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考核标准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
(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指标体系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二)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未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未达标;
6.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标;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
8.林荫路推广率未达标。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5.11•【文号】建城[2000]106号•【施行日期】2000.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办:为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我部制订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设部二000年五月十一日附件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范围全国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三、申报条件园林城市要建立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计划,并实施3年以上的;2、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四、申报程序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时间为十月份以后。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是指高标准、高质量的城市,被认为是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形式。
它们必须具备独特的文化历史背景和优美的自然环境,提供多样性的休闲生活。
建设国家园林城市,要求有充分的规划是经过科学思考,框架设计,持续有效地实施。
规划应适应人类发展的特征和社会环境特征,综合考虑环境、能源、资源、交通流量等因素,确保城市的功能多样化、节能、低污染。
同时,在规划中必须考虑生态系统的建设,规避减少污染、保护植物和动物,使广大市民能够参与社会活动,享受自然空间和休闲活动。
建设国家园林城市还应提高居民的素质,提升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政府应制
定合理的财务规划,建立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的竞
争力。
另外,要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实行公共资源效率配置,提高政府管理的效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此外,优美的建筑环境也是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特点。
充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
善植被环境,合理规划建筑空间,避免拥挤,打造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街路污染、噪音控制,同时倡导优化办公空间提升工作品质;实行智能技术、物联网的应用,改善公
共安全,建设健康、绿色的城市环境。
总而言之,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将为国家发展提供持久的社会支撑,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对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是指为了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而制定的一套标准,旨在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态资源,建设宜居城市。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城市绿地面积标准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的重要场所。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绿地面积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35%以上,其中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15%以上。
此外,城市绿地应按照不同功能进行规划和建设,如休闲娱乐、生态保护、文化教育等。
二、城市绿化率标准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降低城市温度、减轻城市噪音的重要手段。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绿化率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行道树绿化率应达到城市道路总长度的80%以上。
三、城市水系标准城市水系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景观的重要元素。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水系应占城市总面积的5%以上,其中河流、湖泊、水库等自然水系应保持原有水体的自然状态,人工水系应按照生态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四、城市空气质量标准城市空气质量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中PM2.5、PM10等污染物浓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五、城市噪音标准城市噪音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问题,是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不同区域的噪音标准应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主要内容,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指对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和指标,用于评定城市园林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该评选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根据城市园林建设的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及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要求城市建设面积绿化率达到一定比例,以保证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居民生活的质量。
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指标,要求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要充足,以满足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等需要。
3. 绿化建设成效:评价城市园林建设成效的指标包括:绿化质量、树种数量、树龄、植树存活率等。
要求城市园林建设的成效必须具有可持续性,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4.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是评选园林城市的重要标准之一,要求城市建设和管理应该遵循生态环保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
破坏,同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 管理水平: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成效不仅取决于投入和建设质量,还和城市园林管理水平密切相关。
城市园林管理应该做到规范、高效、质量可控,使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更加有序、科学和可持续。
综上所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衡量园林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这是对城市的全面考量和评估。
本文将分步骤介绍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及其含义,以期帮助读者了解更多关于城市规划的知识。
第一步: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生态环境是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由土地利用、空气质量、水质量、噪声、环保设施、自然生态等组成。
一座城市的生态环境良好,可以反映出该城市的发展水平、生态管理水平以及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二步:市政设施建设
市政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园、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良好的市政设施建设能够提高城市的舒适度和宜居性,使城市更具吸引力。
第三步:城市绿化规划
城市绿化是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城市绿地、城市林带、城市景观等共同构成。
良好的城市绿化规划可以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减少城市的噪声污染,同时还能够增加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步: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经常被忽略,但是是影响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良好的城市管理可以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形象,增强城市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和资源。
综上所述,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要从多个方面来评估一个城市的品质和发展水平。
因此,城市规划需要针对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从生态环境、市政设施建设、
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以此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包括基本项和提升项两个部分。
基本项:1.建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2.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3.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5.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6.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提升项:7.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80%;建成区绿地率≥36%;人均建设用地≥31㎡。
