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合集下载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86%);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建议案)各科室:根据卫生部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2〕17号)2012年版文件及三级医院建设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业务发展实际,特制订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请参照执行。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6。

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79。

7%);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14.1%)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4。

3%,其中医生占28%,护士占42.8%,药剂人员占3。

5%,检验人员占2.7%,放射技术人员占2.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康复、理疗等)占20。

5%;2、医生:护士=1:1。

5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7%.三、医院临床(康复)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

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

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可调整)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1:1 (可调整)(4)婴儿床:医生= 20:1(5)手术床:医师= 1:1—1。

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可调整)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平均6人/小时;内科、儿科、中医科、疼痛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医院床位:门诊量=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1:5 (可调整)(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1:10 (可调整)(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2、医生:护士=1: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0.2
(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1: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
(4)婴儿床:医生=20:1 (90年)
(5)手术床:医师=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
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1医师接诊6人/小时)
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
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处的人员编制三级医院3-4人。
五、职能管理部门人员配置(上海编制,仅作参考)
1、党办: 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 1:300-500
2、院办: 工作人员:病床数 = 1:200-250
3、人事处: 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00-150
4、医务部: 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50-200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 (管理年)
(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自定)

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

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

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一、医院人员编制比例1.医生编制比例:医生是医院的核心人员,他们负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工作。

医生编制比例应根据医院的规模和服务对象的特点而定。

一般来说,大型综合医院的医生编制比例要高于中小型医院,以保证医院的日常运行。

2.护士编制比例:护士是医院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员,他们直接参与到患者的护理工作中。

护士编制比例的合理化能够有效保证医院的日常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医技人员编制比例:医院医技科室的人员编制比例决定了医院的技术水平。

医院在不同医技科室的配备人员数量应根据科室的特点和发展需求而定,以保证医院的医技服务能够满足患者的需求。

4.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编制比例:医院的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负责医院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他们的编制比例要根据医院的规模和需要而定,以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

二、医院人员配备要求医院人员配备要求是指医院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要求,这有助于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益。

1.医生配备要求:医生是医疗服务的核心,他们需要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正确诊断和治疗患者的疾病。

2.护士配备要求:护士需要具备良好的护理技能和责任心,能够熟练使用医疗设备和药物,能够独立完成各种护理任务。

3.医技人员配备要求:医技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医技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准确地进行各种医技检查和操作,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配备要求:行政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高效地处理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后勤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做好医院的后勤保障工作。

总之,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对于医院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制定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清晰明确的人员配备要求,可以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益,满足患者的需求。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86%);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它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关系到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在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是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的具体讨论。

一、综合类医院1、医生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综合类医院的核心力量是医生队伍,其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应该合理、科学,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相对于非综合类医院,综合类医院医生岗位设置更为全面,医生人员编制比例更高。

具体而言,一般综合类医院主要设置以下几类医生岗位:(1)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是医院最高级别的医生,他们通常是经验丰富,技术水平、专业知识过硬的医生。

一般而言,综合类医院应当设立一定数量的主任医师岗位,根据医院规模和业务需求设定岗位数目。

(2)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通常是在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研究和教学的医生。

他们的技术水平与专业知识要求比普通医生高,但比主任医师低。

相对于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的数量应该更多一些。

(3)主治医师主治医师是医院中级别的医生,他们通常要求有一定的经验和技术水平。

在临床工作中,他们负责指导低年资医生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医院整体服务质量。

(4)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是医院初级医生,通常刚毕业或者还是实习医生。

他们在医院中担任较多的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住院医师的数量比较多,不过要根据业务需求合理设置。

2、护士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护士是医院中不可缺少的职业人员,他们担负着照顾病人及协助医生进行医疗工作的重要职责。

护士数量、种类及分配对于医院的医疗品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般而言,综合类医院应当设立以下几类护士岗位:(1)护师护师是医院中级别的护士,他们上级是主管护士或副主管护士。

主要负责护理管理工作,包括病房管理、病人护理、护理方案制定及执行,以及帮助医生进行医疗服务等。

(2)护士长护士长是医院的高级别护士,通常是女性。

她们的工作内容包括负责护士工作培训、护士勤务配备及病人护理服务质量控制等。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人力资源规划岗位: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医院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拟定、修改、完善和实施等工作。

