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1-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储[1992]210号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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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序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的合理性,是评估结论合理性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评估参数的选取原则,提出评估参数选取需注意的问题,提供评估参数确定的参考资料,对保证评估的规范性,并帮助评估师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参数指导意见》)规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原则,不但可以保证评估的规范一致性,而且能够有效地指导评估师确定和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
但就评估参数的确定和选取工作而言,它是评估师根据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评估目的进行分析、测算的重要工作之一,《参数指导意见》不应也不可能替代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工作本身,这是评估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估师执业水平的根本体现。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建立了矿业权评估准则动态完善机制。
《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要求,是评估的本质要求,是评估师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规范;《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议,是目前情况下可以参照执行的最佳做法;《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一般指标,是为了帮助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的参考资料。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实践的积累,更新一般指标、完善相关建议,不但是制定评估准则坚持的基本原则,更重要是保证《参数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对参数进行分类规范和指导,充分体现评估参数的不同要求以及不同的动态完善机制。
对于税费类参数,我们要建立一种收集整理和发布的机制;对矿产品价格我们要建立一种适时的更新机制;对其他技术经济参数,我们要提出一套有效的测算方法。
因此,尽管我们相信它的现实意义,但也需要大家继续付出心血浇灌,才能使其茁壮成长!每位评估师和每个评估机构,都要学习、执行和宣传《参数指导意见》,自觉总结评估实践中好的做法,收集实践中积累的数据信息资料,积极参与《参数指导意见》的修订和完善。
也欢迎所有关心《参数指导意见》的人,及时提出修订和补充的意见和建议。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运用正误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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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床工业指标管理运用正误辨析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界定矿与非矿的标尺,圈定矿体的准则。
正确制定与运用矿床工业指标,对于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对于保护与监督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之间划定平衡节点,关系都十分密切。
在组建自然资源部实行两统一管理的新时期,尤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然而当前却存在轻视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和不能正确运用矿床工业指标的现象,亟待予以扭转。
笔者就近年来参加矿产储量报告评审和有关规范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辨析,供有关管理部门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一般工业指标不可滥用1986年3月全国储委办公室修订出版了《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俗称“绿皮书”。
绿皮书在总结我国矿产地质勘探与开发利用经验的基础上,列举了150多种矿产的一般工业指标,之后一般工业指标纳入各矿种规范内容,并跟随技术经济变化进行修订更新,对指导矿产地质勘探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
绿皮书前言明确指出,供矿山设计使用的工业指标,必须在一般工业指标基础上,结合矿区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1992年11月16日,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制定发布的《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储[1992]210号文),从保护国有资产的高度,对论证制定矿床工业指标的原则、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2016年4月,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研究提出《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办法》送审稿进一步明确,预查、普查阶段参考一般工业指标,详查、勘探阶段必须采用论证工业指标。
可见我国的矿床工业指标从来都是结合各矿区的实际情况逐个制定的,不让难采难选的矿、建设基础条件(交通、能源、环境等)差的矿,与易采易选的矿、建设基础条件好的矿,采用相同的指标。
这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事求是的主流做法,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近年来,出现的偏差是,少数人把一般工业指标误认为国家规定的不变教条,滥用到具有不同矿产地质特征、不同外部建设条件的地方去,甚至机械地搬到交通条件极差的外国矿区去,以致遭受巨大损失。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应用中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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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2007]40号文: 号文: 国土资发 号文 关于印发《〈 《〈煤 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 见》的通知 25.2推断的资源量控制程度要求 推断的资源量控制程度要求 推断的资源量属于查明煤炭资源,按照《 推断的资源量属于查明煤炭资源,按照《固体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 原则上没有系统工程控制的要求, 原则上没有系统工程控制的要求,但在普查阶段一 般按“控制的”钻探工程基本线距扩大一倍,圈定 般按“控制的”钻探工程基本线距扩大一倍, 推断的”资源量。 为“推断的”资源量。
国土资发[2007]26号: 号 国土资发 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 写规定》 写规定》的通知 7.关于资源储量估算 关于资源储量估算 (1)工业指标:选取不同于规范推荐的一 )工业指标: 般工业指标或改变工业指标应提供由具有 设计资质单位编写的工业指标推荐书或论 证报告。 证报告。涉及向国家缴纳价款的资源储量 核实,按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 核实,按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
