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规则
最新版的行政公文处理规则及注意事项
最新版的行政公文处理规则及注意事项一、基本概念和目的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用以发布命令、发表观点、传达信息、管理事务、办理手续等活动的书面表达方式。
行政公文处理规则是为了规范行政公文的起草、审批、印发等工作,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行政公文处理规则1.起草(1)明确目的:明确行政公文的目的和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明确。
(2)简明扼要:控制篇幅,避免冗长、废话。
(3)不使用专业术语:尽量使用常用词汇,避免给接收人造成困扰。
(4)逻辑清晰:文稿要有逻辑性,按照时间、地点或行政程序等顺序排列。
2.审批(1)专责审批:明确公文的审批责任人和程序,确保公文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2)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等内容的公文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3)程序严格:根据相关行政规定和流程,及时审批公文,避免延误。
3.报送(1)报送范围:明确公文应该抄送给哪些单位或个人,确保信息传递到位。
(2)报送途径:采用传真、邮件或快递等方式进行报送,确保公文的准确送达。
4.印发(1)版本控制:明确印发的版本号和日期,确保行政公文的时效性和一致性。
(2)签章公章:根据规定,在公文上进行签名和盖章。
5.归档(1)分类存档:将行政公文按照类型和时间分类存档,方便检索和管理。
(2)保密存档: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等内容的公文进行保密存档,确保信息安全。
三、注意事项1.准确性:行政公文应准确、客观、清晰、规范,严禁故意捏造、歪曲事实。
2.语言简洁:行政公文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复杂和晦涩难懂的词汇和句子。
3.内容完整:行政公文应包含必要的内容,确保信息全面。
4.严守机密: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的公文要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5.时效性:行政公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起草和审批,确保及时发布。
6.结构清晰:行文结构要有层次感,包括标题、正文、处置意见等。
7.签署规范:行政公文的签署应符合规定,签名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等要清楚标注。
8.报送及时:采用适当的方式和时间将行政公文报送相关单位或个人,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公文处理规范1.文件起草1.1 文件标题文件标题应简明扼要,准确反映文件内容。
1.2 文件编号文件编号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编排,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1.3 文件日期文件日期应填写年、月、日,遵循国家规定的公文编写格式。
1.4 文件格式文件格式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如公告、通知、请示、报告等。
1.5 文件正文文件正文应简洁明了,内容要准确、完整、具体,并符合其文件格式的要求。
1.6 文件附件文件附件应列明名称、数量、页码等信息,并在文末标注“附件”,一并送交。
2.1 文件签发文件签发人应对文件的内容、格式、编号等进行审核,并在文件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2.2 文件传阅文件传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将文件传阅给相关人员,传阅过程应记录传阅人、传阅日期和传阅意见。
2.3 文件审查文件审查人应对文件的合规性、逻辑性、语言表达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3.文件批准3.1 文件批准文件批准人应对文件进行最终的审定和批准,并在文件上签署批准意见、姓名和日期。
3.2 文件复制文件复制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文件进行复制,并记录复制数量和复制日期。
4.文件传递文件传递人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文件传递给下一负责人,并记录传递时间和传递方式。
4.2 文件送达文件送达人应将文件送达给相关人员,并记录送达时间和方式。
5.文件归档5.1 文件存档文件存档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5.2 文件销毁文件销毁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保文件的秘密性和信息安全性。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文:指机关、组织或个人依法制定、发布或接收的具有证明、批准、授权、交办等表述,体现出公共权力、义务或利益意图的书面文件。
2.编号:是对公文进行编号管理,以方便查阅和管理的一种标识符号的方式。
3.格式:是指公文按照特定的结构和规则编写的方式,以达到规范、统一和易读的目的。
4.正文:是公文中表达事实、意见、建议、决定等内容的文字部分。
公文处理工作规则
公文处理工作规则-1-公文处理工作规则为确保公文处理及时、准确、安全、简便、规范,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上海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公文处理原则公文按照“及时、准确、安全、简便、规范”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及时:上传下达迅速,解决问题及时,做到“四不”,即:不积压、不拖拉、不误时、不误事。
(二)准确:保证质量,不出差错;事实清楚,数据精确;措施可行,符合实际;手续完备,把关严格。
(三)安全:严守秘密,不使公文资料毁损和散失。
(四)简便:尽力减少审批的中间环节,缩短公文运转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五)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处理,按章办理。
二、公文处理程序(一)收文处理程序收文是指本局收到的公文。
收文处理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1.登记初拟。
对OA系统流转的文件,应及时进行收文登记;-2-对非OA系统的来文,应扫描后在OA系统中登记。
机要秘书根据局领导的职责分工范围和部门的职能,对来文逐件提出拟办意见。
原则上当日来文应当日处理完毕,对急办件应即刻办理,以防压误。
2.审核。
办公室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机要秘书提出的拟办意见进行复核,将来文送分管局领导批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B角阅知。
3.局领导批办及收阅。
分管局领导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批办。
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B角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收阅。
4.承办。
主办部门在收到来文后须仔细阅读公文内容,领会领导的批办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在2个工作日内拟定办理意见,认真办理。
协办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阅。
5.办复。
需书面办复的,承办部门应根据来文要求,尽快起草办复文稿,报局领导审签后,送来文机关及有关部门。
如需行文的,按发文程序办理。
6.归档。
办理结束2个工作日内,承办部门在OA系统填写办理结果、完成归档。
办公室负责掌握文件流向,并负责催办。
(二)发文处理程序发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一、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毫米×297毫米)。
公文页边设臵:公文用纸上白边为39毫米,下白边为33毫米,左白边为27毫米,右白边为27毫米(在菜单文件栏页面设臵中设臵)。
