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案例
招商银行政府引导基金及平滑基金方案
招商银行—和金资本政府引导基金方案目录一、城市发展基金 (1)(一)交易结构 (1)二、债务置换基金(平滑基金) (3)(一)交易结构 (3)(二)交易要素 (3)三、已实施成功案例 (4)未找到图形项目表。
(6)一、城市发展基金(一)交易结构(二)交易要素1、基金类型:契约型或有限合伙制2、基金规模:30亿元3、基金存续期限:5+3年4、基金投资人:劣后级:XX平台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6亿元;优先级:招商银行以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出资24亿元。
5、基金管理人:和金资本作为城市发展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结算工作,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6、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存续期安排外部评级AA企业以溢价款的方式支付我行理财资金收益。
7、基金退出方式:投资后第6、7、8三年XX平台公司分期受让我行持有的基金股权,每年受让比例为分别为20%、30%、50%。
8、基金增信措施:(1)外部评级AA级以上企业受让优先级投资人持有的份额,实现我行理财资金的退出。
(2)该市政府(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平台公司或项目公司作为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政府购买服务费足额覆盖我行投资本益;平台公司或项目公司通过招投标流程竞得该项目;(3)本购买服务项目应纳入该市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4)本购买服务支出应纳入财政预算或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5)招商银行对政府购买服务费的支付设置资金监管;二、债务置换基金(平滑基金)(一)交易结构(二)交易要素1、基金类型:契约型2、基金规模:50元,其中优先级规模不超过40亿元,劣后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3、基金杠杆比例:4:14、基金存续期限:自首笔资金提用开始计算,期限3年。
5、基金管理人:和金资本作为平滑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结算工作,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同时招商银行可作为双GP,对基金承担管理职责。
6、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基金存续期内按季分配收益,收益分配日为每季末月21日,遇节假日顺延。
特色小镇基金设立模式梳理(上篇)——政府引导基金
特色小镇基金设立模式梳理(上篇)——政府引导基金近两年,我国特色小镇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期,成为当下我国的经济新热点。
特色小镇以产业为主导,在开发建设期往往具有投入高、周期长,且前期无过多资产可进行抵押贷款等特点。
设立针对特色小镇项目专项基金是目前通行的一种融资方式,有助于社会资本快速导入,并推动项目加速落地。
文章分为上下两篇,对基金两种设立模式进行全面梳理;本文为上篇,主要阐述政府引导基金交易结构分类及现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行文结构目录如下:一、政府引导基金的概述及交易结构分类二、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及特点三、案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四、案例:江苏省特色小镇发展基金一、政府引导基金的概述及分类(一)政府引导基金概念投向特色小镇的产业基金可以按照其发起方不同分为政府引导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其中政府引导基金由政府发起,产业投资基金由社会资本发起。
政府引导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引导基金三大类型)通常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通常是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委托出资平台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出资人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共同出资,合作成立产业基金的母基金,对国家重点产业项目的建设进行政策性引导和扶持。
政府通过较少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达到杠杆效果,扩大基金对项目投入的规模和力度。
政府引导基金在投向具体项目时需经过政府的审批,同时还需金融机构审核。
广义上讲,基金的组织形式一般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
基金的管理人可以由基金公司(公司制)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制)自任,也可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
(二)政府引导基金结构分类针对特色小镇项目,政府引导基金的交易结构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Ⅰ型结构:只设立母基金,不另设子基金该种模式下,政府基金虽然由政府发起,但是政府通常不直接参与出资及基金管理,而是委托特定出资平台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
政企合作优秀案例
政企合作优秀案例
【原创版】
目录
1.政企合作的背景和意义
2.政企合作的优秀案例
3.政企合作的优势与挑战
4.我国政企合作的未来发展方向
正文
一、政企合作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企合作在推动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旨在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应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挑战,助力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政企合作的优秀案例
1.案例一:政府引导基金支持企业发展
近年来,政府引导基金成为政企合作的重要方式。
政府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例如,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集成电路产业,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2.案例二:PPP 模式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模式是政企合作的一种有效形式。
通过 PPP 模式,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提高建设效率,降低建设成本。
例如,北京地铁 4 号线采用 PPP 模式建设,成功吸引了外资参与,提高了地铁建设及运营效率。
三、政企合作的优势与挑战
1.优势:资源整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动创新等。
2.挑战:政企职责不清、监管难题、合作风险等。
四、我国政企合作的未来发展方向
1.完善政企合作制度框架,明确政府与企业的权责边界。
2.加强监管,防范合作风险,保障政企合作健康有序进行。
3.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推动政企合作向更高层次、更深层次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最全梳理(分析+案例)
政府引导基金最全梳理本文对国内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情况、发展新变化、面临的问题以及投后管理四个方面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在政府引导基金迅猛发展的当下,政府引导基金不再仅局限于作为撬动社会资本、扩大财政的杠杆,开始更多的着眼于其作为杠杆的效果如何。
投中研究院将对国内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情况、发展新变化、面临的问题以及投后管理四个方面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2002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开端。
从2005年,在国务院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一次出现引导基金的概念;到2008年,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共同出台《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对引导基金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再到2010年,《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印发;以及在2015年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都对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进行了不断地规范。
随着一系列国家利好政策的出台,我国政府引导基金也从之前的缓慢增长开始呈现出全国遍地开花的井喷之势。
在政府引导基金迅猛发展的当下,政府引导基金不再仅局限于作为撬动社会资本、扩大财政的杠杆,开始更多的着眼于其作为杠杆的效果如何。
引导基金成立情况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稳增长成为当前政府的首要任务,政府通过引导基金来撬动民营资本,扩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显得尤为重要。
