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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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均是为了实现权力的规范、透明和公正性。

下面将详细讨论如何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来限制和规范权力的行使。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基础。

法律是指导政府行为和限制权力的最重要工具之一、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公正性和适用性,以确保政府的行为遵循法律的规定并受到法律的制约。

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应该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确保依法实施公正的司法审判,从而为权力行使提供明确的界限和控制。

其次,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和程序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关键因素之一、这些机构和程序应独立于政府和权力机构,具有调查、审查和追究政府行为和权力滥用的权力。

监督机构应该由专业人士组成,他们应受到适当的培训和监管,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来调查政府行为,并对不当行为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第四,建立健全的选举制度和政治竞争机制也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因素之一、选举制度应具有多党制、选举公正、选民权利保护等特点,以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政治竞争机制应该是公平和透明的,为不同政治派别和候选人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以避免权力集中和滥用。

最后,建立有效的问责制度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最终手段。

政府和公务员应该承担起责任,对其行为负责,并受到追究。

问责制度应该建立在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并通过独立的调查机构来实施。

对于权力滥用或腐败行为,应采取适当的纪律和法律措施,确保公正和公正性的实现。

总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独立的监督机构、自由独立的媒体和公民社会、健全的选举制度和政治竞争机制以及有效的问责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各种手段确保权力的规范、透明和公正性。

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为国家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八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第八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鳊》(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92页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加强对典刑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5—136页我们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方方面面的一把手比例不低,这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由于监督缺位、监督乏力,少数一把手习惯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如果权力没有约束,结果必然是这样。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舒适度。

问题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

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直以来,权力与政治的关系是社会发展中长久以来的命题,如何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已成为当今社会治理必须认真面对的一个难题。

制度化是当今社会治理体系关键的构成方式之一,而制度是捆绑权力的最有效手段。

所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对权力进行管制和规范,防止滥用权力。

那么,怎么样才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呢?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制度是关键。

制度是治理的基础,是治理的灯塔。

制度建设包括程序规范、管理制度、职权清单、权责清晰等,需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权利的平衡和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反腐倡廉教育讲规矩,重文化。

优化制度建设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公民及有关部门的反腐倡廉意识。

时刻保持一种对权力“抵制、审视、约束”的理性态度,弘扬诚实守信、廉洁公正、恪尽职守的价值观,增强权力的自律性和约束力。

三、公众监督和民主参与公众监督和民主参与是制度监督的重要内容。

建立司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市民评议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调控机制权力的调控机制应具有科学、公正、权威和协调等特点,需要制定程序、分科、分层、分级,配合各种权力的分权和协商机制,很好地实现了单位内部权力的平衡。

五、建立联合体制和协商机制联合体制和协商机制是当今社会形势下很有效的方式。

联合体制是指各个利益相关方之间紧密协作的机制,协商制度意味着在特定时间、地点和场合下共同协商和决策处理公共事务,其核心精神是包容、合作、民主和平衡,旨在保障各个群体之间的良性关系,保障权力合理清晰规范的运行。

六、相关部门职能的分配和提升对一些涉及权力的部门,要确保其职能和工作的公开、透明、明确。

要增加权力范围和职能规定的描述和说明,厘清管理对象和管理范围,明确权力的边界,划定权责的范围和领域,规定各级权力机构之间的关联及上下游的消费关系,使其具有强制性、可操作性、透明性,使公民能够按法律程序进行监督,强制政府机关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学习心得体会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学习心得体会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学习心得体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学习心得体会我曾经听过这句话很多次,但是直到最近才真正体会到了它的含义和重要性。

作为一名普通的学生,我一直认为权力只是政府、企业和机构等组织机构的特权,超出了我们这些普通人的范围。

然而,在这个充满竞争和利益冲突的社会中,更多的人却试图通过权力来获取所谓的“便利”和“特权”,甚至忽视了自己原有的职责和义务。

然而,任何的权力都必须受到制度的框架和规范的限制,否则,权力就可能产生过多的滥用、不正当和不公正的现象,从而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限制权力的滥用,确保社会治理的公正与合理。

在我看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不是简单地规定一些“法律条文”和“惩罚措施”,而是通过完善的制度框架和防范机制来实现对权力的正确运用和约束。

这需要政府与社会的共同努力,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其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始终把公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不是追求自身的个人或团体利益。