二、排版规格:公文的基本字形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建议设臵固定行距28磅)。
三、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发文机关名称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列。
年份和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使用全称,用六角括号“…‟”扩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四、签发人:上行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
“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五、红线:发文字号与红色线相距4毫米。
六、公文标题:红线下空2行(20毫米),使用2号小标宋体(加粗华文中宋亦可),居中排布,宽度不超过版心(156毫米)。
2行以上的标题,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七、主送机关名称:标题下空1行(10毫米),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1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送区人民政府的不能写为“东宝区人民政府”或“区政府”。
八、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个字,回行顶格,使用3号仿宋体字。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九、公文中各级标题使用规范: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注意:括号后不使用顿号)字体要求:一级标题为黑体,二级标题为楷体加粗,三级标题为仿宋加粗。
十、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其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标题,附件标题后不加标点符号。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处理规范
公司公文处理规范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公文运转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文在运转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以确保公文运转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三条总部公文运转主要包括公文和签报的接收、分办、办理、审核、发文(电)和归档等。
公文接收第四条公司收发室负责接收邮局、公司内部等渠道送来的公文、信件等。
接收时要认真核查所收文件的单位、件数和密封情况,待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办公室公文管理处负责接收经机要交换渠道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传输的公文。
第五条收发室接收上述公文、信件后,应按不同收件对象及时分类送达。
若收件人系公司党委、公司、公司办公室或信访件,送办公室公文管理处签收、拆封;若收件人系公司领导同志,送办公室秘书处转交有关领导秘书签收、拆封;若收件人系总公司各部门,送有关部门综合秘书签收、拆封。
经办公自动化系统传送的公文,由办公室公文管理处根据需要进行提呈、转办、分送。
第六条各收文部门和有关人员接收公文、签报、信件时,要认真核对、检查所收文件的件数和密封等情况,确定无误后方可签收,同时要注明签收日期。
公文分办第七条办公室公文管理处负责分办来自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国务院及各部委、中国保监会等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发送的各类文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同业公司等单位发送的公文或信函;以分公司党委、分公司及分公司办公室名义呈报的各类公文。
办公室行政管理处负责分办总部有关部门需办公室会签或办理的公文和签报。
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分办需要公司总经理室签批的呈办文、呈阅件、发文、签报等。
各部门综合秘书负责分办由办公室转来的文件、总部其他部门转来需会签的公文或签报,以及分公司对口业务部门报送的公文等。
第八条公文分办的原则:(一)快速及时的原则。
负责分办公文、签报、信件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处理,特别是对急件和重要文件,要及时呈送有关领导或分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按领导分工呈送的原则。
呈送领导的公文、签报,应按领导分工对口呈送,呈送单位一般要提出拟办意见。
公文格式、类别、规则、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编辑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公文是公司范围内具有特定效力、强制作用及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贯彻执行公司领导意图、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进行日常管理的重要工具。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二)严格遵守公司保密有关规定,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四条行政部是公司公司公文处理的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单位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
第二章公文行文规则第五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六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第七条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各子公司的下属职能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所在子公司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受理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后,如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转报,应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不得原文转报。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四)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单位负责人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公文。
(五)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一个上级单位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单位。
第八条向下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
(二)各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单位的相关部门行文。
(三)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四)上级单位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单位的另一个上级单位。
公文处理规范及格式
乔树伟
3/23/2020
