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考试规定
(最新)大学生考试规则
大学生考试规则
一、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考前15分钟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
二、学生只准携带规定文具入场,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稿纸、各种通讯工具等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三、学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不交卷不得离开考场。
四、学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但遇试卷印刷问题或分发错误时,可向监考教师询问。
五、学生笔试答题一律用蓝、黑签字笔或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学生应在密封线外规定的位置答卷,否则答题无效。
六、学生在考场内保持安静。
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七、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冒名顶替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或交换答案等。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于桌面上,待监考教师将试卷、答卷收好,查对无误后,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轻者批评、警告,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场纪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外经贸学教务字[2008]134号刘亚签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场纪律1989年校长办公会通过制订1995年5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2000年9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2002年9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2003年10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2005年8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2008年9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的学风,保证学校教学质量,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学校特颁布考试纪律如下:第一条按时进入考场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生迟到超过预定考试开始时间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以旷考论。
第二条携带身份证件(一)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学生证,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查验;(二)考试开始后无学生证或学校认可的证明材料(如学院出具的照片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者,考试无效,按旷考处理;(三)学校承办或协办的国家考试、社会考试,考生必须按相关考试要求携带证件(如身份证、准考证等)并将证件置于指定位置;(四)凡伪造、改动、借用他人证件改为本人证件者,没收其证件,取消考试资格,按旷考处理,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第三条保持考场肃穆(一)考生衣冠不整不得进入考场;(二)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前后对齐、隔列就座,保持安静;(三)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配合监考人员检查、清理座位周围的物品,检查桌面是否写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如发现周围存在不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或桌面写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无论其是否属于自己所有或属于自己所为,必须在发卷前报告监考人员;(四)考试开始后,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不得离座走动。
第四条试卷及考试用纸(一)考生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包括空白纸张);(二)考试过程中,严禁考生传递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如确需更换、增加考试用纸,应向监考人员提出,由监考人员根据情况处理。
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过程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教学单位应在考前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工作,加强对监考教师和课程主考的考前培训工作。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服从监考教师安排,遵守考场纪律,形成良好的考试风气。
第四条监考教师和课程主考应在考试期间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分工协作,各司其责。
监考教师应严格监考、严肃考纪,切实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课程主考应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公平、公正评价教学效果。
第二章考场规则第五条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
第六条学生参加考试应同时持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七条学生应在监考教师的统一安排下,按照考场内学生的学号顺序(或逆序)以S型(或M型、Z型等)排座,并将证件放在座位右上角,以备查验。
第八条闭卷考试时,除必备文具,学生不得携带其他任何书籍、纸张、书包、通讯工具、电子用品等进入考场;如有携带,应在监考教师安排下集中存放到教室指定位置,相关通讯工具在存放前应关闭电源。
开卷考试时,学生可按照要求携带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以及纸张等,但不得互相借阅。
第九条考试时学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互借文具。
第十条学生在交卷前不得离开座位和考场(包括中途上厕所)。
确需中途上厕所,应有监考教师伴随。
第十一条因试卷纸张缺页、破损或试题不清晰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学生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学生如发现试题内容存在错误,应通过监考教师反馈至课程主考,由课程主考在查实后当众解答。
第十二条考试期间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考试终止,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待监考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场。
第三章学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第十三条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包括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
违规违纪学生的试卷,不受违规违纪处理程序影响,应正常批阅、报送成绩、装订和存档。
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学校组织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参加的各类考试。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安排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本专科学生考试的主管部门,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依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考前动员。
一是召开教师和管理干部大会。
传达学校对考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研究、部署有关考试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评定以及纪律要求等。
