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细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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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皖政办秘[2014]100号•【施行日期】201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0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5日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和《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创新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

小水库除险加固和安全管理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三条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原则,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管护改革。

县级人民政府对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和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

跨乡镇的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跨行政村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行政村以内的工程由受益主体(包括村集体、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企业和个人)自主建设和管护。

第二章投资第四条坚持政府主导,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积极性,逐步建立小型水利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一)各市、县(含市、区,下同)足额落实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制定财政奖补实施细则,按工程类型明确具体补助标准和奖补操作程序。

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细则

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细则

**市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考核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促进小型水利工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域范围内列入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夏仕港、靖泰界河、如靖界河、季黄河;县级、乡级及村级河道;防渗渠道、灌排泵站;圩堤、圩口闸;小沟及以上配套建筑物(桥、涵、闸等)。

第三条小型水利工程是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要按照水利是国民经济发展基础产业的要求,全面加强运行管理。

镇、村两级要认真抓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条市水利局、各水利站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本细则的实施。

二、管理队伍第五条市水利局是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分别是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各水利站分别是本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业务指导单位,各村分别是本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

跨镇的小型水利工程,除由市水利部门统一管理的工程外,其他的由主要受益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统一管理,另外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积极配合。

第六条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根据《**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本区域内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模式,建立管理网络和队伍。

(一)建立“双管”网络。

实行管理和管护两条线。

管理网络: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相应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含村负责人参加),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管理直接到村、到管理公司、到承包人。

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

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

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一、引言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正确管理和维护对于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管护办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长久使用。

二、设施巡查与日常维护1.定期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坝、渠道、闸门、泵站和供水设备等。

2.设施维护:(1)水库和堤坝的管理:定期检查水库和堤坝的坝体情况,及时发现并修复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和安全的裂缝和渗漏问题。

(2)渠道维护和疏浚:定期清理渠道内的淤积物,确保水流畅通,避免渠道破损或漫水现象的发生。

(3)闸门操作与维修:定期检查闸门的开启和关闭机制,避免因损坏或卡住而导致供水问题。

如有闸门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

(4)泵站设备检修:定期检查泵站设备的运转情况,保证其正常工作。

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修复或更换,以免影响供水。

三、水资源管理1.合理利用水资源:(1)通过现代化的灌溉技术,如滴灌、喷灌等,实现精确化灌溉。

避免过度灌溉,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2)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禁止乱倒废水。

在农业生产中,合理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加强水价管理:通过适当调整水价,以激励用户节约用水。

同时,加强对农田用水和工业用水的监管,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先保障农业用水。

四、应急措施1.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如大面积洪涝、干旱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设施的损害。

2.完善设施检修机制:设立专门的设施维修部门,负责设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维修水平和效率。

五、提升管理水平与信息化建设1.建立设施台账: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全面登记,建立台账,记录设施的基本情况、巡查记录、维修情况等信息,做到有据可查。

2.引入信息化技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设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系统。

关于如何做好宝应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探讨

关于如何做好宝应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探讨

■【探索与交流关于如何做好宝应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探讨_、概况宝应县地处淮河下游,里下河碟 形洼地西部。

东与盐城建湖、泰州兴化 等地交界,南与高邮市接壤,西与淮安 市金湖、洪泽等地相连,北与淮安市楚 州区毗邻。

全县总面积1461.55km2,耕 地面积90.61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为了营造处系统“人人学业务,个 个比本领”的浓厚学习氛围,两年来管 理处名师工作室共组织开展2次岗位 技能竞赛。

岗位技能竞赛分为理论考试 和技能操作两个环节。

理论考试包含涵 闸工程运行相关规范规程、基础理论和 专业知识,考查职工的基础理论水平和 岗位专业知识。

技能操作包括电气接 线、故障排除、测物作图和金工制作,着 重考查职工动手操作和应变能力。

!.构建科学培训模式,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在培训中,着力构建“1+6”“A+B”培训模式。

“1+6”培训模式即充分发挥1个名师工作室和6个实训点的作 用,打造一批技术骨干,带动一批技术 工人,形成一批技术队伍,从而促进处 系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A+B”培训模式即突出技术工人、技术干部 2个培训主体,通过“以师带徒”“传帮 带”“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形式带 动处系统全员素质大进步、大提升。

