以及汇票、本票、支票之间的区别。
6、保险法
掌握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制度以及
具体的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制度;理解保险的经济与法律功能与特征;了解保险公司及其监管法律制度。
(二)能力要求
1、要求学生掌握各主要商事法律制度的内在体系和基本概念,从整体上了解商事法律的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以规则为中心,准确地把握原理,研究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在理解和运用上多下功夫。
3、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调查研究、组织讨论、阅读资料和实习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接触国内外市场组织和市场交易的实例。
4、开展案例教学,结合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审判中的实例,,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素质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法学专业基本法律素养,具备商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并能够运用商法理论分析解决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能力,达到法学本科培养水平的基本要求。
五、教学模式与作业要求
(一)教学模式
讲授、讨论
(二)作业要求
课后作业、小论文
六、成绩评定及权重分配
卷面(80 %)+平时测验(5 %)+课程论文(10 %)+平时与作业(5 %)
七、学生学习建议
(一)先修课程
宪法、法理学、民法
(二)学习建议
希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做好笔记,并积极阅读相关资料、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布置的小论文、案例分析等要自己认真完成,不能抄袭,对于课后作业,也要积极思考,认真完成。(三)学生课外阅读的参考资料
《商法学》(第二版),赵旭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商法》(第三版),赵万一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商法学》(第四版),施天涛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公司法》(第三版),赵旭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公司法》(第二版),刘俊海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票据法》(第三版),董安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破产法》(第三版),王欣新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年版。
《证券法》(第三版),叶林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证券法学》(第二版),朱锦清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