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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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司法解释及案例(一)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法司法解释及案例(一)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法司法解释及案例(一)全面覆盖原则专利法司法解释及案例作者:大岭资料简介本资料的特点:1. 体系化:将多个相关司法解释按照专题,分类整理。

2. 案例化:给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相关案例。

3. 实用化:全面收录司法解释和案例,及时更新,简要点评。

本资料包括的主要专题: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专利侵权责任和赔偿;专利侵权抗辩;专利案件程序和证据等。

此次推出的是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专题的第一项内容:全面覆盖原则,后续内容将陆续推出。

1 全面覆盖原则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 案例案例一:改劣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案号:【(2009)民提字第83号】在实践中,存在被控侵权人将专利技术方案的某个技术特征进行省略或者替换,导致其技术效果劣于专利技术方案的情形。

这种变劣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中国专利法详解》

《中国专利法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读书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1、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2、鼓励发明创造3、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4、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条发明创造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发明释:1、《专利审查指南》对“技术方案”作了如下解释: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客体。

但是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于此列。

2、《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专门加入了“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对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第三讲专利法PPT课件

第三讲专利法PPT课件

1984 年 3 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 颁 布 , 1985年4月1日起实施。
1992年9月,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扩展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延长了专利保护的期 限,完善了专利审批程序,重新规定了对专利实施强 制许可的条件,增设了专利进口权和本国优先权。
2000年8月25日,对《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加大
第三节 我国专利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近代的中国专利制度的引进
中国出现近现代意义上的专利制度是由一位
农民起义的领导人洪秀全的弟弟洪仁玕在其《资政
新篇》中提出。但由于太平天国的失败未能实现。
我国最早授予的专利权是1882年光绪皇帝批
准郑观应的上海机器织布局采用的机器织布技术可
享受10年的专利。这可能是中国最早的“钦赐”专
三、专利制度
所谓专利制度就是一个国家通过确认发明人对 其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的垄断权而促进本国科学技 术发展的法律制度。一个国家的专利制度由该国家 的专利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所构成。
第二节 专利制度的产生及历史发展
1624 年 , 英 国 议 会 颁 布 并 实 施 的 垄 断 法 规 (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禁止一切垄断行 为,只允许发明人对自己发明的垄断,作为在一定时 期内应当受到保护的特殊事项保存下来。
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专利权仅及于 其产品本身,
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专利权不仅及 于其方法本身,而且及 于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 产品。
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专利被侵权后, 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原告 (即专利权人)一方;
方法发明
而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发明 专利权被侵权后,诉讼中 的举证责任在被告(即侵 权行为人)一方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原文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原文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原文第一章: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自1992年1月1日起发布实施。

本司法解释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专利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解释所称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内容。

第二章:专利法司法解释二专利法司法解释(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自2001年9月1日起发布实施。

本司法解释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法草案》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条至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是指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条至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内容。

第三章:专利法司法解释三专利法司法解释(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10月1日起发布实施。

本司法解释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条专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合理期限”,是指权利人行使专利权的期限。

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谅解

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谅解

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谅解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主要是为了解决专利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同时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原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基础上,增加了“职务发明创造”这一新的专利类型,即对于在职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不管是否属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都可以申请专利权。

这一变化旨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增加了专利的申请原则。

在原有“先申请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先发明原则”,即对于同一发明创造,如果有多人分别提出申请,则以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为准,而不论其是否最先完成发明创造。

这一变化有利于公平地保护最先发明人的权益,避免因申请时间先后导致的纠纷。

3.完善了专利的审查和授权程序。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前增加了初步审查环节,以更好地保障专利的质量和权威性。

同时,对于发明专利,授权前增加了实质审查环节,以确保该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专利的授权标准,保证专利的质量和权威性。

4.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

修改后的专利法增加了对侵犯专利权的处罚力度,包括对侵权行为进行罚款、没收侵权产品等措施,以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增加了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总之,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增加专利的申请原则和完善专利的审查和授权程序,同时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

这些变化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化,提高专利的质量和权威性,同时也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专利法中英对照