与会范围包括教学单位领导、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和监考教师。
二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由学院主要领导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诚信以及考试纪律等方面教育,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积极向上的姿态准备考试,营造健康向上的考试氛围。
第五条通识教育必修课的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开课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须由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考场由开课单位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安排。
考场一律采用单人隔位随机编座。
每40人及4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每增加20人增加一名监考教师。
每个考场明确一名主监考教师。
第七条考试课考试时间期中一般为90分钟,期末一般为120分钟;考查课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八条监考是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不得无故拒绝监考,教师须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教师个人空间查看监考任务。
第三章考试的方式与命题第九条考试方式由教研室确定,一般可选择闭卷、开卷以及口试、调研报告或论文等方式。
凡采用非闭卷方式进行的考试,须填写《大学考试方式调整审批表》,报开课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注意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又要注意考核学生综合分析、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题量适中、难易适当,使学生成绩合理分布。
2023年高考改革方案上海
2023高考改革方案上海2023高考改革最新方案上海依据去年公布的上海高考改革方案,2023年起,上海考生将实行3+3模式,即高考3门学业等级考3门累加作为最好报考高校的总成绩,学生可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6门学科任选3门参与高考。
问题随之而来,高校各专业对学生选择科目有何详细要求?学生又该如何依据感兴趣的大学专业来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呢?今日(3日)上午,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详细要求,上海市一般本科高校专业(类)对2023年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正式公布。
从汇总状况看,上海市37所一般本科高校2023年共有专业(类)1096个招生。
各本科高校依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育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一般高中学业水公平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了选考科目要求。
相关选考科目要求适用于2023年参与上海高考的考生。
上海市本科高校2023年专业(类)选考科目状况,今日起在上海教育门户网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本市各本科高校招生网站上同时公布。
2023年9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展了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高校要依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育目标,讨论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告要求和综合素养评价使用方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依据《实施意见》精神,2023年9月19日,上海市公布《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23〕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一般本科院校可依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育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一般高中学业水公平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
学生满意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考生注意事项一、参加考试需带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两证缺一,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按考场安排到指定考场、指定座次参加考试。
三、自备蓝黑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
四、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五、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
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六、考前认真核对自己的学号,以远程课堂记录的学号为准,即考生信息以从远程课堂“考场查询”打印出来的信息为准,尤其是单科转正式等有学籍变动情况的同学更要仔细核对学号信息。
七、考生本人须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
八、本次考试答题形式分两大部分。
主观题试卷要求考生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或试卷上,客观题试卷要求考生把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试卷上均有明确标注。
九、考生须认真阅读答题须知,必须按规定要求答卷、填涂答题卡,不按要求答题者,考试成绩将受到影响,后果自负。
十、答题卡填涂说明:1、答题前用钢笔(或圆珠笔)将姓名、学号填写在答题卡规定的栏目内。
其他信息及试题答案一律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信息填写不完整,影响成绩,后果自负。
2、试卷类型栏填涂A、B、C或D(以实际考试试卷为准)。
3、学号栏目填写说明:A型学员从左起第一位填涂学号(15位),学号前一位的Y涂成2;B型学员从左起第一位填涂学号(15位),学号前两位的YB 涂成22。
4、科目栏上填涂3位考试科目代码,科目代码详见各试卷左上方。
5、机读答题卡切勿皱折,更改填涂的题卡须用橡皮擦涂干净。
6、答题卡上的空白地方不能用钢笔、圆珠笔或铅笔作任何标记,否则,将导致不能正确机读成绩。
该责任由考生自负。
【最新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估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生申请综合测评加分程序,保证综合测评加分有序开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金融学院组织的活动,现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手册》(以下简称“《学生手册》”)制定本细则。
《学生手册》已有加分规定的,按其加分项目统计。
无规定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学生申请个人加分流程学生参照《学生手册》和本办法,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9月初)填写《综合测评加分申请表》,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准予加分。
大一学生第一次综合测评加分申报时间为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3月初)。
第二条综合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第二章加分细则第三条学生干部加分为鼓励学生积极担任学生干部,肯定其在学院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参照《学生手册》,给予任职期间勤奋、负责、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任职贡献加分。
1.凡任职期满一年且尽职尽责者,且经考核合格者,在该学年内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志服团团长的,加1.5分;担任院学生会副主席及同级别的(分团委委员、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1.2分;担任学院学生会部长及同级别的(年级大班委、小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等),加1分;担任院学生会副部长及同级别的(小班班委),加0.8分,担任院级普通干事及同级别的,加0.6分。