同时,制度的建设也需要通过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配合和合作来完成,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防范,打击权力滥用和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保障社会治理的公正和透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在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着重思考如何有效的塑造公共文化,加强社会信仰和价值观的引导,摆脱“权力”本身的价值取向,使其真正服务于公民、服务于社会。

我们需要纵深探讨公民权利的界定,对自由、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概念进行清晰的定义和规范,以此为基础,促进国家建设的全面与稳定发展。

我们深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项重大的挑战和历史使命,需要我们的不断努力和追求。

只有坚持制度优先、防范为主的原则,推进法治,构建良好制度下的社会体系,才能让公共权力真正成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真正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力量源泉。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的整个流程都必须公开,这样才有利于监督。就行政审批而言,简政放权很重要。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但是,如果没有审批流程的完全公开,哪怕只有少数几项审批权,还是很难保证这其中不会出现腐败。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求权力行使的方式、顺序、步骤、时限等都要公开,这是法治化和程序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表征。权力具有相同的属性,不仅政府权力运行过程要公开,凡属公共权力运行过程都要公开。这也是权力取信于民的基本要求。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控权治权的有效之策。从根本上解决权力的腐败,目的是让权力回归到服务于人民的本质属性上来。就当前中国而言,解决好权力腐败问题关系到能否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能否实现现代化质的飞跃,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有效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回应的是人民群众的诉求,彰显的是契约精神,弘扬的是社会公平公正。权力从来就不会“空转”,它总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关联。人民群众是利益攸关方,是一方当事人,他们最能感知权力是否公正运行,他们有监督权力的内在动力和愿望。为此,需要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作用?这就需要通过科学的法律制度安排,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科学的法律制度指的是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制度是运用于实践的,不是用来装饰的。科学的法律制度是其与道德规范的重要区别,也是其权威性的内在要求。在制度执行上必须具有刚性要求。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执行制度方面,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有选择性。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必腐的机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必腐的机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必腐的机制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加大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设廉洁政府,关键在于制度建设。

要通过政府制度建设尤其是制度创新,打造一张全方位的制度网络,为政府及公务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必腐败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建立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严厉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使产生腐败念头的人望而生畏,主动放弃腐败。

建立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主要是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进行制度创新,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建立不必腐败的保障机制,主要是加快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具有自身特色的以俸养廉、以俸养能的制度,确保公务员能够按其职务、职级、职责获得相应待遇,从而减少贪污腐化现象发生。

浅谈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浅谈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浅谈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的关键。

权力的滥用往往导致社会不平等、腐败和不稳定,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制度来限制权力的行使。

本文将从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审查机制、推进透明化和公开化以及激励与约束并存等方面,浅谈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首先,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是关押权力的有效手段。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能够将权力行使的界限明确化。

政府应当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全面、科学和公正的法律体系,以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

法律应当准确界定政府权力的范围和对公民的限制,确保公共权力不超越法律的界限,同时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其次,加强监管和审查机制是保障权力不被滥用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察、审计和执法机构,对权力行使进行全面监督和审查。

监察机构应当独立、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责,对权力行使中的腐败和滥用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要倡导并加强公民监督,通过媒体、民间组织等方式,推动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

第三,推进透明化和公开化是关押权力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权力运行的信息,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并让公众参与决策的过程。

信息公开可以让社会各方面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评估,避免权力被滥用和偏向。

同时,要加强政府对外部组织和个人的信息公开要求,通过信息公开,让权力行使更加规范和公正。

最后,激励与约束并存是更好关押权力的有效办法。

政府应当建立良好的激励与惩罚机制,对于权力行使中的优秀表现予以奖励,对于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惩罚。

只有让权力的行使者明确知道,他们的行为将受到奖励或惩罚的结果,才能更好地约束其行为,从而确保权力行使的规范和公正。

综上所述,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审查机制,推进透明化和公开化,以及激励与约束并存。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配合,才能够有效地保障权力不被滥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如何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如何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如何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4-01-06 09:02来源:《中国行政管理》作者:顾杰核心提示:推出只能写在文件里但无法落实的制度,或管不住坏人却教坏了好人的制度,不仅是形式主义的翻版,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比没有制度还可怕,因为它使坏人做坏事、权力滥用成为“合法”。