9.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90%;人均建设用地:城小于市80㎡,人均建公设用地80~100㎡的城市≥7.50㎡/人,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8.00㎡/人。
绿地面积:城小于市80㎡,人均绿地面积≥9.50㎡/人,人均绿地面积80~100㎡的城市≥10.00㎡/人,人均绿地面积大于100㎡的城市≥11.00㎡/人。
过有效实施,提高城市绿化覆盖面积,使乔、灌木所占比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特别是在绿地率最低的城市各城区,要加强绿化建设,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在绿地建设方面,要提高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和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加强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和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同时要达到大于40hm²的植物园数量和林荫停车场推广率的要求。
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
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国家标准及规范1、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2、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3、GB50400-200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4、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5、CJJ83-9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6、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7、CJJ67-95《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8、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CJJ/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10、JGJ155-2007《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11、06SJ805《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05年)12、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13、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4、GB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5、GBJ125—89《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年)16、GBJ13—8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6年)17、GBJ14-8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18、CECS218:2007《水景喷泉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7年19、GB/T50106-2001《给排水施工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20、CECS61:1994《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21、GB50336-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22、GB50052-9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23、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24、LY/T5132—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国家林业总局1996年)25、JTJ/T006-9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交通部1998年)26、《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27、《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2006年)28、《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1999]46号)29、《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30、《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建城[1994]716号3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1995年)32、《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3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4、《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2006年)3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1994年)36、《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37、《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38、《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2001第一版)39、《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2年第112号)40、《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5年第144号)4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5年第145号)42、《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3年第119号)外省标准及规范一、北京1、DBJ11/T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术语和定义2、DBllI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D Bl11I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4、DBJ01—607—2001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5、DBJ01—88—2005北京市给水与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6、DBll/1280—2005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7、DBll/T245—2004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8、《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园林局1990年)9、《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0210、《北京屋顶绿化规范》二、上海1、DBJ08—231—98《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上海市园林管理局2、DBJ08—75—98《垂直绿化技术规程》上海市园林管理局3、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沪绿[2008]25号4、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5、上海市绿化条例6、《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7、上海市绿化养护招投标实施细则三、其他《园路工程技术规程》浙江DB33/T1009.7—2001云南省市标准及规范1、《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2、《云南省园林城市验收标准》3、《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修正案)》(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年)4、《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范》(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2008年第30号)5、《昆明市城市灯光夜景设置与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47号)6、《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84号)7、《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2001年)8、《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1997年)9、《昆明市立体城市绿化技术规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8年)10、《昆明市绿化责任制规定》(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8年)11、《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8年)12、《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7年)13、《昆明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评标准》(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7年)14、《昆明城市绿地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园林绿化局2006年)15、《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2007年第3号)16、《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省林业厅1995年)。
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要 加 强对 县 、镇 园林 绿 化 工 作 的指 导 服务 , 积 极 开展 省级 园林 县 城 、城 镇 创 建活动 。在 未 出
台新 的 国家 园林 县城 标 准和评 审 办法 之前 ,国家 园林 县城 的 申报 和评 审仍 按 照 关 于开 展创 建国
为 更好 地开 展 国 家 园林城 市 创 建活 动 ,切 实 推 进 城 市 园林绿化 事 业的 发展 , 合 城市 园林 绿化评 价 标 结 准 ( / 0 6 — 0 0 的贯 彻 实施 ,我 部对 国 家 GB T5 5 3 2 1 )
步提 高认 识 , 加强 建设 与管 理 力度 , 建设 更高 水平 的
国家 园林 城 市— — 国 家生 态 园林 城 市 ,使 城市 绿 地 系
统分布 更均 衡 、 构更合 理 、 能更 完善 、 结 功 景观 更优 美 , 人 居 生 态环境 清新 舒适 、安全 格初 审把关
( )订 本地 区 园林 城市 ( 城 、城 镇 )创 建办 修 县
法和标准。
实可 行 的园林城 市 创建工 作 方案 ,全 面推 进创 建工 作 。
要切 实 加 强对 申报 城 市创 建 工 作 的指导 服 务 及命 名 后 的监 督 管理 。要积 极 指导 已获命 名 的 国家 园林 城 市 进
中圃勃 察让讨
▲ 目
目
建城 [0 0.5 2 1 】2 号 1