公文处理规范及格式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行文规则 公文办理 公文管理 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用纸格式 印装格式 文面格式 版头 6个要素 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主体 9个要素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 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版记 2个要素 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三、公文常见格式错误
出规定。 ? 原《办法》有9章56条,与其相比,更为精简。
3/23/2020
公文种类
? 党政机关公文 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 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 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 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 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3/23/2020
? 2.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党 政机关公文格式》 ( GB/T 9704— 2012)
3/23/2020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 ?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
机关等 ?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
文种 ?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
3/23/2020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下行文规则 ? (1)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
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 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 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 提出指令性要求。
? (2)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 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3)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 外正式行文。 3/23/2020
机关单位公文处理行文规则
机关单位公文处理行文规则第一条建立完善的公文处理流程制度。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公文, 提高办文效率,确保办文质量,实现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注重公文处理过程中的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环节的把关。
第二条各镇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部门职权的,应直报市主管部门。
市主管部门能够解决的,直接答复各镇。
不能解决的,由市主管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部门和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它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联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未经协调的,一律作退文处理。
第三条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再报请市人民政府发文。
未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各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会等单位不得向各镇人民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各镇人民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第四条除有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特殊交办和需要直接报市人民领导同志个人的事项外,各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其它公文,必须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一般不直接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需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不得以部门内部签报、白头信函等形式直接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更不得多头分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第五条个人、企业(平台公司除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请示、报告性等文件一般不得直接报送市人民政府,凡涉及部门职权的,应直报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能够解决的,直接答复个人、企业。
不能解决的,由市主管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
市主管部门不得无故退文或要求个人、企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报送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请制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1.报请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请示;2.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拟稿;3.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4.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5.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6.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材料;7.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8.公开属性说明;9.听证会、论证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其它相关材料。
公文处理的四大原则
公文处理的四大原则公文处理是一项需要严格遵守规范和原则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原则一:明确性明确性是公文处理的首要原则。
一个公文的目的和要求必须要清晰明确,并且需要用清晰明了的语言来描述。
公文的组织结构应当合理有序,并且必须根据不同的公文性质和内容进行恰当的分类和体例安排。
同时,在公文中使用的词语、表达方式和句式结构等要求明确,并且尽量避免使用歧义和模棱两可的词句。
只有确保公文的明确性,才能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率,避免造成误解和漏洞。
二、原则二:规范性规范性是公文处理的必备原则。
在公文处理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书的规定。
公文的格式、用语、术语以及印章的使用等都应当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规范。
同时,公文的撰写和审批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则,并且必须与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相协调。
只有确保公文的规范性,才能提高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保证公文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三、原则三:准确性准确性是公文处理的关键原则。
