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通风井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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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配电室空调通风设计要求(附带电气用房设置要点)

?民用建筑电气、配电室空调通风设计要求(附带电气用房设置要点)

民⽤建筑电⽓、配电室空调通风设计要求(附带电⽓⽤房设置要点)民⽤建筑电⽓、配电室对空调通风设计要求最近,暖通南社的⼩编经常会被问到同⼀个问题:“电⽓、配电室”需不需要空调?有什么要求?今天,暖通南社特别整理如下:规范提出对采暖与通风设计要求依据: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6.3.1 变压器室宜采⽤⾃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于45℃,且排风与进风的温差不宜⼤于15℃。

当⾃然通风不能满⾜要求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相关条款如下:6.3.1 变压器室应有良好通风的⽬的是排出变压器在运⾏过程中散出的热量,以保证变压器能在额定负荷下且在允许的环境温度中安全运⾏和有正常的使⽤寿命。

实践证明,对于需要排出余热的场所,⾃然通风是⼀种效果良好、经济可靠的通风⽅式。

因此在通风设计时,⾸先应考虑⾃然通风。

只有⾃然通风不能排出变压器全部发热量或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采⽤⾃然通风时,才采⽤机械通风⽅式。

根据国内多年的经验,⾃然通风按照排风温度不⾼于45℃,进风和排风温差不⼤于15℃,且保持环境温度不⾼于40℃设计,运⾏情况⼀般反映良好。

6.3.4 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的变、配电所,受环境条件制约,通风、除湿、降温都较困难,故规定宜采取通风除湿措施和设置空⽓调节设施。

6.3.5 有⼈值班的控制室和值班室,应按采暖要求进⾏设计。

对于配电室,原规范中没有规定设置采暖装置,但在严寒地区,环境温度低于电⽓设备、仪表(如电度表等⼈继电器元件、电⼦类温度敏感器件等的使⽤环境温度时,将影响设备的正常运⾏,因此,应采暖或采⽤局部采暖措施。

同时,配电室采暖后,对巡视和检修⼈员也有利。

采暖装置采⽤钢管焊接,没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是为了防⽌漏⽔、漏⽓,从⽽影响电⽓设备的安全运⾏。

电⽓室和操作室对通风空调的要求(1)电⽓专业将电⽓室、操作室各房间的电⽓设备发热量和房间空间⼤⼩以及温度、相对湿度要求提给通风专业,具体的通风空调⽅式由通风专业确定。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

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6.3.5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墙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9.1.2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该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9.1.3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9.1.4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9.2.2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9.2.3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汽、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生产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9.3.2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9.3.5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

(WHGC-JSBZ-017)烟道及排风井技术标准(A0)

(WHGC-JSBZ-017)烟道及排风井技术标准(A0)

目录1、…………………………………………………………………………编制依据2、………………………………………………………………………术语和定义3、………………………………………………………………产品性能技术要求4、…………………………………………………………………………材料要求5、………………………………………………………………………..质量要求6、…………………………………………………………………………设计要求7、……………………………………………………………………施工安装要求8、……………………………………………………………………成品保护要求9、…………………………………………………………………………注意事项10、………………………………………………………………………………验收11、…………………………………………………………………………施工图集1、依据1.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要求、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 194-2006《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 798-2008《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排风道Ⅱ型安装构造》05EJ5061.2本标准适用于40层及40层以下的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机械排风用排气道。

不适用于燃气热水器、燃油和燃煤锅炉用排气道。

超高层住宅建筑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2.1烟道将烟送到外部空间去的孔道,是用于排除厨房炊事活动产生的烟气的管道制品2.2排风井用来调节卫生间内空气,将卫生间浊气排到室外的井道2.3排气道用于排除厨房炊事活动产生的烟气或卫生间浊气的管道制品是住宅厨房卫生间共用排气管道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烟道和排风井统称为排气道2.4进气口排气道制品的进气口2.5止回阀靠烟道管路中油烟气本身的流动产生的力而自动开启和关闭的自动阀门,其主要作用是防止油烟气倒流。