6.构建人才库和技术难题答疑库,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把处系统德才兼备、技术精湛的 人才集中起来,按照不同专业进行分 组,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库。

根据岗位工 作需要开展日常、业务和专项培训,努 力造就“复合型”人才,拉动处系统整体 技术力量提升。

集中处系统人才、技术积83.7万亩。

县境内有六个中型灌区,分别为永丰灌区、庆丰灌区、临城灌区、泾河灌区、宝射河灌区及宝应灌区。

辖区内有安宜、氾水、曹甸、望直港、夏集、柳堡、黄塍、西安丰、泾河、鲁垛、广洋湖、射阳湖、小官庄、山阳等14个镇,及宝应湖有机农业开发区和力量,立足工程管理、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以“问题症状、解决措施、日常预防”为“模块”构建技术难题答疑库,切实增强职工平时工作、曰常训练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小型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小型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小型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和各级分子公司小型工程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控股各级分子公司小型工程的管理。

公司小型工程的管理参照执行。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小型工程项目标准的控股各级分子公司基建项目,经公司决策作为大中型基建项目管理时,应适用公司有关大中型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三条小型工程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类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

未纳入公司大中型基建项目管理的,且履行公司投资方案审批流程的公司和控股各级分子公司控股投资境内新建、改扩建项目,投资额未超过3000万元房屋建筑项目,统称为小型基建类项目。

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分子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非经营性基建项目等,统称为技术改造类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环保要求,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

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是指公司和控股各级分子公司控股为生产经营服务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基建项目,包括为生产经营服务的辅助设施、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与培训设施等新建、购置、改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

第四条小型工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实行立项管理。

新建、改扩建等履行公司项目投资方案审批程序的小型工程,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有关规定,履行投资方案审批流程;技术改造项目、非经营性基建项目等小型工程项目,履行公司审核/备案等手续后由各级分子公司批准执行。

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资金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小型工程项目所用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

实行特事特管。

对技术比较复杂、管理难度大的不需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即可建设的公司和控股各级分子公司小型工程,可将其作为大中型基建项目进行管理,由公司适时予以明确。

实行分类监管。

公司对小型工程项目实行分类监管,按单项投资金额,分为A类项目(400万元及以上),B类项目(50万元(含)-400万元),C类项目(5万元(含)-50万元),D类项目(5万元以下)。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方案(二篇)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方案(二篇)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方案根据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和改革有关精神要求,我镇专班经过几个月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目前台账已建立、表格已汇总,各类管护制度、主体责任均已明确,为了充分发挥现有水工设施的效益和正常运转,确保长效受益,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特拟定工程管护措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和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对此工作的___领导,镇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改革领导班子,负责全镇管护和改革工作的实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针对现有工程实际现状,我们树立全局意识和长远观念,统一规划重点突出,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三、工程类型及管护工程量我镇现有蓄水塘堰___个,水闸___座,排灌泵站___座,装机总量839kw,灌溉渠道___条,长___km,排水沟___条,长___km,中小河流堤防___条,长___km,农村河道___条,长___km,小水电___座,装机总量为850kw。

四、工程管护维修资金分配1、塘堰管护整治:___万元。

其中:管护资金___万元,整治资金___万元。

2、水闸管护维修资金:___万元。

其中:管护资金___万元,维修资金___万元。

3、泵站管护维修资金:___万元。

其中:管护资金___万元,维修资金___万元。

4、渠道管护整修资金:___万元。

其中:管护资金___万元,整修资金___万元。

5、排水沟管护和疏挖资金:11.8万元。

其中。

管护资金___万元,疏挖资金___万元。

6、中小河流堤防管护资金。

___万元。

7、农村河道管护整治加固资金:___万元。

其中:管护资金___万元,整治加固资金___万元。

8、小水电管护维修资金:___万元。

其中:管护资金___万元,维修资金___万元。

五、工程维修进度计划1、塘堰整治。

___年___月___日动工,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完成___%,___年___月___日全面完成任务。

2、水闸维修。

小型水库工程养护制度

小型水库工程养护制度

小型水库工程养护制度一、总则1. 本养护制度适用于小型水库的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应急处理等工作。

