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竞赛裁判法
田径裁判法田赛部分
若某运动员第二次无故延误时间,主裁判判定 后立即报告田赛裁判长,由田赛裁判长对该运
动员进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但取消资格前 的成绩仍为有效。若该运动员在前3轮仅有一 次试跳成绩,另二次试跳因无故延误时间而被
取消比赛资格时,如这一次成绩属有效试跳成 绩可进入前8名,则只能取前8名(包括已取消 比赛资格者)参加后3轮的比赛。该运动员虽 不能参加后3轮的试跳,但不能离场,必须随 获前8名运动员一起到赛后控制中心。
7、运动员每次试跳结束,起跳点裁判员 仔细观察踏跳时在橡皮泥显示板上是否 留有痕迹,然后站在助跑道起跳板后, 等待落点裁判判定,如无犯规,起跳点 裁判直臂向前上方高举白旗(不少于3秒 钟)。如犯规则上举红旗。落点裁判员见 举白旗,便在运动员身体任何部分(包括 长发)着落沙坑距起跳板的最近点插一钢 签,钢签应与地面垂直。丈量裁判员开 始丈量成绩。
3、依据场地实际,定出每单元比赛的场 地,并绘制场地布置定位图交田赛裁判 长。
(二)赛中工作 1、赛前60分钟全组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 主裁判清点人数后报告田赛裁判长。
2、赛前55分钟,主裁判派记录员和管理 裁判员到赛前控制中心,在赛前控制中 心主裁判协同下进行检录工作。同时主 裁判带领全组人员到达比赛场地,检查 场地器材、仪器设备等。
13、如运动员跳过破纪录的高度后请田赛裁判长 和技术官员再次检查高度无误后签字。
14、一个高度比赛结束后,被淘汰的运动员,由 管理裁判员带领退出比赛场地。最后三名运动 员在比赛结束后,仍由管理裁判员带至赛后控 制中心。
15、比赛结束时,记录员整理好所记成绩、名次, 并与终端核对无误后,交主裁判、技术官员, 田赛裁判长审核签字,最后送编排记录公告处。 l6、主裁判集合全体人员退场。
在比赛中跳高架不应移动,除非裁判长 认为该起跳区或落地区不适宜于比赛(此 类移动只能在一轮试跳完毕进行):丈量 好第一个试跳高度,并显示在公告牌上。
最全最详细的田径竞赛裁判法(总汇)
第二章裁判长第一节总裁判长(赛事主管)一、职责与任务在举行国内田径比赛时,可设总裁判长一职(必要时可增设若干名副总裁判长协助工作)行使赛事主管的职责。
总裁判长直接对竞事主任负责,组织领导裁判工作,负责运动会的正常进行、检查所有报到就位的工作人员,并任命必要的替补人员,有权撤换不遵守规则的工作人员,与比赛场地指挥员配合,掌握比赛进程,只安排经批准的人员留在比赛场地。
总裁判长应领导各裁判长进行工作,但不取代裁判长的工作,领导检录主管(赛前控制中心)、技术主管(场地器材组)、赛后控制中心、竞赛秘书(编排记录、成绩公告组)等单位进行工作,协调它们与各裁判组的配合。
二、工作方法赛前工作1.要熟悉规则、规程、比赛日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场地、器材、设备情况。
2.要熟悉裁判长、主裁判及裁判员的业务、性格、工作方法等情况,安排好他们的岗位,提出裁判员名单草案报竞赛主任批准。
3.制定裁判总体工作计划和后勤、生活、交通保障方案。
4.召开主裁判以上裁判长会,明确任务与分工,制作裁判工作流程与具体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
5.召开全体裁判员会,认真学习规则、规程和大会有关文件,统一工作方法,进行思想动员,使每名裁判员都能做到秉公执法,明确工作岗位的职责,都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
6.组织裁判对场地、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查,通过培训熟悉器材、设备性能,掌握使用方法。
7.进行赛前联调(实习),通过联调及时调整各岗位、各工种和技术部门与裁判组之间的配合,如有必要有权调整个别人的岗位,使之能更好的发挥能力。
8.参加技术会议,宣布比赛有关规定(检录时间,起跳高度,升高计划等)并把经过技术会议讨论确定后的比赛有关规定做为大会正式文件下发,传达到各裁判组。
赛中工作每单元比赛开始前,要检查各裁判组到岗情况,督促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好裁判员入场。
比赛进行的全过程中,总裁判长均应在场。
要认真观察比赛情况,及时处理各岗位各工种和技术部门与裁判组之间的配合和新出现的不和协问题,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范围内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
钉鞋鞋钉规定:4、9、12、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号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号码布分:前后大号码、小号码、体侧号码。
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号码。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
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
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
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
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田径裁判法
2、招回发令员:协助发令员处理发令事宜,如若有运动员抢跑或其他犯 规现象,应及时鸣枪把运动员招回。在发令员未鸣枪时,不得鸣枪把运动 员招回,而应用声音把运动员招回。
3、助理发令员:负责与检录员进行运动员交接,并检查运动员的赛次、 组别、号码等是否正确;负责组织运动员上(重新上)集合线;负责把接 力棒交到1棒运动员。在发令员下达“各就位”“预备”口令后分别检查 运动员的姿势是否符合规则要求,不则改之,好则示意发令员可以继续发 令。
4)、竞赛组召开总裁判长、主裁判、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介绍竞赛组工作筹备情况和补充规定听取领队和教练员的意见, 讨论竞赛有关问题(升高计划,踏板位置等)并取得同一意见, 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总裁判长
任务:具体组织领导全体裁判员公正、正确地执行田径竞赛规则和竞 赛规程,确保各项裁判任务的完成。 职责: 1、全面了解竞赛规程和场地设备情况,制定裁判工作计划。 2、选派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 3、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4、检查场地和器材。在技术会议上定下各项与比赛有关的规定。 5、督促比赛按时进行;掌握比赛的进程。 6、处理与比赛有关的各项问题 7、召开主裁判会议,总结问题。 8、宣布比赛成绩。 9、做好比赛裁判工作总结,处理善后适宜。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对总裁判长负责。
