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本(3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语言文化习惯,提高他们的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普及性、原则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出适合幼儿园幼儿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二、总体要求1.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以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为核心,以协助形成良好的语言习惯为目标。
2.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引导幼儿积极主动地参与语言文字活动。
3.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融入到日常教育教学中去,并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基本要求1. 语言文字表达要准确清晰,避免使用错别字和口头表达不规范的词语。
2. 语言文字使用要得体,不使用粗俗恶劣的语言,不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他人。
3. 语言文字表达要规范有序,注意使用正确的标点符号和语法结构。
4. 语言文字交流要和谐友好,注重互相尊重和合作,不进行辱骂和羞辱他人的言行。
四、具体措施1. 课堂教学:教师在课堂上要使用准确、规范的语言文字,引导幼儿使用正确的词汇表达和正确的语法结构。
教师要注重语音语调的正确运用,培养幼儿良好的语言语感。
2. 日常活动:在幼儿园的日常活动中,教师要时刻关注幼儿的语言表达和书面表达,及时纠正错误,鼓励幼儿多方面参与语言交流。
3. 书写规范:教师要引导幼儿正确握笔姿势,教授正确的书写方法和规范的字体。
定期组织幼儿书写评比活动,鼓励幼儿爱写字,形成良好的书写习惯。
4. 言行规范:教师要注重自身言行的示范作用,遵守规章制度,不做语言上的恶劣示范。
教师要及时纠正幼儿不规范的言行,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
5. 家园合作:幼儿家长要与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关注幼儿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家长要给予幼儿积极的鼓励,关注他们的语言发展。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语言文字是人类交流和思维的重要工具,幼儿时期是语言发展的关键阶段。
为了推动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应用水平,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目标1、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养成良好的语言文字使用习惯。
2、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使幼儿园成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示范场所。
3、加强语言文字教学,提高幼儿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认读能力。
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1、教师方面(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做到发音准确、清晰,语速适中,语调自然。
(2)教师的书写应规范、工整,板书设计合理,避免错别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3)教师要注重培养幼儿的倾听和表达能力,鼓励幼儿用清晰、连贯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
(4)教师在与家长沟通时,也要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树立良好的形象。
2、幼儿方面(1)培养幼儿学说普通话,养成用普通话交流的习惯。
(2)引导幼儿认识简单的汉字,培养幼儿对文字的兴趣。
(3)注重幼儿口语表达能力的培养,鼓励幼儿大胆发言,表达自己的见解。
3、环境方面(1)园内各类标识、宣传橱窗、标语等使用规范的汉字。
(2)班级环境创设中,文字的使用要规范、美观。
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措施1、加强培训(1)定期组织教师参加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邀请专家进行讲座,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素养和教学水平。
2、教学管理(1)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学常规管理,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教学反思等文字材料。
(2)开展语言文字教学观摩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3、活动开展(1)组织幼儿开展讲故事、诗歌朗诵等活动,提高幼儿的口语表达能力。
(2)举办汉字书写比赛等活动,激发幼儿对汉字的兴趣。
4、家园合作(1)通过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向家长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性,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2)鼓励家长在家中为幼儿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与幼儿一起阅读、交流。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16篇)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16篇)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1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优选先挂钩。
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测试,测试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
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2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总结并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学校整体文明形象的'重要标志。
要明确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
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我们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三、使用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4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规范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的所有教职员工。
第二章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原则第四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原则是:1. 使语言文字表达准确、清晰、生动,符合规章制度和公共道德伦理;2. 注重幼儿园特有的幼儿教育目标,使语言文字能够有效促进幼儿的发展;3. 提倡幼儿园教职员工以身作则,做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榜样。
第五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具体要求是:1. 语言文字表达要准确、清晰,避免含糊、模棱两可的表述;2. 语言文字要生动、形象,能够激发幼儿的兴趣;3. 语言文字使用时要注意礼貌,尊重幼儿的个人尊严;4. 不使用侮辱、歧视性的语言文字;5. 语言文字要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安全规定,不传递危险信息;6. 语言文字要符合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可以积极引导幼儿的思维发展。
第三章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员工在与幼儿交流时应当:1. 使用准确、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2. 表达清楚,使用幼儿能够理解的词语和短句;3. 避免使用幼儿不熟悉的专业术语和难懂的长句。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员工在书面材料的撰写上应当:1. 用规范的汉字书写,避免错别字和乱码;2. 注意段落的组织和逻辑,表达要准确、清晰;3. 语句要通俗易懂,避免过度繁琐和冗长;4. 使用活泼生动的描写手法,激发幼儿的兴趣;5. 避免使用简写和俚语,确保语言文字的整体规范。
第四章幼儿园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幼儿园将建立语言文字监督管理机制,对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九条幼儿园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方式包括:1. 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水平;2. 设置监督岗位,对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3. 制定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或违规的教职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
2023年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2023年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升幼儿园的语言文字水平, 培养幼儿正确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的所有师生及其他工作人员, 在幼儿园内和校外活动中必须遵守。
