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西政研工部
开学季,小编带你了解西政研究生奖助政策2014-08-21 西政研工部2014级研究生新生们,西南政法大学欢迎你的到来。
同学们,想要更好地开始新阶段的学习生活,应当对学校研究生的奖助政策有所了解。
所以,现在就向大家概括介绍,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4级研究生的奖助项目。
一、学业奖学金(一)适用对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并符合相关条件。
(二)资助标准:1、全额奖学金:奖励在读期间全部学费,按年发放。
2、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年学费,一次性发放。
(三)备注:学业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与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非于新生年级评定)。
全额及新生奖学金,已根据相关文件,在新生入学前评定。
获奖的同学,在录取通知书里会有一张喜报,同时,新生也可以通过登录:学校主页→研工部网页→奖助学栏目,查阅奖励文件,或向辅导员老师咨询获奖名单。
二、国家助学金(一)适用对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1、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2、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年分为10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1200元/生•月,硕士研究生600元/生•月。
三、“三助”岗位(助研、助管、助教)(一)适用对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
(二)资助标准:1、博士生每月不高于1000元,每学期5个月;2、硕士生每月不高于700元,每学期5个月;3、“三助岗位”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四、困难补助(一)适用对象:1、特困补助:获得学校奖学金和助学性质贷款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在读研究生,并具下列情况之一:⑴家庭成员无工作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⑵需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生活负担较重;⑶烈士、荣誉军人或优抚家庭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西南政法大学校内奖励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内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保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2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完善资助体系,保证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提高培养水平”的总体思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设计,优化资源配置。
统筹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和其他有关资金,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
坚持研究生培养规律,促进质量提升。
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
充分调动学院和学科的积极性,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顺利实施。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后的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和助学两部分九项基本制度共同组成。
助学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研、助管、助教“三助”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等四项;奖学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奖励、在读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以及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等五项。
(一)健全研究生助学制度1.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22年秋学期起,将学校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为“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全日制研究生。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法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为校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法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各专业导师、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国奖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学实验班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国奖工作小组”的组织协调、评审材料收集、初审结果公示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如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国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依照各专业人数比例确定各专业获奖名额。
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学科、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可以进行适当倾斜。
因参评条件限制,获奖人数少于学校分配指标的专业,可适当放宽《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条件,保证足额评审。
第五条在本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上述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法学院六年制法学实验班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法学院六年制法学实验班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高级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法学院六年制法学实验班(以下简称“法学实验班”)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法学实验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该细则已通过院办公会通过。
