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楔形文字法解析

合集下载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令人遗憾的是,“空中花园”和巴比伦文明其他的著名建筑一样,早已湮没在滚 滚黄沙之中。我们要了解“空中花园”,只能通过后世的历史记载和近代的考古 发掘。
诺亚方舟(Noah's Ark)是出自圣经《创世纪》中的一个引人入胜的传说。由于 偷吃禁果,亚当夏娃被逐出伊甸园。此后,揭开了人类互相残杀的序幕。人世间 充满着强暴、仇恨和嫉妒,只有诺亚是个义人。上帝看到人类的种种罪恶,愤怒 万分,决定用洪水毁灭这个已经败坏的世界, 只给诺亚留下有限的生灵。
印度法的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的概述 划分的等级 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等级深严的种姓制度
印度法的财产法
所有权 债权法
土地国有 私人的财产受到保护
印度法的财产法
所有权 债权法
契约关系简单 契约的法律效果 对高种姓的债权给予保护
印度法的婚姻家庭法
婚姻被认为是合于神意的行为 严格维护种姓内通婚 夫妻制度,一夫多妻与一夫一妻
印度法的渊源
吠陀 法经 法典
婆罗门祭司编成的教法典籍,它所包含的纯粹法 律规范比法经多。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3世 纪至公元6世纪,其中 法经 法典 佛教经典
经藏
论藏 律藏
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扬的 佛教教义
印度法的渊源
吠陀 法经 法典 佛教经典
外国法制史
古代东方奴隶制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 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 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又称为两 河流域法。
楔形文字:《辞海》解释为 “钉头文字或箭头文字。”
楔形文字
书写工具
文字变化 字母对照表
二、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乌尔纳姆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02章楔形文字法精品教案课件讲义PPT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02章楔形文字法精品教案课件讲义PPT

(4)债权法 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法典的重要内容,法典中有大量对债的 关系进行调整的内容,这在古代东方法中是不多见的。 债的主要形式是契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规则和 采用书面形式。契约种类有买卖、财产租赁、借贷、保管、合伙、 人身雇佣等。 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签约后,贷与人把钱款 或谷物交给借用人,至一定期限后,借用人将钱款和谷物连同利 息一并还给贷与人。为保证契约的履行,借用人须以自己或家属 的人身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在汉穆拉比法典以前,允许高利贷 者对无力偿债的债务人实行终身奴役,因而导致大量农民和手工 业者因无力偿债而沦为债奴。 汉穆拉比为缓和社会矛盾, 在法 典中废除了终身债务奴役制度,将债务奴役的期限定为三年,“ 至第四年应恢复其自由”(第117条)。 债务人的家属作为人质 在债权人家中做工, 也不能随意被殴打、虐待或杀死(第116条 )。 法典对高利贷的借贷利率也进行了一定限制,规定法定最高 利率:谷物为33.3%,银子为20%(第89条),债权人如违反这 一规定,便丧失所贷出的一切。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有 产者的权利,具有一定进步意义。
三、法典的特点 1.贯彻了“权力主义” (1) 维护汉穆拉比王的专制统治。法典用大量篇幅树 立汉穆拉比王的绝对权威,体现了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 最高立法目的。 (2) 确立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 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 2.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1) 法典在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 行义务为前提,这种义务建立在以国家为中心的观念上。 (2) 个人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个 人为公社内发生的案件承担责任,被视为公社成员的法 定义务,个人如果和公社断绝关系,会导致一系列权利 的丧失。 3.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比较典型地体现了早期东方 法的特点。

2楔形文字法解析

2楔形文字法解析

三、《法典》的基本内容

《汉穆拉比法典》是楔形文字法系的代表作,其内 容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古代东方社会经济、政治和一 般生活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君主专制制度 “君权神授”,官僚机构,国王土地所有权、军队 制度,严厉的刑罚来强化君主的权力 2、社会结构与等级 奴隶 自由民——阿维鲁与穆什根奴,前者享有完全的权 利,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后者为“顺从者”。
案 例 分 析

巴比伦法对有通奸嫌疑的妻子施行“神裁法”, 把她投入水中,如果她沉下去,就证明有罪; 如果浮出水面,就证明她是无辜的。 (资料来源:
[美]约翰·麦·赞恩《 法律的故事》,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8)

【问题】

你认为“神裁法”有科学性吗?如何理解古代 法律中的“神明裁判法”?


