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企业分类
总署令1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总署令1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0月1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企业的分类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第四条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海关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开展经常性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
第五条海关总署对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直属海关负责审定、调整本关区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
第二章管理类别的设定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第六条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三)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第七条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九)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十一)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 具体影响?
通关现场一般情况下不查验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 度 海关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 难问题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 具体影响? B类企业: •适用常规管理措施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 具体影响?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A类报关企业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
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
被海关没收;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
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
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 保证金台帐制度
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对加工贸易企业一般不下厂核查 优先实行电子帐册联网管理 优先办理报关企业登记换证及报关企员业分注类管理册办法登记手续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 具体影响?
AA类企业:
•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
•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接受申报后,在确定商品归 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 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企业可以凭《进(出)口货 物担保验放清单》先行办理担保验放手续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C类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情形: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
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 币5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 海关行政处罚的;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分类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维护海关监管秩序。
2.公平公正:海关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3.分类精确:海关对企业应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要准确、精细。
4.分类动态性:海关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过程中要随时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调整和更新,保证分类结果的时效性。
三、企业分类的依据1.经营主体: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按照企业的经营主体进行分类。
1.1 个体工商户: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注册并取得独立执照的个体经营者。
1.2 有限责任公司: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3 股份有限公司: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4 其他:指除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经营主体。
2.经营规模: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分类。
2.1 大型企业:指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2 中型企业:指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企业。
2.3 小型企业:指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企业。
2.4 微型企业:指注册资本不满100万元的企业。
3.经营行业: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按照企业所属的经营行业进行分类。
3.1 制造业:指以物质为主要输入,通过物理或化学变化加工、生产物品的行业。
3.2 服务业:指以向社会提供各种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业。
3.3 农业:指以农作物的种植、畜禽的饲养、渔业、林业等农业生产为主要经营内容的行业。
3.4 其他:指其他未列入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的行业。
四、企业分类管理的具体措施1.分类标准制定:海关将制定详细的企业分类标准,包括各类企业划分的条件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税率、汇率 等税收要素实行重点审核
•对进出口货物实施重点查验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 转”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 具体影响? 加工贸易核销时实施下厂核查 对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实地核查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哪些 具体影响?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AA类管理申请程序 前提:符合AA类管理条件。 申请渠道: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 申请提交材料:《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经营 管理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 计报告。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条件: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
1.进出口贸易形势发展的需要 (1)进出口贸易迅猛发展 (2)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和现代海关制度推进
步伐加快 (3)中国海关参与国际事务逐步广泛深入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一)为什么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 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2.适应海关管理模式变革的需要
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是建设现代海关制度的重要 基础。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新型监管模式,实施 企业分类管理是解决目前海关严密监管与高效运 作和日益增长的业务量与有限的人力资源矛盾的 根本办法。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二)新修订的《办法》有何特点?
4、整合了通关便利措施。按照“统一、规范
、配套”原则,《办法》吸收归并了进出口企业
“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
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通过制定通用的
海关对企业分类
B类企业是正常一般的企业。
海关对适用B类治理企业实行常规治理制度。
依据《X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治理方法》规定,海关依据企业的经营治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设置A、B、C、D四个治理类别,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治理。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向主管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确定的,海关实施A类治理,其中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总额到达202X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和自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自营出口额到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并且〔1〕连续6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注〕〔2〕连续二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3〕连续二年加工贸易合约按期核销;〔4〕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定免验协议后二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二〕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三〕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四〕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五〕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六〕连续二年报关单过失率在5%以下;〔七〕凡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治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帐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含领料单〕等实行特意治理,做到帐货相符。
