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法权论形而上学之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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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韩水法:论康德批判的形而上学

观点韩水法:论康德批判的形而上学

观点韩水法:论康德批判的形而上学康德的批判哲学对形而上学作出了全新的诠证。

通过这个诠证,康德表明,未来科学的形而上学如果可能,那么它的关切已经从存在本身(物自身)转向经验现象条件的批判。

所谓近代哲学的转向只有到康德的批判哲学才能真正完成,因为它彻底放弃了古希腊传统形而上学的关切,将形而上学与认识论整合为一体,使形而上学受到人类认识的约束。

在这个基础上,康德诠证,道德法则也需要一种形而上学来提供先天的原则,而这样一种形而上学就是道德形而上学。

道德形而上学仍然是批判的,它不仅是通过纯粹实践理性的批判而达到的,并且也受着这个批判的限制,同时也受到纯粹理性批判的限制。

批判的形而上学的肯定作用在康德哲学内仅限于其哲学的两大领域,即自然和自由,换言之,批判的形而上学只有在康德的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有其根据并得到证明。

这一思想前后一致地贯彻在从《纯粹理性批判》到《判断力批判》的整个康德哲学之中。

向来的康德研究虽然重视形而上学问题的研究,但是基本上局限于理论哲学的范围,对道德形而上学的研究也独立于理论哲学,而从宏观的角度将康德批判的形而上学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并且肯定其积极的现代意义,则尚付之阙如。

正像康德哲学中的其他基本概念一样,批判的形而上学也有多层意义,遑论科学形而上学与道德形而上学原本就生效于两个不同的领域。

而这里之所以说“多层”,乃是旨在表明批判的形而上学的这些不同意义属于同一个基本学说的不同层面,因而是内在一致的。

于是,本篇论文的任务就是首先分析康德批判的形而上学学说的几个层面,其次检视和梳理它们在康德哲学里面与科学和道德、与批判哲学和先验唯心主义的关系,最后,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之上,诠证批判的形而上学的内在一致的基本意义,并进而探讨这种形而上学所开启的现代意义。

一康德将自己所要建立的形而上学称为科学的(学术的)形而上学;而与之相对照的,康德所要取代的形而上学乃是一种独断的因而是非批判的形而上学。

形而上学的根源在于理性。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道德形⽽上学原理》第⼀章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在世界之中,⼀般地,甚⾄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个⽆条件善的东西。

理解、明智、判断⼒等,或者说那些精神上的才能勇敢、果断、忍耐等,或者说那些性格上的素质,毫⽆疑问,从很多⽅⾯看是善的并且令⼈称羡。

然⽽,它们也可能是极⼤的恶,⾮常有害,如若那使⽤这些⾃然禀赋,其固有属性称为品质(Charakter)的意志不是善良的话。

这个道理对幸运所致的东西同样适⽤。

财富、权⼒、名誉甚⾄健康和全部⽣活美好、境遇如意,也就是那名为幸福的东西,就使⼈⾃满,并由此经常使⼈傲慢,如若没有⼀个善良意志去正确指导它们对⼼灵的影响,使⾏动原则和普遍⽬的相符合的话。

⼤家都知道,⼀个有理性⽽⽆偏见的观察者,看到⼀个纯粹善良意志丝毫没有的⼈却总是⽓运亨通,并不会感到快慰。

这样看来,善良意志甚⾄是值不值得幸福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有⼀些特性是善良意志所需要的,并有助于它发挥作⽤,然⽽并不因此⽽具有内在的、⽆条件的价值,⽽必须以⼀个善良意志为前提,它限制⼈们对这些特性往往不合理的称颂,更不容许把它们看作完全是善的。

苦乐适度,不骄不躁,深思熟虑等,不仅从各⽅⾯看是善的,甚⾄似乎构成了⼈的内在价值的⼀部分;它们虽然被古⼈⽆保留地称颂,然⽽远不能被说成是⽆条件地善的。

因为,假如不以善良意志为出发点,这些特性就可能变成最⼤的恶。

⼀个恶棍的沉着会使他更加危险,并且在⼈们眼⾥,⽐起没有这⼀特性更为可憎。

善良意志,并不因它所促成的事物⽽善,并不因它期望的事物⽽善,也不因它善于达到预定的⽬标⽽善,⽽仅是由于意愿⽽善,它是⾃在的善。

并且,就它⾃⾝来看,它⾃为地就是⽆⽐⾼贵。

任何为了满⾜⼀种爱好⽽产⽣的东西,甚⾄所有爱好的总和,都不能望其项背。

如果由于⽣不逢时,或者由于⽆情⾃然的苛待,这样的意志完全丧失了实现其意图的能⼒。

如果他竭尽⾃⼰最⼤的⼒量,仍然还是⼀⽆所得,所剩下的只是善良意志(当然不是个单纯的愿望,⽽是⽤尽了⼀切⼒所能及的办法),它仍然如⼀颗宝⽯⼀样,⾃⾝就发射着耀⽬的光芒,⾃⾝之内就具有价值。

形而上学的两种定义

形而上学的两种定义

形而上学的概念黑格尔认为形而上学(metaphysics)是指与辩证法对立的,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观察世界的思维方式。

它把事物看成是彼此孤立、绝对静止、固定不变的,看不到事物的相互联系,忘记了它的产生、消灭与运动以及点动的相对趋势,把变化仅仅归结为位置移动与单纯数量的增减,视为外力推动的结果,有似于物理学中的矢量(位移)。

两种意思简单来说就是只看到片面就决定总体通俗的讲,形而上学有两种意思。

一是指用孤立、静止、片面、表面的观点去看待事物(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这一含义的形而上学与辩证法相对立)。

二是指研究单凭直觉(超经验)来判断事物,研究超自然的哲学。

有时也指研究哲学的本体论。

近代以来,随着科学理性在人文领域中的强劲蔓延,传统形而上学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打击。

然而,从形而上学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实际上存在着三种形态的形而上学:宇宙本体论、范畴本体论与意义本体论。