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必然选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个覆合、叠加的命题,关键词在“权力”和“制度”。

这里的“权力”,显然不是统指包括老百姓个体在内的一切权力,而是指作为执政党及其政府和各级官员手中拥有的公共权力,是公权不是私权,是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赋予政府的权力;这里的“制度”,显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制度,不是停留在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的那样的制度,而是能够真正把权力关进去的“铁笼子”式的制度,也就是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对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而言,是必须如此、别无他路的必然选择。

同时还需要我们从新的历史起点上来认识这种紧迫性,也可以说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三大工程:第一,“民心工程”。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人民群众对根治公共权力腐败看到了新的希望,有利于缓解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以赢得民心,取信于民。

众所皆知,中国改革开放至今走过35 年的历程,取得的成就令世人瞩目,我国经济总量已位于世界第二,已进入世界中等偏上的收入行列,公共财政收入超过10 万亿元,是1978 年的30 多倍。

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中国开出的是一列“特别快车”。

但与此同时,我们的政府却不得不面对一个令人担忧、令人焦虑、令人尴尬的现实,那就是,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社会却进入了高风险时期,整个社会处于“亚健康”状态。

目前中国社会出现了三个“最”:一是官民关系处于建国以来最紧张的时期,群众说干部不像话,干部说群众不听话,琴弦绷得太紧就会折断,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股歪风的蔓延,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二是贫富矛盾处于建国以来最突出的时期,中国基尼系数实际已超过了0. 4,甚至高于某些发达国家;三是群体性事件处于建国以来最频繁的时期,并且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偏激程度越来越高。

阐述如何加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阐述如何加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阐述如何加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制约监督权力的基本路径,凸显了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中的根本作用。

而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认为,关键是加快打造科学、严密、结实、刚性的“制度铁笼”。

第一,首先要有“笼子”。

没有“笼子”,制度缺失、缺位,权力就如山林之虎。

没有制度之时,建立制度是硬道理。

这就要求国有企业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必须打造教育的“笼子”、制约的“笼子”、监督的“笼子”、惩戒的“笼子”。

当前,中国石化油田企业改革正逐步深入,许多改革措施逐步深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健全,制度建设任重道远,要求我们着眼于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着眼于防控廉政风险,系统全面地构建符合新的油田企业管理体制的“制度笼子”。

第二,“笼子”的大小要适度。

笼子有大有小,要根据其用途、效用来设计其大小。

如果太小,被关进笼子里的鸟儿就过于憋屈,不能正常生活。

如果太大,就如同“牛栏关猫”,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所以这个“制度笼子”也应当大小适宜、符合实际。

也就是说,要应当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原则,使制度既在理论上站得住,又在实践中行得通,以确保权力的行使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既不能使权力无拘无束、随心所欲,也不能捆死手脚、无法作为。

第三,“笼条”要密实。

“笼子”越严密,权力出笼的概率就越小,产生腐败的机会就越少。

相反,“笼眼”过大,“制度笼子”自然形同虚设。

因此,应当将“笼条”织得更为密实一些,使权力之手无法伸出来。

结合油田企业改革新形势,我们应进一步明晰油田分公司、采油厂(研究院)两级责权范围,厘定权力界限,优化权力结构,沿着每一项权力授予、行使、监督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保证权力规范、高效运作的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

第四,“笼子”要有刚性。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它可以确保权力被合理行使,避免滥用和不当行为。

以下是一些建议,可以帮助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目标。

首先,加强法治建设是关键。

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对于限制和规范权力至关重要。

政府应该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适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此外,法律的执行也需要得到保障,确保权力被依法行使,防止出现人为干预和滥用等行为。

其次,建立独立而有效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该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对权力行使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权力公正、透明和廉洁。

这些监督机构应该拥有独立的调查权和追责权,不受其他权力机构的干涉。

同时,政府还应鼓励公民参与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来发现和揭示权力滥用行为。

第三,加大透明度和公开度。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信息公开,提高政府行政和决策的透明度。

这样一来,公众就可以及时了解政府决策的背后逻辑,监督政府的行为。

政府部门应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使公众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政府的工作。

第四,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管。

政府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对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管。

这包括建立规范权力行使的准则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程序,并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政府还应建立起权力过错追责机制,对权力滥用行为进行严肃追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