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海关实施C类治理:〔一〕一年内出现两次违规行为,或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50万元人民币的;〔二〕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三〕帐册治理混乱,帐簿、资料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进出口业务情况的;〔四〕遗失重要业务单证或拒绝提供有关帐簿、资料,致使海关无法监管的;〔五〕不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合约核销手续的;〔六〕一年内报关单过失率在10%以上的;〔七〕出借企业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八〕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被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判、或警告等行政处分的。
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海关实施D类治理:〔一〕二年内走私偷逃应缴税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屡次走私应累计〕;〔二〕伪造、涂改良出口许可证或批件的;〔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四〕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五〕利用假手册、假报关单、假批件骗取加工贸易税收优惠的;〔六〕在承运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私设夹层、暗格的;〔七〕被外经贸主管部门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八〕已构成走私罪并经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1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一九八八年五月一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信得过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钱冠林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便利企业货物的合法进出口,促进企业自律守法,有效实施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系指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公司、有进出口权的商业物资企业、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和接受委托加工企业、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企业、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承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企业、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及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设置A、B、C、D四个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
第四条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由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定,其中适用A类、D类管理的企业名单报海关总署备案。
海关总署将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名单抄送外经贸部。
第五条B类和C类管理由主管海关统一布置在本关区范围内实施。
A类和D类管理由海关总署统一布置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实施。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向主管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确定的,海关实施A类管理,其中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和自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并且(1)连续二年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2)连续二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3)连续二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4)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定免验协议后二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二)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三)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四)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五)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六)连续二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七)凡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帐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帐货相符。
报关的概念、报关的分类、报关单位的分类、报关单位的行为规则、报关员的行为规则。
四、报关的基本内容: 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原则:自用,数量合理。 绿色通道:自用,数量合理,无违禁物品。 红色通道:不适用绿色通道的,要填申报单。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万国邮政公约》,由寄件人填写《报税 单》,贴绿色标签,由寄达地的邮政企业向 海关申报。
D类企业
2、海关对D类企业的管理: (1)、不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2)、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 (3)、按规定暂停报关资格,暂停运载监管货 物资格,暂停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4)、严重的取消报关资格,取消运载监管货 物资格,取消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5)、将有关情况通报国资委和商务部;
热气球
驮畜
二、报关的范围:
1.进出境货物:主要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 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 物。 2.进出境物品:主要包括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3.进出境运输工具:主要包括用以载运人 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间运营 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 和驮畜等。
四、报关的基本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 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我国关境时均应如实向 海关申报运输工具名称、所载旅客人数、进 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可拟 人化地概括为:who(船名航次)、what (载客载货量)、when(进出境时间)、 where(装港、卸港、经停港等)当然运输 工具上从业人员的自用物品等也需要申报, 船舶证书等合法性文件也必须申报。
无走私记录、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 度、无不良记录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申请步骤:企业申请——海关审核——批准注册登记许 可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文字号】署监〔1999〕345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9.07.28【实施日期】1999.08.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署监[1999]34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国办发[1999] 35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一),现印发你们,请各关于1999年8月10日前将本《细则》对外公告(公告文稿见附件二),并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海关应根据《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操作,制作规范的联系单证,建立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制度,共同做好企业分类管理工作。
二、为保障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在起步阶段能够有序、稳妥地进行,目前先对已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对尚待明确海关登记办法的企业,暂不进行管理类别评审工作。
有关登记办法,总署将陆续制定下发。
企业取得海关登记编码后,海关即可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不涉及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
经确定的企业管理类别,应录入至企业档案数据库的“企业级别”数据项中。
该数据项中原有的记录应在8月10日前清空。
《细则》第三十五条(二)款所指“规定的程序”,总署将另行下发。
三、鉴于目前海关尚未与企业签订进出口海关必检商品免予取样化验的协议,各关在起步阶段执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四点时,暂可视同企业无申报不实记录。
四、根据《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海关评定企业适用A类管理时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外经贸等主管部门意见。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的博弈论分析
不 完全信息 条件是指 , 业走私违 法 的概率 为 X, 企 。企业守
法 概 率 为 1x, 文 的 X 与 1 x均 为海 关 所 认 为 的 主 观概 率 , 一 上 - 但 事实上 只有企业 才确切知道 自己的类 型是走私违法 还是不 走 私违法 。 在模 型刚开始时 , 即在第一期 时 , 基于海关风险管理 的理念 ,我 们可以做出海关信赖所有 的企业都是遵纪守法 的 , 海关 将根据 其检查情况 和历史记 录来不 断修正其有无 走私行 为 的概 率 。 1多期模型的规则定义。企业如果不走私违法时获得 的效 . 用 为 ( — )企 业 走 私 成 功 时 获 得 效 用 为 (— ) ‘P , p OP 。 如果企业在第一 次过关之 中有走 私行为 , 将得 到(- )但 OP , 也会 使海关看 清企业 的真实类 型 , 后验 概率 x= , 2O 即海关将 会 判断其第二期是正常企业的概率为 0 将会肯定对其进行查验 , , 企业所获效用将减为 0 无法获得收益。 , 基于不完全对称信息 的 假设 , 企业 对海关 的作业流程 也相 当的了解 , 也不将会 有走私
