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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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的有效措施;是团组织服务公司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年职工利益的实际行动,对于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青年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岗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在青年职工中的顺利开展,为公司的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贵在坚持,重在落实”的原则,着眼于提高广大青年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把创建活动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六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基本条件和考核标准1、创建示范岗的青年班组中35岁以下青年应占全体职工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岁。

2、创建示范岗的青年班组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无责任事故发生。

3、创建示范岗的青年班组要求真务实,结合本班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创造先进经验。

4、创建示范岗的青年班组成员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创建示范岗的青年班组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要在同类型班组中领先。

集团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激励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团委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指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第三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创建活动,深化青年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促进青年职工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广大青年职工投身安全生产实践,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创建标准第五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准为:1.团的基层组织健全,团的工作活跃,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和支持团的工作。

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含35周岁)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35周岁以内成员。

2.创建单位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岗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类岗位中领先;在出色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两年内生产安全事故为零;3.创建单位青年职工应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4.创建单位应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措施、有形的创建载体、创造了便于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第三章活动组织第六条各单位以“号”、“手”、“队”活动和青工创新创效活动领导小组为依托,由团组织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创建活动实施机构,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4.18.30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精)

4.18.30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精)

团委、青安岗有关文件、资料内江市沙湾煤业有限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公司生产工作中齐抓共管安全的作用,促进青安岗组织的建设,调动岗员积极性,搞好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简称“青安岗”是在公司共青团组织直接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其基本职能是协助公司党政组织、围绕全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搞好安全生产。

业务上接受公司安监组织的指导。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公司各级青安岗组织和全体岗员。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四条公司团委设青年安全生产示范总岗,团支部或未建有团支部的公司二级单位设分岗,各分岗可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下设青安岗小组,有三人以上青工的班组设岗员。

各级青安岗组织应聘请同级党政领导作为名誉岗长或顾问。

第五条总岗长由公司团委正(副书记兼任,副总岗长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兼任;分岗长由公司所属团支部书记或未建团支部单位的青年工作负责人(可由公司团委指派兼任;青安岗小组长由各青安岗小组成员推荐担任。

第六条青安岗员应由40岁以下,有较强的纪律性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敢于坚持原则,热心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团员或青工担任。

第七条各级青安岗组织应建立完整的青安岗活动记录、青工安全档案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八条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按照年度青工安全奋斗目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各项安全指标逐项分解到各分岗和青安岗小组,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指标分解内容定期严格考核。

第九条各级青安岗要组织青安岗员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熟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业务知识,建立日常的安全学习制度。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各级青安岗组织应制定年度、季度青安岗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

总岗每月、分岗每旬、岗小组每周逐级对基层岗组织和岗员按照有关考核细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上报上级青安岗组织和安监部门。

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青年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以“安全生产,青年当先”为主题,以创建“安全意识强、操作技能优、工作业绩佳”的青年集体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成立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团委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团委,负责活动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集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集体成员中 35 周岁以下青年占 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二)集体成员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三)该集体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具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经常开展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主题活动。

第四章申报与评选程序第七条申报程序:(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填写《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并提交创建工作计划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部门或单位对申报集体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评选程序:(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二)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的集体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三)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五章创建内容与要求第九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培训、竞赛等活动,提高青年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二)利用内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使用)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使用)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及环保工作,使团组织的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环境保护有机结合,配合集团公司创建“三优文明单位”和创建“安全标准工地”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抓质量、保安全、重环保的积极性,使其更好地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2“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以下简称示范岗)是共青团组织带领青年参与企业安全、质量及环保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形式之一。

1.3“示范岗”活动是共青团“双争”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促进安全、质量、环保为核心,以监督、预防、报告为基本职能,以岗位文明、岗位技能为重点,全面提高青工素质、增强安全质量及环保意识的有效形式。

1.4“示范岗”活动要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共青团系统以往开展的活动相结合,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内容上扩展。

2组织2.1建立由各级团组织负责人牵头、专兼职团干部积极参与的“示范岗”活动的领导机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团组织,负责日常工作。

