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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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考核方案

基层法律服务考核方案

基层法律服务考核方案基层法律服务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基层法律服务是指在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形式。

为了确保基层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考核,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公正、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 原则:(1)科学公正:考核依据客观、公正、透明,遵循客观评价、因地制宜原则。

(2)激励导向: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作人员业绩和提拔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3)多元评价:综合考虑基层法律服务的量化指标和质量评估。

(4)持续改进:考核结果应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改进依据,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三、考核内容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量考核:(1)律师咨询量:对每位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量化,以咨询服务人数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

(2)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统计每位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参与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

2. 基层法律服务质量考核:(1)法律服务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用户对基层法律服务满意度,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2)法律服务处理时效性:对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解决法律问题的时效进行评估,确保及时高效。

(3)法律服务纠纷处理:对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和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案件调解率、调解满意度等。

3. 基层法律服务能力提升考核:(1)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知识考核和业务能力评估,促使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2)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评估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在团队协作和沟通方面的能力,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提升。

四、考核方法1. 考核指标的确定:根据基层法律服务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考核指标,包括数量考核和质量评估指标。

2. 数据统计与分析:建立科学有效的数据统计和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3. 考核结果公示和沟通:将考核结果公示给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沟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核授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4.02.16•【字号】苏司基[2004]1号•【施行日期】2004.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核授予工作的通知(苏司基[2004]1号)各市司法局:为适应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正常运转,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令)规定,经研究,省厅决定于3月份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考核授予工作。

现将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人员范围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考核条件的下列人员:(1)正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2)基层法律服务所拟聘用的人员。

二、考核人员条件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核:1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凡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以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被撤销执业资格未满二年的人员,不得申请参加考核。

三、考核工作的程序1申请考核人员按要求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核授予)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考核材料:(1)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的聘用意向书(原件);(2)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3)住所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格检查表》;(4)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证明(离退休证、辞职证明等);(7)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2基层法律服务所签署鉴定意见后,连同考核材料报县级司法局。

3县级司法局初步审核后,在本区域公示一周,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报省辖市司法局审查。

(完整版)企业法务部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与考核表示例

(完整版)企业法务部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与考核表示例

企业法务部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与考核表示例华恒智信分析员郁万亮法务人员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人员,在企业发展中,接待并处理企业内部法务事件、为企业内部员工进行普法培训、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员工提供法务咨询,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护航者”。