2、综合考虑医院及各科室的现状、发展方向及科室用人申请,编制医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确保医院人力资源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符合法律法规。

包括:部门与科室设置、床位编制、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协助部长组织实施。

3、定期对医院人力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提高医院人力资源的使用效果与效率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形成医院人力资源分析报告,上交院领导。

4、协助部长作好全院人员梯队建设,草拟医院人才培养和用人计划、标准和条件,并协助人员招聘专员参与公开选聘工作人员。

5、鼓励职工的个人发展,帮助职工在制定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并监督考察。

岗位管理岗位:1、定期对医院岗位进行工作分析,组织修订医院岗位说明书,明晰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主要工作流程等,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统一的基础工作规范。

2、根据国家人事政策、制度和职称管理规定制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设岗方案、聘任考核与管理办法并协助部长组织实施(包括政府规定的岗位设置及医院岗位设置两套管理)。

3、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推荐、申报、考试、晋升等手续的办理(包括职称取得以及院内聘用程序两套管理)。

4、负责拟定医院中层管理干部任职条件、竞聘上岗、考核等方案,并具体实施中层干部的考核和选拔工作,为医院领导用人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人员招聘调配岗位:1、组织制订医院的人才招聘方案及招聘流程,会同医院相关业务部门和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完成招聘任务。

2、对拟招聘人员组织做好体检、就业协议签订、入职培训等相关事宜。

3、负责全院职工花名册的清理、统计工作,确保人员不重、不漏;是人力资源部人员统计数据归口管理岗位。

4、协助部长组织做好人员调配工作物资等交接事宜,及时做好人员台帐工作。

5、根据相关制度和政策,制定内部职工调配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特别是完善人员内部变动流程的审批、备案手续。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86%);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放射技术人员占%,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2)特殊床位(ICU):医师=1:(管理年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建议案)各科室:根据卫生部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21?17号)2021年版文件及三级医院建设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业务发展实际,特制订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请参照执行。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6.2%)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我院目前实际79.7%);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14.1%)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4.3%,其中医生占28%,护士占42.8%,药剂人员占3.5%,检验人员占2.7%,放射技术人员占2.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康复、理疗等)占20.5%; 2、医生:护士=1:1.51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7%。

三、医院临床(康复)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 (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可调整)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1:1(可调整)(4)婴儿床:医生= 20:1 (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可调整)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2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平均6人/小时;内科、儿科、中医科、疼痛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 1:5 (可调整)(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可调整)(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word文档良心出品)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word文档良心出品)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 1:5 (自定)(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自定)(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医院是人们生病时就医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医院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必须合理规范。

医院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院领导班子、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每个部门都有着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而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则是指医院在各个部门中所需的人员数量和专业结构。

首先,医院的院领导班子是医院的领导核心,他们负责医院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包括院长、副院长、医务部主任等。

他们应具备较高的医疗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其次,医务部门是医院的核心部门,主要包括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剂科等,这些部门的人员编制必须根据医院的规模和服务项目来确定,保证各科室能够正常开展医疗工作。

同时,护理部门也是医院不可或缺的部分,护士人员的编制标准应根据病床数量和患者需求来确定,以保证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后勤保障部门包括设备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这些部门的人员编制标准应根据医院的规模和服务需求来确定,以保障医院的后勤服务能够满足医疗工作的需要。

在确定医院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准时,需要考虑医院的规模、服务项目、患者需求等因素,以保证医院能够正常运转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还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医院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合乎规范。

此外,医院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医疗服务的发展和变化。

总之,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范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准能够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管理者应充分重视这一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医院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以适应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发展。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我院目前实际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我院目前实际86%);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医生:护士=1: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0.2(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5)手术床:医师= 1:1-1.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其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医院的运行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合理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能够有效地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医院的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医疗服务的特点和规模来确定,一般包括临床
岗位和后勤岗位两大类。

临床岗位包括医生、护士、药师、检验师、放射师等,而后勤岗位包括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信息技术、财务等。