第二条【适用对象】研究生奖学金将授予在入学考试中表现优秀的或者在校学习期间于学习、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法学实验班全日制研究生。
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学杂费、科研经费和生活费。
第二章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第三条【奖学金的设定】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奖学金设定为如下三类: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适用于入校的一年级研究生。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比例为,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依据研究生在招录过程中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如果没有初试和复试则按照四年本科必修课平均成绩的排名进行核准)进行评定。
(二)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适用于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研究生。
、优秀奖学金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
其中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分别设定如下:特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
、优秀奖学金名额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奖励比例产生,且只能用于本学年度,不得跨学年度使用。
鉴于特等奖学金旨在资助拔尖人才,故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
法硕(非法学)考研院校奖学金举例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北京大学-
法律硕士的学费总额为66000元。学生需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22000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所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可享受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所有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普通奖学金12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三)优秀奖学金1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武汉大学
奖学金
(一)基本奖学金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8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全部免学费)。基本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下表:
层次
等级
百分比
额度
专业学位硕士
一等
15%
1.1万元/学年
二等
20%
0.55万元/学年/
(二)普通奖学金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法律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北京大学校方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自2010年起,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始在学院层面上专门设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助学体系,辅以校方的国家助学贷款,从而保障更多优秀生源在北京大学不断优化的法律硕士项目之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1、奖学体系
(1)法律硕士新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新生。新生奖学金总名额为20名,奖励总额28.6万元人民币,学生覆盖率约为8%。
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共1393人)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共41人)民商法学院(12人)民商法学:刘玖林唐岑雨付一耀许瀛彪高凡李苗苗骆紫月郭庆敏刘宇娇知识产权法学:黄国赛陈伟邓思迪经济法学院(7人)经济法学:邓若翰吴忠奇张丁月祖木莱提·迪力夏提徐溯赵舒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李龙飞法学院(11人)刑法学:袁汉兴甄航郑自飞熊波全威巍苏桑妮付倩诉讼法学:王志坚唐昕驰冯科臻王娱瑷行政法学院(9人)法学理论:胡敬阳张晗李东王荣余卢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周泽中李昱辰付大峰杨茗皓人权研究院(2人)人权法学:梁阿敏张丽二、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共1352人)(一)一等新生奖学金(共240人)民商法学院(87人)民商法学:申紫露凌玲吴丽萍许琳格冯婉淇胡苗苗何龙英叶佩吴霞王宇霆徐雅琼蒋艳林郝松梅郭凡邹宝妹贾宇美侯云馨汤玉洁黄鑫邵彤程廖珍莫杨燊陈齐苗周鑫陈静肖雪峰推免生保留资格3人:谢钧镝徐小雨蔡茹知识产权法学:梁华王芳贺丹周霞赵希刘明月华龙英法律(非法学):朱道坤郭金亮邹翀李彬彬娄娅吴阳刘念王勇沈枥许珂邓润虹吕春梅朱慧琦王君红彭景吕上钱春雁程希希张红涛李鑫谢涵君贾国忧杨济华法律(法学):程维王洁刘卓敏蒋家琳吴佳游霞陈倩倩郑红赵汉青范艺文周芮赵雪青周诺邱程李杨邹沁松陈雪邹浩瀚李杰李丽纯郑静轩谭健行王婉玉余汶桂袁茂杉江宇洁任锐蔡腾飞经济法学院(21人)经济法学:江沁选谭霄罗雨琪蒋昊禹袁露钟俊杰张咪蔡婷婷岳金香李若晗张晓萌彭思贤廖有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余婧邹雯柳姜晓静肖康康法律(非法学):周坤琳惠嫦法律(法学):陈志南杨心雨法学院(29人)刑法学:张思宇黄亚瑞张嘉艺孙茜李新宇刘梦达李纳郑瑜璐杨俊王歆玥耿腾飞沈婷诉讼法学:杜玉琪王铮张玉吴义雅刘宇朱悦肖梦玲陈纳儿苟应鹏姚丹李莹琦刘会琳姜艳推免生保留资格1人:姜龙法律(法学):臧艳菡刘芸林著玮行政法学院(19人)法学理论:张倩倩冯爽赵心语杨钧皓杨梦兰程淑窈王茹法律史:成浩乔宇琛陈德贝陈佳乐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李楚宏周猷王波熊璐邹锐唐艺嘉推免生保留资格1人:姚自阳法律逻辑学:李梦雨国际法学院(8)国际法学:王奕心刘佳妮张永嘉刘佳奥谭雨胡劲草孙超法律(非法学):王崇宇刑事侦查学院(6人)侦查学:林小凤孟杰段黎宇邓发前警察科学:狄勤皓法律(非法学):刘军商学院(16人)审计:李黎萍胡茏郭晓辉赵艺云蒋析均罗国凤张敬然赵紫琳尹睿琪周梦莹企业管理:李兆祺肖金萍刘希睿袁萍萍任小敏杨潇影经济学院(6人)应用经济学:刘丽杜昆虹推免生保留资格1人:吴颖金融:龚丽娜冉明珠邵万飞外语学院(8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王藤蕊谭莎英语笔译:颜薇王少榕张梦芸崔朋马丽莎王茜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11人)新闻学:邓海霞黄佳艺传播学:张思静贾哲新闻与传播:郭清阳邓晓雪王雪纯周瑾刘艳刘思明何瑶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15人)政治学:杨凯肖雨闫科公共管理:赵琴胡光莉龚晨航刘巧然苏里洋刘雅莲刘雨馨杨宇倩雷茜曾仪覃晓丽邓婕马克思主义学院(6人)哲学:张靖车欣春李城钢马克思主义理论:王雨潇周曾艳胡欣人工智能法学院(1)应用法学:胡馨匀人权研究院(1人)人权法学:欧阳祎法律硕士(推免生保留资格6人)法律(非法学):刘冀刘达法律(法学):田昊向栖西梁逸秋张臣(二)二等新生奖学金(共370人)民商法学院(108)民商法学:邝书铭廖小敏杨玉珍张兴书劳程熙周春艳金珊王佳文李佩艳喻晨周秀芝颜洁胡恒罗洁李梦琪张夏华王婷婷向怡如李仙梅曾嘉逸刘芳蒋世豪刘华剑徐晨欣武新雷知识产权法学:武雪宝杨雅芳郑毅江浩澜陈逸君龙晓霞温存法律(非法学):高雅汤学铭谭庆赵雅初郑琥吴嘉文季龙艳张煜星张肖肖王慧谢培根祝敏郏伟伦彭文婷刘秀丽杨丽亚潘梦雨赵霖万程丽刘鹏孙一可葛敏冯国旭解悦艺高宁宁武阳周嘉威刘昕郝家镇代慧赵猛蒋静欣法律(法学):刘勋成王占瑾李明露陈梦莹方小华易明健刘铖赵文涵张定鸿李晨晨李姿萱谢炀陈海英包奇昆马晓旭柯玲茵刘鹏郑琪胡杰唐雪万红梅盛钰彬李东杰杨小清李欢曹阳李一凡林茂陈唱王莉雁万宇梁佩雯李芳罗燕张婧琪谢惠勤刘雅静高超男顾晓雪朱浩陈金明郭亚婷何巧钰谷金程经济法学院(48)经济法学:王一霏梁玉婷周之田苏贺高孟科刘芮彤吴凡张思琦胡冰玢谭和蔡曼瑶吴晓珊杨弘瀛谭晓阳刘曼彤李富成毕雪莹朱乔雯席媛邓明玉罗兴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史浩杰李云凤邓仪敏高愚鞠沂宏娄玲法律(非法学):何小涛陈磊许小晓钟黎明吴佳凯和宜璇郑凯明尹开华法律(法学):王嫒琳王翠茵卢彦桦胡运张诗雨窦玮马文鑫王朔李伟杰李佳欣朱芸徐子涵刘潇阳法学院(47)刑法学:范钊言何雨辉夏强国刘天颖谢黎龚思思王鑫曹婷婷盛浩陈玢旭王琪王孟存石晓琳吴钰婕诉讼法学:潘运周宇婷贾天昱张秋培林慧翔李寒雨李思宜沈于蓝周涛顾珈维赵珊刘超然侯梦凡赵向豪林培灿张亮史芝灵王亚男李奕秋吴婷陈舟颖谢金炎法律(非法学):吕岚清窦峥李秉泽夏森法律(法学):唐志杉曾繁林程爽刘良萌王世昱朱尧刘玉西行政法学院(32)法学理论:罗有成刘晨阳郭珈铭李扬帆赵蕾王亚迪郑婉莹董雨晗王云才杨晓婷法律史:刘晶晶林安娜周剑炜夏灵霞郑熙鹏杜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刘磊李凤娟陈静杨柳风王雪韩扬杨自意张义云罗童林静王芳彭翔翔聂影法律逻辑学:杨迎莹法律(非法学):尹华秋莹法律(法学):熊彬璋国际法学院(15)国际法学:陈雨向伦姚添刘璐张佳佳秦悦航关睿涵梁秋娟蔡雨丹艾桂杰廖祎文法律(非法学):肖子皓佘春林吴姝蓉法律(法学):张晓璐刑事侦查学院(11)侦查学:米月婷王琛辉沈阳阳王璐鑫魏豪博王禹婷唐华万静警察科学:张晓东王迪法律(法学):项楚婷商学院(24)审计:宁祎坪徐祥根曹玉洁李宇凌贾新莉杜祎琦黄山尚旎沈妍徐雨晨肖丽娜陆婧任家乐刘忆杨宝琴曾扬桥刘亦然陈省委王思文何沁蔚任琼华企业管理:沈金丽肖咏诗刘东梅经济学院(8)应用经济学:余倩邓雨薇谭晶秀金融:梅籍匀瞿宇焦传泉王璐瑶何南林、外语学院(13)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马凤蒲燕利王月英语笔译:刘雪芹杨小凤茹倍宁袁艺柔陶镜坪苏卫李梦彤何凯茜应艳佳刘瑶瑶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15)新闻学:魏治朋王楚曹振华传播学:谢宇全程铂郑佳佳新闻与传播:王怡潘星位顾凤南姜莉张娟李娟文小成李卉蕾陈璐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30)政治学:高爱梅钟维凤张兴佳谢婧逸袁丽公共管理:张丽娜李勃轩朱本旗杨锋蔚欣伶黄麟王伍各许园戴蕊黄澜彭依娇廖城毅钟媛王琳肖莹杨晖刘燕蒲寒田江山卿乐园阮志新刘仕磊刘莎莎黄燕灵王鹏马克思主义学院(13)哲学:甘润芝陈梓瑶魏子钦王瑞陈娇娇杨扬马克思主义理论:雷霞杨兰香黄燕周巧吴小芹苏姣唐雪人工智能法学院(4)应用法学:刘捷鸣潘誉嘉法律(法学):刘芳铭张丽人权研究院(2)人权法学:穆冠宏苟思旭(三)三等新生奖学金(共742人)民商法学院(89)民商法学:高拉杰赵合琴黄豆豆韩瑞吴艳萍曾碧霞汤培东胡攀婷郑雨滔林秀颖徐瑞珅赵洪霞杨桂明魏毓颖汪源黄嘉媛谭洁胡鑫张芯铭徐娇娇魏杰民卢彬佶杨鹏马小婷佴逸仙郑禄王娇陈家宁郑铱楠孙慧敏冉雪莲陈鑫何宇光姬彤文李达冉沁胡贤徐凡吴湘雯陈红信吴盛洁刘玥熊琪理余海陈雪潘加元罗先兰唐朗明葛存军知识产权法学:郑阳单明明王钗入赖飞扬陈琳静伯雨鸿黎卜纲武辉菊柯静怡杨艺鸽徐雪雪林娜法律(非法学):佘孟霞蔡心媚赵颖胡润超窦碧侨陈俊国华权锋代鑫袁嫡裘怡晨吴昊楠郑丹洪雅慧程新安孙建平李伟达范洁法律(法学):杜奔董慧罗晶武起民施启霞郑世豪方彦赵莹李雨馨郭小汀林存曦经济法学院(146)经济法学:朱佳佳周杨刘扬陈艳丰鲁慧敏顾超胡杨张楚颀吕筱彤郑达萍高莉王艺燕计美琪李洁帅雅绮钟声杨李鑫吕子琪张黎明刘振山吴佳珏阙婷婷张家瑜杨俊琴时祖光万家杜双黄啸李宇函严月秋杨方旭乔璐瑶李义财陈双姚又琳刘子菡郜丽滨朱俣熹郭昊坤张佳罗丹张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刘姗姗秦格格吴羽涵张舟航许芳舟吴思露李新超吴虹睿程然何欣子齐凤杰唐珊瑚吴树义法律(非法学):康亚鑫曾秋晓熊卓璨徐春晖李万波陈明东张新宇蔡淑珺姜梦怡洪璐敏赵洁玉罗铭铭石晗晗喻宾珊杨雅翔杨潇孙思怡谌礼姣赵轩黄兆枫何小凤袁南谭娜李雨益仝凡丁王瑞宏邱成城傅阳古雨游玲玉武超凡郭跃昕朱梦云法律(法学):王坤雪王杉杉段青兰吕妮娜邓莉游沁娴马韶华潘子涵尹梦帆黄一帆宋旭胥涵王之昱李雅清何福东杜坤陈俊桦俞灵芝袁紫蓉张玉杉陈天尧陈有韬李姗姗李凤栖向小明高晗黄世勇陈丹琦张静剑彭莉刘理颜廖铭琪许桢悦张雁陶春娇王江琴郑志恒赵部锋于品钦程莉陶慧敏宋胜男孙雪洁余立宇陈达恒谢明辉张伟张新杰姜明明张博苗亚菡蒋萍萍冷勇廖雯雯曹星星郑怡铭张灵玲黄思琦法学院(117)刑法学:曾婕钟小蝶陈思敏唐渠渠朱婉莹胡光辉陈琪琪姚丹青田玉林刘金政陈晓旸李蒙王婉君张浅儿何冰洁杨紫薇郑斌李炫晓刘淑敏尹辉岳珍锦黄培钦王育晓李佳敏余燕娟王婉婉宋坤鹏严迪斯金舟诉讼法学:陈俊司信福范智凯庄依明熊宁唐佳蔡美凤裴浩霖张钰莹翟远航李真王少鹏方彬彬任艳军孙鉴文艺程方蕾王心怡何俊杰郭丹妮丁志梅黄月婷余洁莹孙璐肖峥王春月邵琛惠赖嘉敏杜姗李冰冰刘丹阳刘雁田善伟黄于芯王悦何洪群陈意邵雪魏裕双顾桂娟法律(非法学):程月石上敬刘佳孙文利张坤龙蒋簪李烨辉张燕梅朱川徽张晓慧崔天亮祝亚辉陈燕霞朱丰秋崔师桦陈静曾茜鲁基民陈友浩舒铋烈李学姣张誉箐法律(法学):胡梦媛毛梓云蒋彤彤郭琳张桂彬楼益锋覃子倩马睿钟航章文周渠渠汪晨曦徐兰祥张明威张鹏李心悦李佳妮杨艳宇刘静程恒刘玥贝赵帅何冰原杨攀杨美欣余倩芸行政法学院(93)法学理论:高雅蒋陈玲熊辰阳向帅付君杰邓岚王奕炜罗川杨大林窦颖洁方昕杨一君胡娴刘纪伟赵容苏晓龚凯倩黄咪唐浩石娇张勇刘苗苗魏笑刘乙瑶法律史:周建宇杨敏欢赵晓楠李明凯李念张资坚郭佳利刘君婷廖若孜赵敏嘉刘念孙佳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孙堂恩邹扬艾夏郑志军张睿楠蒋婉秋李轩陈静赵明蕾马晶项玥荧李昱阳陈昱含崔向瑞李晓红廖桃桃何佳曼蔡敬松王玮琦支蕊雷焱杨顺昆张露翟甜旭法律逻辑学:唐莉雯王思颖法律(非法学):杨凤英钟东辰罗曦魏云秋姜蕴珊余涌刘成林郭秋芳谢志强李丽萍丁俊文刘志广法律(法学):秦维灿周怀松岳令捷刘睿杰曹杨李运吴恒陈燕民李璐吴丰逸李瑞瑞刘松岩赵晓玲薛铭凯高瑜迪周思源王琦谢婷冯睿祺赵丹妮国际法学院(41)国际法学:肖玉笙方帅杨林苏倩蝶周美杰冯倩倩朱晴雯张颖刘泽扬周青山赵梦雅彭馨陈菁华张琳赵明晨湛珊芮包雨婷魏宇涵肖群金梦婷黄秋红李长晨法律(非法学):周文芹熊可可魏祥东王月妍钟观明黄珊珊蓝真榕法律(法学):郭贝贝韦立孔维杰梁宇陶王颖郭梦盈杨方达杜放李想李雪薇舒悦贾亚辉刑事侦查学院(26)侦查学:袁潇语朱博卿张子欣姚明君吕森琳周晗胡蝶张小溪王