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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法律法规》PPT课件
质量法律法规
讲义
精选PPT
1
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发展分三步:
1、1986年《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2、1993年颁布实施《产品质量法》,惩治伪 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3、随后相继修改刑法、《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生 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质量而发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质 量
(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 第41~46条
责 产品质量行政责 (1)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
第17条
任
任(对社会有危 害,但不构成犯
(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第49~53、55条、56条
罪)
(3)产品标识标注违法
第54条
(4)其他经营者违法(广告、仓储、运 第59条~63条、69条 输、保管、广告、)和加重处罚(拒绝 检查、对查扣物品不当处理的处罚)
--质量体系复查加工厂或市场抽样检查 • (6)工厂质量体系评定 • (7)批检 • (8)百分之百检验
精选PPT
27
4、认证管理体系
• (1)政府主管部门(总局、认监委):依 法统一管理。建制度,认证目录,批准认 证机构、认可机构。
• (2)认可机构:建立认可规则,对认证机 构的技术评审,人员注册。
讨论:相关人(如生产企业)可否请求复验?
精选PPT
23
(3)
8、后处理工作: (1)责令改正 (2)不改的,公告 (3)公告后复查 (4)仍不合格的,停业整顿 (5)再不合格,吊营业执照。 实际操作中: • (1)一般项目不合格,限期改正; • (2)拒检的,危及安全的,公开曝光; • (3)举办厂长、经理学习班,质量分析会,整改; • (4)企业整改自查,提出复查申请; • (5)2次抽查不合格,吊营业执照;
讲义
精选PPT
1
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发展分三步:
1、1986年《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2、1993年颁布实施《产品质量法》,惩治伪 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3、随后相继修改刑法、《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生 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质量而发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质 量
(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 第41~46条
责 产品质量行政责 (1)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
第17条
任
任(对社会有危 害,但不构成犯
(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第49~53、55条、56条
罪)
(3)产品标识标注违法
第54条
(4)其他经营者违法(广告、仓储、运 第59条~63条、69条 输、保管、广告、)和加重处罚(拒绝 检查、对查扣物品不当处理的处罚)
--质量体系复查加工厂或市场抽样检查 • (6)工厂质量体系评定 • (7)批检 • (8)百分之百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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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4、认证管理体系
• (1)政府主管部门(总局、认监委):依 法统一管理。建制度,认证目录,批准认 证机构、认可机构。
• (2)认可机构:建立认可规则,对认证机 构的技术评审,人员注册。
讨论:相关人(如生产企业)可否请求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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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3)
8、后处理工作: (1)责令改正 (2)不改的,公告 (3)公告后复查 (4)仍不合格的,停业整顿 (5)再不合格,吊营业执照。 实际操作中: • (1)一般项目不合格,限期改正; • (2)拒检的,危及安全的,公开曝光; • (3)举办厂长、经理学习班,质量分析会,整改; • (4)企业整改自查,提出复查申请; • (5)2次抽查不合格,吊营业执照;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PPT教学课件
2020/12/10
10
2、产品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
• 《产品质量法》第24条: • “省级以上(含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 况公告”。
2020/12/10
11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⑴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概念※
• 是指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由国家认 可的认证机构,对自愿申请认证的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 检查、确认、颁发认证证书,以证明企业质量体系和质量 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2020/12/10
1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概述
2020/12/10
2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立法情况
• 1、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 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267并于2000年7月8日修改 的《产品质量法》,另外计量法、标准化 法、商标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 商品检验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相关的 规定。
2020/12/10
14
二、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 1、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 2、消费者、用户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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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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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作为义务 • 1、产品内在质量的法定要求※ • 第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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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020/12/10
7
一、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
• (一)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职权 • 1、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要是各级质量
汽车质量法律法规概述(PPT 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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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汽车质量法律法规
• 思考题:汽车销售商是否存在欺诈? • 案例分析:案例中有一句“经勘验明显可见样车发动机盖、翼子板、
前部表面漆膜均有修补过的痕迹”,问题就在“明显可见”。既然是 明显可见了,那就是说,顾客能见到,销售商一也能见到。只不过是 顾客买车心切,提了车没有认真仔细的验车。把这样质量的车卖给顾 客,明知有质量问题,而不明确地告知给顾客,不是欺诈又是什么呢? 当然,你告知了,人家就会不买了,但买卖人的最起码的良心应当在 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 规定有一条是:“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 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关于“瑕疵给付的法律 效力”中规定:赔偿损失与退货可以并用。这就是说,在本案中,汽 车销售商既要退换原告的购车款,又要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但不管 怎样,被告的欺诈行为是不可争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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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二)产品质量监督的具体制度 • 1.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的制度 • 重要工业产品,在这里特指可能危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工业产 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 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的要求。尤其是食品、水果、蔬菜、肉、蛋、奶等直接人目的产品, 更要有强制性的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为“3C认证”。
