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疏散
安全疏散计算
安全疏散计算
安全疏散计算主要包括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计算。
疏散人数计算公式为:疏散人数 = 面积 * 人员密度。
而人员密度取决于具体的场所,例如: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为1.0人/㎡,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计算。
疏散宽度计算公式为:疏散宽度 = 疏散人数 / 100 * 百人宽度指标。
而百人宽度指标(m/百人)因建筑层数和每层的房间数的不同而不同。
例如,对于两层建筑,每层的房间数超过50时,百人宽度指标为0.6m;而当每层的房间数不超过50时,百人宽度指标为0.75m。
另外,还需注意疏散净宽度和疏散宽度最小规定值的关系。
当疏散净宽度小于疏散宽度最小规定值时,应取疏散宽度最小规定值;当疏散净宽度大于疏散宽度最小规定值时,应取计算疏散净宽度。
此外,具体到各种类型的建筑如商场、办公楼、展览厅等,其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各自
总净宽度,应根据场所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歌舞娱乐游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 2 安全疏散设施
场所设置要求
• 2.2 疏散宽度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 2.2.1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少于通 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 注: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 积(m2)的乘积,其中,放映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为1人/m2,其 它场所为0.5人/m2。 • 2.2.2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 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50016、 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 注: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的公共娱乐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最小净 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 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楼梯最小 净宽不应小于1.4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 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 于1.4m。
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 2.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 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 2.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场所设置要求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 2.5 其它要求
• 2.5.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 侧拉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 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 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 识和使用提示。 • 2.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 注: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º 且每级离扶手 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 2.5.3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 物。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 2.5.4 观众厅内桌椅布置有序,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靠近疏散走 道的桌椅应有相对固定的设施,防止在营业期间桌椅移动到疏 散走道。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为规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一、消防安全责任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全面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
(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安全管理与本场所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依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7.组织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场所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责任区域)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7.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考点汇总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重点掌握!【消防工程师】
考点汇总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重点掌握!o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指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o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平面布置o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禁止设置在住宅、厂房和仓库建筑中,可以设置在民用公共建筑中,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2.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3.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10m;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应≤200m²(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6. 不应布置在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的上一层、下一层,也不应贴邻。
二、防火分隔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厅、室之间,以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这些房间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不能设置任何门窗洞口)。
2.人防工程中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厅、室之间,以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三、疏散楼梯间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多层公共建筑,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其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o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高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形式与高层公共建筑的要求相同: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 裙房和建筑高度≤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是人们集体休闲、文化娱乐的场所,其中包括影剧院、歌舞厅、舞蹈厅、游艺厅、网吧等各类娱乐场所。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本文将着重介绍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场所布局设计要合理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一条要求是场所布局设计要合理。
