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简答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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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简答题1.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即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

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

(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简述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有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4.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法定抵销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3)双方侦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5.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6.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合同法》简答题部分

《合同法》简答题部分

《合同法》期末复习——简答题部分一、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2、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

二、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三、简述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如果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也要求善意第三人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财产。

四、简述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

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

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各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到切实保障。

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五、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六、简述合同法在格式条款的规定中如何体现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

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

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

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篇一: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百度文库专用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其中,根本法又称 AA宪法 B民法C刑法 D行政法【】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CA法律编纂 B法律制定C法律整理 D法律汇编【】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C 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D A修改宪法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

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BA政治权利 B监督权利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C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D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8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 C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调整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调整【】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 AA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B人格尊严权的侵犯C损害求偿权的侵犯 D选择服务自主权的侵犯【】10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A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提前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C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D提前6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11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 C A违约行为 B正当竞争的行为C不正当竞争的行为D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12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A出生B10周岁C16周岁 D18周岁【】13杨某刚满16岁时进工厂当了工人,每月收入700元。

合同法简答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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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哪些债权不得让与?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包括基于特定的身分关系发生的债权;基于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1、合同条款的种类?A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如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

主要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价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B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

如果欠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

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

C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

故其又被称为合同的一般条款。

普通条款包括:①偶尔条款;②通常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

2、法律管辖竞合的含义?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合同关系时,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由特别法规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规定。

3、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基本区别有哪些?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

(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还具有诺成、双务、有偿等特征。

4、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

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

合同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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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考点1.请你说说合同履行中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和效力。

P143(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必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适用条件:①必须存在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②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

③情势变更的发生是双方当事人缔约时所不可预见的。

④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⑤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效力:①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从而使原合同可以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继续履行。

②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从而彻底消除显失公平的现象。

2.请你写出《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几种缔约过失行为。

P108 42条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按照我国合同法62条规定,合同中对标的物质量、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如何处理。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5.试述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P153-161(归纳)①行使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损害债权的行为,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积极损害债权的行为。

②行使的要件不同:主观要求不同(代位权:怠于行使;撤销权:无偿不须恶意,有偿须为恶意);债权人的债权是否须到期不同(代位权须到期,撤销权不须到期)。

合同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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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合同成立的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3、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4、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5、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6、强制缔约的特点:(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7、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8、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9、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的主要表现: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10、合同无效的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1、构成欺诈和胁迫的要件: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①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②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③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④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①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②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12、合同可以被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①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②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③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故意.④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要件有: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解.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③误解是由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该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②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13、表见代理的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4、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15、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目的: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16、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17、代位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18、代位权行使的规定:(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19、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20、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2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22、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23、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1)不可抗力;(2)拒绝履行;(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23、提存的适用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4、法定抵销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故下列债务不得抵销:①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达到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抵销;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得抵销,如退休金、抚恤金债务;③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务,如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25、违约责任的内容: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所有的民事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的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赔偿损失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 26、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到以下四个条件:(1)违法行为.要认定某人侵权,首先必须确认其具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该行为必须是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禁止的,如果法无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构成侵权.(2)损害事实.侵权责任以权利受到损害为基础,要根据损害后果程度确认赔偿额或其他弥补损失的措施.如果一个行为虽然不合法,但是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也就没有受损害方,也就没有权利主体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3)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我国的法律规定多数的侵权责任须以当事人在行为时有无主观过错为前提条件,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对某些特殊的产业和特殊的产品实行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无论行为人有否主观过错均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符合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这个原因必须是直接原因,一般要求没有其他行为参与的直接行为产生的损害结果才符合因果关系原则.27、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中规定了过错相抵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一点,必须是双方都有过错,并且过错相当.如果是过错不同,在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错,而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行为人重大过失,受害人一般过失,行为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造成、二十九条不可抗力造成、三十条正当防卫造成、三十一条紧急避险造成等五种情况是免责和有抗辩事由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28、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第二,交通事故的损害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9、高度危险责任一章中统一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在此之下,分为三个层次作出不同的规定:第一,最严格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航空器和核设施,只有受害人具有故意的才能够免责.第二,较低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免责.第三,过错推定原则.高空、高压、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损害的,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上述三个层次的内容是清楚的,改变了对高度危险作业不问具体情况一律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情形.30、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1、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32、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以上两条规定囊括了买卖合同的内容.33、赠与合同的特征:(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34、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的限制包括:(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是不能撤销的.(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对不须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财产,由于所有权以交付为变动要件,一经交付,标的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受赠人,因此赠与人只能在标的财产交付以前予撤销,如果赠与财产的一部分已经交付,则仅得撤销未交付的部分.35、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36、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2)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37、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8、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①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②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③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④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⑤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⑥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39、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①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②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③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④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⑤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40、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41、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外,还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4)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42、运输合同的特征:(1)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2)运输合同多是格式合同.(3)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并多为诺成性合同.43、保管合同的特征:①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②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的小件动产.③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④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4、仓储合同的特征:①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②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③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④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45、委托合同的特征:①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②诺成、非要式性.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④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⑤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⑥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46、行纪合同的特征:①行纪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行纪人所提供的服务是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②行纪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主体资格应依法批准;标的的范围特定,在我国,仅限于从事贸易的活动.③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④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47、居间合同的特征:①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②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③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④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48、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几种缔约过失行为: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9、提存后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①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②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③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④提存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转移债权人负担.⑤提存物领取请求权(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5年为除斥期间.。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目的不同。