2. 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各项养护工作有序进行。

3. 养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二、日常巡查1. 水库的日常巡查应至少每周进行一次,重点部位如坝体、溢洪道等应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2. 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坝体的变形、裂缝、渗漏情况,溢洪道的畅通情况,以及闸门、泵站等设备的工作状态。

3. 巡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

三、定期检查1. 定期检查分为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

年度检查应在每年的枯水期进行,特别检查应在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异常情况后立即进行。

2. 定期检查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3. 检查内容包括水库的结构安全性、运行设备的完好性、防洪能力等。

4. 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维修保养1. 根据巡查和定期检查的结果,制定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

2. 维修保养工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3. 对于重要设备的更换和大修,应提前做好方案论证和预算编制。

4. 完成维修保养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归档。

五、应急处理1. 水库管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所有人员熟悉流程并能迅速响应。

3.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六、资金保障1. 水库养护所需的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有足够的经费支持养护工作的开展。

2. 对于大型维修项目,应提前申请专项资金,并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和管理。

七、培训与提升1. 定期对水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2. 鼓励管理人员参与行业交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八、附则1. 本养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某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为贯彻落实《A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A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创新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本管护办法。

总体原则: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原则,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改革。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和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

跨乡镇的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跨行政村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行政村以内的工程由受益主体(包括村集体、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企业和个人)自主建设和管护。

第一条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一)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原所有权归属和工程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原则上受益范围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权归该村集体所有;跨乡镇、跨行政村的工程归上一级政府所有。

(二)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所有权归属。

对财政补助、个人或集体共同投资新建的工程,按照各方投资比例以股份制形式确定所有权归属,其中财政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乡镇或村集体所有。

工程使用权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财政补助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的工程,使用权可以委托给生产经营主体,并明确各工程的管护方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流转的地域内小型水利工程,原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可以随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流入方;未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拥有使用权,也可以委托给相关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

第二条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要求(一)除承担重要防汛任务的小型水库等工程不可转让所有权外,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均可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有偿转让整体或部分所有权、使用权。

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01.04•【字号】苏水规[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水规[2011]1号)各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为加强我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明确建管职责,规范建管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规范、质量和资金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

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质量、工期和资金管理,明确各方职责,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省财政厅、水利厅《江苏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实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实行集中投入、重点支持和整体推进的小农水重点县项目(专项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我省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财政厅、水利厅为我省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务)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建设管理事权划分,具体负责所辖项目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应明确工程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管理目标通常包括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提高工程效益、延长工程使用寿命等。

而管理原则则应强调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等方面。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管理维护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般来说,水利工程管理应由专门的管理
机构负责,该机构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他们的职责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制定等。

水利工程的维护保养是保障工程正常运行的关键。

制度中应包含对各类水工建筑物、设备
和设施的维护保养规程。

这包括定期清洁、防腐、加固、更换磨损部件等措施。

同时,还
应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表格,以便跟踪管理和责任追溯。

安全管理是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度应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且,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
安全职责。

环境保护也是水利工程管理不可忽视的一环。

制度中应包含环境保护措施,如水质保护、
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信息化管理是现代水利工程管理的发展趋势。

制度中应提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GIS
(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监控技术等,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制度还应包括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
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通过考核激励机制,鼓励管理人员和技术员工不断提升业务
水平和工作效率。

小水池工程管护制度

小水池工程管护制度

小水池工程管护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小水池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保护活动,保障水质安全,提高用水效率。

2. 小水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蓄水池、塘坝、小型水库等地表水源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3.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水池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小水池工程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水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小水池工程的管理工作。

2. 委员会下设专职管护队伍,负责日常巡查、维护修理、水质监测等工作。

3. 明确各参与方的职责和权利,包括政府监管职能、村委会的管理责任以及村民的使用权和保护义务。

三、建设与维护1. 新建小水池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通过专业设计并取得合法建设许可。

2. 定期对现有小水池进行安全评估和必要的加固改造,确保结构稳固,运行安全。

3. 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包括清淤、防渗、排险等措施,并记录维护日志。

四、水质管理1. 建立健全水质监测体系,定期检测水体的H值、溶解氧、悬浮物等指标,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2. 禁止在小水池周边倾倒垃圾、排放污水,防止面源污染。

3. 推广生态农业和清洁生产方法,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五、应急管理1. 制定小水池应急预案,应对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情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沙袋、抽水泵等,并定期检查更新。