最后,加强公民权益保护。

政府应该加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确保公民在行使权力时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政府应该建立投诉机制,让公民能够便捷地投诉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为。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公民的权益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公民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政府的坚决决心和行动,同时也需要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和监督。

只有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度、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管以及加大对公民权益的保护,才能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目标,确保权力被合理行使,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学习心得体会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学习心得体会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学习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年轻的学者,我深知权力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以及很多国家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着的权力滥用问题。

近期,我通过学习一些专题课程以及参与一些学术研讨会议等方式,对于如何制度化解决权力滥用问题有了一些认识和体会。

下面,我将就这方面进行简单的总结。

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规范行为的约束机制,是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

它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一项长期的持久性建设。

每个国家的制度体系都在不断加强和完善中,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然而,制度的有效性、可行性和系统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制度需要不断地深化、优化和完善,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也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在制度的建设中,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这是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不能否认人性难以克制,而有些人在拥有权力的时候,可能会过分的追求自己的利益和私欲,甚至可能会滥用权力。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用制度去约束权力,从而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利。

应对权力滥用的制度化方法具有制度意识的法治政府必须为所有公民建立一套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以克服权力滥用的风险。

这些机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统筹考虑:1.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政府的权力是公民赋予的,政府必须给公民接受透明、清晰、准确的信息,增加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官员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是防止官员滥用权力的重要方法。

2. 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问责机制,从高层到低层,要求官员对自己的行为数据负责,并对不合法、不道德甚至腐败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

同时,要从制度上保障举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举报人员不受惩罚和报复。

3. 优化竞选机制和选举监督党和政府的领导及官员的选举机制是预防权力滥用的重要一环。

在这一方面,需要特别重视选举历程和投票监督,加强对选举环节的监察和评估,从而规范选举和表决过程的制度,并确保投票的实行真正的民主和公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是一种能力,表现为影响力和支配力;制度是一种准则,表现为指导性和制约性。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唯有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权力,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保障权力发挥其应有的力量,保护权力的公平正义。

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一、权力是否有效地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核心在于“三个机制”。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这三个机制实际上就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体系的制度化标准。

尤其是在那些腐败问题多发高发的地方和领域,必须尽快围绕三个机制建设,建立起纲纪严明的制度规范,持之以恒地加以贯彻,严密细致地加以完善,让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

对共产党的领导干部而言,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权力天然具有腐败的潜质,能令掌握它的人滋生欲望、迷失本性。

即便有笼子的震慑,也按捺不住蠢蠢欲动的心,总想挑战一下制度的权威。

要想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安分守己,需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唯有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才能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让权力时刻保持警醒;唯有长期性的拒腐防变,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清除权力妄为的土壤。

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束缚,也是保护。

“关”不是要让权力在笼子里僵死或“睡大觉”,而是要让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价值;是要让掌权之人不专权、不越权、不谋私,不沦为“老虎”。

这是实现廉洁政治的根本,也是取信于民的关键。

实践证明,要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感想2篇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感想2篇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感想2篇心得感想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1.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种有效的反腐败措施。

权力具有扩张性和易腐性,如果不加以制约,就会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而制度则是一种规范和准则,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可以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被滥用。

因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以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2. 制度建设是反腐败工作的基础。

制度是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权力。

首先,要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被滥用。

其次,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让公众了解权力的运行情况,防止权力被暗箱操作。

最后,要建立严格的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形成高压态势,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3. 监督是反腐败工作的关键。

监督是确保权力被正确行使的重要手段。

首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他们滥用权力。

其次,要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管,防止公共资源被挪用、侵占和浪费。

最后,要加强对公共服务的监督,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种有效的反腐败措施,制度建设是反腐败工作的基础,监督是反腐败工作的关键。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才能确保权力被正确行使,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权力的运作方式,如何协调不同利益的平衡以及如何防止权力的滥用。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控制权力的行使范围和限度,从而对权力实现有效的约束和规范,避免权力被滥用,确保公众的利益得到保障。

在这个过程中,我有着深刻的感受。

首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能仅仅是口号而已,需要深入挖掘制度的内涵和伦理价值,适应不同情况和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制度。

这一过程不仅需要深度思考和探索,更重要的是需要不断实践,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检验,使制度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其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大力倡导公民意识,加强公众对权力的监督和制度的支持。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为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发挥积极作用。