二、 海关 企业分 类 管理 制度 的多次博 弈模 型
( J 型 的说 明和 假 设 一 模 为了便 于建立 模型和开展分析 , 本文做 出以下假设 :】 由 () 于货物进 口是走私违规的高危环节 , 在模 型之中只考虑企业 申
报货物入境 的情 况 ;2 由于分类管 理制度 隐含着企业将 长时 () 间开展进出 口贸易活动的条件 , 多期模 型按 照企 业 申报货物进 境次数 , 每人境一次称 为一期 , 总共有 T期 ; 注意 T期与时期 T 的区别 , 者所指 的是若 干次入境 的总和 , 者指 的是一 次入 前 后
海关总署有关人士解读《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月 内作 出适用或 者不 予适 用的决定 。 于申 对
请 C D 调整 为 B 类 的,海关 应当 自受 、 类 、C 理之 日起 一个月内作 出调 整或不予调整 的决
定。
加强 合 作, 开展 经 常 性信 息 交流 和 业务 联
口贸易迅猛发 展, 国家信 用体 系建设和 现代
组织 全 球贸 易安全 与便 利标 准框架 中的 “ 经认证 的经 营者 ”( E )制 度转化 为国 内 AO 制度 。将 “ 经认 证 的经 营者 ”( E ) 度 的 AO 制
分 类 管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办 法 )已于 海关 制度推进 步伐 加快, 以及 中国海关参 与
施 。 必要通 过修订 办法 将这 些通关 有 便利 措施进 行整 合 、规 范, 统一海 关的 执法 。
问:新修 订 的 ‘ 法) 的办法有何 办
特 点?
答:与原 制度相 比, 办法》有 以下
特 点: ( )将 中 国海 关签署 的 世界 海 关 一 新修订 的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海关企 业
衔接。
响?
后 报直属海 关 审定 。 于不 符合 形式 审核要 对
问:‘ 办法)将对 企业产 生哪 些 具体 影
求 的 申请, 注册 地海 关予 以退 回, 并一 次性 告 知企 业需要 补正 的 内容和材 料 。
答: 由于对 不同类 别 的企业 , 关将实 海
对 申请 A 类 的,海关应 当 自受理 之 日 A
2 0 年 1 3 日公布,并 将于今 年 4 1 08 月 0 月 日 施行 。 关总署 有关 人士对 办法 进 行 了 海
解读 。
国际事 务逐 步广泛 深入 , 其合 法性 、 合理 性 以及适 用性 、有 效性 等都有 待改进 和完善 ,
海关一般认证企业标准
海关一般认证企业标准海关一般认证企业(AEO)是指经海关认定,信誉良好,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享有一定便利待遇的企业。
海关一般认证企业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企业的海关合规管理水平,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加强海关监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一、企业基本条件。
海关一般认证企业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当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同时,企业应当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能够保证产品和运输过程的安全可靠。
二、进出口业务条件。
海关一般认证企业应当具有稳定的进出口业务,有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
企业应当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进出口信用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同时,企业应当具备合规合法的进出口业务操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能够保证进出口货物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物流管理条件。
海关一般认证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能够保证货物的安全、快速、准确通关。
企业应当具有规范的货物装卸、堆放、运输等操作流程,能够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货物和信息的实时监控和追溯。
四、合规管理条件。
海关一般认证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能够保证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海关监管要求。
企业应当具备规范的报关和清关操作流程,能够保证报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海关监管风险和贸易风险。
五、安全管理条件。
海关一般认证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能够保证货物和信息的安全可靠。
企业应当具备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危险品管理制度,能够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同时,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六、社会责任条件。
海关一般认证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能够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以上的
精选ppt
5、B类企业(第十七、十八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报关企业完全一致 未发生C、D类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首次注册登记的 ❖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
❖ 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精的选ppt
4.1 D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标准(第九条)
❖有走私罪的 ❖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
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
以上的
精选ppt
4.2 D类报关企业标准(第十五条)
❖有走私罪的 ❖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 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
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 检、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精选ppt
3.1 C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标准(第八条 )
❖有走私行为的 ❖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
违规次数超过上一年度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 清单总票数千分之一的,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 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100万 元以上的 ❖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 海关行政处罚的 ❖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 以下的
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 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连续一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 质检、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精选ppt
2.2 A类报关企业标准(第十三条)
❖ 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 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简介教学课件(一)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简介教学课件(一)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简介教学课件海关是国家贸易的门户,承担着检查和监管货物、技术、人员等进出海关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的管理和监控企业,海关成立了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这是海关与企业之间的一种有效合作关系。
一、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海关企业分类是一种将企业依据从业资质、经济实力、质量信誉等方面进行分类管理的方式。
根据国家的政策和规定,海关企业主要有三类:一类企业是高信誉企业,二类企业是进口资质企业,三类企业是一般企业。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口岸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
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为了在国际贸易中赢得更好的声誉和信誉,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成为了企业追求的目标。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是海关对企业的信誉和质量进行认证的一种方式。
符合认证标准的企业将被认为是符合海关要求的企业,并享受海关优惠政策。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我认证标准,另一种是第三方认证标准。
自我认证标准要求企业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了质量保证的良好经验和能力,保证货物的准时、安全进出口海关。
第三方认证标准是有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评估,并颁发证书的一种认证方式。
目前已有多个机构可以进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评估,如CCIC、SGS等。
三、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简介教学课件为了更方便企业学习和了解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在教学方面做出一系列努力。
目前,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简介教学课件已经成为了企业学习海关相关知识的重要方式。
这种方式将知识分门别类,梳理出海关相关政策和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学习和查询方式。
总之,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是海关与企业合作的重要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企业,提高企业的口岸服务质量和信誉。
同时,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简介教学课件也将为企业在学习海关相关知识方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MeasuresoftheCustomsofthePe
Decree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No.170 The Measures of the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Classified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which were deliberated and adopted at the executive meeting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n January 4, 2008, are hereby promulgated and shall enter into force as of April 1, 2008. The Measures of the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Implementing Classified Management over Enterprises promulgated by Decree No.71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n March 31, 1999 and the Provisions on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the Application of Convenient Customs Clearance Measures by Large-scale High and New Technology Enterprises promulgated by Decree No.86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and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on July 20, 2001 shall be abolished simultaneously. Mou Xinsheng January 30, 2008Measures of the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Classified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Chapter I General Rules 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encouraging enterprises to abide by laws and be self-disciplined, enhancing the efficiency of customs administration, and safeguarding the safety and convenience of import and export trades,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ustom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rticle 2 These Measures shall apply to the classified management of consignees and consigners of import and export goods and customs declaration enterprises registered with the Customs. The classified management of other enterprises shall be separately prescribed by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Article 3 The Customs will, in light of the enterprises' performances in observing laws,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customs rules, relevant provisions on clean government, their respective business management situations as well as the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statistical records, etc., establish five management categories of AA, A, B, C and D to evaluate and classify relevant enterprises, and announce the management categories of enterprises. Article 4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will, by following the principle of law-abidingness and convenience, formulate corresponding differential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enterprises in different management categories, of which the enterprises in categories of AA and A shall be subject to corresponding convenient customs clearance measures, enterprises in category of B subject to common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enterprises in categories of C and D subject to strict control measures. The Customs across the country will carry out uniform enterprise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procedures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The Customs shall intensify cooperation with enterprises, and conduct regular information exchange and business contact therewith. Article 5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shall guide and supervise the work on classified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and the Customs directly under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examining, approving and regulating the management categories of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respective jurisdictions. Chapter II Establishment of Management Categories Section 1 Consignees and Consigners of Import or Export Goods Article 6 The consignee or consigner of import or export goods in the category of AA shall simultaneously meet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1) Having been subject to the management category of A for at least one year; (2) Having the gross import or export value more than 30 million US Dollars (or 10 million US Dollars for central andwestern regions) in the previous year; (3) Meeting the requirements for customs administration, enterprise business management and trading safety upon the inspection of the Customs; and (4) Submitting a Report on Business Management Status and the audit report for the previous year as issued by an accounting firm every year; and submitting a Form on the Import and Export Business every half a year. Article 7 The consignee or consigner of import or export goods in the category of A shall simultaneously meet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1) Having been subject to the management category of B for more than one year; (2) Having never committed the crime of smuggling, the act of smuggling or viol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n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for one consecutive year; (3) Having never been subject to any customs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due to importing or exporting goods infringing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or one consecutive year; (4) Having no defaulted taxes or fines for one consecutive year; (5) Having the gross import or export value more than 500,000 US Dollars in the previous year; (6) Having the error rate of import or export declaration below 3% during the previous year; (7) Having sound accounting rules, as well as truthful and complete business records; (8) Having taken initiatives in cooperation with customs administration, timely handling various customs formalities, and provided truthful, complete and valid documents and certificates to the Customs; (9) Submitting a Report on Business Management Status every year; (10) Handling the formality for reissuing and altering the Register Document for Customs Declaration of Consignees or Consigners of Import or Export Goods of the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ccording to provisions; and (11) Having no bad records in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and institutions of commerce, people's bank, industry and commerce, taxation, quality inspection, foreign