科学理性所排斥的实则主要是基于思辨虚构的宇宙本体论。

在后形而上学时代,就意义本体论而言,形而上学没有终结,也不会终结。

中文译名“形而上学”取自《易经·系辞》中“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一语。

既在字面意义上相近,在实际意义上也很符合,属于经典的翻译。

查出《易经》原文:“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比较虚,形而下比较实,形而上与形而下学是不同的:形而上是指思维与宏观的属于虚的范畴;形而下学则是指认识事物走到了极端,是僵化的。

老子有谓“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意为形而上的东西就是指道,既是指哲学方法,又是指思维活动。

形而下则是指具体的,可以捉摸到的东西或器物第一种形而上学可以理解为:对“终极实在”的研究。

对于初学者而言,这个定义似乎很难理解,而且也提供不了什么实际的内容,但是请相信,这个定义是能反映其内涵与外延的最好的定义了。

这一点,只要明白了形而上学的内涵与外延,才会明白。

下面详细解释这一定义。

先打个比方,一把直尺插进水里,你的眼睛看见那把直尺是弯的。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读书笔记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读书笔记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读书笔记康德在西方的思想史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和大革命震动了德国的知识界,晃动了一直统治德国的莱不尼茨——沃尔夫体系。

康德继承了洛克、休谟的英国经验主义,接受法国启蒙思想(尤其是卢梭),在莱不尼茨的唯心主义上建立了自己的哲学体系。

这个体系以著名的三大批判为根基。

康德继续批判并发展形而上学,讨论认识等本质问题,建立了传说中的德国古典主义哲学,完成了认识论上的“哥白尼革命”。

之后,经费希特,谢林到黑格尔终发展成为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康德的哲学体系涵盖了哲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美学、政治学……无论哪个线索,追究到最后总能在康德那找到源头。

叔本华说,任何人在哲学上不了解康德,就还不过是个孩子。

而西方哲学专家贺麟认为康德的哲学是现代哲学的源泉,现代西方各派哲学家受他的影响只有程度的深浅不同,但没有人是和他不相涉的。

康德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的哲学奠基是《纯粹理性批判》,在康德的体系中,理性批判和形而上学有着顺序上的联系。

所以,脱离理性批判的原理和批判方法,只能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中得到一个个康德的关于法哲学的理论结果。

从时间上看,1797年成书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是康德的一部主要的法理学理论著作,是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前半部分,它和《道德的形而上学原理》(1797年也有翻译做《善德的形而上学原理》)一起构成了《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上下卷。

而《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原理》(1786年)和以上两本书一起构成了康德的《道德的形而上学》体系。

康德完成《纯粹理性批判》在1781年,完成《实践理性批判》在1788年——因而我们可以发现,康德写这本书时正在构建自己的哲学体系。

如果我们读过《纯粹理性批判》就会发现康德的建筑——纯粹理性实践运用的(道德的)形而上学纯粹理性思辩运用的(自然的)纯粹理性的批判哲学经验的1797年已经是康德的中老年时期,德国的大师们如康德、费希特、黑格尔,马克思等都有个基本的人生顺序——早年的青春时代投身于狂飙突进运动,中年忙着自己的体系哲学建设,晚年在不停修补自己的体系之余开始关注于现实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思考,思想由绚烂转入平和。

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一部分的评析

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一部分的评析

《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是康 德的另一部伦理学著作 《 实践理 性批判》 的准备 和纲要 。虽然 它 的篇 幅不长 ,但 是集 中论述 了 德 性 是 人 的 意 志 的一 种 道 德 力 量 的思 想 。 《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分 三个 部分谈 理性原 则。第一部 分 , 从 道德的普 通理性 知识过 渡到道德 的哲学原理知识 。第 二部分 , 从 大众 道德哲 学过 渡到道 德形而 上学。第三 部分 ,从 道德形 而 上 学过 渡 到对 纯 粹 实 践 理 性 的批 判 考 察 。 下 面 将 详 细 阐 述 对 第 部 分 的理 解 。 第 一部分 的标题就 是从普通 的道德理性 知识 到哲 学 的道德 理性知识的转变 。文章开 篇就 写到 “ 在 尘世 之 中,一 般地 ,甚 至在尘世之外 ,除 了善 良意志 ,不 可能设 想一个 无条件 善 的东 西。 ” 抛 出一 个 道 德 的最 高 原 则 善 良意 志 ,接 着 解 释 什 么 是 他 所 谓的 “ 善 良意志 ” 。善 良意志是 唯一 的无条件 的善 ,然而这并不 意味着 它是 唯一 的善 ,相反 ,除 了善 良意志之外 ,康 德提 到 了 有许多东西 “ 在很多方面毫无疑问是善的和可取 的” ,比如 ,思 维能力方面 的智力 、机 智和判 断力 ;精神 才能方 面 的勇敢 、果 断和执着 ;由幸运赠 赐 的东 西如 权力 、财 富、荣 誉 、健康 和幸 福 ;以及各种精 神气质 如节 欲 、自制 和沉静 。这些 都是人 们在 普通 的实践生活 中理所 当然地认 同为 善美 的东 西 ,康德也 认为 它们是善 的,但与 日常直 观 的看 法不 同 ,康 德认 为它们 只是有 条件 的善 ,而不 是绝 对 而无条 件 的善 。而且这 种有 条 件 的善 , 是需要善 良意志去匡正的 ,“ 财 富、权利 、荣誉 、甚至健康和全 部生活美好 、境 遇如意 ,也 就是那 名为幸 福 的东 西 ,就使 人 自 满 ,并 由此经常使人 傲慢 ,如若 没有 一个 善 良意 志去正确 指导 它们对心灵 的影 响,使行动原则和普遍 目的相符合 。 ” 比如一个 恶徒 的沉着冷静 ,康德 认为假 如一个 恶徒 拥有这 一善 良品质会 更加危 险、可憎 。所 以要 以善 良意志为 出发点 ,用善 良意 志去 指正 。在一定的环境 条件下 ,享 有善 的东西 的人利 用它们 去实 现某种 目的,并且 一方 面这 目的是善 的 ,另一方 面这些东 西作 为手段对实现该善 良目的是 有价 值的 ,我们 才能够 说它们 是善 的;显然 ,它们的善 良性依 赖于人们 使用 它们 的方式 、它们 与 别 的东西结成的价值 关系 ,特 别是通 过它们要 达 到的 目的的价 值性质 ,如果 所有 这些 因素都 是 善 的——用 康德 的语言 来说 , 如果有善 良意志相伴 随或 以其为前 提条件 的话 ,那 么它们 就是 善 的,既然依赖于 自身之外 的环境 关 系,并且 是受前 提条 件制 约 的 ,所 以 是 有 条 件 的 善 。智 力 、勇 敢 、权 力 和 财 富 等 是 善 的 , 因为它们可被运用于 诸如促 进公益 事业 、维 护世界 和平等 善 良 之举 ,但并非是无条 件的善 物 ,因为 它们也有 可能受 邪恶 意志 支配而被运用 于诸如偷 盗 、奸淫 、杀戮 等邪 恶之行 ,在这 种情 况下 ,它们 就不 止是一般意义上 的恶行 ,而且如康德所说 ,“ 成 为 最 大 的恶 ,是 极 端 有 害 的 ” 。一 个 杀 人 凶手 若 是 智 勇 双 全 ,并 且具有极 高 的判 断力 ,那 么 当他逍 遥 法外 ,继 续行 凶作 案 时 , 他 所 造 成 的恶 行 一 定 会 比他 若 是 没 有 这 些 品 质 所 造 成 的恶 行 要