随着市场的全球化,众多企业面临新的挑战,法务人员的地位尤显重要。

那么,针对企业的法务人员,应该如何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指标又有哪些?对此,华恒智信分析员从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整理出了针对法务人员常用的绩效考核指标,并附上绩效考核表(示例)供企业参考:一、绩效考核指标(一)定量指标序号指标名称说明1 业务活动管理诉讼处理及时率及时处理诉讼的次数/应处理的诉讼总数×100%2 法律纠纷及时处理率及时处理法律纠纷的次数/法律纠纷总次数×100%3 费用管理法务预算达成率实际用于法务活动的费用/法务费用预算×100%4 日常管理部门员工流动率流动员工数量/部门员工总数×100%5普法培训普法培训计划完成率实际完成培训次数/计划完成培训次数×100%6 普法受训合格率普法受训合格次数/受训考核总次数×100%7 法律纠纷法律纠纷发生的次数考核期内,法律纠纷发生的次数8法务咨询提供法务咨询次数考核期内,为企业及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的次数9 法务咨询记录准确率准确记录咨询信息数/法务咨询信息总数×100%10 风险分析分析报告提交及时率及时提交报告次数/提交报告总次数×100%11法务监督法务监督记录准确率违法行为准确记录次数/违法行为记录总次数×100%12 法务监督延误次数对企业运行带来影响的法务工作监督延误次数(二)定性指标序号指标名称说明1 法务咨询管理情况为企业和员工及时提供法务咨询的情况2 客户满意度企业和员工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程度3 诉讼材料准备的及时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资料准备好4 诉讼材料准备的完整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资料准备齐全二、绩效考核表(示例)考核指标指标描述权重计算方式得分经营指标(20%)销售额按计划分解下达的月度销售额20%实际得分=销售额完成率×100×权重管理服务类指标(80%) 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并遵照执行20%根据月度工作计划、以及月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2022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022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022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省司法厅《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做出评价的活动。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年度考核,教育、引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依法、诚信、规范、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等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并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于每年的四至六月集中进行。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应当与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党的建设、遵守宪法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施规范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核内容;(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的组织是否健全,对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是否落实,党的组织活动开展是否经常;(三)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形式、名称、章程是否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合伙人是否在两人以上,是否有三名以上专职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四)是否存在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变更执业住所的情况;(五)是否依法与在本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的辅助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六)是否落实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制度, 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公共积累和风险防控机制,公章函件和业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七)是否建立执业活动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存在因执业活动被投诉未查结的情况;(八)是否存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所列违法违规情形。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做出评价的活动。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年度考核,教育、引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依法、诚信、规范、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等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并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于每年的四至六月集中进行。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应当与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党的建设、遵守宪法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施规范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党建工作情况;(二)资质管理情况;(三)队伍建设情况;(四)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五)内部管理情况;(六)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七)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八)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晋司办〔2018〕109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司办〔2018〕109号各市司法局:《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第13次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山西省司法厅2018年8月23日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内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年度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并作出评价结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初审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第六条成立基层法律服务协会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应当与协会的年度考核结合开展。

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是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的基本要求。

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试行办法

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试行办法

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0.07.18•【字号】苏司规[2000]第005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试行办法(苏司规[2000]第005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是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的证明其执业资格的有效证件。

未持有《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检查,确认其继续执业资格的制度。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每年通过其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

未经年度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五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由省司法厅负责。

当年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注册。

第六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若遇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暂缓注册者补办年度注册不受此条规定限制。

第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表》;(二)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可在注册表中填写);(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年度执业情况考核意见;(四)《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五)注册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涉及(二)、(三)两项内容的其他补充材料。

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呈报年度注册材料时,应附注册人员花名册和汇总表。

对拟暂缓注册者,还应当提供说明材料。

司法部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部长(签发)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资格第五条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第九条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考核细则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考核细则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考核细则一、组织机构、队伍建设100分按核定住所地设立机构,不擅自变更住所地、设立业务部(30分);名称使用严谨、规范,标识牌悬挂醒目齐全(20分)。

专职执业人员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70%以上(10分),执业人员政治素质高,无有效投诉(20分),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20分)。

二、基础建设、制度建设100分法律服务所办公面积人均达到15平方米或总面积60平方米以上,设有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调解室、当事人接待室,每缺一室扣5分;办公设备齐全,有电话、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每缺一项扣5分。

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制度不健全完善每项扣5分。

三、所务管理 300分1、公示内容公开上墙(50分)。

公示内容做到“三挂”(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六上墙”(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所务公开)。

公示内容不规范每项扣10分。

2、重大法律事务报告制度(50分)。

各所受理的重大法律事务,应按照规定事先向县局书面报告,每漏报一件扣10分。

重大法律事务办结后,应及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县局,每漏报一件扣10分。

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造成影响的本项不得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学习培训(50分)。

各法律服务所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所坚持每月学习制度,有较详细的学习记录,全年不少于10次,查看学习笔记、培训记录,每缺一次扣5分。

个人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0字,每少2000字扣5分;学习心得3篇以上,每缺一篇扣5分。

4、财务管理(50分)。

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无偷逃税行为,及时足额交纳会费及事业发展基金,票据使用规范,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发现一处不规范扣5分。

5、投诉处理(100分)。

各所每出现一次到县局以上投诉的扣20分,各所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50分,发生一次因处理不及时或不当造成重大影响扣100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业务工作 400分1、按标准完成业务收费和案件任务(50分)。