专利法中英对照

专利法中英对照Patent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章总则Article 1 This Law is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atentees, to encourage invention and innovation, to promote the application and popularization of inventions, and to contribute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的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Article 2 The term "patent" as used in this Law refers to a legally recognized exclusive right granted to an inventor or creator for his or her invention-creation in the fields of technology and design, for which a patent application has been filed and a patent has been granted.第二条本法所称专利,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国家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技术和设计领域内,因其提出专利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而享有的法律保护的排他权利。

Article 3 The granting and protection of patents shall abide by the principles of equity, convenience, and effectiveness.第三条专利的授予和保护必须遵循公平、便利、有效的原则。

专利法全文最新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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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全文最新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者的创造成果和促进科技创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发明专利第二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的技术方案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

第三条发明创造性地解决了技术问题,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第四条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技术方案;(二)具有新颖性;(三)具有创造性;第三章实用新型专利第十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组合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第十二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技术方案;(二)具有新颖性;(三)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第四章外观设计专利第十八条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其组合,以及与产品纹理、颜色、材料有关的新的设计方案。

第十九条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和审美价值,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第二十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外观设计方案;(二)具有新颖性;(三)具有审美价值;第七章专利申请第四十六条申请者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为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日起,享有在中国申请相同的专利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发明名称和摘要;(二)发明的实用新型;(三)发明的附图(必要);(四)发明的说明书(必要);(五)发明的权利要求(必要);第四十八条申请发明专利的,由申请人以文件申请,由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审查,核发证书。

第九章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第六十三条中国的申请人首先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向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日起,取得在中国的专利权。

第六十四条专利权自专利局考核合格并登记发出专利证书时起产生。

第六十五条专利权的期限自授权日起计算,实用新型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

第十二章专利专家和代理第九十九条专利代理人是经专利行政部门认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自然人。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专利法司法解释一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为了正确适用和实施专利法,本司法解释作出。

第二条在专利法实施中,对于专利的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专利法的解释应当贯彻保护发明创造的目的,维护公平竞争和技术进步;2.解释应当注重保障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3.解释应当与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趋势保持一致;4.解释应当充分考虑专利法的现行规定以及相关修改和补充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发明创造是人们在技术领域对规定问题的解决方案所作的新的技术方案。

解决方案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

新的技术方案是指在申请日前,该技术方案在国内外不属于公开技术。

第四条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继续权利人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的权利。

专利权包括专利的实施权和专利的获得权。

1.专利的实施权是指对他人未经许可,任意制造、使用、经营、销售或进口该专利的产品或实施该专利的方法的权利;2.专利的获得权是指依法申请专利并且获得专利权的权利。

第五条根据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发明创造在以下情况下不享有专利权:1.发明创造对人类生命的整体或部分进行无害利用;2.发明创造仅是人类整体或部分身体的硬件实施;3.发明创造的创作或者实施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伦理风险的。

第六条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专利的申请人在申请日或者在其前三个月内首次在在中国境内以外的国家、地区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受优先权。

第七条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专利的申请权归申请人所有。

对于共同申请的发明创造,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视为共同申请人享有这一权利。

第八条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请求行政部门进行专利检索、申请实质审查和申请授权,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保密申请内容。

第九条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合格后,授权期限为二十年。

第十条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该专利或者该专利与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专门涉及的相关领域的技术结合起来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菌株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菌株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菌株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菌株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具体来说,如果一种菌株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专利:
1. 新颖性:该菌株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都没有被公开过,也没有被他人使用、销售或申请专利。

2. 创造性:该菌株在技术上具有显着的进步,与现有的技术有明显的区别。

3. 实用性:该菌株可以应用于实际生产活动中,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菌株的专利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包括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申请的菌株专利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菌株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在此期限内,专利持有人可以
享受专利权益,包括禁止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生产、销售等。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保护的菌株必须是具体的菌株,而不是一般性的菌种。

此外,菌株的应用也需要具体指明,不能是一种抽象的、未确定具体应用方向的菌株。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于菌株专利的基本规定,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了解和操作。

专利法全文

专利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八号)(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说明

1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说明

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说明一、专利法修改的必要性《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二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七年以来,专利法对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以及对外科技交流和经贸往来,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到今年四月底为止,中国专利局已累计受理专利申请二十三万余件(平均每年增长24%),其中国内申请近二十万件,批准八万余件;国外申请三万余件,批准一万余件,来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达六十六个。