2.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以最高分计,不得累加,有其他特殊说明除外;任期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年的学生干部,任期内尽职尽责者,奖励分减半计算;任期未满一学期或任期内不能尽职的学生干部不能获得奖励分。
3.可与其他学生干部加分累加的情况有:校学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学业指导助理、红色助手;《金融方舟》、《足迹》编委会成员;院学业指导中----------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心工作人员;班主任助理、“工行杯”组委会成员。
任职满一年,《金融方舟》、《足迹》主编加1分,副主编加0.8分,编辑、干事加0.6分;学院学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加0.4分,红色助手加0.6分;班主任助理加0.6分;“工行杯”组委会部长、主任加0.5分,副部长、副主任加0.4分,干事加0.3分;校学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参照学工部公布的加分标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4年9月修订)为了科学全面地评价在校研究生的综合表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内容(一)德育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制度,遵守校纪校规,不参与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
2、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3、道德品质: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社会责任感。
4、人际关系: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与同学老师相处融洽,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活动,有合作意识。
(二)智育1、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求实,勇于创新。
2、掌握坚实的理论知识和学术水平,独立思考,有良好的学术精神,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实践能力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
在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认真履职,热心服务,在同学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热衷于志愿服务工作,乐于奉献,关爱他人,为社会发展进步贡献力量。
(四)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学实践,参与科研创新,充分发挥创新能力,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特殊贡献及奖励在校内外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或荣誉,为学校和学院争光添彩。
(六)违规违纪违反校级校规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将作为减分项在综合测评中予以考虑。
二、考核指标及权数综合测评成绩用“S”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S(总成绩)=A+B+C+D+E-F其中A、B、C、D、E、F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一)德育分思想政治表现由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际关系四项组成。
德育分占总分的10%。
1、考核内容:根据考核基本内容,参评对象的德育水平划分为ABC三级,由三个考核主体分别根据附件1中考核内容给出评分。
各学院在具体实施中可根据各院特色以附件1表格内容为基础制定考核表格:2、考核主体:共有三个考核主体,其所占比重分别为:3、计算方法:三个考核主体分别对参评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打出测评分后,分别计算总分为a、b、c,按比重进行计算得出参评对象最后的德育总分为:A=a×0.30+b×0.30+c×0.40(二)智育分即参评对象的学业成绩,以研究生培养部门审核发布的加权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按70%计入综合测评总分。
2022上海春考高考各院校录取分数线
2022上海春考高考各院校录取分数线2022上海春考高考各院校录取分数线上海理工大学预录取分数线: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501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中德合作)(合作高校为德国汉堡应用技术大学):495分上海海事大学预录取分数线:交通管理(航运管理):496分物流管理:491分上海戏剧学院预录取分数线:戏剧影视文学:500 分(语文科目不低于110 分)表演(戏剧影视):445分(语文、外语科目均不低于100 分且专业资格考试须合格)艺术管理:497分绘画:447分动画:470分数字媒体艺术:488分(无单科要求)华东政法大学预录取分数线: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500分(男)(总分500分的考生,语文成绩105分) 509分(女)法学类:法学(沪港交流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523分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522分政治学与行政学:511分上海海洋大学预录取分数线:食品科学与工程类:489分生物科学类:484分上海电力大学预录取分数线:应用化学:470分英语:482分上海大学预录取分数线: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514分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508分上海中医药大学预录取分数线:中西医临床医学:505分康复物理治疗:492分康复作业治疗:492分上海师范大学预录取分数线:英语(师范):515分学前教育:493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预录取分数线:商务英语:501分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500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预录取分数线:飞行器制造工程:476分旅游管理(邮轮经济):471分材料科学与工程:468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预录取分数线:建筑学:468分(语文≥111分)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485分(语文≥102分)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预录取分数线:金融学类:485分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预录取分数线:酒店管理:464分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类:471分上海电机学院预录取分数线:智能制造类:463分计算机类:463分上海商学院预录取分数线: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465分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总分≥463分零售业管理:录取总分≥461分市场营销:录取总分≥468分上海政法学院预录取分数线: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494分上海健康医学院预录取分数线:护理学:469分健康服务与管理:476分药学:479分上海杉达学院预录取分数线: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434分财务管理(CIMA方向):443分金融学(CFA方向):447分会计学(双语教学):411分酒店管理(双语教学):411分卫生教育:443分护理学:445分康复治疗学:449分翻译(日语翻译方向):435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49分电子商务:443上海建桥学院预录取分数线: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双语班):436分网络工程(双语班):421分数字媒体技术(双语班):425分日语:427分德语:411分汽车服务工程:424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425分上海立达学院预录取分数线:国际商务:416分财务管理:420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18分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预录取分数线:汽车服务工程技术:417分数字媒体技术:423分食品质量与安全:419分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预录取分数线:学前教育(双语教学):442分小学教育(中美合作):444分康复治疗学(双语教学):424分艺术教育:433分人工智能:428分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预录取分数线:工商管理:421分旅游管理:419分学前教育(双语班):431分西班牙语(商务方向):412分法语(商务方向):410分金融学(全英语教学班):417分会展经济与管理(全英语教学班):417分注:以上信息****于网络,仅供参考。
