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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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税务上如何进行处理

吸收合并税务上如何进行处理

吸收合并税务上如何进⾏处理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个企业的法律⾏为。

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税务上如何进⾏处理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个企业的法律⾏为。

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个企业的法律⾏为。

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并为⼀个新企业,合并各⽅解散。

兼并是指⼀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资格或改变法⼈实体的⼀种⾏为。

合并、兼并,⼀般不须经程序。

企业合并、兼并时,合并或兼并各⽅的债权、由合并、兼并后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承继。

企业依法合并、兼并后,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纳税⼈的处理l、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相关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

2、企业以新设合并⽅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

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

(⼆)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兼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或兼并⾯对有关资产等进⾏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或兼并前企业资产的帐⾯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

凡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吸收合并是一种常见的扩张方式。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企业之间存在控股关系,其中一方通过收购、合并等方式实现对另一方的控制。

这种合并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涉及到的程序和税务处理也有很多细节问题。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1.1 确定合并方案在进行吸收合并之前,首先要明确合并方案。

合并方案主要包括合并的形式、合并后公司的组织结构、合并后的业务范围等内容。

在确定合并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平衡,确保合并后的公司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营效益。

1.2 签订吸收协议在确定了合并方案之后,双方需要签订吸收协议。

吸收协议是明确双方在合并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财务安排、交割期限等关键事项的法律文件。

签订吸收协议时,双方应充分协商,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合并的顺利进行。

1.3 履行报告义务在吸收协议签订之后,双方需要按照约定履行报告义务。

报告义务主要是要求合并方在一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报告合并进展情况,如已完成的部分、未完成的部分等。

这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合并进程,防范潜在的风险。

1.4 办理相关手续在完成了前三个步骤之后,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这些手续包括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以及办理其他可能涉及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等。

办理这些手续时,需要注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2.1 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是企业交易中普遍涉及的税种。

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增值税的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额的确认:根据《增值税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

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如何确认销售额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企业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

企业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

企业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企业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业务活动合并到一起,从而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实体。

企业吸收合并一般分为合并者和被合并者两个角色,其中,合并者为接收被合并者的资产与业务活动的企业,被合并者则指被接收的企业。

1.合并日的会计处理:在合并日,吸收合并的企业需要根据吸收合并的实际情况,确定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业务活动的公允价值。

2.合并前期的会计处理:在确定合并日之前的期间,被合并企业需要按照原有会计政策进行记账,吸收合并的企业需要对被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分类和调整。

3.合并后期的会计处理:吸收合并之后,需要对吸收合并的企业进行合并计算,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合并计算。

4.合并报表的编制:在进行吸收合并之后,需要编制吸收合并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等。

吸收合并对纳税也会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所得税处理:在吸收合并后,可能会产生由于资产和业务的变动而引起的企业所得税的调整。

对于吸收合并所涉及的资产转让、业务变更等,可能会触发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2.资产重估影响: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价值可能需要进行重估,重估后的资产价值将作为新企业的税基和资产基础。

因此,资产重估将直接影响到新企业的纳税额。

3.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吸收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

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因为吸收合并而产生变化,对企业的纳税额和纳税负担产生影响。

4.合并企业利润分配的税务处理:在吸收合并后,合并企业的利润分配可能发生变化,对于新的利润分配方式,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吸收合并具有较为复杂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分析工作,需要企业财务、税务等部门的密切合作与配合,以确保吸收合并过程中的会计准确性和纳税合规性。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分类:财税实务(仅供参考)近年来,我国经济步入了转型调整的新时期,许多企业的经营方式、组织形式、财务核算模式也发生了相应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新型的税收业务逐渐涌现出来,对相关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确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是企业集团内部资产重组的常见方式,该问题在实务中一直存在较多争议。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进一步对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管理事项进行了规范。

一、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税务处理(一)案例背景2003年,A、B两家公司分别出资亿元和亿元,注册成立C公司,A、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49%和51%的股权。