第三条幼儿园鼓励幼儿使用汉语普通话进行交流, 禁止使用方言、地方俚语或不文明的用语。
第四条幼儿园倡导师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使用标准化的汉语, 禁止使用不文明、恶意攻击或诋毁他人的言论。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应经过幼儿园的专业教师、语言文字专家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审定, 并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规章制度和语言文字知识的培训, 以提高规范语言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第七条幼儿园鼓励使用规范的汉语普通话进行日常交流, 注意发音准确、语法正确、词汇丰富。
第八条幼儿园倡导使用文明、礼貌、友好的用语, 禁止使用粗俗、不雅或冒犯性词语。
第九条幼儿园鼓励幼儿进行交流表达, 倡导互相尊重, 不得嘲笑、挖苦或羞辱他人。
第十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 正确引导幼儿, 示范正确的语言表达和交流方式。
第十一条幼儿应当尊重师长和同学, 不得使用不文明、恶意攻击或诋毁他人的言论。
第十二条家长应当配合幼儿园的语言文字规范要求, 与幼儿一起培养正确的语言习惯。
第十三条幼儿园鼓励幼儿多读书、多听故事, 提高语言文字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第三章执法与处罚第十四条幼儿园设立语言文字纪律监察小组, 定期检查和监督幼儿园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 幼儿园将根据情节轻重, 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六条违反规定的幼儿, 将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涉及严重违规行为的幼儿, 幼儿园将以家长会议、书面警示等方式进行处理, 必要时可将其劝退。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并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学生和家长。
第十九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 将根据需要制定细则,并及时通知全体相关人员。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精选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1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__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
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
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
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2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五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一、普通话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无错别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2、学生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化、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5、常年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城市大街小巷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用字不规范状况。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二)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玉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我局日常工作用语。
(一)局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状况务必使用普通话:1.执行公务时;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3.各类会议的发言;____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____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出生的机关公务员,都要到达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四)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新录用人员的一项条件。
二、加强对局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局机关下列用字务必规范:1.机关的名称牌;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作为语言文字教育的基础阶段,应当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促进幼儿语言能力的发展。
为了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提高师幼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提高师幼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为目标,以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环境为重点,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1、提高师幼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使普通话成为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
2、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和机制。
3、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环境,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氛围,提高幼儿园的文化品位和形象。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副园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骨干教师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协调和指导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2、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幼儿园的整体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幼儿园的宣传栏、班级家园联系栏、幼儿园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提高师幼和家长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2、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培训和讲座,邀请专家进行指导,提高师幼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3、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主题活动,如诗歌朗诵、故事演讲、书法比赛等,激发师幼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和热爱。
(三)加强教学管理1、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幼儿园的教学管理工作中,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确保语言文字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语言规范化规章制度
语言规范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语言使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加强语言沟通,提高国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语言文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媒体报道、网络传播、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语言规范化是指遵循语言基本规律,遵循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定,尊重社会语言文化传统,推动语言发展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语言规范化的原则是贴近实际、规范统一、尊重个性、积极进取,坚持以普通话为基础,提倡规范用语,避免使用粗俗、不雅和歧视性词语。
第五条语言规范化的目标是提高国民语言文字素质,增强语言交际能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建设和谐社会。
第二章语言规范化内容第六条语言规范化应当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严禁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行。
第七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准确规范,符合语法规则,避免错别字、歧义等问题,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第八条推动普通话普及并加强规范普通话的使用,提倡在公共场所、媒体报道等场合使用规范的普通话。
第九条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权益,鼓励多元文化和多语言并存,促进各地区语言文字的多样化发展。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使用网络新媒体进行语言交流,但必须遵守网络公共秩序,不得传播违法内容或造谣传谣。