在公文处理中,必须确保公文中所表述的内容、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文中所使用的数字和统计数据必须经过核实和审查,确保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同时,公文中所表述的观点和意见必须准确反映事实和情况,并且必须经过相应的调查和讨论。
只有确保公文的准确性,才能提高公文的可信度和公信力,防止信息的失真和误导。
四、原则四:简明性简明性是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
公文的撰写应当简洁明了,表达方式应当简洁明了,句式结构和词语使用应当简洁明了。
公文中应当避免使用冗长的句子和复杂的词汇,同时要注意避免重复和啰嗦的语言表达方式。
公文的组织结构和段落结构应当紧凑合理,重点和要点要突出,避免废话和冗长的描述。
只有确保公文的简明性,才能提高公文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节省读者的时间和精力。
以上就是公文处理的四大原则,明确性、规范性、准确性和简明性。
这四个原则在公文处理中都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只有遵循了这些原则,才能保障公文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公文处理规范及格式
公文处理规范及格式一、公文的种类公文主要包括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命令、规定、函等。
二、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
在撰写公文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得与之相抵触。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撰写公文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虚构、夸大或缩小事实,也不得隐瞒真相。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
在处理公文时,应注重实效,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精简高效的原则。
在撰写公文时,应尽量精简文字,突出重点,避免冗长繁琐的表述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公文的格式(一)公文的文头格式公文的文头一般包括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等要素。
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并居中排列;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发文顺序号等要素;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应当根据公文内容需要标注。
(二)公文的正文格式公文的正文应当按照以下格式书写:1、开头部分。
应当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旨和目的,明确表达发文的具体原因和必要性。
2、正文部分。
应当根据公文性质和内容,采用适当的结构形式和表达方式,条理清晰地阐述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等。
正文部分应当注意层次分明、逻辑清晰、表达准确。
3、结尾部分。
应当对全文进行总结或强调,并按照行文要求作出相应安排或提出具体要求。
(三)公文的附件格式公文的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数量。
附件应当与公文内容相关联,并对正文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四、公文的写作规范(一)语言规范公文应当使用规范化的语言,即使用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书面语言。
不得使用方言土语和口头语言,也不得使用旧体字或繁体字。
同时,公文中的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等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结构规范公文的结构应当严谨合理,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在撰写公文时,应当根据内容需要合理安排段落和层次,避免出现重复或混乱的情况。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办发〔1996〕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及技巧
公文处理规范及技巧公文是一种正式的文书,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为了保证公文的准确、清晰、简洁以及专业性,以下是公文处理的规范及技巧。
一、头部格式规范1.文件类别:在文件正文上方中央位置注明文件的类别,如报告、请示、通知等。
2.文件标题:在文件正文下方中央位置注明文件的标题,立即引起读者的兴趣,概括文件的内容。
3.文件密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文件的密级,如绝密、机密、秘密或普通等。
4.发文机关:在文件正文上方左侧写明发文机关的全称和编码,凸显机关的权威性和信用性。
5.发文日期:在发文机关右侧注明文件的发文日期,确保文件的时效性和可追溯性。
二、正文撰写规范1.行文简洁明了:公文应以简洁、明了的语言准确表达意思,避免使用过多的修饰词和堆砌辞藻。
2.段落结构清晰:公文应按照逻辑思路划分出不同的段落,每段只表达一个主题或观点。
3.重点信息突出:在文中突出重点信息,可采用加粗、下划线或引用符号等方式,增加信息的重要性和识别度。
4.遵守套语约定:公文中常用的套语有请示、报告、批复、要求等,必须按照约定的格式和方式进行使用,符合套语的约定规则。
三、语言表达技巧1.准确用词:选择准确、通顺、易懂的词汇,避免使用生僻字和俚语。
2.简练表达:用简练的语句表达完整的意思,避免冗长和啰嗦。
3.客观客制:公文应客观客制,不带个人感情色彩,不出现主观评价,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场。
4.逻辑严谨:公文的行文应符合逻辑,不应出现不连贯、理解模糊的表达方式。
5.及时回应:对于公文收到后的回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进行回应,保证公文流转的顺利进行。
四、审阅验收要点1.内容准确:审阅公文时要仔细核对内容,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格式规范:审阅时要检查公文的头部格式是否规范,包含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密级等信息是否齐全。
3.语言表达:审阅时要检查语句是否准确、简练,并排除语法错误和拼写错误。
4.套语使用:审阅时要核对套语的使用是否符合约定的格式和方式。
公文由文秘机构统一处理的规则
公文由文秘机构(jīgòu)统一处理的规则公文(gōngwén)处理的基本原则公文处理的基本(jīběn)原则实事求是(shí shì qiú shì)的原则精简(jīngjiǎn)的原则高效的原则文件收发处理的基本原则1.准确文件收发处理的准确原则,就是要求在接收、登记、拟办、批办、传阅、分装、投送、催办、收集整理等每项工作、每个环节中,都要做到保证质量、符合标准、周详慎密、准确无误。
文件收发处理的准确原则是由文件的严肃性与确定性决定的。
文件不同于报刊、杂志,它庄重、严肃,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文件,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人民群众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因此,文件收发处理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自身要求或者主管领导的指示,准确运转。
比如发文,必须做到分发范围准确、每个封简书写准确、受文单位应收到的份数准确、留有份数准确等。
2.及时(jíshí)这是对文件收发的时间和时限要求。
它具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必办,在限定的时间内必须办完这两层涵义。
文件收发坚持及时原则,就是要高效率、快节奏,反对拖拉和积压(jīyā);收文、发文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都要做到迅速、敏捷、畅达,不拖延、不压误、不停滞。