通风管道安装规范

通风管道安装规范

通风管道安装规范引言通风管道是建筑物中用于空气流通和排放污染物的重要设备。

正确安装通风管道不仅能够有效地改善室内空气质量,还能提高生活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本文将介绍通风管道的安装规范,以确保安装质量和使用效果。

设备选型在安装通风管道之前,需要根据建筑物的需求和通风系统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和设备。

通风管道可以使用多种材料,如镀锌钢板、不锈钢、塑料等。

在选择材料时,需要考虑其耐腐蚀性、密封性能和耐用性等因素。

此外,还需要根据通风系统的需要选择适当的风机和风口。

风机应具备足够的风量和静压,以满足系统的要求。

风口的数量和布局也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设计,以确保空气能够均匀地流通到每个房间。

安装位置通风管道的安装位置应该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1.保证通风管道与建筑结构之间的安全距离,以防止损坏。

通风管道应与梁、柱、墙体等建筑物结构保持一定的距离。

2.避免通风管道与其他设备或管道相互干扰。

通风管道的安装位置应与电缆、水管等其他设备和管道保持一定的间隔,以免相互干扰。

3.通风管道应尽量避免水平走向,而是优先选择垂直走向。

这样可以减少空气流通的阻力,并降低噪音的传播。

安装要求在进行通风管道的安装时,需要遵守以下要求:1.通风管道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安装人员需要使用适当的螺栓、扣件和支架等连接件,以确保通风管道能够稳定地固定在建筑物中。

2.通风管道的连接应采用密封性好的方法。

连接处应使用橡胶垫圈、密封胶等密封材料,以防止气体泄漏。

3.通风管道应具有一定的坡度,以方便排水。

坡度的具体大小需要根据通风管道的直径和长度进行合理设计。

4.通风管道的排风口应远离门窗和通风口。

排风口的位置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防止污染物再次进入室内。

5.通风管道应进行隔音处理。

可以在管道壁上安装隔音材料,以减少噪音的传播。

施工验收通风管道的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施工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风管道的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明显的变形、划痕和损坏。

厨卫排气道标准和规范条文

厨卫排气道标准和规范条文

厨卫排⽓道标准和规范条⽂有关标准和规范条⽂对厨卫排⽓道系统的规定⼀、厨卫排⽓道系统标准要求(⼀)耐⽕极限要求1、2015年5⽉1⽇实施的《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16-2014,5.1.2条规定。

建筑物耐⽕等级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极限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第条强制性条⽂规定。

2、强条1;耐⽕极限要求,《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16-2014第6.2.9条规定1、2、3为强制性条⽂,必须严格执⾏。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设置;其井壁应为耐⽕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丙级防⽕门。

3、强条2;防⽕分隔要求《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16-2014第6.2.9条规定。

建筑⾼度不超过100m的⾼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相当于楼板耐⽕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分隔;建筑⾼度超过100m的⾼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相当于楼板耐⽕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分隔。

4、空隙填塞密实要求(强条3),《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16-2014第6.2.9条规定。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排⽓道耐⽕极限,应符合现⾏国家标准《建筑构建耐⽕试验⽅法第⼀部分通⽤要求》GB/T 的有关规定。

通风管道在标准⽕条件下的耐⽕性能试验⽅法,⽤来检验通风管道承受外部⽕管道作⽤时的耐⽕性能。

《建筑构件耐⽕试验⽅法》第1部分:通⽤要求GB/T 9978—2008、第条、条规定;试件的耐⽕极限是指满⾜相应耐⽕性能判定准则的时间;第12.2.1 隔热性和完整性对应承载能⼒;如果试件的“承载能⼒”已不符合要求;则将⾃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

第隔热性对应完整性,如果试件的“完整性”已不符合要求,则将⾃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不符合要求。

《通风管道耐⽕试验⽅法》GB /T 17428有关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则1总语2术3基本规定民用建筑分类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与环境建筑模数防灾避难规划控制4防灾避难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建筑基地建筑突出物建筑连接体建筑高度5场地设计建筑布局道路与停车场竖向化绿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设计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平面布置层高和室内净高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台阶、坡道和栏杆楼梯梯楼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墙身和变形缝窗门建筑幕墙地面楼面屋顶吊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室内外装修境声环室内环境7境光环风通热湿环境境环声8建筑设备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气燃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总则1则总1卫生、环保等基本要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1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2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3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4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5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6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7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单位、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2语术2civil building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residential building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建筑。