年6月,B公司将持有的C公司51%的股权挂牌出让,挂牌最高价格为亿元,A公司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按亿元收购了C公司51%的股权。

年8月,A公司拟吸收合并C公司,合并基准日拟确定为 2015年12月31日。

假设合并日C公司账面净资产为40亿元(已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并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中实收资本20亿元,留存收益20亿元。

3.合并日C公司有关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亿元资产负债净资产类别账面价值公允价值类别账面价值公允价值类别账面价值公允价值现金33长期借款5实收资本20非现金资产4252留存收益20合计4555554050(二)税务处理公司购买B公司股权时,B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及应纳税所得额,A、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需缴纳印花税,C公司股东变更,不需作税务处理。

、C公司合并时,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和一般性税务处理。

(1)特殊税务处理:A公司接受C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按C公司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税务处理与遗产清算浅析

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税务处理与遗产清算浅析

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税务处理与遗产清算浅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吸收合并成为了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税务处理和遗产清算是两个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对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税务处理和遗产清算进行浅析,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合并交易。

一、税务处理在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环节。

税务处理涉及到各种税收政策和法规,需要企业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出现税务风险和纠纷。

1. 税务尽职调查在进行公司吸收合并前,吸收方应对被吸收方进行税务尽职调查。

税务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了解被吸收方的税务状况,包括纳税记录、税务风险、未缴税款等情况。

通过税务尽职调查,吸收方可以评估被吸收方的税务风险,并在合并协议中进行相应的约定和处理。

2. 税务规划税务规划是指企业在合并过程中通过合理的税务安排和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税务规划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合并方式、优化资产配置、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来实现。

企业在进行税务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税务法规的合规性,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3. 税务申报和缴纳在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吸收方需要按照相关税务法规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吸收方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合并交易相关税款。

同时,吸收方还应关注合并交易可能产生的其他税务影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并及时履行相应的申报和缴纳义务。

二、遗产清算在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遗产清算是指对被吸收方的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清算和处理。

遗产清算的目的是确保吸收方能够清楚地了解被吸收方的财务状况,并在合并交易中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整。

1. 资产评估在进行遗产清算前,吸收方应对被吸收方的资产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被吸收方的资产价值,以便在合并交易中进行合理的资产调整和分配。

资产评估可以通过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吸收方自行进行评估。

2. 负债清算负债清算是指对被吸收方的负债进行清算和处理。

母公司吸收合并外购子公司税收分析

母公司吸收合并外购子公司税收分析

母公司吸收合并外购子公司税收分析首先,母公司吸收合并外购子公司的一个重要税收问题是合并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吸收合并外购子公司涉及到资产和负债的转移,这可能会导致税务影响。

首先,对于吸收合并外购子公司前后的资产和负债的计价问题,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处理。

例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资产重组或者处置过程中,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或者账面价值进行计价,从而影响企业的资本利得或者亏损。

其次,对于合并后发生的资本利得或者亏损,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根据合并时的交易方式和税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次,合并后的资产处理也会对母公司的税收产生影响。

根据税法规定,合并后企业需要进行资产清查、折旧、摊销等处理,以确定相关的减税项目。

例如,合并后,母公司可以重新评估合并后的固定资产,纳入合并会计报告,并享受相应的折旧和资产损耗减免。

此外,还需要根据合并方案中的处理方式,确定关于资产处置所得、税前抵扣和转让性交易的减税政策适用。

第三,税务处理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外购子公司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一个税收问题。

母公司需要依法进行申报和缴纳相关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母公司在合并前后的财务报表中需要根据税法规定予以确认,企业在合并前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合并会计报告,并通过税务部门审核和批准。

最后,跨国税收规划也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外购子公司中的重要问题。

母公司吸收合并外购子公司往往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务管辖。

在此过程中,跨国税收规划可以帮助母公司降低税务成本,合法避免双重征税。

母公司在吸收合并外购子公司之前,需要进行仔细的税务尽职调查,确定税务便利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预期。