成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康德

成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康德

成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康德【内容摘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两篇序言对形而上学做出了不同的解释。

在1781年《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的序言中,康德试图恢复形而上学对知识的统治权,即他试图创造出不同于其前的形而上学以达到将所有的知识加以统一化的目的;在1789年的第二个版本中,形而上学则以康德称之为具体的、科学的形而上学出现。

康德为《纯粹理性批判》所写的两个不同序言暗含了一种思想的转变,这种转变表达着近现代哲学学科化的特征,打破了西方传统哲学将形而上学视为所有知识基础的传统,其结果是以研究形而上学为任务的哲学逐渐丧失了传统特征,越来越成为近代意义上的一般性学科。

【关键词】形而上学;理性;科学;学科化。

【作者简介】徐博,河南大学武术文化研究所副教授,主要从事体育人文社会学、西方哲学、美学原理等研究。

梁艳芳,文学博士,郑州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文艺理论、艺术学理论研究。

对具有思想性的着作来说,单纯地从序言去寻找其思路似乎是有问题的,但当作者完成了自身的作品,怀着对已完成作品某种审视而自豪的心态写下序言的时候,那些以研究这些作品为己任的学者们也不应漠视序言所体现出来的这种自满与审慎,因为序言常常另类地重复着了作者思想的精髓。

《纯粹理性批判》作为康德批判哲学的奠基之作,作为德国古典哲学最为重要的经典性作品,在康德所处的时代分别曾于1781年、1787年以及1790年三次出版发行,有意思的是在基本结构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康德却于1787年的版本中将1781年版本中所写的序言删除了,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呢?按照常理,作品的序言不论其版本有何差别都是应该保留在作品之中的,但康德这位以严谨与理性着称的哲学家为什么会有这种有违常识的做法呢?关于《纯粹理性批判》的两个版本的序言,邓晓芒先生在其所翻译的《康德三大批判精粹》的译者序中曾进行了简单的说明,他认为:“第一版序主要阐明对理性进行批判的必要性首先在于确定形而上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形而上学的概念

形而上学的概念

形而上学英语 metaphysics 或拉丁语metaphysica一词源自希腊语:μετά(metá),意思是之后或之上,而φυσικά(physiká)在希腊语原意是“自然,自然的产物”,两个字根组合起来metaphysica的意思就是“在自然之后”。

metaphysica的出现其实由于在他的作品集中,把他对逻辑、含义和原因等抽象知识的讨论编排在他讨论物理学的书册《》(Physiká)之后,并给这些讨论一个标签:“在自然学之后”(τὰμετὰτὰφυσικὰβιβλία,拉丁语ta meta ta physika biblia,意即在《自然学》之后的书册)。

而这个用语被拉丁语注解家错误地理解为“超越于自然学的科学”。

而亚里士多德在书中讨论的问题成为了形而上学的很多基本问题。

中文译名“形而上学”取自《》中“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一语,为日本人(明治时期)由metaphysic翻译而来。

形而上学的概念马克思认为形而上学(metaphysics)是指与辩证法对立的,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观察世界的思维方式。

它把事物看成是彼此孤立、绝对静止、凝固不变的,看不到事物的相互联系,忘记了它的产生、消灭和运动,把变化仅仅归结为位置移动和单纯数量的增减,视为外力推动的结果。

形而上学的定义形而上学是指通过理性的推理和逻辑去研究不能直接透过感知所得到答案的问题。

形而上学是指哲学的基本法则。

形而上学关注理论哲学的核心问题,如基础、前提、成因、第一原因和基本结构,如所有真实存在的意义和目的。

形而上学被尼采称之为“柏拉图主义”。

形而上学也叫“第一哲学”,如的《第一哲学沉思录》(Meditations on First Philosophy)也称为《形而上学沉思录》。

把人类的知识分为三部分,用大树作比喻:第一部分,最基础的部分,也就是树根,是形而上学,它是一切的奠基;第二部分是,好比树干;第三部分是其他,以树枝来比喻。

浅谈康德的形而上学思想

浅谈康德的形而上学思想

浅谈康德的形而上学思想作者:王璐源来源:《卷宗》2016年第02期摘要:众所周知,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形而上学便作为“第一哲学”,在西方哲学史中占据着统治地位,然而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传统的思辨形而上学逐渐走向衰落,陷入困境,引起了人们思想领域的混乱。

针对形而上学所遭遇的厄运,康德提出要建立一种全新的未来形而上学体系即将形而上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创建科学的形而上学。

关键词:孟子;性本善;性向善1 康德形而上学的含义形而上学,源于古希腊文,意为“物理学之后”,是亚里士多德构建的一种关于存在的学说,并称之为“第一哲学”。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形而上学作为第一哲学应具有其双重规定性:“既是存在物本身的知识,又是存在物的最高级的类域的知识。