•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 日起巧日内向实施监督检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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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汽车质量法律法规
• 思考题:汽车销售商是否存在欺诈? • 案例分析:案例中有一句“经勘验明显可见样车发动机盖、翼子板、
前部表面漆膜均有修补过的痕迹”,问题就在“明显可见”。既然是 明显可见了,那就是说,顾客能见到,销售商一也能见到。只不过是 顾客买车心切,提了车没有认真仔细的验车。把这样质量的车卖给顾 客,明知有质量问题,而不明确地告知给顾客,不是欺诈又是什么呢? 当然,你告知了,人家就会不买了,但买卖人的最起码的良心应当在 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 规定有一条是:“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 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关于“瑕疵给付的法律 效力”中规定:赔偿损失与退货可以并用。这就是说,在本案中,汽 车销售商既要退换原告的购车款,又要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但不管 怎样,被告的欺诈行为是不可争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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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二)产品质量监督的具体制度 • 1.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的制度 • 重要工业产品,在这里特指可能危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工业产 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 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的要求。尤其是食品、水果、蔬菜、肉、蛋、奶等直接人目的产品, 更要有强制性的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为“3C认证”。
•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 日起巧日内向实施监督检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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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ppt
➢ 特征 • 适用性 • 安全性 • 可靠性 • 经济性 • 维修性
2、产品责任(产品侵权责任)
定义----指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 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区分产 品质量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问题
➢ 目的---发展经济,保障权益. ➢ 内容---确立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
➢ 严格责任原则: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有缺陷,对消 费者造成人身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 害时,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 1 、定义----产品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 2 、内容和要求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 、具体制度
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 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 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 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 代的重要性。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 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 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 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制度
企
质质质业 质 Nhomakorabea量
质
质
量
量
量
监
量
量
标
认
体
督
奖
表
准
证
系 认 证
检 查
惩
示
质量标准制度(p275) ➢ 定义 ➢ 种类----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 ➢ 规定----第六条
国家标准
国
行业标准
内
标 准
2、产品责任(产品侵权责任)
定义----指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 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区分产 品质量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问题
➢ 目的---发展经济,保障权益. ➢ 内容---确立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
➢ 严格责任原则: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有缺陷,对消 费者造成人身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 害时,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 1 、定义----产品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 2 、内容和要求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 、具体制度
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 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 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 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 代的重要性。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 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 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 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制度
企
质质质业 质 Nhomakorabea量
质
质
量
量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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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量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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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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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认 证
检 查
惩
示
质量标准制度(p275) ➢ 定义 ➢ 种类----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 ➢ 规定----第六条
国家标准
国
行业标准
内
标 准
《质量法培训》PPT课件
(五)产品质量案例 四川省泵类及通用设备质检站
当对这台汽车进行技术检查时,发现保险杠蒙皮
与其两内侧支架的联接塑料螺钉已折断。试验数据表
明,X 配套厂的塑料螺钉不符合规范中的强度要求。
大众作为汽车制造厂,被控要求赔偿损失。他的责任
是,由于他生产的产品有缺陷,在交通中导致了事故
损失。
下列必须赔偿的费用来源于:不合格品造成的损失:
(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泵类及通用设备质检站
1、含义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生产者
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
产品质 量责任
赔偿责任 责任的排除
产品存在缺陷 存在损害事实
产品缺陷与损害事 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民事责任
赔偿义务主体 举证责任
销售者、生产者
赔偿范围