在合并后,母公司可以通过转移定价、利润转移、亏损转移等方式,合法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综上所述,母公司吸收合并外购子公司涉及多个方面的税收问题,包括合并处理、资产处理、税务处理和跨国税收规划等。

母公司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合理评估和处理合并前后的资产和负债,并申报和缴纳相关税款。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聊一聊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的问题。

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同一控制下企业。

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企业之间存在一个控股关系,其中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有着绝对的控制权。

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是如何进行的呢?又涉及到哪些税务问题呢?接下来,我将从程序和税务两个方面为大家详细讲解。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1.1 准备阶段在进行企业吸收合并之前,首先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这些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合并方案、评估合并风险、制定整合计划等。

在这个阶段,双方企业需要充分沟通,确保在合并过程中能够顺利地进行。

1.2 谈判阶段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双方企业需要进行谈判,达成吸收合并的具体协议。

这个过程可能会涉及到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问题。

在这个阶段,双方企业需要充分协商,确保在法律和财务上都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1.3 审批阶段在谈判阶段结束后,双方企业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吸收合并的申请。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工商部门的前置审批、商务部门的审批等。

在这个阶段,双方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便能够顺利通过审批。

1.4 实施阶段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双方企业可以开始实施吸收合并。

这个过程可能涉及到股权过户、业务整合、人员安置等工作。

在这个阶段,双方企业需要密切配合,确保在实际操作中能够顺利进行。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2.1 资产评估与计税基础的选择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双方企业需要对各自的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企业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计税基础,以确保税收负担的合理分配。

2.2 资产转让与所得税处理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双方企业可能会涉及到资产转让。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企业需要注意合理安排资产转让的时间、价格等因素,以降低税收负担。

母子公司吸收合并特殊性税务处理流程

母子公司吸收合并特殊性税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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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收合并重组业务涉税问题

企业吸收合并重组业务涉税问题

企业吸收合并重组业务涉税问题一、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被吸收的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的合并。

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同时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

企业进行吸收合并的优点1、有利于企业资源整合,减少同业竞争2、有利于市场竞争,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3、有利于构建新的资本运作平台,拓宽融资渠道二、吸收合并的税收政策(一)增值税:被吸收方转移其实物资产,不征收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主要内容: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适用解析:1、上述政策适用于被吸收合并方,而非吸收合并方;2、不征收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实物资产;3、被吸收合并企业不仅应当将企业实物资产转移至吸收合并方,而且必须同时将其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同时转移;4、上述政策不仅适用于吸收合并,也适用于其他形式的企业重组。

(二)营业税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方转移其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享受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但是转移无形资产要征收营业税。

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主要内容:1、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聊聊一个关于企业经营的话题,那就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

这个话题可能对很多人都比较陌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能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那么,什么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呢?它又有哪些程序和税务处理呢?接下来,我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为大家详细解析这个问题。

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

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条件下,一个企业通过收购另一个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从而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母公司和其子公司之间,或者两个兄弟公司之间。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规模扩大、优化资源配置等目的。

那么,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有哪些程序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1. 意向协议:在进行吸收合并之前,双方需要签订意向协议,明确吸收合并的基本条件、价格等内容。

意向协议是吸收合并过程的开端,也是双方正式达成协议的基础。

2. 谈判与协商:意向协议签订后,双方需要进行详细的谈判与协商,以便最终达成正式的吸收合并协议。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吸收合并的具体细节、条件等进行反复磋商,确保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

3. 合同签订:在谈判与协商结束后,双方需要签订正式的吸收合并协议。

这份协议应当包括吸收合并的具体内容、条件、价格等信息,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审批与批准:在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后,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与批准。

这通常包括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

只有经过这些机构的批准,吸收合并才能正式生效。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税务部门需要密切配合,确保吸收合并过程的顺利进行。