”这样一来,形而上学就被解释为关于存在物本身和存在者的知识,因而“存在者”和“存在物本身”就被区分开来,从而导致后来西方哲学一直处于二元对立之中。

近代以来,由于对理性的极端迷信使得哲学逐渐演变成为凌驾于科学和生活之上的思辨形而上学体系,从而忽视了生活实践。

笛卡尔之后,近代哲学更是陷入了主客、心物分离的二元论之中,而二元论最终必然导致与理性精神相悖的独断论或怀疑论。

康德对传统形而上学进行了猛烈的批判。

康德认为,在他之前的形而上学都是非科学的,传统形而上学在未考查理性认识能力之前就对其进行超验的假设,用经验的理性去认识超验的上帝,没有分清本体与现象,把理性认识无法涉及的对象肯定为存在的,从而导致错误的推论和建立了一系列荒谬的哲学体系。

因此,康德主张必须将形而上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即建立一种科学的形而上学。

首先,在康德看来,形而上学是关于一切先天知识的原理、范围、界限的学问,具有“先天的”特点。

康德说:“形而上学知识这一概念本身就说明它不能是经验的。

形而上学知识的原理一定不是来自经验的,因为它必须不是形而下的(物理学的)知识,而是形而上的知识,也就是经验之外的知识……所以它是先天的知识,或者说是出于纯粹理智和纯粹理性的知识”。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呀!这可不是什么高深莫测、遥不可及的东西哦。

你想想看,我们每天都在做各种选择,小到吃什么饭,大到怎么对待别人。

这中间就有道德的影子呀!康德说,道德不是随随便便的,它有自己的一套规则。

就好比我们走路,得有个方向吧,不能瞎走一气。

道德就是我们行为的指南针呢!它告诉我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比如说,诚实就是个很重要的道德准则。

你总不能到处撒谎吧?那多不靠谱呀!就像盖房子,根基不牢,房子能稳吗?我们和别人相处,要是没了诚实,那关系不就跟纸糊的一样,一戳就破啦。

再想想,善良也是吧?看到别人有困难,咱能帮就帮一把呀,这多好。

这就像是给别人的心里照进一束光,能温暖人家的心呢。

那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到底厉害在哪呢?它不是光说表面的东西,而是深入到本质。

它告诉我们,道德不是为了得到什么好处,而是本身就应该去做的。

这就像你喜欢一个人,不是因为他能给你带来什么,而是单纯地喜欢呀。

咱平时做事,是不是有时候会犹豫,这个对不对呀?这时候康德的理论就能帮咱啦!它就像个智慧的老师,在旁边给咱指点迷津。

你说,要是大家都按照这个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来做事,这世界得变得多美好呀!没有欺骗,没有伤害,到处都充满了爱和温暖。

这难道不好吗?反正我觉得挺好的。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自己做起呀,做个有道德的人,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身边的人。

就像一颗火种,慢慢点燃更多的火焰。

大家可别小瞧了自己的力量哦!一个人的改变也许微不足道,但很多人的改变加起来,那可就是翻天覆地的大变化啦!让我们一起努力,让这个世界因为我们而变得更美好吧!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去尝试去努力吗?难道我们不应该为了这样一个美好的目标而加油吗?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论康德关于形而上学的重建

论康德关于形而上学的重建

论康德关于形而上学的重建形而上学(metaphysics)一词源自希腊语,意为物理学之后,是西方人在编写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时,把他的有关终极本原问题的著作排在其物理学著作之后而得名;中国译者在翻译时借鉴了古代哲学经典《易传系辞上》中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概念,将其译为形而上学。

无论是物理学之后还是形而上学,二者的寓意都是指对世界本原的哲学探索,亦即哲学的本体论问题的探索,因此,形而上学探讨的就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即世界的本原是什么?形而上学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一度曾成为哲学的核心,甚至成为哲学的代名词。

到了近代,随着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发展,人们开始怀疑知识的客观性,批判形而上学,进而掀起了反形而上学的狂潮。

然而,随着对形而上学的批判,对本体论问题的探讨逐渐陷入了独断论和怀疑主义当中,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出现了很大程度的混乱。

一从古希腊第一个哲学家泰勒斯提万物源于水的水本原说开始,西方哲学有关探讨宇宙永恒普遍本质的形而上学问题就有了自己的历史。

古希腊最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根据形而上学问题的性质,对形而上学进行了科学界定。

他指出:如果有一种不动的实体,则研究它的那门科学就必须是在先的,必须是第一哲学,并且因为它是第一的,就成为一般的。

亚里士多德把研究一个永恒不动的实体,即独立于人的超自然的第一推动者和至善的最高目的神的科学称为第一哲学,即形而上学。

第一推动者作为最高的认识对象,它是至真的,把握了它便可以获得绝对知识或真理;至善作为最终的价值目标,把握它便可以具有最圆满的道德或成为有德性的人。

这样,形而上学就是探讨如何形成世界普遍永恒本质的真理性认识和如何实现至善的学问。

但是亚里士多德及其之前的哲学家在探讨形而上学问题的时候,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是被动的,认识对象是设定的,主体是通过反思来把握和理解对象的,他们没有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角度来把握认识对象,此时人类的自我意识尚未独立。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是以康德哲学为基础的一种哲学理论体系,它强调逻辑和语言分析的重要性,并试图通过逻辑和语言分析来解决一些传统形而上学问题。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主要关注三个问题:一是实体的本质特征和它们的关系,二是事物的存在和它们的本质属性,三是时间和空间的本质特征。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认为存在不是一种属性,而是一种关系,而事物的存在是由它们的属性所决定的。

此外,康德法的形而上学也探讨了时间和空间的本质特征,认为它们是我们的感官和理性的产物,而不是超越感官世界的存在。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旨在通过逻辑和语言分析来解决传统形而上学的问题,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世界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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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读书报告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读书报告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读书报告康德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一书中,把关于“法律的立法”的学问称为“权利的科学”,显然,这与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把道德称为“伦理的立法”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这种区别表现为“伦理的立法”作为“义务的科学”,更趋向于内在性,而“法律的立法”作为“权利的科学”,更趋向于外在性。

康德的这一观点其实存在很大的缺陷性,如果义务想要成为积极的自由,就需要把法律的立法从外在转为内在,但康德试图从“人文立场”解决这一问题,但是没有完成这一转变,本文以《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为基础,主要分析从“权利科学”看法律立法中的义务问题,并对这一问题进行加以探讨。