公众的监督能够有效地遏制权力的滥用,同时也为权力的行使提供了必要的支撑。

最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只有当权力的行使被有效地规范和约束时,人民的切身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整个社会才能够稳定,不会出现
过多的不公和不平等。

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保障人民的利益。

总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正是基于这一信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公众意识的提高,不断完善制度和发展现代化、民主的制度体系,让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让社会更加公正、平等、和谐,为“中国梦”注入新的精神和力量。

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

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

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在今天的社会中,权力成为了游离于制度之外的巨大力量,如果没有一种约束权力的力量,那么社会必然会陷入混乱和无序之中。

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成为了我们每个人的必修课。

参加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制度是约束权力、保障公平正义的核心要素。

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确保权力的公正、公平、公开行使。

下面是我对学习心得的总结。

第一,体现自己的真实感受。

我认为,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认真贯彻落实,知行合一。

只有真正将学到的知识和方法应用于实践中,才能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

第二,表达中心思想。

我们的中心思想是什么呢?就是要用制度的力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学会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权力,架起一道保障社会和谐的“护城河”。

第三,突出重点。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把握重点,掌握重点理论和实践,建立一个全面的制度体系,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注意思辨。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是口头上的表态,而是要对各种理论和方法进行深入思考,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并用具体的实践行动去验证。

第五,遣词造句准确、简洁。

文字是我们表达思想的方式,必须准确且简洁。

我的文字风格是简洁明了的,但主要是语言表达要符合语文规范,避免出现语病和错误的单词或语句。

第六,结构严谨、条理清晰。

要做到严谨,应注重文段结构的清晰、条理性和逻辑性,避免结构混乱和主次混乱等现象。

要在整篇文章中贯穿主线思路,逐层推进。

第七,表达真实、感人。

在写文章时,我要有自己真实的情感、观点和思考,并用感人的语言去表达,引起读者的思考和共鸣。

总之,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课程,是一门不可或缺的知识。

我们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学思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学思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学思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个既简洁又深刻的表述,揭示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要求。

法律是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实现权力制约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权力必须受到制度的约束和监督,以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制度可以促进政府的规范运作和公正决策,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因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种重要的法学思考。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条件。

法律规定了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制度安排,限制了政府和公共机构的权力,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注重建立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制度的调配和融合,使其能够覆盖到各个社会领域和层面。

其次,法律的实施需要有明确的责任和途径。

建立透明、公开、高效的权力体系,使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权力可以受到有效地监督和制约。

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加强绩效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和追责,减少官员的腐败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利益。

再次,公民自治和充分参与是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途径。

公民自治强调公民自身的权利和责任,在社会生活中有效的发挥作用。

社会反腐败斗争需要广泛的公民参与和支持,推动形成全社会合力共同打击腐败。

同时应该加强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加强公众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参与,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动力和坚实的基础。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世界性的共识,各国应该切实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在法制建设方面进行积极的互动和借鉴。

通过国际合作和交流,促进各国间法治理念的传播,增进世界各国间的相互信任和理解,为改善国际关系和促进和平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仅是一种目标,也是一种具体行动,是我们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推进的方向。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领导干部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领导干部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领导干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们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牢牢限制在法律、规章制度的框架内,把权力用好、用对。

我深深认识到,在权力下,制度是第一道防线,更是权力行使的基石。

只有依法行使权力,才能做到公正、透明、廉洁的原则,才能有效避免权力滥用、腐败现象的出现。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需要紧紧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目标,不断探索如何更好地做到,既是一种方向性引导,更是一项必要的责任担当。

首先,作为领导干部,我们必须严守规矩,铭记党的职业道德准则,恪守道德底线,时刻自我警醒,做到始终如一的风格、务实求实的作风、严以律己的纪律,杜绝权力滥用的所有可能性。

其次,将自身与团队纳入有序的制度体系之中,始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深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制度创新,破除一些旧有难以适应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一些新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制度,打造保障权力调控持续有效的完善制度体系。

在实践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把握权力在制度框架下的行使。

我们需要在行使权力时,着眼长远、注重效果、铁面如铁、一视同仁,心中始终有着坚定的法治理念,既保障制度的完整性,更是加强制度执行的方向和教育。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注重健全规章制度,获得更加公正、透明的决策流程。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和法制宣传,让身边的领导干部都心怀法律的“防备心”,用制度的笼子来维护法制的权益。

