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毕业实践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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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本科毕业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2005年08月24日禄兴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实施方案、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以及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有关精神,结合本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省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分为法律实践(模拟法庭)和毕业论文环节。
一、法律实践(模拟法庭)
(一)法律实践(模拟法庭)目的
法律实践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也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实践(模拟法庭)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强学生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二)法律实践(模拟法庭)的形式
法律实践(模拟法庭)采取的模拟教学案例,既可由省校统一编制,也可由教学班自选案例。教学班自选的教学案例题目应于实践开始前一个月报省校审核备案。每一个教学案例应保证十名左右的学生同庭实践,各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角色由教学班统一指定或抽签决定。省校或分校组织由司法机关和法学教学科研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评议组,对每堂实践课进行评议,并综合全组和各学员的出庭表现和相关文书,分别评定该组总成绩和每个学员具体成绩,计入总学分。
(三)法律实践(模拟法庭)要求
法律实践(模拟法庭)环节,要求学生能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法、行政法、继承法等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律师实务,检察实务、法律文书等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要求建立模拟法庭,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法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条件。各教学单位应将有关实践活动制
成照片或视听资料存档备查。省校成立“模拟法庭”指导小组,定期对全省电大的“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进行指导检查。
(四)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
1、指导教师资格:
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验或从事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且熟悉电大教学情况的专业人士,可担任指导教师
分校法律实践(模拟法庭)指导小组负责审核工作站(教学点)指导教师资格,并做好资料建档工作。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法律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法律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3、指导教师工作量
专业教师指导人数不超过40人,兼职教师指导人数不超过30人。
(五)组织实施
1、法律实践(模拟法庭),必须在修完法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进行,一般应该在第五学期结束后假期或第六学期进行。法律实践(模拟法庭)的具体时间为3周,计3学分。工作站(教学点)应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有关要求,结合本教学点的实际情况,为每个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实践计划。
法律专业本科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法律实践(模拟法庭),不得替代或免修。
2、参加法律实践(模拟法庭)的学生,应独立完成模拟法庭实践报告,并填写社会实践(模拟法庭)考核表。法律实践(模拟法庭)报告容包括:模拟法庭实践案例、案由、实践角色、法律文书和心得体会、时间地点等。文字材料不少于2000字。社会实践(模拟法庭)考核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由省电大教材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法律实践(模拟法庭)的成绩评定标准:
(1)书面报告要求资料真实、可靠,与专业结合比较紧密;
(2)书面报告要求中心思想明确,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字数不少于2000字;
(3)书面报告要求草稿手写,定稿统一用A4规格纸打印,并附上相应的法律文书与法律实践评定表共同装订。
(六)成绩评定与验收
1、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模拟法庭)的庭上具体表现和撰写相应的法律文书的水平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
凡字数不足、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模拟法庭)活动、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模拟法庭)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凡社会实践(模拟法庭)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工作站(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进行。
2、成绩验收
法律实践(模拟法庭)由指导教师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工作站(教学点)负责审核,并填写社会实践成绩考核表;分校负责社会实践成绩的复审;省电大在每学期期末抽查验收。
(七)成绩录入
社会实践(模拟法庭)成绩由分校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并将电子数据及文本成绩一份报省电大考试中心。数据上报省电大时间为当学期第十九周,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则不予受理。
二、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发挥。
(一)毕业论文目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律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训练学生法学思维、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
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省电大、分校、工作站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组织、落实和监管。
1、省电大成立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小组。
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校长任主任,教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省电大系统毕业论文教学工作,接受并审议学生提出的毕业论文成绩的审议申请。
教学管理处为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的常设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根据中央电大有关文件,制定全省电大毕业论文工作各项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部署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对电大分校和工作站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由专业负责人任组长,专业骨干教师参加。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应在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制定专业毕业论文实施细则、制作毕业论文教学资源、开展基层电大指导教师培训、审核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和答辩教师资格、分析和反馈毕业论文终审情况、对全省电大专业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等。
2、电大分校、工作站成立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和毕业论文指导小组。
电大分校、工作站负责根据中央电大、省级电大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毕业论文工作各项实施办法,部署和落实本地毕业论文工作。
电大分校、工作站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由电大分校、工作站主管教学的校长、站长或负责人任组长,电大分校、工作站的教学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当地的毕业论文教学工作,受理学生对于毕业论文成绩的审议申请并及时上报上级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
电大分校、工作站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专职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负责根据中央电大、省级电大毕业论文各项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毕业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进展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