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冰和水卫生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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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冰和水卫生控制方案
1 目的
保证生产用水(冰)卫生质量符合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要求,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用水包括制冰用水及其相关设施的卫生监测和控制。
3 职责
3.1加工部负责生产用水(冰)系统的清洗消毒等日常维护工作。
3.2品管部负责生产用水(冰)卫生质量的日常监控工作。
4 程序
4.1本公司的生产用水来自自来水厂,自来水水域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也不被有害物质污染。
4.2对水池应保持封闭状态。水池每月至少清洗消毒2次。水池清洗消毒时间应与生产时间错开,以免出现生产用水污染或缺水现象。
4.3生产用水在生产期间由品管部每天对生产用水进行感官检验和每周进行一次微生物检验。
4.4每半年由品管部在本公司车间末梢抽取水样,送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全面的水质检测,并出具水质检验报告。
4.5品管部根据卫生防疫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依照GB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对水质进行判定。不合格,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要求为止。
4.6对生产区域的水龙头进行编号管理。
4.7预冷消毒水、冷却水、烫毛池用水等循环用水,至少每天更换一次。
4.8各车间生产用水,生产用水与生活,废水系统与生产、生活用水,均要求独立引水,不能有无交叉连结现象。必须保存有完整的供水网络图和污水排放管道分布图。
4.9机修人员应经常检查供水设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保证生产用水的卫生安
全。
4.10纠正措施:
4.10.1水质检验报告书若判定不合格,应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停止使用,并按要求进行整改,使生产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的标准时,方可重新生产。
4.10.2在周围环境受污染或供水系统发生故障时,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理环境、维修设备,直至水源无受污染现象,方可恢复生产,并调查、判断发生故障或受污染的时间,将此时间段生产的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按评估要求处置产品。
4.10.3 水质检验报告书检测项不合格,应将上次检验以来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可重新进行检验。每批产品按袋取样,样品混合后化验。若检验合格,允许出厂;若检验不合格,则当作废品进行处理。生产的已出厂产品,应对所留的样品重新检测;若检验不合格的,则通知顾客,追回该批产品。
4.10.4如果水质检测不合格,应改造供水系统,只有当水源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4.10.5如果循环用水非常脏应提高更换频率。
5 相关文件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GB5749-2006)
6 相关记录
《水质检验报告(外检)》
《水质检验报告》
《水池清洗消毒记录》
《循环用水更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