一、基于“人文立场”的两种立法第一,伦理立法与法律立法。

康德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提出“人文立场”的观点,他认为,各种立法要从人的角度去理解,而不是从神的角度去理解,这便是“人文立法”,此外,从动机原则中,康德分化出两种立法,伦理立法与法律立法,两种法的根本区别在于动机是否包含在法则之中,伦理立法强调“内在性”,包含义务,法律立法强调“外在性”,不包含义务。

法则的构成要素包含客观法则与主观动机两个方面,伦理立法是建立在道德准则上的一种立法,对主观动机的要求更多看做成一种义务,但是这种义务是没有评判标准的,每个人对于“道德”不一样,所以也内在上约束一个人的行为,但没有实质性效果;法律立法是建立法律准则的立法,对主观动机的要求看做成一种权利,有评判标准,所有行为人的权利只要处于法律的界限内,便是合法、自由的,但是对于义务没有强制要求,并不限制义务。

第二,伦理立法的积极自由与法律立法的消极自由。

在道德立法中,一个人是积极自由的,这种积极自由是因为没有任何保障,只要道德层次约束一个人的行为,所以是自由的。

而在法律立法中,一个人是消极自由的,这是相对于道德立法来说,在法律立法中,一个人的自由可以受到保障,对行为人来说,在法律立法中,可以切实感受到来自法律的保护,虽然有“限制”,但是是对于行为规范的限制,在法律范围内保障一个人的自由状况。

成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康德

成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康德

成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康德成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康德成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康德口徐博1梁艳芳2(1河南大学武术文化研究所,河南开封457001;2郑州大学文学院,河南郑州450001)【内容摘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两篇序言对形而上学做出了不同的解释。

在1781年《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的序言中,康德试图恢复形而上学对知识的统治权,即他试图创造出不同于其前的形而上学以达到将所有的知识加以统一化的目的;在1789年的第二个版本中,形而上学则以康德称之为具体的、科学的形而上学出现。

康德为《纯粹理性批判》所写的两个不同序言暗含了一种思想的转变,这种转变表达着近现代哲学学科化的特征,打破了西方传统哲学将形而上学视为所有知识基础的传统,其结果是以研究形而上学为任务的哲学逐渐丧失了传统特征,越来越成为近代意义上的一般性学科。

【关键词】形而上学;理性;科学;学科化。

【作者简介】徐博,河南大学武术文化研究所副教授,主要从事体育人文社会学、西方哲学、美学原理等研究。

梁艳芳,文学博士,郑州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文艺理论、艺术学理论研究。

对具有思想性的著作来说,单纯地从序言去寻找其思路似乎是有问题的,但当作者完成了自身的作品,怀着对已完成作品某种审视而自豪的心态写下序言的时候,那些以研究这些作品为己任的学者们也不应漠视序言所体现出来的这种自满与审慎,因为序言常常另类地重复着了作者思想的精髓。

《纯粹理性批判》作为康德批判哲学的奠基之作,作为德国古典哲学最为重要的经典性作品,在康德所处的时代分别曾于1781年、1787年以及1790年三次出版发行,有意思的是在基本结构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康德却于1787年的版本中将1781年版本中所写的序言删除了,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呢?按照常理,作品的序言不论其版本有何差别都是应该保留在作品之中的,但康德这位以严谨与理性著称的哲学家为什么会有这种有违常识的做法呢?关于《纯粹理性批判》的两个版本的序言,邓晓芒先生在其所翻译的《康德三大批判精粹》的译者序中曾进行了简单的说明,他认为:“第一版序主要阐明对理性进行批判的必要性首先在于确定形而上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德]康德著读后感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德]康德著读后感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德]康德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康德著读后感权利,一个在现代社会中被频繁提及的词汇,它既充满了各种可能的解释,也引发了许多争论。

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一书中,德国哲学家康德试图对权利的本质进行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一种权利理论。

我带着对权利的好奇与疑惑,翻开了这本书,试图寻找对权利的答案。

康德在书中首先对权利进行了定义,他认为权利是一种自由的行为,这种行为既不受他人的干预,也不侵犯他人的自由。

康德提出,权利的本质在于人的理性,只有理性的人类才能拥有权利。

这个观点让我深思,因为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权利往往被视为一种简单的赋予,而康德却将其上升到了理性的高度,这无疑是对权利的一种更深入的理解。

康德进一步阐述了权利的来源,他认为权利的来源并不是某种外在的赋予,而是人的理性本身。

康德说:“权利不是他人赠予的,而是自己给予自己的。

”这句话深深地触动了我,它揭示了权利的真正来源,也让我对权利有了更深的理解。

然而,康德的权利理论并非没有争议。

他对权利的定义过于狭窄,只限于自由的行为,这使得一些权利问题无法得到解释。

例如,康德的权利理论无法解释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这些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因此,康德的理论虽然在理性上有着深刻的见解,但在实际应用中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是一本值得一读的书。

康德的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对权利的深入理解,使我们能够从理性的角度看待权利,这对于我们理解权利、保护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康德的理论也启发了我们,让我们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权利理论,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第二篇范文:《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康德著读后感权利,一个在现代社会中被频繁提及的词汇,它既充满了各种可能的解释,也引发了许多争论。

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一书中,德国哲学家康德试图对权利的本质进行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一种权利理论。

康德形而上学思想初探

康德形而上学思想初探

康德形而上学思想初探
摘要:本文旨在对康德形而上学思想进行初步探讨。

首先,简要介绍了康德的生平及其形
而上学思想的基本内容;其次,讨论了康德形而上学思想的主要观点,包括自由、理性、
绝对真理、自我实现等;最后,总结了康德形而上学思想的重要意义,即探索人类本质的
真理,提升人类的理性认识,推动人类自由自主的发展。

关键词:康德;形而上学;自由;理性;绝对真理
一、康德简介
康德(Immanuel Kant),1724年出生于德国普鲁士,1781年出版了《形而上学论》,是
德国哲学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