8:00
检录结 束时间
8:10
进场 时间
8:20
比赛 时间
8:30
2
初中女子100米
30人5组 8:20 8:30 8:40 8:50
3
负责检查运动员 服装、号码布、 商标、钉鞋等物 品。
田径裁判法2简单
田径裁判法2简单第一篇:田径裁判法2简单田径裁判法一.计时1、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1/100秒。
2、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3、在3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3只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3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只秒表,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
4.在4 X400米接力赛跑中,第l个整圈应为分道跑,4X400米接力的第2棒运动员越过抢道线之前应为分道跑。
5.计时员只有在计时长的要求下方可回表。
二.起点与终点1.各项径赛应用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朝天鸣放起跑。
发令应在发令员确认运动员处于稳定状态、起跑姿势正确之后进行。
2.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100米及4 X400米接力)的各个项目,发令员用“各就位”、“预备”,当运动员全部“预备”就绪,即可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
400米以上的各个项目,起跑时只使用“各就位”口令,在所有运动员稳定时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
起跑时运动员不得单手或双手触地。
3、在运动员做好起跑的各就位姿势后,无论何种原因,如果发令员对已进行的起跑准备不满意,他应命令所有运动员从起跑位置上撤回,然后由助理发令员重新将运动员召集在起跑线后大约3米处。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100米和4X400米接力的第1棒)各个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蹲踞式起跑。
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
双手和一个膝盖必须触地。
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地。
运动员已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4x100米、4x400米接力第一棒起跑时接力棒)均不得触及起跑线或线前地面。
最新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田赛项目中,远度项目以比赛的六次试跳或 试掷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个人的最好成绩, 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然 后以各运动员的最高成绩排列名次。高度项目 以每名运动员最好一次试跳成绩,包括第一名 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作为最后决定 成绩。 全能运动项目,以各运动员全部项目得分 的总和排定名次。
一、田径运动具准备 各裁判组要提出裁判工作所需的器材和用具清单。对于领 到的裁判器材和用具要落实专人负责,以保证比赛裁判时使 用。 (四)做好比赛场地和器材检查 各裁判组于赛前必须到现场检查场地和清点器材。检查后, 提出场地修整和器材添置意见,交场地器材组解决.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二)径赛主要规则
1、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100米接力的项目,运动员应采用蹲踞式起 跑。犯规2次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全能运动员三次。 2、在分道跑项目中,运动员跑出自己的分道,如没有获得利益,也未阻 挡他人,一般不应取消比赛资格,否则应取消比赛资格。 3、在中长跑时,运动员擅自离开跑道后,不得继续比赛。 4、跨栏跑时,运动员手脚低于栏顶面、跨越他人栏架、有意用或脚碰到 栏架,均属犯规。 5、接力跑时,在接力区外完成接棒、捡棒时阻挡他人或空手跑过终点 6、如用3只秒表计成绩,应以2只表所示成绩为准;如各不相同,则以中 间成绩为准。2只表,应以成绩较差者为准。
田赛裁判工作方法(到23)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进行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需要掌握田径竞赛规则。由于 基层单位举办的田径运动会属于群众体育比赛的性质,因此,竞 赛规则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参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 规则》执行。对于有变动或另行制定的竞赛规则,应在竞赛规程 中或领队教练员会议上进行说明。 (一)田径比赛通则方面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径赛项目运动员须沿跑道逆时针方向跑进。 3、径赛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而防碍别人走或跑进时,应取消其 该项比赛资格。
田径运动竞赛规则要点与裁判方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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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赛项目规则要点
➢(三)田赛远度项目的比赛应抽签决定运动员试 跳或试掷的顺序。运动员超过8人,则每人先试跳 或试掷3次,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再试跳或试 掷3次,第4、5次的试跳或试掷的顺序与前3次试