2.2集团公司属各单位团组织都应根据生产实际成立“示范岗”,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2.3“示范岗”岗员组成:凡施工生产现场的共青团员都应参加“示范岗”,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都可以成为示范岗岗员。

示范岗岗长可采用团组织指定人员或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岗长应具备以下条件:2.3.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3.2政治思想良好,安全质量环保意识强,技术业务过硬。

2.3.3生产组织能力强。

2.3.4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3.5一般应由技术人员或安检员担任。

2.4示范岗应制定相应的目标规划,岗位职责以及安全员、技术质量员、值班员、资料管理员等工作制度以保证示范岗健康、稳定地发展。

岗员及岗长进入现场必须配戴岗位标志。

3控制目标与评定办法3.1“示范岗”的控制目标3.1.1无青年职工因工责任死亡或重伤事故。

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XX集团“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第二章创建范围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

在全社会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是指在一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周期内积极开展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向导,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标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的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

第五条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主题口号是“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创建活动的目的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安全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生力军地位,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创建基本条件1、已取得本单位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开展争创XX 集团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

2、创建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不低于50%(非生产型部门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3、所在集体成员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勤学钻技,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4、所在集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发挥示范作用,获得企业的认可与群众的好评。

5、所在集体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基础工作扎实、活动正常开展,集体中团员青年在各种急、难、险、重工作任务面前冲锋在前,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青年安全示范岗制度

青年安全示范岗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年安全意识,提高青年安全技能,促进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青年职工,旨在通过设立青年安全示范岗,激发青年职工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第三条青年安全示范岗的设立和运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青年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

3. 全员参与:鼓励全体青年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示范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 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安全示范岗制度,提高安全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

第五条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分管领导。

2. 副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3. 成员: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青年职工代表。

第六条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2. 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3. 监督检查青年安全示范岗的运行情况。

4. 对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评选与表彰第七条青年安全示范岗的评选标准:1. 安全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安全技能高,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

4. 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青年安全示范岗的评选程序:1. 自荐或推荐:青年职工自愿报名或由部门推荐。

2. 评审:由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对候选人的安全意识、技能、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3. 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青年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充分发挥青年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创建目标
1.提高青年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
2.增强青年员工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安全行为习惯;
十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制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泄漏、机械伤害等常见事故类型;
2.定期组织青年员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对应急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优化应急预案;
4.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青年员工能够迅速获取必要的应急物资;
5.加强青年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掌握,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正确地采取应急措施。
5.对风险管理成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二十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与宣传
1.定期组织青年员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2.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青年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3.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检验青年员工的学习成果;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队伍开展团队建设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执行力。
十九、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
2.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文化活动,如安全生产演讲、征文、摄影比赛等;
3.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文化,提升青年员工对安全生产文化的认同感;
4.建立安全生产文化示范点,展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成果;

青安岗管理办法 (正式文件)(1)

青安岗管理办法 (正式文件)(1)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团委(工委):为加强全局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广大团员青年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将《中国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以下简称青安岗)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青安岗活动是指以本单位青年员工为主体(包括外协队伍青年),以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第三条青安岗接受所在单位安质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据国家安全法规、施工安全规程、上级有关文件及本条例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青安岗的具体任务1、监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检查: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劳保用品等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3、建议: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参与监督整改;4、宣传:对安全生产知识和安规、安技进行广泛宣传,提高青工安全意识;5、教育:配合安质部门、群安员积极做好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监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6、表彰: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根据签订的青年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青安岗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各生产第一线的基本单位(项目部、作业队、班组等)均应设立青安岗,以责任制体系为基础组建,岗员应分布在各施工点、生产工种、生产工序和生产班组,形成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网络,重点安全控制部位可成立专门的青安岗。

在项目团组织成立后一个月内,由团组织联合安质部门,成立青安岗,并报项目安质部和上级团组织备案。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苏委联[2006]38号━━━━━━━━━━━━━━━━━★━━━━━━━━━━━━━━━━关于深化苏州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市、区、局(公司)团委,安监局,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各有关单位:因原苏州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名单变动,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新名单(见附件1)下发,以便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同时,为积极响应团中央、团省委和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职工投身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为企事业单位安全、稳定、有序地开展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保障全市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发展,苏州团市委与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共同颁布《苏州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以期促进创建活动的规范和统一,从而形成长效机制。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检查,严格执行。

