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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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

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

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篇一: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的提请,任免、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二)根据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七)决定特赦;(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的宣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篇二: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篇三: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

浅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浅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浅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作者:郭林茂来源:《人大研究》 2014年第12期郭林茂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的权力是无限的,因此人民代表大会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也是无限的。

但是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词的常用,通常我们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称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一体化的理解,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好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能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

特别是近些年来,同类的事项全国人大作出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作出决定,甚至某些特别重大的事项不由全国人大讨论决定,而是直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更加深了人们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行使的模糊认识。

其实,宪法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分别作了列举式加兜底性的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与全国人大相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行使是有限的。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都是由宪法规定的,因此全国人大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的行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行使的有限性,也是由宪法决定的。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地位的从属性决定其职权的有限。

我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六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宪法的这些规定意味着,在法律地位上,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下属机关,从属于全国人大;在法律关系上,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A3 2 道德与法治课件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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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思想政治 姚岚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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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能力目标:培养自主学习能力,能够运用事例说明人民代表大会
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来自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请大家阅读2017年人大会议日程安排, 总结人大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听取了哪个国家机关 的报告?这说明了什 么呢?
②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授权立法,有立法权, 但不是立法机关,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
注意: 审查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 监督权 批准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将要执行) 决定权
练一练
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
关键词:制定、修改、废除法律的权力 立法权
2.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李克强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关键词: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任免权
3. 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 批准国家预算
关键词:决定国家和社会重大事项的权力 决定权
4.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做工作报告。
关键词:监督“一府两院”工作
监督权

强兵是打出来的。没有天生的信心,只有不断培养的信心。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3、懂得低头,才能出头。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人只能引为烧身,只有真正勇敢的人才能所向披靡。我们
02 决定权
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 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4.表决《民法总则草 案》,说明了人大在 履行什么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权 制定、修改、废除法律的权力

人大常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吗

人大常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吗

人大常委的宪法地位与职权根据我国宪法,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服从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它的解释权只属于人大常委。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2. 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

人大常委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 解释法律。

人大常委有权对那些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解释。

4. 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5.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

6. 监督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人大常委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形式有四种:一. 在人大会议期间,10人以上常委联名,可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质询案;二.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作工作汇报;三. 人大常委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四. 开展对法律实施的检查。

7. 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8. 其它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包括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议,决定宣布战争状态等。

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大常委行使其权力,监督及限制政府依法施政。

区分人大的职权和人大代表的职权

区分人大的职权和人大代表的职权

2、人大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来说是属于 行使监督权,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属于决 定权;人大审议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属于监督权,审议预算属于 决定权。
3、只有全国人大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立法权,地方各级人 大只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而地方性法规不能等同于法律。 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要由全国人大授权并报请备案。所以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纪念日、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此决定的性质和
目的分别是( ) ①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体现
B
②人大常委会决定权的体现
③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
④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三、人大代表的职权
职权
内容
提案权
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的权利
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阅读、讨论、研究和审 审议权 查,并经过审议后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表决权
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以投票方式或按表 决器等方式表示最后的态度
质询权 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 质问并要求答复。
经典试题
在下列“假如我是人大代表”的模拟情境中,“我”的行为不当的
区分人大的职权和人大代表的职权
基础夯实
一、广大人民群众如何当家作主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权
内容
立法权
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讨论、集体决定。

在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1987年专门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2009年4月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议事程序。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必须通过召集和举行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1.常委会会议的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在双月的下旬召开。

每次常委会的会期,根据会议议程多少确定,一般为5天左右。

另外,如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

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才得举行。

这里的“过半数”,是指必须多于半数,少于或等于半数,不能举行常委会会议。

这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讨论决定的问题,都是国家的重大问题,必须有多数委员出席,才能使各方面的意见和主张得到充分体现,使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更广泛的民主基础和权威。

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常委会表决议案,必须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如果没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会议,就无法作出决定。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

这既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常委会实行列席制度。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经邀请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从原来的每次10名左右增加到30-40名左右。

如何区分全国人大四个职权论文

如何区分全国人大四个职权论文

谈如何区分全国人大的四个职权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新教材《政治生活》第五课第一框《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的教学中发现,学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容易混淆,尤其是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个职权即是高考考点,又是学生理解的难点,怎样让学生走出误区,现从三个方面浅谈一下:首先、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行使“立法权”,这个“立法权”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他们的共同点,但三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他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切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是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里的“法”指的是地方性法规。

如青海省推行的地方性法规有《省政府出台三江源地区教育及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机制三个实施办法》、《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议等。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部分立法权只是普通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等)的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则是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法等)。