要约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邀请以邀请相对人对其为要约为目的2、内容不同。

内容清楚、确定,足以使相对人明白其对待义务的为要约。

3、法律有明文规定(何为要约邀请和要约)要约消灭(失效)的原因(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6、要约人或受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1、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2、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撤销要约;3、要约人坚持受要约人予以答复;4、从行为中推定出要约系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承诺的构成要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合同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标的、形式与有效要件合同无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背离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7、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8、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合同撤销的特征:1、撤销的对象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来实现3、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撤销权行使,合同自始归于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原因:1、欺诈2、胁迫3、乘人之危4、重大误解5、显失公平6、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7、根本不存在标的物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相对人受有损失,仅为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对造成合同无效、被撤销、不被追认、不成立的原因有过错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4、须情事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须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3、须他方不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后履行义务人有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极大可能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互负的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无偿行为)1、须为行为前成立的债权2、行为前成立的债权须为金钱债权或可转换为金钱债权的债权3、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4、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5、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6、主观要件(有偿行为中的):债务人的恶意;受益人的恶意;转得人的恶意;举证恶意及推定合同变更的条件:(略)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2、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3、当事人就合同的变更已经协商一致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债权让与合同的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3、让与人和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债务承担合同签订的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3、须承担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4、须经债权人同意5、债务承担合同的形式为不要式合同,但意思表示须明示合同解除的性质:1、大多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解除的条件:1、协议解除的条件2、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迟延履行4、拒绝履行5、不完全履行6、债务人的过错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清偿抵充的要件: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3、必须发生在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时抵消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非不得抵消的债务(即法律允许抵消的)提存的条件(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清偿期受领或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受领迟延违约责任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比较:1、是否履行通知义务的不同。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第一章合同的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其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缔约人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定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变更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答:其一,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不然。

其二,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尽管行政主体也表现为行政机关法人,但是该机关法人不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在行政合同关系中,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三、合同的特征。

答:一是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是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三是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四是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

答:概念: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权利的概念和。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 3在适用法律方面,如果当事人订立的是无 名合同,而该合同在性质上又是有偿合同, 应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果是无偿 合同这不适用这一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 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 2一方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付的义务; • 3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 4缔约过失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
人发出; • 3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 4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区别:
• 1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未达到受要约人 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 意思表示;
• 2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 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率归于消灭的意 思表示;
• 3区别在于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道道受要约人即其 生效之前,而撤销发生在已经到达但受要约人尚 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时要约已经生效, 对要约的车系哦啊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撤销给 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撤回没有 这些限制。
序是约定的还是法定的,再说不问; • 3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在
的本旨,即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 准和要求。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而互付债务; • 2后给付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
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 •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合同法上欺诈构成的要件:
分权能和保持力
无权处分行为的特点:
• 1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 2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
的财产; • 3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
对人订立了合同; • 4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
• 1主观要件:应区分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问题,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方可形 式撤销权;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1、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类?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广义)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生效。