跳后的排名相反,最后一轮的试跳或试掷顺序与 前5次试跳或试掷后的排名顺序相反。如果在第3 试跳或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最优成绩相等,则第 8名最优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都可进行后三次的试跳 成试掷。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 均可试跳或试掷6次。
A
14
关于田赛远度项目 比赛中的破纪录问题
➢ 田赛项目比赛中如运动员破纪录,田赛主裁判应再次审核成绩,保持现场, 并请田赛裁判长、总裁判长亲临现场检查场地、器材,核查成绩并在田赛成 绩记录表上签著意见和名字。
A
15
关于田赛远度项目 比赛中的破纪录问题
➢ 如果在田赛远度项目比赛第一轮中运动员甲已破纪录,则下一轮试掷或试跳 必破上一轮次所创的新成绩方能算破纪录。
田赛、全能裁判工作
A
1
田赛高度项目的成绩相等时 如何判定名次
➢ 1、如遇高度项目比赛时运动员成绩相等,首先应根据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上 ,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 2、如成绩仍然相等,则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 较少者名次列前(不包括失败高度的失败次数)。
A
2
高度项目成绩相等时 如何判定名次
➢ 田赛远度项目后三次试掷或试跳的顺序:
➢
第四轮次、第五轮次试掷或试跳的顺序应按运动员前三次试掷或试
跳的最优成绩排序的倒序进行。第六轮次试掷或试跳的顺序应按运动员前
五次试掷或试跳的最优成绩排序的倒序进行。
A
13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教案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教案引言:田径运动作为一项普及广泛、历史悠久的体育运动项目,在全球都备受关注。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裁判法在田径运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的基本原则、各项目裁判法的要点以及常见违规和裁判员的职责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的基本原则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客观、权威。
裁判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则,保持中立,不偏不废地对待每一场比赛。
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裁判素养,准确判断各项比赛环节中的违规情况,确保比赛结果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二、各项目裁判法的要点2.1 短跑项目短跑项目的裁判法主要包括起跑、加速、终点等环节的裁判要点。
裁判员需注意运动员起跑时是否有假发出,对于加速和终点时的位置、平行道内的交趾状态等也需要特别关注。
2.2 跳远项目跳远项目的裁判法主要包括起跳、飞行、落地等环节的裁判要点。
裁判员需准确判断起跳的位置和时机,对运动员的飞行动作进行评分,并注意他们的落地姿势和着地点是否合规。
2.3 铅球项目铅球项目的裁判法主要包括起投、转体、着地等环节的裁判要点。
裁判员要注意运动员的起投点是否符合规定,运动员的转体动作是否合理,以及铅球着地点是否在指定区域内等。
2.4 马拉松项目马拉松项目的裁判法主要包括起跑、沿途监督、终点等环节的裁判要点。
裁判员需注意起跑时是否有违规行为,对比赛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确保终点的判定准确无误。
三、常见违规和裁判员的职责3.1 假发行为运动员在起跑时使用假发来蒙混裁判的行为是一种常见的违规行为。
裁判员应当细心观察,如发现该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2 线路越界运动员在比赛中越过指定线路的行为也属于违规行为。
裁判员应当全程关注运动员的动态,并在发现线路越界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比赛的公平性。
3.3 不当交趾在短跑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在同一条跑道上交趾或推搡对手,也属于违规行为。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围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
钉鞋鞋钉规定:4、9、12、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布分:前后大、小、体侧。
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
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
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
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
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或类似装置。
田径运动比赛通则及主要裁判工作方法
田径运动比赛通则及主要裁判工作方法一、径赛1、检录处:(1)、检查所需用品是否完备。
(扩音器、复写纸、铅笔、圆珠笔、检录表、秩序册、记录夹板)。
(2)、按大会规定的点名时间,在比赛前提前半小时点名,点名时,检查运动员服装、号码布是否穿戴整齐。
比赛前10—15分钟将动员整队带到起点。
4×100米接力,将运动员分成四组,分别由四名检录员带入场内,带领跑第一棒的运动员至起点的检录员,应将检录表交发令员,另外三名检录员将跑二、三、四棒的运动员带到各自的接力区。
(3)、填写检录表,一式三份,终点、起点各一份,存底一份。
(4)、点名方法,小学(男、女)子组100米(予、决)赛第×次检录,读号码,两次检录不到,即取消比赛资格。
2、发令:(1)、检查起点所用器材(发令枪、子弹、烟屏、联络旗、哨子、接力棒、扩音器)。
(2)、运动员上场后,应按顺序上道,同时查对其号码,当运动员准备就绪后,按比赛时间提前2分钟,与终点联系,联系方法应立正站于第一跑道后将旗上举。
(3)、待终点裁判长回旗后发令员即上发令台,并通知运动员准备就绪。
(4)、发令台及烟屏的位置:直道发令时,应设在第一跑道起点线后5—6米处。
弯道不分道跑时,发令台应设在孤形集合线外侧的后方3—4米处。
梯形起跑发令时,其位置应与各运动员的距离大致相等的位置。