他的形而上学思想是他的主要著作,也是他的哲学思
想的核心。

二、康德形而上学思想
康德形而上学思想的核心是“自由、理性、绝对真理、自我实现”。

1、自由:康德认为,人类有自由的能力,可以自主选择行为,而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

2、理性:康德认为,人类有理性的能力,可以通过思考和推理来认识世界,而不受感官
的限制。

3、绝对真理:康德认为,人类可以通过理性来认识世界,并发现世界的绝对真理。

4、自我实现:康德认为,人类可以通过自由和理性来实现自我,从而达到自我实现的目的。

三、康德形而上学思想的重要意义
康德形而上学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探索人类本质的真理,二是提升人类的理性认识,三是推动人类自由自主的发展。

结论
本文通过对康德形而上学思想的初步探讨,发现康德形而上学思想的核心是“自由、理性、绝对真理、自我实现”,其重要意义在于探索人类本质的真理,提升人类的理性认识,推
动人类自由自主的发展。

读康德《法的形而上学》有感

读康德《法的形而上学》有感

读康德《法的形而上学》有感读康德《法的形而上学》有感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道德形而上学总导言一、二、三部分,康德先后讲了人类心灵能力与道德法则的关系、一种道德形而上学的理论和必然性以及道德形而上学的分类三方面内容。

一、人类心灵能力与道德法则的关系康德在这一部分讲了人类心灵能力与道德法则的关系。

人的内心都会产生渴望或厌恶,都能感受到快乐或痛苦,都会形成由渴望的能力所构成的意志,都会有由纯粹理性决定的选择行为,即自由意志行为,纯粹理性能够为自身立法,这一“法”属于道德法则的范围。

道德法则可分为法律的法则和伦理的法则,法律的法则涉及外在自由,伦理的法则涉及内在自由,外在自由和内在自由都是为理性的法则决定的。

人类心灵中活跃的能力是一个人具有的,通过他的心理表述出来的能够把外界对象的根据和这些表述取得一致的能力。

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表述去行动的能力,就构成这个人的生命。

快乐和痛苦或者与渴望或厌恶相联系,或者与一种心理的表述相联系,无论是否存在和这种表述相应地对象。

与渴望或厌恶相联系的快乐或痛苦,并不都是发生在愿望的活动之前,也不能在任何情况卜都把它看成根据,它也许不过是这种渴望活动的结果。

对一种心理表述感受到快乐和痛苦的能力叫感触。

快乐或痛苦是一种主观的感受,与外在客体无关。

康德把快乐分为实践的快乐和冥想的快乐,实践的快乐是指当那种被渴望的对象的表述影响到感触能力时,那种必须与渴望活动发生联系的快乐。

无论这种快乐是渴望的原因还是结果。

首先,快乐产生丁•渴望能力的决定之前,快乐作为渴望能力决定的根据,那么,实践的快乐就是个人爱好的一种兴趣(因为爱好,由习以为常的渴望构成。

兴趣,是指以理解判断,至少对个人有效的快乐与渴望活动的联系。

)。

其次,快乐产生于渴望能力的决定后,实践的快乐就是一种精神的快乐,对这个对象的兴趣是理性的兴趣,理性兴趣的结果是理性的爱好。

冥想的快乐是指不是必然的与渴望的对象相联系的快乐,快乐不是由于该对象的存在而产生的。

康德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

康德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

康德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内容提要本文系统地评述了康德对于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并分析了其意义和影响。

作者认为,以莱布尼兹—沃尔夫学派为代表的传统形而上学把上帝、灵魂和宇宙作为认知的对象,凭借理性的抽象思辩,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形而上学体系,被奉为“科学之科学”。

康德从先验唯心论的立场,阐明了上帝、心灵和宇宙乃是经验领域之外的对象,揭露了理性抽象思辩的自身矛盾,论证了形而上学作为科学之不可能,从根本上摧毁了传统形而上学的神圣地位,揭开了形而上学历史发展的新篇章。

康德在论述中提出了先验辩证法、理性的界限、理念的规范作用,可知的与不可知的原则区别等一系列理论观点,对于近代西方哲学的发展产生了复杂的深远的影响,至今仍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本体论幻相逻辑先验辩证法二律背反理性的理念思辩形而上学***德国民主派诗人海涅,曾经把康德与罗伯斯比尔相比论,说他们两人都是“刽子手”。

罗伯斯比尔把法国国王路易十六送上了断头台,而康德则把上帝送上了断头台。

“上帝”是传统形而上学的最高本体,是哲学本体论的核心问题,信仰“上帝存在”,是西方人千百年来“安身立命”之道,因此,摧毁了“上帝”,也就摧毁了西方人的“安身立命”之道,由此而产生的“破坏性的”或“革命性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对西方社会历史的影响亦是深远的。

一形而上学,在西方哲学中,源远流长,从哲学在古代希腊产生之时,最初就是探究世界的本源问题,即哲学中的本体论,此为形而上学的核心问题。

自此以后,形而上学,一直是哲学家们热切争论和关心的重大课题,直到康德哲学问世,形而上学的命运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因此,我们把康德之前的西方形而上学,称之为“传统的”或“思辩的”形而上学。

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在其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并系统化;尤其是经过近代理性派哲学家的制作,则具备了更为严格的形式的理论形态。

按照德国理性派哲学家沃尔夫的做法,形而上学的原理和论题,可分门别类排列为:“理性心理学”,“理性宇宙论”,以及“理性神学”。

康德的法权论形而上学之大意

康德的法权论形而上学之大意

康德的法权论的形而上学之大意侯健一、康德之谜康德(1724-1804)出生在东普鲁士的偏远小城柯尼斯堡(今天俄罗斯境内)的一个工匠家庭。

1740年,他进入柯尼斯堡大学学习。

大学毕业后,康德当了大约8年时间的家庭教师,1755年成为柯尼斯堡大学的讲师,1770年被任命为哲学教授。

他写过很多著作,其中关于法律思想方面的主要著作有《道德的形而上学》(1797年)一书的第一部分《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又译为“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

康德的法哲学思想属于美国法理学家庞德所说的哲理法学。

哲理法学是对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哲学家康德、黑格尔、费希特等人的哲学体系中所包含的法律思想的通称。

