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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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会员管理,强化商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管理

条例》和《内蒙古河北商会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商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目标是: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会员搭建凝聚乡情、共同发展的平

台,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系

统,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商会的服

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蒙冀两地经济建设繁荣发展。

第三条本商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拥护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河北籍企业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商会。

第五条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个人会员:在所从事的行业及领域内具有一定成就和影响

力的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第六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内蒙古河北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企业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简介;

(四)单位会员入会须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后可入会。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向商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商会会员管理办法入会申请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寸或二寸)二张;

(四)副会长以下人员入会须经分管组织与队伍建设的常务副会长审核批准后可以入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入会,须

通过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审核通过,进行为期七日的公

示后方可会;

(五)获得入会资格并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个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

(四)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损害商会声誉,被商会除名未逾三年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商会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三)有获得行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的权利;

(五)有参加商会举办的贸易洽谈会、博览会、展示会、展销会、研讨会等活动的权利;

(六)有在由商会主办的各种活动、刊物及网站上发布信息、刊登广告、参加展示的权利;

(七)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遵守本商会章程、会员公约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商会决议;

(三)积极促进本商会的发展,维护本商会声誉;

(四)积极参与和协助本商会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向商会反

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按时注册,交纳会费;

(六)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会费

第十一条本商会财务部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年度会费标准:

(一)会员:元/届;

(二)执委:元/届;

(三)副会长:元/届;

(四)常务副会长:元/届;

(五)执行会长:元/届;

(五)会长:元/届;

(六)以单位名义入会,会费为:元/届。

第十三条会费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组织会员培训等开支;

(二)本商会办公经费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会员大会或年度工作汇报等会议的开支;

(五)出版内部刊物、文件、建立网站;

(六)会员和商务活动的接待;

(七)开展商会的宣传推广活动及部分公益性事业开支;

(八)其它符合规定的支出。

第十四条会费的交纳办法:

(一)新会员应于批准入会之日交纳一届会费。

(二)已入会会员应于会员资格到期前交纳当年度会费。

(三)会费缴入本商会财务部。

第十五条会员资格

按规定时间交纳年度会费的会员即享有一年期的会员资格。会员资格自会费交纳之日起,至翌年满一年为止;

第十六条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十七条本商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国家指定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会员管理

第十八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须按规定期限交纳年度会费。按照规定暂免交纳的除外。

第十九条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本商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本商会批准,擅自以本商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

物等;

(二)擅自以本商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的;

(三)擅自以本商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五)违反本商会章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七)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有损于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

第五章退会

第二十条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申请报告本商会秘书处,经审核后,报请分管领导或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批准。退会

申请批准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本协会将正式书面通

知申请退会者。

第二十一条未按时交纳年度会费,且逾期达三个月者或拒交年度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二条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商会各盟市分会按照属地原则,自行负责当地会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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