各省 、 自治 区住 房和城 乡建设厅 ,北 京市 园林 绿化局 , 上海 市绿 化 和市 容 管理 局 ,天 津市 市容 和 园林 管 理 委
员会 , 重庆 市 园林事 业管 理局 , 疆 生产建 设兵 团建 设 新 局 ,总后营 房部 工程 局 :
园林 城市 标准 以下 简称 标 准 进行 了修订 ,现 印发 ( )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
16
具有历史 价值的公园 保护率(%)
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 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 史价值的公园数量(个) 占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
导向 指标
四、
的公园总数量的百分比。
风貌
17
特色
古树名木及 后备资源 保护率(%)
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 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 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 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
一、
生态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
宜居
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
公园绿化
(km2)占居住用地总面 积 ( km2 ) 的 百 分 比 。
4
活动场地 (5000m2 及以上公园绿 底线
服务半径
指标
化活动场地按 500 米服务
覆盖率(%) 半径测算;400—5000m2
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
300 米服务半径测算。)
导向 指标
达标
达标
达标率 90(含)—100%得 4 分。 达标率 80(含)—90%得 3 分。 达标率 70(含)—80%得 2 分。 达标率 60(含)—70%得 1 分。
比率。
达标率低于 60%不得分。
一、
生态
宜居
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有一
个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面
8
城市 生物多样性 保护达标率
积大于 20 公顷的植物园; 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 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 积比例大于 80%;具备连
导向 指标
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
监测数据。
达标
达标
6 分。 植物园达标得 2 分,不达标不得分(不考核 此项指标的城市不扣分)。 乡土适生植物应用比例达标得 2 分。 较达标值低 2 个(含)百分点以内得 1 分。 较达标值低 2 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达标得 2 分。 连续监测 2 年得 1 分。 连续监测少于 2 年不得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对于城市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一、城市绿化标准1. 绿地率:城市绿地面积应占城市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
2.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应达到40%以上。
3. 绿化密度:每万人应拥有不少于0.4公顷的绿地。
4. 绿化品质:绿地应以乔木、灌木和草坪为主,搭配鲜花、水景等元素,形成丰富多样的绿色景观。
二、水体保护标准1. 河湖水体:城市内河湖水体应达到国家水质标准,水质达到Ⅲ类以上。
2. 河湖岸线绿化:河湖岸线应进行绿化,建设步道和休闲设施,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
3. 湖泊保护:城市内湖泊应进行保护和修复,保持湖泊水质清澈,生态环境良好。
三、空气质量标准1. PM2.5浓度:空气中PM2.5浓度不应超过35微克/立方米。
2. 二氧化硫浓度: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不应超过50微克/立方米。
3. 一氧化碳浓度: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应超过2毫克/立方米。
4. 臭氧浓度:空气中臭氧浓度不应超过160微克/立方米。
四、噪音控制标准1. 住宅区:住宅区内噪音水平不应超过55分贝。
2. 商业区:商业区内噪音水平不应超过60分贝。
3.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噪音水平不应超过65分贝。
五、生态保护标准1. 自然保护区:城市周边应设立自然保护区,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
2. 生态修复:对于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应进行修复和恢复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
3. 生态农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有机农业和绿色种植方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
六、景观建设标准1. 建筑景观:建筑物外立面应进行绿化和装饰,增加城市景观的美观性。
2. 道路景观:道路两侧应进行绿化和景观布置,形成美观的道路景观带。
3. 广场公园:城市广场和公园应进行精心设计和布置,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对城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标准与要求。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1. 城市规划(1)合理布局:城市规划应考虑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平衡,合理规划城市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文化区等,以确保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发展需求的满足。
(2)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应将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考虑因素,规划合理的绿地面积,保护并增加湿地、森林、水源地等生态系统的面积,实施合理的防灾工程。
2. 城市建设(1)生态建筑:城市建设应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和室内环境舒适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海绵城市:城市建设应推广采用海绵城市的概念,建设雨水花园、湿地公园、绿色屋顶等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循环和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3. 科学管理(1)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城市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城市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2)生态保护措施:建立城市绿化、植被覆盖、水资源保护等政策和措施,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 公众参与(1)教育宣传:加强对公众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度。
(2)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城市生态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居民参与绿化、景观设计和环境保护的志愿者活动。
5. 政策支持(1)政策激励:制定政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居民主动参与城市生态园林建设,推动生态城市的发展。
(2)经济投入: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生态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以上是关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这些标准旨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才能建设出生态友好型的城市。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6.15•【文号】建城[2004]98号•【施行日期】2004.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
现将《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要充分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指导;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创建工作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附件:1.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提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一、准确把握“生态园林城市”的基本内涵“生态城市”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
本意见所指的生态城市化,就是要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从而达到一种稳定有序状态的演进过程。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生态园林城市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
生态园林城市崇尚生态伦理道德,倡导绿色文明,保护和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实施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能力,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定性标准1、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编制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
形成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3、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4、保持城市地域风貌,保护自然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
5、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集约,运行高效、稳定。
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环境清洁、安全。
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节能材料。
6、大气、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城市热岛效应较低。
7、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污染控制水平较高,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俱全,居民对本市的生活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8、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9、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度较高。