第三章语言规范化管理第十一条国家相关机构应当加强语言规范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理解和运用能力。
第十二条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推动规范用语,提升服务水平和形象。
第十三条对于在公共场所、媒体报道等场合使用不规范语言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进行纠正和制止。
第十四条鼓励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研究和实践,建立相关的评估指标和标准,促进语言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四章语言规范化宣传第十五条通过宣传教育、媒体报道、网络传播等方式,广泛开展语言规范化的宣传活动,倡导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
第十六条制定并推广语言规范化宣传标语口号、宣传画册、宣传海报等宣传物料,让语言规范化成为社会风气。
中堂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中堂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语言文字规范化
规章制度
中堂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统一的语言文字规范:学校规定学生在校内使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交流,禁止使用
方言或地方俚语。
同时,要求学生在书写文字时使用统一的规范字体和规范的书写方式。
2. 尊重他人,禁止谩骂和辱骂:学校要求学生在学校内部或与他人交流时,必须尊重
他人,禁止使用粗俗或侮辱性的语言。
对于有谩骂和辱骂行为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
应的纪律处分。
3. 禁止使用不文明词语: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或与他人交流时使用不文明的词语,
包括粗言秽语、低俗词语等。
学校会定期开展相关的文明用语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
确使用语言文字。
4. 文字书写规范:学校规定学生在书写作业、笔记和宣传资料等方面使用规范的文字
书写方式,包括字体、字号、字形等。
同时,学校会对学生进行字形教育,提高学生
的书写水平。
5. 文明用语宣传活动:学校定期组织文明用语宣传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向上、文明礼
貌地交流。
活动内容包括演讲、比赛、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6. 督促及纠正:学校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小组,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有不符合
规范的学生进行纠正。
同时,学校鼓励学生互相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中堂小学通过规范学生的语言文字使用,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明的交流方式,并且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7篇)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7篇)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动校园语言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XX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各班配备一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加强和开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语言文字方面的培训和督查。
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二、语言制度1.普通话规范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
未达标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争取尽快达标。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3.对于违反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的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师生素质修养和文化水平。
希望全体师生认真遵守执行,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
保留了原文本的基本信息和含义,但在语言表达和组织上进行了重新构思和调整:首先,我们需要将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提高幼儿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语言文字规范、语音语调规范、幼儿园教学常用词汇等。
第四条:教职工在参与幼儿园工作时,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严守职业操守。
第五条:幼儿园将定期开展对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养。
第六条:幼儿园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第七条:教职工在与幼儿沟通时应选择规范、地道的语言,不使用不文明、粗俗的语言。
第八条:教职工在与家长沟通时应使用礼貌、尊重的语言,不使用冷嘲热讽、指责等不适当言辞。
第九条:教职工在书写公告、通知等文字时应注意语法、标点的正确使用,避免错别字、病句等错误。
第十条:教职工在编写教案、教材时应语言简练、明确,避免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达。
第十一条:教职工在撰写教育报告、评语等活动文件时应条理清晰,避免冗长、罗嗦的表达。
第十二条:教职工在开展亲子活动时应用简单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让家长易于理解。
第十三条:教职工在与同事交流时应注意语言的友善、亲切,避免使用挖苦、讽刺的言辞。
第十四条:教职工在与幼儿交流时应使用幼儿易于理解的简单明了的语言,不使用难以理解的晦涩术语。
第三章语音语调规范第十五条:教职工在与幼儿交流时应注意语音语调的准确、清晰,避免模糊不清、含糊不清的发音。
第十六条:教职工在讲授教育内容时应注意语音语调的变化和调节,提高幼儿的听力理解能力。
第十七条:教职工在歌唱、讲故事等活动中应注意语音语调的节奏、抑扬顿挫,增加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第十八条:教职工在与家长沟通时应注意语音语调的温和、委婉,避免过于强硬或咄咄逼人的语气。
第十九条:教职工在与同事交流时应注意语音语调的友好、和睦,避免过于严肃或挑剔的态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4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提高教育质量,培养良好的语言文字习惯,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是提升幼儿园师生的语言文字素养,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幼儿园的师生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关教育培训,提高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四条幼儿园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语言文字使用方面的问题,做好评估和总结工作。
第五条幼儿园应建立相关档案,记录师生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表现和进步。
第二章语言规范第六条幼儿园师生应使用规范、正确的语言,不使用粗俗、低级、歧视性的词语和表达方式。
第七条幼儿园师生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发表侮辱、诽谤、造谣、泄露秘密等言论,不传播不良信息。
第八条幼儿园应组织师生进行相应的语言规范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用词意识。
第九条幼儿园师生应注意文明用语,不使用脏话、骂人话和歧视性语言,不随意猜测他人的隐私,不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条幼儿园应加强对语言规范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师生的不当言论。
第三章文字规范第十一条幼儿园师生应使用规范、清晰的文字,书写工整,不使用潦草、难以辨认的字迹。
第十二条幼儿园师生应尽量使用标准的汉字,避免使用拼音、俗字和错误字。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置相关的文字规范化培训课程,帮助师生提高字词运用和写作能力。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注重文字规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师生的不规范字词。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鼓励师生进行文字规范的比赛和活动,提高文字运用的兴趣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幼儿园师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建立相关的评估指标和考核制度,对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激励师生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幼儿园是培养孩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重要阶段,为了促进幼儿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孩子正确、规范、美观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提高幼儿园语言文字教育质量。
第二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健康、积极、阳光的价值观为导向,注重幼儿个性差异的尊重,注重情感体验的培养,注重实践的导向,以发展幼儿语言文字综合素养为核心。