通过这几方面的对比得出一个结论:地方各级人大的“立法权”中的”法”是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行使立法权是普通法律的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真正意义上得立法权,基本法律的立法权。

其次、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粉笔人大 人常法律口诀

粉笔人大 人常法律口诀

粉笔人大人常法律口诀公共基础考试中,宪法知识的考察往往集中在国家机构的职权问题上,而这一部分考点又重点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划分上。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共分十五项,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共分二十一种,数量之大让考生感觉复习时无从下手。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也可行使部分人大的职权,这之间的重复内容也让人难以分清。

在复习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职权考点时,考生除了要学会舍轻求重地记忆,也可以借助一些口诀来进行记忆:一、全国人大的职权:“一批一改一监督,二审三法四选五”。

“一批”是指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一改”是指改变或撤销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一监督”是指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二审”是指对发展计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国家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查和批准;“三法”是指修改宪法、制定基本法律和修改基本法律;“四选”是指对国家主席、副主席、军委会主席、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长的选举;“五”是余下的重要决定,例如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战争与和平等问题。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两个解释两监督,两个撤销两规定,闭会期间四提名,还要加上六决定”。

“两个解释”是指解释宪法与解释基本法;“两监督”是指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务院、军委会、最高院、最高检的工作;“两个撤销”是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的撤销,以及对省一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两规定”是指规定军人、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以及规定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四提名”是指在全国人大必会期间,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在我国,尽管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辨析题

在我国,尽管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辨析题

我国立法权的辨析在我国,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立法权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本文将对我国立法权的辨析进行探讨。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我国立法权的辨析》,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立法权的辨析》篇1一、立法权的概念立法权是指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

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

在我国,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

二、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全国人大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立法权是其最重要的职权之一。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宪法、基本法律和其他重要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行使立法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制定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和决定,如立法解释、法律实施细则等。

四、立法权的辨析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立法权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立法权的辨析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例如:1. 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立法权和行政权是两个不同的国家权力,但是它们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立法权负责制定法律,而行政权负责执行法律。

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是保证国家法制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

2. 立法权的集中和分散。

立法权的集中和分散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在一些国家,立法权集中于一院制议会;而在另一些国家,立法权则分散于两院制议会或多院制议会。

我国采取了一院制议会的形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中行使立法权。

3. 立法权的民主和效率。

立法权的民主和效率是两个重要的标准。

民主的立法权能够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意志,而高效的立法权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 权(最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 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 项 职 权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 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 权力。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决定权。 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组成人员 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的权力。
4、关于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的决 定则属于决定权。
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 权,这两项职权区分比较明显,不会弄错。但决定权和监督 权都是关于“事务”的职权,较容易混淆。
主要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后”,
1、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于决定权;
2、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行讨论审查的 属于监督权。
如:由此可知,在每年的“两会”中,人大听取审议
“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说是属于行使监督权.

一般而言,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是否批 准下年度计划属于决定权。
(特殊)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则是 属于行使监督权,审议预算(事前)属于决定权。
例1、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各种情况,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政府工作报告》,将2011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审议与预算- 事前)定为8%左右。这说明全国人大在行使( )。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例2 、(2010年台州)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 改《选举法》的决定,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还表决通过 了《政府工作报告》。材料表明全国人大分别行使( )。 A.任免权、决定权 C.监督权、决定权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

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一般各有十几项。

把这些职权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即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通常指的就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四项主要职权。

一般的市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只有三类,它们没有立法权。

人大“四权”的划分是相对的,没有穷尽人大的所有职权,并有交叉性,如人事罢免撤职权,属人事任免权,也属监督权范畴;有些法律性的决定,既可作为立法权的内容,又可作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此外,还有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 A.立法权 B.质询权 C.决定权 D.监督 权
(二)决定权。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 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 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三)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 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 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四)监督权。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 例3.(05上海单科,10)2005年3月,十届 全国人大三(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 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 例4.(06深圳·模拟,11)2006年10月23日, 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 对咸阳市政府在环保、招商引资等六方面 的工作给予表彰。同级人大表彰政府,此 举不但是咸阳人大的第一次,在我国的政 治生活中也极其罕见。咸阳市人大政府是 在行使( )
最高任免权061123日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对咸阳市政府在环保招商引资等六此举不但是咸阳人大的第一次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也极其罕见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 职权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界定人大的四 项职权:
(一)立法权。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权力。 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 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 A. 监督权 B.立法权 C.决定权 D.任免权
• 例5.(07大连·模拟,10)今年,湖北省荆 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 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表决中,关于优化 经济发展环境的报告未能通过。人大常委 会否决政府的工作报告这在荆州市的历史 上还是第一次。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的工 作报告是在行使( )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讨论、集体决定。