10、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章,严格保护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定量标准(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二)城市生活环境指标(三)城市基础设施指标(四)基本指标要求说明1、综合物种指数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生态园林城市就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与谐的人类居住形式。
生态园林城市崇尚生态伦理道德,倡导绿色文明,保护与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实施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再生能力,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在人与自然与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定性标准1、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编制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
形成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3、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
4、保持城市地域风貌,保护自然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
5、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集约,运行高效、稳定。
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环境清洁、安全。
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节能材料。
6、大气、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城市热岛效应较低。
7、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污染控制水平较高,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
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与休闲场所。
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俱全,居民对本市的生活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8、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设计、建设与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9、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度较高。
10、模范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规章,严格保护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定量标准(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二)城市生活环境指标(三)城市基础设施指标(四)基本指标要求说明1、综合物种指数物种多样性就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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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一、一般性要求
1.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城市性质、功能、发展目标定位准确,编制了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咯、措施和行动计划。
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2.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
大气环境、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热岛效应较低。
3.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具有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
4.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
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
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
城市建筑(包括住宅建设)广泛采用了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了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达到了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了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
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
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
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功能俱全、环境优良。
居民对本市的生态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够积极参与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对城市生态建设、环保措施具有较高的参与度。
7.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二、基本指标要求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二)城市生活环境指标
(三)城市基础设施指标
(四)基本指标要求说明
1.综合物种指数
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
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物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单项物种指数:(i =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
其中,P i为单项物种指数,N 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 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
综合物种指数,n=3
注: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木地植物指数
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径流系数小于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城市热岛效应是城市出现市区气温比周围郊区高的现象。
采用城市市区6-8月日最高气温的平均值和对应时期区域腹地(郊区、农村)日最高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7.建成区绿地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8.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年
空气污染指数(API)为城市市区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其计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
9.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指城市市区地表水认证点位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质达标率的平均值。
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效和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加权平均;非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各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平均值。
10.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指管网水达到一类自来水公司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格程度。
11.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指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
噪声达标区面积之和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____________________ ×100%
建成区总面积
12.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指被抽查的公众(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对城市生态环境满意(含基本满意)的人数占被抽查的公众总人数的百分比。
13.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
是衡量一个城市社会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水平及预警应急反应能力的重要指标。
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包括:供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热系统、供气系统、通讯信息、交通道路系统、消防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
完好率最高为1,前5项以事故发生率计算,每条生命线每年发生10次以上扣0.1,100次以上扣0.3,1000次以上为0;交通线路每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5人以上扣0.1,死亡lO人扣0.3,死亡30人以上扣0.5,死亡50人以上则为0。
后3项以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系统为准,若已建立则为1,未建立则为0。
计算公式:
基础设施完好率=Σpi/9*100%
式中Pi为各基础设施完好率。
14.用水普及率
指城市用水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率。
15.城市污水处理率(%)
指城市污水处理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16.再生水利用率(%)
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的比率。
1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18.万人拥有病床数(张/万人)
指城市人口中每万人拥有的病床数。
19.主次干道平均车速
考核主次干道上机动车的平均车速,平均行程车速是指车辆通过道路的长度与时间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