场所的布局设计应遵循人员疏散的原则,保障人员的安全撤离。
同时,应根据场所的不同功能区域划分出消防分区,防止火灾扩散。
二、消防设施要完善消防设施是保障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水源等。
特别是对于人员密集的场所,还需要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等。
三、消防通道要畅通消防通道的畅通是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要求。
消防通道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同时应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巡查,确保通道畅通无阻,方便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进出。
四、易燃物品的存放管理要严格易燃物品是造成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易燃物品的存放进行严格管理。
易燃物品应存放在防火间或者防火库中,避免存放在人员密集区域或者楼梯间等通道上。
五、人员培训要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鼓励场所管理者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员工对于消防安全常识的了解程度将直接影响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因此,场所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逃生能力和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
六、日常巡查要勤奋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巡查,以检查各项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对于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七、灭火器材要配备齐全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消防器材的配备齐全。
特别是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网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设施设置规范及要求
网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设施设置规范及要求(一)设置部位和防火分隔要求。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设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以上的楼层时,要符合特定的防火条件,如: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等。
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一个建筑物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要与其他场所隔开,其中,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1h,墙上开设的门要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二)安全疏散要求。
安全疏散设施是建筑物发生火灾后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主要指建筑物的对外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的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
安全疏散的基本要求有:1、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为了防止人员拥挤,安全出口要分散布置,相邻2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物超过3层或设置在地下一层时,疏散楼梯要采用封闭楼梯间形式。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要采用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直通室外并设置明显标志,在隔墙上开设的门要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3、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的宽度要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场所容留人员。
4、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窗、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小于20min。
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
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歌舞厅、娱乐以及影音放映场所是大众娱乐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安全,消防安全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设施建设1. 安全出口设置: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出口标志清晰可见,不得堵塞、封闭或改变。
2.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应安装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报警装置应分布合理,确保对整个场所的有效监测。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大型的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满足需要时进行自动灭火。
4.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确保消防给水系统与建筑防火分区要求一致,以提供足够的灭火水源。
5. 灭火器:必须摆放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且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
不同类型的场所应选用适合的灭火器。
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演练: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确保员工熟悉火灾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2. 消防巡查:加强消防巡查力度,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及时处理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 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包括火灾的预防、逃生技巧以及使用灭火器的方法等,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4. 灭火器使用指导:针对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特点,制定相关灭火器使用指导,让员工清楚掌握使用不同灭火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5. 电气设备管理: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避免电器故障引起火灾。
三、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规划1. 应急预案编制:制定详细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向员工进行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熟悉预案内容和操作流程。
2. 逃生路线标识:设立明显的逃生指示标志,确保顾客和员工能够迅速找到逃生通道,避免拥挤和踩踏发生。
3. 安全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放置任何障碍物,以确保顾客和员工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疏散【范本模板】
浅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疏散[摘要]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安全疏散方面仍存在不够明确的规定,为避免在防火设计审核时因理解的偏差而产生歧义,笔者通过实际工况及规范的对比分析,以期找到更为科学合理又符合经济规律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安全疏散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物质文化的极大丰富,人们在工作之余有了更多的休闲娱乐活动,各地的歌舞厅、夜总会、游艺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层出不穷,这类场所大多装修豪华,内部电器设备繁杂,加之人员成份复杂、流动量大,火灾危险性排在各类公共场所之首,极易造成群死群伤,近年来不少地区都发生了类似的恶性火灾事故。