这就要求秘书人员增强时间观念,养成眼勤、手勤、脚勤习惯,分清轻重缓急,有秩序、快节奏、高效率地处理好文件。
为保证文件收发处理的及时,除了加强秘书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外,还必须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分工,简化工作手续和层次,改进工作作风,从而缩短文件的运转、办理(bànlǐ)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3.保密(bǎo mì)文件收发处理坚持保密原则,就是(jiùshì)要严格按照文件自身的保密要求和阅知范围办事。
该发的文件一份不少发,不该发的一份不多发;该阅知的一定阅知;不该阅知的一定不能阅知。
行政公文行文规则与流程
行政公文行文规则与流程行政公文是公务活动中用于传达办事和决策意见、发布公务信息以及落实行政管理的文件。
行文规则与流程对于行政公文的起草和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就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和流程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行文规则:1.准则:行政公文的行文应坚持客观、准确、简明、规范的原则。
要根据公文的种类和目的,合理运用语言文字,使表达的内容准确、简明扼要,不使用夸张、夸大的言辞。
2.文字用词:行政公文的文字用词要准确。
不得使用模糊笼统的词语,以免产生歧义。
要避免使用口语化和文学化的表达方式,保持公文的严肃性和正式性。
要注重审慎运用修辞手法,确保语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句式结构:行政公文的句式结构应简明扼要。
句子要力求简练,突出主题,不使用冗长复杂的句子。
要注意避免并列和复杂分句的堆砌,保持行文的连贯性和易读性。
4.段落结构:行政公文的段落结构要合理。
每一段都应该包含一个明确的主题,段落之间要有适当的过渡。
如果公文内容复杂,可以适当增加分段,使内容更加清晰明了。
5.格式规范: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符合规范。
根据公文的种类和用途,选择合适的格式,包括页眉、页脚、标题、正文、附件等。
正文中的字号、行距、字体和标点符号要统一规范,力求整齐美观。
二、行文流程:1.起草:行政公文的起草是整个行文流程的第一步。
起草人根据任务要求和领导的要求,调查研究,收集资料,明确主题和内容,进行初步构思和组织。
然后起草人按照规定的格式,用准确简明的语言文字进行书写。
3.审批:经过审核后的行政公文需要进行审批。
审批人根据公文的内容和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公文。
审批人要对公文的实用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判,确保公文符合政策法规,能够有效地达到目标。
4.印发:批准后的行政公文需要进行印发。
印发人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印制并分发公文。
印发人还需要对公文进行登记、归档和传送,确保公文的安全和有效性。
5.执行:印发后的行政公文需要根据公文的要求进行实际的操作和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公文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并适应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
第十条公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部分:一)题目。
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
二)正文。
包括序言、正文、结尾等部分。
正文应当简明扼要、层次分明、逻辑严密。
三)署名。
包括发文机关名称、文号、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文应当注重文字的规范、简洁、明确、准确,避免使用生僻字、错别字、口语化语言和不合规范的词语。
第十二条公文应当注重排版的美观、整齐、清晰,避免出现错版、漏版、错页等问题。
第四章公文拟制第十三条公文拟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公文种类、确定公文主题、明确公文内容和结构。
第十四条公文拟制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内容要求。
公文内容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语言表达。
公文应当使用规范、简洁、准确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生僻字、口语化语言和不合规范的词语。
三)格式要求。
公文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排版美观、整齐、清晰。
第十五条公文拟制应当注重审核、修改和定稿,确保公文内容、格式、语言表达等方面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章公文办理第十六条公文办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公文处理流程、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
第十七条公文办理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公文收发。
公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收发,保证公文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公文传阅。
公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传阅,保证公文的审核、审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严密性。
三)公文签发。
公文签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保证公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公文办理应当注重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章公文治理第十九条公文治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公文治理方式和方法,加强公文治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公文处理是公务员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和高效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政府机关纷纷制定了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详细阐述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公文的分类和编号1.1 公文的分类:根据内容和用途,公文可以分为行政公文、党政公文、党内公文等。
1.2 公文的编号:公文编号是公文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机关的层级和具体要求,制定公文编号规则,并在公文中进行统一标注。
2. 公文的起草和审核2.1 公文的起草:公文的起草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包括标题、正文、署名等要素,并且要确保语言简练明确,内容准确完整。
2.2 公文的审核:公文的审核是确保公文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的环节,需要由相关部门或领导对公文进行审核,包括审查内容的合规性、用词的准确性等。
3. 公文的传输和储存3.1 公文的传输:公文的传输可以采用电子邮件、公文传输系统等方式进行,确保公文的及时传达和安全性。
3.2 公文的储存:公文的储存需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储存和管理,确保公文的长期保存和查阅。
4. 公文的签发和归档4.1 公文的签发:公文的签发需要由相关领导或机关负责人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4.2 公文的归档:公文的归档是对已经处理完毕的公文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公文的有序存档和查阅。