资源储量分类
“标准”与“框架”的区别: • “框架”中的x轴是以勘查阶段划分的; “标准”是以地质可靠程度划分的; • “框架”中的y轴是以可行性研究阶段划分 的; “标准”是以经济意义划分的; • “框架”把“采矿报告”与可行性研究视 为同等效力。 “标准”则未涉及“采矿报 告”或相关内容。
Measured Indicated Inferred 指的是块段
UNFC(2009)G轴的定义 轴的定义
• G1:与已知矿床有关的矿量,其估算结果 :与已知矿床有关的矿量, 具有高置信度 • G2:与已知矿床有关的量,其估算结果具 :与已知矿床有关的量, 有中等置信度。 有中等置信度。 • G3:与已知矿床有关的量,其估算结果具 :与已知矿床有关的量, 有低置信度。 有低置信度。 • G4:与潜在矿床有关的估计量,主要以间 :与潜在矿床有关的估计量, 接证据为基础
地质矿产部关于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有关内容解释的复函-地函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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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部关于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有关内容解释的复函正文:---------------------------------------------------------------------------------------------------------------------------------------------------- 地质矿产部关于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有关内容解释的复函(地函222号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湖南省地矿局:你局〔1992〕湘地便字第209号函收悉。
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本)(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中所提到的“对其他进入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的矿区范围内采矿……”,“其他”的含义是指除该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之外的其他采矿者,包括其他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等。
二、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的矿区范围内,不允许个体采矿,已有的应一律关闭停采。
如果该个体采矿是在《矿产资源法》公布前经正式审批后进入开采的,可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处理规定中第(二)项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和批准其进入的有关部门与该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妥善安置。
对于符合先于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建设开办的,可按该款第(一)项规定办理。
耒煤整发〔1992〕01号文中提出的一律给予补偿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
凡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不应予以补偿。
《矿产资源法》公布前开办的个体采矿,后来停办了。
在《矿产资源法》公布后,特别是在经过核定、划定矿界,国管矿山企业已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又重新开办的,不在此列。
三、耒煤整发〔1992〕01号文中第1条处理意见,“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不影响国矿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个体矿转为集体办,并由国矿划出一定的资源”。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要求,改革储量审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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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要求,改革储量审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矿产储备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3.11•【文号】储发38号•【施行日期】1995.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2月20日实施日期:2003年2月20日)停止执行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要求,改革储量审批的意见(1995年3月11日储发38号)我国现行的各种地质勘探规范(简称规范)主要是80年代以来陆续颁布实施的,是编制设计、组织矿产勘查、提交储量报告和审批矿产(包括地下水,下同)储量的依据,是我国几十年来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和生产实践的经验总结,为保障我国矿业开发做出了很大贡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投资出现多渠道,地质勘查和矿产储量市场日趋发展,现行规范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鉴于短时间内无法对所有现行规范进行全面修订,现在我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调整意见,与现行规范一起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地质勘查和审批矿产储量报告的依据。
一、新时期矿产储量审批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矿产储量审批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它对提交的矿产储量具有审核监督、仲裁公证和国有资产核定作用。
实行储量承包的项目则应以审查批准的储量数据作为最终财务结算的依据。
矿产储量审批既维护国家作为矿产储量所有者的权益,同时,也维护矿产储量探明者和开采者的合法权益。
二、矿产储量审批范围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必须履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义务,提交有关的储量报告,其中提交供矿山建设(包括边探边采)、改建、扩建的矿产勘查报告,矿产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报告,阶段性储量复算报告,区域性地下水资源评价报告,非正常损失的储量注销报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等,都必须由矿产储量审批机构统一审批。
对露天矿采矿建设用地报批的研究
![对露天矿采矿建设用地报批的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84c83c7c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9e.png)
RESOURCES WESTERN RESOURCES20201.引言当前,土地手续办理滞后是影响国内多数露天煤矿依法合规生产的一大难题,绝大多数露天矿均存在土地报批办理时间周期长、难度大的问题。