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总结

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总结

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总结近年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支持。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开展了一系列的考核工作。

通过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监督,促进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下面就对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首先,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应该充分体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包括法律服务工作的覆盖面、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才能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

其次,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需要注重实地考察和深入调研。

仅仅依靠文件材料和数据统计是难以全面了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真实情况的。

因此,考核工作应该注重实地考察,深入调研,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受益者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建议,从而更好地指导和改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再次,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需要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对于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而对于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也应该给予相应的约束和惩处,以推动他们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最后,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需要注重结果导向。

考核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考核而考核,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考核工作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因此,考核工作的结果应该能够真正反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改进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总之,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是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进和提高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注重实地考察和深入调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以及结果导向的原则,可以更好地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相关表格

法律服务相关表格
名称
执业证号
设立日期
设置区域
组织形式
主任姓名
执业人数
专职人/兼职人
执业场所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所资产
上年度业务收入

支出

结余

资产装备情况
净资产

办公用房
M2
交通工具
通讯微机
设立登记事项
站(点)地址
电话
邮编
执业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资格证号
执业证号
专职/兼职
负责人
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负责人:审查机关(章)年月日
执业人数
专职人/兼职人
比上年度增减人
人员资料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执业证号
专职/兼职
年度考核
参加培训情况
奖惩情况
奖励

种类
事由
行政处罚

种类
事由
所内处分

种类
事由
正被查处

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
业务情况
受理业务项目
承办数量
比上年度增减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家%
诉讼代理
民事诉讼代理
件(未结件)
件%
经济诉讼代理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
年检机关:检查年度:
申请年检机构名称
执业证号
机构情况
设立日期
设置区域
组织形式
执业场所
地址
电话
邮编
有无业务接待站(点)
地址
变更情况
变更项目
变更原因

律师平时考核表

律师平时考核表

律师平时考核表考核目的本考核表旨在对律师的日常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以便提供参考和指导,帮助律师提高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考核内容1. 业务能力- 法律知识掌握情况- 法律文书书写能力- 法律分析和判断能力- 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能力- 口头辩论和实施策略的能力- 法庭表现和庭审技巧2. 团队合作- 与同事合作的配合程度- 分工与协作的能力- 沟通与协商的能力- 共享信息和资源的情况- 对同事的支持和帮助3. 客户服务- 与客户沟通的能力- 对客户需求的理解与把握- 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维护客户关系的表现- 收到的客户投诉情况4. 时间管理- 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任务优先级的判断和处理能力- 工作时程的合理安排- 工作效率和完成度5. 个人素养- 专业形象和仪容仪表- 具备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独立工作和自我管理能力- 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态度- 持续研究和自我提升情况考核方法1. 日常观察:主管对律师的平时工作进行观察和评价。

2. 监控数据:通过工作记录和任务分配系统收集数据。

3. 客户反馈:收集和整理客户的满意度调查结果和投诉情况。

4. 评估问卷:律师填写的评估问卷,包括自我评价和同事评价部分。

考核结果与指导根据以上考核内容和方法,结合评估结果,进行结果汇总和分析。

评估结果将以定期的评估报告的形式呈现给律师,包括对表现良好的肯定与鼓励,对表现不佳的指导与提升建议。

结语此《律师平时考核表》仅作为对律师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的工具之一,旨在帮助律师提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达到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目标。

以上是《律师平时考核表》的内容,请各位律师积极参与,严肃认真对待,共同提高律师团队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

企业法务部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与考核表示例.pdf

企业法务部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与考核表示例.pdf

企业法务部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与考核表示例华恒智信分析员郁万亮法务人员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人员,在企业发展中,接待并处理企业内部法务事件、为企业内部员工进行普法培训、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员工提供法务咨询,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护航者”。