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责任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 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 照
四川省泵类及通用设备质检站
(一)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2、原则: (1)有限范围原则:重点解决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完 善我国产品责任的民事赔偿制度; (2)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对可能危及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管理; (3)实行行政区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的属地化原则: (4)奖优罚劣原则:国家一方面采取鼓励措施,对质 量管理先进的企业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给与奖 励;另一方面,采取严厉措施,惩处生产、经销和假 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 地板铺设后出现飞虫是质量瑕疵,属于没有按照合 同约定交付合格的货物,是违约行为。另一种意见 认为,地板出现飞虫,不仅是质量瑕疵,而且是产
《质量法律法规》课件
重点条款解析
1
产品质量责任
企业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质量检验
企业应建立质量检验制度,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检验。
3
质量记录
企业应保留质量管理相关的记录,包括检验记录、质量投诉处理记录等。
企业如何遵守法律法规
• 制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 • 培训员工,提高质量意识 • 建立内部质量监督和检查机制 • 定期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和改进
《质量法律法规》PPT课 件
这个《质量法律法规》PPT课件将带你了解质量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以 及它如何影响企业质量管理。通过案例分析和对重点条款的解析,帮助企业 了解如何遵守法律法规。
质量法律法规简介
质量法律法规是指为了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 展而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标准
规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和测试方法,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对企业质量管理的影响
Hale Waihona Puke 规范化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健 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流程, 促进规范化的生产和服务。
风险防控
合规的质量管理帮助企业 预防和应对质量风险,减 少质量事故和投诉。
消费者信任
依法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 可以增加消费者对企业的 信任度,提升品牌形象。
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
质量法律法规起到规范企业行为、推动质量改进、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 场秩序的重要作用。它们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导,有助于提升企业 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质量法律法规》概览
法律
包括有关质量的法律文件,如《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
法规
针对特定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如《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和《汽车行业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演讲课件(PPT 33页)
颁布方式
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制定、批准、 编号、发布并报国务 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备案。
标准化法:企业标准
是指对没有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的产品, 企业在生产时所 制定的产品标准。
是企业组织生产、 定 义
经营活动的依据, 必须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 标准要求。
成。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
发布的顺序号和年号构成,
如:GB 7718-2004;GB/T
20000-2001
表示方式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制定,统一编号、发 布,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
颁9/8/10
标准化法:行业标准
2019/8/10
•定 义
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 内统一的 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对国家标准 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其制定不 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 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2019/8/10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 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 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 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 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该法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演讲
(新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实施前)
2019/8/10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1、国家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2、服装纺织产品相关法规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溯和召回。
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质 量负责,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
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要求。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 制度,对进货产品质量进行严 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 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 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明确产品质 量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 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职责
制定和执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监督产品质量,处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标准
01
02
03
国家标准
由国家制定,对全国经济 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标 准。
行业标准
由行业协会等制定,适用 于某个行业的标准。
企业标准
完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和覆盖面。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提高 产品安全性能。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辨别能力和维权 意识。
THANKS
感谢观看
典型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
三鹿奶粉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曝光,造成大量婴幼儿健康受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事件暴露出我国产品质量 监管的漏洞和企业对产品质量的忽视。
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质 量负责,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
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要求。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 制度,对进货产品质量进行严 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 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 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明确产品质 量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 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职责