在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1987年专门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2009年4月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议事程序。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必须通过召集和举行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1.常委会会议的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在双月的下旬召开。

每次常委会的会期,根据会议议程多少确定,一般为5天左右。

另外,如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

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才得举行。

这里的“过半数”,是指必须多于半数,少于或等于半数,不能举行常委会会议。

这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讨论决定的问题,都是国家的重大问题,必须有多数委员出席,才能使各方面的意见和主张得到充分体现,使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更广泛的民主基础和权威。

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常委会表决议案,必须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如果没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会议,就无法作出决定。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

这既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常委会实行列席制度。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经邀请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从原来的每次10名左右增加到30-40名左右。

谈如何区分全国人大的四个职权

谈如何区分全国人大的四个职权

谈如何区分全国人大的四个职权作者:金梅山来源:《群文天地》2012年第16期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新教材《政治生活》第五课第一框《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的教学中发现,学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容易混淆,尤其是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个职权即是高考考点,又是学生理解的难点,怎样让学生走出误区,现从三个方面浅谈一下:首先、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行使“立法权”,这个“立法权”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他们的共同点,但三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他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切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是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里的“法”指的是地方性法规。

如青海省推行的地方性法规有《省政府出台三江源地区教育及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机制三个实施办法》、《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议等。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部分立法权只是普通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等)的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则是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法等)。

通过这几方面的对比得出一个结论:地方各级人大的“立法权”中的“法”是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行使立法权是普通法律的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真正意义上得立法权,基本法律的立法权。

公开课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公开课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2010.海南卷11)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七次会议至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 全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侵权 责任法、海岛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这体现出 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了立法职能 ②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③法律逐步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手段 ④依法治国方略正在逐步落实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统一行使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对 其 负 责 产 生
管理国家 和社会的权力
具体行使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军事机关。
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
在我国,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 院的关系是( ) ①既监督又支持的关系 ②权力相互制衡的关系 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④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民代表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宪法赋 予他们特有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属于人民代表享 有的权利的是:①立法权 ②发言、表决权 ③任免 权 ④质询权 ⑤提案权 ⑥决定权 A、①③⑥ B、②③⑤ C、②④⑤ D、①③④⑤
4、 一位人大代表讲得好:每个人都要尊重自己的 权利和义务。作为代表,不能只是“张张口,举 举手”。这位代表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他认识 到人大代表应该 A、履行政府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B、履行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C、直接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
D、直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
5、在每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国务院总理向大会作 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也分 别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他们所作的报告都要由大会讨论、审议、 通过。这一事实说明( )
A、我国的全部国家机关是一个平等有机的统一整体,它们共商国 家大事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职权对比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职权对比

村民选乡代表——县代表——市代表——省代表——参加全国人大——选常委——选委员长
提名军委委员——人大决定军委委员——总理提名副总理委员——人大决定副总理及委员——定修宪法(常委或1/5提议2/3以上通过、审批经济发展计划执行与国家预算执行、决定特区与战争。

会议结束,常委主持解释与监督工作
委员长——选国家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主席提名总理人大投票决定总理——军委主席定副总理及委员——定修宪法(常委或1/5提议2/3以上通过)、定修基本法律(半数通过)、审批建省、改撤常委不当决定常委主持解释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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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篇一: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的提请,任免、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二)根据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七)决定特赦;(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的宣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篇二: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篇三: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

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

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

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委员会、最高人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决定和;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

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这一职权包括: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人大工作前进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行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自觉地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把党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在人大工作的党员,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举行会议,集体行使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必须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和决定问题,作出决议和决定,都要经过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分职务高低和程度、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党派的不同,都享有同等的权利,都承担同等的义务;在决定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或者委员,都只有一票的权利,每票的效力是完全相等的。

任何一个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无权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也无权代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集体有权,个人无权,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行使的特征。

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但是,在这一前提下,宪法和法律合理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定的职责办事,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

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应该尽职尽责地去行使,凡是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的职权,就不能随意介入,不能越权干扰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人大工作的程序性很强,宪法和法律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有一系列的基本规定,如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审议和通过、决议、决定的必经程序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时候,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事,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不能怕麻烦、图省事。

违反法定的程序,就不能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就不能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常和富有成效地工作,就不能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

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

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文章的人还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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