3. 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管护人员和村民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法律与监督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制度规定,不得损害小水池工程的安全和水质。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公示。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对积极贡献者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小水池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以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管理需要。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其运行效率,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制定本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1.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委员会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维修养护人员等。

2. 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维修养护工作的进展。

3. 技术人员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养护方案的制定。

4. 维修养护人员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维修养护管理制度1. 定期检查(1)水利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由技术人员负责,检查内容包括设施的结构、设备的运行情况、水质等。

(2)定期检查的频率为每季度一次,重点检查在雨季和干旱季的设施,确保设施在恶劣天气下的正常运行。

2. 维修养护计划(1)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对定期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制定维修养护计划。

(2)维修养护计划包括维修养护内容、维修养护责任人、维修养护时间等,需经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3. 维修养护工作(1)维修养护工作由维修养护人员负责,根据维修养护计划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维修养护工作包括清洁设施、检查设备、更换损坏部件、修复漏水等,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

4. 急修措施(1)发现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设备故障时,需立即采取急修措施。

(2)急修措施包括紧急维修、更换损坏部件、改善设施结构等,确保设施的安全和稳定。

5. 质量管理(1)维修养护工作需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维修养护质量。

(2)维修养护工作需记录维修养护内容、维修养护时间、维修养护人员等,建立维修养护档案。

6. 维修养护费用(1)水利工程管理部门需提供维修养护费用,并按照经费预算进行管理。

(2)维修养护费用包括人力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等,需合理使用,确保维修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培训管理(1)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人员需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维修养护技能。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推动标准化管理迭代升级,科学评价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依据**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对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成效的全面评价,主要包括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数字化改革等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水库(大坝),4级及以上堤防、海塘,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大中型闸站,大中型调水工程,大型、重点中型及入围2023-2025年中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储备项目库的一般中型灌区,容积5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日供水规模200吨或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总装机容量1000-50000千瓦的农村水电站,1万亩以上且通过整治的珏区工程,基本水文测站。

其他小微型水利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

水库及附属工程、闸站工程、堤防海塘及其交叉建筑物等一体化综合性工程标准化管理应整体创建、整体评价,由规模等级最高的主体工程对应的管理单位(产权人)承担创建工作,相关工程评价标准中的共性内容应统筹考虑。

多个工程同属一个管理单位的,原则上宜同步创建,统一评价。

第四条标准化管理评价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管理单位(产权人)自评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组织开展省水利厅评价工作。

其中水库、堤防、海塘、水闸、泵站、闸站、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督导及评价工作由省水利厅运管处牵头,水库中心、钱塘江中心、水文中心具体支撑;灌区、山塘、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和珏区标准化管理督导及评价工作由农水水电水保处牵头,农水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具体支撑;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督导及评价工作由水文中心负责。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由管理单位(产权人)自评,县级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评,符合精品工程条件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精品工程。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管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管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管护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工程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小型水库、渠道、泵站、水闸等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3. 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应遵循“谁受益、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措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2.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水利工程管理员,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和应急处理工作。

3. 各受益单位或个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按时缴纳管理费用,参与工程的日常维护。

三、管理措施1. 定期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解决。

2. 建立健全工程档案,记录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详细信息。

3. 实施清淤、疏浚、加固等常规维护工作,确保工程畅通无阻。

4.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资金管理1. 设立专项维修基金,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紧急抢修。

2. 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受益方和社会的监督。

3. 鼓励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

五、应急处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故障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3.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受益群众的应急反应能力。

六、监督考核1.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分明,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管理不当或损坏工程的行为进行举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及时公布实施。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施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施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施方案一、引言小型水利工程是指针对某一特定区域的水利设施建设,包括山塘、水库、小型灌溉工程等。

小型水利工程对于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至关重要,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实施方案旨在提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措施,旨在保障水利设施的正常利用和维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农村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护目标1. 保障小型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确保水库、山塘、灌溉渠等水利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障农田灌溉和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2.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维护,尽量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3. 推动小型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的管护机制和措施,提高水利设施的使用寿命,推动小型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三、管护措施1. 定期巡查水利工程设施: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水库、山塘、灌溉渠等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施存在的问题。

2. 维护和修缮水利设施:根据巡查情况,及时组织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水利设施的完好。