专利技术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仅据一九九一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八十六个项目的统计,就已新增产值七十五亿元,新增利税二十二点四亿元,创汇一点二亿美元。

同时,由于在制定专利法时缺乏实践经验,专利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缺陷和不完善之处,需要通过修改加以补充和完善。

另一方面,由于专利制度在国际科技、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作用日益显著,专利法国际协调活动日益频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一九九一年六月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有关专利部分的补充条约召开了第一阶段的外交大会。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争取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

十个发达国家与包括我国在内的十个发展中国家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初步达成了《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关贸知识产权协议》),并已载入《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草案》。

此外,中美两国政府为了减少相互间的贸易摩擦,于一九九二年一月签署了《中美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中美谅解备忘录》)。

为了履行我国已经对外承诺的义务,并使我国的专利保护水平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也需要对专利法的部分规定作相应的修改。

因此,为了进一步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贯彻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方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专利法进行适当修改是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发文字号】专利局公告[第3号]【发布部门】中国专利局【公布日期】1985.01.19【实施日期】1985.04.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局公告[第3号] 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对于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规范词。

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无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专利局可以要求在指定期间内附送中文译本。

第五条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和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城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七日,其他地区满十五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申请人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

如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除申请人能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

第六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七条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一个月内,可以说明理由,请求顺延期限。

但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一句、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期限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09.04•【文号】•【施行日期】1992.09.0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

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统称专利权人。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篇一: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创造者对其发明的专利享有著作权和劳动成果权。

”这一规定保护了发明创造者的著作权和劳动成果权,确保他们在创造新技术和知识的过程中获得应有的权益。

根据这一规定,发明创造者对其发明的专利享有著作权。

这意味着他们拥有对其发明进行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放映等权利。

这些权利使得发明创造者可以控制其发明的使用和利益,从中获取经济收益。

同时,这也鼓励了创新和发明的活动,为创造者提供了激励。

此外,发明创造者还享有劳动成果权。

这意味着他们有权要求他人尊重其劳动成果,不能未经授权使用或侵犯其专利。

这一权利保护了发明创造者的劳动成果,确保他们能够充分享有其创造的成果,避免不法行为对其权益的侵犯。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创新和发明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它既保护了发明创造者的著作权,又保护了其劳动成果权。

这为发明创造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激励了创新活动,推动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有效实施对于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篇二: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发明者或其继承人、受让人。

根据该规定,一旦某项发明创造被发明者完成并获得专利权,该专利权就属于发明者本人,或者在其不在世或放弃专利权的情况下,属于其继承人或受让人。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发明者的创造成果及其相关利益。

首先,专利权归属于发明者本人。

这意味着发明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立的所有权。

发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处置专利权,包括转让、许可使用或转让部分权益等。

这种所有权保护激励了创新,使发明者能够充分享受其创造所带来的经济和声誉上的好处。

其次,专利权可以在发明者不在世或放弃专利权的情况下,转移到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名下。

这一规定保护了发明者的经济利益和知识产权的传承。

发明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可以继续享有专利权,并有权继续从中获益。

专利权的归属不仅对发明者个人具有重要意义,也对社会创新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开发、运用和保护活动。

第二章:专利法第一节:专利申请第二节:专利权第三节:保护范围及划分第四节:专利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第五节:专利申请的审查第六节: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第七节:专利的运用和保护第三章:商标法第一节:商标的保护第二节: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第三节:商标的使用和许可第四节:商标的异议和无效第五节:商标的转让和变更第六节:商标的使用期限和续展第七节:商标的限制和禁止第八节:商标的侵权和损害赔偿第四章:著作权法第一节: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范围第二节:著作权的取得第三节:著作权的制度第四节:著作权的限制第五节:著作权的维护第六节:邻接权和合同管理第五章: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节: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原则第二节: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范围和方法第三节: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的处理第四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责任的承担第六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原则第二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范围和特定规定第三节: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为的处理第四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之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第七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一节:植物新品种保护原则第二节: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和方法第三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核准、登记和变更第四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权利及设施第五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限制与禁止第六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纠纷的解决第八章:秘密技术保护条例第一节:秘密技术的保护原则和范围第二节:秘密技术的获得、传播和保护第三节:秘密技术的法律责任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规定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的禁止行为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第十章:临床试验管理法第一节:临床试验的一般规定第二节:临床试验的程序和要求第三节:临床试验的备案和监督第四节:临床试验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网络安全法第一节: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第二节:网络安全的保护措施第三节: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章: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第十三章:涉外法律适用的若干规定第十四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十五章:知识产权代理的若干规定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进行科学、技术、文化创造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权益。