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1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设立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并在9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中央财政将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设立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从地方政府层面来看,随着两大国家级引导基金的推出,中央鼓励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态势明确,各地方政府纷纷积极主导设立政府引导基金,设立主体也由省级单位逐渐延伸至市级甚至是区县级单位,引导基金的数量和规模都呈现爆发式增长。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方案
第一部分 背景及我行参与情况 第二部分 业务指引 第三部分 参考案例 第四部分 营销指引与上报流程
二、业务指引——业务分类
城市发展基金
(和土地有关的)
城市建设基金
(和城市建设有关的)
产业引导基金
2015年4月3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针对一季度7%的GDP增长速度做 出了“总体健康、符合预期”的评价。但也做出“经济运行走势分行,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判断, 并指出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要靠六大引擎驱动,分别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加稳健的货币 政策、投资、改革、消费、房地产、创新。 •针对投资,会议提出要注重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认真选择好投资项目,做到有市场,有长期回报。 •针对创新,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稳步有序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现产业转型与升级。
(和地区优势 产业有关的)
城市土地开发基金 城市棚户区改造基金
城市保障房建设 城市三旧改造基金
有现金流的PPP项目 无现金流的公益项目 路桥、港口、机场、水 务、清洁能源建设等
产业基金 新型产业支持基金等
进行组合
二、业务指引——通用交易结构(城市发展基金)
城市发展基金结构
直接或 间接增信
外部机构(或有)
1、43号文件的实施对于政府债务的规范; 2、前期各级政府债务需要借新还旧偿还的压力; 3、43号文件带来的投资暂缓压力对经济下行的影响; 4、4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传导的重要信号,各级政府从去年底起已陆续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各种方式, 满足各地投资、债务置换等需求,满足响应政策拉动当地产业升级改造等需求。
基金以投资入股项目公司及股东借款的方式参与一级土地开发、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 设等项目。
政府创业引导型基金募集案例
政府创业引导型基金募集案例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6年9月)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于2006年9月设立,是中国第一只市场化运作的创投引导基金,一期募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为苏州创投集团子公司)各出资5亿元成立。
由于设立的时候还没有合伙制可以选择,该基金是公司制的。
2008年5月22日,苏州工业园区创投引导基金与10家创投机构集中签约,计划向十家VC出资共计7.4亿元人民币。
2、北京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6年9月)北京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于2006年9月设立并投入使用。
该基金是国内第一家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每年该统筹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按五年期逐年增加投入,期满后,引导基金将至少达到5亿元的规模。
2007年11月该基金与鼎晖创业投资基金、红杉资本等几十家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宣布成立海淀科技园风险投资产业联盟,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等相关考核程序,接纳了启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公司等六家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参股设立子基金。
3、上海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2006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于2006年10月率先设立全国首个地方政府设立的政策性扶持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
2008年4月,为加快创业投资高地的建设步伐,浦东新区决定将引导基金规模由原先的10亿元扩大到20亿元。
截至2009年1月份,该引导基金已经与徳丰杰龙脉(DFJ.Dragon)、戈壁(GobiPartners)、百奥维达(BioVeda)、同华投资(Comway)、联创、联想资本等十一家知名创投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引导基金出资6.25亿元,带动设立了总规模超过109亿元的专业创投基金,引导投向浦东高科技企业的创投资本超过34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处于种子期、成长期、扩张期等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难题。
4、淄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7年2月)淄博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是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长城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深圳华泰投资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
上海城市更新基金案例
上海城市更新基金案例【原创版】目录一、上海城市更新基金概述二、上海城市更新基金的运作模式三、上海城市更新基金的成果与影响四、上海城市更新基金的未来展望正文一、上海城市更新基金概述上海城市更新基金是我国首个以城市更新为主题的基金,旨在推动上海市城市更新事业的发展,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该基金由上海市政府引导设立,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上海市城市更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二、上海城市更新基金的运作模式上海城市更新基金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的优势,共同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具体运作模式如下:1.政府引导:上海市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引导等方式,对城市更新基金进行扶持和引导,确保基金投向符合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
2.市场运作:上海城市更新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与各类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等合作,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融资、投资、管理等专业服务。
3.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资本参与上海城市更新基金,共同推进城市更新事业。
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参与基金运作。
三、上海城市更新基金的成果与影响自成立以来,上海城市更新基金已成功投资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影响:1.促进城市更新:上海城市更新基金为多个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推动了上海市城市更新事业的发展,提升了城市品质。
2.引导社会投资:上海城市更新基金的成功运作,吸引了更多社会资本关注和参与城市更新领域,进一步促进了资本市场与城市更新事业的融合。
3.创新投融资模式:上海城市更新基金的设立和运作,为城市更新领域的投融资模式创新提供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四、上海城市更新基金的未来展望面对未来,上海城市更新基金将继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与市场和社会的合作,推动城市更新事业的发展: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上海城市更新基金将继续扩大资金规模,为更多城市更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浅谈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浅谈“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所谓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交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带有扶持特定阶段、行业、区域目标的引导性投资基金;它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引导新兴行业和创新型产业发展而设立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运行的产业融资平台.一、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产生背景近年来,各地区和各部门在发展经济过程中,经常把在税收、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手段和重要砝码,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聚集,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效应.