3、检查裁判工作方法主要是看好分道跑项目,运动员防止乱道。
4、终点和计时由于裁判人员不足,终点裁判员兼计时裁判。
具体的工作方法如下:(1)、领取终点和计时裁判用品,(终点拉线、记录桌一张、铅笔、小刀、联络旗、秒表,记录夹板,白纸等。
)(2)、比赛前,终点裁判长召集所有裁判统一对表,对表的方法可以采取两手合拢迅速分开的方法,找出秒表是否有误差,将误差大的秒表进行调整。
当看到发令员的联络旗示后,应告知所有裁判员做好准备,并立即将联络旗上举,示意可以发令。
当发令员喊“各就位”后终点裁判长,终点裁判长应作出“运动员上道”、“举枪”等提示,以便各计时裁判注意力集中,当运动员到达终点时,将各次报告表收齐,填写检录用表,交径赛裁判长签字后,交编排记录公告组,(3)、计时裁判员工作方法当计时裁判员听到终点裁判长喊“举枪”的口令后,目视烟屏,见到“枪烟”开始计时。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
径赛裁判长(位于终点处)分管终点、手计时、终点摄影计时、风速测量、径赛记录 员的工作,审核径赛成绩并签字。若设两名径赛裁判长,则另一径赛裁判长(位于场 内)分管发令、检查组的工作和处理运动员犯规问题。
第十页,共40页
2.工作方法
(1)赛前计时主裁判组织计时员学习规程和规则,进行分工和计时方法的实习。
(2)各项比赛开始前3-5分钟,计时主裁判将手计时成绩记录卡交给最下边第一道计时 员迅速往上传递。
(3)当听到比赛即将开始的音乐铃声或其他信号时,计时员应立即回表。若无此类信号 时,计时主裁判应发出“回表”口令。
(4)计时员“回表”后,应立即注视起点,并力求辨认清楚自己所记道次运动员的特征, 然后应全神贯注于烟屏,并按紧电子秒表的按键,见烟(或光)开表。开表后应立即 检查秒表是否走动。如有故障,立即报告计时主裁判,以便安排候补计时员替补。 确认秒表无误后,再注视运动员跑进。
(6)发令员的口令要清晰洪亮,“各就位”口令要长一些,“预备”口令要平稳短促。“预 备”到鸣枪应以运动员身体稳定为准。举枪时应举到烟屏中央稍下一点,鸣枪后稍停片
刻再放下。发现运动员犯规,立即鸣枪召回。
第十一页,共40页
(7)发令员位置的选择;直线起跑发令时(100米、100米 栏、110米栏),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助理发令员的位置如图 3—1—1所示。图3-2-
(4)运动员进入检录指定地点后,检录组应按事先的分工,分别检查各组别、组数运动员的
号码、服装、比赛鞋、包内物品、广告等是否符合规则规定,然后分发道次小号码。各 项工作就绪,与计算机终端操作员核实检录情况,交主裁判审核,如有修改,计算机终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是田径运动竞赛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裁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竞赛的进行、运动员的比赛情绪以及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
裁判员不仅是运动成绩和比赛名次的判定者,同时也是竞赛的组织者。
§因此,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是:认真掌握比赛的规则,熟练掌握裁判方法,在裁判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尽心尽力的完成裁判工作任务。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一)田径比赛通则方面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径赛项目运动员须沿跑道逆时针方向跑进。
3、径赛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而防碍别人走或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比赛资格。
4、如果一名运动员参加一个径赛项目,又参加一个田赛项目,或者参加一个以上的田赛项目,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主裁判可以允许运动员只在某一轮次(高度项目以一个高度为一个轮次,一个高度有3次试跳机会;远度项目以所有运动员按顺序试跳或试掷完一次为一个轮次。
)的比赛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确定的顺序先进行试跳(试掷)一次。
回来后已错过的试跳(试掷)顺序一律不补。
5、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
径赛项目中,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是以运动员躯干的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沿的垂直面的先后为准。
以决赛的成绩作为个人的最高成绩,而不以预、次、复赛的成绩判定最后名次。
田赛项目中,远度项目以比赛的六次试跳或试掷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个人的最好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然后以各运动员的最高成绩排列名次。
高度项目以每名运动员最好一次试跳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
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在径赛的预、次、复赛中,按成绩录取最后名次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如对下一赛次或决赛人数没有影响,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都应录取;如有影响,则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田径运动作为一项全面发展运动,吸引了大批运动员和观众的参与和关注。
而在田径比赛中,裁判的作用不可忽视。
裁判的严格执法和公正判断,保障了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为了确保田径比赛的公正性和竞技性,竞赛裁判法在此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田径竞赛裁判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
一、竞赛裁判法的目的和原则田径竞赛裁判法的目的是确保比赛公正、规范和有序进行。
其主要原则包括:1. 公正性原则:裁判应公正、客观、中立地对待所有参赛选手,不偏袒任何一方,真实、准确地评判比赛成绩和犯规情况。