在确定岗位设置时,需要充分考虑医院的规模、特色和服务需求,避免过多或过少的岗位设置,以免造成资源浪费或服务不足。

其次,医院的人员编制标准应当根据医院的规模和服务需求来确定,包括人员
数量、职称结构、学历要求等。

在编制人员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医院的服务对象、科室设置、服务流程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数量和结构,以保障医疗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在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中,还需要考虑到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
的需求变化。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医疗服务需求的变化,医院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医疗需求和技术发展。

总之,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岗位设
置和人员编制标准能够有效地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因此,医院管理者应当充分考虑医院的特点和需求,科学确定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不断优化和调整,以适应医疗服务的发展和变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
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
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
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
理、麻醉、营养等)占8%;
2、医生:护士=1: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0.2
(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 1: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
(5)手术床:医师= 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
(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
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 1:5 (自定)
(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
(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自定)
(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
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自定)(二)护士
1、床位:病房护士 = 1:0.4 (管理年)
2、床位:重症监护室护士 = 1:2.5~3 (管理年)
3、妇产科助产士:妇产科病床 = 1:8~10
产房产床:护士 = 1:2 (管理年)
4、婴儿室护士:婴儿床 = 1:3~6
(90年,护士:婴儿床 = 1:3)
5、手术室护士:手术台 = 2~3:1 (管理年,要求〉 3:1)
6、注射室护士:总病床数 = 1.2~1.4:10
7、供应室护士:总病床数 = 2~2.5:100
8、急诊护士:总病床数 = 1~1.5:100
急诊流水病人:护士 = 10:1 (管理年)
急诊留观病人:护士 = 2:1 (管理年)
监护室病人:护士 = 1:2.5 (管理年)
抢救室病人:护士 = 1:2.5 (管理年)
9、门诊护:门诊医 = 1:2
三、医技科室人员
1、床位配比
(1)检验人员:占卫技4.6%
检验师:病床 = 1∶100~120,
其它检验人员:病床 = 1∶30~40。

血库人员:病床 = 1∶120~150。

(2)药剂人员:占卫技8%
药剂师:病床 = 1∶80~100,
其它药剂人员:病床 = 1∶15~18,
中药炮制、制剂人员;病床 = 1∶60~80。

(3)放射人员:放射医师:病床=1∶50~60。

(4)理疗人员:
理疗医师:病床 = 1∶100~150,
其它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00。

(5)营养人员:营养人员:病床 = 1∶100~130。

(6)病理人员:
病理医师:床位 = 1- 2:100 京卫医字〔2009〕57号
病理医师:技术人员 + 辅助人员 = 1:1:
〔病理人员:病床 = 1∶100~130。

(原文件)
病理医:总床位>1~1.5/100 (管理年)〕(7)麻醉人员:麻醉人员:手术台=1~1.5∶1。

2、设备配比
(1)放射技术人员:机器台数 = 1.3—1.5∶1。

(2)B超医师:机器台数 = 1.5:1
四、特殊领域人员要求
1、生殖中心:卫生部〔2003〕176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临床医师不少于6人(包括男科执业医师1人)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护理人员不少于3人。

2、医院感染管理科:
卫生部《医院感染监测规范》〔2009〕(WS/T312-2009)
医院应按每200-25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1名医院感染专职人员。

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检查标准:每250张床配备1名感染管理专职人员。

3、疾病预防控制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疾病预防控制
处(科)的通知》京卫人字〔2007〕79号
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处的人员编制三级医院3-4人。

五、职能管理部门人员配置(上海编制,仅作参考)
1、党办: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 1:300-500
2、院办:工作人员:病床数 = 1:200-250
3、人事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00-150
4、医务部: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50-200
5、门诊部: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50-200
6、护理部: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50-200
7、科教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 1:300
8、财务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4-18
9、保卫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50-200
10、总务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00-150
11、设备处:工作人员数 = 1%职工总数
12、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 1:500-700
13、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病床数 = 1:50-75
14、工会:工作人员:会员人数 = 1:500
15、团委:工作人员:青年职工数 = 1:500
16、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 1:50
17、病房护理员:工作人员:病床数 = 1:20-25
六、科室负责人配备
1、临床科室25-39人设主任职数1名,40人以上可设一正一副
2个职数。

2、职能管理部门4人一下设领导职数1名,5-11人设一正一副2
个领导职数,11人以上设一正两副3个领导职数。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