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承诺书、专业分类表、签到表、履职负面清单
附件1∙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样表)附件2.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本人承诺:一、自愿申请成为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二、所填写、上传的申请材料以及需回避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三、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履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愿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依法作出的处理、处罚。
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加评审活动,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自律、认真地履行评审职责,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六、不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则主动提出回避。
利害关系包括: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2年印发)进行选择。
2.根据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实际,专业分类将实时更新。
注意保密! 附件4.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暨评审组成员签到表采购单位(盖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章):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签采购单睦办人(签字):字)备注:1.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通过系统打印本表;全部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可下载打印本通知附表;2.如所抽取的专家应回避本次评审,请登录系统未解;3.本表经评审组成员签名后,由采购人代表密封保管;4.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本表(经评审组成员签名)复印件上签章后,在合同备案时提交财政部门监督检杳。
附件5.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申请表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公采购代理机构章):(公章):预算金额(万_、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四条 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财政部门将对采购人的信息统计工作定期进行考评,并 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告情况; (五)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六)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验收情况; (七)对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处理情况;
第六章
分散采购管理与其他事项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可自行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第三十四条 分散采购应当依据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完整保存采购文件。 第三十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也可以根据具 体组织形式委托主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十六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分别约定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 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 履约验收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不得增加新的验收内容或标准。凡符合事先确定标准的,即为验 收合格。当事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0011001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管理办法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保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需要,高效快捷完成各项政府采购任务,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投标是指应用经检验准确无误的软件系统,通过Internet互联网取得供应商报价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三条网上投标适用条件(满足任意一条即可):1、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货物采购;2、项目简单、技术参数明确的货物采购;3、时间极为紧迫需要立即办理的货物采购。
第四条为防范采购风险,采购资金量较大的大型采购项目不适用网上投标采购。
第五条每次网上投标中标结果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凡欲参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机构网上投标的供应商,按规定预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供应商的报价在截止时间前均以加密方式存放在服务器内,截止时间一到,软件系统终止接收报价,并将接收到的报价信息解密,进行相应处理后,据以定标。
第八条定标原则:(一)供应商报价以省级政府采购机构服务器内存储的数据为准,除有特殊要求外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价。
(二)在满足采购招标通告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优价格中标,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优价格时,依次按交货时间、投标时间先后顺序定标。
(三)如网上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或超出项目预算,则采购无效,省级政府采购机构可重新组织网上投标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四)当第一位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时,省级政府采购机构按价格优先原则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以此类推。
第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供应商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政府采购机构或使用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二)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的;(五)向省级政府采购机构、需求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六)通过非法手段窃取投标资料、传播病毒、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七)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第十条本办法由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州市)用户手册-资金管理部门分册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01月目录引言 ......................................................................................................................................................... - 1 -1.1目的 ......................................................................................................................................................... - 1 -计划管理 ................................................................................................................................................. - 1 -2.1计划备案/审核/审批 ............................................................................................................................... - 1 -2.1.1菜单位置 ..................................................................................................................................... - 1 -2.1.2功能说明 ..................................................................................................................................... - 1 -2.1.3前提条件 ..................................................................................................................................... - 2 -2.1.4操作步骤 ..................................................................................................................................... - 2 -2.1.5后续可能操作 ............................................................................................................................. - 5 -引言1.1目的本手册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州县版)使用人员提供操作说明,为使用人员正确操作系统提供依据。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1. 引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是一个以云计算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旨在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该系统为云南省内各个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平台,用于发布、交易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本文将详细介绍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的主要功能、特点以及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影响。
2. 系统概述2.1 系统背景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将所拥有的或代理管理的非国有资产等资源,经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转让给社会各界的行为。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的建设旨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公正性和便利性,促进更加公平公正的资源配置。
2.2 系统目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的主要目标如下:- 提供全省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审核和管理等一站式服务;- 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减少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 提升资源流转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范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稳定。
3. 功能介绍3.1 信息发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提供了信息发布的功能,各单位可以通过该系统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等。
该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信息实时展示在系统平台上,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利益方。
3.2 交易管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提供了交易管理的功能,各单位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交易的申报、审核、竞价、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的管理。
系统对交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同时,系统还提供了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方便各单位进行交易情况的查询和分析。
3.3 监督与反馈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设有监督与反馈模块,用于接收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各参与方可以通过该系统提交相关反馈,用于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的进行,并提供改进建议。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三)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的能力,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四)有经过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的采购人员;(五)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管部门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第三十一条主管部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三十二条部门集中采购的评审专家应当从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本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
第六章分散采购管理与其他事项管理第三十三条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可自行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第三十四条分散采购应当依据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完整保存采购文件。
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也可以根据具体组织形式委托主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分别约定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
履约验收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不得增加新的验收内容或标准。
凡符合事先确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当事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四十条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工作,建立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章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执行情况的数据信息和文字分析资料进行汇总、统计、整理、分析的管理活动。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省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省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省驻州、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原则上纳入省级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从节约成本、办理便捷的实际纳入属地管理。