但是一些非理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却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在税收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引进项目和资金,可能给予投资商一些税收返还的优惠,但税收本身具有调控经济的职能,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往往使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大打折扣.此外,长期以来,我国财政资金尚未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运营模式,各级财政用于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以无偿补助、贴息为主,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有待提升.传统的补贴模式多以“小、散、多”为主,存在着补贴随意性强、重点企业难以获得足够资金等问题,补贴效果较差.同时,补贴资金由不同政府部门掌握,容易滋生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承诺财政优惠政策,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清理,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国家不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来直接扶持企业投资,而地方政府则可以顺应政策形势,转变发展思维,通过引导基金等间接投资方式来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而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尤其是在经济新常态下,产业引导基金作为“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新型运作方式,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来放大社会投资资金使用效果,助力产业升级转型,日益成为各地政府和市场机构的关注焦点,被社会各界广泛寄予厚望.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产业引导基金在我国的出现,基于借鉴国外政府扶持股权投资的行业实践与成熟经验,作为政府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重要手段,产业引导基金以“母基金”的方式运作FOFs.我国产业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性决定了其具有中国特色的运作模式,具体模式包括:一产业引导资金的来源模式.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企业或社会的资金等.目前,我国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独立完成和政府与社会联合出资设立.绝大多数已经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资金均来源于政府出资.二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对于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地方政府一般会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行使产业引导基金决策和管理职责,管理委员会一般不直接参与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其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地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职务分配等均有区别,其权利重心也不尽相同,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等职能部门在不同的引导基金中会扮演不同角色,并对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及管理模式等产生影响.总体来看,引导基金的管理主要归口发改和科技部门两大系统,前者主要导向是推动本地创投业发展,后者则主要致力于推动中小科技企业融资.对于日常管理及投资运作,各地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也有很大差别:有的会新设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或以公司制设立并对其自行管理,有的则委托相关事业单位或外部机构管理.目前,引导基金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成立独立的事业法人主体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比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门成立了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创投办,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委托地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政府投资平台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比如石景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以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运作.三是委托地方国有创投企业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管理运作.比如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四是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由公司制引导基金自行管理.前者如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此类公司并非引导基金的出资主体,而仅作为受托机构负责基金管理运作;后者如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由公司内部团队负责基金管理运作,内部治理按照公司法执行.五是委托外部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管理.比如上海杨浦区人民政府引导基金委托美国硅谷银行,金山区、闵行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盛世投资,绍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凯泰基金等.在基金管理费方面,对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来说,一般会得到2%左右的固定管理费.由于多数产业引导基金出于政策导向,主要以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为主要目的,并无营利要求,因此管理机构获得业绩分成的情况并不常见.少数引导基金为鼓励基金投向本地,会设置一些奖励机制,比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定,按照市场通行规则,在各出资人收回对子基金实缴出资的前提下,将子基金投资净收益的2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其余80%部分由各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三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产业引导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其扶持对象主要是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备案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目前来说,我国引导基金的主要运作模式有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融资担保及投资保障等.三、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意义一引导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引导基金的设立能够有效地改善企业资本的供给,解决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企业投资的投资期长、风险大、流动性差,不像股票等证券投资可以迅速变现、流动性好,民间资本偏好于证券市场,而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整体资金供给不足,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解决资本供给不足问题.因此,政府设立引导基金,通过政府信用,吸引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以及民间资本、国外资本等社会资金聚集,形成资本供给进入投资领域,这为企业投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资金来源渠道.二优化资金配置方向,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对象是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从而起到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对高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目前,我国创业投资者偏好于投资期短见效快的IT类、教育、餐饮等领域项目,而对于成长期较长的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项目投资偏少,这与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所鼓励的方向不协调,创业投资不能有效地发挥其对产业调整和发展的促进作用.