此外,思辨也是非常关键的。

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实践中,我们需要善于思辨,深刻的反思自己的思想,不断的进行自我完善。

在开展规章制度工作时,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各方利益关系,分析问题的因果关系,不断地问自己“为什么”,深化对权力行使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做出正确的决策和执法的能力。

只有通过坚定自己的信仰、提高自己质量、厚植自己技能来展现自己的指导思想,才能保障权力得到妥善行使。

_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_为什么_省略_么关_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_卢子娟

_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_为什么_省略_么关_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_卢子娟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什么关?怎么关?文 _ 本刊记者 卢子娟—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思想理论视点Chinese Cadres Tribune习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说法一经提出,立即引起全党上下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也带给人很多期许。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以说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

那么,为什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什么样的制度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在实践中又要处理好哪些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相关的关系等,都是需要我们搞清楚的。

就相关问题,本刊记者特别采访了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Chinese Cadres Tribune《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习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十八届二次全会上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随即引起全党及社会的关注或者说更多的是一种期待。

您如何理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江必新:简单说,权力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是职责范围内的影响力和支配力。

对权力而言,没有监督的制约和没有制约的监督,都是危险的。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这种支配力或影响力,就会陷入混乱。

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不对这种权力加以限制和控制,它就可能发生异化。

这是因为,就权力的属性来说,客观上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扩张性,如果不为它设定法律上的边界,它随时都可能利用其控制的财富和暴力,不适当地膨胀起来,从而得以超越或凌驾于社会成员之上。

就权力的效应来看,它具有使权力指向的对象服从掌权者的功能。

正是这种服从的效应,使它有可能成为攫取利益的工具,有可能被用作满足个人私欲的手段。

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本身就存在着腐化的自然趋向。

从权力的实现过程看,权力只有通过掌权者才能实现,甚至必须通过多层政府机构才能实现,换句话说,它必须通过众多的工作人员的活动才能实现。

然而,作为权力实现的导体或中介的个人,由于认识、感情、品德或其他方面的不完善性,不可能百分之百地、绝对正确无误地按照权力的应有目的来运用它,权力随时都有可能被滥用或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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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课程前言大家好,我们今天给各位介绍的这个主题是关于反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建设,我们用了一个核心的标题来点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话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讲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时特别强调的一句核心关键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这一讲当中我们准备说三个问题:第一个,关于简政放权;第二个问题,权力的分配和监督制约;第三个问题,如何树立法治的权威,用法制来管事、管人和管权。

下面我们来介绍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简政放权第一个问题,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这个主题经常是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或政府职能转换这个标题下来讲的。

但我们认为简政放权的本质是在于把权力还给社会,还给企业,还给个人。

就是说政府不要过多地去干预和管制社会和权力。

其实腐败的问题和简政放权有着直接的关联,如果政府管得过宽,行政权力过大,那在这个权力运行过程当中,它出现腐败的概率就更大、更高。

所以,简政放权对于反腐败而言是一个基础性的制度建设。

(一)公权力是制度赋予的首先我们需要回答一个问题,公权力,腐败是主要从公权力当中来的,这个公权力是从何而来?是制度赋予的。

无论是行政机关的权力,法院的权力,还是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它都是制度赋予的,这样才具有公权力的属性,通过法律,通过政治的决定,通过法规等一系列建章立制,然后在这个制度当中谁来行使这个权力,谁管谁,上下是什么关系,左右是什么关系,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相对人、当事人是什么关系等来确定了这个社会的秩序,当然首先是管理秩序。

所以,所有的公权力的来源、母体是制度,否则它就不具有合法性和秩序性。

(二)改革和完善制度那么既然权力是从制度当中来,所以公权力的滥用就说明一个问题。

这个权力既然从制度当中来,那这个制度是我们自己建的,为什么会出现滥用?因为制度有滥用权力的空间和缺陷。

所以,改革和完善制度,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或少被滥用就成了我们制度建设的一个核心命题。

比如我们录取一个学生,这是一个学校的权力,那这个权力是法律给他的,所以他录学生的时候会衡量这个学生是不是符合标准,如果我们不给它权力,它就无法解决学生的入学问题。