随着市场的全球化,众多企业面临新的挑战,法务人员的地位尤显重要。

那么,针对企业的法务人员,应该如何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指标又有哪些?对此,华恒智信分析员从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整理出了针对法务人员常用的绩效考核指标,并附上绩效考核表(示例)供企业参考:一、绩效考核指标(一)定量指标序号指标名称说明1 业务活动管理诉讼处理及时率及时处理诉讼的次数/应处理的诉讼总数×100%2 法律纠纷及时处理率及时处理法律纠纷的次数/法律纠纷总次数×100%3 费用管理法务预算达成率实际用于法务活动的费用/法务费用预算×100%4 日常管理部门员工流动率流动员工数量/部门员工总数×100%5普法培训普法培训计划完成率实际完成培训次数/计划完成培训次数×100%6 普法受训合格率普法受训合格次数/受训考核总次数×100%7 法律纠纷法律纠纷发生的次数考核期内,法律纠纷发生的次数8法务咨询提供法务咨询次数考核期内,为企业及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的次数9 法务咨询记录准确率准确记录咨询信息数/法务咨询信息总数×100%10 风险分析分析报告提交及时率及时提交报告次数/提交报告总次数×100%11法务监督法务监督记录准确率违法行为准确记录次数/违法行为记录总次数×100%12 法务监督延误次数对企业运行带来影响的法务工作监督延误次数(二)定性指标序号指标名称说明1 法务咨询管理情况为企业和员工及时提供法务咨询的情况2 客户满意度企业和员工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程度3 诉讼材料准备的及时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资料准备好4 诉讼材料准备的完整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资料准备齐全二、绩效考核表(示例)考核指标指标描述权重计算方式得分经营指标(20%)销售额按计划分解下达的月度销售额20%实际得分=销售额完成率×100×权重管理服务类指标(80%) 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并遵照执行20%根据月度工作计划、以及月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0.06.07•【文号】司发通[2000]067号•【施行日期】2000.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的通知(2000年6月7日司发通[2000]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根据司法部第60号部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贯彻实施该规章的总体部署,现就今年首次组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的重要意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要在全国统一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这是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完善举措。

基层法律服务制度自创立发展十多年来,队伍规模和素质已有长足的发展,但其整体素质距工作需要和社会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

目前12万从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3%,考取律师资格的仅占37%,这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

究其原因,与发展初期未制定、形成严格的执业条件限制有直接关系。

要扭转这种状况,其根本出路,就在于借鉴律师、公证行业队伍建设和执业管理的经验和制度,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尽快建立符合其工作特点和执业需要的执业资格认定和执业准入控制制度。

近几年,各地在不断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的进程中,已有近半数的省(区、市)尝试组织地方性的资格或专业考试,将其作为能否执业的必备条件,取得明显成效和宝贵经验。

但考试的分散进行,不可避免地存在各地采用标准不一,考试成本加大,缺乏社会认可度等问题,因此各地普遍呼吁我部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规范的执业资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7.12.2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军2017年12月25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法律事务专员工作业绩指标量化表

