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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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四篇)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四篇)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引言随着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已经成为各地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推进____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高招生质量和效益,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____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依法、公平、公正、择优,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育公平性和质量。

三、招生政策1.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平等开放的招生政策,不得以家庭背景、财产状况等因素作为招生条件。

2. 优先录取户籍所在地居民子女,同时积极推进学区制度,适量划定学区边界,提高学区内学生的入学方便度。

3. 定期进行区域内学校的学科专长和特色招生,鼓励有特长和特色的学生报考相关学校。

4. 合理安排农村学生入学,提供农村学生适应城市学校生活的支持和帮助。

5. 完善多元评价体系,综合考察学生素质、能力、兴趣和特长,避免过分依赖单一考试成绩。

四、招生程序1. 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提前向社会公开透明。

2. 设立招生咨询热线和网上报名系统,方便家长和学生了解招生政策和报名流程。

3. 严格按照报名和选拔时间表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规范和公正。

4. 采用随机派位或者抽签方式确定学生的入学学校,确保公平性和公正性。

5. 对于特殊群体学生的招生,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公平和合理。

五、招生宣传1. 开展多种宣传形式,包括家长会、学校开放日、招生简章、媒体宣传等,向社会全面介绍学校的办学理念、教学特色和招生政策。

2. 鼓励学校建立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招生信息,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3. 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宣传当地优质学校和特色教育资源。

六、招生选拔1. 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进行选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和公开。

2. 考试科目和内容要科学合理,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进行设定。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现将《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教育局2022年5月9日附件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2〕8号),为做好城区(不含双阳、九台,下同)、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和长春市招生工作“十不准”,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和相关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坚持公正公平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三)坚持市级统筹市教育局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各城区、开发区招生工作。

(四)坚持属地主体各城区、开发区是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包括中、省、市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严格落实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法》、《xx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中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教规〔2〕号)精神,按照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教学区域,确保城镇所有适龄儿童都能按照教学区域就近入学。

二、招生办法1.坚持按教学区域就近入学,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教学区域(小学和初中教学区域另行公布)就近入学,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获得公办学位。

小学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一年级xx学生的法定入学年龄为6岁。

今年在市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的xx学生必须是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少数已上完幼儿园班但尚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孩子可以回原幼儿园继续学习。

各小学将于8月14日前完成对教学区适龄儿童户口、住址、年龄的调查核实,核实结果将及时张贴,接受社会监督。

教学区内住户的适龄子女具有同一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住所和房产证的,为教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子女。

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各小学将及时发放《义务教育xx生入学通知书》。

初中招生:8月6日-7日,市区所有小学完成小学毕业生注册地址的调查核实,并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房产证等)。

).8月7日,小学单位将前往xx市进行初中招生报名。

8月8日,xx组织市区初中对已登记小学毕业生户籍和住址进行调查核实。

8月18日前,各初中将公示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公示名单上报xx。

各初中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给符合录取要求的xx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分步做好招生工作。

今年公办初中、小学招生规模按照各校办学能力与教学区生源基本匹配的原则执行。

小学招生:市区所有小学按照教学区录取资格原则逐一核实,并予以公告,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教学区内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实际招生名单和招生人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6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具体要求1、各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南桥城区生源由教育局统一摸底调研;非南桥城区生源由所在镇区、社区学校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2、根据本地区实际,南桥城区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其他镇区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

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3、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津教政〔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重点任务(一)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

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人才引进政策等因素,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加快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郑教基【2020】59 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基【2020】59 号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教体局,郑东新区、经开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航空港区文教卫体:现将《郑州市市区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 年 6 月 4 日附件关于《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等政策法规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制定背景近几年,针对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郑州市教育局每年发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通知和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通知两个文件。

2020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调整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61号)精神,小学、初中学校全部纳入区级管理,因此今年市教育局不再单独发布小学、初中通知,合并为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意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性质、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广大学生根本利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为前提,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重点,依法保障适龄青少年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依法行政,依法招生,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协调解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各教育指导中心受区教育局委托,按照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见附件1),妥善做好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合理划定本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工作部署,在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领导下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100%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划定的地段(范围)招生。

2024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2024年起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行改革,以提高教育资源的分配公平性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具体举措和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任务目标1. 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

2. 优化招生政策,提高教育资源的分配效果。

3. 提高招生工作的便捷性和透明度,提升家长和社会的满意度。

三、具体措施1. 优化招生政策(1)取消招生考试,建立综合评价制度。

通过对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综合考虑,确定学生的录取资格。

(2)设立多个招生入口,包括学业考试成绩、面试、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等,确保多元评价机制。

(3)加大对农村学生和贫困学生的倾斜政策力度,确保他们的录取机会。

2. 健全招生宣传工作(1)加强对家长和社会的宣传,普及新招生政策。

通过媒体、教育官网、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向社会传递招生政策信息,确保家长和学生了解和适应新政策。