第三节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 和历史地位
一、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

楔形文字法是古代两河流域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成 果,是处于初期的人类社会法律的一种样态。具体说 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结构形式的统一性 内容上的庞杂与原始性 法律渊源上 从总体上看,楔形文字法是一种世俗法
二、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乌尔第三王朝灭亡后,这个地区陷入分裂状态,但法 律的发展却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大量的成文法典 取代了原来的习惯法。主要有:拉尔萨王国的《苏美 尔法典》和《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王国的《尼尼 微法典》;埃什奴那王国的《卑拉拉玛法典》等。 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即位之初,十分注重法典的制定。 历时30多年完成《汉穆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法典的影响逐步扩大,超出了西亚地 区,扩展到地中海沿岸和波斯湾一带。 一些西方学者把受《汉穆拉比法典》影响的国家和地 区的法律制度归属为一个法系,称为楔形文字法系。 一直沿用到前3世纪才消亡。

楔形文字法解析PPT教学课件

楔形文字法解析PPT教学课件
第二章 楔形文字法 【两河流域法】
2020/10/16
1
楔形文字图片
2020/10/16
2
本章纲要
一、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演进 二、《汉谟拉比法典》——主要内容 三、楔形文字法的特征与历史地位——分析评价
2020/10/16
3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楔形文字法又称两河流域法,是古代(BC3千
14
四、法典的主要特点Fra bibliotek首先,法典严格维护君主专制统治。这一特点集中 表现为: 其一,确认和维护汉穆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 其二,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
其次,法典体现了古代东方的国家主义思想。 再次,法典保留着大量具有浓厚原始习惯的残余。 此外,依照现代的眼光来看,《汉穆拉比法典》实
2020/10/16
17
二、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它是我们认识、研究古代东方法,进而了解和掌握 世界法律初期发生、发展及其演变规律的无可替代 的珍贵史料。
楔形文字法系通过波斯帝国的法律,通过希伯来法 对西方文明产生影响。两河流域法的对外传播,反 映了古代东方文明的强大渗透力和影响力。
2020/10/16
12
宣誓法
宣誓是人与神的约定,凡人违背对神的许诺或者 在神面前说谎,那是遭天谴的罪孽。《汉谟拉比 法典》第九条规定,自由民遗失某物,而发现该 物在另一自由民之手。倘物之占有人称“此物由一 卖者售于我,我在证人之前买得”,而失主也称“ 我能提出知道此为我物之证人”,则占有人应带领 出售人和购买时的证人到法官面前。法官审理的 时候,见证人须就其所知,声明于神之前。卖者 如果为窃贼,那么应处死。失主收回该物,买者 从卖者之家收回其所付之银。

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一、楔形文字与两河流域文明1.导言:两河流域文明的印象?“东方的拉丁语”楔形文字在两河流域形成。

两河流域文明又称美索不达米亚文明(Mesopotamia culture),或两河文明。

这个文明的中心大概在现在的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一带。

两河流域文明的印象是什么?在今天的两河流域,气候干燥,土壤裸露,沙丘遍野,而且象所有的荒漠地区一样,降水稀少且温差较大,映入眼帘的只是荒凉和沙砾,沙漠与沼泽。

今天的西亚由于盛产石油而富裕,而在人类文明之初,西亚由于资源贫瘠、物质匮乏,人们不得不四方征战,到处迁徙。

令人称奇的是,人类文明的第一缕曙光在这块土地上升起,世界上最早的文字在这里产生,世界上最早的城市在这里建立,世界上最早的法典在这里创制。

在犹太人和希腊人的笔下,美索不达米亚是一个人人向往的天堂,《圣经》中的伊甸园就在这里。

那么,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要知道这一切还是要依赖两河流域文明里的最伟大成就之一——楔形文字。

2.楔形文字的起源、发现与破解起源:公元前4000年左右,这里就有了最早的居民——苏美尔人。

他们创造了灿烂的苏美尔文明,最能反映这种文明特征的是他们的文字——楔形文字,公元前3100年之前苏美尔人就开始使用这种文字,它是至今为止被发现的最古老的文字之一,也是两河流域最主要的文化成就。

