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doc 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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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doc 87页)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技术规定
(2017年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七年六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下达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及审查要点编写任务的通知》(渝建〔2017〕116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对重庆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一般要求、设计说明书、图纸、计算书、人防专篇、装配式建筑专篇、建筑信息模型专篇等具体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指导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组织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重庆渝海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向渊明谢自强汤启明薛尚铃周爱农王仁华
秦岚张珂张冯秋熊联波蒋煜徐革
张红川徐梅肖佑坤戴辉自康骏肖国泓
周莲石理平龚曼琳吴胜达周显毅杨越
来武清赵华徐诗童徐海张胜强贺刚
黎明孙曼莉汪洋杨勇张鹏童愚
易小期游红王卫民李全闫兴旺胡宗
郭凯生付佳珊张政伟刘贤凯万里鹏周海鹰
张文正芦子奕万芸陈山泉曾虹静熊卫东
张元刚何学荣罗宏伟程振宇余周张冬
梁拥军王渝杨繁艾松马骁焦振宇
刘四明
审查专家:段晓丹郑灿营黄萍李英军刘正荣张陆润李玲赵启林冯建平刘小梅吴欣陈泽嘉
余庆利陶洪明赵世海陈希昌钱志雄游兴芬王小飞
目录
1 总则 (1)
2 一般要求 (2)
3 设计说明书 (3)
3.1 总说明 (3)
3.2 总平面 (4)
3.3 建筑 (9)
3.4 结构 (9)
3.5 建筑电气 (19)
3.6 给水排水 (21)
3.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1)
3.8 热能动力 (26)
3.9 消防 (28)
3.10 节能与绿色建筑 (32)
3.11 岩土工程 (39)
3.12 建筑幕墙 (41)
3.13 建筑智能化 (42)
3.14 轨道保护 (42)
3.15 工程投资概算 (43)
4 图纸 (48)
4.1 总平面 (48)
4.3 结构 (51)
4.4 建筑电气 (52)
4.5 给水排水 (52)
4.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4)
4.7 热能动力 (54)
4.8 岩土工程 (54)
4.9 建筑幕墙 (56)
4.10 建筑智能化 (56)
4.11 轨道保护 (56)
5 计算书 (58)
5.1 节能与绿色建筑计算书 (58)
5.2 结构计算书 (58)
5.3 建筑电气计算书 (58)
5.4 给水排水计算书 (58)
5.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计算书 (59)
5.6 热能动力计算书 (59)
5.7 建筑幕墙计算书 (60)
6 人防专篇 (61)
6.1 一般要求 (61)
6.2 设计总说明 (61)
6.3 建筑 (62)
6.5 通风与空气调节 (63)
6.6 给水排水 (65)
6.7 电气 (66)
7 装配式建筑专篇 (68)
7.1 一般要求 (68)
7.2 专项设计说明书 (68)
7.3 专项图纸 (70)
7.4 专项计算书 (70)
8 建筑信息模型 (71)
8.1 一般要求 (71)
8.2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要求 (71)
附录A:设计概算封面、签署页、目录式样 (75)
附录B:概算表格格式 (78)
附录C 建筑工程项目BIM设计说明书封面. 81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
1.0.3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4 当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对设计文件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工程设计合同的要求。
1.0.5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也可适当增加专项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