2. 规范性原则:竞赛裁判法应具备明确的规定,对各项竞赛项目中的规则和裁判标准进行规范,确保比赛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 稳定性原则:竞赛裁判法应保持相对稳定,不随主观因素或个人喜好而改变,确保比赛在整个过程中的公平性和连续性。
二、田径竞赛裁判法的内容田径竞赛裁判法主要包括项目规则、裁判责任、技术规范和违例处理等内容。
1. 项目规则:田径运动包括多个项目,每个项目都有着特定的规则和要求。
竞赛裁判法应明确不同项目的规则和要求,确保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则。
2. 裁判责任:竞赛裁判法明确裁判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裁判员的选任、培训、考核,以及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的职责要求。
裁判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比赛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能够独立、公正地做出裁判决定。
3. 技术规范:竞赛裁判法应具备详细的技术规范,包括比赛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裁判员对选手表现和成绩的评判标准,以及各种器材和装备的规格和要求等。
技术规范应根据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的规定进行制定,确保国内比赛与国际标准接轨。
4. 违例处理:竞赛裁判法应明确对不同违例行为的处理方法和措施,包括犯规判罚、成绩无效、取消比赛资格等。
违规行为可能包括用药违规、违反竞赛规则、擅自更换号码等。
违例处理措施应公开、透明,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三、竞赛裁判法的实施为了保证竞赛裁判法的有效实施,以下措施可供参考:1. 制定和修订:竞赛裁判法应由权威机构或相关专家团队制定和修订,确保其内容和标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田径运动会裁判法
⽥径运动会裁判法⽥径⽐赛裁判法径赛:⼀、检录检录处裁判员的任务是完成全部⽐赛项⽬的赛前检录⼯作。
(⼀)⼯作职责:⼀般⽐赛时,由检录员按⽐赛分组分跑道的顺序点名,并排好运动员的队列;4X100⽶接⼒⽐赛时,应先后带各棒运动员⼊场,除将第⼀棒运动员带到起点外,还要将⼆、三、四棒运动员交各接⼒区检查员处。
⼆,起点起点裁判⼯作是关系到各径赛项⽬能否顺利进⾏的最重要环节,其主要任务就是根据⽥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和运动会的⽐赛⽇程,组织各径赛运动员合理的,机会均等的起跑,准时开始⽐赛。
(⼀)⼈员设置及⼯作职责1,发令员(执⾏发令,有权对起跑犯规运动员提出警告或取消⽐赛资格)2,召回发令员(1)协助发令员检查参赛运动员起跑时是否符合规则规定(2)如遇有运动员起跑时犯规跑出,应⽴即鸣枪召回,并向发令员说明该运动员犯规情况。
判罚起跑犯规时,以发令员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3)发令员未鸣枪时,如发现运动员犯规,不能鸣枪召回,可⽤声⾳召回。
3,助理发令员(1)从引导处接受参赛运动员,根据检录表,安排运动员上道,并核对运动员的组次,道次,号码,当采⽤终点摄影计时时,还应检查⼩号码。
(2)起跑时,组织运动员在起跑线后3⽶的地⽅排好,并向发令员⽰意准备就绪。
(3)检查运动员“各就位”“预备”动作是否正确;如不符合规则要求,应⽴即纠正,如符合要求,应⽴即向发令员举⼿⽰意。
(4)为接⼒跑第⼀棒运动员分发接⼒棒。
(5)记录犯规运动员,填写起跑犯规情况登记表。
(6)有接⼒项⽬时,助理发令员准备接⼒棒。
三,计时计时裁判的主要任务是准确的计取径赛运动员的⽐赛时间,确定⽐赛成绩,在长跑⽐赛中协助终点裁判组作好记圈⼯作。
(⼀)计时员的⼯作位置1,计第1道的裁判员坐在最上⾯的台阶,计第6道的裁判员坐在最下⾯的台阶。
(⼆)赛中⼯作计时裁判长:1,按规定时间带领计时员⼊场,按顺序就坐。
2,检查秒表,接收并审核终点成绩记录表,⽆误后分发给各组计时员。
3,各项⽐赛开始前3分钟,向计时员宣读本单元的⽐赛项⽬及顺序。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方法
学校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方法一、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长的工作(一)仲裁委员会根据比赛需要可设置3人或5人或7人的仲裁委员会,对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涉及一个项目的成绩或执行问题等书面抗议进行处理。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总裁判长是全体裁判员的最高领导者。
总裁判长的任务是督导全体裁判员公正、准确地执行田径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确保完成各项裁判工作。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1.职责(1)全面组织、领导裁判工作。
(2)赛前要熟悉竞赛规程、竞赛日程及其他有关竞赛的文件资料,了解裁判员的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组织各裁判组严格检查场地、器材和设备。
(3)赛前领导、组织全体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4)保证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根据规则精神处理竞赛中的各种疑难问题,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做出决定。
(5)当裁判长的判定意见不一致时,可作最后决定。
(6)对可能犯规和不服从裁判的运动员提出警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
(7)有权更改比赛场地。
(8)有权宣布某项比赛无效,并做出重新比赛的决定。
2.工作方法(1)赛前全面了解和熟悉竞赛规程等文件资料,重温规则裁判法。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裁判学习和实习计划。
(3)检查编排记录公告裁判组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4)召开裁判长和主裁判会议,明确任务与要求,讨论研究比赛中的重大问题。
(5)召开全体裁判员会议,向全体裁判员提出具体要求,必要时进行规则和裁判法的辅导。
(6)参加领队、教练员技术会议,对比赛的特殊规定和要求提交大会讨论决定。