楔形文字究竟是怎样起源的一直是人类文化史上的未解之谜。

20世纪70年代起,考古天文学家却提出了一个爆炸性的观点,认为楔形文字起源于6000年前的一次天文事件——船帆座×号超新星的爆发。

发现:1472年,一个名叫巴布洛的意大利人在古波斯也就是今天的伊朗游历时,在设拉子附近一些古老寺庙残破不堪的墙壁上,见到了一种奇怪的、从未见过的字体。

这些字体几乎都有呈三角形的尖头,在外形上很像钉子,也像打尖用的木楔,有的横卧着,有的则尖头朝上或者朝下,还有的斜放着,看上去像是一只尖利的指甲刻上去的。

巴布洛非常诧异。

这是文字吗?还是别的什么?他带着这种疑惑回到了意大利。

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

外国法制史—本部分包括四章,这几章内容比较简单,在题目中一般都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

第一款楔形文字法(插入图片一、图片二注:此款下没有大标题,可以直接铺开不做隐藏。

后面类似的款同样处理))1、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1)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序言、法律文本和结语(2)统治者将法律描绘为神的体现(3)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2、《汉穆拉比法典》:性质:世界上保留最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注:与《乌尔纳姆法典》相区别)法典的结构:序言、本文和结语:有一半的条文是有关财产(6-126条,法典共282条)主要内容和特点:君主的权力来源于神;窃取神庙或宫廷的财产的处刑是:死刑;法典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前者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独立手工业者,地位比后者高3、(名词解释)楔形文字法: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4、其他法典:《乌尔纳姆法典》(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李必特·伊斯达法典》、《俾拉拉玛法典》(注意这些法典名字的辨别,与后面日尔曼法典及其他法典的名字相区别)(2005年单选;2003年单选)[例] 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D)A《苏美尔法典》B《汉穆拉比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D《乌尔纳姆法典》第二款古代印度法律制度(插入图片三、四)1、婆罗门教法的表现形式:吠陀经、法经和法典2、佛教法的渊源:三藏、《摩奴法典》和国王敕令,其中三藏是佛教的经典,是最早的佛教文献,包括《律藏》(管理僧侣的规章和日常戒律)、《经藏》(佛教的全部教义,即佛陀及他的最近门徒的宗教思想文献)、《论藏》(高级佛法的论述,主要是有关佛教的哲学方面的阐述)(2003年单选)3、古代印度法律的特点:印度宗教繁多,法律结构体系复杂;宗教与法律紧密结合,互为补充;公开宣扬社会的不平等,形成整套的种姓制度;汇合法律、伦理道德和哲学为一体。

外国法制史笔记

外国法制史笔记

外国法制史笔记外国法制史笔记第一章楔形文字法一、楔形文字法的特征1.法典结构比较完整,逐渐向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结构过渡。

2.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汇编,法律条文一般都是对具体法律问题的个别规定。

3.楔形文字法一般都将法描述成神意的体现,但它们仍属世俗法,并非宗教法。

5.属于典型的古东方奴隶制法。

《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和特征1.维护君主专制制度:规定了国王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无限权力。

详细规定了军事制度,建立常备军,以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

对宫廷和神庙财产特别保护,处刑极为严厉。

2.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所有权:对盗窃罪作出了详细规定且进行极为严厉的惩罚。

视奴隶为权利客体,可以随意买卖、出租或抵押。

3.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钦努,法典对两者的权利保护是完全不同的。

4.包含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有关手工业商业的契约的规定几乎占全部条文的一半。

(借贷契约:废除债务奴隶制,限制高利贷)5.维护家长制,确认家长对妻子和子女的特权:婚姻以契约为基础,妇女是婚姻契约的标的。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地位极不平等。

在家庭关系中,妻子和子女完全处在家长控制之下。

6.保留若干原始公社制的残余:土地长期实行国有制。

保留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遗迹。

对许多纠纷的处理还保留着自行解决争端的原始遗风。

神明裁判广泛应用。

四、法典的历史地位巩固了两河流域的中央集权制,推动了经济发展。

为后世研究两河流域及整个东方社会提供了原始材料。

在古代东方法制发展史上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第三章古印度法古印度法的特征:与宗教紧密相联,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是法律、伦理、道德、宗教玄谈和哲学理念的混合物。

一、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法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解释种姓制度的起源及其实质,说明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二、所有权:古代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国有制或王有制为基础,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制。