制定和执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监督产品质量,处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标准
01
02
03
国家标准
由国家制定,对全国经济 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标 准。
行业标准
由行业协会等制定,适用 于某个行业的标准。
企业标准
完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和覆盖面。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提高 产品安全性能。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辨别能力和维权 意识。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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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
三鹿奶粉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曝光,造成大量婴幼儿健康受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事件暴露出我国产品质量 监管的漏洞和企业对产品质量的忽视。
产品质量法概述PPT52页
一、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一)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
产品 (二)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三)因果关系
二、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一)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
产品瑕疵:产品瑕疵是指销售者作为出卖人交付的 产品未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约定的技术要求, 未能符合买受人所期望的质量状况,从而使买受人 不能按计划使用产品。(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照(第15、16-17、24条)
练习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产品抽查的原则是 ()
A.地方抽查的产品,国家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下 级抽查的产品,上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B.只有国家有权抽查,地方无权抽查 C.国家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
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D.国家和地方享有平等的抽查权
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
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的其他产品。
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 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 的监督性活动。
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 1、产品质量应符合一定的标准;
2、产品均应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产品 (二)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三)因果关系
二、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一)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
产品瑕疵:产品瑕疵是指销售者作为出卖人交付的 产品未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约定的技术要求, 未能符合买受人所期望的质量状况,从而使买受人 不能按计划使用产品。(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照(第15、16-17、24条)
练习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产品抽查的原则是 ()
A.地方抽查的产品,国家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下 级抽查的产品,上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B.只有国家有权抽查,地方无权抽查 C.国家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
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D.国家和地方享有平等的抽查权
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
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的其他产品。
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 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 的监督性活动。
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 1、产品质量应符合一定的标准;
2、产品均应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九讲产品质量法律制度PPT课件
什么是产品质量
• (二)产品质量
• 1、国际标准
•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国际 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 证——术语》(ISO8402- 1994),产品质量是指产品 “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 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
• 2、我国一般理解
•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人们需要 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各种特 性的综合状态。
重要的产品质量案件
• 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或称2008年中国奶粉污染事件、2008年 中国毒奶制品事件、2008年中国毒奶粉事件)是中国的一起食品安全事 件。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 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1][2][3] 根据公布数字,截 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 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 人,死亡4人,[4] 另截至到9月25日,香港有5人、澳门有1人确诊患病。 [5][6] 事件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和对乳制品安全的担忧。中国国家质检总 局公布对国内的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后, 事件迅速恶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多个厂家 的奶粉都检出三聚氰胺。[7] [8] 该事件亦重创中国制造商品信誉,多个 国家禁止了中国乳制品进口。9月24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表示,牛奶 事件已得到控制,9月14日以后新生产的酸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 主要品种的液态奶样本的三聚氰胺抽样检测中均未检出三聚氰胺[9]。 2010年9月,中国多地政府下达最后通牒:若在2010年9月30日前上缴 2008年的问题奶粉,不处罚。2011年中国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 调查发现,仍有7成中国民众不敢买国产奶[10]。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PPT参考课件
•26
三、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 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 除外。
•27
四、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 处理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有4种途径: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对这4种途径可 以自由选择。
•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 合
•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局);
• 国务院有关部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
•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属 于是违约责任 。