相比古典自然法学派,哲理法学派的法律思想具有浓厚的哲理性。

古典自然法学家一般使用清晰、明澈的概念和术语来表达法律思想,具有一定的思辨色彩,但是这种思辨色彩并不浓厚。

康德和黑格尔的法律思想是他们的哲学思想的一部分,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浓厚的思辨色彩。

这种法律思想比较晦涩。

康德与黑格尔有重要区别。

康德将法归结为形式性的伦理概念、绝对命令的准则,他划分了正当与善,主张个人价值高于共同体价值。

黑格尔将法解释为客观精神、自由意志的体现,主张个人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实现他的价值。

他们虽然都将自由作为法的中心问题,但在国家、法与个人的关系上,康德的法学具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色彩,黑格尔的法学则具有国家主义、绝对主义特征。

康德的个人生活平淡无奇。

他一生没有离开过柯尼斯堡,也没有领导或参与过什么重要的政治或社会运动。

康德是思想史上一个著名的光棍,和一个男仆生活在一起。

他的生活极有规律,他每天4点半踱出家门,在一条小道上来回走8趟,邻居可以根据他的散步时间来对表。

这就是一个谜:康德的生活范围如此狭隘,他何以创造出反映时代要求和进步趋向、意义深刻的思想体系的?他是如何超越柯尼斯堡这个小城的限制的?第一,康德具有天才的思辨能力,而他又主要研究的是思辨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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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法权论的形而上学之大意侯健一、康德之谜康德(1724-1804)出生在东普鲁士的偏远小城柯尼斯堡(今天俄罗斯境内)的一个工匠家庭。

1740年,他进入柯尼斯堡大学学习。

大学毕业后,康德当了大约8年时间的家庭教师,1755年成为柯尼斯堡大学的讲师,1770年被任命为哲学教授。

他写过很多著作,其中关于法律思想方面的主要著作有《道德的形而上学》(1797年)一书的第一部分《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又译为“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

康德的法哲学思想属于美国法理学家庞德所说的哲理法学。

哲理法学是对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哲学家康德、黑格尔、费希特等人的哲学体系中所包含的法律思想的通称。

相比古典自然法学派,哲理法学派的法律思想具有浓厚的哲理性。

古典自然法学家一般使用清晰、明澈的概念和术语来表达法律思想,具有一定的思辨色彩,但是这种思辨色彩并不浓厚。

康德和黑格尔的法律思想是他们的哲学思想的一部分,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浓厚的思辨色彩。

这种法律思想比较晦涩。

康德与黑格尔有重要区别。

康德将法归结为形式性的伦理概念、绝对命令的准则,他划分了正当与善,主张个人价值高于共同体价值。

黑格尔将法解释为客观精神、自由意志的体现,主张个人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实现他的价值。

他们虽然都将自由作为法的中心问题,但在国家、法与个人的关系上,康德的法学具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色彩,黑格尔的法学则具有国家主义、绝对主义特征。

康德的个人生活平淡无奇。

他一生没有离开过柯尼斯堡,也没有领导或参与过什么重要的政治或社会运动。

康德是思想史上一个著名的光棍,和一个男仆生活在一起。

他的生活极有规律,他每天4点半踱出家门,在一条小道上来回走8趟,邻居可以根据他的散步时间来对表。

这就是一个谜:康德的生活范围如此狭隘,他何以创造出反映时代要求和进步趋向、意义深刻的思想体系的?他是如何超越柯尼斯堡这个小城的限制的?第一,康德具有天才的思辨能力,而他又主要研究的是思辨哲学。

借助已有文献资料,躬身自问、自我反思,就可以进行研究。

第二,康德并不是一个一心只写圣贤书、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人。

我们也许可以从以下线索来发现康德何以从社会实践中汲取他的思想灵感的。

从库恩的《康德传》的人物列表中,我们可以发现康德交往范围非常广泛。

他曾经或一直保持密切交往关系的就有25人。

这些人三教九流,有学者、教授、书商、牧师、商人、官员、贵族,有男人也有女人。

康德的社会活动比较多,他与社会人士的交往并不仅仅限于书信往来,有各种聚会、宴会、沙龙等。

18世纪的柯尼斯堡是多元文化汇聚的地方,生活着许多民族和国籍的人们,例如荷兰人、英国人、立陶宛人、波兰人、法国人等,当然还有当地的普鲁士人。

他们有自己的社区。

康德不用走出这个小城,便可以接触不同的人们和文化。

康德非常注意了解外界的重要变化,了解在柯尼斯堡之外的世界中发生的重要事情。

有一位船长从外地回来,康德专门请他吃饭,请教国外的事情。

二、康德哲学的体系康德哲学的体系主要地由三大批判构成: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

所谓批判,就是考察分析。

这三大批判分别指向这三个问题:我们能够认识什么?我们能够做到什么?以及我们能够希望什么?也就是真、善、美的问题。

这里主要谈一谈我们能够认识什么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背景是,当时有两种对立的理论:经验论和唯理(性)论。

唯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笛卡尔、斯宾诺莎、沃尔夫等人。

他们认为,人类的感觉和经验是不可靠的,人类知识的唯一来源是理性,也就是某些先天的观念。

人类从这些先天的观念出发,经过逻辑推理,才演绎成了知识体系。

典型的知识体系就是代数和几何学,它们从若干不证自明的公理出发,经过严格的逻辑推导,形成了知识体系。

1经验论的代表人物是洛克、休谟、贝克莱等人。

洛克提出“白板说”,意思是说,人类性心灵原来是一块白板,什么也没有,随着人类对外部世界的感知,上面才逐步有了内容。

人类的知识的唯一的来源是经验,即外部世界在人的心灵上的刻画。

康德是如何看待这场争论的呢?康德认为,人的心灵具有一种先天的知识结构,例如感性的时间、空间形式,和知性的十二范畴。

2这些是人类的认识形式和认识能力。

人类从外部世界获得感觉和印象——现在把它们称为“现象”。

它们是散乱无章的。

我们认识这些现象的过程就是把这些现象通过上述认识的形式组织起来的过程,在这种过程中形成了知识。

亚里士多德曾说,真就是观念与对象相符合,也就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

在康德这里,变成了对象(现象)与认识形式相符合。

即人类为自然立法。

康德对唯理论与经验论做了调和。

康德的这个观念被认为是哲学史上的哥白尼革命。

但是康德认为,人们只能认识到现象,而不能认识到“物自体”,即事物的本身或本质。

在这一方面,康德对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做了一个调和。

本质与现象的划分对于理解康德的思想非常重要。

自然的本质是物自体,现象是物理运动。

我们只能认识物理运动,但是认识不到物自体。

人的本质是自由意志,现象是欲望运动。

人所力图做到的是,运用自由意志控制欲望的运动。

三、康德道德形而上学体系:我们能够做什么?《实践理性批判》的主题是我们能够做什么?所谓“实践理性”,是指实践主体的意志,所谓的“批判”,就是要考察那些规定道德行为的“意志”的本质以及它们遵循的原则。

