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工作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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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电力电缆工作票实施细则

1 电力电缆工作票

1.1 变电站(含配电站、环网柜、箱式变)至架空线间或变电站(含配电站、环网柜、箱式变)间的连接电缆检修试验等工作,应办理电力电缆工作票(见附录一)。

1.2 电缆工作申请

进行电力电缆的工作前应做好现场勘察,电缆工作的停电申请由设备维护管理部门或施工部门按设备停电申请的有关规定,向调度部门提出,并附现场勘察单。经调度部门批准后,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调度和变(配)电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调度和变(配)电站值班员。

1.3 电缆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要求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由分场、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的聘任参照电气和线路工作票有关责任人聘任条件和程序,发文公布聘任。

1.4 工作许可人审票时发现票面不合格,应退回工作票签发人补充完善或作废重新开票。

工作中工作负责人发现工作票有错误,或者对工作票内容有疑问时,均应立即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纠正或作详细补充并签名,方可继续工作。

1.5 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电力电缆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使工作地段的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无法直接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组合电器,检查开关、刀闸是否确已断开,除观察装在组合电器控制柜上的

位置显示器外,还应查看组合电器就地装设的机械位置指示器确证,若有外伸连杆的,还要查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因设备型号各异,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1.6 填用电缆工作票的工作,须经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许可,如要进入变(配)电站工作,还须经过变(配)电站值班许可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电缆工作票一式多份,由值班调度、变(配)电站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各执一份。

1.6.1 进入变(配)电站工作,应先取得当值调度员许可命令后,方可到变(配)电站办理许可手续,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步骤相反。哪里发布的许可命令,终结报告时仍向哪里汇报终结。

1.6.2 当接地线已拆除,未向工作许可人报告工作终结前,发现新的缺陷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处理时,应重新验电接地,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处理;若已向许可人报告终结,发现新的缺陷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处理时,则必须重新填写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处理。

1.7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可指定分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不得离开工作票所列区域;若确需离开,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指派新的工作负责人,并通知值班调度员和变(配)电站值班员。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双方应做好现场工作交接,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若工作票签发人不在现场时,可以电话变更,由新工作负责人、值班调度员和变(配)电站值班员分别代为签字。

1.8 外单位或本局无电力电缆工作票签发人的车间,要在电力电缆上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应由管辖该设备的单位签发,施工单位应书面向签发单位提出工作任务、人员状况和安全措施要求,经工作票签发单位审查符合现场条件后签发工作票,并办理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单位对工作票上所填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施工单位对工作班人员情况、精神状态以及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负责。

无相应资质的外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电缆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单位承包相关工作,签订了安全协议的,其符合工作负责人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但需经厂(局)安监部门审查确认,书面通知有关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时管辖设备的单位要派熟悉现场的人员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1.9 尚未竣工但已形成电气上连接的电力电缆工程,若要在该设备上工作,必需填用电缆工作票。

1.10 同类型工作是指电缆的电压等级、工作目的和地点完全相同并同时停送电的工作。其中部分相同,不能称为同类型工作。几条电缆上不同类型的工作,不得使用同一张电缆工作票。

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调度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入扩大的工作任务。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11 事故紧急处理是指对可能扩大事故范围、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的故障进行隔离处理的工作。事故紧急处理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指定工作负责人,经值班调度员和变(配)电站值班许可人的许可,做好安全措施,方可工作。

上述情况应记入调度值班记录簿。如事故紧急处理超过八小时的,应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的计划工作时间和许可开始工作时间从开始事故紧急处理时起算。

1.12 电缆工作票中变(配)电站工作结束,工作现场已清理完毕,经工作许可人验收合格,工作班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后,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并由工作许可人(值班员)盖“工作结束”章;工作票所列临时遮拦、标示牌已拆除,恢复常设遮拦后,由工作许可人(值班员)盖“工作票终结”印章。

电缆线路所有工作结束,所有相关变(配)电站办完“工作结束”手续,

工作班所挂的接地线和其他安全措施全部拆除后,方可向调度汇报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盖“工作票终结”章。

作废的工作票盖“作废”章。

印章盖在工作票第一页右上角。

1.13 地调、配调和变(配)电站应将电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完工时间及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工作票登记簿(见附录二)。

2 电力电缆工作票的填写说明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本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2.1 电力电缆工作票票面要求

2.1.1 电力电缆工作票应事先统一编号(或微机自动编号)采用A4纸单面印制(事先印制的电力电缆工作票,采用A3纸双面印制);标题用宋体2号字,其他用仿宋小4号字;页边距为上下左各25mm,右20mm。

2.1.2 填写工作票应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或“∨”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动词不得涂改。

2.1.3 手工填写的工作票,工作票上安全责任人员签名必须采用手写方式。

2.1.4 计算机网络办理工作票的方式,工作票在现场办理许可前的签名(如签发、收到工作票),可以采用计算机输入,但应具备身份识别(加密码)的功能。其他各项和现场办理许可等的签名,均应采用手签形式。

2.2 “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

工作班成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姓名以空格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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