雪琴刘金文谢梦月王虹霖唐云阳张升魁全冠群刘圣运警察科学:魏季陈婉怡张鑫姜琦杨博娟法律(非法学):张鑫王若兰吴潇鹏法律(法学):毕春龙宋胜利商学院(48)审计:李泓娴熊亚粼罗伊苡李婕雷宁童尹艺霖徐玲芳杜伟丽邓珊珊谢於真胡琳王超帆滕昊颖王瑞瑞李译琳樊雪徐慧敏杨彬戴泽健陈鑫于璇湛敬蓉狄泽鑫梁潇丹熊梓良赖青陈静冯薇可陈凯杰黄子潇苗双霞黄敏李真伟李玲李延吴隽黄莉茹李佳佳王姝予侯瑜程永鑫谭雨嫣企业管理:孔晴晴王寒张黎明何芸颖康悦袁熳经济学院(18)应用经济学:吴徐雯陈妍婷石建林陈城吴雨遥王博王兆宇樊露蕾李敏唐浩明金融:张秋阳龙钰粟立尊甘祖银肖雪岚陈卓伊彭玉立赵紫芸外语学院(29)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谢淑邦黄妍妍幸誉耿幸美李晓芳左兴慧王妙凝郭宁宁李玲雪英语笔译:徐晗陶敏谭雅露张梦萱樊雪雁何海英周庭璐王远双张雨寒董振诚孟颖董欣媛郭萌何佳娄莹莹巩莉李萍李丹王迪唐雅利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33)新闻学:王鑫雪刘铃谢嘉星于梦珂孙天然孙文娣传播学:李洋徐勇郭春霞聂毅张红邓桢泓新闻与传播:宋倩赵丹丹许婧李晨雯胡莉雯刘谋李婷王兴元周传勇卢丽华彭晓雨马旭睿魏亚芳唐豪瑜吴媛庞瑞泽苏春年韩帅肖诗瑶周梦新刘娜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62)政治学:刘天文宋昕杨菁菁王成宇冉燕娥李红琼刘沛芳金庆凤温天昌王旭东胡星榆唐玉亭高玉琪何艳公共管理:刘艳灵赵浩宇农雪白云邓凌霄周孙艳刘红霞刘彬蒋琪冉莲莲张杙谭波魏天红程琪麟李楠赵玲刘飞黎振森何求杨单单陈熠廖泫铭张玉超袁媛亢郭茜李舒婷李蒙张睿刘翔温利江李沛红王强李召李在仙陈雨兰宾谢勃苏海庭孙彦博王青平龙腾周杰袁璇叶廷廷胡霞何洪燊张铃姜喆鑫马克思主义学院(24)哲学:张乐乐邓川崔晓瀅潘建鹏侯琳颖宋奕颖魏俊杰李彦蓓赵亚东陈贵光刘勇罗宇马克思主义理论:黄小津王海蓉罗成竹顾沉宾胡利华王茂瑜杨玲玲袁杰周春梅谭何兰易远玲金玉容人工智能法学院(12)应用法学:郭偲语王浩仰刘若男许言言马媛廷法律(非法学):朱倩影尹博法律(法学):彭聚贤戴家燕王琴吴阳艺徐燕人权研究院(4)人权研究院:龚虹王瑢王美琳陈俊林。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学校筹资(含社会捐赠)。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三类。
全额奖学金授予科研创新潜力大、特别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新生奖学金授予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科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宁缺毋滥。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学科与导师的意见。
第二章全额奖学金第六条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学科当年学费标准,奖励在读期间全部学费,按学年平均发放。
评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0%(不含优秀本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获得全额奖学金人数),并向国家重点学科和省部级重点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适度倾斜。
具体的评定人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报考生源情况和上级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学院和学科组的意见加以确定。
第七条评定条件(一)博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评定重点考虑的因素全额奖学金只能授予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指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科研成果突出、研究计划或思路明确、学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生。
学科组、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确定奖学金人选时,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1.拟录取博士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加权后的排序;2.拟录取博士生的已有科研成果以及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3.拟录取博士生的专业功底、思维能力和学术潜力;4.外语水平(二)硕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1.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2.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加权排序名次在本专业本复试组10%以内的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含校外调剂录取的研究生)。
西南政法大学2018级研究生新生报到入学须知【模板】
XX大学2018级研究生新生报到入学须知欢迎您进入XX大学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
现将新生入学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到注册时间、地点报到时间:2018年9月5日。
报到地点:XX大学渝北校区。
请新生切勿提前或推迟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特别提醒:网上报到:请新生务必于2018年8月20-9月1日进入XX大学迎新网站(******)注册报到,具体程序及迎新事项详见党委学工部微信平台(二维码见录取通知书)。
因学校实行法律硕士培养机制改革,法律硕士新生应及时浏览研究生院网站有关确定学习方向的公告,查看本人所在的培养学院。
入学报到时,新生应到本人所在的培养学院完成相关报到手续。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递新生报到时应携带党组织关系和团员证办理(外地新生党组织介绍信开至:中共XX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去处填写XX大学XX学院;若组织关系在XX市范围内转递的,一律从12371党建信息平台转接)。
三、办理户口迁移证根据“大学新生户口是否迁移全凭自愿”的户口迁移政策,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若选择办理户口迁移,请务必注意:户口迁移手续务必在新生报到注册期间办理,过期不再准予迁入;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一致,迁移证上填写的各个项目必须字迹清晰、准确无误。
户口迁来的具体地址:XX市XX区宝圣大道301号(XX大学)。