200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时,不仅对此类场所进行了专门的归纳定义—将其统称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场所),还对此类场所的设置要求进行了区别于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的详细规定。
2005年与2006年再次分别修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时又进一步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国内外也有不少同仁作了深入的研究。
但是笔者通过多年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对此类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现行的《高规》和《建规》在歌舞娱乐场所安全疏散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不够明确之处,尤其是与安全疏散相关的两个因素—最大容纳人数与设在袋形走道的房间门距安全出口的疏散长度—规定的条文还不够明确,不同的审核人员可能会因为对条文理解上的不同而使同一类型的歌舞娱乐场所被要求不同的设置条件。
笔者通过对《高规》和《建规》的对比分析,结合实例,以期找到更为科学合理又符合经济规律的解决方法。
一、歌舞娱乐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确定歌舞娱乐场所的最大容纳人数是指该场所在营业期间内需要疏散的全部人员,主要有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在歌舞娱乐场所内消费的顾客,占总疏散人数的大多数,其比率因场所类型的不同而有明显的差异,如有迪厅的夜总会和量贩式KTV相比,前者的顾客人数就要多得多。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设施能够满足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需求,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公共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剧院、电影院、酒吧、夜总会等。
四、基本要求1.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2. 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3. 安全疏散通道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设置相应的指示标志;4. 安全疏散通道的出口应设有紧急出口标志,并保持畅通;5. 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清洁、无障碍,不得存在垃圾、堆放物品等;6. 安全疏散通道的照明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并设置备用电源。
五、责任分工1. 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安全疏散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和维护工作;2. 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维护;3. 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疏散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应急逃生知识。
六、监督检查1. 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2.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相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定整改期限;3.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公共娱乐场所,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的公共娱乐场所,相关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2. 对于未按规定维护和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的公共娱乐场所,相关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3.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公共娱乐场所,相关部门应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吊销其营业许可证。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室内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歌舞厅、音乐茶座、餐饮剧场、娱乐城宫、录相厅等室内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
第三条市消防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规定的防火责任由娱乐场所经营者负责;娱乐场所经营者承包经营的,由发包者负责。
娱乐场所营业房屋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娱乐场所承包经营的发包者与承包者,应当签定放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放火责任,并严格落实。
第五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建立本单位的放火安全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其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放火规范以及其它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已经开业的娱乐场所,其建筑、装修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条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连接的,应当设立防火分隔。
分设包间的房间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当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娱乐场所的装修、制景材料,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
音响控制台、电工房等重点部位应当使用非燃材料。
木墙裙应当刷防火涂料,装饰用纺织品应当作阻燃处理。
第十条娱乐场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疏散通道至出口应当装有中英文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
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应当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得超过20米。
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
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
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等,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
新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
新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不同技术要求2015-02-20 14:11:50 【大中小】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四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技术标准有新的规定。
笔者对新旧版《规范》等四项国家标准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一些主要技术标准、要求进行了简单的比较,以期对消防监督员更好地执行规范有一定辅助作用。
一、设置的位置新《规范》规定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1~3层,不应设置在地下2层及2层以下,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设置楼层没有限制,且对袋形走道根据不同用途限制在25~40米间。
二、面积新《规范》对设置在建筑内地下一层、地上4层以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面积有明确的限定:一个厅、室,即一个独立单元或俗称一个包房,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如超过200m2,则应进行防火分隔。
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只对防火分区的面积进行限定: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超过2500m2。