申报2006度苏州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集体请根据有关考核细则(见附件3)进行自查,并于2006年12月11日前将自评情况报送团市委城工部,地址:苏州市相王路33号,电话:65205159,传真:65204550,电子邮件:tswcgb@。

附件 1:苏州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2:苏州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3:苏州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考核细则(试行)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6年12月6日附件1:苏州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主任:吴琦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副书记严冬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成员:俞学友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处处长季珉共青团苏州市委城工部部长周坚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处副处长王沁诚共青团苏州市委城工部办公室主任:季珉(兼)副主任:周坚(兼)附件2:苏州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团中央、团省委和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职工投身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为企事业单位安全、稳定、有序地开展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保障全市各项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提高青年职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指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第三条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主题是“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第四条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目标是:推动公司各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提高青年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帮助青年职工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增强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从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创建岗位成员为公司各部门的生产班组(科)。

第六条创建岗位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领先于其他岗位。

第七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无重伤以上事故。

第八条创建岗位的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具有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

第三章创建措施第十条开展创建活动的部门、岗位要以宣传单、板报、墙报等为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青年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

创建岗位要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开展事故反思活动,举办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例教育,强化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投身安全生产实践的主动性和紧迫感,自觉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转变。

第十一条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青年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序列,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课)、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青年职工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青年安全思想教育、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安全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下称“青安岗”)是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党政的领导下,共青团组织牵头,由青年职工组成,通过“青安杯”竞赛及其它活动参与企业管理的组织。

第三条全公司生产性单位,均应设立青安岗,青安岗岗员应由35岁以下青年职工担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青年安全工作机构。

公司青年安全机构由公司青年安全工作组委会(公司级,由公司团委和安全部牵头)、青安岗总岗(作业部级)、青安岗分岗(作业区级)、青安岗岗员(班组级)组成,逐级管理。

第六条党群工作部、安全部职责(一)负责《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培训、执行、检查;(二)根据公司安全目标和青年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青年安全工作计划,提出青年安全工作奋斗目标。

(三)加强对各单位青年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强化青年安全工作的管理。

(四)加强青年安全的工作调研和总结,及时沟通信息、掌握情况、推广经验,不断探索青年安全工作新方法,使青年安全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系统化,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

(五)严格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加大对各单位青年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和责任的人员、单位,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达到查清事故原因、处理事故责任者、落实整改措施和吸取教训的目的。

第七条青安岗总岗职责(作业部)(一)在单位党政和安委会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安全部门和公司青年安全工作组委会的工作检查和指导。

(二)制定本单位青年安全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完善工作体系,探索运行机制,制定有本单位特色的“青安杯”竞赛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创造性的开展青年安全工作。

2024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实施方案

2024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实施方案

2024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实施方案
2024年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实施方案如下:
1. 引导青年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养成安全生产习惯。

2. 设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通过严格选拔和考核,选拔出具备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青年从业人员,作为示范岗位。

3. 加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工作场所安全。

4. 通过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理。

5. 积极推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和青年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6. 加强政府监管和支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督促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 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活动,激励和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示范岗位和个人。

8. 持续加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目标贡献青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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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责任制(6篇)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责任制(6篇)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执行矿、工区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分区域的瓦斯检查工作,执行巡回检查、“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负责管辖区域内通防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通防设施完好。

三、对分工区域内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地点、高冒点,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

当班产生的盲巷要立即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四、对瓦斯超限的工作地点,应根据瓦斯浓度的情况,分别采取停工、停电、撤人、停止电钻打眼、停止放炮等措施,坚决做到“三无”作业。

五、认真做好工作地点的防尘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责任区域内防尘工作。

六、负责工作地点瓦斯探头的移设,保证探头位置符合要求。

作业地点瓦斯监测探头出现报警时,瓦斯员要认真检查瓦斯情况,并及时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