•20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 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 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 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 损失。
•21
二、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 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
先未作说明的 •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准的 •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
明的质量状况的
•19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 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 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
三、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 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 除外。
•27
四、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 处理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有4种途径: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对这4种途径可 以自由选择。
•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 合
•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局);
• 国务院有关部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
•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属 于是违约责任 。
•20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 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 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 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 损失。
•21
二、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 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
先未作说明的 •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准的 •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
明的质量状况的
•19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 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 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课件
详细描述
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广泛
总结词
某品牌奶粉被检测出含有超标的三聚氰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大量婴幼儿因食用该品牌奶粉而出现健康问题。经调查发现,三聚氰胺来源于奶制品原料的污染。
详细描述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质量问题逐渐凸显,需要立法进行规范。
立法背景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立法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
修订历程
监督措施
对产品进行抽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等,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机构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执行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行政执法机构。
诉讼时效
协商和解
调解处理
仲裁解决
诉讼解决
01
02
03
04
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可以就产品质量纠纷进行协商和解。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03
CHAPTER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实施与执行
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正致力于制定全球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
全球统一的质量标准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强化国际组织的作用
跨国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各国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国质量问题。
国际组织在推动全球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跨国公司需承担更多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全球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处罚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广泛
总结词
某品牌奶粉被检测出含有超标的三聚氰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大量婴幼儿因食用该品牌奶粉而出现健康问题。经调查发现,三聚氰胺来源于奶制品原料的污染。
详细描述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质量问题逐渐凸显,需要立法进行规范。
立法背景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立法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
修订历程
监督措施
对产品进行抽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等,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机构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执行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行政执法机构。
诉讼时效
协商和解
调解处理
仲裁解决
诉讼解决
01
02
03
04
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可以就产品质量纠纷进行协商和解。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03
CHAPTER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实施与执行
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正致力于制定全球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
全球统一的质量标准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强化国际组织的作用
跨国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各国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国质量问题。
国际组织在推动全球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跨国公司需承担更多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全球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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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工程,国家局可用设备监理的办法进行监督。
17
二、法的适用环节
– 主要生产、销售环节。 – 包括监督环节,假冒伪劣走到哪里,监督、
执法就走到哪里。 – 修改时意见,(1)希望扩大范围;(2)没
有修改的理由。
18
三、地域: 领土、领海、领空;港、澳、台除外。
四、时间: 2000年9月1日
19
监督管理体制
第17条
任
任(对社会有危 害,但不构成犯
(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第49~53、55条、56条
罪)
(3)产品标识标注违法
第54条
(4)其他经营者违法(广告、仓储、运 第59条~63条、69条 输、保管、广告、)和加重处罚(拒绝 检查、对查扣物品不当处理的处罚)
(5)职务违法和民事连带责任
第57条、58条65~68条
6
(五)《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律 的关系
• 相关法是指与《产品质量法》存在关联、 适用的特殊性方面联系的法律。
• 1、法律效力等级原则; • 2、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 3、前法与后法的关系; • 4、原则规定的普遍适用要求;
7
六)《产品质量法》的框架
《产品质量法》共6章74条。分别对立法的一 般规定、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产品质量 义务、责任作出了规定。
8