国内多个露天煤矿(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宝日希勒露天煤矿等)都曾出现因“无地可用”而被迫停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如何能够突破露天矿“无地可用”的这种瓶颈,已成为露天矿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2019年以来,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能源公司)胜利一号露天煤矿先后取得自然资源部635hm2、228hm2建设用地的批复,使胜利一号露天煤矿依法合规用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以该矿办理用地手续为例,对露天矿合理、合法办理采矿用地手续进行研究。
2.胜利一号露天煤矿项目概况胜利能源公司是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三方股东股权比例依次为:62.82%、35.18%和2%),主要任务是开发、建设、经营胜利一号露天煤矿和大型坑口电厂,建设现代化大型煤电基地。
2006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胜利能源公司建设胜利一号露天煤矿项目(发改能源〔2006〕278号),核准建设规模为2000万吨/年。
2020年2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胜利一号露天煤矿生产能力核增方案,同意生产能力由2000万吨/年核增至2800万吨/年。
2005年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面积34.3608km2,开采矿种为褐煤,采矿证有效期为2005年—2035年。
该矿分两期建设,一期1000万吨/年,2008年达产,2009年12月通过国家能源局验收(能煤函〔2009〕48号);二期2000万吨/年,2011年达产,2014年11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验收(内煤局字〔2014〕369号)。
3.露天矿采矿用地报批流程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第6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要求,结合胜利能源公司实际办理胜利一号露天煤矿两宗土地用地手续历程,总结用地报批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前期准备阶段、加速冲刺阶段、正式报批阶段。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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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储〔1992〕210号)1992年11月16日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第一条矿产储量属国有资产。
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
为加强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维护国家对矿产储量的所有权和矿山企业的使用权,提高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制订、修订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开采的矿床工业指标均须遵守本办法(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另定)。
第三条制订矿床工业指标,必须遵循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矿床地质特征,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既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充分利用资源,使国有资产得到保护。
第四条用以编制供矿山建设使用的勘查报告的工业指标由勘查单位向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参考内容见附件1),矿山的主管部门收到建议书后,应在五个月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参考内容见附件2),并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下达给勘查单位,同时将文件及推荐书抄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备案。
执行现行地质勘探规范中全国统一工业指标的矿种,经矿山的主管部门认可,制订程序可以简化。
矿山无主管部门时,工业指标制订程序为:勘查单位向矿山(或直接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书,矿山经论证后提出推荐书,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批下达。
不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普查、详查阶段的矿床工业指标,可参照相应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或由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制订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中有关的工业指标确定,由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条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床工业指标经审批下达后,勘查单位按该指标圈定矿体计算储量编制地质勘查报告;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按该指标审批地质勘查报告;矿山设计单位和矿山企业按该指标进行设计和生产。
按此指标计算的矿产储量经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即成为国有资产账户,进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矿山在基建勘探、生产勘探或开采中,由于技术经济条件及其他因素变化,需修订原矿床工业指标时,由矿山企业提出修订工业指标的建议意见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矿山直接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下达执行。
浅谈王埠庄矿段金矿边界品位的确定
![浅谈王埠庄矿段金矿边界品位的确定](https://img.taocdn.com/s3/m/851b068577232f60dccca142.png)
浅谈王埠庄矿段金矿边界品位的确定工业指标是一个矿床圈定矿体和资源储量估算的基础和标准,而边界品位的确定则是工业指标中最基础和最重要的一项指标。
本文从资源的利用率、矿体的连续性以及经济效益等方面来阐述关于王埠庄矿段金矿床边界品位的确定。
标签:金矿工业指标边界品位目前,岩金矿在预查和普查时可按行业规范中[1]的一般工业指标执行,然随着近几年黄金价格与十年前有着较大的差距,有必要选取更为合理的指标,特别是在详查阶段,更需要通过多方案的对比研究,推荐最佳工业指标[2]。
麻湾矿区王埠庄矿段处于大庄子金矿床深部,通过原来对该矿段的金矿普查工作,取得较好的找矿成果。
为查清麻湾矿区王埠庄矿段矿产资源情况,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开展金矿详查工作的同时,有必要对矿床的工业指标进行多方案的对比论证,择优选取以指导矿体圈定和资源储量估算。
1矿区成矿地质背景与矿床地质特征1.1成矿地质背景矿区大地构造位置处于华北地台(Ⅰ)鲁东地盾(Ⅱ)胶西北隆起(Ⅲ)西南隅,与胶莱断陷盆地(Ⅲ)接合部位,沂沭断裂带昌邑—大店断裂东侧[3]。
区内出露地层除第四系外,主要有太古界胶东岩群、下元古界荆山群野头组和禄格庄组、粉子山群,并有零星分布的中生界侏罗—白垩系地层。
其中下元古界荆山群野头组为大庄子金矿床赋存层位。
其岩性为黑云角闪斜长片麻岩、黑云母变粒岩、斜长角闪岩、蛇纹石大理岩。
地层总体走向北东45°~60°,局部北西0°~30°,东或南东倾,倾角25°~45°。
区内构造主要为断裂构造,受两个Ⅲ级构造单元之间的层间滑动构造控制。
以NNE向断裂构造最发育,是矿区内的含矿、控矿构造。
次为NE、NW和EW 向断裂。
Ⅰ号脉主矿体产在NNE断裂构造带中。