如果法律未对生效要件有特别要求,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并且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无效。

如果已成立的合同欠缺根本性生效要件,则合同自始、确定、永远不能发生效力。

(3)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能否生效尚不确定,需取决于有关当事人的态度,如法定代理人、本人、权利人的追认或撤销。

(4)合同可撤销。

合同效力的可撤销是指合同已经生效,但效力存在瑕疵,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5)合同未生效。

已经成立的合同尚未满足约定或者法定生效要件而需要等待相应生效要件满足与否才能确定其生效与否。

2、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且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形成是行为人自己的真实意愿。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该要件又叫合同有效的合法性要件,这是合同生效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四)关于《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据此可知,果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该合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不具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简答题大全考试必备

合同法简答题大全考试必备

简答题1、我国协议法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取相结合的原则清楚突出。

(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足。

(3)法制定和实行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互相兼顾。

(5)普遍化的协议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2、我国协议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协议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协议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主线准则。

协议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主线精神。

(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行法律的主线依据。

3、协议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协议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拟定性。

一方面,协议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

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协议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

协议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可以准确地理解和合用协议法,并且在协议法没有具体规定期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

换言之,协议法基本原则重要是与具体的协议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重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协议法基本原则具有不拟定性,不拟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合用品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4、区分有偿协议与无偿协议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协议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协议,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协议。

(2)主体规定不同。

在有偿协议,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协议,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消权来讲,假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消该转让行为。

全部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1

全部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1

合同法名词解释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 仅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的合同。

有偿合同: 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 须向对方偿付相应的代价。

无偿合同: 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 不必向对方支付报酬。

实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在合同订立时已确定, 不以偶然事件为产生前提。

射幸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给付, 因不确定的偶然事件而发生。

要式合同: 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法律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即可成立。

实践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 合同才能成立。

有名合同: 法律给予一定名称, 并设有明确规范。

无名合同:法律未规定名称, 也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则。

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即可独立存在。

从合同: 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一时的合同一次或几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得以实现的合同继续性合同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即可完结, 合同的履行需要持续的、不断的过程。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 是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合同义务又称合同债务, 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行为的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先合同义务), 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 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的效力: 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效力未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 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能否生效, 尚不确定, 须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合同虽已成立, 但存在法定的可撤销原因(表意不真实), 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1. 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等法律行为。

2.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要约、接受、标的物、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明确的内容和形式等。

3. 合同的效力是如何产生的?
合同的效力是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互一致,形成合同的要约和接受,达成合意,从而产生合同效力。

4. 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撤销等多种方式。

5. 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按约定履行、相互协商履行、法定履行等多种方式。

以上是合同法简答题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更多的合同范本,欢迎随时联系我。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最新合同法简答题1. 简述合同的特征?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3)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简述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有: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以合同的名称是否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为标准。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合同当事人是否支付对价为标准。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以合同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为标准。

6)主合同与从合同:以合同之间的关系为标准。

7)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以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

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以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为标准。

3. 简述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单务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履行义务不发生风险负担问题。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双务合同中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单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履行,不能请求违约责任。

4. 简述利他合同的效力?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内容为合同。

利他合同具有以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

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

3)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5. 简述要约的成立要件?要约是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内容及简答题

合同法内容及简答题

2020年合同法内容及简答题合同法内容及简答题篇一:简答题(合同法)1、简述利他合同的效力?P65答: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挺直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内容为合同。

利他合同具有以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商定向受益人为给付。

〔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清求权。

〔3〕商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2、简述要约的成立要件?P83-84答:要约是一方盼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成立,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要约须由将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