3. 管理水库和山塘的泄洪和灌溉: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和农田的灌溉需要,科学合理的管理水库和山塘的泄洪和灌溉,保障农田的灌溉需求,同时避免发生水库泄洪事故。

4. 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水资源:通过开展水资源利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的使用水资源,避免浪费。

5. 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各项管护措施的有效执行。

6. 加强水利设施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水利设施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水利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四、管护机制1. 建立水利设施的档案资料:建立完整的水利设施档案资料,包括设施建设情况、维护和修缮情况等,以便进行有效的管护。

2. 制定水利设施维护和修缮计划:根据水利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维护和修缮计划,确保水利设施得到定期的维护和修缮。

小型水利工程公司管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公司管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公司管护制度管护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与权力。

小型水利工程公司应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的巡查、维护和应急处理工作。

同时,公司需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清晰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标准。

定期的检查与维护是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关键。

公司应制定周期性的检查计划,包括对水库大坝、渠道、泵站等关键部位的巡视。

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团队进行抢修,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水利工程的管理离不开科技的支持。

公司应引进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如自动化水位监测系统、远程控制系统等,实现实时监控和智能管理。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预测和防范潜在的风险,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公众参与也是水利工程管护不可忽视的一环。

公司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农民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中来。

通过举办水利知识讲座、开展环保活动等形式,提高公众的水利意识,共同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公司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预案应包括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水污染事件等多种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并且,公司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一个小型水利工程公司的管护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明确的责任分工、定期的检查与维护、科技支持、公众参与以及完善的应急预案。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构建起一个高效、可靠的水利工程管护体系,为社会提供稳定、安全的水利服务。

在实际操作中,每个小型水利工程公司都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气候、水文特点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对上述管护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水利工程的长效运行和管理,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高效运行。

2. 小型水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小(二)型水库、塘坝、引水渠、排洪沟、泵站等设施。

3.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管护工作,解决管护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 设立专门的管护队伍,负责日常巡查、维修保养、应急处理等工作。

3.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三、管护内容与标准1. 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2. 按照水利工程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淤、加固、防腐等维护保养工作。

3. 确保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完整性,防止人为破坏和盗窃行为。

4.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管护资金的专款专用。

2. 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管护资金。

3. 对于大型维修或改造项目,应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

五、监督考核1. 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监督机制,确保管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对于管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造成水利工程损害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发展,本制度将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上述管护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延长工程的使用寿命,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水利项目工程管护制度

水利项目工程管护制度

水利项目工程管护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及参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管理1. 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2.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3.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程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建设管理1.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四、工程运行管理1. 水利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管理职责,加强运行监控。

2. 水利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水利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水文、气象等数据的监测和分析,为工程调度提供科学依据。

五、工程维护管理1. 水利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管理职责,加强维护工作。

2. 水利工程项目维护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工程设施的完好性。

3. 水利工程项目维护过程中,应加强对工程设施的防腐蚀、防渗漏等工作,延长工程设施的使用寿命。

六、安全管理1. 水利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工作。

2. 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

管护工程考核细则

管护工程考核细则

管护工程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规章制度、队伍建设、经费落实、台帐资料、管护效果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

二、考核方法
1.根据《常州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金坛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考核办法(试行)》和《西城街道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相应考核工作。

2.考核方式:街道管护考核小组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明考和暗考相结合,抽考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明考采用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暗考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事前通知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摄像或拍照取证、记录备案,并反馈考核情况。

市级、区级考核由专业机构对街道管护工作进行考核,要求做到管护考核全覆盖。

三、奖惩办法
西城街道管护考核小组根据每季度区级考核情况支付管护费用。

考核标准见附表:
1.河道长效管护考核表
西城街道河道长效管护考核表
考核人员: 管护人员:。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范本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范本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效益,减少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包括灌溉工程、排灌工程、防洪工程等。

第三条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和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监管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管护责任第六条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二)保证小型水利工程的设施完好,设备正常运转;(三)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四)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工程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

第七条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工程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二)及时处理工程发生的问题或故障;(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维修和保养;(四)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监管;(二)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三)根据需要组织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四)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管护措施第九条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护措施,并将其载入日常管理制度中。