(7)比赛中亲临赛场,观察比赛情况,及时了解问题,掌握进程,根据规则精神处理比赛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8)在闭幕式上宣布团体总分名次及破记录名单,写出裁判工作的书面总结。
(三)径赛裁判长和田赛裁判长径赛裁判长和田赛裁判长分别领导全体径赛和田赛裁判员,负责径赛和田赛项目的裁判工作。
通常设径赛和田赛裁判长各1~2名。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新)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裁判员必须做到:1、认真学习规则与裁判法,加强岗位责任制;2、执行裁判工作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全能裁判长、外场裁判长、检录裁判长径赛一、径赛的赛次:预、次、复、决二、跑道测量1、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由两个直段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
内、外突沿高约5cm,宽至少5cm。
2、跑道计算线:第一道在内突沿外沿以外30cm处,其余各道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cm处,若没有内突沿,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cm测量。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分道比赛,每条分道宽1.22±0.01米(包括右侧分道线),分道线宽5cm。
800米、4×400米接力为部分分道跑(过抢道标志线后切入里道)。
1500米以上为不分道跑。
5、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三、起点工作1、发令协调员:(1)安排发令组裁判员的职责。
(2)监督发令组每位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3)当收到竞赛主任的有关命令,确认有关计时员、检查员、终点裁判员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后,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程序。
(4)为每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
(5)保存所有产生在发令过程中的文件。
(6)确保规则第162条8得到完全执行(起跑犯规)2、发令员:(1)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就完全控制运动员。
在发令过程中,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2)只有发令员有权实施规则中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2、召回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
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运动员警告。
3、助理发令员:(1)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次、佩戴号码是否正确。
(2)助理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完成这项工作后,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范围内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
钉鞋鞋钉规定:4、9、12、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号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号码布分:前后大号码、小号码、体侧号码。
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号码。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
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
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
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
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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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委 员 会
总裁判长
副总裁判长
副总裁判长
赛
前
与 赛 后 控 制
径 赛 裁 判
田 赛 裁 判
全 能 裁 判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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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技术代表、技术官员及仲 裁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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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代表(田协指派)
• 1.技术代表应与大会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性安排完全符合田径 竞赛规则的规定。
• (6)、田赛项目裁判工作
• (7)、全能项目裁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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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重点.难点
• 本课重点: • 径赛项目、田赛项目、全能项目的裁判工
作. 本课难点:
• 掌握田径裁判工作,书本知识与田径运动 会的裁判工作实践相结合,提高田径裁判实 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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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裁判工作系统