四、缴费相关事项(一)缴费项目及标准1.学费: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7000元/年,哲学6000元/年;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10000元/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13000元/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10000元/年;翻译硕士11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13000元/年,新闻与传播硕士13000元/年, 审计硕士13000元/年, 金融13000元/年;博士学位研究生9000元/年。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附件一: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工作任务安排表附件二-1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评审和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发放对象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分为10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1200元/生•月,硕士研究生600元/生•月。
第五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助学金的发放(一)每学年发10个月,按月发放。
财务处根据各学院提供的符合发放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每月将助学金发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助学金:(一)欠缴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日起发放;(二)对在课程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发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停发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助学金;(五)对综合考试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和中期筛选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自成绩公布之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六)对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月起停发助学金;(七)对受学校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月起停发助学金。
西南政法大学奖学金经费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奖学金经费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奖学金经费管理办法(2002年7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造就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就读的研究生(包括委培、定向、自费博士生和硕士生)、全日制双学位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本专科生和全日制成人教育本专科生(成招生).二、经费标准(一)研究生奖学金1、普通奖学金按照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4]50号文)和《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文)的规定,按计划内部博士生每人每月240元、260元和280元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每档下浮10元执行;按计划内硕士生每人每月200元、220元和240元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每档下浮10元执行。
从2003级计划内博士生和硕士生开始,其普通奖学金分别按国家标准每档下浮40元执行。
2、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按研究生(包括委培、定向、自费博士生和硕士生)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作为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由研究生部统一掌握使用.其评审办法由研究生部制定。
(二)全日制双学位奖学金1、普通奖学金计划内全日制双学位生的普通奖学金,统一享受硕士生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并下浮10元执行。
从2003年开始,双学位生普通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标准下浮40元执行。
2、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按全日制双学位生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作为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所在系(院)掌握使用。
其评审及发放参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奖学金1、优秀奖学金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作为优秀奖学金,由学生所在系(院)掌握使用。
20172018学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信息
郑建宁 梁爽 柴小君
马亮 刘瑞一 程源源 张爱礼 戚裴诺 张彩凤 隋世友 黄亮 方榕娟 牟映坪 郭敏勇 吴爽 郭翠仙 芦闻天 邢观洁 孙婉 宋晓庆 张利芳 李世宁 张恺娜 刘天棋 于沫涵
张梓辰
张玉伟
张帅
刘夏欣 艾俊树 张杰 章娟 谢广亨 朱宁 李芳 金来 薛红霞 韩思思 王婧瑶 鲁京迪 马丽爽 马芳 连冰 胡志宇 丁雅丽 李树珍 李淼 张腾烁
系统科学学院 (6人)
统计学院 (6人)
张丽霞
张帅
韩尚容
刘秀敏
崔丹 郑邵彦 钟倩云 解成杰 沈豪 郝荣杰 8
高冰 王昕 周洲 刘泽正 王健 王凤
马冰然 梁雨晗 高晓霞 于大洋 翟晓波 解钰茜
李浩 赵芬 李帅 贺艳坤 尹雪梅 蒋兴佩
李淑涵 秦伟华 张圆正 向碧云 杨恬然 生命科学学院 (28人) 高海洋 罗子瑜 冯超 冯佳伟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8人) 刘伟 哈斯铁尔·哈 尔肯 侯雅娟 陈俊 秦黎 崔伟 张欢欢 欧阳书婷 林磊 张坤领 彭桥 吴玥悦 唐风玉 杨雅雪 水科学研究院 (20人) 赵天慧 耿晓君
李聪聪 陈楠楠 柯胜男 周冰 张现营 郭舒晨 商旋 刘子金 韩夏 郭冬冬 林斌 努尔艾力·亚 森 林仲 肖志康 戴一鸣 彭庆辉 王超 裴武军 张涛
余艳旭 张玉 杨晴 李佳 常锦春 王栎清 董琳 陈君 王蔼英 于浩洋 司小朦 李仁莹 姜其立 晏常丽 刘成 李继娜 孙子荀 王之若 孙艳艳
刘丹 单君
傅晨玲 席楠楠
孙妍 李彦龙
梁喆旎
仇墨涵
高牟
黎昭权
任瑞姣
高静毅
韩云霄
张伟
袁圣敏 姚婧 杨彬 郝思聪 郝琳 杨琦 谷中兰
崔蕾 党文亭 何汉杰 李星辰 曾诣 彭著东 徐兆正
法学院六年制法学实验班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使用说明为了更好地方便您的理解和使用,发挥本文档的价值,请在使用本模版之前仔细阅读以下说明:本模版为根据一般情况制定或编写的常规模版;使用过程中请根据结合您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本文档为word格式,您可以放心修改使用。