5. 公文处理的时效和效率5.1 公文处理的时效:公文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时限要求,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制定处理时限,并且要确保按时完成。
5.2 公文处理的效率:公文处理的效率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可以通过合理分工、流程优化等方式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
总结: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是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工具。
通过对公文的分类和编号、起草和审核、传输和储存、签发和归档以及时效和效率的详细阐述,可以有效提高公文处理的规范性和效率,确保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和高效决策。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最新版的行政公文处理规则跟注意事项
最新版的行政公文处理规则跟注意事项一、行政公文处理规则:1.法律依据:行政公文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
2.责任明确:明确行政公文处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区域,对重要文件由主管领导亲自批示,对一般事务则由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
3.工作流程:明确行政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分发和归档等流程,保证工作的连贯性和效率。
4.信息管理:建立行政公文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和归档公文,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5.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敏感内容的公文要加强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6.时效性要求:遵守行政公文的时效性要求,及时回复和处理相关事务,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7.准确性要求:行政公文的内容要准确、明确、合乎事实,避免虚假、误导和不实之词。
8.格式要求:行政公文的格式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包括标题、头部、正文、附件等内容。
9.用语规范:行政公文的用语应准确、简练、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多的行政术语和官腔。
10.语言规范:行政公文的语言应庄重、客观、中肯,避免情绪化、偏激和攻击性的表达。
二、行政公文处理注意事项:1.明确目的和需求:在起草行政公文之前,应明确其目的和需求,确认所要表达的内容和达到的效果。
2.明确文书种类: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行政公文种类,如通知、函件、公告、报告等。
3.抓住关键信息:在行政公文中,要抓住关键信息,突出重点,避免冗长和模糊的表述。
4.注意文法和标点:行政公文要注意文法和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保证语句通顺且表达清晰。
5.审定和校对:行政公文在发出之前,应经过审核和审定,并进行仔细的校对工作,确保文书的质量。
6.签发和分发:行政公文由审核人或主管领导签发,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渠道分发给相关人员或机构。
7.回复处理:对于收到的行政公文,应及时回复,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务,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效率。
8.合理归档:行政公文的归档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分类存储,并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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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部县机关公文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四川省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中共南部县委工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关公文处理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遵从行文机关要求、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三条各区(乡镇)、县级各部门办公室(人秘股)主管本机关公文处理,并负责对下级机关及代管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奖惩。
第四条机关公文处理由单位办公室(人秘股)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五条实行机关公文处理差错责任追究制。
凡机关工作人员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和制度,影响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带来不良后果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公文拟制
第六条党的机关行文应讲求质量,注重实效,根据各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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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除县委各部、委、室外)应以党委、党组名义向县委报送请示、报告。
请示一般不得同时主送县委、县政府。
必要时可在主送县委的同时抄送县政府,或主送县政府的同时抄送县委。
确需同时主送县委、县政府的,先由县政府办送县政府领导签具明确意见后,县委办再按程序送县委领导阅处。
第八条除遇到突发性紧急情况、答复县委直接交办事项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向上行文。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第九条应当正确使用公文文种。
“请示”与“报告”、“决定”与“意见”、“决定”与“通知”、“请示”与“函”等不能混用。
“请示”是需要上级机关作出指示和批复的公文,应当一文一事。
“报告”是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答复询问,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函”是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决定”一般是对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和安排,带有一定强制性。
“意见”是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供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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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员参考,具有非强制性特点。
第十条规范公文格式。
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度应用“〔〕”
[ ]
括起,而非“”。
公文密级要根据公文内容和工作需要划分,密与非密应界定准确。
上报公文应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及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应同时标注各联署机关的签发人。