我们能够做些什么?重点在“我们”。

当我们渴了去喝水、饿了去吃饭的时候,我们不过是在实现自然欲望,遵循的是自然法则。

是自然欲望是在做些什么,而不是我们在做些什么?我们能够做些什么,这一问题的背后问题是我们是自由的吗?自由意志存在吗?如果自由意志不存在,道德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人们的任何行为都不是他们选择的,都是先定的,像一个动物或植物或物体一样。

动物的行为和植物的生长都决定于生物学的定律,他们没有自由意志。

人与自由意志吗?康德认为,人的自由意志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我们只能假设它是存1对感觉和经验的怀疑根植于西方思想传统之中,在古希腊的时候就有许多哲学家对感觉和经验的真确性表示怀疑,最典型的的大概是柏拉图。

2 量的范畴:1、单一性,2、多数性,3、全体性。

质的范畴:4、实在性,5、否定性,6、限制性。

关系的范畴:7、实体性,8、因果性,9、共存性。

模态的范畴:10、可能性,11、现实性,12、必然性。

在的。

如果没有自由意志,我们就不可能成为道德主体,道德律也不可能成立。

《实践理性批判》一书就是研究我们成为道德主体的条件的。

也就是研究道德律何以可能的问题。

也就是说,它研究的道德行为的先验(先天)形式或者说条件:自由或自由意志。

它是道德形而上学。

道德形而上学又分为两部分:法权论的形而上学(法哲学)、德性论的形而上学。

3道德形而上学属于道德哲学。

所谓形而上学,有两个含义,一是指研究先验的事物的学问,二是指与辩证法相对而言的思维方式。

这里显然是指前者。

道德形而上学就是指一个纯粹的,完全清除了一切经验、一切属于人类学的东西的道德哲学。

道德形而上学研究的是什么先验的事物呢?自由或者说自由意志。

还有另外两个先验事物:神或上帝、永生或灵魂不死,但是康德不予研究。

4道德哲学的另一部分是(道德)人类学,指一切研究人类实际活动的学问。

我们可以认为它包括分析法学和法律社会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对此康德也不予研究。

四、道德原则(道德律)的内容是什么?这里所说的道德原则(道德律),即道德形而上学的原则。

道德形而上学唯一的原则是实践理性本身,即理性的实践运用的逻辑一贯性,它被表述为:“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而行动”。

这是绝对命令,即无条件的命令。

康德从这条唯一的绝对命令中推出了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第一条派生的命令形式是:“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

”第二条派生的命令形式是:“你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看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看作手段。

”第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是:“全部准则通过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国相一致,如像对自然王国那样。

”这三条命令分别是义务的命令式(行为的普遍法则)、实践的命令式(人是目的)、意志自律。

(1)行为的普遍法则:这涉及到从准则到法则的转化,一条准则转化为法则之后能够存在,而不是自我取消,那么这条法则就是道德律。

(2)人是目的:准则为什么要普遍化之后才成为法则,因为存在另一条道德律:把每一个人视为目的,尊重其人格。

不能把交往的对象仅仅视为手段,而应当同时视为目的。

如果把交往对象只视为手段,准则就无法得到普遍化而成为法则。

(3)意志自律:每一个理性存在者都必须通过自己意志的准则而成为普遍立法者,目的王国就是不同的理性存在者通过共同的法则而形成的系统结合。

在这个王国里,每一个人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康德总结道:“上述三种表现道德原则的方式根本说来却只不过是同一个法3在德语中,“recht”一词既是“权利”,又是“法”,还指正义,所以很多中文译者译为法权。

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还可以译为“为法而斗争”。

含义比较复杂。

这也是康德说这个概念难以界定的原因。

4康德认为,人们可以把全部以经验为依据的哲学称为经验哲学,而把完全从先天原则来制订自己学说的哲学称为纯粹哲学。

单纯是形式的纯粹哲学,称为逻辑学;当它限制在知性的一定对象上的时候,就称为形而上学。

根据对象的不同,存在两种形而上学,一种是自然形而上学,一种是道德形而上学。

《纯粹理性批判》是自然形而上学。

《实践理性批判》是道德形而上学。

则的多种公式,它们每一个把另外两个结合在自身之中。

然而它们之中毕竟有一种差别,这种差别与其说是客观实践上的,不如说是主观的,即为的是使理性的理念(按照某种类比)更接近直观、并由此更接近情感。

”5五、道德原则的性质是什么?绝对的还是相对的?是先验的还是经验的?道德原则是否有功利的考虑?(一)道德原则是先验的还是经验的?先验就是先于经验的。

道德形而上学的对象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是先验的事物。

道德原则是自由法则,不依赖于经验的验证,因此是先验的。

康德的道德原则之所以具有先验的、绝对的性质,与他从休谟那里继承的“是”与“应当”的划分有关。

从“是”(经验)推导不出“应当”来。

“是”是偶然的和片面的,“应当”是全面和必然的。

(二)道德原则的性质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康德说:“一切命令式,或者是假言的(hypothetisch) ,或者是定言的(kategorisch)。

假言命令把一个可能行为的实践必然性,看作是达到人之所愿望的,至少是可能愿望的另一目的的手段。

定言命令,绝对命令则把行为本身看作是自为地客观必然的,和另外目的无关。

”6也就是说,命令分为有条件的(假言命令)和无条件的(定言命令)。

前者只是为达到某个具体目的的技术性的明智的劝告,后者才是道德上的“绝对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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