第十条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巡检工程的各项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三)建立完善的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四)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测,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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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考核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促进小型水利工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域范围内列入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夏仕港、靖泰界河、如靖界河、季黄河;县级、乡级及村级河道;防渗渠道、灌排泵站;圩堤、圩口闸;小沟及以上配套建筑物(桥、涵、闸等)。

第三条小型水利工程是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要按照水利是国民经济发展基础产业的要求,全面加强运行管理。

镇、村两级要认真抓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条市水利局、各水利站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本细则的实施。

二、管理队伍第五条市水利局是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分别是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各水利站分别是本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业务指导单位,各村分别是本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

跨镇的小型水利工程,除由市水利部门统一管理的工程外,其他的由主要受益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统一管理,另外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积极配合。

第六条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根据《**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本区域内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模式,建立管理网络和队伍。

(一)建立“双管”网络。

实行管理和管护两条线。

管理网络: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相应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含村负责人参加),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管理直接到村、到管理公司、到承包人。

管护网络: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可成立管护服务公司或委托专业化管护公司牵头负责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水利工程管护工作。

(二)落实管护人员。

选聘的管护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环保意识,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吃苦耐劳,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对本区域水系有一定了解,泵站管护人员还要能熟悉泵站有关操作规程。

管护公司与管护人员应签订用工合同,报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管护人员为临时人员,实行一年一聘,管护人员需持证上岗,公布服务电话。

三、管理职责第七条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水管办)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及推进等工作。

第八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负责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业务指导,审查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计划;负责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审核和证书发放,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人员技术培训;做好跨镇的水事协调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牵头编制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相关的管理办法、制度及其修缮工作;宣传和贯彻《水法》等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等。

第九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水管办)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管护网络的建立及镇管护经费的筹集与整合,直接到管理公司、到组织、到承包人进行管护督查考核,对管护经费支付进行审核。

指导各村管护模式确定、监督责任及人员的落实,负责管护合同的审查等。

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第十条水利站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业务指导,编报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计划;上报村水务信息及汛情、旱情信息;审核年度维修养护工程计划等。

负责本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调查、登记,协助市水利局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审核、证书发放工作,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督查考核;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排涝工程的汛前、汛后检查,加强对灌溉工程的灌溉前后检查。

做好跨村的水事协调工作。

负责本辖区域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人员技术指导培训;对《水法》等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管护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合同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负责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筹集管理经费,执行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水利工程管护办公室的各项指令,督促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人员认真执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与水利站、村联络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管护人员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水法》等有关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并进行宣传。

积极落实各项管护任务,切实履行管护协议规定的义务。

模范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根据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灌溉制度做好灌溉配水工作,严格按操作规范要求及时开机灌排。

切实加强协议工程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护,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保障小型水利工程的良性、安全运行,保障受益群众的合法权益。

服从水利主管部门业务管理与指导,服从管护公司日常管理,并积极做好相关情况、信息的上报工作。

四、工程管护第十三条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应根据《**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由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确定,报市水利局核定。

第十四条工程管护标准(一)河道。

每条河道明确专人负责,有管护责任标志,责任牌完好完整;河道畅通,无阻水建筑物,河面无漂浮物,河坡、河内无垃圾,河内无有害水生物;河堤无乱填乱挖,乱垦乱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无葬坟等。

除水利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外,河堤内侧1米范围只能种植树木、苗木,河道内坡不得有任何垦种;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河道两岸绿化无乱砍乱伐现象。

(二)堤防。

每段堤防明确专人负责,有管护责任标志,责任牌完好完整。

堤顶路面平坦,无明显坑洼,堤面、堤身、平台应无垃圾,无高秆植物;堤身和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打草晒粮、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他损害堤身及管理范围安全的行为;除水利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外,堤内坡只能种植树木、苗木,其它不得有任何垦种;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等)齐全美观,无损坏;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

(三)灌排泵站。

每座泵站明确专人负责,有管护责任标志,责任牌完好完整。

维修、值班、操作制度上墙。

泵站运转正常,进出水顺畅;主体结构完好,泵房、流道、进出水池等附属设施整洁,不存在流道、进出水池堵塞、淤积现象;无设备损坏和被盗现象;灌排设施周边无积水、杂草、垃圾;水泵进出水管冬季收集和保养。

