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企业人事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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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企业人事基本管理制度
、招工与招聘一)计件员工
1、新工报名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填写《员工登记表》,经厂长或车间主管面试后,由各工厂办理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开具试工通知单,办理胸卡。
2、员工离厂后又重新回厂,一律作为新工重新办理录用手续。
3、新工试用后,各工厂在当日填写《员工人数增减表》报人事行政部。
4、新工未办理试用手续的,各车间不得让其上岗。
二)计时员工
1、计时员工招收由用人部门向人事行政部递交招收计划和《岗位说明
书》,由人事部门审核并报公司批准,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发布信息。
2、新员工报名应提供身份证明、毕业证书、特种岗位资格证书等原件,填写《员工招聘审核表》,人事部门组织笔试、面试、实地操作,报公司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涉及技术保密的,由公司另行与其签订保密相关协议。
4、实行计时工资的勤杂工、保安等无技术要求的岗位,可不进行笔试和实地操作,实行计时工资的机电工,可不进行笔试。
5、新工试用期满,由使用部门和人事行政部共同考核后,报公司审批。
二、员工请假
1、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书面提出,普通工人及工厂勤杂人员由厂长审批,报人事行政部备案;管理机电人员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三天以上报公司审批。
2、连续请假原则上不超过60 天(工伤生育除外),超过60 天的劝其辞职。
3、员工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一天请假的,必须及时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三天内进行书面补假。
4、假期满后,应到主管处销假上班,如需延假的,至少提前一天书面续假。
5、未办理书面请假或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员工内部调动
1、工人要求部门间调动,应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经双方主管批准后在调出方办理调动手续。
2、管理机电后勤人员要求部门间调动,应向人事行政部提交申请报告,经公司审批后,在人事行政部办理调动手续。
3、工厂因生产需要安排工人调动,由厂长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4、公司安排管理后勤机电人员调动,由公司发文,被调动者应在三日内办妥交接手续,到新岗位上班。
四、员工加班
1、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超时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的,不计作加班。
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外勤、业务、司机、装卸、值班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计件员工按照计件任务工作。
4、如因领导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和加班
记录,报公司批准后,可进行加班,并由部门主管安排补休。
五、劳动报酬
(一)计时工资人员:计时工资一般以月度为计算单位(与公司有协议的特殊人员除外),工资标准按照公司批准的文件执行,工资标准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反映员工的历史贡献、岗位等级、工龄补贴、福利补贴等,基本工资占标准月薪的80%。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超额劳动报酬,绩效工资占标准工资的20%。
(二)计件工资人员:计件工资人员劳动报酬实行计件基本工资与计件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计件工资分配办法,计件工资标准按照公司批准的文件执行,其中基本工资占计件工资标准的80%,绩效工资占计件工资标准的20%;
(三)以下几项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和部分捐资建桥、防洪基金、教育基金等有关应上缴的费用
四)薪酬的发放与调整
1、基本工资按月发放(与公司有协议的特殊人员除外),发放时间一般为次月25 日,特殊情况最长可再延迟20天。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经考核结算后,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3、实行计时工资的新员工有不超过1 个月的培训期和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确定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未约定的则以确定工资标准的80%计算;培训期内享受生活费,但在培训期内离职的不予享受。
4、公司对计时劳动报酬人员的月薪标准及各项福利奖金均实行保密制,员工不得相互打听和透露。
5、公司根据员工的岗位业绩以及市县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时对员工标准月薪和计件定额进行调整。
6、计件新工一般有10 天的培训期和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培训期内享受生活费(在培训期内离厂的不享受),试用期内计件工资系数不低于同岗位熟练工的70%。。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各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对确需辞退的员工(含在试用期内的),单位主管必须提供该员工所在岗位说明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事实书面证明该员工已不适合岗位要求。
2、员工辞职应提前30 日书面提出,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3日书面提出,工作满30 日后到各厂办或人事行政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手续,工作未满30日自
行离厂的,视同旷工处理,工作满30 日后未办手续离厂的,视作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终止)。
3、对于严重违反厂规厂纪、严重失职渎职、提供虚证明和简历的员工,可
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人事行政部,并在厂内公告。
4、新工故意隐瞒自己身体和生理上的严重疾病、传染病等,可以解除(终
止)劳动合同,报人事行政部,并在厂内公告。
5、已达退休年龄或死亡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终止),报人事行政部备
案。
6、各车间班组要对当班员工认真考勤,发现异常及时追查原因,尤其是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员工,要即时报厂部予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在车间内公告。
七、罚则
1、未与新工办理试用手续即让员工上岗的,或者与新工办理手续后未在当日报人事行政部的,发生的工资双倍计算由使用部门主管承担,如因此发生的劳动纠纷及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员工调动未办理调动手续的,其调动后发生的工资由调后部门主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