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以政府信用吸引社会资金,可以改善和调整社会资金配置,引导资金流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出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动力的创新型企业,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三引导资金投资方向,扶持创新中小企业.政府引导基金有一个较强的政策导向——扶植极具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目前,国内很多创业投资机构及海外基金均出现投资企业阶段不均衡的特点,多倾向于投资中后期的项目,特别是已经能看到上市前景Pre-IPO的企业更是如此.而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的企业具有很高的风险,正处于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但却很难吸引到资金的投入.创业早期企业存在融资困难,而中后期企业资金供给相对过剩.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从而可以培养一批极具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好的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为商业化创业投资机构进一步投资规避一定的风险,引导其后续投资,用“接力棒”方式将企业做强做大,最终实现政府目标的创业投资机构和商业化的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展,建立起政府资金和商业资金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创业投资体系.四引导资金区域流向,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市场机制的作用会扩大地区间的创业投资资源不平衡现象,经济条件优越,发展条件越好的东部地区,越容易获得创投资本;而经济条件恶劣,发展越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越难获得创投资本.创业投资资本分布的不平衡进一步扩大了区域经济之间的差距.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中西部地区,争取更多的中西部投资项目,有利于缓解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案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1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成倍扩大中央财政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新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创投引导基金的发展被作为此次常务会议的两个核心议题之一,体现出在当前经济转型期国家对创业投资及新兴产业发展前所未有的重视.2015年1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总规模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对于促进科技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大幅提升必然会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及新兴产业,从某种程度看,这正是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信号.此外,受此政策驱动作用,地方政府扶持方式正由过去的资金扶持向设立专项产业引导基金扶持转变.其中山东、安徽省等多省陆续出台政策并成立专项产业引导基金.一山东省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山东省2014年底出台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将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计划到2017年山东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并以此带动山东形成较为完善的私募市场体系,努力把山东打造成为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性股权投资中心,建成享誉国内外的私募投资集聚高地.2015年,山东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拟安排设立13只母基金.到2017年山东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将达到100亿元.这13只母基金包括:资本市场发展引导基金、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引导基金、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科技风险投资与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节能投资引导基金、服务业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城镇化建设投资引导基金.二深圳市龙岗区和福田区设立产业引导基金.2014年6月,深圳龙岗区在全市率先设立区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并正式出台了龙岗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将依据市场规则以专业化管理的模式运行,政府只参股不控股,重点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龙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领域的投资,对辖区内的小微型、中小型创新企业予以扶持.此外,今后每年还将安排1亿元5年共5亿元,在龙岗区设立10个以上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在福田区此前召开的产业资金运行机制改革成果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也明确表态,2014年福田区将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按市场规律运作的“福田创投引导基金”.同时,还将规范产业扶持资金的投放标准,自我削权限权,不留自由裁量空间.三安徽省组建高新技术产业政府引导基金.2014年12月29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合肥正式挂牌成立,首批中标的三支参股基金机构正式签约.安徽集中优势资源组建50亿元规模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母基金,相比于一般政府引导基金,在基金的设立方式、管理运营模式等方面体现了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机结合,在国内尚属首例.在首批三支子基金设立方式上,国有资本出资占70%,社会资本出资占30%,从而突破了一般政府引导基金的“募资难”的困局.其次是政府让渡管理权,子基金完全交由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运营,母基金不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不干预基金公司的正常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基金公司的专业优势.此外,三支基金全部按有限合伙制组建,基金公司不仅负责管理运营,也要负责募资出资,从而建立起了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互制约的共同体,从机制体制上保证了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总之,各地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及新兴产业,也必然会带动和提升政府对产业引导基金支持的力度,这种乘数效应对发展地方经济和促进招商引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实际效果也值得我们报以期待.。
产业基金利用政策 具体案例
产业基金利用政策具体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产业基金作为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促进产业基金的更好利用,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不断完善,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些具体的案例,了解产业基金如何利用政策获得更好的发展。
一、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设立了专项产业基金,为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019年《关于中央财政支持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发展。
这些资金的注入不仅帮助了这些新兴产业企业的成长,也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创新和进步。
二、地方政府扶持的产业发展基金除了中央政府设立的产业基金外,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政策支持产业基金的发展。
广东省设立了广东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本土优势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激励。
这些地方产业基金在促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金融机构支持的产业投资基金金融机构也在积极参与产业基金的建设和运作中。
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成立了一系列的产业投资基金,为优质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和融资服务。
这些产业基金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更低的融资成本,助力企业的快速发展。
四、科技型企业孵化基金的设立为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政府和相关机构设立了科技型企业孵化基金。
这些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孵化器的建设和运营等,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帮助科技型企业加速成长。