但给了这个权力以后,尽管制度上有这个标准,那个标准,但这个学校还是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制度上的缺陷。

当他行使这个权力的时候,应该是按照制度本身的要求去做的,但有可能行使权力的这个人(或这些人)因事因人而异,他就不一定按照制度的要求,他会按照个人的好恶、利益的选择、利益的因素来作出选择,这样就出现了所谓招生腐败、高校腐败、学校腐败、教育腐败等现象。

所以从这个典型的事件我们来分析,是这个制度仍然是存在着缺陷的,它不够完善。

当这个制度在给予公权力的时候,很大程度是建立在这个制度有一个初疏的框架结构的控制就够了。

但真正这个人去行使权力的时候,我们对他的实际控制有多少?那未必。

比如最近热议的一个话题,所谓“末梢腐败”,即村官腐败问题。

村官是大家选出来的,他也是所谓上级党委、上级政府监督下选举出来的,这个上下结合的体制造就了几个村官,既然是大家选出来的,那大家就应该放心,大家也就能够监督到他,但事实上经常不是这样,一朝权在手,这个制度赋予了这个村委会主任也好,其他的村委会委员也好,有了几个人决定村里重大事务的权力,这几个人去决定村里的重大事务的权力,比如土地征收、土地征用的补偿款,这个款来了以后怎么用?有的地方会作决定,先给大家发上50%的土地补偿款,然后另外50%拿去投资,他还不是说揣自己的腰包,投资了以后我们连本带收获再分给大家,大家就可以分钱了,分钱就越多,就按照这个事情去做,那这个事情就这几个村委会的领导定了,这就是因为他有这个权力,而村民同意不同意,答应不答应,没有人去征求他的意见,即便有人反对,但也是微乎其微的声音,所以可以忽略不计,这在第一关上就出了问题,当农民的补偿款被发下来的时候,如何使用,按照规定应该是如数地交给农民,但他选择了一半交给农民,另外一半拿去投资,这是制度赋予的权力,但这个制度存在缺陷,当村委会把钱不完全发给农民的时候,我们无法去控制他。

所以他把这个钱拿去投资了,投资以后,投资项目失败,最后一个钱血本无归。

那我们来看这个问题,这时候村民没有拿到这50%的款,村民就问了:我们的钱呢?说:等一等,我们过一段时间会有的。

这个等,一等,二等,三等不来,最后村民火了,村民怒了,村民上告,然后上级机关一查,发现50%的款已经血本无归了,已经去投资打了水漂,那这种制度的空缺是重大的。

这几个村委会的领导,他们可以做到一个屋子里小声地嘀嘀咕咕地把大多数的人的钱就给拿出去用了,既然他可以拿到别处用,那他也可以拿到别处去,甚至是截留,干别的事或贪污、挪用、拿去中饱私囊等。

所以,这个制度是有缺陷的,那这个制度的缺陷是滥用公权力的一个基础。

如果没有这个空子可以钻,那他只能发下来。

比如我们最近几年的改革,单位的工资、员工的工资、公务员的工资是从财政上直接拨到个人的工资卡上的,他不再经过单位的公账、大账,那这是制度的一种完善。

因此你所在的单位它没有办法再把你的工资,财政发别的钱再去挪为他用,把这个漏洞给堵了,当然我们需要很多这样的漏洞需要堵。

这就说明,所谓公权力滥用一定是有制度的空间的,它才可能滥用,所以,改革和完善制度是一个基础性工程。

(三)厘清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第三,我们需要厘清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以防止公权力恣意妄为。

十八届三中全会讲,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点,核心的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所以,需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包括正面清单和对老百姓的所谓负面清单。

讲这一段话,其实我们就要讲一个核心问题,公权和私权的界限何在。

我们认为,公权力之所以屡屡侵犯私权,是因为界限模糊,界限不清,它可以跨越,它可以从它的领地跨越到别人的领地,它就可以变成一个恣意妄为、为所欲为的权力,尤其是当这种权力被有些人利用的时候。

按照《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表面上看或单方面看,它是一个经济体制问题,但经济体制改革,改到今天的核心问题是三中全会讲的,它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哪些事情是政府管的,是公权力管的,哪些事情是市场的,是企业个人自己的事情。