该断裂构造带总体走向呈近南北向(NNE5°-10°)展布,地表出露于大庄子村北东相公茔走向长度200m,南北两侧均被第四系覆盖,深部工程控制长度1350m,倾向东-南东(85°~110°),倾角20°~43°,平均25°左右。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92]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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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92)第1号发布)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
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f63ed2f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0a.png)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4.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7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2004年1月9日自然资源部令第23号公布根据2020年4月29日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统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统计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除外。
第二章矿产资源统计第五条矿产资源统计调查计划,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制定,报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全国矿产资源统计信息,由自然资源部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矿产资源统计,应当使用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制订并经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及其填报说明。
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包括采矿权人和矿山(油气田)基本情况、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采选技术指标、矿产组分和质量指标、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情况等内容。
未列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的查明矿产资源、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残留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化情况等的统计另行规定。
第七条开采矿产资源,以年度为统计周期,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基本统计单元。
但油气矿产以油田、气田为基本统计单元。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ed38df0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00.png)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煤炭是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和基础能源。
多年来,我国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煤炭企业资源回收率偏低,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上涨,部分煤炭企业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组织生产,采厚弃薄,采易弃难,以大量消耗资源、缩短矿山服务年限为代价,片面追求短期效益,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损失。
为了摸清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遏制破坏浪费煤炭资源的势头,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加强对煤炭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我国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今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分企业自检、地方政府部门普检、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抽检三个阶段。
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边查边改,标本兼治,切实抓出成效。
现将《关于开展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4月1日关于开展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一、检查的依据和目的(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原煤炭工业部发布的《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配套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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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0.12•【文号】国土资发[1999]356号•【施行日期】1999.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为了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充分运用规划手段,强化国家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规范管理行为,现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部规划司。
国土资源部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规划由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和行业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构成。
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包括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其中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省级、市(地)级、县级和跨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规划。
行业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指有关矿产资源开发产业行业管理部门编制的相关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第四条矿产资源规划应当贯彻“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