第四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管理制度;拟定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核批复采购人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认定社会中介机构的采购代理资格;接受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受理供应商投诉;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是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采购人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主管部门(主管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宣传和贯彻;编制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协助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按规定权限对所属部门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管理;统一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本系统有关政府采购的审批、备案文件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报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2•【字号】云政办发[2002]68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6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高效运作,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代理资格,并经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未经省级财政部门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与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条凡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省级政府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暂行办法,委托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标代理。
第四条政府采购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应当遵循公正、择优、效益原则。
第二章申报和认定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三、具有熟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业人员;四、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经济专业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五、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六、具备较完善的供应商信息库、专家库、招标业务资料库;七、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关于加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发布人: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所属行政区:省级公告类型:发布时间:2009-5-7 公告有效期:2009-9-30 点击:189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行为,加强信息公告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用户范围:1、云南省省级和各州(市)、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2、由财政部认定甲级代理资质和云南省财政厅认定乙级代理资质的各代理机构。
3、由各级财政部门授权成立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二、用户单位须提交《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上传及审核发布权限申请表》(见附件),由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三、用户单位须遵守下列条款:(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发布内容的法律责任。
(二)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不能发布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无关的信息公告。
(三)遵守公告标题格式:招标编号 + 招标内容简述例如:YNZZ20081102医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四)遵守公告有效时限的规定:1、公开招标公告有效期不少于20日(“公告有效期”应选在开标日)。
2、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有效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有效期”应算足7个工作日)。
3、公开招标更正、补遗、答疑等公告:须在开标日15日前发布(“公告有效期”应选在开标日)。
4、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告有效期”应算足7个工作日)。
(五)代理机构应正确选择“公告所属行政区”,分清采购单位属于省级管理单位还是州市管理单位。
(六)已发布的公告不得随意修改,如有对重要内容的修改,应发布正式补充、补遗或更正公告。
(七)信息公告须经负责人签字方可发布。
四、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收回上传及审核发布权限,所有后果由用户单位自行承担。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采购活动,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管,促进采购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云南省采购活动及与之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应遵守本办法,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采购应当以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为基础,遵循优质、高效、节约的原则,做到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监督有力。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四条采购应当按照采购项目的需要和特点,采用合适的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
第五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项目。
招标公告应在采购网、云南日报等媒体上公示,采购文件应向参与招标的经营者充分提供。
第六条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或者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项目。
采购人应在采购网上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并向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发送邀请函。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性较高、需求不明确或者紧急情况下的采购项目。
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邀请多家经营者参与谈判,并达成采购合同。
第八条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市场价格易变或者紧急情况下的采购项目。
采购人应向一定数量的经营者询价,并选择最有利于采购的报价。
第九条单一来源采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购人应当提供充分的理由,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第十条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一段时间内需要多次采购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情况。
采购人应发布框架协议采购公告,与经营者达成框架协议后,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具体采购。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十一条采购程序分为项目准备、采购招标、评审定标、合同履行和结果公告等步骤。