那么,吸收合并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呢?1. 资产评估:在吸收合并过程中,需要对被收购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

这个评估结果将作为交易价格的基础,也是税务处理的重要依据。

2. 交易价格: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吸收合并的交易价格。

【投稿发布】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与涉税规定

【投稿发布】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与涉税规定

【投稿发布】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与涉税规定作者:黄朝阳(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独立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公司。

按会计处理类型分类,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按合并方式分类,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家公司。

合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被合并方在合并后进行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方各原有公司解散,均被新的公司所代替。

无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合并后均只有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

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情况下均保留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主体,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集团内部经常因为资产整合、业务重组等原因,更多采用吸收合并方式,针对这种特殊情况,本文重点探讨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与涉税规定。

一、吸收合并的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间的合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主要步骤:(一)合并各方共同的上级公司做出合并决议;(二)确定合并方案,包括债权债务承继,员工安置、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以及合并方式等内容;(三)合并各方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对被合并方进行审计和评估;(四)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分别做出合并决议;(五)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六)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七)被合并方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八)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合并各方按照合并方案进行账务处理;(九)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被合并方进行注销登记,合并方进行申请变更登记。

二、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关规定,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

合并方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聊聊一个关于企业经营的话题,那就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

这个话题可能对一些人来说比较陌生,但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家庭、企业和政府部门都会涉及到这样的操作。

那么,什么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呢?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企业之间存在控制关系,其中一个企业通过收购、合并等方式,将另一个企业纳入自己的体系。

接下来,我将从程序和税务两个方面来详细介绍这个过程。

我们来看一下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

其实,这个过程并没有那么复杂,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合并方案:在进行吸收合并之前,首先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合并方案。

这个方案需要包括合并后的企业名称、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内容。

还需要征得被吸收企业的同意。

2. 协商一致:在制定了合并方案之后,双方需要进行协商,确保在合并过程中各方面的利益都能得到妥善保障。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多次协商,直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 签订协议:在协商一致之后,双方需要签订一个正式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这个协议通常会由律师起草,以确保法律规定得到遵守。

4. 履行相关手续:在签订了协议之后,双方还需要办理一些相关的手续,比如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这些手续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

5. 公告:在完成了上述所有步骤之后,双方还需要向社会公告合并事项,以便让外界了解这一情况。

公告通常需要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

6. 审批: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并事项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只有获得了审批,这个合并才能真正生效。

好了,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这个过程在税务方面的处理。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环节。

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评估:在合并过程中,双方需要对各自的资产进行评估。

这个评估结果将作为合并后企业的净资产的基础。

会计经验: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税务处理

会计经验: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税务处理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税务处理 一、吸收合并的法律问题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二、吸收合并的税务问题 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适应企业合并、兼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改组、改造的需要,推进企业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和亏损弥补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合并、兼并的税务处理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吸收合并,这个词听起来可能有点生疏,但其实它就是一个公司把另一个公司“吃掉”的过程。