希望本文档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使用法学院六年制法学实验班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高级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法学院六年制法学实验班(以下简称“法学实验班”)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法学实验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该细则已通过院办公会通过。
第二条【适用对象】研究生奖学金将授予在入学考试中表现优秀的或者在校学习期间于学习、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法学实验班全日制研究生。
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学杂费、科研经费和生活费。
第二章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第三条【奖学金的设定】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奖学金设定为如下三类: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适用于入校的一年级研究生。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依据研究生在招录过程中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如果没有初试和复试则按照四年本科必修课平均成绩的排名进行核准)进行评定。
(二)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适用于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研究生。
1、优秀奖学金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
其中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分别设定如下:特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9000元。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模板】
**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教﹝2008﹞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学生于在校学习的第二学年起,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如有变动,则以上级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
评审时间内学院尚未完成综合测评的,以学习成绩排名为准;(五)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六条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确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我校。
第七条学校根据各学院适评学生人数占全校适评学生人数之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四章评审与发放第八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评审机构(一)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二)成立由学生处相关领导、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三)各学院成立由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各学院的民主评议工作。
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
35
59.4
0
0
030106刑事诉讼法
106528103060111
41
42
62
47.6
0
0
030106刑事诉讼法
106528103060112
58
50
51
70.2
0
0
03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6刑事诉讼法
106528103060113
0
83
70
0
0
0
030106刑事诉讼法
106528103060114
48
37
0
030106刑事诉讼法
106528103060107
52
46
76
78.8
0
0
030106刑事诉讼法
106528103060108
61
75
64
85.2
75.78
0
030106刑事诉讼法
106528103060109
61
69
72
76.8
73.02
0
030106刑事诉讼法
106528103060110
29
106528103060103
62
73
74
71.8
72.82
0
030106刑事诉讼法
106528103060104
58
46
68
43.4
0
0
030106刑事诉讼法
106528103060105
60
85
69
81.4
78.76
0
030106刑事诉讼法
106528103060106
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信息中心、校医院、工会、团委、后勤集团总公司、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经2014年12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12月17日附件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培育优良校风、学风,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是学校对在政治素质、品德修养、专业学习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奖励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分为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公信原则。
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2章校长奖学金第六条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最高荣誉奖学金,表彰综合素质优异、学业成绩出众或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第七条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2‰。
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
第八条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社会责任感强。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原则上须在校学习满2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六)具备以上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专业能力突出,学业成绩优秀,所修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或学业考评位于本年级专业排名前3,获得过四次以上一等综合奖学金。