这类基金的设立,不仅促进了科技创新,也带动了一大批优秀科技企业的崛起。
政策的支持是产业基金发展的重要保障。
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灵活和具体的政策措施,为产业基金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激励。
产业基金的运作也需要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产业基金的更好利用,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的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参与国企混改的路径分析——以广东为案例浅析
2017. 5(下) 现代国企研究203案 例 AN LI摘要: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也是国企转型和提高效益的较好方式。
政府引导基金,是我国新设立和提倡的政府资金利用方式。
广东省既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军,也是我国经济强省、经济大省。
研究广东省的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我国经济改革和转型有着重要意义。
政府引导基金由于其属于政府所有、归政府监管的特殊性,在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中有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具体情况的介绍,旨在对广东省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政府引导基金;国企混改;广东省经济一、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基本情况介绍(一)政府引导基金的含义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资人是政府,它除了政府引导基金这个正式名字以外,还有着“母基金”、“创业引导基金”等其他名称。
政府引导基金在集资中,还会吸收一些社会资本和其他资本,如金融、投资机构的融资等,它经常以投资方式,如股权、债权等手段,向它的子基金投资。
它的子基金一般为新设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除此之外,政府引导基金也向一些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出资。
政府引导基金主要被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支持技术创新、引导市场投资,提高金融安全,促进经济转型,它还可以提高政府资金的利用率,为市场提供新思路、注入新活力,进一步发挥自由资本的作用。
它通过杠杆放大效应,最大程度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作用,为如何更好地利用财政资金提供了新的思路,也帮助政府更好地发展经济。
对中小企业来说,政府引导基金可以帮助解决它们创业初期的资本短缺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融资。
对政府来说,政府引导基金也可以对市场失灵、市场配置不均衡进行调节,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社会稳定,为政府创收。
对于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来说,一方面,政府引导基金提供了市场和混合制的资源,有利于它们更好地吸收市场知识;另一方面,由于其以政府引导为主,也有利于它们进行安全、平稳的进行改革和过渡。
(二)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政府引导基金从建立开始发展到现在,已经初具规模,其范围和水平都不断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政企合作优秀案例
政企合作优秀案例
摘要:
1.政企合作的含义和重要性
2.政企合作的优秀案例
3.政企合作的启示和未来展望
正文:
一、政企合作的含义和重要性
政企合作,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是指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经济活动,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动经济发展的一种合作方式。
政企合作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政府和企业共同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政企合作的优秀案例
1.案例一:政府引导基金支持企业发展
某市政府设立了引导基金,用于支持当地企业的发展。
该市政府与一家创新型企业合作,通过引导基金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案例二: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
某市政府为了支持当地企业的发展,制定了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当地企业的产品。
这一政策使得当地企业得到了更多的订单,提高了企业的生产规模,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3.案例三:政企合作推动产业升级
某市政府与当地企业合作,共同推动产业升级。
政府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引进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了产业的升级。
三、政企合作的启示和未来展望
政企合作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政企合作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未来,政企合作应该更加注重市场化、法治化,政府应该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经济的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课件
政府引导基金的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分析
1. 案例一:某省级产业引导基金在新能源领域 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2. 案例二:区域引导基金成功引进了多家跨国 公司,助力该地区成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
失败案例分析
1. 案例一:主动式政府引导基金过于依赖政府 决策,导致投资方向与市场需求脱离。
2. 案例二:被动式政府引导基金对风险评估不 准确,损失了大量资金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政府引导基金的分类
主动式政府引导基金
由政府主动设立和管理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 和推动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产业引导基金
针对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设立的基金,用于支 持相关企业的创新研发和市场拓展。
被动式政府引导基金
由政府间接参与或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进行 投资,以鼓励和引导私人资本进入特定领域。
区域引导基金
专注于某一地区经济发展的基金,旨在吸引投 资、促进区域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营模式
1
资金来源
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预算、国金按照一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选择具有潜力和增长空间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投 资。
3
退出机制
政府引导基金通常通过股权转让、IPO或收益分成的方式退出投资,并将回收的 资金继续用于引导其他项目。
政府引导基金的未来发展
• 政府引导基金的未来趋势包括更加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 • 政府引导基金的未来发展方向是加强监管、优化投资政策和提高投资
效益。
总结
政府引导基金在促进经济增长、支持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未来,随着经济的变革和发展,政府 引导基金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并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政府引导基金》PPT课 件
政企合作优秀案例
政企合作优秀案例摘要:一、引言二、政企合作的定义和意义三、我国政企合作优秀案例1.案例一:政府与企业携手打造创新生态2.案例二:政府引导资金助力企业发展3.案例三:政府与企业共同推进公共服务建设四、政企合作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五、未来政企合作的趋势与建议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切。
政企合作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还能推动整个社会的经济繁荣。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政企合作优秀案例的分析,探讨政企合作的意义、积极作用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
二、政企合作的定义和意义政企合作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互信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努力。
政企合作具有以下意义:1.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手段,帮助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2.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政府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国家竞争力。