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1层、地上4层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三、疏散出口数量新《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规定: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如果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
四、楼梯间的设置新《规范》对设置在建筑内地下1层、地上4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要求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5层以上的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共娱乐场所内游客和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人身安全,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并确保疏散设施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疏散设施的分类和管理1. 疏散通道的建设: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主要疏散通道和辅助疏散通道,并明确标识。
2. 疏散通道的保留: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批准,疏散通道不得借用、封闭或挂设其他物品。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疏散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三、疏散设施的设置和维护1.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疏散通道指示、逃生门指示等,并确保清晰可见,不得遮挡、损坏或涂改。
2. 紧急照明设备安装: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相关规定,安装紧急照明设备,以确保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的照明需求。
3. 消防器材配置: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消防要求配置灭火设备,并设置在明显位置,方便使用。
消防设备的保养和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正常工作状态。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1. 应急预案制定: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疏散流程、责任分工、应急指挥等内容。
应急预案应与所在地区的消防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并经其审核通过后备案。
2. 应急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模拟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疏散过程。
演练应指定具体负责人,并邀请消防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责任与监督1. 安全责任人:公共娱乐场所应指定专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 相关部门的监督:公共娱乐场所应接受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
六、违规处理和处罚1. 违规处理:对于公共娱乐场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整改、暂停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2. 处罚决定的公示:处罚决定应向公众进行公示,提醒公众注意场所的安全问题,并便于监督。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疏散设施管理细则,以细化管理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娱乐场所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指人们共同参与各种娱乐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电影院、剧院、演唱会场馆、体育场馆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的设置、疏散通道的规划、疏散指示标识的设置和管理、人员疏散演练等。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和公共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的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章安全出口的设置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根据场馆规模、人员密度等因素,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
第八条安全出口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数量充足:根据人数限制设置足够的出口,确保人员疏散的流量。
(二)位置合理:出口位置应当分布均匀,避免因为出口位置过于集中而造成拥堵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三)通道宽度:出口通道的宽度应当满足人员疏散需要,不得小于规定标准。
第九条安全出口应当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标识应当清晰明确,并保持光亮,保证在各种环境下都能够清晰可见。
第十条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障碍物堵塞,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清理。
第三章疏散通道的规划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合理规划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效率和安全。
第十二条疏散通道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宽度充足: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满足人员疏散需要,不得小于规定标准。
(二)顺畅流通: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设置过多的障碍物和转角,确保人员疏散的顺利进行。
(三)防滞留设计:疏散通道的设计应当避免出现滞留点,确保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对疏散通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通道的使用安全。
第四章疏散指示标识的设置和管理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根据安全疏散需要设置疏散指示标识。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模版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公共娱乐场所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安全、迅速、有序地疏散人员。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公共娱乐场所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酒吧、夜总会、剧场、电影院等。
三、主体责任1.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专门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疏散设施的巡查、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完好无损。
四、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和管理1.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疏散门、疏散通道、逃生楼梯等安全疏散设施。
2.安全疏散设施应设在明显的位置,便于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找到并使用。
3.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疏散演练,确保员工和顾客了解疏散设施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路线。
4.安全疏散设施的通道和楼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存放任何物品,以确保疏散顺畅。
5.安全疏散设施的标识和指示牌应清晰明了,符合相关标准,并保持清洁和易于识别。
五、安全疏散设施的巡查和维护1.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如发现安全疏散设施存在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立即修复。
