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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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工程施工合同(工、商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建甲方天然气工程施工项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市政府相关收费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交纳城市综合配套费的规定:

按照市政府[2003]3号文件,《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甲方必须交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并取得相应的缴费凭证。

二、工程类别:

1、锅炉(空调):地点台数及吨位

2、商服:地点大灶台数及餐位数

3、工业:地点用途

燃气设备类别小时用气量;

三、工程范围

征地红线内的庭院楼房或用气设备房间的庭院管、进户管、室内管、电磁阀燃气泄露切断装置(报警器单独安装)、流量计、球阀、灶前阀、调压器等全部燃气设施的安装工程及道路刨掘、管沟回填、设施验收调试。

四、工程费用:商服户、锅炉用户(含中央空调)、工业户、别墅楼

1、工程价款:暂定(¥元),最终价款以结算审定值为准。

2、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费用(详见特约条款)。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向乙方提交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燃气)后取得的相应证明。

2、提出用气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商服户大灶台数及餐位数、锅炉吨位及台数、工业用气

用途及用量,并提供用气设施的相关数据。

3、按设计要求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

4、协助乙方办理规划定点道路刨掘等手续的报批工作。

5、对安装施工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协助乙方顺利施工。因甲方原因或甲方与周边单位或个人存在

道路、土地产权等纠纷或其他问题影响了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施工日期顺延。

6、甲方有责任保护好已铺设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如有丢失或损坏,甲方承担更换或修复费用。

7、负责设计管位上花草树木或障碍物的拆除或迁移工作。

8、为乙方提供施工所必需的堆放材料、工具的场地。

9、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用电或临时设施等,负责庭院管线的路面修复。

10、安装有燃气管道的房间,不得使用第二种明火(蜂窝取暖炉等)。

11、在冬季,如需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运营要求对所属燃气调压箱加装保温带,加装时应在乙方指导下进行,甲方提供电源。

12、在满足甲方正常用气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庭院道路管道发展其他用户,甲方应允许使用。乙方:

1、审查甲方提交的证明与其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燃气)后取得的原件是否一致。

2、收到甲方的用气申请,派人勘察现场,报批结果双方知情。

3、施工前向甲方通报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提出设计及施工方案。

5、在甲方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齐备后,按照现行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15天内设计出图。

6、乙方负责办理规划定点,道路刨掘等手续的报批工作,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及时通报施工情况,请甲方协调施工进度及解决施工中需要协

调的问题。

8、管道安装后乙方及时回填管沟。

9、依照现在执行的(《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本协议第三条“工程范围”的项

目,施工并验收。

10、对商服户、锅炉、空调、工业等用户,在乙方认为达到通气点火条件后方可通气。通气前,乙方

通知甲方通气时间。

六、安装工期:

1、乙方承诺在甲方配套建设费用交齐、工程建设预付款到位、规划定点及刨掘手续齐备、乙方所需

设计图纸资料齐全、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一般规模的用户,在3个月内安装完毕,所有款项付清后组织通气。

2、外线施工期间,遇雨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工期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工期

顺延。

3、根据济南市城建局规定,济南市道路禁刨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禁刨期内工

期顺延。

七、其他约定:

1、燃气管道属于公用设施,应该按照城市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安装。为保证公共服务

的普遍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乙方利用本合同约定的所建天然气管线发展其他天然气用户。

2、甲方未能按政府相关规定交齐城市燃气配套费之前,乙方不给予通气点火。

3、用户要求安装IC卡气表或远传气表,承担相关费用。

4、根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依据第四章“使用管理”的规定,用户不得私自安装和更改管线。

5、用户所购置的锅炉、灶具、工业燃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适用于天然气的气质及压力要求,

乙方对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器具可以拒绝通气点火要求。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推荐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及设备,对由乙方推荐使用的燃气器具及设备,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关咨询。

6、施工现场应具备“三通一平”的条件,对于不具备此条件的,甲方要求提前施工的应根据实际情

况双方另行商议。

八、燃气设施安装验收完毕,通气前,由乙方运行管理部门与甲方另行签定《供气协议书》。

《供气协议书》生效后,本合同中关于工程施工条款视为履行完毕,但合同中有关运行管理条款并入《供气协议书》中,一并执行。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有叁份。

十一、特约条款:

1、工程价款的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该工程价款暂定额的80%;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按实际工程量出决算书。经甲方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支付余款。

2、结算方式:根据竣工图纸等相应竣工资料进行计算工程量,材料价格执行甲方批价,套用现行安装定额计算生成。

3、特约条款与前述各条款中约定不一致的内容,以特约条款约定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5982696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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