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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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流程
一、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工作评价流程
(一)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该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评价
门。
对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应根据评价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指导,托幼机构整改后方重新申请卫生评价。
二、招生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综合评估流程
(一)已经招生的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每3年接受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的要求,在取得《西安市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报
告》后,每三年须向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交《西安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二)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疾病预防与控制等机构有关专业人员,根据《西安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综合评估标准》(见附件5)的要求,集中安排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
(见
附件
果
三.
1.
2.《
3.
4.卫生保健人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工作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和炊事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登记表,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岗位、健康证有效期限)
6.托幼机构平面布局图(门卫室、保健室、寝室、活动室、盥洗室、卫生间、厨房、洗消间及室外活动场地等,并标明面积)(3年复审如无变化不用重复提供)
7.保健室平面布局图及设施设备清单
8.《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9.新设立或新装修托幼机构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仅设立卫生室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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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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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分数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80%及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