七、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井下瓦斯牌板、瓦斯台帐要认真及时填写,内容齐全,做到“三对口”。

八、瓦斯员必须认真执行“一管四”,认真填写“一管四”报表。

九、瓦斯员应在井下规定地点实行交接班,交接时要交接清楚,履行相关手续。

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并按规定要求向通风值班员汇报。

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是充分利用集团报纸、网站、信息刊物,积极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普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理、自救互救知识;二是各单位以展板的形式集中展示安全文化和安全发展理念开展情况;三是设立咨询台,发放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及资料,____专业人员现场解答广大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四是____安全监管人员就煤矿瓦斯、煤尘治理、防治水、顶板管理等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专项工作进展缓慢以及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新闻媒体曝光;五是____各单位和各煤矿企业人员观看《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和《煤矿透水事故的预防》科教片;六是开展防治水、瓦斯治理和雨季三防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七是____所属单位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八是____广大团员青年开展以“企业安全、青年先行”为主题的青工安全培训教育、青年安全监督岗(员)、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实践活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应急管理部
•【公布日期】2022.05.19
•【文号】中青办联发〔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5.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应急管理厅(局),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应急管理局,各行业团(指)委:
现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制度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制度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制度1 目的为全面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监督检查作用,构筑牢固的“九位一体”的大安全格局,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群众安全监督网员、青年安全监督岗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神华党工[2008]153号文件)、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关于印发<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神乌党发[2009]39号)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厂。

3 职责3.1团委负责制订和修订本制度,并指导、监督相关人员执行本制度。

3.2团委负责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管理。

3.3基层团支部负责创建青安岗过程中的监督、指导。

4 总则4.1“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以下简称青安岗)创建活动是共青团中央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倡导并组织的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为内容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青安岗是群众性的青年安全监督组织,是煤炭企业生产中充分发挥青年优势、培养青年关心集体、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等优良品质的有效形式,也是共青团组织引导青年参与企业管理的一种好方法。

4.2青安岗在同级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4。

3各级青安岗组织在同级党政和安监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依据国家安全法令、安全规程、上级安全文件、指示和本《制度》开展工作。

4.4青安岗的具体任务:4。

4。

1配合安全部门,协助车间、班组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4.2动员组织青工立足本职岗位,利用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现场中的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反映和查处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4。

4.3结合青年特点,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宣传贯彻《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普及安全知识,教育青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青年安全示范岗管理制度

青年安全示范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年安全示范岗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青年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青年安全示范岗是指在企业内部设立,以青年员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为目标,以创新创效为动力,以岗位练兵为载体,以技术比武为手段,以示范引领为目标的示范性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青年安全示范岗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青年安全示范岗领导小组,负责青年安全示范岗的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青年代表组成。

第五条青年安全示范岗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青年安全示范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审核青年安全示范岗的申报和评定;3. 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的培训、考核和表彰活动;4. 指导青年安全示范岗的日常管理工作;5. 检查、督促青年安全示范岗的工作落实情况。

第六条青年安全示范岗组长负责青年安全示范岗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青年员工的安全意识;2.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3. 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青年员工的技术水平;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青年安全示范岗的建设;5.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青年安全示范岗工作情况。

第三章申报与评定第七条青年安全示范岗的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2. 申报岗位应具备较高的安全生产水平,无安全事故发生;3. 申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青年安全示范岗的评定程序:1. 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向领导小组提交申报材料;2. 审核评定: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评选对象;3. 公示:对评选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 表彰:对评选出的青年安全示范岗进行表彰。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青年安全示范岗的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3.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4. 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技术。

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零伤害”理念,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生力军作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是《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是群众性的青年组织,在各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各级安监部门,遵照有关法规规定,引导青年参与安全生产和管理。

第四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任务(一)带领青年执行《矿山安全法》,宣传有关安全文件、指示,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教育青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组织岗员查处和制止“三违”现象,检查岗员上岗和发挥作用情况,帮助领导处理当班事故隐患,帮教“三违”青年。