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新)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享受我校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等项目。
第三条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五条评选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四)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学位课程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1.博士生申请人须已独立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其中须有1篇以上论文发表在校定D1类期刊(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2.硕士生申请人须已独立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其中须有1篇独著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或者专业学位硕士成绩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突出的。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优先推荐:1.曾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的;2.主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以本校名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3.以本校名义在C类及以上期刊或海外学术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的(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第六条不得申报的情形全日制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超过标准学制的(以《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和《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2. 在读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3. 在读期间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共1393人)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共41人)民商法学院(12人)民商法学:刘玖林唐岑雨付一耀许瀛彪高凡李苗苗骆紫月郭庆敏刘宇娇知识产权法学:黄国赛陈伟邓思迪经济法学院(7人)经济法学:邓若翰吴忠奇张丁月祖木莱提·迪力夏提徐溯赵舒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李龙飞法学院(11人)刑法学:袁汉兴甄航郑自飞熊波全威巍苏桑妮付倩诉讼法学:王志坚唐昕驰冯科臻王娱瑷行政法学院(9人)法学理论:胡敬阳张晗李东王荣余卢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周泽中李昱辰付大峰杨茗皓人权研究院(2人)人权法学:梁阿敏张丽二、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共1352人)(一)一等新生奖学金(共240人)民商法学院(87人)民商法学:申紫露凌玲吴丽萍许琳格冯婉淇胡苗苗何龙英叶佩吴霞王宇霆徐雅琼蒋艳林郝松梅郭凡邹宝妹贾宇美侯云馨汤玉洁黄鑫邵彤程廖珍莫杨燊陈齐苗周鑫陈静肖雪峰推免生保留资格3人:谢钧镝徐小雨蔡茹知识产权法学:梁华王芳贺丹周霞赵希刘明月华龙英法律(非法学):朱道坤郭金亮邹翀李彬彬娄娅吴阳刘念王勇沈枥许珂邓润虹吕春梅朱慧琦王君红彭景吕上钱春雁程希希张红涛李鑫谢涵君贾国忧杨济华法律(法学):程维王洁刘卓敏蒋家琳吴佳游霞陈倩倩郑红赵汉青范艺文周芮赵雪青周诺邱程李杨邹沁松陈雪邹浩瀚李杰李丽纯郑静轩谭健行王婉玉余汶桂袁茂杉江宇洁任锐蔡腾飞经济法学院(21人)经济法学:江沁选谭霄罗雨琪蒋昊禹袁露钟俊杰张咪蔡婷婷岳金香李若晗张晓萌彭思贤廖有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余婧邹雯柳姜晓静肖康康法律(非法学):周坤琳惠嫦法律(法学):陈志南杨心雨法学院(29人)刑法学:张思宇黄亚瑞张嘉艺孙茜李新宇刘梦达李纳郑瑜璐杨俊王歆玥耿腾飞沈婷诉讼法学:杜玉琪王铮张玉吴义雅刘宇朱悦肖梦玲陈纳儿苟应鹏姚丹李莹琦刘会琳姜艳推免生保留资格1人:姜龙法律(法学):臧艳菡刘芸林著玮行政法学院(19人)法学理论:张倩倩冯爽赵心语杨钧皓杨梦兰程淑窈王茹法律史:成浩乔宇琛陈德贝陈佳乐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李楚宏周猷王波熊璐邹锐唐艺嘉推免生保留资格1人:姚自阳法律逻辑学:李梦雨国际法学院(8)国际法学:王奕心刘佳妮张永嘉刘佳奥谭雨胡劲草孙超法律(非法学):王崇宇刑事侦查学院(6人)侦查学:林小凤孟杰段黎宇邓发前警察科学:狄勤皓法律(非法学):刘军商学院(16人)审计:李黎萍胡茏郭晓辉赵艺云蒋析均罗国凤张敬然赵紫琳尹睿琪周梦莹企业管理:李兆祺肖金萍刘希睿袁萍萍任小敏杨潇影经济学院(6人)应用经济学:刘丽杜昆虹推免生保留资格1人:吴颖金融:龚丽娜冉明珠邵万飞外语学院(8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王藤蕊谭莎英语笔译:颜薇王少榕张梦芸崔朋马丽莎王茜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11人)新闻学:邓海霞黄佳艺传播学:张思静贾哲新闻与传播:郭清阳邓晓雪王雪纯周瑾刘艳刘思明何瑶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15人)政治学:杨凯肖雨闫科公共管理:赵琴胡光莉龚晨航刘巧然苏里洋刘雅莲刘雨馨杨宇倩雷茜曾仪覃晓丽邓婕马克思主义学院(6人)哲学:张靖车欣春李城钢马克思主义理论:王雨潇周曾艳胡欣人工智能法学院(1)应用法学:胡馨匀人权研究院(1人)人权法学:欧阳祎法律硕士(推免生保留资格6人)法律(非法学):刘冀刘达法律(法学):田昊向栖西梁逸秋张臣(二)二等新生奖学金(共370人)民商法学院(108)民商法学:邝书铭廖小敏杨玉珍张兴书劳程熙周春艳金珊王佳文李佩艳喻晨周秀芝颜洁胡恒罗洁李梦琪张夏华王婷婷向怡如李仙梅曾嘉逸刘芳蒋世豪刘华剑徐晨欣武新雷知识产权法学:武雪宝杨雅芳郑毅江浩澜陈逸君龙晓霞温存法律(非法学):高雅汤学铭谭庆赵雅初郑琥吴嘉文季龙艳张煜星张肖肖王慧谢培根祝敏郏伟伦彭文婷刘秀丽杨丽亚潘梦雨赵霖万程丽刘鹏孙一可葛敏冯国旭解悦艺高宁宁武阳周嘉威刘昕郝家镇代慧赵猛蒋静欣法律(法学):刘勋成王占瑾李明露陈梦莹方小华易明健刘铖赵文涵张定鸿李晨晨李姿萱谢炀陈海英包奇昆马晓旭柯玲茵刘鹏郑琪胡杰唐雪万红梅盛钰彬李东杰杨小清李欢曹阳李一凡林茂陈唱王莉雁万宇梁佩雯李芳罗燕张婧琪谢惠勤刘雅静高超男顾晓雪朱浩陈金明郭亚婷何巧钰谷金程经济法学院(48)经济法学:王一霏梁玉婷周之田苏贺高孟科刘芮彤吴凡张思琦胡冰玢谭和蔡曼瑶吴晓珊杨弘瀛谭晓阳刘曼彤李富成毕雪莹朱乔雯席媛邓明玉罗兴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史浩杰李云凤邓仪敏高愚鞠沂宏娄玲法律(非法学):何小涛陈磊许小晓钟黎明吴佳凯和宜璇郑凯明尹开华法律(法学):王嫒琳王翠茵卢彦桦胡运张诗雨窦玮马文鑫王朔李伟杰李佳欣朱芸徐子涵刘潇阳法学院(47)刑