如果把这个权力界限不分清,那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其实最终公权和私权要搅和在一起的话,一定是公权力会去滥用,去恣意妄为地侵犯私权利,因为公权力更为强大。

当两个主体在博弈的时候,没有一个制度在管,一定是这个博弈逐渐地把弱小的一步一步给蚕食掉了。

所以要厘清关系。

(四)还权于社会和市场第四,当前正在进行的是简政放权,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

当前行政机关、政府机关管得过多,过多地干预了社会,过多地干预了市场,干预了企业,干预了经济自身的活动,在这个过程当中就出现了权力寻租,就会出现腐败。

迄今为止,最近几年来公布的大多数的贪官的案件绝大部分的腐败都和一个领域有关,即行政审批。

在这个领域它是腐败的高发领域,因为这个事情不归你管,但是他要去控制你,为什么?因为这个事情应该这样管,可是你那样去控制。

比如你抱一个东西上来,那本来该批,但是我就给你拖着,拖着你受不了了,拖着你着急了,你到处找人,四处钻营,最后你给我送一部分钱,那我就给你批了。

这种现象在实践当中,在各位的身边、周围听说的、见到的、看到的,都还是有的。

所以现在的改革,简政放权的核心是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讲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当然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关键是决定性作用,我们现在有很多资源配置,有的是归市场的,有的是归政府的,那政府在资源配置当中,如果它去起决定性作用,它会产生的后果是,它会让一个部门,部门会让一个人或几个人去管这个事情,比如国家能源局的几位高官前一段时间纷纷落马就与审批制度有关,比如能源项目的审批,无论是电的资源,还是风力资源、水力资源还是其他资源,这是资源配置,资源配置掌握在个别人手中,他是用一支笔,这支笔是听他的心,而他的心就听从于他的利益,所以最终很大程度上是利益在决定,当他拿到足够的好处和利益时候,他这支笔就可以向左偏,当他没有拿到足够利益的时候,这支笔的审批就可以向右偏,所以不要忘记三中全会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最终能够决定资源配置的是市场,那就是竞争,是企业自身,而不是行政机关。

三中全会确定的这个核心命题是一个反腐倡廉的根本性问题。

我们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中央政府对于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这是我们确定的三个事项的目标。

第一,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调整的,政府就不要审批了,这是把权还给市场,还给企业。

如一个投资活动,它没有使用政府的资金,没有使用财政资金,是企业自有资金,它是投向这个项目,还是投向那个项目,它是在这个地方做,还是在那个地方做,我们为什么要审批?这种审批都有几个理由,一个理由是,它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我们要进行把关,比如它是限制性的项目,让它来投就不合适,如果是个鼓励性的项目的我们希望大家都去投,这是一个产业政策问题。

第二,如果它要投的话也许会重复投资,会造成浪费,张三在这个地方投,李四也在这个项目上投,王五也在这个项目上投,投多了以后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资产的浪费,造成重复投资,浪费等理由。

这种担心既没有必要,甚至是一个伪命题,只要它没有使用政府资产,政府的资金,财政的资金,它是由企业自有资金去投资,这是属于经济活动,这个经济活动市场不能够调节吗?我们假定它去投一个项目,这个项目、这个产业它看好,但是它看错了,那它一投进去就失败了,为什么?因为这个项目不挣钱,它没有市场,市场已经饱和了,这是一。

假定这个企业已经死掉了,它就浪费了。

问题在于哪儿?当它浪费掉,当它死掉了以后,那后面的企业的资产就不会再来投资这个区域了。

这是市场选择,这个选择是要由千千万万个企业的死死生生来作为选择的标准的。

而不是我们行政机关要通过一支笔、一个脑袋去给它作决定的。

所以市场能够调节,政府就不要去审批。

那政府要去批,这个审批当中就会产生腐败,所以我们这个权力政府就不要掌握了,就放走算了,这是一个很基础的要求。

第二,对于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要进行规范,要提高效率。

这个社会、这个国家不可能一个审批都没有,在各个国家都是这样,只不过多与少而已。

既然保留下来了,那你怎么去管?那是一个吃拿卡要的手段,还是一个服务老百姓的工具?这就是对它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你要管不住它,它又不会变为一个腐败的温床。

所以未来的制度建设,一个核心建设是在于要解决好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我们能否将它管得住,这是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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