第 2章 楔形文字法

第 2章   楔形文字法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
公元前3000年代初期,居住在两河流域南部地区 公元前3000年代初期,居住在两河流域南部地区 的苏美尔人与北部地区的阿卡德人相继建立起十几个 以城市为中心与周围若干农村结合而成的城市国家, 如乌尔、拉戈什和乌鲁克等。这些城市国家最初采用 的习惯法为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约公元前3000年代中期,乌尔、乌鲁克等被强盛 约公元前3000年代中期,乌尔、乌鲁克等被强盛 的拉戈什所征服。拉戈什的国王乌鲁卡基那实行社会 改革,制定一些成文法 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 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 乌尔国家逐渐兴起, 并重 新统一了两河流域南部地区。约公元前2113年至公元 新统一了两河流域南部地区。约公元前2113年至公元 前2096年, 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乌尔纳姆为巩固统治、 2096年, 缓和社会内部矛盾, 创制了《乌尔纳姆法典》, 这是 创制了《乌尔纳姆法典》 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七)法院组织与诉讼
巴比伦国家的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并无严格的划分。国王拥有国家最高司法 审判权,一切不服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均可上诉至国王,国王有权特赦或亲自审理 法院久拖不决和兄弟间遗产纠纷案件,也可委托“王室法官”审理其他案件。地 方司法权分别由国王下属的大小官吏来行使。 诉讼完全由私人提起。诉讼制度中带有某些原始习惯残余。
(五)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 夫妻关系是不平等的。 夫享有特权, 妻处于从属地位。 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 财产只在家庭范围内继承,并且只有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六)刑法
法典规定的犯罪种类主要有: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 罪和侵犯家庭罪。 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的犯罪主要包括诬告、伪证和法官擅改判决等行为。 法典对侵犯财产罪规定得最多,处刑也最为严厉。 侵犯人身罪主要指殴打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他人伤亡的行为。法典对这类犯罪 行为的处罚实行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原则。 侵犯家庭罪主要包括强奸罪、奸淫罪、通奸罪及养子不认养父母等行为。 刑罚种类很多,主要有死刑、体刑、烙印、罚金以及驱逐等。

2楔形文字法

2楔形文字法

第二章楔形文字法一、楔形文字法概述(一)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锲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这些国家包括苏美尔人、阿卡德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至公元前6世纪随新巴比伦的灭亡而消亡(新巴比伦王国被波斯所灭,公元前626-前539)(在消亡时间上有分歧)楔形文字法虽一直适用到波斯帝国统治时期,至公元前1世纪整个西亚地区成为罗马帝国的统治版图,楔形文字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两河流域法的立法原则、具体制度及其法典的结构和体例,对东方各国法的影响尤为深刻。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公元前3000年两河流域由于优越的自然条件及相应发展的农、牧、商业,使当地苏美尔人、阿卡德人相继建立了最早的奴隶制国家,这些早期国家已经有自己的首脑、长老议事会和诉讼机构,已具备了国家的基本特征,并创造了楔形文字。

随着城市国家的出现,最早的习惯法应运而生。

约公元前3000年中期开始有了以楔形文字记载的成文法,其内容主要是调整婚姻家庭方面的法规。

此后,成文法逐渐发展,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日益广泛,如契约、债务、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等,并向自成一体化的法典方面发展。

约公元前21世纪末,乌尔纳姆创建了乌尔第三王朝,统一了两河流域南部,实行中央集权统治,国王集军事、行政和司法大权于一身。

为了统治需要,颁布了《乌尔纳姆法典》,用楔形文字写成,,这部法典比较完整的抄本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发现的。

这是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标志着古代东方法已进入成文化阶段。

该法典由序言和正文29条组成,但是部分条文遗失,保留下来的有23条。

序言宣扬君权神授,正文内容已涉及到损害与赔偿、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刑罚等,反映出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维护,对以后两河流域的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法典反映了古代早期法的一些基本特点:1.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实体和程序不分的法律编纂模式。

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

第二章楔形文字法第一节楔形文字法概述一、楔形文字法的界定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锲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这些国家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至公元前6世纪随新巴比伦的灭亡而消亡(在消亡时间上有分歧)。