技技 术术 代官 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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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赛前与赛后控制中心工作
• (一)赛前控制中心
• 1.任务
•
按竞赛日程排定的各项比赛时间和技术手册规定的各项检录
时间,召集运动员到赛前控制中心进行检录。按规则规定,对运
动员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准时把运动员带到比赛场地交该项主裁
判控制。
• 2.工作方法,v6
• (1)全体检录人员在主裁判领导下,每单元提前1小时到达赛前 控制中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布置单元竞赛检录任务,分发径
• (8)接力项目的检录由主裁判指导各检录组执行。 检录前要通知各参赛队教练员按规定时间送交 棒次申报表,然后将单位各捧次的号码填人检 录表及卡片。4x100米接力比赛的检录表要一 式八份,分别送至各接力区检查员和径赛有关 裁判组。检录结束后报告主裁判与计算机终端, 然后根据规定时间和路线,分别把4×100米接 力各棒运动员带到起点和各接力区,第一棒运 动员交助理发令员,二、三、四棒运动员交接 力区检查员。4×400米接力运动员带到 4×400米接力赛起点处交助理发令员。
• 4.比赛结束,审核成绩,在田赛项目成绩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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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委员会
• 1.处理各项抗议,同时对发生于比赛中 提交仲裁委员会的其他事宜作出裁决。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 2.凡对规则未曾涉及的问题作出裁决, 事后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向有关田径协 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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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职责
• 各项工作就绪,与计算机终端操作员核实检录情况,交 主裁判审核,如有修改,计算机终端操作员打印6份检录 表,一份留存,其他分送有关裁判。如无修改,计算机终 端操作员调出该项、该组检录表,注明已检录的记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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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检录员与计算机终端核对后,即按各项、各 组进场时间召集运动员。两名检录员一前一后 按规定时问和路线将运动员带到比赛场地。径 赛检录表应分送给助理发令员、终点、计时、 检查和宣告。
• (5)每天比赛结束后,应召集裁判长或根据需要召开有主裁判参加的 会议,及时了解当天的比赛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应采 取的措施。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研究和 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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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裁判长的赛后工作
• (1)比赛结束后,宣布比赛成绩。
• (2)领导全体裁判员做好总结工作。
• (6)田赛各项检录,赛前控制中心通知运动员到 指定地点,由田赛各项管理裁判员和记录员具 体执行。赛前控制中心主裁判掌握时间,确定 带进场时间和路线。管理裁判员应把检录情况 报告赛前控制中心计算机终端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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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全能项目的检录工作,每天第一项由赛前控 制中心进行检录,后继项目由全能裁判员自行 检录。
• (2)掌握各项竞赛进程。在竞赛中如遇特殊情况(如狂风暴雨),比赛不 能继续进行时,应与技术代表和竞委会负责人共同研究停赛或继续比 赛的时间。
• (3)总裁判长的席位一般设在能够全面观察比赛情况处。对有可能发 生问题的项目和地点,应亲临现场或多加注意,以便发现问题能及时 处理。
• (4)根据规则解决竞赛中各种疑难问题。遇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 应认真了解情况,并根据规则精神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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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赛后控制中心
• 1.任务
组织比赛场上已比赛完项目的运动员退场,确保赛场的良好 秩序,归还运动员的衣物等物品,将各项决赛获奖运动员带到发 奖室,协助兴奋剂检查站和新闻中心做好运动员的管理工作。
• 2。工作方法
• (1)比开始后,物品归还组在赛后控制中心接受赛前控制中心裁
判员和起点裁判员(或服务员)送来的不允许运动员带入场内的个 人用品。 • (2)当运动员到达终点后,终点管理组召集运动员进入赛后控制 中心。 • (3)比赛后,运动员凭道次号(或号码布)邻取个人东西。
• 每个单元安排情况,精确估算时间,做到准时开 始,按时结束。
• (4)组织全体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研究裁判 方法,督促裁 判组制定工作细则。
• (5)组织各裁判组严格检查场地、器材和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6)组织裁判进行现场实习,使裁判员明确岗位任务、活动范围和路线, 熟练地掌握裁判方法。