被印发、批转和转发的公文,不属本机关公文的附件,应在印发、批转、转发“通知”之后另页排印,被印发、批转、转发公文的版头、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不再标注。
决议、决定、规定、会议纪要等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时期加圆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的位置。
除会议纪要和印有版头的向下普发的公文外,其余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主题词由反映公文内容的类别词、公文主题的词及公文种类的词组成,标注要准确、完整、规范。
除主送机关外,报、送、发单位一律规范为抄送单位。
制文单位、时间、份数等版记要齐全,并居公文末页下方。
用字力求规范,标题字体要大小适中,排列分行合理,印刷清晰,页面美观,装订整齐。
第十一条 公文校核重点应把好“四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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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住行文关,解决发不发、由谁发、怎样发等问题。
(二)把住格式关,解决文种、文面、用纸、排版、印刷与装订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
(三)把住文字关,解决语言运用是否准确、简明、朴实、规范等问题。
(四)把住内容关,解决是否符合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纪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是否严密科学、措施办法是否切实可行等问题。
第十二条 部门代县委起草的文稿或要求县委转发的公文,在抄送县委办公室校核之前,应对文件原件(含附件)、文稿内容、文字、文种、格式和呈批手续等全面校核,并对政策法律依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数据准确性等负责,涉及到其他部门的问题应主动协商一致。
有关重要的代拟稿应有报送说明并附背景材料。
报送说明应写明拟稿原因、过程、时限要求等有关情况,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报送代拟稿必须打印,并送拷贝有代拟稿的磁盘或通过党政网电子邮件报送。
第三章 公文办理
第十三条 凡是报送县委、县委办公室的公文,统一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股按程序办理,实行“一个口子”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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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不直接受理公文。
除县委领导特殊要求和必须直接报送县委领导的绝密件外,不得直送领导,也不得在按规定程序报送的同时又直送领导个人,主(抄)送单位也不得添注领导姓名(如县委并××同志)或写领导个人。
353主送县委的请示送份,报告送份,一般抄送件送份。
各区、乡镇党委和县级各部门一般只向县委报送一种简报,其下属单位原则上不报送。
第十四条 凡需以县委、县委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均应将代
,
拟稿送县委办公室秘书股,杜绝“逆行文”、“跳行文”。
凡需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属党委部门或群团组织起草的文稿,将代拟稿送县委办秘书股,先由县委办公室校核,并转县政府办公室复核、送县政府有关领导会签后,再由县委办公室送县委有关领导审签;属政府部门起草的,将代拟稿送县政府办秘书股,先由县政府办公室校核、县政府有关领导会签,再转县委办公室复核,送县委有关领导审签。
第十五条 公文一律通过正常渠道发送,不随会议发送,有关会议确需发送的,须控制发送范围和数量。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文处理。
(一)代拟稿不符合规定的。
(二)非特殊情况越级上报、直送领导个人以及附件不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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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不足等不按要求报送的。
(三)请示、报告事项表述不清的。
(四)其他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
第十七条 要明确责任,落实专人,严格时限,及时、迅速地办理公文。
特急件要随到随办,由专职工作人员或指定相关人员按程序交送有关部门实行专人跟踪催办、限时办结。
123领导签发后的急件不超过天内发出,普通件不超过-天内发出。
领导批示、会议通知、督办通知等时效性强的公文,要立即处理。
第十八条 公文在领导审批签发后正式印制前,应按照规定由办公室(人秘股)进行规范性核发把关。
核发把关的重点是对文字、格式、文种是否符合要求,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准确、完整,审批手续、部门会签、领导批示是否完备等内容进行复核,并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
第十九条 对文件类别、格式、主题词、发文范围等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文稿中的标点符号、错别字及错漏数据等,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有责任进行修改。
凡核发中需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公文,或承办人员有新的建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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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应报请原审签领导人复审。
第四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确保公文安全。
密件的誊抄、打印应指定专人负责;密件传递应符合规定,传阅、接交应履行登记手续。
密码电报不得明传,密电密复,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不得随意复印、汇编密级公文,在征得发文机关同意后复印、汇编的密级公文应与正式密级公文一样管理。
对录有密级公文的磁盘、光盘、磁带等应按同密级公文管理。
省军级和绝密公文,应由专人签收、专人保管、专卷送阅、专柜存放、专人清退。
第二十一条 文件的管理使用情况应经常检查,发现短缺应及时清理查找,遗失秘密公文须及时向上级发文机关和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
对造成失泄密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0第二十二条南隆镇、县级各部门应确定专人,每天上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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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到公文交换中心发送、领取公文。
第五章 立卷归档
第二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应将本机关当年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文件材料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包括电报、音像材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共南部县各级机关、各区(乡镇)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 公文处理中电子公文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中共南部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据南委办发〔〕号 20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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