swm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4级新生英语、数学和计算机分级考试提示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14级新生英语、数学和计算机分级考试提示
2014级本科新生:
为了坚持“以学生成才为本”的办学理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我校英语、数学和计算机教学施行分级教学。
计算机教学为水平较高的学生设立提高班;英语教学和数学教学分为A、B、C三级。
为了做好分级教学,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英语、数学和计算机水平测试:
1.英语测试对象为所有非语言类专业的本科学生;A级班四个,约140人;C级班二个,约70人。
2.数学测试对象为报名修读更高级数学的各专业学生(统计学专业及必须修读数学A的电子商务、金融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除外)。
数学水平较高、有志于继续深造的学生才有必要修读A级。
因为若不能通过期末考试,不允许退出只能重修。
A级限招100人,B级人数不限。
3.计算机测试对象为除国际经济与贸易创新实验区、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及专科学生以外的其他新生。
分级考试主要包括计算机基本常识、操作系统、Word、Excel、Flash、Photoshop。
通过分级考试,计算机基础教学分为普通班和提高班。
提高班学生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I)。
4.学校将根据学生英语高考成绩和测试成绩、数学高考成绩和测试成绩、计算机测试成绩,择优组织学生进行不同层次的教学,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教务处
2014年6月附:
2、此表填写完整后于报到当日交辅导员老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选拔考试方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选拔考试方案嘿,各位准研究生们,准备好迎接新的挑战了吗?今天我要给大家带来一份新鲜出炉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选拔考试方案”。
别看这名字有点长,其实内容超实用,保证让你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咱们来说说考试的目的。
这次考试主要是为了选拔出既有实力又有潜力的你,让你在硕士和博士阶段无缝衔接,一步一个脚印,成为咱们法学院的骄傲。
所以,考试内容和形式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时间:2024年3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地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会议室二、考试科目与内容这次考试分为三个科目:专业课、英语和综合素质测试。
下面我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每个科目的内容。
1.专业课专业课考试范围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和专业课程。
主要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
考试题型有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
这部分内容要求你对法学知识有较深的了解,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
2.英语英语考试主要包括阅读理解、完形填空、翻译和写作。
这部分内容考察你的英语阅读、写作和翻译能力。
要想在这部分脱颖而出,平时得多读、多写、多练。
3.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面试,二是心理测试。
面试主要考察你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心理测试则是为了了解你的心理状况,看看你是否具备继续深造的心理素质。
三、考试流程1.报名与资格审查想要参加考试的同学,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学校会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同学才能参加考试。
2.考试考试分为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
初试主要是笔试,复试则是面试和心理测试。
3.成绩公布与录取考试结束后,学校会及时公布成绩。
根据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四、备考建议1.提前复习考试内容涉及范围较广,提前复习是关键。
建议你从现在开始,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
【学生管理】大学考试规则
【学生管理】大学考试规则大学考试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我校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我校各类参加考试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本规则所称考试是指我校教学计划运行过程中的各类考试(含考查),包括所有教学计划内课程、辅修课程、选修、重修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补考,以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我校承办的各类考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考试的我校在读学生、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四条教务部负责全校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教务部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副校长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考试督察组。
教务部依据本规则,与学校考试督察组共同负责对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应遵守的考场规则第六条学生凭准考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丢失学生证者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证明,贴本人照片,并加盖学务部公章),按规定座位就坐,将准考证(或学生证)置于座位右前方备查。
第七条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
除开卷考试可携相关资料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录放音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等物品。
不遵守规定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者,视为违反考场纪律,予以纪律处分。
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第八条迟到30分钟以上不准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考场。
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试中途需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
第九条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规校纪处理。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第二十三届运动会主席团名单武克敏孙海鸣夏斯云陈洁叶兴国俞光虹徐小薇聂清沈玉良王光林徐永林陈百俭魏农建李婉丽王怡然叶中行赵子文董伊金周斌钱显明孔岳飞戴金华秦淑娟赵宏明严大龙唐旭生邱贵溪特邀嘉宾:松江大学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松江大学园区各高校体育部主任仲裁委员会名单主任:徐小薇副主任:崔树林委员:李爱国、穆益林、赵宏明、李永华、薛宝金总协调:崔树林(兼)裁判负责人:李爱国(兼)竞赛协调:薛宝金(兼)田赛协调:李永华(兼)兴趣项目负责:穆益林(兼)教工组协调:赵宏明(兼)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第二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一、竞赛宗旨:为了提高我校师生的健康水平,丰富校园体育文化,以“阳光体育”的开展为契机,举办2012年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第23届运动会,增进全校师生健康和谐发展,展现我校师生的良好风采。