第五条矿产资源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规划目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金矿储量承包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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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矿储量承包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黄金管理局•【公布日期】1992.05.11•【文号】•【施行日期】1992.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金矿储量承包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5月11日国家黄金管理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黄金生产,搞好储量承包质量管理,缩短地质勘查和矿山建设周期,提高黄金地质勘查基金的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金矿储量承包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依据国务院赋予国家黄金管理局“对黄金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生产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的职能和国家有关政策,在总结以往金矿储量承包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的。
第三条金矿储量承包实行对口勘探,保证质量。
承包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彻为国营企业和为搞好大、中型企业服务的方针。
第四条金矿实行储量(详查、勘探)承包。
凡申请储量承包的项目应具有合格的普查地质报告。
金矿储量承包实行项目管理。
承包项目储量必须与建设能力和黄金产量挂钩。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五条金矿储量承包项目管理,是指甲、乙双方以承包项目为对象,对立项审查-地质设计审查-成果的野外验收-地质报告审查-储量核收-资料移交和财务结算等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六条发(承)包项目管理单位:(一)发包方:国家黄金管理局(简称甲方。
下同)。
(二)承包方:省(区、市)人民政府或其它有关部门(简称乙方。
下同),乙方为省(区、市)人民政府时,其办事机构设在省(区、市)黄金主管部门。
第七条甲方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发展黄金生产战略目标、布局和指导思想,结合国家对金矿储量的需求和基金的可能,提出金矿储量承包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落实计划,制定政策,筹措资金和组织发包工作。
(三)、对承包工作进行指导,质量监控,核收储量,财务结算,兑现奖惩。
第八条乙方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发展黄金生产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提出本地区(部门)金矿储量和黄金产量挂钩的承包规划、计划。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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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提高工业生产效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包括生产效益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两方面,生产效益指标包括产量、合格率、运行水平、能源消耗等方面;经济效益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成本、财务费用等方面。
第三条矿床工业指标管理采取全员参与、科学计划、定期检查、严格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定期制定矿床生产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产量、产品质量等指标要求,并制定相应的生产方案和措施。
第五条检查部门按照计划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对各生产环节及时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检查记录中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第六条根据矿床工业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定期制定相关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于生产效益、经济效益出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如有必要,可采取减产、停产等措施,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八条对于矿床工业指标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通知相关人员并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应当由相关职责部门进行领导和协调,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已开发油气田储量管理规定(试行)-储发[199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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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已开发油气田储量管理规定(试行)正文:----------------------------------------------------------------------------------------------------------------------------------------------------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已开发油气田储量管理规定(试行)(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储发[1992]18号)目录1.开发储量2.储量复算(储量升级计算)3.储量核算4.可采储量的审定5.油气田废弃6.未开发储量评价7.规定适用范围1.开发储量1.1开发储量包括已投入开发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溶解气、凝析油的地质储量、可采储量和剩余可采储量。
1.2在油、气田以及开发区的独立开发单元中,若70%以上的方案设计井已经投产,则相应开发单元的储量为开发储量。
1.3对于以上独立开发单元边缘的油气过渡带、油水过渡带或断裂复杂带,如果其储量占该开发单元总储量的10%以下,则此过渡带或断裂复杂带的储量也应列入开发储量。
1.4在多油(气)层油(气)藏的同一开发层系中,只要此开发层系已经投入开发,则此层系内所有油(气)层的储量都应按上述规定列为开发储量。
1.5生产一年以上的试采区、生产试验区以及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并按照油气藏特征所确定的生产方式生产一年以上而且有连续生产条件的断块、小含油气构造和零散生产井控制面积内的探明储量也应列为开发储量。
2.储量复算(储量升级计算)2.1油田的独立开发单元全面投产后的一年内,天然气田的独立开发单元全面投产后的三年内,必须对储量进行复算,要求按照储量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编写出储量报告,上报全国储委油气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油气专委”)。
2.2分批建设、投产的油、气田,可在其主体部位全面投产后的一年内进行储量复算。
2.3地质储量大于1000万吨的油田(大于50亿立方米的气田),若储量复算前后结果相差正负20%以内时,或地质储量在复算前后均小于1000万吨的油田(小于50亿立方米的气田)只需将储量复算报告和本油区储委审查结论上报油气专委备案即可。
矿床一般工业指标
![矿床一般工业指标](https://img.taocdn.com/s3/m/ef59a8eb172ded630b1cb69b.png)