产品质量法的框架
• 一般规定
– 立法宗旨 – 适用范围 – 原则
• 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 监督和管理的体制 – 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9
产品质量法的框架(2)
• 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
– 产品质量义务
• 生产者四项义务 • 销售者四项义务
– 产品质量责任
• 民事责任
– 违约责任 –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 概念:是指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以产品 质量监督权的划分为基础,所设置的产 品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以及 质量监督管理方式和方法的总称。
20
包括:
1、行政监督的主体: (1)政府; (2)行政机关: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机构 (3)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检验及认证机构 (4)生产、经营者 2、监督管理制度,及其运作方式、程序 3、行政强制措施
21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方式:国家及地方抽查(主要方式);统检、定期、日 常(执法)检查
2、重点产品:有目录,(1)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2)关系国计民生 (3)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
3、质量判定依据:一般有强标,按强标;有明示标准,按 标准;同时考虑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
4、样品:(1)规定合理数量,不得多抽; (2)地点:工厂成品库,或流通领域; (3)是否无偿?人大讨论,占万分之几(无偿)
2
(二)产品质量的立法目的(见第 一条规定)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2、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3、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
(三)新修改的《产品质量法》的 有关内容
• 共8个方面修改: 1、进一步明确并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 2、加强了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工作的领导,明确了质量责
(2)保持销售产品质量的义务
第34条
(3)标识的义务(同生产者)
第36条,27条
(4)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义 务
第37条~39条
13
产 产品质量民事责 (1)违约责任(瑕疵担保责任,也称三 第40条
品 任(一般违法) 包责任)
质 量
(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 第41~46条
责 产品质量行政责 (1)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
如:节能产品、计量器;消防产品检验。03-5-25明确消防产品监督归我局。 • ▲法规:A:对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B:我局具有抽查权。 • (2)适用:▲农药:假、劣农药,我局能够依法处罚(国务院法制办批复)。 • 查处时,应当依据质量法(农药条例不一致时) • ▲兽药:我局不能进行(国务院法制办批复) • ▲图书:与新闻出版管理竟合,伪造厂名、厂址等于盗版。图书多为推荐标准,因此,不查为好。 • ▲饲料及添加剂、医疗器械:主要是有关部门执法,虽然也争取过。我局执法,但仅凭执法,解决
5、检验费:计委财政92(323)号文件。分为抽查、统一 检、定期三类。
22
(2)
• 6、不重复检查。国家抽查后,地方半年内不得重 复;省级检查,地、市县局3个月内不得重复。国 务院控制经济检查规定,一年不得超过2次。
• 7、监督检查的复验: (1)不是复议:是技术评价的救济。 (2)向谁提出:行政(包括安排检查局及上一级局) (3)谁提出:被检企业
12
四、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
分类
内容
条款
产
生产者的产 (1)保证产品内在质量义务(三 第26条
品
品质量义务 项)
质 量 义
(2)生产的产品其标识符合法律 第27条 规定(五项)
务
(3)特殊产品包装的义务
第28条
(4)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义 第29条~32条 务
销售者的产 (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义 第33条 品质量义务 务
10
《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内容
产品质 量立法 一般规 定
1.立法宗旨
2.适用范围(包括:产品、管理的经营环节、地域、时 间等)
条款
第一条,5项 第2条,73条,74条3条,61条,62条
3、原则
第4条,5条,6条,10条,11条
11
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内容
条款
产 1.体制
(1)质量监督和管理的主题
质量法律法规
讲义
1
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发展分三步: 1、1986年《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2、1993年颁布实施《产品质量法》,惩治伪 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3、随后相继修改刑法、《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生 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质量而发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质量体系复查加工厂或市场抽样检查 • (6)工厂质量体系评定 • (7)批检 • (8)百分之百检验
27
4、认证管理体系
• (1)政府主管部门(总局、认监委):依 法统一管理。建制度,认证目录,批准认 证机构、认可机构。
• (2)认可机构:建立认可规则,对认证机 构的技术评审,人员注册。
• (3)认证机构、检验及检查机构:中介, 独立法人地位。负责开展认证工作。
15
质量法与其他法的关系:
• 普通法与特殊法;上位法与下位法。 • 1、质量法为一般法,其基本原则要求,特殊法、下位法均应遵守。 • 2、考虑特殊性,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专门法。具体有: • (1)法律:药品、食品卫生、种子、节能产品、计量器、消防产品。 • (2)法规:饲料及添加剂、农药、危险化学品、兽药、医疗器械、图书、化妆品、注水肉…… • 3、具体适用。 • (1)原则:▲法律:全部按专业法的规定执行;其中涉及我局的职能的,依法进行监督,检验。
第6条
理制度(共8 项)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第14条二款 第14条一款
(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第15条~17条,24条
(5)产品质量社会监督
第10条,22条,23条
(6)政府产品质量领导责任制
第7条,第9条
(7)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第3条
(8)产品安全监控制度
第12条,13条
不了质量提高的问题,法规赋予其他部门执法,我局依据质量法70条不执法。
16
质量法调整范围(2条、73条)
一、产品 1、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排除:建设工程;核设施、核产品(损害)产品责任;军工产品。 明确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用设备适用。 (1)在未形成房屋、建设工程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监督; (2)形成房屋、工程后,要根据情况而定; A:多数情况下,不便监督。比如:水泥、钢筋已形成了建筑、工程的整体。 B:在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中仍然是动产的,可以监督,但必要性问题要多加考虑。 2、关于上建筑工地检查。 (1)93(382)号文曾明确,可以检查工地,98-99年(技监局、建设部、建材局)发文也可以检查。 (2)要充分体谅、理解建设主管部门遇到的工程质量问题,政府、机关的监管目标应该是一致的,即
• 如按法律管理的内容:分为①产品质量一般法律规定, 只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均受该法律、法规、 规章调整。②特殊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如在药品、 食品卫生、计量器具、种子、建筑工程等方面,人大及常 委会制定的法律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③产品质量责 任方面的法律,如消法、工业产品责任条例、刑法等。④ 产品质量标准方面的法律,如《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 ⑤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法律,如《军工产品质量管 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⑥产品质量检 验方面的法律,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质 量检验和质量坚定的有关法律规定。
提高质量。要沟通、协作。 (3)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国家局文不够准确(天津)。
A:施工方自购的,可以处罚(62条或行、受贿采购);B:业主干的,通告建设主管;C:同时,作 为线索,追踪生产、销售方。
3、建设工程概念大于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指土地工程及其附属的工程。除此以外,铁路、输电、通信都有(建设工程)。(2)专
讨论:相关人(如生产企业)可否请求复验?