法学:范钊言何雨辉夏强国刘天颖谢黎龚思思王鑫曹婷婷盛浩陈玢旭王琪王孟存石晓琳吴钰婕诉讼法学:潘运周宇婷贾天昱张秋培林慧翔李寒雨李思宜沈于蓝周涛顾珈维赵珊刘超然侯梦凡赵向豪林培灿张亮史芝灵王亚男李奕秋吴婷陈舟颖谢金炎法律(非法学):吕岚清窦峥李秉泽夏森法律(法学):唐志杉曾繁林程爽刘良萌王世昱朱尧刘玉西行政法学院(32)法学理论:罗有成刘晨阳郭珈铭李扬帆赵蕾王亚迪郑婉莹董雨晗王云才杨晓婷法律史:刘晶晶林安娜周剑炜夏灵霞郑熙鹏杜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刘磊李凤娟陈静杨柳风王雪韩扬杨自意张义云罗童林静王芳彭翔翔聂影法律逻辑学:杨迎莹法律(非法学):尹华秋莹法律(法学):熊彬璋国际法学院(15)国际法学:陈雨向伦姚添刘璐张佳佳秦悦航关睿涵梁秋娟蔡雨丹艾桂杰廖祎文法律(非法学):肖子皓佘春林吴姝蓉法律(法学):张晓璐刑事侦查学院(11)侦查学:米月婷王琛辉沈阳阳王璐鑫魏豪博王禹婷唐华万静警察科学:张晓东王迪法律(法学):项楚婷商学院(24)审计:宁祎坪徐祥根曹玉洁李宇凌贾新莉杜祎琦黄山尚旎沈妍徐雨晨肖丽娜陆婧任家乐刘忆杨宝琴曾扬桥刘亦然陈省委王思文何沁蔚任琼华企业管理:沈金丽肖咏诗刘东梅经济学院(8)应用经济学:余倩邓雨薇谭晶秀金融:梅籍匀瞿宇焦传泉王璐瑶何南林、外语学院(13)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马凤蒲燕利王月英语笔译:刘雪芹杨小凤茹倍宁袁艺柔陶镜坪苏卫李梦彤何凯茜应艳佳刘瑶瑶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15)新闻学:魏治朋王楚曹振华传播学:谢宇全程铂郑佳佳新闻与传播:王怡潘星位顾凤南姜莉张娟李娟文小成李卉蕾陈璐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30)政治学:高爱梅钟维凤张兴佳谢婧逸袁丽公共管理:张丽娜李勃轩朱本旗杨锋蔚欣伶黄麟王伍各许园戴蕊黄澜彭依娇廖城毅钟媛王琳肖莹杨晖刘燕蒲寒田江山卿乐园阮志新刘仕磊刘莎莎黄燕灵王鹏马克思主义学院(13)哲学:甘润芝陈梓瑶魏子钦王瑞陈娇娇杨扬马克思主义理论:雷霞杨兰香黄燕周巧吴小芹苏姣唐雪人工智能法学院(4)应用法学:刘捷鸣潘誉嘉法律(法学):刘芳铭张丽人权研究院(2)人权法学:穆冠宏苟思旭(三)三等新生奖学金(共742人)民商法学院(89)民商法学:高拉杰赵合琴黄豆豆韩瑞吴艳萍曾碧霞汤培东胡攀婷郑雨滔林秀颖徐瑞珅赵洪霞杨桂明魏毓颖汪源黄嘉媛谭洁胡鑫张芯铭徐娇娇魏杰民卢彬佶杨鹏马小婷佴逸仙郑禄王娇陈家宁郑铱楠孙慧敏冉雪莲陈鑫何宇光姬彤文李达冉沁胡贤徐凡吴湘雯陈红信吴盛洁刘玥熊琪理余海陈雪潘加元罗先兰唐朗明葛存军知识产权法学:郑阳单明明王钗入赖飞扬陈琳静伯雨鸿黎卜纲武辉菊柯静怡杨艺鸽徐雪雪林娜法律(非法学):佘孟霞蔡心媚赵颖胡润超窦碧侨陈俊国华权锋代鑫袁嫡裘怡晨吴昊楠郑丹洪雅慧程新安孙建平李伟达范洁法律(法学):杜奔董慧罗晶武起民施启霞郑世豪方彦赵莹李雨馨郭小汀林存曦经济法学院(146)经济法学:朱佳佳周杨刘扬陈艳丰鲁慧敏顾超胡杨张楚颀吕筱彤郑达萍高莉王艺燕计美琪李洁帅雅绮钟声杨李鑫吕子琪张黎明刘振山吴佳珏阙婷婷张家瑜杨俊琴时祖光万家杜双黄啸李宇函严月秋杨方旭乔璐瑶李义财陈双姚又琳刘子菡郜丽滨朱俣熹郭昊坤张佳罗丹张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刘姗姗秦格格吴羽涵张舟航许芳舟吴思露李新超吴虹睿程然何欣子齐凤杰唐珊瑚吴树义法律(非法学):康亚鑫曾秋晓熊卓璨徐春晖李万波陈明东张新宇蔡淑珺姜梦怡洪璐敏赵洁玉罗铭铭石晗晗喻宾珊杨雅翔杨潇孙思怡谌礼姣赵轩黄兆枫何小凤袁南谭娜李雨益仝凡丁王瑞宏邱成城傅阳古雨游玲玉武超凡郭跃昕朱梦云法律(法学):王坤雪王杉杉段青兰吕妮娜邓莉游沁娴马韶华潘子涵尹梦帆黄一帆宋旭胥涵王之昱李雅清何福东杜坤陈俊桦俞灵芝袁紫蓉张玉杉陈天尧陈有韬李姗姗李凤栖向小明高晗黄世勇陈丹琦张静剑彭莉刘理颜廖铭琪许桢悦张雁陶春娇王江琴郑志恒赵部锋于品钦程莉陶慧敏宋胜男孙雪洁余立宇陈达恒谢明辉张伟张新杰姜明明张博苗亚菡蒋萍萍冷勇廖雯雯曹星星郑怡铭张灵玲黄思琦法学院(117)刑法学:曾婕钟小蝶陈思敏唐渠渠朱婉莹胡光辉陈琪琪姚丹青田玉林刘金政陈晓旸李蒙王婉君张浅儿何冰洁杨紫薇郑斌李炫晓刘淑敏尹辉岳珍锦黄培钦王育晓李佳敏余燕娟王婉婉宋坤鹏严迪斯金舟诉讼法学:陈俊司信福范智凯庄依明熊宁唐佳蔡美凤裴浩霖张钰莹翟远航李真王少鹏方彬彬任艳军孙鉴文艺程方蕾王心怡何俊杰郭丹妮丁志梅黄月婷余洁莹孙璐肖峥王春月邵琛惠赖嘉敏杜姗李冰冰刘丹阳刘雁田善伟黄于芯王悦何洪群陈意邵雪魏裕双顾桂娟法律(非法学):程月石上敬刘佳孙文利张坤龙蒋簪李烨辉张燕梅朱川徽张晓慧崔天亮祝亚辉陈燕霞朱丰秋崔师桦陈静曾茜鲁基民陈友浩舒铋烈李学姣张誉箐法律(法学):胡梦媛毛梓云蒋彤彤郭琳张桂彬楼益锋覃子倩马睿钟航章文周渠渠汪晨曦徐兰祥张明威张鹏李心悦李佳妮杨艳宇刘静程恒刘玥贝赵帅何冰原杨攀杨美欣余倩芸行政法学院(93)法学理论:高雅蒋陈玲熊辰阳向帅付君杰邓岚王奕炜罗川杨大林窦颖洁方昕杨一君胡娴刘纪伟赵容苏晓龚凯倩黄咪唐浩石娇张勇刘苗苗魏笑刘乙瑶法律史:周建宇杨敏欢赵晓楠李明凯李念张资坚郭佳利刘君婷廖若孜赵敏嘉刘念孙佳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孙堂恩邹扬艾夏郑志军张睿楠蒋婉秋李轩陈静赵明蕾马晶项玥荧李昱阳陈昱含崔向瑞李晓红廖桃桃何佳曼蔡敬松王玮琦支蕊雷焱杨顺昆张露翟甜旭法律逻辑学:唐莉雯王思颖法律(非法学):杨凤英钟东辰罗曦魏云秋姜蕴珊余涌刘成林郭秋芳谢志强李丽萍丁俊文刘志广法律(法学):秦维灿周怀松岳令捷刘睿杰曹杨李运吴恒陈燕民李璐吴丰逸李瑞瑞刘松岩赵晓玲薛铭凯高瑜迪周思源王琦谢婷冯睿祺赵丹妮国际法学院(41)国际法学:肖玉笙方帅杨林苏倩蝶周美杰冯倩倩朱晴雯张颖刘泽扬周青山赵梦雅彭馨陈菁华张琳赵明晨湛珊芮包雨婷魏宇涵肖群金梦婷黄秋红李长晨法律(非法学):周文芹熊可可魏祥东王月妍钟观明黄珊珊蓝真榕法律(法学):郭贝贝韦立孔维杰梁宇陶王颖郭梦盈杨方达杜放李想李雪薇舒悦贾亚辉刑事侦查学院(26)侦查学:袁潇语朱博卿张子欣姚明君吕森琳周晗胡蝶张小溪王雪琴刘金文谢梦月王虹霖唐云阳张升魁全冠群刘圣运警察科学:魏季陈婉怡张鑫姜琦杨博娟法律(非法学):张鑫王若兰吴潇鹏法律(法学):毕春龙宋胜利商学院(48)审计:李泓娴熊亚粼罗伊苡李婕雷宁童尹艺霖徐玲芳杜伟丽邓珊珊谢於真胡琳王超帆滕昊颖王瑞瑞李译琳樊雪徐慧敏杨彬戴泽健陈鑫于璇湛敬蓉狄泽鑫梁潇丹熊梓良赖青陈静冯薇可陈凯杰黄子潇苗双霞黄敏李真伟李玲李延吴隽黄莉茹李佳佳王姝予侯瑜程永鑫谭雨嫣企业管理:孔晴晴王寒张黎明何芸颖康悦袁熳经济学院(18)应用经济学:吴徐雯陈妍婷石建林陈城吴雨遥王博王兆宇樊露蕾李敏唐浩明金融:张秋阳龙钰粟立尊甘祖银肖雪岚陈卓伊彭玉立赵紫芸外语学院(29)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谢淑邦黄妍妍幸誉耿幸美李晓芳左兴慧王妙凝郭宁宁李玲雪英语笔译:徐晗陶敏谭雅露张梦萱樊雪雁何海英周庭璐王远双张雨寒董振诚孟颖董欣媛郭萌何佳娄莹莹巩莉李萍李丹王迪唐雅利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33)新闻学:王鑫雪刘铃谢嘉星于梦珂孙天然孙文娣传播学:李洋徐勇郭春霞聂毅张红邓桢泓新闻与传播:宋倩赵丹丹许婧李晨雯胡莉雯刘谋李婷王兴元周传勇卢丽华彭晓雨马旭睿魏亚芳唐豪瑜吴媛庞瑞泽苏春年韩帅肖诗瑶周梦新刘娜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62)政治学:刘天文宋昕杨菁菁王成宇冉燕娥李红琼刘沛芳金庆凤温天昌王旭东胡星榆唐玉亭高玉琪何艳公共管理:刘艳灵赵浩宇农雪白云邓凌霄周孙艳刘红霞刘彬蒋琪冉莲莲张杙谭波魏天红程琪麟李楠赵玲刘飞黎振森何求杨单单陈熠廖泫铭张玉超袁媛亢郭茜李舒婷李蒙张睿刘翔温利江李沛红王强李召李在仙陈雨兰宾谢勃苏海庭孙彦博王青平龙腾周杰袁璇叶廷廷胡霞何洪燊张铃姜喆鑫马克思主义学院(24)哲学:张乐乐邓川崔晓瀅潘建鹏侯琳颖宋奕颖魏俊杰李彦蓓赵亚东陈贵光刘勇罗宇马克思主义理论:黄小津王海蓉罗成竹顾沉宾胡利华王茂瑜杨玲玲袁杰周春梅谭何兰易远玲金玉容人工智能法学院(12)应用法学:郭偲语王浩仰刘若男许言言马媛廷法律(非法学):朱倩影尹博法律(法学):彭聚贤戴家燕王琴吴阳艺徐燕人权研究院(4)人权研究院:龚虹王瑢王美琳陈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