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和更换损坏部件等。
4.对于逃生楼梯和疏散门,应定期进行功能性测试,确保其正常使用。
5.对于安全疏散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1.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疏散设施的使用培训和教育活动。
2.安全疏散设施使用培训和教育活动应包括逃生演练和案例分析等内容,以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3.对新入职员工,应在其上岗前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疏散设施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知识。
七、监督和检查1.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工作应定期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全面执行。
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歌舞厅、娱乐场所和影音放映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是为了保障人们在此类场所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般的消防安全制度内容:
1. 消防设施要齐全: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路线指示标志、疏散通道、防烟设施等,这些消防设施要在场所内合理设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2. 消防通道要保畅: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不得阻塞;防火门要常闭,不得随意堵塞。
3. 安全出口要保畅:安全出口要开设足够数量,并要在明显位置标示,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4. 防火巡查要定期:场所内部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并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5. 救援预案要制定:制定适合场所的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响应能力。
6. 火灾报警装置要有效:安装火灾报警装置,并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7. 重点区域要特别关注:对于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如灯光设备、电力线路等,要进行特别关注和保护。
8. 灭火器和灭火器具要配置合理: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和规模,配置足够数量和适合的灭火器和灭火器具。
9. 员工要进行消防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火灾的能力和意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具体的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与相关消防部门进行配合和审核。
同时,场所的管理者要时刻关注消防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旨在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演出、放映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健身休闲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中指定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租赁、承包等关系后,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变更内部装修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建设或经营单位应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送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众聚焦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按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应该没有门槛、台阶,疏散门应该向外开启,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模版(四篇)
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模版歌舞厅、娱乐和影音放映场所是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常见的场所,为了确保人员在场所内的安全,消防安全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针对歌舞厅、娱乐和影音放映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模版,旨在提供参考:1. 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歌舞厅、娱乐和影音放映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2. 消防安全责任制:场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为场所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1.3. 消防安全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2.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2.1. 负责人职责2.1.1. 负责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2.1.2. 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2.1.3. 负责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日常维护保养。
2.1.4. 负责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器材的完好和可用性。
2.2. 消防管理人员职责2.2.1. 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2.2. 负责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完善消防设施维护记录。
2.2.3. 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2.4. 在火灾发生时,负责指挥疏散和灭火工作,报警、报告等相关工作。
3. 消防设施与装备3.1. 灭火器材配置要求3.1.1. 根据场所的不同区域和性质,合理配置符合国家标准和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
3.1.2. 对灭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器材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3.1.3. 确保各区域内的灭火器材明确标识,并提供使用说明。
3.2. 自动灭火系统3.2.1. 根据场所具体情况,配置适合的自动灭火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2.2. 自动灭火系统应具备及时报警、自动喷水、自动灭火等功能。
3.3. 室内消防设施3.3.1. 根据场所所处位置和使用性质,配置适当的室内消防设施,如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防栓等。
3.3.2. 定期检查和维护室内消防设施的有效性,保证其正常使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安全疏散和避难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Ⅰ 一般要求5.5.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5.3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5.5.4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5.5.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5.5.7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Ⅱ 公共建筑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浅析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安全
物 多 、 性 强 . 成 大量 的 二氧 化碳 、 毒 生 一 氧 化 碳 、 化 氢 、 醛 等 有 毒 炯 雾 , 火 氰 甲 给
场 被 人 员 造 成 了 致 命 的 灾 难 . 人 们 使 在 极 短 时 间 内失 去 了逃 生 能 力 1 . 用 电 设 备 多 . 火 源 多 3 着