23
(3)
8、后处理工作: (1)责令改正 (2)不改的,公告 (3)公告后复查 (4)仍不合格的,停业整顿 (5)再不合格,吊营业执照。 实际操作中: • (1)一般项目不合格,限期改正; • (2)拒检的,危及安全的,公开曝光; • (3)举办厂长、经理学习班,质量分析会,整改; • (4)企业整改自查,提出复查申请; • (5)2次抽查不合格,吊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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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适用环节
– 主要生产、销售环节。 – 包括监督环节,假冒伪劣走到哪里,监督、
执法就走到哪里。 – 修改时意见,(1)希望扩大范围;(2)没
有修改的理由。
18
三、地域: 领土、领海、领空;港、澳、台除外。
四、时间: 2000年9月1日
19
监督管理体制
第17条
任
任(对社会有危 害,但不构成犯
(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第49~53、55条、56条
罪)
(3)产品标识标注违法
第54条
(4)其他经营者违法(广告、仓储、运 第59条~63条、69条 输、保管、广告、)和加重处罚(拒绝 检查、对查扣物品不当处理的处罚)
(5)职务违法和民事连带责任
第57条、58条65~68条
6
(五)《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律 的关系
• 相关法是指与《产品质量法》存在关联、 适用的特殊性方面联系的法律。
• 1、法律效力等级原则; • 2、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 3、前法与后法的关系; • 4、原则规定的普遍适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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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品质量法》的框架
《产品质量法》共6章74条。分别对立法的一 般规定、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产品质量 义务、责任作出了规定。
8
产品质量法的框架
• 一般规定
– 立法宗旨 – 适用范围 – 原则
• 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 监督和管理的体制 – 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9
产品质量法的框架(2)
• 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
– 产品质量义务
• 生产者四项义务 • 销售者四项义务
– 产品质量责任
• 民事责任
– 违约责任 –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 概念:是指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以产品 质量监督权的划分为基础,所设置的产 品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以及 质量监督管理方式和方法的总称。
20
包括:
1、行政监督的主体: (1)政府; (2)行政机关: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机构 (3)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检验及认证机构 (4)生产、经营者 2、监督管理制度,及其运作方式、程序 3、行政强制措施
21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方式:国家及地方抽查(主要方式);统检、定期、日 常(执法)检查
2、重点产品:有目录,(1)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2)关系国计民生 (3)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
3、质量判定依据:一般有强标,按强标;有明示标准,按 标准;同时考虑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
4、样品:(1)规定合理数量,不得多抽; (2)地点:工厂成品库,或流通领域; (3)是否无偿?人大讨论,占万分之几(无偿)
2
(二)产品质量的立法目的(见第 一条规定)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2、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3、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
(三)新修改的《产品质量法》的 有关内容
• 共8个方面修改: 1、进一步明确并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 2、加强了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工作的领导,明确了质量责
(2)保持销售产品质量的义务
第34条
(3)标识的义务(同生产者)
第36条,27条
(4)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义 务
第37条~39条
13
产 产品质量民事责 (1)违约责任(瑕疵担保责任,也称三 第40条
品 任(一般违法) 包责任)
质 量
(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 第41~46条
责 产品质量行政责 (1)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
如:节能产品、计量器;消防产品检验。03-5-25明确消防产品监督归我局。 • ▲法规:A:对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B:我局具有抽查权。 • (2)适用:▲农药:假、劣农药,我局能够依法处罚(国务院法制办批复)。 • 查处时,应当依据质量法(农药条例不一致时) • ▲兽药:我局不能进行(国务院法制办批复) • ▲图书:与新闻出版管理竟合,伪造厂名、厂址等于盗版。图书多为推荐标准,因此,不查为好。 • ▲饲料及添加剂、医疗器械:主要是有关部门执法,虽然也争取过。我局执法,但仅凭执法,解决
5、检验费:计委财政92(323)号文件。分为抽查、统一 检、定期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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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不重复检查。国家抽查后,地方半年内不得重 复;省级检查,地、市县局3个月内不得重复。国 务院控制经济检查规定,一年不得超过2次。
• 7、监督检查的复验: (1)不是复议:是技术评价的救济。 (2)向谁提出:行政(包括安排检查局及上一级局) (3)谁提出:被检企业