通风防排烟设计规范

通风防排烟设计规范

通风防排烟设计规范篇一:防排烟设计规范防排烟设计规范(09年最新修订)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民用建筑防火排烟设计

民用建筑防火排烟设计

民用建筑防火排烟设计(2005.11.22)今天想说三个问题: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低规)的修改问题;二、防火排烟设计;三、工程设计问题举例。

一、我主要讲一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低规)的修改问题:1、适用范围:这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建筑、建筑高度小于24M的公共建筑、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地下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简单说就是高规不管的它都管。

2、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在民用建筑中补充了商店疏散人员的计算原则和有关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机房的设置要求。

5.4.1 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房……宜独立建造.当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割开,且不应帖邻人员密集场所.当燃油、燃气锅炉房受条件限制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帖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采用相对比重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时,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中。

⑵、锅炉房的门应直通室外.⑶、当锅炉间内设储油时间,其储量不应大于1m2。

⑷、锅炉的容量按GB50041.3、关于管井的规定有:7.2。

9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7。

2.10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的楼板处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2。

11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与通信管线共用管井,严禁设置在电缆井内或穿过电缆井。

4、增加了防火排烟一节。

二、防火排烟设计我们做防火排烟设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为此目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上有一系列防烟条纹的规定,你只要按着高规、低规的条纹规定,对号入座就行了。

厨房通风设计指引

厨房通风设计指引

厨房通风设计指引1.住宅厨房通风1.1规范要求1.1.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中第 6.3.4规定:2 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或预留机械排风系统开口,且应预留必要的进风面积;3厨房和卫生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3次/h;4厨房、卫生间宜设竖向排风道,竖向排风道应具有防火、防倒灌及均匀排气的功能,并因采用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露的措施。

顶部应设置防止室外风倒灌装置。

1.2注意事项1.2.1关注建筑专业的厨房竖井设置及相关参照图集。

1.2.2关注电气专业的预留内容2.公共厨房通风2.1 规范要求2.1.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中第 6.3.5规定。

注意:①厨房相对于其他区域应保持负压,补风量应与排风量相匹配,且宜为排风量的80%~90%。

②严寒和寒冷地区宜对机械补风采取加热措施。

2.1.2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5.2 排放油烟的饮食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1.3《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2.1.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GJG64-89)注意:4.2.3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间机械通风的换气量宜按热平衡计算,计算排风量的65%通过排风罩排至室外,而由房间的全面换气排出35%;4.2.5厨房的排风系统宜按防火单元设置,不宜穿越防火墙。

厨房水平排风道通过厨房以外的房间时,在厨房的墙上应设防火阀门。

2.2 设计手册参考2.2.1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暖通空调·动力)中1.2.4和4.2中规定。

注意:①厨房通风系统应按照全面通风(房间换气)、局部排风(油烟罩)以及补风三部分进行考虑和设计,厨房炉灶间应设置局部机械排风。

②洗碗间的排风量按排风罩断面速度不宜小于0.2m/s进行计算;一般洗碗间的排风量可按每间500m3/h选取。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搂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搂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条文说明:第2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

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in,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

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见图6.6.3-1。

图 6.6.3.-1 栏杆高度计算6.7 楼梯6.7.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

高层建筑中如何布置暖通防排烟井、风井

高层建筑中如何布置暖通防排烟井、风井

高层建筑中,和暖通专业相关的井道包括:1、排烟井:除了高层住宅以外,一般高层的公共建筑中如果无法进行自然通风,就必须设置排烟井,排烟井一般应该上下对齐,排烟井面积按以下考虑:a) 办公、酒店建筑的走道排烟,大概需要0.6~0.7平方米的井道;b) 商业建筑的排烟,则排烟井需要1.5平方米左右;c) 地下车库的排烟,排烟井的面积约为所负担的排烟区域面积的2‰以上井道可以合用,合用井道的面积以最大值为基准。