第十二条项目准备阶段包括需求明确、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制等。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项目进行认真评估,并将项目准备情况提交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采购招标阶段包括招标公告、报名投标、招标文件编制等。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应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各州、市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
各单位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和服务类省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州、市、县、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
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州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不得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工程类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财政部门监管。
五、有关执行要求(一)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实施鼓励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批量联合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
未实行批量联合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的地区,可以继续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集中采购。
省本级电子卖场网上直购和反向竞价额度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别同步提高至每月40万元和全年400万元,州市、县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额度保持不变,《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目录》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同步调整。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TOP1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升级改 北京华招易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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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0
2022-08-08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云南省网上超市一张网(集采目 录)供应商征集项目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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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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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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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2023-01-10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32
同比增长:-3.0%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557.57
同比增长:-33.1%
平均金额(万元)
¥185.86
同比增长:78.5%
平均节支率
0.0%
同比增长:0.0%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TOP10
关于中标药品增补交易包装的公 示
中标单位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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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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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云南省采购管理,促进采购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采购活动应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采购应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云南省各级人民及其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第二章采购组织和程序第六条采购应按照采购组织程序进行,实行采购监管。
第七条采购活动应当完整实施采购组织程序,包括需求分析、预算编制、招标或邀请招标、评审和中选、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采购活动,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的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
第十条采购活动应当注重采购需求的研究、可行性分析和方案论证,确保采购活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透明、公平、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选择供应商。
第十二条采购人应当明确招标条件和要求,促使投标人提供有竞争力的投标文件。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十三条采购活动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采购公告等形式,邀请供应商进行投标。
第十五条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并邀请其报价。
第十六条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讨论、协商,确定采购方案、价格和合同条款等。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应当合法、公正、公平,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应当注重明确合同履行的约定、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选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txt心是自己的,干嘛总被别人伤......没有伞的孩子必须努力奔跑▓敷衍旳青春总昰想太多怨,只怨现实太现实╰⌒﹏为什么在一起要两个人的同意丶而分手只需要一个人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13号《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0月24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云南省财政厅2007年1月12日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省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省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省驻州、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原则上纳入省级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从节约成本、办理便捷的实际纳入属地管理。