这些国家除了有共同的文字外,由于所处的经济、政治、文化相似,因而决定了他们的法律有一些同样的地方。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在公元前3000至公元前2500年间,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阿卡德人相继建立了一些城市国家,这些早期国家已经有自己的首脑、长老议事会和诉讼机构,已具备了国家的基本特征,传统的部落习惯法逐渐向法律过渡。

据历史记载,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已经有了用楔形文字记载的零星的法律规范,如禁止欺骗、偷盗等。

约公元前21世纪末,乌尔纳姆创建了乌尔第三王朝,统一了两河流域南部,实行中央集权统治,国王集军事、行政和司法大权于一身。

为了统治需要,颁布了《乌尔纳姆法典》,用楔形文字写成,除序言外,有29条条文,其内容已涉及到损害与赔偿、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刑罚等,反映出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维护,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标志着古代东方法已进入成文化阶段。

对以后两河流域的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乌尔第三王朝灭亡后,两河流域南部又处于分裂状态,当时的一些城邦国家也制定了一些成文法典。

主要有《苏美尔法典》和《苏美尔亲属法》、《李必特伊丝达法典》,《俾拉拉马法典》等,它们仍旧基本上继承了《乌尔纳姆法典》的风格,但涉及的范围更为广泛。

到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的第六代王汉穆拉比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并制定了《汉穆拉比法典》(又称石柱法),它的制定是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发展到较完备的程度。

直至公元前1世纪,楔形文字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三、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

第一节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一、楔形文字法的含义楔形文字法又称为两河流域法。

是对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域各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一系列法律的总称。

时刻约为公元前3000年以前至公元前6世纪。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与进展一、前21 世纪末《乌尔纳姆法典》迄今为止所发觉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二、前20 世纪城邦国家的法典《苏美尔法典》《李必特·伊丝达法》等3、前18 世纪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世界上第一部保留最完整的成文法典4、赫梯法、亚述法承继了楔形文字法赫梯的两种文字——楔形文字——象形文字第二节楔形文字法的代表——汉穆拉比法典一、释义: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又称石柱法。

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统治时期制定,它充分表现了古代西亚两河流域法律的特点,是古代东方式的典型代表。

四、法典序言及结语中的法律观(一)法的公正性一、立法的目的——公正我,汉穆拉比忠诚敬神的君主,为使正义在国中显现,消灭邪恶,使强不凌弱,使我象太阳一样升起在民众之上,给国家带来光明。

······二、君主与公正的关系(二)君权神授法自君出国王汉穆拉比站立在太阳神沙马什隔壁,从神手中接过代表着权利的拐杖,表示法律的权威来自神的赐予。

(三)法的神圣性与永久性尔后千秋万世,国中之王必遵从我的石柱上所铭刻的正义言词,不得变更我所决定的司法裁决,我所确立的司法裁定,不得破坏我的创制。

(四)明白得与熟悉一、表现了古东方西亚朴素的法律观二、专门好地处置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五、法典要紧内容与特点一)保护私有制经济土地私有与土地国有(国君私有第三章古希腊法一、何谓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标准的总称。

四、古希腊法的特点一)古希腊法是城邦法,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

(二)古希腊法是成文法,但没有显现完整周密的法典。

(三)法庭在案件处置上具有灵活性,一直没有形成具有专业性质的法官群体。

楔形文字法特征

楔形文字法特征

一.楔形文字法特征: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

2、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等各方面。

3、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4、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神的惩罚。

二.《国法大全》《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它包括《优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新律》四个组成部分,前三部法律汇编是优士丁尼生前完成的,后一部法律汇编是他死后汇编成册的,《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三.日耳曼法特征:1、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四.抗辩式诉讼:又称“辩论式诉讼”或“对抗式诉讼”,是英美程序中一个最主要的特点,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通过法庭上的辩论和询问证人澄清事实,法官不主动询问、悼念证据,而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充当双方的公断人。

五.纠问式诉讼:欧洲中世纪教会法院创制的诉讼制度,诉讼中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从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训问证人,到刑罚执行,法院都可以主动介入,这一制度对后来的诉讼发展影响更大,并发展成为司法专衡。

六.城市法:中世纪西欧城市中产生的发展适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一般涉及商业、贸易、征税、城市自治及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等等,与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发展城市组织机构的完善,市民的政治经济要求相适应。