2、补风井:对于进行机械排烟的场所,如果没有与室外直接相通的窗户、门(不包含防火门)、车道等,必须设置补风井,地下二层的车库必须设置补风井,补风井的面积等同于为这一区域服务的排烟井面积的2倍。

3、正压送风井:对于楼梯间、电梯前室等需要按照规范设置正压送风井,楼梯间的正压送风井一般不小于1.2平方米,电梯前室的正压送风井一般不小于0.8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地下室的楼梯间和地上部分的楼梯间是完全被防火门分隔开的,因此地下室的楼梯间的正压送风井需要单独考虑,按照上海地区的规范,当地下不超过三层,并且地下最低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米,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者有不小于1.2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时可以不设置正压送风系统,如果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则必须设置不小于1.2平方米的正压送风井,此时如果正压送风机只能放在顶层,则楼梯间内正压送风井就要至少1.8平方米。

4、新风井:高层公共建筑中,如果无法每层吸入新风,就需要设置新风井,新风井面积与其服务区域面积相关,办公酒店建筑,其比值约为万分之六,商业建筑,其比值约为千分之一,如果新风井为多个区域服务,应对其面积进行累加。

5、排风井:高层公共建筑中,如果无法每层水平排出废气(包括卫生间、茶水间、吸烟室的排出物)就需要排风井,排风井面积约为新风井面积的80%1,新风量:人口×卫生标准新风量,重点(人数=密度×面积,面积是根据使用面积统计,而非建筑面积,密度一般为1人/2平米);2,排风量:一般为新风量的70%~80%,还有一种算法是室内压差法,两种计算后综合一下;3,排烟风量:最大60000,按最大防烟分区×120,一般为提升层高,设双速风机,排烟兼排风;4,消防补风:一般兼用新风井,补风量为排烟风量的5~10%排和送是对立的,一般井位设计也是相对的2,排烟排风可共用风井,补风新风共用风井(保证面积足够),如果房间人数已知,新风量按照30m³/人计算;对消防排烟系统和补风量按照排烟量的80%左右计算。

地下室送风井面积的规范要求

地下室送风井面积的规范要求

地下室送风井面积的规范要求篇一:风井面积的确定风井的确定高层建筑中,和暖通专业相关的井道包括1、排烟井:除了高层住宅以外,一般高层的公共建筑中如果无法进行自然通风,就必须设置排烟井,排烟井一般应该上下对齐,排烟井面积按以下考虑:a) 办公、酒店建筑的走道排烟,大概需要0.6,0.7平方米的井道;b) 商业建筑的排烟,则排烟井需要1.5平方米左右;c) 地下车库的排烟,排烟井的面积约为所负担的排烟区域面积的2‰以上井道可以合用,合用井道的面积以最大值为基准。

2、补风井:对于进行机械排烟的场所,如果没有与室外直接相通的窗户、门(不包含防火门)、车道等,必须设置补风井,地下二层的车库必须设置补风井,补风井的面积等同于为这一区域服务的排烟井面积的2倍。

3、正压送风井:对于楼梯间、电梯前室等需要按照规范1设置正压送风井,楼梯间的正压送风井一般不小于1.2平方米,电梯前室的正压送风井一般不小于0.8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地下室的楼梯间和地上部分的楼梯间是完全被防火门分隔开的,因此地下室的楼梯间的正压送风井需要单独考虑,按照上海地区的规范,当地下不超过三层,并且地下最低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米,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者有不小于1.2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时可以不设置正压送风系统,如果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则必须设置不小于1.2平方米的正压送风井,此时如果正压送风机只能放在顶层,则楼梯间内正压送风井就要至少1.8平方米。

4、新风井:高层公共建筑中,如果无法每层吸入新风,就需要设置新风井,新风井面积与其服务区域面积相关,办公酒店建筑,其比值约为万分之六,商业建筑,其比值约为千分之一,如果新风井为多个区域服务,应对其面积进行累加。