第四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管理制度;拟定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核批复采购人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认定社会中介机构的采购代理资格;接受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受理供应商投诉;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简明操作手册(2010年1月)(参阅《管理系统“采购业务”流程图》)一、“预算录入、计划申报”操作步骤【采购预算录入】——准备好“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文档(每个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采购预算录入”——点击“新增”,录入相关内容,点击“保存”。
如需修改,点击“操作”栏的“修改”。
——点击“操作”栏的“上传文档”,按提示上传“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非公开招标照电子文档——勾选预算条目,点击“提交”按钮■预算录入注意事项1、年初采购预算数据由省财政厅采管处统一导入,其他资金由采购单位自行录入。
2、一笔采购预算分多次采购时,只需录入一次。
【采购单位经办人计划申请】——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计划申请”——点击“新增”——选择“其他采购”,点击“下一步”按钮——填写采购计划基本信息——点击“选择预算”按钮,在预算列表中点选预算条目,点击“确定”按钮——点击“操作”栏下的“本次使用金额确认”,输入本次使用金额,点击“保存”——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如果准备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则输入“非公开招标理由”(本次采购预算10万以下可输入“未达集中采购限额”,10-50万元可输入“未达公开招标限额”,其他情况酌情填写)——如果采购项目不多,可点击“添加项目”逐条填写;如果项目很多,建议事先在Excel格式的《底表》中录入,以便一次性导入管理系统。
●《底表》请在采购网首页左栏中下载。
——如需导入《底表》,点击“导入项目”按钮,按提示导入。
——将项目内容补充完整,点击“保存”按钮——点击“操作”栏下的“打印审批表”(可将页面设置为“横向”直接打印网页)——审批表签字盖章,扫描或数码拍照(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再次登录系统,点击“操作”栏下的“上传文档”,输入审批表左上方的“打印单据号”,点击“查询”按钮,再点击“上传文档”按钮,按提示上传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图片文件——点击“操作”栏下的“提交”■计划申报注意事项1、采购计划中的采购项目明细内容应尽可能详尽录入,以便实施采购时划分标段,也便于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计划申报流程改进版本操作...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计划申报流程改进版本操作手册一、计划申报操作流程改进说明1、填报采购计划时,计划明细项目不再逐一和预算对应,改为一次性选择预算,再录入明细项目。
§1.1.1操作步骤预算单位经办人登陆,进入首页,在“采购管理”中选择“计划申请”。
进入“计划申请列表”页面,此页面中列出了所有由该预算单位申请的计划,如图2-1所示。
2-1计划申请列表页面在此处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在“计划申请列表”页面中,首先是查询条件,可以根据选择不同的查询条件,过滤列表中的数据。
查询条件说明如下:●项目名称:手工输入进行精确查询。
●预算年度:手工输入进行模糊查询。
●预算类型:手工输入进行模糊查询。
●指标来源:手工输入进行模糊查询。
点击查询条件右上角的“搜索”按钮,可以控制查询条件的隐藏和显示。
2-3预算选择页面可以通过“预算列表”页面上部的查询条件过滤记录,已经选择过的且其可用资金、可用数量用尽的预算,列表中不再显示。
单选预算后点击“确定”按钮,选定预算并同时关闭“预算列表”网页对话框,在项目列表中显示所选预算信息。
点击“移出项目”,移除列表中已选定的项目。
点击项目列表中“参考规格”列下任意一条记录的“浏览”按钮,添加所选记录的上传文件。
列表中每条记录对应的“操作”列中显示“修改”、“查看”文字链接,2-4添加项目之后的执行预算列表页面点击“本次使用金额确认”链接,此处必须点击此按钮,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且金额不能大于你的预算。
然后弹出“项目信息修改”网页对话框,如图2-5所示,在该对话框中修改对应记录的信息。
2-5项目信息修改页面“项目信息修改”页面中各项资金来源方式的金额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金额数据不可大于页面初始时的金额数据、并且不可为空。
页面下部有两个功能按钮,分别为“保存”、“取消”。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修改并关闭“项目信息修改”对话框。
点击“取消”按钮时放弃当前操作并关闭“项目信息修改”页面。
云南政采云反向询价规则
云南政采云反向询价规则云南政采云是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负责云南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和执行。
在云南政采云平台上,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之一就是反向询价。
反向询价是指采购单位发布需求信息,供应商通过互联网提交报价,最后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其他评定标准选择中标人的采购方式。
首先,在云南政采云反向询价规则中,需要购买物品或服务的采购单位会发布需求信息,包括物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需求信息应该清晰明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供应商具备足够的理解,能够提供准确的报价。
然后,供应商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报价。
供应商需要根据采购需求信息准确填写报价信息,包括报价金额、交付时间、服务承诺等内容。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应该真实有效,没有虚假信息。
同时,供应商的报价也应该根据采购需求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确保报价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接下来,评标是云南政采云反向询价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评标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其他评定标准,如信誉、资质、经验等进行比较评定,从中选出中标人。
评标过程应该公开透明、严肃认真,确保各个环节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评标结果应该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参与供应商。
最后,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双方需要明确物品或服务的具体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并签署双方的合同。
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供应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品或服务。
总而言之,云南政采云反向询价规则确保了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使得供应商能够公平竞争,采购单位能够选择到最优质、最合适的供应商。
云南政采云反向询价的规则不仅简化了采购流程,提高了采购效率,还保障了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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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简明操作手册
(2010年1月)
(参阅《管理系统“采购业务”流程图》)
一、“预算录入、计划申报”操作步骤
【采购预算录入】
——准备好“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文档(每个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采购预算录入”
——点击“新增”,录入相关内容,点击“保存”。
如需修改,点击“操作”栏的“修改”。
——点击“操作”栏的“上传文档”,按提示上传“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非公开招标照电子文档
——勾选预算条目,点击“提交”按钮
■预算录入注意事项
1、年初采购预算数据由省财政厅采管处统一导入,其他资金由采购单位自行录入。
2、一笔采购预算分多次采购时,只需录入一次。
【采购单位经办人计划申请】
——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计划申请”
——点击“新增”
——选择“其他采购”,点击“下一步”按钮
——填写采购计划基本信息
——点击“选择预算”按钮,在预算列表中点选预算条目,点击“确定”按钮
——点击“操作”栏下的“本次使用金额确认”,输入本次使用金额,点击“保存”
——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
