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广东省通用)
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1)
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1)一、合同双方1.1 出卖方甲方:(出卖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代表人姓名)地址:(出卖方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1.2 买受方乙方:(买受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代表人姓名)地址:(买受方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二、商品房信息2.1 房屋基本情况1.房屋坐落:(所在位置)2.建筑面积:(平方米)3.使用功能:(住宅/商业/办公等)4.房屋结构:(结构布局及用途)5.房屋所处楼层:(层数情况)6.土地用途:(住宅/商业/办公等)2.2 交付情况1.交付时间:(具体时间)2.物业类型:(自有物业/第三方物业/未定)2.3 价款及支付方式1.房屋总价款:(具体金额)2.按揭贷款:(具体金额及银行)3.首付款:(具体金额)4.首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分期/贷款)5.贷款年限:(具体年限)6.贷款利率:(利率情况)三、权利保障3.1 房屋权证1.房屋权属证明:(土地证/房屋产权证)2.是否办理预告登记:(是/否)3.房屋使用权保障:(具体情况)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具体情况)3.2 其他权益1.物业使用权:(具体情况)2.售后服务保障:(具体情况)四、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违约,甲方需退还乙方所有的已付款项,并加倍赔偿罚款;2.如果乙方因个人原因违约,甲方保持权利不变的情况下扣除乙方已交纳的押金和已经支付的百分之30作为违约金;3.如果因法律条例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有义务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其他事项1.本合同内容如有争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解决;2.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以产生法律效应;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签约时协商确定;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文本,由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围,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容,注意防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容、空格部位填写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建筑面积,由套使用面积、套墙体面积、套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 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GF-2014-0171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14-0171)2014版.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GF-2014-0171合同编号:本文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示范文本,由___、___共同制定,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本章介绍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本章介绍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包括房屋位置、用途、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房屋结构、配套设施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确保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本章介绍商品房的价款,包括总价、首付款、贷款方式、还款期限、利率等。
买受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认真考虑购房的财务规划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和还款期限。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本章介绍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包括交付时间、验收标准、交付单据等。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确保交付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本章介绍商品房面积的差异处理方式,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了解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本章介绍商品房规划设计变更的情况和处理方式,包括规划设计变更的程序、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影响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了解规划设计变更的情况和影响。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本章介绍商品房质量和保修责任,包括质量标准、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了解商品房的质量和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本章介绍合同备案和房屋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合同备案的时间、地点、备案手续等,以及房屋登记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买受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备案和登记手续。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本章介绍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物业服务的范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GF_2014_0171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2024年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范文-(2份)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范文目录一、前言二、合同双方三、商品房基本情况四、商品房价格与支付方式五、交房时间与条件六、产权转移与登记七、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九、附件十、其他约定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开发的商品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二、合同双方甲方(买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三、商品房基本情况1. 商品房名称:__________2. 商品房坐落位置:__________3. 商品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4. 商品房套内面积:__________5. 商品房用途:__________6. 商品房结构:__________7. 商品房户型:__________8. 商品房所在层数:__________9. 商品房所在楼栋:__________10. 商品房竣工日期:__________11. 商品房交付日期:__________四、商品房价格与支付方式1. 商品房总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2. 商品房单价:__________元/平方米。
3. 甲方支付方式:(1)一次性付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全部购房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按揭付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商品房总价款的__________%,剩余房款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14-0171)2014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14-0171)2014版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由买方和卖方在自愿、平等、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事宜所订立的协议,合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房屋坐落:(详细地址)2、建筑面积:(平方米)3、产权单位:4、房屋权证号:5、房屋权属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上房屋,个人土地上房屋等)6、其他:第二条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价格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并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协助卖方办理相关手续。
2、买受人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费等物业费用。
3、买受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4、买受人应当在交付房屋的次月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条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在现场协助买受人验收房屋。
2、卖方应当根据约定的时间和价格向买受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维修。
3、卖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手续。
4、卖方应当在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例如税费、违约金、逾期利息等)2、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3、本合同的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证、产权登记证明、物业服务协议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应妥善保管本合同及附件。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买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卖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甲方(出售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具体地址)乙方(购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具体地址)鉴于,甲方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乙方愿意购买该房屋。