专利法的单一原则

专利法的单一原则

专利法的单一原则专利法的单一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和授予过程中,只能申请和授予一个专利,即一个发明只能申请一个专利。

这个原则是专利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基础。

单一原则的背景和意义单一原则的制定是为了解决专利重复和叠加保护的问题。

如果没有单一原则,一个发明可能会被多个专利申请所覆盖,这样就会导致专利权的重叠和混乱,进而影响到专利权人的权益。

单一原则的作用单一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单一原则确保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益不会被多个专利申请所侵犯,从而保障了专利权人的创造成果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回报。

2. 简化专利管理和维权程序。

单一原则使得专利管理和维权程序更加简化和高效。

只有一个专利与某个发明相对应,专利权人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3. 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单一原则的设立鼓励创新者进行技术创新,因为只有通过创新才能获得独立的专利权。

同时,单一原则也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单一原则的适用范围和限制单一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专利申请,都必须符合单一原则的要求。

然而,单一原则也有一些限制。

一些特定的技术领域可能存在多个相关的发明,这些发明之间可能有密切的联系和依赖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专利法的原则,可以提出相关的多个专利申请,但每个专利申请都必须符合单一原则。

单一原则也不适用于一些不可分割的技术组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提交多个专利申请来保护整个技术组合。

单一原则的实施和保护为了保护单一原则的实施,专利审查机构在审查专利申请时会对申请的发明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单一原则的要求。

如果发现申请不符合单一原则,审查机构将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或拒绝授予专利。

对于已经授予的专利,如果发现其不符合单一原则,他人可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向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解决专利权重叠和混乱的问题。

我国专利法中“一法两制”的冲突与协调

我国专利法中“一法两制”的冲突与协调

1 “ 法 两制 ” 一 的冲 突与 矛盾
从 14 3 1 9 年 月 2日至今为止, 8 我国的专利法已经有了第三个版本 , 历经两次修正。第一次修正为 1 2 9 4日, 9 年 月 9 最近的一次修正为 20 年 8 2 00 月 5日。在这三个版本的专利法中有一个共 同点 。 即在 同一个法 中对发明、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创造专利进行保护 , 由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 门( 中国专 利局) 负责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 依法授予专利权。在专利法第 2 条 中对发明和实用新型授予专 2 利权的条件作 了具体的规定 :授予专利权 的发明和实用新 型。 “ 应当具备新颖性 、 创造性和实用性 ” 同 ; 时。 在专利法第 2 条 , 2 条中对三种专利 的新颖性、 2 第 3 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了要求和进行了界定。但 纵观我国的专利法 , 在专利法第 3 和 3 条中对发明专利的规定是 :发明专利申请 自申请 日起三年 内, 5 9 “
审 查制 度和登 记制 度作 为专利 的审批 工作程 序 。换言 之 , 中国专 利局 目前无 法 , 时也 没有 能力 做到对 暂
致 , 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营造更为完善的专利法律环境 , 促进 国际间文化技术交流 ; 为我 。 使获取和维 持专利权 的程序公平合理 , 使程序不过于复杂或包含不舍理 的时效或无休止的拖延 . 使各项花费不至于
过高。
从另一个层面看 , 虽然我国的专利制度历史不长, l 年来的专利申请总量已达到一百多万件 , 但 6 其 中发明专利约占全部专利申请总量的 2 .%, 8O 实用新型专利约占 5%, 1 外观设计专利约 占 2%左右, 1 近 年来我 国的专利 申请量每年 以十多万件的数量递增。可以想象得到 , 面对如此大 的专利 申请量仅 靠中 国专利局约四 五百个专利审查员进行审查 , 其工作量是巨大 的。因而, 要求中国专利局对所有的专利 申请均进行实质审查是不现实的. 也是做不到的。 根据我国专利实践中的现状. 申请量 巨大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对 也只能采用形式