七.英美法系:亦称“英吉利法系”或“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的普通法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由于美国法有其突出特点,与英国法并列成为这一法系的组成部分,所以称作英美法系。

八.大陆法系:亦称“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日耳曼法,以欧洲大陆国家法国、德国为代表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指大约于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适用于古代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两河流域及其毗邻地区的奴隶法律规范的总称.2.汉穆拉比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社会的情况。

3.类比:指遇到的新问题,按照<古兰经>和圣训的相似规则处断,类似于近代法律中的类推原则.4.印度法系:指公元前10世纪至公元7世纪古印度遵从的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等宗教教规.教义的总和.5.贝壳放逐法:陶片放逐法是古希腊雅典等城邦实施的一项政治制度,由雅典政治家克里斯提尼于公元前510年左右创立,约公元前487年左右陶片放逐法才首次付诸实施。

雅典公民可以在陶片上写上那些不受欢迎人的名字,并通过投票表决将企图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予以政治放逐。

6.市民法: 也称公民法,是古代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法律以及习惯法规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7.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妻子完全处于夫权的支配下;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

8.采邑制度:为了削弱无偿占有大地产的地方势力,扭转王权的颓废,公元8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宫相查理.马特自上而下推行附加条件的土地分封制.9.陪审制度: 指从一般市民中随机选出若干名陪审员,委派其参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审理,并独立于法官作出事实认定以及决定法律适用的司法制度。

10.议会主权: 议会主权原则是指议会拥有最高立法权,议会立法不受限制,议会通过的法律其他机关不能进行审查,更不能加以否定,只有议会可以修改和否定。

11.对价:16诺言所付出的代价.12.独立宣言: 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了杰斐逊等人起草的<独立宣言>,代表北美13个殖民地对英国宣告独立.13.司法审查权: 又称违宪审查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执行即可以拒绝,使其丧失法律效力。

外国法制史重点名词解释及论述

外国法制史重点名词解释及论述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楔形文字法(课本19页----29页)1.楔形文字法:古代两河流域及其毗连地区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往往又被称为楔形文字法系,在很长时期被许多国家采用。

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批成文法典,这些法典具有独特的体系结构的共同特征,其中,代表其发展最高水平的是<汉穆拉比法典>,其他还有<乌尔纳姆法典><苏美尔法典>等。

2.楔形文字法的特征A.是一部神定法B.结构体系较完整C.设计内容广泛D.采用不同法律判例的汇编和抽象概括3.乌尔纳姆法典:(公元前2113年至公元前2006年)的乌尔纳姆王创制,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法典内容:A.禁止巫术B.伤害他人身体可用罚金代替刑罚C.把全体居民划分为自由民和奴隶D.缔结婚姻的当事人是男女双方家长E.妇女必须严守贞操,发现者处死4.阿维鲁:自由民按其社会法律地位的不同。

分为享有权利的自由民与不享有权利的自由民,前者称“阿维鲁”直译为“丈夫”,是具有公社社会资格的人,其中既有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和独立手工业者,法典有许多条纹专门保护他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5.神明裁判:在案件无法判别是否有罪的情况下,借助神明的意志判断诉讼当事人是否应负罪责,它在古代中世纪一些国家和地区被采用。

6. 德拉古法:公元前621年,奴隶主贵族德拉古将习惯法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

该法主要提出三项改革:规定了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将官吏选拔由贵族会议决定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德拉古法标志着雅典法进入了成文法时期。

7.<汉穆拉比法典>:该法典是古代楔形文字法律集大成的汇编,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位时制定,因此而得名。

是迄今已知保存最完整的古代早期法典,在楔形文字诸法典中具有代表性。

由序言,本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对古巴比伦以后的许多古代国家的法律有很大影响。