(三)调研和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寻找对策,开展安全活动,围绕安全生产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定期向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上级团组织汇报青工安全思想状况。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为加强对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领导,公司成立青年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青安委),公司各生产单位设青年安全生产示范总岗,各生产科室、区队设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分岗,岗员落实到班组。

第六条公司青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主任:公司分管青年工作的副书记、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副主任: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司助理级领导。

委员:公司安监局、生产技术部、党委工作部及各生产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公司团委书记。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团委,办公室主任由团委书记兼任。

生产单位要有专人负责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青年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青工安全工作会议,根据公司安全工作重点安排青工安全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总岗长、分岗长要参加同级安全工作会议,青安总岗一季一总结一安排,分岗一月一小结一汇报,岗员要根据现场所查隐患、三违情况认真填写上岗记录和隐患反馈卡,并及时上报团组织和安监部门。

第九条示范岗要采取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岗员要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安全监督作用。

关于印发《山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山西省委文件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团联发〔2011〕22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省国防、省国资委团委,各驻晋单位和省属企业团委:为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有序、规范推进,更好的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职工投身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共青团山西省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山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山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山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7月25日附件:山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动员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职工投身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为企业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促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此活动的指导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指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第三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主题口号是“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第四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在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和各行业中人员规模相当于队、班、组的青年集体中开展。

第五条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成山西省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组织委员会(下称省组委会),是我省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各市、各省级行业系统、驻晋企事业单位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下发指导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为了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安全生产,保障青年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以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管理者责任:1. 负责制定并完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安排专人负责岗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确保青年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3. 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和安全事件;5. 按照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涉密设备等特殊物品的安全防护。

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青年员工责任:1. 遵守岗位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程序;2.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者报告,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4. 防止擅自或无权限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特殊物品,遵守涉密设备操作规程;5. 在岗位生产过程中,严禁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

三、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管理者和青年员工相互配合的责任:1. 管理者要及时向青年员工宣传和解释有关安全操作规定和要求,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遵守;2. 青年员工要积极配合管理者的安全检查、评估和排查工作,提供实际情况和意见,并配合整改工作;3. 管理者和青年员工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随时交流安全问题,共同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4. 在有关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时,管理者和青年员工要积极配合调查,共同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

通过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强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和安全事件的发生率,保障青年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同时,也促进了青年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的提高,培养了他们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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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规定
[☆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提高青工安全意识,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单位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指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口号是“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第三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应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各单位已经开展的青年安全生产活动,要在名称和操作上逐步向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并轨,要紧密结合行业与岗位的实际,按照企业创一流的标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集体既可以是基层生产单位或班组,也可以是生产单位或班组中的某一个具体岗位。

创建集体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应占全体职工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若创建主体是具体岗位,该岗位的青年职工平均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按照鄂电司团[20xx]29号文要求,已经开展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青年集体,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必须文明从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在同行业中领先。

第六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应悬挂了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志,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采取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取得了有代表性的先进经验。

第七条创建集体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符合专业安全标准,在近两年内无考核事故、无轻伤及障碍,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安规》考试合格率、工作票及操作票合格率均达到100%。

第三章活动组织
第八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活动由厂团委会同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对创建活动进行组织、指导、申报、考核、命名及表彰。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办公室设在厂团委。

第九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创建集体的相关成员,指定专人担任岗长或副岗长,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单位要把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与“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志愿者”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综合优势,整体推进工作。

要建立创建活动的相关档案,不断规范创建程序,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

第四章创建措施
第十一条以网络、报刊等为阵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过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开展事故反思,组织事故案例教育等活动强化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培养青年岗位能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青年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序列,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青年职工系统地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岗位危险预知训练等以安全生产
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帮助青年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四条建立并完善安全性评价制度,指派安全生产经验丰富
的青年职工担任岗位安全监督员,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定相应奖惩措施,增强青年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生产隐患。

采取召开事故隐患现场分析会、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等方式,组织青年职工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第五章考评表彰
第十六条申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必须具备创建的基本条件,对照《**单位“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考核细则》自评分在85分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

第十七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创建集体中择优推荐上报,获得上级表彰的单位(班组或岗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共青团**单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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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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