安 全 管 理 提 出 了具 体 的 工 作 措 施 和 对 策
关 键 词 : 舞 娱 乐放 映 游 艺 场 所 : 险 性 : 火 歌 危 防 中 图 分 类 号 : 0 29 F6 .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是 指 歌 舞 厅 、 像厅 、 总会 、 映厅 、 拉 O . 录 夜 放 K 厅 ( 具 有卡拉 0 功能 的餐厅 ) 含 K 、游 艺 厅 ( 电 子 游 岂 厅 )桑 拿 浴 事 、 吧 等 随 含 、 网 着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l E GW f N ̄ N SI'E  ̄C N LG l O CEC & =H QO Y t I
科技创 业 器
所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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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 市 消 防 支 队 开 发 区 大 队 湖 北 荆 州 荆 4 40 3 0 0)
器 、 火 栓 、 动 报 警 系 统 以 及 灭 火 设 消 自
时5 6分 许 .福 建 省 长 乐 市 托 丁 消 吧 发
生火 灾 , 成 l 造 5人 死 亡 、2人 受 伤 这 2 些 教 训 深 刻 的 火 灾 事 故 时 刻 警 醒 着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和 丰 会 各 界 . 舞 娱 乐 放 映 十 歌 游 艺 场 所 的 消 防 安 全 问 题 已 成 为 摆 在
等 部 分 场 所 设 置 在 地 下 或 半 地 下 . 一
2024年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二篇)
2024年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一、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在出入口明显位置处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标识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必要文字说明;二、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和擅自改变疏散通道;不得在门窗上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遮挡或者锁闭门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三、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四、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禁止用易燃溶剂清洗带电设备,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严禁使用临时线路、增加电气设备和超负荷用电;六、营业期间应每____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进行清查、清理,切断非必要电源,清查火种;七、实行全员防火责任制,全体员工应经消防培训,了解防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逃生,会引导顾客疏散。
八、营业期间场内应布置穿着疏散引导服的安全疏散引导人员。
2024年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二)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作为现代社会独特的休闲娱乐形式,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
然而,由于场所内人员众多、设备复杂,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保护公共财产安全,提高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特制定此消防安全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迪厅、酒吧、夜总会、KTV、电影院、录音棚等。
三、制度内容1.场所基本信息(1)名称:该场所的正式名称;(2)地址:详细的场所地址;(3)联系人:负责与消防部门沟通和联系的人员姓名;(4)联系电话:负责与消防部门沟通和联系的电话号码。
2.消防设施(1)消防器材: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其功能完好;(2)消防水源:确保场所内有充足可靠的消防水源,并保持畅通;(3)疏散通道:设立合理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疏散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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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疏散[摘要]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安全疏散方面仍存在不够明确的规定,为避免在防火设计审核时因理解的偏差而产生歧义,笔者通过实际工况及规范的对比分析,以期找到更为科学合理又符合经济规律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安全疏散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物质文化的极大丰富,人们在工作之余有了更多的休闲娱乐活动,各地的歌舞厅、夜总会、游艺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层出不穷,这类场所大多装修豪华,内部电器设备繁杂,加之人员成份复杂、流动量大,火灾危险性排在各类公共场所之首,极易造成群死群伤,近年来不少地区都发生了类似的恶性火灾事故。
200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时,不仅对此类场所进行了专门的归纳定义—将其统称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场所),还对此类场所的设臵要求进行了区别于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的详细规定。
2005年与2006年再次分别修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时又进一步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国内外也有不少同仁作了深入的研究。
但是笔者通过多年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对此类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现行的《高规》和《建规》在歌舞娱乐场所安全疏散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不够明确之处,尤其是与安全疏散相关的两个因素—最大容纳人数与设在袋形走道的房间门距安全出口的疏散长度—规定的条文还不够明确,不同的审核人员可能会因为对条文理解上的不同而使同一类型的歌舞娱乐场所被要求不同的设臵条件。
笔者通过对《高规》和《建规》的对比分析,结合实例,以期找到更为科学合理又符合经济规律的解决方法。
一、歌舞娱乐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确定歌舞娱乐场所的最大容纳人数是指该场所在营业期间内需要疏散的全部人员,主要有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在歌舞娱乐场所内消费的顾客,占总疏散人数的大多数,其比率因场所类型的不同而有明显的差异,如有迪厅的夜总会和量贩式KTV相比,前者的顾客人数就要多得多。
第二部分是管理和服务人员,这个组成在各地情况不一致。
有的场所服务员仅为顾客提供包厢引导、酒水供应等服务,如量贩式KTV,他们人数相对固定,活动区域多集中在走道;而有的场所可能还提供为顾客点歌、陪唱等服务,如夜总会,这类服务员的人数相对变动较大,且流动性强,多分布在各个包厢内。
多数歌舞娱乐场所在设计时,对最大容纳人数提供的参考值都只考虑来消费的顾客,对服务员和管理者很少提及,但是火灾中,他们也需要通过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进行逃生。
若该场所的顾客人数远多于管理和服务人员,则按顾客人数来计算疏散宽度对火灾发生时人员的疏散影响不会很大,但如果管理和服务人员占总疏散人数的一定比率,势必直接影响整个场所内人员的疏散通行速度,延长疏散时间,造成人员在安全出口附近的拥堵,进而带来人员伤亡。
因此在核算最大容纳人数时不能仅限于顾客,而应把场所内的全部人员都统计进去,在颁发开业或营业前的行政许可时,也必须明确规定顾客及从业人员的总数。
笔者通过对多家歌舞娱乐场所的统计,认为将顾客人数乘上一个修正系数K—K值可取1.1-1.5(量贩式KTV或卡拉KO厅取小值、夜总会或演艺吧取大值),即为实际的最大容纳人数,由以此计算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总宽度较宜。
笔者认为,要遏制此类场所发生火灾后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除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其建筑物设臵和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的防火设计审核,尽量减少火灾荷载,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强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外,还有一点是十分重要的,那就是必须严格限定此类场所在经营期间内的人员数量,以避免发生火灾时,由于该场所内人员过多,疏散速度受限而影响人员安全、迅速地逃离火场。