(四)水(涵)闸。

每座水(涵)明确专人负责,有管护责任标志,责任牌完好完整。

闸门应能自由开启和关闭,基本无漏水,涵管无淤塞;附属桥梁主体结构完好,螺杆、启闭机等设备运行良好,无损坏和被盗现象。

(五)农桥。

每座农桥明确专人负责,有管护责任标志,责任牌完好完整。

限载牌、警示牌、桥名牌等齐全。

桥梁主体结构、栏杆及扶手完好,桥梁与两端道路应衔接完好,保证正常使用;桥面清洁,无杂物、广告、污泥等,泄水孔畅通,桥下无堵塞淤积。

(六)防渗渠道。

每条渠道明确专人负责,有管护责任标志,责任牌完好完整。

压顶、侧板、底板、人行桥、机耕桥、放水口等完好无损。

压顶宽度不小于50cm;管理范围内禁止耕翻种植,渠道内无淤塞阻水现象。

第十五条工程管护要求应做到:“一查、二报、三管、四护”。

“一查”,即坚持对所管护的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和雨后检查,查工程完好情况和人为自然损坏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二报”,即一是管护人员在正常情况下定期汇报工程情况,二是遇自然或人为损坏情况下,立即汇报受损情况、原因、临时处置措施和结果等。

“三管”,即管人、管车、管牲畜,使工程的各种设施不出现人为破坏。

“四护”,即护岸,确保沟渠边不垮塌;护安全,确保水工程安全设施和警示语和标志完好;护环境,确保水源不受非正常污染;护畅通,确保沟渠管网不淤不堵。

具体为:(一)河道。

每天对所有河道巡查一遍,记录真实齐全。

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类乱垦乱种行为进行有效劝止和铲除,对堆草垛、放杂物等及时清理;对管理范围内随意开挖、垦种、搭建、取土、葬坟等行为及时制止、清理或封堵;对河道内的阻水杂物、高秆作物、有害杂草及坝梗等进行及时清除。

及时清除管护范围内的各种垃圾和有害漂浮物、水草;制止向河道内抛入稻麦秸秆、弃置废棍棒、设置障碍物或围网养殖等阻碍河道行水或致河道水质恶化的行为。

对无法清理、拆除的要及时上报。

(二)堤防。

每天对所有堤防巡查一遍,记录真实齐全。

对管理范围内各类乱垦乱种行为进行有效劝止和铲除,对堆草垛、放杂物等及时清理;对管理范围内随意开挖、垦种、搭建、取土、葬坟等行为及时制止、清理或封堵;及时平整河堤范围内的坑凹沟坎,努力做到雨后堤面无积水、无雨淋沟。

加强管理范围内的环境管理,及时清除各种垃圾。

对无法清理、拆除的要及时上报。

(三)灌排泵站。

每年汛前大修保养一次;每月试机一次,确保机泵各部件连接完好;每周检查轴承的润滑油油位情况,缺油时及时添加;每工作1000小时更换轴承润滑油脂,使用钙基脂或7019#高级轴承脂。

经常检查地脚螺栓和连接螺栓的螺母紧固情况,必要时紧固松动的螺栓。

检查轴封(盘根)是否漏水量过大(30~60毫升/小时),必要时进行调换或更换。

检查修理情况应现场记录。

开机前检查电路、机泵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行;泵站运行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注意观察仪表、机泵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电、机、泵有问题,要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不得带病运行;保持泵室内外的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四)水(涵)闸。

每年对启闭机、闸门除锈油漆保养一次;每季度对启闭机螺杆、根盘加油一次;每月检查洞首、洞尾有无垃圾、漂浮物,如有及时清除。

经常巡视闸门保水情况,对漏水严重的及时更换。

根据灌排要求及时启闭闸门,定期对涵管进行疏通,以免阻塞。

检查水闸、渠首闸门启闭情况,保证其安全运行,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属人为破坏的,及时了解线索,并要求破坏人自行修复或给予一定赔偿。

(五)农桥。

每周打扫桥面一次。

注意观察主体结构、栏杆及扶手、荷载标志,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桥梁两端连接段损坏,土质地坪及时恢复,水泥等硬质土坪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一定修缮措施。

桥面清洁,无杂物、广告、污泥,泄水孔无堵塞现象,桥下无堵塞、淤积现象。

发现超载通行车辆及时制止。

属人为破坏的,及时了解线索,并要求破坏人自行修复或给予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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