5、排风井:高层公共建筑中,如果无法每层水平排出废气(包括卫生间、茶水间、吸烟室的排出物)就需要排风井,排风井面积约为新风井面积的80, 篇二:暖通加压送风井面积设计标准(精华)暖通加压送风井面积设计标准一、加压送风井最小面积可按下表确定:注:(1)上表加压送风的风量是按开启单扇门确定。

建筑设计相关规范

建筑设计相关规范

建筑设计相关规范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352—2005(一)室内净高(1)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盖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2)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地下室、局部夹层、走到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二)楼梯(1)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平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

并不得小于1.2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在适量加宽。

(2)每个梯段的他不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小于3级。

(3)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4)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他不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

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

05m。

(5)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6)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栏杆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

11m。

(7)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1-1的规定.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表1-1注:无中柱螺旋楼梯和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0.25m处的他不宽度不应小于0.22m。

(三)台阶(1)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

30m,他不高度不宜大于0.15m,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2)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

7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护栏设施。

(四)坡道(1)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2)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轮椅或病床等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五)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顶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

第一章第四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二)

第一章第四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二)

6 建筑物设计6.1 平面布置6.1.1 平面布置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工艺要求,合理布局。

6.1.2 平面布置的柱网、开间、进深等定位轴线尺寸,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等相关规定。

6.1.3 根据使用功能,应使大多数房间或重要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通风和景观的部位。

对有私密性要求的房间,应防止视线干扰。

6.1.4 平面布置宜具有一定灵活性。

6.1.5 地震区的建筑,平面布置宜规整,不宜错层。

6.2层高和室内净高6. 2.1 建筑层高应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确定,并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6.2.2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板、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结构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6.2.3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6.3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 3.1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有综合解决其使用功能的措施,合理布置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各类设备用房等功能空间及各类出入口部;地下空间与城市地铁、地下人行道及地下霪间之间应综合开发、相互连接,做到导向明确、流线简捷。

6.3.2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主要用房使用时,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3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6.3.3 地下室平面外围护结构应规整,其防水等级及技术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 50108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室应在一处或若干处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道;2地下管道、地下管沟、地下坑井、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6.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6.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建筑构造6.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1 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舞台下部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2.3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1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2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3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4 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5 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6 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6.2.4 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6.2.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

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8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8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8-09-21 21:16安全疏散(一)安全出口的个数1.建筑物每个防火分区、一个楼层、一个大房间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2.建筑规模较小、使用人数较少,可以只设一个安全出口的例外情况:(1)一个房间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幼除外):非高层建筑中,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75n/时;可以只设一个净宽不小于1.4m的外开门.(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房间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一个门。

(3)二、三层建筑(医疗托幼除外)一、二级耐火,每层面积不大于500m2,二、三层人数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4)塔式住宅:9层及其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可设一个楼梯;10至18层,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大于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5)非高层的单元式宿舍,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人数不超过30人,可设一个楼梯。

(6)单元式住宅,一般只有一座楼梯和安全出口。

但超过6层时,各单元楼梯均应通到平屋顶,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应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

7至9层的单元式住宅,如户门用乙级防火门时,楼梯可不通至屋顶。

(7)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开有防火门时,两个防火分区可各自设一个安全出口,而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在高层建筑中,此项规定的适用前提是,这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的1.4倍。

3.观众厅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剧院、电影院、礼堂观众厅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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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室外进排风口的设计要点
logo设计
分享到:本站编辑:admin 日期:2012-03-22 15:07 点击:次
摘要:依据规范相关条文,明确民用建筑室外进、排风口的设计中常见情况的设计要求。

关键词:进风口排风口风口风速
中图分类号:TU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Designing points of outdoor air inlet and outlet、
ByJiang Minggang
AbstractBased on the relational standards , ascertain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outdoor air inlet and outlet in the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esign.
Key wordsair inlet, air outlet, wind speed of air shutter
引言
民用建筑室外进、排风口的设计是通风空调系统设计的基本内容,在满足本专业的合理性的同时,需要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合,整体协调考虑进、排风口间及与周围环境的相对位置的关系。

所以,熟悉规范中对室外进、排风口设置的要求,并在设计实践中准确应用成为暖通空调设计人员的必修内容。

室外进风口的设置位置
进风口设置地点的选择的总原则根据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8.2.4条规定“机械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新、洁净的位置”。