《高规》和《建规》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宽度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作中,通常是根据人员密度指标来确定某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人数,再以该场所每百人所需的疏散净宽度为基数计算疏散走道净宽度和安全出口总宽度。
密度指标又是按该场所净面积计算确定的。
以《高规》为例,第4.1.5A条明确规定:“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他场所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
如果是录像厅、放映厅等大空间的场所,由于是固定座位,且放映时人员流动相对较少,人员密度指标按每平方米1人计算。
而像夜总会、卡拉OK厅等,为防止相互干扰,场所会被分隔成若干小间(如包厢),且营业时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度指标则是按每2平方米1人计算。
《建规》第5.3.17条第4款对人员疏散密度指标的规定与《高规》一致,但两者不同的是,《高规》在确定最大容纳人数时,人员密度指标中的面积明确规定了是场所内各娱乐活动的“厅室建筑面积”,而《建规》描述的是“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
这样一来,在实际审核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对“场所的建筑面积”存在理解上的偏差。
笔者认为,歌舞娱乐场所中的录像厅、放映厅和游艺厅的功能分布明显,人员相对集中,场所的建筑面积可以理解为观映或游艺的区域面积。
但是夜总会、卡拉OK厅的“建筑面积”则可能会有三种理解:一是仅指该场所从事娱乐活动的各个厅室的总面积,即夜总会或卡拉OK厅各个包厢的总面积;二是指该场所用于经营的面积,包括大堂、走道、包厢、演艺舞台、休息间等等;三是指该场所范围内所有的区域,包括第二项的经营区域面积和提供配套服务的如小菜水果等食品操作间、量贩式KTV的超市、办公室甚至会议室、楼梯间等等。
这三种理解对建筑面积的计算结果是有很大差别的,如何确定“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成为核算此类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关键问题。
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2001年修订《高规》和《建规》时,尚无人员密度指标的定义,但公安部消防局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公消[2001]175号)中,对这三项国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中的“一个厅、室”的条文解释为:一、是指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一个独立单元,该单元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隔墙和1.0小时的楼板与相邻单元或场所隔开,且该单元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疏散门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上述单元之间的隔墙上不能开设门窗空洞。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7.1B条第二款中的“建筑面积”,是指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
一个厅、室的解释同上。
《建规》(2006年版)将《建规》(2001年版)第8.7.1B条的内容整合到第5.1.15条,但涉及到人员密度指标的第5.3.17条及条文解释中却没有明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是否也以“厅室面积”为准。
因此,笔者认为,可参考《高规》(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场所的具体使用功能予以明确,对除录像厅、放映厅外的歌舞娱乐场所,也以“厅室面积”作为人员密度指标的计算参数。
对设有演艺或蹦迪的,还应将舞台面积计入总面积。
如某多层酒店三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其设计有大堂、量贩式酒水超市、操作间及23个KTV包厢(厅室总面积540平方米)等,如果按照厅室面积核算最大容纳人数,应为270人,所需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净宽度至少应为2.02米,设臵2米宽的疏散走道和2个宽度不小于1.4米的安全出口即可。
若按整个三层的建筑面积核算,最大容纳人数则为500人,所需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净宽度就增至3.5米,那么至少还需增设一个安全出口。
而实际上,这种规模的KTV不可能会有如此多的人员,这个建筑物本身也很难在1000平方米的范围内设臵3.5米宽的疏散走道和3个安全出口。
二、歌舞娱乐场所设臵在袋形走道两侧和尽端时的条件由于建筑内部结构与功能的复杂性,许多歌舞娱乐场所不可避免地会将部分厅室设臵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由于袋形走道只有一个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故《高规》和《建规》对其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建规》第5.1.15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如必须设臵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米”。
但是在实际审核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审核人员指出某个设臵在袋形走道两侧和尽端的房间疏散门M至最近安全出口(如封闭楼梯间的门)的距离d1大于9米时(如图1和图2),设计人员往往会将门M向最近安全出口的方向“移动”(如图2和图4),甚至将该房间与相邻房间的隔墙取消(如图5和图6),这样d1似乎就符合规范要求了。
但是这样的设计变更会使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疏散门的距离d2相应增大,而在营业期间,顾客多数是呆在房间内娱乐,若此时房间内发生火灾,则房间内的危险性远比走道要大,d2的增大无疑加大了人员在危险区域内的疏散距离和疏散时间,不利于迅速逃离火场。
图1、设在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疏散门M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d1大于9米图2、将门M移至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d1小于9米处的方式一图3、设在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疏散门M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d1大于9米图4、将门M移至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d1小于9米处的方式二图5、设在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疏散门M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d1大于9米图6、取消隔墙,并将门M移至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d1小于9米处笔者认为,设臵在袋形走道两侧和尽端房间内的人员能否安全疏散到安全出口,不能单纯考虑走道上的疏散长度d1,而应该从房间内最远点考虑,即将d1和d2综合起来。
那么就可以参考《建规》第5.3.13条的规定(表5.3.13中“其他”栏),当d1+d2不大于22米时(设有自动系统时另行考虑),即可视作安全的设计。
《高规》对设臵在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场所要求更高。
第4.1.5A条中规定“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宜靠外墙设臵,不应布臵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
也就是说,无论在高层建筑的哪个楼层都不允许歌舞娱乐场所设臵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
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也有“矫枉过正”之嫌。
歌舞娱乐场所能否设臵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不应由建筑物类型决定,而应由该场所的最大疏散距离决定。
尤其是在高层建筑的地上一至三层,从消防扑救的角度来看,高层建筑1-3F与多层建筑1-3F的建筑高度并无不同,而高层建筑中设臵的消防设施可能还比多层建筑中更健全、更完善,甚至多数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比多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更有利于人员疏散。
当然,如录像厅、放映厅等人员相对密集的放映场所设在袋形走道时,走道的疏散宽度可能达不到规范的要求,或者勉强达到也容易造成疏散时的拥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