楔形文字法2009-9

楔形文字法2009-9

1、土地公有与有限度的私有
• • • 公有土地 • • 私有土地
王室直接享用 王室土地 公社土地
分配给为王室服务的人
出租地
2、社会结构
• • (1)自由民
阿维鲁 穆什钦努
(2)奴隶
3、婚姻家庭和继承法
• (1)婚姻 • (2)家庭
• (3)继承
4、债法
• (1) 契约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5、刑法
(三)楔形文字法的特征
• 1、文字 • 2、结构 • 3、世俗法律 • 4、缺乏抽象的概念和普遍的原则
二、汉穆拉比法典
• (一)法典制定的原因和结构 • 1、制定原因
• 2、结构
2、结构
• • • • • • •
是楔形文字法的典型体例 (1)序言
(2)正文 (3)结语
(二)法典的内容
• 1、土地公有与有限度的私有 • 2、社会结构 • 3、婚姻家庭和继承法 • 4、债法 • 5、刑法 • 6、法院组织与诉讼
• (1)犯罪种类 • 国事罪、侵犯人身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
罪、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诬告罪、职务 犯罪
• (2)刑罚手段:死刑、体刑、罚金、驱逐 • 火焚、水溺、挖眼、割舌、乳房等、断指
6、法院组织与诉讼
• (1)法院组织
• (2)诉讼 • •
神判形式
• 热铁神判法 • 冷水神判法 • 热水神判法 • 吞物神判法 • 尸体神判法 • 鳄鱼审判 • 决斗
• Cuneiform
(二)楔形文字法 • 《乌尔纳姆法典》
• 3、全盛时期 • 4、衰落时期
法典结构演变
• 乌尔纳姆法典: 前言+正文 • 俾拉拉马法典: 前言+正文 • 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前言+正文+结语 • 汉谟拉比法典: 前言+正文+结语 • 中期亚述法典: 正文

楔形文字法律制度

楔形文字法律制度
楔形文字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1、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2、两河流域的历史简况 3、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4、楔形文字法的特点
从图中清晰可见, 两河流域(幼发 拉底河和底格里 斯河)最好的地 方是在今天的伊 拉克境内,两河 都发源在北方土 耳其境内的山区 里。幼发拉底河 的三分之一左右 经过叙利亚。
Hale Waihona Puke 楔形文字示意图: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1、乌尔纳姆法典(1965年发现,是迄今为止所发现 的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伊新等国的法典 3、汉谟拉比法典 (1)别称:石柱法 (2)发现 (3)汉译本 (4)结构:序言、正文和结语 (5)主要内容、特点 (6)历史地位
四、楔形文字法的特点
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 和结语三段式体例。 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 域。 法典缺乏抽象原则,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 采取的是列举的形式。 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违反法律就 会受到神的惩罚。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 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总称。从时间上说, 产生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为 止。又称两河流域法或美索不达米亚法。
二、两河流域的历史简况
1、公元前4000年左右,最初的国家形成。苏 美尔人创造了楔形文字。 2、公元前3000年末叶,阿卡德王国首次统一 两河流域。 3、公元前22世纪末,乌尔第三王朝。 4、公元前20世纪,伊新和拉尔萨王国。 5、公元前19世纪,巴比伦王国。 6、公元前9世纪—前7世纪,亚述帝国。 7、公元前540年,波斯帝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楔形文字法的历史沿革



约在公元前3500年,两河流域地区兴起了一批规模 不等的城市国家。这里最早的居民是苏美尓人,他 们使用的文字被称作楔形文字。 前2371年,阿卡德王国首次统一了两河流域。国王 萨尔贡一世时出现了用楔形文字记载的零星的法律 规范,开始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转化。 前2113年,乌尔城邦再次统一两河流域,乌尔第三 王朝时期《乌尔纳姆法典》,据认为这是迄今为止 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法典用楔形文字写 成,包括序言和29个条文。
宣誓法

宣誓是人与神的约定,凡人违背对神的许诺或者 在神面前说谎,那是遭天谴的罪孽。《汉谟拉比 法典》第九条规定,自由民遗失某物,而发现该 物在另一自由民之手。倘物之占有人称“此物由 一卖者售于我,我在证人之前买得”,而失主也 称“我能提出知道此为我物之证人”,则占有人 应带领出售人和购买时的证人到法官面前。法官 审理的时候,见证人须就其所知,声明于神之前。 卖者如果为窃贼,那么应处死。失主收回该物, 买者从卖者之家收回其所付之银。
神判法——水审

在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第二条:倘一自 由民控告另一自由民犯巫蛊之罪,如果不能证 实,则被控之人应行至于河而投入于之。嫌疑 人葬身河底,则罪名成立,控告者可以占有其 房屋;嫌疑人浮于水面而无恙,则控告者应处 死;嫌疑人可占有控告者的房屋。
四、法典的主要特点