exchange and supervision, etc. Article 8 The consignee or consigner of import or export goods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management category of C: (1) Having committed the act of smuggling; (2) Having violated the provisions on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for more than three times in one year, or having been accumulatively fined more than 500,000 Yuan due to the viol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n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within one year; (3) Having been subject to the customs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s twice within one year for importing or exporting goods infringing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r (4) Having defaulted in payment of taxes or fines payable in the amount of less than 500,000 Yuan. Article 9 The consignee or consigner of import or export goods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management category of D: (1) Having committed the crime of smuggling; (2) Having committed the act of smuggling more than twice in one year; (3) Having been subject to customs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s thrice or more within one year for importing or exporting goods infringing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r (4) Having defaulted in payment of taxes or fines payable in the amount more than 500,000 Yuan. Article 10 Any consignee or consigner of import or export goods that has not been under any of the circumstances as mentioned in Articles 8 and 9 but meets any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management category of B: (1) Having been registered for the first time; (2) Its management category has never been adjusted after the initial registration; (3) An enterprise in the category of AA neither satisfies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for original management category nor meets relevant requirements for the management category of A; or (4) An enterprise in the category of A does not satisfy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for the original category. Article 11 Processing enterprises registered at the Customs shall be subject to classified management in light of the consignees or consigners of import or export goods. Section 2 Customs Declaration Enterprises Article 12 A customs declaration enterprise in the category of AA shall meet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simultaneously: (1) Having been subject to the management category of A for more than one year; (2) Having deputized more than 20,000 (5,000 for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import or export declaration forms and archival filing lists for entry or exit of the country in the previous year; (3) Meeting the requirements for customs administration, enterprise business management and trading safety upon the inspection of the Customs; and (4) Submitting a Report on Business Management Status and the audit report for the previous year as issued by an accounting firm every year, and submitting a Form on Import or Export Business every half a year. Article 13 A declaration enterprise in the category of A shall simultaneously meet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1) Having been subject to the management category of B for more than one year; (2) Both the enterprise and its practicing customs declarers have never committed the crime of smuggling, the act of smuggling or viol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n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for one consecutive year; (3) The goods declared under its agency have never been confiscated by the Customs due to the infringemen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or one consecutive year; (4) Having no defaulted taxes or fines for one consecutive year; (5) Having deputized more than 3,000 import or export declaration forms and archival filing lists for entry or exit of the country in the previous year; (6) Having the error rate of import and export declaration under its agency below 3% during the previous year; (7) Having made accounts and business records according to law, and having recorded down all the activities regarding the commissioned declaration business in a truthful, accurate and complete manner; (8) Submitting a Report on Business Ma n a g e m e n t S t a t u s e v e r y y e a r ; b r b d s f i d = " 1 7 2 " >。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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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 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关管理级别查询网址
▪ 网址:/default.aspx?tabid=9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 法》(署令197)的修订意义(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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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企业分类概述
这部分主要介绍海关实施企业分 类管理的目的,和分类的根据, 哪些企业可以适用新修订的《办 法》进行分类,对企业分为哪几 类,以及海关实施企业分类管理 遵循的原则。
海关实施企业分类管理的目的
海关实施企业分类管理的根据
海关企业分类的类别
新《办法》分类的范围
海关实施企业分类的原则
通过认证的条件,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经海关认定: 1、没有不达标(-2分)的情形; 2、总分在95分(含)以上。
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
企业认证流程
制度文件 1
制度落实 2
企业 认证
3 核查询问
4 实地察看
分类管理与认证企业管理的区别
▪ 2014.12.1《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开始实施,宣告已实行了6年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被取 代并最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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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差别管理措施
• 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 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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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实施差别管理措施的意义
12/11/2020 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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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证企业管理办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25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企业分类管理模式下开展海关企业信用评估的思考
海 关 与 经 贸研 究 Biblioteka 2 0 1 4年 第 2期