(2)加强学校宣传工作,展示学校办学理念、教学特色等,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3. 加强招生工作组织(1)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招生工作安排和执行。

该小组由教育部门、学校、家长代表等组成,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建立完善的招生信息系统,包括学生信息录入、评价体系建立、成绩查询等功能,提高招生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4. 加强师资培训(1)组织专门的培训班,对教师、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招生政策理解和操作能力。

(2)开展现场指导服务,解答学校、家长的疑问,确保他们正确理解和执行招生政策。

5. 建立监督机制和追责机制(1)建立招生工作监督机制,由上级教育部门对各地教育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2)对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招生资格、停职处分等,保障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

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

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下文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您浏览的《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正文如下: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第1篇为认真贯彻落实*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2X〕1号的规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圆满顺利进行,现就202X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以l办好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教育l为目标,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y,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社会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满意程度,保证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稳定。

二、招生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X府举办义务教育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入学对象1、驻城中小学招收的入学对象为:居住在本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招生范围内具有城区户口且有固定住所(房产证)的居民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县经济开发区小学、各镇街小学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

四、关于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规定1、根据《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使其在入学和接受教育过程中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切实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就读。

2、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向就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户籍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学生及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和父母身份号、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驻城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籍不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同时提供现居住地*出具的居住证明或*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应就读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外就读的借读证明。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家长们参考。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10号)和《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目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一、入学规定与办法(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

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和少年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

应承诺学校招生时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严禁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规定,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明确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民为中心,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完善招生制度,规范办学行为的重大举措,是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遏制掐尖现象、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的正确决策,是改革民办学校招生、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的重要部署,对依法治教、完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精神实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中发〔2019〕26号文件相关规定,积极作为,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教育秩序,着力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顽瘴痼疾,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把握原则,创建公平和谐招生环境(一)坚持同步同权,共同发展。

2020年起,实行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实现共同发展。

2022年市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市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市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_年_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巩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全省教育强区成果,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学校布局,创新办学形式,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_优质基础教育品牌,为打造现代化核心城区和全省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等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坚持两个统一原则。

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四)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四、幼儿园招生办法辖区内各幼儿园(含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_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

家长于 _年7月1日-2日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儿童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1日。

其中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儿童,实施一体化教育实验。

各招生幼儿园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12日-13日发至家长手中。

五、中小学招生办法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5.15•【字号】苏教〔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23〕5号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有关直属中小学,有关代管学校:《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23年5月12日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补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相关规定,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工作。

各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且属我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本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平城小学(平城外国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一、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吃透精神,把握原则,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实行二级审批,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实行二级审批管理制度。

即由学校党总支成员、校领导组成招生工作一级领导小组,具体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研究解决特殊情况;由校区负责人、教务处组成二级管理实施小组,具体按照招生政策进行常规的招生管理工作。

三、具体做法1.地段新生(A、B、C类),按规定流程办理,由校区副校长负责。

2.地段新生D类,地段插班生、非地段新生、插班生,第一步由校区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根据各校区招生情况,提出方案;第二步由党支部、校领导以及招生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议讨论审批。

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小学招生工作应秉持以学生为本、以公平为基础、以能力为导向的原则,全面提升小学教育服务水平。

第四条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小学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以贯彻。

第五条家长应当遵守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配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向社会公众传达招生政策和要求。

第二章招生范围和计划第七条小学招生范围为本地区户籍学生和非本地区户籍学生。

第八条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小学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6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具体要求1、各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南桥城区生源由教育局统一摸底调研;非南桥城区生源由所在镇区、社区学校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2、根据本地区实际,南桥城区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其他镇区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

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3、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榕教规〔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规〔2024〕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原则1.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下同]。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完善各县(市)区管理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招生范围划定、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

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上级有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招生划片范围、对口、规模等影响省、市属学校的,必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

继续完善县域学校布局规划,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2021年山东德州禹城市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1年山东德州禹城市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1年山东德州禹城市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

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

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为大家分享了2021年山东德州禹城市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大家及时关注。

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为您发布的资讯。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德教体基字〔2021〕5号)文件精神,本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控班额、统筹安排、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任务目标(二)确保辖区内全部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条件1.有房居民(含随迁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持购房合同的需截止2021年8月31日交房且入住)、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件,根据划片区域和招生条件进行网上报名。

2.经商务工人员(含随迁人员)子女:提供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采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三友小学、红旗小学、南街小学、铁路小学、解放路小学、山师附小学校和迎宾路小学入学。

(二)乡镇(街道)小学各乡镇(街道)小学招生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校办具体负责,以学校为单位现场报名,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就近免试入学。