二、竞赛口号:超越自我,迎接挑战三、竞赛日期: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全天(雨天时间另定)四、预赛日期: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预赛项目:学生男、女组100米、200米(上外田径场)五、竞赛地点:本校田径场六、竞赛项目:(一)学生组1.男生组:100米、200米、400米、10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2.女生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3.混合组:8×50米接力(4男4女)、8×20米单足跳接力(4男4女);实心球投准(4男4女)。
(二)教工组1.青年女子组:100米、400米、1500米、跳高、跳远、铅球;2.青年男子组:100米、400米、3000米、跳高、跳远、铅球;3.中年女子组:60米、铅球4.中年男子组:60米、铅球5.老年女子组:60米、实心球、立定跳远6.老年男子组:60米、实心球、立定跳远7.混合组:8×50米接力(4男4女)、拔河比赛(6男4女);8.教工趣味活动:以校工会的组织及奖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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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学生考试规定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倡导诚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
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座位由监考人员指定,隔位、前后对齐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
三、考生须将《学生证》或者《校园一卡通》置于课桌右上角。
不带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除考试所需的证件、文具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五、考生考前应检查监考人员指定的就座座位桌面,发现书写痕迹应当主动报告监考人员。
六、对已装订的试卷不能拆开。
七、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严禁考生自带草稿纸张或在课桌上涂写。
八、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中途离场,若需离场视为考试结束。
九、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已完成考试的考生,将试卷面朝下置于桌面;等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卷清点完毕,才允许考生退场。
十、对考生的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规定如下:
(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考人员应当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⒈ 至发试卷时未按考场规则隔位、前后对齐就座或未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的;
⒉ 至发试卷时仍将考试无关物品带入座位的;
⒊ 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空白)的;
⒋ 考试中东张西望;
⒌ 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用他人物品的;
⒍ 其他类似的情况。
(二)考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该课程的考试成绩,总评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
⒈ 开考后仍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⒉ 开考后仍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⒊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⒋ 在考试过程中窥视、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⒌ 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⒍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⒎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⒏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三)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之一者,属于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毕业后两年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取消该课程的考试成绩,总评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
⒈ 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不论是否看或听);
⑴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的(不论看与否);
⑵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的(不论看与否);
⑶在桌面、身上等处书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的(不论看与否);
⑷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计算器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的(不论是否抄用)。
⒉ 利用离开考场的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⒊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未及时制止他人强拿)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⒋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⒌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功能的设备的;
⒍ 故意销毁试卷或不交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⒎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⒏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⒐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四)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取消该课程的考试成绩,总评成绩以零分计:
⒈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⒉ 组织作弊的;
⒊ 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⒋ 第二次作弊的;
⒌ 第三次违纪的;
⒍ 累计两次违纪、一次作弊的;
⒎ 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在教师判阅试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经调查核实,据情节,依本条第(二)、第(三)或第(四)款处理。
(六)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以作弊论处,依本条第(三)、(四)款处理;
(七)考场录像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经调查核实,据情节,依本条第(二)、第(三)或第(四)款处理。
十一、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行为,由监考人员或巡考人员按规定程序判定。
十二、学生对违反考场纪律、作弊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类课程的考试(包括平时测验、期中考试)。
十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七月第九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