法律事务专员工作业绩指标量化表
工作量较为饱满,上班时间满负荷,偶尔加班
工作量饱满,上班时间满负荷,不需要加班
工作量不太饱满,上班时间有空闲
工作量明显不足,上班时间经常空闲
法律文档管理
如出现文档丢失、遗漏、损坏:
有备份文档:允许一次,第二次,扣50分,再有0分
无备份文档,第一次,扣50分,再有0分
部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
量化办法同部门总经理(主任),在上期考核结果出来之前,该项指标得分为“75”
合同审查
能完全保证合同的合法性,防范对方从法律漏洞侵犯公司利益,没有法律诉讼事件
能较好的保证合同合法性,防范对方从法律漏洞侵犯公司利益
能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保证合同合法性
偶尔出现工作疏漏,但能及时弥补问题,未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出现了一些工作疏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工作量
饱满程度
工作量非常饱满,上班时间满负荷,经常加班
法律事务专员工作业绩指标量化表
指标名称
量化得分(X)标准
90≤X≤100
80≤X<90
70≤X<80
50≤X<70
0≤X<50
法律纠纷处理
法律事务处理合法、严密,非常及时准确
法律事务处理合法、严密,比较及时准确
法律事务处理基本合法、严密、及时、准确
法律事务处理存在小的失误,不太及时
法律事务处理存在较大失误,不及时,影响了相关部门工作进度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核表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核表
6分
依满意程度打分(非常满意6分、满意5分、一般
4分、不满意2分)。
日志、台帐内容
(8分)
规范填写工作日志和台账
8分
要求一事一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完整8分;
填写不完整、不认真的适当扣分;全部未填写
的不得分。
服务内容
(64分)
为村(居)委会、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非值班时间随时接受村(居)组织和群众的电话、网络、信函形式的法律询并及时予以答复
10分
服务对象对律师的专业性、工作态度不满意酌情扣分,不回复或不及时回复电话、网络、信函咨询的酌情扣分.
每月驻村服务不少于1天
8分
不值班的不得分;值班次数不够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此项分为止。
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讲座
8分
开展少于1次的扣3分,工作推托敷衍的,按程度扣分.
参与村居民主自治,协助村居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起草、审查村(居)委会制定村规民约
6分
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化解重大群体性纠纷得到村(居)委会、司法所确认的,每1次得2分。
信息报送内容
(8分)
每月数据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
4分
每月不报或不按时报送报表的每1次扣1分,扣
完为止。
信息、案例的报送工作
4分
季度没有报送信息、案例的,每季度扣1分
总 分
投诉
6分
没有投诉得6分,有查证属实的有效投诉的,1次扣2分,扣完为止.
制作法制宣传栏
4分
全年为村(居)设计制作法制宣传栏每1期得2分。
积极做好法律顾问进村(居)宣传工作
6分
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3分,印制律师联系卡1分、活动宣传单张1分、宣传海报1分.
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化解重大群体性纠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4.20•【字号】浙司[2007]82号•【施行日期】200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的意见(浙司[2007]82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法律职业(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者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5年的;(三)在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连续实习满6个月,并被该所鉴定合格(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和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及其他法律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四)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品行良好;(六)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二)被开除公职的;(三)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四)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五)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人大、政府法制工作满5年的单位证明(审判员、检察官资格证书复印件亦可);(三)学历证书复印件;(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考核鉴定表》;(五)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六)身份证复印件(外县、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拟执业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七)无其他职业的证明材料(包括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复印件,乡镇街道政府或县级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无其他职业证明原件等);(八)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由原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九)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十)申报前一个月内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十一)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十二)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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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表
申请人姓名
执业证号
申请人情况
性别
年龄
族民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业专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居所地址
执业机构
电话编邮
何时执业
执业方式
参加培训情况
在本所年度考核结果
上年度考评结果
申请人年度执业情况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见证

诉讼代理
民事诉讼代理

解答法律咨询
人次
经济诉讼代理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负责人:审查机关(章)年月日
登记机关考核意见
日年月负责人:登记机关(章)
考核结果
经办人:(注:如暂缓请注明原因和整改要求)
备注
说明
此表填报一式二份。申请人通过年度考核后,此表并入申请人原执业登记档案,分别存登记机关和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司法局。
行政诉讼代理

提供法律援助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其他业务

主持调解纠纷
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工作日
协助办理公证

年度业务收费总额
万元
申奖请惩人情年况度
受过何种奖励
事由
受过何种行政处罚
事由
受过何种所内处分
事由
申请人有无右列情形
1.违反执业纪律或有关管理规定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本所查处(事由)
2.有犯罪嫌疑正被公安机关或司法机构立案查处(事由)
3.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企图骗取通过年度执业考评
4.因患病或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6个月(事由)
5.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湖北省司法厅制
总结工作请人个人年度申
日年:申请人(签名)月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年度鉴定意见
月:主任(签名)鉴定机构(章)年日
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日月审查机关(章)年负责人:
地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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