12
四、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
分类
内容
条款
产
生产者的产 (1)保证产品内在质量义务(三 第26条
品
品质量义务 项)
质 量 义
(2)生产的产品其标识符合法律 第27条 规定(五项)
务
(3)特殊产品包装的义务
第28条
(4)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义 第29条~32条 务
销售者的产 (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义 第33条 品质量义务 务
10
《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内容
产品质 量立法 一般规 定
1.立法宗旨
2.适用范围(包括:产品、管理的经营环节、地域、时 间等)
条款
第一条,5项 第2条,73条,74条3条,61条,62条
3、原则
第4条,5条,6条,10条,11条
11
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内容
条款
产 1.体制
(1)质量监督和管理的主题
质量法律法规
讲义
1
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发展分三步: 1、1986年《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2、1993年颁布实施《产品质量法》,惩治伪 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3、随后相继修改刑法、《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生 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质量而发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质量体系复查加工厂或市场抽样检查 • (6)工厂质量体系评定 • (7)批检 • (8)百分之百检验
27
4、认证管理体系
• (1)政府主管部门(总局、认监委):依 法统一管理。建制度,认证目录,批准认 证机构、认可机构。
• (2)认可机构:建立认可规则,对认证机 构的技术评审,人员注册。
• (3)认证机构、检验及检查机构:中介, 独立法人地位。负责开展认证工作。
15
质量法与其他法的关系:
• 普通法与特殊法;上位法与下位法。 • 1、质量法为一般法,其基本原则要求,特殊法、下位法均应遵守。 • 2、考虑特殊性,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专门法。具体有: • (1)法律:药品、食品卫生、种子、节能产品、计量器、消防产品。 • (2)法规:饲料及添加剂、农药、危险化学品、兽药、医疗器械、图书、化妆品、注水肉…… • 3、具体适用。 • (1)原则:▲法律:全部按专业法的规定执行;其中涉及我局的职能的,依法进行监督,检验。
第6条
理制度(共8 项)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第14条二款 第14条一款
(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第15条~17条,24条
(5)产品质量社会监督
第10条,22条,23条
(6)政府产品质量领导责任制
第7条,第9条
(7)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第3条
(8)产品安全监控制度
第12条,13条
不了质量提高的问题,法规赋予其他部门执法,我局依据质量法70条不执法。
16
质量法调整范围(2条、73条)
一、产品 1、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排除:建设工程;核设施、核产品(损害)产品责任;军工产品。 明确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用设备适用。 (1)在未形成房屋、建设工程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监督; (2)形成房屋、工程后,要根据情况而定; A:多数情况下,不便监督。比如:水泥、钢筋已形成了建筑、工程的整体。 B:在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中仍然是动产的,可以监督,但必要性问题要多加考虑。 2、关于上建筑工地检查。 (1)93(382)号文曾明确,可以检查工地,98-99年(技监局、建设部、建材局)发文也可以检查。 (2)要充分体谅、理解建设主管部门遇到的工程质量问题,政府、机关的监管目标应该是一致的,即
• 如按法律管理的内容:分为①产品质量一般法律规定, 只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均受该法律、法规、 规章调整。②特殊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如在药品、 食品卫生、计量器具、种子、建筑工程等方面,人大及常 委会制定的法律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③产品质量责 任方面的法律,如消法、工业产品责任条例、刑法等。④ 产品质量标准方面的法律,如《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 ⑤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法律,如《军工产品质量管 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⑥产品质量检 验方面的法律,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质 量检验和质量坚定的有关法律规定。
提高质量。要沟通、协作。 (3)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国家局文不够准确(天津)。
A:施工方自购的,可以处罚(62条或行、受贿采购);B:业主干的,通告建设主管;C:同时,作 为线索,追踪生产、销售方。
3、建设工程概念大于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指土地工程及其附属的工程。除此以外,铁路、输电、通信都有(建设工程)。(2)专
讨论:相关人(如生产企业)可否请求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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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后处理工作: (1)责令改正 (2)不改的,公告 (3)公告后复查 (4)仍不合格的,停业整顿 (5)再不合格,吊营业执照。 实际操作中: • (1)一般项目不合格,限期改正; • (2)拒检的,危及安全的,公开曝光; • (3)举办厂长、经理学习班,质量分析会,整改; • (4)企业整改自查,提出复查申请; • (5)2次抽查不合格,吊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