第三条幼儿园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部门是教研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幼儿园服务的教师、幼儿园教辅人员以及幼儿园管理人员。
第五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应从学生教学实际出发,以科学合理的方法,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化内容第六条幼儿园应坚守中文规范的正确使用,严禁使用中文中的错别字、病句等。
第七条幼儿园应重视幼儿对汉字的学习,提高幼儿识字能力,培养幼儿汉字书写规范的习惯。
第八条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阅读能力培养,鼓励幼儿阅读各类适合幼儿园阶段的阅读材料。
第九条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口语表达能力,组织各种形式的口语表达活动,培养幼儿自信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条幼儿园应引导幼儿正确使用网络语言。
禁止幼儿在幼儿园以及幼儿园外讨论不适宜内容。
第三章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应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机构,定期对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行为准则,明确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评估制度,对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与家长进行密切配合,共同培养幼儿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指导家长对幼儿进行正确的语言文字引导。
第四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措施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教师在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语言文字使用,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保护语言文字资源,维护国家通讯秩序,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和个人在书面、口头交流等方面使用的语言文字。
第三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重语言文字规范和传统文化,推动现代化和标准化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促进各种语言文字的融合和发展,促进多语种环境下多文化的和谐共生。
第五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在制定和执行各类规章制度、文件和表述中,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个人在公共场合和日常交流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法律法规规定,提高自身的语言文字素养,促进社会语言文字环境的净化和规范。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语言文字教育和培训,加强语言文字知识传授和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水平,推动社会公众的语言文字素养提升。
第二章语言文字基本准则第八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准确、清晰、简练、规范,避免模糊、含糊、歧义、混乱等问题。
第九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秉承严谨、客观、中立的原则,避免夸张、危言耸听、误导、偏颇等不当表达。
第十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符合逻辑、科学的规律,避免逻辑混乱、非理性、不可靠等表达方式。
第十一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符合规范、专业、标准的要求,避免随意、随意、狂妄等表达习惯。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注重情感、文化、价值的表达,避免冷漠、无情、无愧等表达方式。
第十三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受,避免侮辱、诽谤、歧视、伤害等不当表达方式。
第十四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大政方针,不得违背国家法纪。
第十五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倡导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家长,旨在营造规范、文明、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二章工作目标与原则第三条工作目标:1. 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2. 营造浓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形成文明、健康的语言习惯。
3.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与教育,提升师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认识。
第四条工作原则:1. 遵循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确保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
2. 坚持以幼儿为本,注重幼儿的语言文字兴趣和实际需求。
3. 强调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素养。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五条教职工语言文字规范:1. 教职工应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不得使用不规范字、错别字或方言。
2.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日常交流及文件撰写中,应使用标准、准确的语言文字。
3.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第六条幼儿语言文字教育:1. 幼儿园应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2. 教师应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幼儿的普通话口语表达能力和规范书写能力。
3. 幼儿园应鼓励幼儿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实践活动,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第七条语言文字环境营造:1. 幼儿园应设置规范的语言文字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认识。
2. 幼儿园应创建良好的语言环境,鼓励师生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避免使用方言。
3. 幼儿园应加强对校园内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现象。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幼儿园应建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对教职工和幼儿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九条幼儿园应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职工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表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基本原则1. 规范性原则:教职工在言行举止上应尽量符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做到言行一致、有礼有节。
2. 简洁明了原则: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表达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避免语句过长、用词晦涩,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正面积极原则: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表达应以正面、积极的态度为主,避免贬低、讥讽他人,注重表达的友善和鼓励。
4. 文化教养原则: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遵守语言生活习惯,文雅、大方的表达方式,提高自身形象。
三、职责和要求1.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言行合乎规范,做到以身作则。
2. 教职工应重视语言文字修养,不随意使用网络语言、方言、俚语等,保持规范的普通话口音。
3. 教职工应注重语言表达的规范性,避免使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无关的词汇,如政治、色情等敏感词汇。
4. 教职工应注重语言文字的准确性,确保书面表达的正确性和口头表达的流畅性。
5. 教职工应注重语言文字的简洁性,避免冗长的句子和重复的表达,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
6. 教职工应注重语言文字的正面性,鼓励学生的积极表现,避免使用批评、指责的措辞。
7. 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文化内涵,了解幼儿园教育教学的专业术语,不使用过于专业、晦涩的词汇。
四、执行机制1. 幼儿园将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提高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 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互相监督,共同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3. 幼儿园将设立监督机构,定期检查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表达情况,并进行评估。