矿种 矿床(石) 类型 炼 钢 炼 铁 磁、赤 铁矿石 品级 边 界 品 位 ω% TFe56 最低工业品 位ω% 单工程 平均品 位ω% 矿床平均品 位ω% 最小可 采厚度 m 露采 2-4 坑采 1-2 夹石剔 除厚度 m 露 采 1-2 坑 采1 同上 对其他组分的要求及有害物质限量
0.2
采剥比 12-15
铝硅比:2.1-2.6
冶镁 菱镁矿
特 Ι Π Ш Ⅳ 气成-热液花岗伟晶岩
2-4
1-2
稀有金 属-铍 碱性长石花岗岩
机选 BeO 0.04-0.06 手选绿柱石 0.05-0.10 机选 BeO 0.05-0.07
0.8- 1.5
2.0
1-1.5
4.0
ω (CuO)≤0.6%,ω (SiO2)≤0.6% ω (CuO)≤0.8%,ω (SiO2)≤1.2% ω (CuO)≤1.5%,ω (SiO2)≤1.5% ω (CuO)≤1.5%,ω (SiO2)≤3.5% ω (CuO)≤6.0%,ω (SiO2)≤2% 1.伴生有用组分评价参考(ω %): (1)含锂云母的碱性长石花岗岩类与花岗伟晶岩类矿床中: 铯-机选氧化物 0.05-0.06(最低工业品位)。 铷-机选氧化物 0.04-0.06(边界品位);0.1-0.2(最低工业品位 (2)花岗伟晶岩类矿床中: 铯-手选铯石榴石 0.3(最低工业品位)
ω (SiO2)≤13%,ω (S)≤0.15%,ω (P)≤0.15%, ,ω (Cu)≤0.2%,
铁 矿
氧化锰 矿
磁、 赤、 TFe50 同上 ω (SiO2)≤18 % ,ω (S)≤0.30 % 褐、菱 ω (Cu)≤0.2%,ω (Pb)≤0.1%,ω (Zn)≤0.1%, ,ω (Sn)≤0.08% 铁矿石 [注 1]褐铁矿石、菱铁矿石为扣除烧失量后折算的标准;自熔性矿石 ω (TFe)可将至 40%。磷含量为一般要求,按炼铁品种不同,对矿石含磷量的要求也不同:酸性转炉炼 炼钢生铁矿石 ω (P)≤(0.03%-0.18%); 碱性侧吹炉炼钢生铁矿石 ω (P)≤(0.2%-0.8%); 托马斯生铁矿石 ω (P)≤(0.8%-1.2%); 普通铸造生铁矿石 ω (P)≤(0.05%-0. -0.6%)。 [注 2]矿石块度要求:8mm-40mm。 需 磁铁矿 TFe≥20 TFe≥25 同上 同上 选 mFe≥15 mFe≥20 赤铁矿 TFe≥25 TFe≥30 褐铁矿 TFe≥25 TFe≥30 菱铁矿 TFe≥20 TFe≥25 [注]若矿石易采、易选、经济效益好或含有可综合回收的伴生组分,则 ω (TFe)可降低;若磁铁矿中硅酸铁、硫化铁、碳酸铁含量较高,则采用磁性铁(mTe)标准。 富 Ι Mn40 0.5-0.7 0.2-0.3 Mn/Fe≥6,P/Mn≤0.004,ω (SiO2)≤15% 锰 堆 积 矿 Mn/Fe≥4,P/Mn≤0.005,ω (SiO2)≤25% Π Mn35 矿 净 矿 含 Mn/Fe≥3,P/Mn≤0.006,ω (SiO2)≤35% Ш Mn30 矿率 (质 Mn/Fe≥6,P/Mn≤0.003 优 Ι Mn35 量分数) Mn/Fe≥4,P/Mn≤0.005 质 Π Mn30 ≥15% 富 锰 矿 贫 Mn10-15 Mn18
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地质矿产部令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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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月3日地质矿产部令第20号)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加强矿产储量的动态管理,保护地质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帐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矿产储量是指经勘查探明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的储藏量。
第三条国家对矿产储量实行统一的登记统计管理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它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工程建设压覆矿产储量,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全国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机关。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下进行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协助下进行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工作。
各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内所属国有矿山企业、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开采矿区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管理工作。
第五条履行矿产储量登记和提供矿产储量统计资料的勘查、开采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勘查探明的矿产储量经过登记后,作为矿产资源规划分配的依据;探矿权人享有优先取得该矿产储量的采矿权的权利。
开办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储量经过登记后,作为矿山企业占用该矿产储量的依据。
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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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95(000)002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令第20号《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经地质矿产部第七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宋瑞祥一九九五年一月三日
【总页数】5页(P58-6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2
【相关文献】
1.大力推进矿产储量登记的几点看法 [J], 范迪富
2.淡矿产储量登记统计试点工作 [J], 尚毅;孟继伟
3.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4.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5.中共黑龙江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矿产储量评审中心支部召开换届大会 [J], 邹存刚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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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国储〔1992〕210号)
1992年11月16日
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
第一条矿产储量属国有资产。
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
为加强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维护国家对矿产储量的所有权和矿山企业的使用权,提高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制订、修订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开采的矿床工业指标均须遵守本办法(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另定)。
第三条制订矿床工业指标,必须遵循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矿床地质特征,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既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充分利用资源,使国有资产得到保护。
第四条用以编制供矿山建设使用的勘查报告的工业指标由勘查单位向矿山的主