3.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政企合作有利于政府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提高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我国政企合作优秀案例1.案例一:政府与企业携手打造创新生态某市政府与当地高科技企业合作,共同建立了一个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援助、技术指导等服务。
这一合作有效推动了当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了城市竞争力。
2.案例二:政府引导资金助力企业发展某省政府设立专项基金,引导和支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发展。
通过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这些企业逐步发展壮大,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3.案例三:政府与企业共同推进公共服务建设某市政府与当地国有企业合作,共同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负责制定规划、政策引导,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这一合作模式既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又促进了企业发展。
四、政企合作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政企合作对于经济发展具有以下积极作用:1.提高经济效益:政企合作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而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产业引导基金成功案例
产业引导基金成功案例产业引导基金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设立的用于引导和支持特定产业发展的资金机制。
下面列举了10个产业引导基金成功案例。
1.中国电影产业基金中国电影产业基金是中国国家电影局设立的基金,旨在支持和引导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
该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和投资,帮助电影制作公司和电影院线发展,推动中国电影产业的国际化和创新发展。
通过该基金的支持,中国电影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国电影作品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了巨大成功。
2.韩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韩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设立的基金,旨在支持和引导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该基金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投资,帮助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推动韩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化和创新发展。
韩国的音乐、电影、游戏等文化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了巨大成功,部分归功于该基金的支持。
3.德国高科技创业基金德国高科技创业基金是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设立的基金,旨在支持和引导德国高科技产业的创业和发展。
该基金通过提供风险投资和创业支持,帮助创新科技企业发展,推动德国高科技产业的国际化和创新发展。
德国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领域培育了许多成功的高科技创业公司,部分归功于该基金的支持。
4.日本农业振興基金日本农业振興基金是日本农林水产省设立的基金,旨在支持和引导日本农业产业的发展。
该基金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农业企业和农民改善生产条件,推动日本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和高效发展。
日本的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并取得了出口的巨大成功,部分归功于该基金的支持。
5.美国清洁能源基金美国清洁能源基金是美国能源部设立的基金,旨在支持和引导美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该基金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指导,帮助清洁能源企业发展,推动美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美国的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部分归功于该基金的支持。
6.印度初创企业基金印度初创企业基金是印度政府设立的基金,旨在支持和引导印度初创企业的发展。
2016年中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状况及案例分析
2016年中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状况及案例分析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以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政策性基金,通过出资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到创业投资领域,而引导基金本身是不直接参与创业投资运作业务的。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期企业的不足。
我国作为一个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中的大国,政府一直在经济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
在历经30余年的高速增长之后,我国经济发展开始步入“新常态”。
随着结构性改革逐步进入攻坚阶段,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也大大增加。
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政府资本再次成为一个重要的风向标。
近年来,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一种可以带动社会资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工具,成为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的强有力手段。
一、政府引导基金进入一个大跃进式全面发展阶段自2015年12月财政部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以来,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出现了井喷式发展。
除传统的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及珠三角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以外,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河南等中部和内陆地区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热情同样高涨,西部偏远地区也逐渐开始进行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尝试,政府引导基金进入了一个大跃进式的发展新阶段。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引导基金等)已设立1,013支,总目标规模53,316.50亿元,已到位资金达19,074.24亿元。
其中,产业类引导基金无论从数量上还是披露目标规模上,占比都超过50%。
单只基金平均目标规模为57.04亿元。
重点扶持的产业集中在节能环保、集成电路、生物技术、文化旅游等战略新兴产业。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or 典型案例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深圳市政府设立的,旨在支持初创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
该基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下面将从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背景和作用、运作方式以及典型案例三个方面阐述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一、背景和作用1.1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背景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一直以来都是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以其开放包容的氛围和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而闻名。
为了更好地支持初创企业,促进创新创业,深圳市政府于20xx年成立了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1.2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旨在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资源对接,为初创企业创造更有利的发展环境。
通过这一基金,将有效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扶持更多的初创企业,促进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二、运作方式2.1 投资范围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主要关注初创期企业。
2.2 项目申报和评审初创企业可以通过投资方或者相关产业园区等途径,向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项目。
