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员工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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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赁员工住房管理办法

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对公司单身的且在本市(区)没有住房的员工,通过公租房的形式租赁房间,切实为单身员工解决住房问题。为规范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租住条件

对现时经公司核实确需解决住房的正式员工(家在广州市的单身职工、已婚且一方有房职员或已有住所的职员均不在考虑之列)可申请租住。由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职工租房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个人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入住手续。

二、管理程序

(一)租房支付标准:

租房费用由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租金按房间大小采用大房500元,中房400元,小房300元的方式分配,其余的租金费用由公司支付。其它与生活相关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电费、煤气费、水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由入住的员工自己分摊支付。

(二)费用支付形式:

公司指定人员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公司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5000元。

公司指定专人于每月5日前将当月租金转账到出租方账户。

租住人员于每月29日前将当月租金以现金支付到综合事务部,综合事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收取。

租住房人员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相应的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汇入指定帐户作为清缴划扣之用。

(三)住房管理:

公司租赁的房屋一律由综合事务部统一管理和安排,入住和搬离者必须经公司综合事务部登记备案,未经综合事务部登记备案自行入住或搬离者均不得享受公司给予的住房补贴,同时还要以一个月为单位扣除入住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综合事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住宿管理。

三、房屋设施及维护

1、房屋设施由入住员工负责使用和保管,员工须爱护和维护所租房屋内的公共财物,入住员工在入住前清点好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并签名确认;

2、房间内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疏于管理或损坏丢失者,负责人需负责维修或按原价赔偿,或无法查明责任人,此费用由所居住人员共同承担;

3、入住期间,如有硬件设施(如管道煤气)损坏的情况,需及时与房东协调解决,并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综合事务部报告,否则视为疏于管理造成的损失;

4、员工所住房间不得随意改变或变更。

四、附则

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表:

职工租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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