〔2〕要约须向将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确实定意思。

〔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3、简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P123-125答: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5种:〔1〕因重大误会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正的合同。

〔3〕因欺诈而订立的损害非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损害非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4、简述债权人受领拖延的成立条件?P148答:〔1〕债务的履行须债权人受领,即须债权人依老实信誉原那么有帮助债务人履行的义务。

〔2〕债务须届履行期。

假如未到履行期,债权人虽回绝受领,也不担当拖延责任。

〔3〕债务人也实际履行债务或已提出债的履行。

〔4〕债务的实际履行或债务履行的提出须符合合同的要求。

假如债务人的履行不适当,债权人有权回绝受领,不构成拖延受领。

〔5〕须债权人不受领给付,包括回绝受领和不能受领。

5、简述免责的债务担当之成立条件?P173答:成立免责的债务担当须具备有列条件:〔1〕担当的债务须为有效债务。

〔2〕担当的债务须具备可转移性。

〔3〕免责的债务担当属于合同的一种,应当具备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按照其规定。

〔4〕债务的担当如以原债务人与担当人协议的方式进展,须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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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 2意义 •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2承诺生效的时间与合同订立的地点相联系,
故又与司法管辖及适用的法律相联系; • 3承诺生效后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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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 • 2须双方互付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 4须对方的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合意; • 4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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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合同法的合法原则:
• 1定义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注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 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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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合同变更的条件:
•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 2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 • 3合同的变更需依当事人协议支付违约金; • 3与修理、重作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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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设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
1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 2保障合同严守、维护社会交易制度; 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随交易的不断发展而不
断扩大,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的作用,而且 具有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 供准则等作用
• 1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 2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 3一般要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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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合同成立在合同法中的意义:
• 1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 2合同成立和生效时区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
失责任的根本标志; • 3尽管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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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提存的效力:
• 1在无聊呢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 2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 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 2趁人之危是一方利用对方危难处境、紧迫 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 件,一方在主观上也有故意;
• 3显失公平是一方轻率、无经验而订立的对 自己严重不利的合同,但对方并无故意, 往往是轻率方自己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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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技术开发合同的特征:
• 1标的物是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 2是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 • 3合同的当事人须共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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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技术合同的法律特征:
• 1标的物是技术成果; • 2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 • 3是双务、有偿合同; • 4主体的一方具有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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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要约的生效要件:
• 1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 2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
人发出; • 3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 4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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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区别:
• 1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未达到受要约人 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 意思表示;
• 2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 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率归于消灭的意 思表示;
• 3区别在于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道道受要约人即其 生效之前,而撤销发生在已经到达但受要约人尚 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时要约已经生效, 对要约的车系哦啊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撤销给 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撤回没有 这些限制。
合同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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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7
合同法简答题[1]
趁人之危订立合同的特点:
• 1一方称对方危险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
• 2受害人处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
• 3不法行为人所取得利益超过了法律允许的 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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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比较胁迫、趁人之危与显示公平
的主观要件:
• 1胁迫是一方以施加损害相威胁,迫使对方 订立合同,胁迫方具有故意,受胁迫方出 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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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 1双方当事人须互付债务; •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的顺序,至于该顺
序是约定的还是法定的,再说不问; • 3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在
的本旨,即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 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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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而互付债务; • 2后给付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
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 •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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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合同法上欺诈构成的要件:
• 1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 2实施了欺诈行为; • 3被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了错误; •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 表示; •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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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
• 1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 2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 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 4效果是使得合同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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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损害赔偿与其他补救方式的关系:
但他们紧密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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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主要方式:
• 1法律直接规定; • 2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规定; • 3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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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合同承受的生成要件:
• 1须有有效地合同存在; • 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 3须有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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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承诺必须具备的要件:
• 1承诺必须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作出; •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一致; •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
合同; •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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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承诺的生效时间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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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合同履行的原则:
• 适当履行、 • 协作履行、 • 经济合理、 • 情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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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合同的法律特征:
• 1是一种合意; • 2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双方民事行为; • 3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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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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