基金将经过层层筛选和评审,最终确定符合其投资标准的项目。
2.3 投资方式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投资,包括直接股权投资、股权基金投资、债券投资等,以满足初创企业的不同需求。
2.4 资源对接和辅导除了资金支持,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还将为投资项目提供资源对接和专业辅导,帮助初创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典型案例3.1 某高新技术初创企业该企业致力于xxx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但由于资金短缺,一直难以推动项目进展。
经申报和评审,该企业获得了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不仅解决了资金问题,还得到了更多的资源支持。
3.2 某文化创意产业初创企业这家企业致力于xxx领域的创新,在初创阶段遇到了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的困难。
通过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该企业得到了更多的辅导和资源对接,成功解决了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
上海城市更新基金案例
上海城市更新基金案例一、引言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中老旧、破败或不再适应当代需求的区域进行改造和提升的过程。
上海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城市更新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上海城市更新基金作为一种政府引导下的投融资机制,在推动城市更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以上海城市更新基金为案例,探讨其运作机制、案例分析以及对城市更新的影响等方面内容。
二、上海城市更新基金的背景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城市更新一直是上海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
然而,城市更新所需的资金投入巨大,传统的政府投资模式难以满足需求。
因此,上海市政府于XXXX年成立了上海城市更新基金,旨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提供资金支持。
三、上海城市更新基金的运作机制上海城市更新基金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基金来源上海城市更新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金融机构的投资。
政府拨款是基金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用于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的启动和运营。
社会捐赠是一种重要的资金补充方式,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更新事业。
金融机构的投资则是通过与基金合作,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3.2 基金管理上海城市更新基金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管理机构由政府和专业机构共同组成,政府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专业机构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和项目管理。
3.3 项目申报和评审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是基金运作的核心环节。
项目申报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市场潜力等。
申报通过后,项目将进行评审,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
3.4 资金支持和监督上海城市更新基金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支持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补贴等。
同时,基金设立了监督机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四、上海城市更新基金的案例分析以往,上海城市更新基金已经支持了许多重要的城市更新项目。
引导基金退出困难的案例
引导基金退出困难的案例
哎呀呀,今天来和大家讲讲引导基金退出困难的那些事儿。
你想想啊,就好比你精心养了一盆花,每天浇水施肥,盼着它开花结果,可到最后却发现很难把它转手出去一样。
有这么一个例子,老王投资了一个引导基金项目,一开始那可是信心满满,觉得肯定能赚得盆满钵满。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情却变得复杂起来。
基金要退出的时候,发现各种问题都冒出来了。
就像原本平坦的路上突然出现了一堆乱石,你说气不气人!
“为啥会这样呢?”老王那个愁啊。
市场环境变了呀!以前觉得很有前景的项目,现在却不那么吃香了。
这就好像你曾经最喜欢的那件衣服,现在却觉得过时了一样。
而且啊,在退出的过程中,手续繁琐得让人头疼。
“哎呀,这得办到啥时候是个头啊!”老王忍不住抱怨。
还有呢,其他的一些股东也各有各的心思。
有的想赶紧套现,有的还想再等等看有没有更好的机会。
这就如同一群人拉着一辆车,各自往不同的方向用力,能走得顺畅吗?“这可咋整啊!”大家都很无奈。
这种情况真的太让人郁闷了。
就好像你站在十字路口,不知道该往哪儿走。
引导基金退出困难,就像是一场漫长的马拉松比赛,跑了很久却发现终点还很遥远。
在我看来啊,引导基金退出困难真的是个大问题。
这需要投资者更加谨慎地选择项目,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
同时,各方也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不能各自为政。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引导基金退出困难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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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案例
1.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作为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操作主体,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中心”)采用项目跟进投资和平行基金跟进投资两种方式进行投资。
所谓项目跟进投资方式是指认定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创投中心”)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园区内选定投资项目后,创投中心以同等条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股权投资,并委托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管理。
所谓平行基金跟进投资方式是指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创投中心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园区企业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供股权投资资金,委托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园区企业并进行股权管理。
鉴于投资中心评估和运作平行基金跟进投资的要求和流程比较复杂,我们在此着重讨论一下项目跟进投资。
投资额度
对于符合创投中心项目跟进投资要求的创业投资企业,创投中心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10-30%进行跟进投资,单笔资金额度最高为300万元。
双方均以现金出资。
投资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项目后,向创投中心递交如下文件,并提出跟进投资的建议金额:
(一)《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投资推荐表》;
(二)被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投资企业章程;
(四)上年度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五)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六)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
(七)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创投中心收到上述推荐材料后,对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投资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跟进投资项目,创投中心在确认创业投资企业已全额出资后,按双方协议要求办理跟进投资的出资手续。
跟进投资单笔金额低于(包括)100万元,则一次性完成出资手续;跟进投资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则采取分期投入的方式。
具体每期的投资金额、投资条件和时间等内容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规定。
投资管理
创投中心与创业投资企业完成出资并办理完成相关注册变更手续后,创投中心向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股东代表委托书》。
创投中心将在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即股东权利)委托创业投资企业代理行使,但股权转让权(处置权)、参加清算权、年度分红取回权除外。
创投中心向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股东代表委托书》并通知被投资企业,授权创业投资企业作为创投中心的股东代表享有重大决策权和管理者选择权,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其中包括更换董事及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等事项的表决权。