——如果准备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则输入“非公开招标理由”(本次采购预算10万以下可输入“未达集中采购限额”,10-50万元可输入“未达公开招标限额”,其他情况酌情填写)
——如果采购项目不多,可点击“添加项目”逐条填写;如果项目很多,建议事先在Excel格式的《底表》中录入,以便一次性导入管理系统。
●《底表》请在采购网首页左栏中下载。
——如需导入《底表》,点击“导入项目”按钮,按提示导入。
——将项目内容补充完整,点击“保存”按钮
——点击“操作”栏下的“打印审批表”(可将页面设置为“横向”直接打印网页)
——审批表签字盖章,扫描或数码拍照(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
——再次登录系统,点击“操作”栏下的“上传文档”,输入审批表左上方的“打印单据号”,点击“查询”按钮,再点击“上传文档”按钮,按提示上传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图片文件
——点击“操作”栏下的“提交”
■计划申报注意事项
1、采购计划中的采购项目明细内容应尽可能详尽录入,以便实施采购时划分标段,也便于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
(如果申报委托采购,按规定不得指定品牌和填写歧视性、倾向性技术参数)。
2、一个采购计划中的采购项目很多时,建议事先在Excel格式的《底表》中录入,以便一次性导入管理系统。
●《底表》请在采购网首页左栏中下载。
【采购单位负责人计划审核】
——负责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计划审核”
——点击“操作”栏下的“审核”
——点选页面底部的“同意”,点击最下方的“审核”按钮
【主管部门经办人计划审核】
——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计划审核”
——分别点击“操作”栏下的“查看预算文件”“查看审批表”“浏览明细”,审阅采购计划有关情况
——点选计划列表中的条目(可点选最多10条进行批处理),点击“打印审批表”
——审批表签章,扫描或数码拍照(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
——再次登录系统,点击“操作”栏下的“上传文档”,输入审批表左上方的“打印单据号”,点击“查询”按钮,再点击“上传文档”按钮,按提示上传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图片文件
——对照审批表中的计划编号,逐条点击“操作”栏下的“审核”,执行审核操作
【主管部门负责人计划审核】
——负责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计划审核”
——对照审批表中的计划编号,逐条点击“操作”栏下的“审核”,执行审核操作
二、“委托协议管理”操作步骤
【注意】批复为“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省招标采购局,批复为“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省招标采购局。
【第一步】采购单位填写基本信息、划分标段
——采购单位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菜单中的“委托协议管理”。
——点击“新增”按钮,填写基本信息。
其中,“计划名称”和“乙方(代理机构)”需要点击输入框右边的“”按钮查找相关信息。
——点击“新增标段”按钮,划分标段(标段名称通常用大写A、B、C……表示)。
——点击“保存”按钮
——选择委托条目,点击“提交”按钮。
●如需修改,可在“已提交”页面中点击“撤销”,在“未提交”页面中方可修改,修改完毕需再次“提交”。
——电话通知代理机构。
【第二步】代理机构填写《委托协议》
——代理机构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菜单中的“委托协议管理”。
——点击“操作”栏下面的“委托明细”,查看标段划分情况,如需修改可通知采购单位修改。
“委托明细”列表可以点击右上方“”按钮导出为Excel格式,以便制作招标(谈判)文件。
——点击“操作”栏下面的“编辑”,填写《委托协议》具体内容。
其中“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用文字表述。
标书费示例:“每份150元”或“A包每份200元、B包每份300元……”。
中标服务费示例:“按中标金额4‟收取”。
——保存后,选择列表中的委托条目,点击“提交”按钮。
●如需修改,可在“已提交”页面中撤销提交状态,在“未提交”页面中方可修改,修改完毕需再次“提交”。
——电话通知采购单位确认、打印《委托协议》。
【第三步】采购单位确认、打印《委托协议》
——采购单位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菜单中的“委托协议管理”。
——点击“已提交”标签
——点击委托条目“操作”栏的“查看”链接(此链接在代理机构提交该项委托内容后可见),浏览协议内容。
可点击页面下方的“打印”按钮打印出来提供给负责人审阅。
如有需要修改的内容,则通知代理机构进行修改。
——点击左栏菜单中的“委托协议确认”,点击委托条目“操作”栏的“确认”链接(●确认后的委托条目将不能再修改)。
——点击“操作”栏下的“打印”,打印《委托协议》一式五份,签章。
——将本单位签章后的《委托协议》交给代理机构签章。
【备注】采购单位在送交备案合同时,须一并送交《委托协议》一份(多合同时可送交协议复印件)。
三、“合同管理、支付申请”操作步骤
【合同分类】
1、委托采购合同——由代理机构负责录入合同信息
2、协议供货合同——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合同,采购单位录入补充信息
3、自行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负责录入合同信息
【有关说明】
1、所有合同均由采购单位打印《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连同已签章的纸质合同一份(委托采购合同连同《委托协议》一份)送省财政厅采管处备案。
省财政厅采管处在《合同备案表》上签字并加盖“项目审批章”,作为付款依据之一。
2、合同备案后,管理系统提供《合同验收书》和《支付申请表》打印功能,由采购单位自行打印、签章,作为合同款项支付的财务依据之一。
3、协议供货合同暂时沿用原“协议供货管理系统”生成的合同,预计今年4月起启用本系统管理协议供货,相关操作流程届时再发布。
4、供应商必须事先在“管理系统”中登记注册,以便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
完成“合同管理”相关操作,因此,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通知供应商及时登录采购网,点击首页左上方“管理系统公网通道”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代理机构“委托采购合同”管理】
——评标(谈判)完毕,代理机构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菜单中的“合同管理”
——点击“新增”
——查找需要处理的委托项目,选择标段,选择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必须事先在“管理系统”中登记注册。
——点击“生成编号”
——点击“操作”栏下的“编辑”,填写采购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扩展信息”两个标签)
——点击“下一步”按钮,录入合同其他信息,点击“保存”按钮
——点击“操作”栏下的“提交”
——在“已处理”页面中打印合同封面和签字页,连同招标(谈判)文件合同正文一起交给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在纸质合同中补充填写相关内容,在乙方签章处签章,送采购单位在甲方签章处签章,送代理机构在丙方签章处签章。
【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合同”管理】
——通知供应商准备合同正文(普通甲乙方合同正文)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菜单中的“合同管理”
——点击“新增”
——选择计划列表中的条目,选择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必须事先在“管理系统”中登记注册。
——点击“生成编号”
——点击“操作”栏下的“编辑”,填写采购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扩展信息”两个标签)
——点击“下一步”按钮,录入合同其他信息,点击“保存”按钮
——点击“操作”栏下的“提交”
——在“已处理”页面点击“打印合同封面”(将一并打印签字页),双方签章后,连同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正文一起装订。
——在“已处理”页面点击“打印合同备案表”,盖单位公章,待合同签署完毕,一并送省财政厅采管处备案
【采购单位打印《合同备案表》】
——合同签署完毕,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
——点击左栏菜单中的“合同管理”,在“已处理”页面中打印《表5:合同备案表》复印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连同合同一份(委托采购连同《协议书》一份)送省财政厅采管处备案。
【采购单位打印《支付申请表》】
——合同验收完毕,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
——点击左栏菜单中的“支付申请”,点击合同列表中“操作”栏下的“打印支付申请”链接,填写支付金额等内容即可显示并打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