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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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压矿的报告必须收集的矿产资源勘查及矿山生产资料 1、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注销文件) 2、矿产资源勘查地质报告及其附图、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
或评审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书及评审文号。
3、最近一次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最新矿业权实地核查及储量动 态检测报告及其附图、资源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和评审机构出具的专 家评审意见书及评审文号。
目录
一
压矿评估须执行的文件和常涉及到的保护(管理) 条例或规程规范
二 基本术语及定义
三 压矿评估资料收集
目录
四 矿业权(矿产地)查询范围 五 野外调查工作 六 压覆矿产资源处理原则
目录
七 怎样确定评估范围和压覆范围 八 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九 成果编制基本要求
目录
十 压矿报告及评审意见书有效时限
(三)常涉及到的规程规范主要有:
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ຫໍສະໝຸດ Baidu07) 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5、《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6、《煤矿测量规程》(2010版) 7、《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国家煤炭工业局煤行管字[2000]第81号)
非西安80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地形图(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形图、 矿业权(矿产地)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图、储量估算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 等),须由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或专业测量技术人员进行坐标转换。
(三) 地质基础资料 1、区域(矿产)地质调查报告(首选1:5万报告,1:5万未覆盖的可 选用1:20万报告)、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2、第三轮区县矿产资源规划。 3、区县矿业权设置区划(设置方案)。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十 一
评估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重庆地 质矿产研究院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写完成了 《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 对评估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作出了比较全面和具 体的要求,对原编写提纲进行了修改补充,新增了轨道交通压矿 评估技术要求,补充完善了水利工程压矿评估技术要求。同时规 定了压矿报告及评审意见书的有效时限、明确了评审机构、评审 专家职责、评估技术人员要求等。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为压覆矿 产资源评估的“技术要求”和怎样编写质量合格的压覆矿产资源 评估报告。
(六) 压覆范围 指建设项目实施后,评估范围内不能勘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空间分 布范围。
(七)建设项目类型
原编写压覆报告时,建设项目类型的重要性主要参照“三下压煤 开采规程”, 由于该规程对建(构)筑物的分类主要针对的是煤矿山, 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不单是煤矿山的建(构) 筑物。加之该规程自2000年发布后一直未进行修编,已不适应当前建 (构)筑物的分类。因此“技术要求”将“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和 《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对建(构)筑物重要性的分类进 行了综合,并将“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对应的保护等级、围护带宽度 合并为一个表,供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使用。具体分类要求见 “技术要求”附录1。
二、基本术语及定义 (一)压覆矿产资源 指因项目建设或规划实施后,导致已查明的不能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 (二)矿产地 指经地质勘查工作查明333资源量以上,且具有工业开采价值或具有进 一步开展地质工作的区域,包括已关闭矿山的剩余矿产资源储量区域。 (三) 重要矿产资源 “技术要求”附录2列出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的34个矿 种和重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市优势矿种。具体见“技 术要求”附录2。
(四)查询范围 指在建设项目确定后,在重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 在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业权管理系统查询有无矿 业权(矿产地)设置的范围。
(五)评估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类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管理)条例或规程规 范等所规定的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的范围,以及“三 下压煤开采规程” 图解投影圈定的保护煤(矿)柱范围。
三、压矿评估资料收集 (一)建设项目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设计文件。 3、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范围拐点坐标(西安80坐标系统)。 4、建设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二) 工作底图
国家测绘局出版的或国家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的1:10000(西安80坐标系统、 1985国家高程)地形图。
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 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566号)
(二)常涉及到的保护(管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30号)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国家经贸委公安部 令第8号)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 6.《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7.《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2 月1日起施行)
4、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其附图、评审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书及 评审文号,以及政府的关闭文件、有关部门的验收文件等。
5、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其附图、评审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书及 评审文号。
一、压矿评估须执行的文件和常涉及到的保护(管理)条例或规程 规范
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有关政策文件必须熟悉。评估工作 开展前首先要根据合同签订的建设项目类型,熟悉相关的保护(管理) 条例或规程规范,否则编写不出高质量的评估报告。
(一)应熟悉的政府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 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