首先,法典严格维护君主专制统治。这一特点集中 表现为: 其一,确认和维护汉穆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 其二,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 其次,法典体现了古代东方的国家主义思想。 再次,法典保留着大量具有浓厚原始习惯的残余。 此外,依照现代的眼光来看,《汉穆拉比法典》实 际上只是一部司法判决的汇编,而不是严格意义上 的法典,并且民刑不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混合。
第二章 楔形文字法 【两河流法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演进 二、《汉谟拉比法典》——主要内容 三、楔形文字法的特征与历史地位——分析评价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楔形文字法又称两河流域法,是古代(BC3千 年——BC6世纪)两河流域各民族以楔形文字 镌刻的奴隶制法的总称,是人类迄今最古老的 法律之一。

五、法典的历史地位


《汉穆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的主要法典,也 是世界历史上流传至今的保留最完整的法典, 是古代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典型,因为刻在 黑色玄武石柱上,又被称为“石柱法”。 该法典结构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立法比较适 当,巩固了两河流域的中央集权制,推动了经 济的发展,在人类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是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之一,推动人类法制文 明的进步与发展。



乌尔第三王朝灭亡后,这个地区陷入分裂状态,但法 律的发展却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大量的成文法典 取代了原来的习惯法。主要有:拉尔萨王国的《苏美 尔法典》和《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王国的《尼尼 微法典》;埃什奴那王国的《卑拉拉玛法典》等。 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即位之初,十分注重法典的制定。 历时30多年完成《汉穆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法典的影响逐步扩大,超出了西亚地 区,扩展到地中海沿岸和波斯湾一带。 一些西方学者把受《汉穆拉比法典》影响的国家和地 区的法律制度归属为一个法系,称为楔形文字法系。 一直沿用到前3世纪才消亡。
三、《法典》的基本内容

《汉穆拉比法典》是楔形文字法系的代表作,其内 容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古代东方社会经济、政治和一 般生活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君主专制制度 “君权神授”,官僚机构,国王土地所有权、军队 制度,严厉的刑罚来强化君主的权力 2、社会结构与等级 奴隶 自由民——阿维鲁与穆什根奴,前者享有完全的权 利,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后者为“顺从者”。

它是我们认识、研究古代东方法,进而了解和掌握 世界法律初期发生、发展及其演变规律的无可替代 的珍贵史料。 楔形文字法系通过波斯帝国的法律,通过希伯来法 对西方文明产生影响。两河流域法的对外传播,反 映了古代东方文明的强大渗透力和影响力。

本 章 小 结


楔形文字法系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一大法系, 《汉穆拉比法典》在这一法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中起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 它在社会结构与等级、财产权制度、婚姻、家庭 和继承法、债权制度、刑法与刑事诉讼等方面的 立法经验给以后各大法系的发展留下许多启发。

序言:立法目的和立法思想,宣言君权神授;

正文:282条; 具体内容的编排大致可以分为以下5个
方面:第1~5条:法院与诉讼;第6~126条:财产
权与债权的保护;第127~193条:婚姻家庭和继承;
第194~214条:人身伤害的处罚与赔偿;第215~ 282条:劳动雇用与侵权责任。

结语:强调法典的效力。
第三节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 和历史地位
一、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

楔形文字法是古代两河流域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成 果,是处于初期的人类社会法律的一种样态。具体说 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结构形式的统一性 内容上的庞杂与原始性 法律渊源上 从总体上看,楔形文字法是一种世俗法
二、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第二节《汉穆拉比法典》
一、法典制定的原因(背景) —社会发展的需要


首先,汉穆拉比王加强中央集权,消除政治分离、 统一法律的需要。 其次,适应古巴比伦国家正在发展的奴隶制商品经 济的需要。 最后,为了稳定整个奴隶主统治基础,缓和自由民 内部矛盾和阶级矛盾的需要。
《汉穆拉比法典》的产生
二、法典的结构和体系



3.财产权制度——保护土地的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 制度 土地基本上归王室和公社所有 4.婚姻、家庭和继承法 5.债权制度:债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契约和侵权行为 6.刑法 犯罪主要有国事罪,侵犯人身犯罪,侵犯财产犯罪, 侵犯婚姻家庭犯罪,诬告罪,伪证罪,职务犯罪等。 7.诉讼法 司法权与行政权不分,刑诉与民诉不分,证据形式: 发誓,神明裁判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