(三)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划定招生范围,可在全市进行招生。

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和超规模招生。

入学程序1.区域划分。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和区域入学压力等因素,按照公平和就近原则,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片区范围。

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2.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2日至7月29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新生相关信息。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家长可错开时间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堵塞。

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教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三)人户一致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小学招生(四)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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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力落实全国及省市区教育大会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要求(一)成立全区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区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在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设立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1.义务教育段招生以当年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公布的招生意见、划片方案为准,其他任何渠道的划片招生信息均不能作为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入学的依据。

2.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招生意见、划片方案向社会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4.对制造假户口、假房产材料、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取消正常划片入学资格,学生须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

5.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6.各义务教育段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初中生在高中录取时不作为部分高中规模内招生指标分配的基数,学生本人不享受指标分配的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7.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8.各学校要积极落实全纳教育理念,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9.各学校不得拒收被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确认、安排的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要统一管理、混合编班。

10.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

11.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12.招生期间,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做出答复。

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三、招生条件及程序(一)户籍学生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我区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住宅、生源数量等因素均衡确定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学区范围,各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按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预报名制度。

1.招生对象: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户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收2020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户籍的学生。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7日。

3.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8月14日;其中网上未报上名的学生家长可于8月14日到所在的片区学校直接进行现场审核。

未划定学区的小学一年级入学学生于8月10-8月11日、初中一年级入学学生于8月13日-8月14日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4.现场审核地点:网上报名后通知的各中小学。

5.报名程序:(1)网上预报名:登陆或扫描登陆二维码,并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现场审核: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张店区外小学完成五年级学业的外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证明,按照网上预报名时产生的序号和预报名时间到相应预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名单上报:各审核学校从报名平台导出EXCEL表格并整理审核名单,在同一工作簿的不同表格中分别注明户口符合条件名单、户口需调剂名单,于2020年8月16日将确定好的名单以“**学校一年级(初一)户口审核名单”发送至邮箱:6.镇域内学校招生:各镇中小学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的入学任务。

各镇辖区内无区属中小学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中小学承担;有区属中小学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中小学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7.延缓入学学生办理程序:预报名时,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发放“张店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并出具相关材料(户口本、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相关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由预报名小学汇总后统一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区和平路9甲5号)审核确认后办理。

8.调剂原则: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预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况,若学校片区内张店户籍的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最大招生规模时调剂安排超出的部分学生到其他学校,调剂的原则为首先调剂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其次调剂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直到将超出的部分学生全部调剂完毕为止。

逾期报名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9.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入学学生请于8月24日-8月26日登录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平台查看录取情况,于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二)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1.报名条件:本区外户籍人员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出生日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7日。

3.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8月12日至8月14日;其中网上未报上名的学生家长可于8月14日到相应的预报名学校直接进行现场审核。

4.现场审核地点:网上报名后通知的各中小学。

5.报名程序:(1)网上预报名:登陆招生平台或扫描登陆二维码,并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现场审核:家长或监护人按照网上预报名时产生的序号和预报名时间到相应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所交材料包括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或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张店区居住证、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证明或张店区个体营业执照(公司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张店区外小学完成五年级学业的本区外户籍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证明。

在预报名地点只作入学资格审查,各预报名点信息汇总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3)名单上报:各审核学校从报名平台导出EXCEL表格并整理审核名单,在同一工作簿的不同表格中分别注明张店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符合条件名单、不符合条件名单(在电子表最后一栏注明不符合条件原因),于2020年8月16日将确定好的名单以“**学校一年级(初一)。

6.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请于8月24日-8月26日登录区中小学招生平台查看录取情况,于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7.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后待遇: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

完成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2020年地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四)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未确定入学片区的小区)业户子女入学工作户口为张店区户口,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未确定入学片区的小区)交房的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需由开发商提前与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对接,区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特殊教育招生工作区特教中心学校继续招收户籍和符合张店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少年,并继续积极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

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户口簿、外来务工相关资料于7月25-26日、8月15日-16日到张店区特教中心报名,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进行检测评估(认知、语言、运动、心理、情绪、行为及生活适应能力),并结合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包括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康复机构康复等。

报名咨询电话(六)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各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少年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四、其他情况说明1.张店户籍(学生及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均为张店户口)的学生以房产地址为准划片入学,划片入学的房产须为住宅并交房,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作为划片的依据。

2.因部分学校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学校的招生布局仍需进一步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今年仍有部分学校的起始年级学生需要到其他学校借用校舍一年,借用校舍期间的师资、教育教学、管理仍由原学校负责。

3.为解决招生压力,继续对部分学校的片区实行多校划片,该片区内的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划片学校进行预报名现场审核,一经确定将不再修改。

现场审核后再要求改动划片学校的待分配结束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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