4. 对于未能遵守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提醒并教育其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五、监督与评估1. 幼儿园将定期对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表达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为教职工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指导。
2. 教职工监督机构将定期检查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表达情况,记录不符合规范的情况,并及时进行纠正。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作目标1、推广普通话,使全体师生在教育教学、日常交流中能够熟练使用标准普通话。
2、规范汉字使用,提高师生汉字书写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3、培养幼儿良好的语言习惯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体措施(一)教师语言文字规范要求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做到发音准确、清晰,语言流畅。
2、书写教案、板书、评语等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写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
3、注重语言文明,尊重幼儿,使用文明用语,不使用粗俗、低俗的语言。
(二)幼儿语言文字培养1、创设良好的语言环境,鼓励幼儿多听、多说、多读、多写。
2、开展语言活动,如故事讲述、儿歌朗诵、角色扮演等,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语感。
3、注重纠正幼儿的发音和语言错误,引导幼儿正确使用语言。
(三)教学活动中的语言文字规范1、选择规范的教材和教学资源,确保内容中的语言文字符合规范要求。
2、教学活动的设计应注重语言文字的运用和训练,提高幼儿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四)园内宣传和环境布置1、园内宣传栏、标语、标识等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2、班级环境布置中的文字内容要规范、准确。
(五)家园合作1、向家长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性,倡导家长在家庭中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2、定期组织亲子阅读等活动,提高家庭语言文字的规范水平。
四、监督与考核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小组,定期对园内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
2、将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3、对幼儿的语言文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五、培训与提高1、定期组织教师参加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素养和教学能力。
学校言语文字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言语文字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各班级的语言文字工作。
第三条学校言语文字工作应以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重点,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言语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言语文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言语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院、各班级应设立言语文字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言语文字工作。
第七条学校言语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各部门、各学院、各班级言语文字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言语文字水平。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使用普通话授课,规范使用汉字,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校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开设相关课程,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第十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教师的普通话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对学生的普通话水平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四章语言文字规范第十二条学校师生应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不得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十三条学校禁止在教育教学、会议、宣传、出版等活动中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十四条学校禁止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等公共场合张贴不规范的语言文字标语。
第十五条学校禁止在学生作业、试卷、论文等书面材料中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学校言语文字工作委员会定期对各部门、各学院、各班级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十八条学校将言语文字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学校对在言语文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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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学区第一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区语委和教育局的具体工作安排,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语言文字学习制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教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做到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1.按照区语委办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普通话考试培训。
2.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列入每周的学习例会。
3.鼓励教职工自主参加各种学习推广普通话的活动。
二、普通话使用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时自觉使用普通话,生活中向社会积极推广普通话。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接打电话,接待来访。
(三)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
1.凡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的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
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三级甲等
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
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用字规范化的管理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单位内部名称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
2.发布公文及内部书函往来;
3.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领导讲话材料等。
(三)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2.各处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教师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教师的职责;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取、聘用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并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5.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6.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
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7.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单位内部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惩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2.单位每年拿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开展各类常规语言文字活动类竞赛的奖励。
3.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城北学区第一小学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