威尼斯 专利法

威尼斯 专利法

威尼斯《专利法》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

这部法律全文约400余字,规定了专利法的立法目的、专利性条件、权利内容、侵权责任和权利限制。

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
1. 立法目的:鼓励对国家有用和有益的发明,并授予专利权。

2. 专利性条件:发明必须是新的、可以实施的,且其他人制造不出该发明。

3. 权利内容:禁止他人制造发明物,禁止他人盗窃发明人的荣誉。

4. 保护期:保护期为10年。

5. 侵权责任:包括损害赔偿和销毁仿制品。

6. 政府使用:政府有权不经许可而使用发明物,但政府和发明者之外的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发明物。

然而,这部专利法相当简单和粗糙,且带有浓厚的封建特权色彩,保障效能甚低。

真正具有现代化特点的专利制度是自17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牢固确立而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可查阅《威尼斯专利法》原文或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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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所以恳求您除我和我的子孙或从我的后代手中获
得这种权利的人以外,在四十年内或在规定的期 间内,不允许任何人制造和使用我所发明的新机 械,即使制造了,也不准使用。如果有人违反, 希望陛下考虑处以适当的罚金,将罚金的一部分 归我所有,为了社会的福利,我将更热心地将力 量倾注于新的发明上,为陛下效劳。”
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二)专利的概念
对于专利制度而言,除了个别情形,申请人只有将 其发明创造或设计向社会公开,才能获得专利权。
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
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 的内容,并且在一定的时间期间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 况,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经专利权人许 可才能予以实施。
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威尼斯国王怎样才能使伽利略的设计方案,一种本
来可以被人们自由使用和传播的信息,成为伽利略在法 律上的财产呢?其方法就是强制地使这种技术方案具备
法律上的财产应当具备的第二个属性和第三个属性——
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可见,通过赋予发明人对其发明创 造成果以排他性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方式,法律就强制性 地使技术方案成为发明人在法律上的财产,创造出一种 前所未有的财产权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50年8月1日,中
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 行条例》,这个条例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有关 发明、专利的法规。 专利法:1984年通过;1992年第一次修正; 2000年第二次修正;2008年第三次修正。
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五)专利制度的作用
● 鼓励发明创造
● 促进发明创造投入实际应用
● 提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术信息和资料
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六)专利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民法总则》第113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 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民法总则》第114、118、123、124、 125条:民事主体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一)发明创造如何最终成为法律所承认并保护的财产?
波斯纳等学者认为,法律上的财产必须符合三个方 面的条件: 一是因稀缺而具有价值; 二是能够归属于某一特定主体拥有,该主体能够排
除他人的共享和干涉;
三是可以以一定的价格让渡给他人。
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著名科学家伽利略曾在17世纪发明了一种灌 溉机,他向当时的威尼斯国王写了一封信。信中 写道:“陛下,我发明了一种只用很简单的方法 和很少的费用,而使用又非常方便的扬水灌溉机 械,仅用一马的力量,即可使二十个管口不断地 向外喷水,我费了很大力气,花了很大代价才完 成了它。因此像这样的发明,如果变成所有人的 共同财产,是不能被容忍的。
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专利权定义:国家根据发明创造人的申 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 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 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创 造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三)专利的特征
● 独占性更强
● 以向社会公开技术为条件
● 经审查后才能依法定程序授予 ● 地域性等限制更加突出
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1944年,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了《专利法》,
这是我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专利法。1947年11 月8日,民国政府又颁布了该专利法的实施细则。 然而,由于当时的具体国情,中华民国专利法及 其实施细则在大陆并没有真正予以实施,只是从 194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台湾地区予以施行。
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四)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具有现代意 义的第一部专利法。规定对首先在威尼斯制造的新机械 装置,只要精巧且能够使用和操作,经过登记之后,在 10年之内他人不得制造相同的装置,否则应进行赔偿,
其装置也应被销毁。
英国于1623年颁布了垄断法,对于新产品的先发明 人授予14年实施或制造该产品的排他性特权。
专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专利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民法总则》第123条第2款:知识产权是权 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 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 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 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六)专利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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