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就甲方自有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1、房屋坐落于(具体地址),产权性质为(产权性质),房屋建筑面积为(具体面积),使用面积为(具体面积),房屋所有者为甲方;2、房屋的产权证号为(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建筑发票号为(建筑发票号),土地证号为(土地证号),乙方已对上述资料进行查验,证明如假包换;3、房屋产权手续记录齐全,乙方认可上述房屋的所有权状况;三、房屋的交易价格1、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屋以(金额)的价格出售给乙方;2、房屋的交易款项由乙方在(具体时间)给付甲方,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3、交易款项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4、房屋的买卖关系成立时间为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项之日,买卖交付日期为本合同签署之日。
四、房屋的交割办法1、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可使用房屋,甲方应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等手续;2、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产权证照全部由甲方出具,交割时由甲方向乙方移交;3、房屋一切税费以及因买卖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4、房屋的装修,家具及固定装置等均为乙方自行判断之责。
五、房屋的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系其合法所有,无任何有关瑕疵;2、房屋交房时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验收,若发现房屋有问题,甲方应按双方协商处理;3、房屋自买卖交付起,如出现因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损害,由甲方承担责任;4、甲方应对房屋的基础、结构、设施以及建筑质量等方面负责,保证房屋具有合格品质。
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且按照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2、如乙方未按期支付购房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违约金并按日计付;3、如因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对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约方负责。
(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解析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GF-2014-0171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一、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本合同由以下买卖双方签订: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二、房屋基本信息1. 房屋坐落:广东省(具体地址)2. 房屋性质:商品房3. 房屋面积:(具体面积)4. 房屋用途:住宅/商业/办公等(具体用途)5. 房屋权属:甲方拥有完全的合法产权三、房屋价格及支付方式1. 房屋总价: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2. 乙方需支付的首付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3. 乙方需支付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4. 乙方贷款的利率及期限:(具体利率和期限)5. 乙方贷款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其他(具体方式)四、交付与验收1. 交付时间:(具体时间)2. 交付方式:(具体方式)3. 交付后乙方有权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复或更换,直到满意为止。
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或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房款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约定1.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限制。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按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合同解除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a. 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或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b. 乙方未按时支付房款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
2. 解除合同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赔偿和退款。
201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预售)
201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预售)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预售-2014年新版合同
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预售-2014年新版合同GF-2014-0171黄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001](可编辑).doc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001](可编辑)精选资料GF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销售)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销售)适用范围:商品房预售、销售甲方(出卖人):开发商名称乙方(买受人):购房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房基本情况1. 房屋位置:广东省某市某区某小区,具体幢号和房号见合同附件一。
2. 房屋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
3. 房屋类型:高层住宅。
4. 房屋用途:住宅。
5.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核实情况。
二、商品房交易条件1. 购房款总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具体方式在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 交房期限:商品房应于年月交付给乙方,具体事项在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4. 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期交房或支付房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当确保合法、真实、有效的交易,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在合同附件四中约定。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如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本合同中的所有日期、金额和时间均指人民币。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买受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以上是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销售)的基本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14-0171)2014版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广东省通用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六章房屋登记第七章物业管理第八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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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六章房屋登记第七章物业管理第八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经纪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销售依据该商品房已取得为,为。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单元层号。
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其实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租赁情况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
租赁期限:从至。
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所有。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4.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4.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种)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三)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以下帐户,账户名称为,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九条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十条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 ;4.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一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一)基础设施设备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小区内绿地率:年月日达到;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年月日达到;3.规划的车位、车库:年月日达到;4.物业服务用房:年月日达到;5.医疗卫生机构:年月日达到;6.幼儿园:年月日达到;7.学校:年月日达到;8. ;9.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一)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