• (7)在技术会议上宣布竞赛的有关规定,如检录时间,田赛和全能高度 项目的起跳高度和升高计划、自备器材的检查,长距离比赛自备饮料的 规定等,经过技术会议决定后,作为大会正式竞赛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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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裁判长的赛中工作
• (1)每单元比赛开始前,按规定时间检查各裁判组到场情况,督促各裁 判组准时组织比赛。
• 6.组织领导技术官员,并负责为每项比赛指派一名技术官员在比 赛现场工作。
202主裁判的工作,给予一切必要的 支持和协助。
• 2.受技术代表的指派到各项比赛现场,监督整个比 赛是否按规则要求进行。
• 3.对该项比赛的进行不得进行任何干预,如发现不 符合规则规定的问题,并认为需要提出改进意见时, 首先应向该项主裁判提出建议,必要时可提出劝告, 如仍不能解决,则向技术代表报告。
• 3.检查各种通讯设备情况,及时了解所分管的各裁 判组的情况,督促检查他们的工作。
• 4.比赛中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裁判长或 主裁判研究解决,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告总裁判长研 究解决。
• 5.组织协调和维持内场比赛秩序,检查各比赛项目 的安全措施。
• 6.负责裁判组的生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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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裁判长是全体裁判员的最高领导者,
在竞委会领导下具体组织裁判员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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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判长的职责是
• (1)熟悉竞赛规程,全面了解场地器材设备情况,制定裁判工作计划。
• (2)深入了解裁判员的思想品质、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合理分工。
• (3)了解编排工作情况,重点是审查比赛秩序和径赛、田 赛、全能项目
• 2.赛前应对竞赛日程、报名标准和比赛器材进行审核。 决定田赛 项目的及格标准和径赛项目的赛次与录取原则。
• 3.负责审核报名。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有权以技术性理由不批 准其报名。
• 4.赛前主持技术会议,讨论决定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以及对参赛 运动员进行确认。
• 5.应参与全部比赛项目的分组,主持各赛次分组,抽签排定道次 以及全能分组等编排工作。
赛检录表、小号码。各检录组根据分工进入岗位,做好准备,投 人工作。
• (2)广播员于检录前10分钟预告单元比赛项目、检录时间、比赛
时间。信息播出后,检录时间显示操作员及时配合显示项目检录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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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录时间如下:
• 项 目 检录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到达赛场时间
• 径 赛 25—30分
15分 10分
• 田 赛 40分
30分 20—25分
• 撑竿跳高 50分
40分 30—35分
•
全能项目检录时间每天第一项与径赛、田赛
相同,其他项目根据间隔休息时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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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检录开始的信号发出后,入口检查员开始检查该项参赛 运动员的证件、号码并作好检查记录。
• (4)运动员进入检录指定地点后,检录组应按事先的分 工,分别检查各组别、组数运动员的号码、服装、比赛鞋、 包内物品、广告等是否符合规则规定,然后分发道次小号 码。
• (3)做好善后工作,如有关资料入档等工 作。
• (二)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组织、领 导裁判工作,保证裁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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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判长的职责是:
• 1.总裁判长在缺席时,指定一名副总裁判长代理其职 务,或受其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 2.根据总裁判长建议,分工领导赛前和赛后控制中心、 径赛、田赛、全能和公路竞赛及场地器材组的工作, 但不能取代裁判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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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被检查兴奋剂的运动员在通知单上签字 后,由检查人员随同监督并交检测站工作 人员。将获奖运动员带到发奖室交发奖组 工作人员。安排运动员接受采访。
• (5)田赛项目,由该项记录员将运动员送往 赛后控制中心,工作方法同径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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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
• 1.本课任务:
• 使学生在了解田径规则的基础上掌握田径裁 判工作,能胜任田径运动会的有关裁判工作。
• 2.本课内容:
• (1)、田径裁判工作系统
• (2)、技术代表、技术官员及仲裁委员会职责 (3)、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职责人
• (4)、赛前与赛后控制中心工作
• (5)、径赛项目裁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