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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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

1、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1)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图纸,作好记录,由监理工程师汇总后分发给相关单位,并在开工前会同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召开施工图纸会审会议。

2)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2、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开工申请审批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凡单位工程开工及停工、复工,均应遵照开工报告审批流程。

3、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检验与复验制度

1)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订货前,承包商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签订进货合同。

2)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有疑问或极其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抽检或复检。

监理工程师要检查各种进场材料、构配件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4、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管理制度

1)混凝土、砂浆留置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检测应分别遵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试块试验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试块的取样、制作由施工单位的专人操作,并在监理单位见证员的监督下进行,取样制

作完毕后应由监理单位的见证员进行封样,并送至检测中心。

3)混凝土及砂浆标准养护试验强度是监理单位验收钢筋混凝土

和砌筑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未见标准养护试验强度报告,监理单位不签认质量等级。

4)监理单位向业主报“混凝土及砂浆强度统计表”。

5、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发出“监理工程师联系单”或通知单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并记入监理日志。检查不合格时可发出“工程暂停令”,指明质量缺陷的部位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必要时可向承包商发出“监理工程师备忘录”。

2)旁站监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对分项工程和工序的质量验收;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位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如检查不合格,或检查报验单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3)特殊设计或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经检查合格后又长期停工的隐蔽工程,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4)发现较严重的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工序质量报验单”认定“核验未通过,整改后再报”,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按工程事故处理程序图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

发给《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或《竣工证书》。

5)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评自检记录上加盖监理专用章并签认验收意见。所签认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部分工序的质量为评定工程竣工质量的依据。

6)总监理工程师逐月填写“监理月报”。

6、工程暂停施工及复工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发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措施而效果不好;

(3)擅自采用未经许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工程转包;

(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7)没有可靠的质保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

(8)其他严重情况。

2)监理部下达的工程暂停施工指令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暂停施工指令两小时之内,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报告并将文件送达业主。

4)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按相应程序处理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7、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2)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二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藏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3)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下道工序。

8、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总监理工程度师要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重点突出,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2)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拖期,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1)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

(2)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付图纸、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

(5)除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3)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对

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9、施工计划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依据承包合同及工程协调会会同业主、监理进行协商,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施工计划,必要时编制旬施工计划,并将施工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协助施工单位排除落实生产计划中所遇到的技术、

质量问题。

3)监理单位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针对施工情况,制订必要措施,并督促实施。

10、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概算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1、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监理单位核验、量测的已完合格工程量是建设单位用作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依据。

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不能支付工程款。

3)施工单位每月将“月度工程量统计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月工程量申报表”报监理工程师。

4)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负责核对“工程检验认可书”和现场量测签认量与统计表有差别的项目。

5)由多个工序组合一个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的签认原则,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的工序的工程量。

6)对其它跨月施工或暂不能评定质量等级工序的工程量的签认。

7)监理单位质监工程师及进度控制工程师根据已核定的工程量及质量目标要求和进度目标要求对工程款支付分别签署质检意见及

进度意见,报总监签批后报业主付款。

12、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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