在此总原则下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具体对进风口的位置又作了具体的要求,第5.3.4条规定“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强条);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室外排风口的设置位置
相对进风口的设置位置而言,对排风口的设置除个别有特殊危害排风的排风口作出明确定量规定外,如《暖通规范》第5.4.5条第4款规定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当排气中含有可燃气体时,事故通风系统排风口距可能火花溅落地点应大于20m。

仅在《通则》第8.2.4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废气排放口不应设置在有人停留或通行的地带”。

为了更易于设计者在实际设计中贯彻及把握《通则》的要求,一些地方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可以作为设计中定量要求的参考予以借鉴。

对于设计中常见的地下停车库的室外排风口,上海市工程设计建设规范DGJ08-98-2002《机动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第4.2.2条规定“机动车停车库排
风口朝向人员活动区域时,其底部离地面不应小于2.5m;排风口设在非人员活动绿化带内时,其底部可低于2.5m”。

此条可以作为一般民用建筑室外排风口的设置高度的参考要求。

此外,排风口与周围环境的相对距离,《机动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第5.2.4条也规定“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室外进排风口的相对间距
单就室外进风口或排风口一个而论,可以按上面论述执行,但当室外限定区域内同时设有进风口和排风口的时候,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开发商或者业主对建筑空间的利用可谓是“寸土必争”,必然使送排风机房的设置位置不可能任意选择占用,致使送排风风井及其风口的位置也必然受到限制,所以必须综合考虑进、排风口的相对位置以防止排风对进风的污染。

GB501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5.3.4条规定“进风口应低于排风口,并应避免进、排风短路”。

为了达到避免进、排风短路的目的,根据不同排风成分的污染程度,相关规范给出了具体做法的要求:
针对事故排风,《暖通规范》第5.4.5条规定,“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特别指出是事故通风的排风对象应该仅限于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对于一般民用建筑平不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针对消防补风、排烟风口,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7条规定“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鉴于民用建筑中排风与排烟系统及送风及补风系统经常设计为兼用一套系统,室外进、排风口显然与消防用补风系统和排烟系统的风口为同一处风口,所以《建规》要求的进、排风口相对距离标准,应该可以作为室外进、排风口相对位置的普遍要求。

特别对于高层建筑的消防用风口相对位置的要求,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作出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可参考《建规》对此问题的要求。

针对人民防空地下室进、排风口的位置,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另外作了相关要求,第5.3.3条规定“战时使用的和平战两用的机械通风进风口、排风口,宜采用竖井分别设置在室外不同方向;其设置符合第3.4.2条的相关规定,即“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进风口与柴油机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m,或高差不宜小于6m。

”作为民用建筑中具有专门属性的一类常见建筑,当涉及人民防空地下室进、排风竖井处地面时,进、排风风口的相对位置应该按此款要求执行。

室外进排风百叶风口风速要求
室外进排风口绝大多说情况使用防雨百叶风口,其构造主要包括防雨叶片及滤网,净通风面积仅占风口名义面积的50%左右。

如果口部风速选取过高,必将使风口的局部阻力增加,风口的噪音增高,最终难以达到设计排风量, 特别是在当前地下建筑普遍采用的排风兼
排烟系统中,在排烟情况下如果排风口的阻力过大,容易导致消防排烟量不达标。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版)第4.1.4条第8款对进排风口的风速选取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此款的注释中特别强调“风口风速应按实际有效面积计算”。

同样对设计中常见的地下汽车库的设计,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98-2002《机动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第5.2.4条规定,“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口风速宜取1.0~4.0m/s,排风口风速宜取1.5~4.0m/s”。

结语
民用建筑在当前设计实践中占有重要比重,室外送、排风口设置不当,不仅影响到空气质量的品质,更严重的还有可能影响送、排风系统的设计效果,甚至于导致消防通风系统的不合理。

本文旨在提示设计人员认真阅读和理解规范,明晰规范的应用条件,以保证设计的合理并满足系统的使用效果。

参考文献
[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5] 机动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
[6]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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