企业分类管理模式下开展海关企业信用评估的思考
葛连 成 陆 大钧 周 欣 晔
摘 要 :海 关 对 企 业 实施 分 类 管理 与 社 会 信 用 管 理 必 须 实现 深度 融 合 , 只有 融
合 才 能 提 升 质 量 ,只 有 融合 才 能净 化 环 境 。本 文 对 海 关 企 业 分 类 管理 与信 用评 估 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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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连 成 陆大 钧 周 欣 晔 ;企 业 分 类 管 理模 式 下 开展 海 关 企 业信 用评 估 的 思考
出 口额 )有 一 定 要 求 。
4 . AE O 认 证 种类 比较 。AEO 认证 包 括 3种 :通 关 手续 简化 的认 证 、 贸 易 安 全 的认 证 以 及 上述 两 者 “ 二 合 一 ”认 证 ,其 中只 有 贸 易 安全 认 证 和 “ 二 合 一 ”认 证 可 以用 来 进 行 国 际互 认 。我 国 的 《 分 类 办 法 》将 企 业 分 为 AA、A、B、C、D五 个 等 级 ,新 注 册 企 业 为 B级 ,符
才 能 净 化 环 境 。 当前 ,海 关 对 企 业 实 施 分 类 管 理 融 合 企 业 信 用 评 估 的 方 法 , 既 是 为 落 实
海关对企业的分类标准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海关对企业的分类标准
A 类企业的分类标准:
1.企业注册登记两年以上,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连续6 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连续两年无拖欠海关税款;连续两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签订进口海关必检商品免验协议后两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
2.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3.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年进出口额在100 万美元以上)
4.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5.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6.连续两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7.设有海关监管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账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据实行专门管理,单货相符、账单相符
B 类企业的分类标准:
凡经审核不符合A 类管理条件,但又未发生C 类和D 类企业评估标准所列情形的
C 类企业的分类标准:
1.1 年内两次出现违规行为,或逃税人民币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2.拖欠海关税款100 万元以下的
3.账册管理混乱,账簿、资料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进出口业务情况的4.遗失重要业务单证或拒绝提供有关账簿、资料致使海关无法监管的5.不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的
6.1 年内报关单差错率在10%以上的
7.出借企业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的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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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是正常普通的企业。
海关对适用B类管理企业实行常规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设置A、B、C、D四个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向主管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确定的,海关实施A类管理,其中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和自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并且(1)连续6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注)(2)连续二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3)连续二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4)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定免验协议后二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
(二)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三)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
(四)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
(五)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六)连续二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七)凡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帐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帐货相符。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实施C类管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违规行为,或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50万元人民币的;
(二)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帐册管理混乱,帐簿、资料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进出口业务情况的;
(四)遗失重要业务单证或拒绝提供有关帐簿、资料,致使海关无法监管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的;
(六)一年内报关单差错率在10%以上的;
(七)出借企业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八)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被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实施D类管理:
(一)二年内走私偷逃应缴税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多次走私应累计);
(二)伪造、涂改进出口许可证或批件的;
(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
(四)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利用假手册、假报关单、假批件骗取加工贸易税收优惠的;
(六)在承运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私设夹层、暗格的;
(七)被外经贸主管部门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
(八)已构成走私罪并经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凡经审核不符合A类管理条件且未发生符合C、D类企业所列情形者,海关实施B类管理。
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名单由海关总署下发各海关执行,在实行常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一)在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并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
(二)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计算机联网管理。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三)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四)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五)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
(六)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经贸部申报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海关对适用B类管理企业实行常规管理制度。
海关对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实行包括以下措施在内的重点监管:(一)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
(二)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交纳保证金;(三)对其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
(四)对其进出口货物实行重点查验;
(五)不予办理异地报关备案;
(六)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
海关对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二)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
(三)按有关规定暂停企业报关资格,或暂停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暂停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四)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企业报关资格,或取消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业务资格,取消企业保税存储的业务资格。
(五)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
由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海关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
一经发现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情事的,海关立即对其管理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实施C类或D类管理。
其中对调整前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主管海关应通知企业不再对其实施A类管理,并将调整结果7日内报海关总署。
由海关总署通报全国海关,同时抄送外经贸部。
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在二年内没有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事的,海关对其实施C类管理;
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在一年内没有发生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情事的,海关对其实施B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