管部门提出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参考内容见附件1),矿山的主管部门收到建议书后,应在五个月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参考内容见附件2),并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下达给勘查单位,同时将文件及推荐书抄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备案。
执行现行地质勘探规范中全国统一工业指标的矿种,经矿山的主管部门认可,制订程序可以简化。
矿山无主管部门时,工业指标制订程序为:勘查单位向矿山(或直接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书,矿山经论证后提出推荐书,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批下达。
不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普查、详查阶段的矿床工业指标,可参照相应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或由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制订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中有关的工业指标确定,由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条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床工业指标经审批下达后,勘查单位按该指标圈定矿体计算储量编制地质勘查报告;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按该指标审批地质勘查报告;矿山设计单位和矿山企业按该指标进行设计和生产。
按此指标计算的矿产储量经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即成为国有资产账户,进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矿山在基建勘探、生产勘探或开采中,由于技术经济条件及其他因素变化,需修订原矿床工业指标时,由矿山企业提出修订工业指标的建议意见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矿山直接报矿产储
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下达执行。
未经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第七条矿床工业指标修订后,应重新编制矿产储量报告,并须报原批准储量的矿产储量管理部门重新审批。
矿产储量管理部门以批准的储量修正原批准储量,计入国有资产账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矿山企业可随市场需求、价格及其他技术经济因素变化,实行动态的矿山工业指标。
矿山工业指标低于矿床工业指标,国家予以鼓励。
对矿山工业指标高于矿床工业指标造成原批准储量不能再采的,矿山企业负有对这部分国有资产向国家作出经济补偿的责任。
具体处置办法由国家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应对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使用进行监督。
凡矿床工业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利于充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有权修改。
在矿山开采中,由于技术经济条件及其他因素变化,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应予修订工业指标而矿山未进行修订时,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有权责成矿山限期修订,其程序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勘查单位与矿山的主管部门对工业指标发生重大分歧意见,可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申请仲裁矿床工业指标的单位须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提交仲裁申请书(内容见附件3)和详细技术经济论证资料,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受理后组织论证,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原则作出仲裁。
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对大、中型或条件复杂的小型矿床在五个月内,小型或简单矿床在三个月内下达仲裁决定书。
第十二条对矿产储量管理部门仲裁决定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国家矿产储量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国家矿产储量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负责组织并聘请专家进行审理,作出复议决定。
第十三条仲裁、复议中因技术经济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如双方都有责任。
由仲裁部门裁定,按双方应负的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的矿床工业指标制订程序和时限要求,导致影响编制地质勘查报告和延误矿山建设的单位,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
为准。
附件:1、《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内容》(参考)
2、《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内容》(参考)
3、《矿床工业指标仲裁申请书内容》
附件1
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内容(参考)
1.矿区名称、地理交通位置、自然经济概况,能源、劳动力、供水、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
2.矿区地质条件、矿床规模、矿体产状、形态、控矿因素;矿石物质组成、结构、构造;化学成分、有用有害组分及共、伴生矿产(元素)的含量、赋存状态、变化规律;矿石物理化学技术性能。
3.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报告。
4.矿床(区)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5.不同指标方案矿体试圈、储量对比资料、建议指标方案及初步矿床技术经济评价成果。
主要附图(比例尺1∶500—1∶10000)
1.矿区地形地质图
2.制订工业指标主要矿体的勘探线剖面图,纵剖面图和具代表性水平垂直投影图以及储量试算有关图件。
附件2
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内容(参考)
1.矿区自然地理、外部建设条件
2.矿区地质概况、开采技术条件
3.矿石加工技术试验资料评述
4.对地质勘探部门建议的工业指标方案的评述
5.参与经济论证的指标方案确定的依据
6.矿床(体)开采技术方案设想
7.矿石加工技术方案设想
8.经济计算分析
9.综合效益分析
10.对所推荐的工业指标方案的论证和结论
主要图件
1.不同指标方案试圈矿体的典型剖面图平面图
2.所推荐的指标方案圈定矿体的代表性剖面及平面图
3.矿区开采境界或开拓系统图
4.矿化体试样主要有用组分含量统计分布图
5.回收元素的边界品位——矿石最低工业品位,边界品位——储量,边界品位——矿体平均品位,边界品位——净现值,边界品位——现金流量贴现收益率关系曲线图
主要计算表格
1.企业财务平衡表
2.现金流量计算表
3.不同指标方案储量计算表
附件3
矿床工业指标仲裁申请书内容
1.时间
2.单位名称、驻地、联系电话
3.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联系人姓名、职务、职称
4.申请仲裁事由
5.批准下达矿床工业指标单位、驻地、负责人、联系电话、批准文号及日期6.矿床工业指标内容
7.主要分歧意见及建议方案
附技术经济论证资料(包括论证书及主要附图、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