该委托不得转委托。
被投资公司分立、合并的,创投中心持有被投资企业分立、合并后的企业股权继续由创业投资企业托管,创投中心应向创业投资企业更换《股东代表委托书》并书面通知分立、合并后的企业。
托管期间,创业投资企业不论代表自身或代表创投中心均不得提议或赞同被投资企业将自有财产(或资金)用于除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外的以下用途:
(一)非生产性基本建设;
(二)长期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其它与其主营业务无密切关系的对外长期投资;
(三)对外融资拆出或贷出;
(四)捐赠、赞助。
创业投资企业在托管期间,每半年向创投中心提交书面托管报告,并建立相应的托管档案。
托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签订标的金额占注册资本20%以上的重大购买、出售合同,重大关联交易,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产生重大亏损,受到大额罚款,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取得重要科技成果和经营业绩。
托管酬劳
创投中心对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的股权托管服务支付托管报酬,金额为所投资企业分红的50%及创投中心投资退出后资本增值收益部分的50%。
此外,创投中心不再向创业投资企业支付任何托管报酬和费用。
投资退出
创投中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列方式之一退出被投资企业。
创投中心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一)被投资企业回购;
(二)转让给被投资企业原股东或员工;
(三)公开招标、邀标转让,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四)股权上市流通后售出;
(五)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
(六)企业清算。
2. 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滨海新区管委会代表天津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的主要来源为滨海新区开放建设专项基金、国家开发银行直接投资、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其他财政性基金。
引导基金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在滨海新区注册,注册资本20亿,滨海新区管委会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出资10亿。
主要投向
引导基金按照“母基金”方式运作,通过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业基金”)或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的方式,主要用于投资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吸引国内外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其管理公司进入滨海新区。
引导基金所投资的商业基金重点投资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新材料、现代制造、新能源、环境保护等新兴技术领域。
引导基金投资的商业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
组织框架
引导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天津市财政局、发改委、科委、经委、滨海区委、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
理事会下设决策咨询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和专家咨询两部分组成。
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商业基金的组建、运营监管、退出回收等日常规范性管理工作。
投资退出
引导基金在所投资的商业基金运行稳定之后,可在适当的时机将股份优先转让给其他投资人或公开转让股权,投资的商业基金到期后清算退出。
引导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收益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分配给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3.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上海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行使管理决策职责。
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投向上海长期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上海聚集。
其主要资金来源为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基金、引导基金运行的各项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其他各级政府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引导基金以事业法人形式设立,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运作方式
引导基金投资运作可采用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跟进方式,也可根据需要采用融资担保等其他方式,优先配套支持国家和上海市联合组建的创业投资企业。
(一)引导基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但是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二)引导基金可以跟随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创业企业,形成的股权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
(三)引导基金按照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债券融资有关规定,在适当的时候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四)闲置资金的保值性投资,如购买国债、银行存款和国家规定允许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
(五)经引导基金理事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引导基金可以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方式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投资形成的股权可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引导基金运作有关规定,采取上市退出、股权转让、股东回购、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
申请引导基金参股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团队,应该重点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中的种子期和创业早中期企业,且有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同时应优先投资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企业。
申请跟进投资的企业选择的跟进投资对象须满足以下三点要求:
(一)仅限上海市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且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在上海的中早期创业企业;
(二)创业投资企业对申请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项目已经选定且尚未完成实际投资,跟进投资的价格不高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价格,且申请跟
进投资额不超过其实际现金出资额的50%;对于种子期企业,申请跟
进投资额不超过其实际现金出资额的100%。
(三)申请跟进投资的投资企业不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仅限上海市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且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在上海的中早期创业企业。
投资退出
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可采取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退出价格按照公共财产原则和引导基金运作的有关要求确定。
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形成的股权,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可以随时退出。
自引导基金投入后4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可按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股权转让时人民银行公布同期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超过4年的,转让价格以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
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可由作为受托人的创业投资企业约定回购,转让价格以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给予创业投资企业一定比例投资收益作为投资管理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