在同一控制下进行的吸收合并,更是让整个事情变得简单又直接。

想象一下,一家大公司像个“大家长”,把旗下的小兄弟们抱进怀里,这样的合并不仅能提升整体效率,还能减轻税负,真是一举两得。

首先,程序是合并的第一步。

虽然听上去复杂,但其实也没那么难。

合并的第一步是制定合并方案。

就像准备一场盛大的宴会,先得有个计划。

这个方案需要写清楚合并的目的、方式、以及涉及的各方。

这是个细致的活,得考虑到每个小细节。

比如,合并后怎么分配资源,员工的去留问题等等。

这一步完成后,接下来的就是召开董事会,进行决策。

紧接着,合并方案需要提交给股东大会。

这个环节可不能马虎,毕竟股东们可是企业的“命根子”。

要向他们说明合并的好处,为什么要走这一步。

生动的讲解和详实的数据支持是必须的,大家得心服口服。

这一环节过了,接下来就得准备法律文件了。

法律文件是合并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要确保合并的合规性,避免日后麻烦。

这些文件一般包括合并协议、资产转移文件等等。

律师团队在这方面可得多费心思,确保每个条款都万无一失。

完成所有文件的准备后,就可以向相关的监管部门申请批准了。

这个步骤可能会稍微有些繁琐,因为不同地区的法规要求都不一样。

比如说,有的地方需要进行反垄断审查,这个可是大事,必须谨慎对待。

说到税务处理,这可是吸收合并的另一个重要话题。

合并完成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这直接影响到税务筹划。

税务的处理可以说是个门道,有时稍不留神就会陷入麻烦。

合并后,吸收合并方会继续存在,而被吸收的企业则会消失,财产和负债都将转移。

在税务上,吸收合并一般会面临一些特殊的优惠。

比如,合并过程中的资产转移可能会涉及增值税的问题。

但在一些情况下,这部分资产的转移是免税的,这可是一项难得的福利。

只要合并符合规定,往后经营也能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的程序及税务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吸收合并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被合并企业主体资格注销的为吸收合并,合并各方主体资格均注销而成立新的企业主体的为新设合并,被合并企业主体资格续存的为控股合并。

一、吸收合并的优势1、与控股合并不同,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直接把被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纳入个别财务报表,2、相对于其他合并方式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

目标公司股东可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

3、企业合并协议是在合并双方相互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合,相对于敌意收购而言,操作简便,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

4、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而言,由于企业合并主要不以现金进行交易,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二、吸收合并的程序(程序上各种合并方式差别不大)(一)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4、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5、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6、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

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7、合并形式;8、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9、违约责任;10、解决争议的方式;11、签约日期、地点;12、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同一控制下两家子公司吸收合并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同一控制下两家子公司吸收合并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同一控制下两家子公司吸收合并怎么进行财税处理?同一控制下两家子公司吸收合并怎么进行财税处理?彭怀文咨询提问我们是同属于同一家母公司的两家子公司A B,现在想把B并到A,按照吸收合并处理,A不支付对价。

1、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不征税,那企业所得税上是否需要缴税呢?2、AB公司在两个不同省份,吸收合并过程中,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吗?3、AB公司的会计处理。

彭怀文解答:一、税务处理吸收合并属于资产重组,可以按照资产重组的相关税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1.货物转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二)企业所得税由于属于企业重组业务,因此企业可以考虑适用财税(2009)59号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或财税(2014)109号的“资产划转”处理。

无论选择哪种处理模式,在合并时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特殊性税务处理咨询问题,属于“同一控制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满足财税(2009)59号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可以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母子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涉及税收问题

母子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涉及税收问题

母子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涉及税收问题一、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13 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此政策适用于被吸收合并方,而非吸收合并方。

要求被吸收合并方不仅应当将企业实物资产转移至吸收合并方,而且必须同时将其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同时转移。

二、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规定: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x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即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的股东不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 号)规定: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即在吸收合并中,合并方承受被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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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符合特殊性企业重组税务处理: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规定内容(免税合并):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免税合并的情况是指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收购价款中,如果非股权补价的公允价值低于股权账面价值的15%.经税务机关确认,被合并方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所付出的成本,应按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可不经过资产评估。

(不涉及上市公司及国有资产)三、各税收政策:(一)增值税: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方转移其实物资产,可以享受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方转移其房地产,可以享受暂免征知》(财税字〔1995〕48号)主要内容: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契税:在吸收合并中,吸收合并方承受被吸收合并方的土地和房屋,吸收合并方以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2015]3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四)印花税:在吸收合并中,原则上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事项按规定贴花。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公司合并全盘财务、税务和相关法务处理,值得收藏!2015-03-24 10:23:35来源:中国会计视野作者:肖太寿【大中小】添加收藏一、公司合并的相关法务处理所谓的企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有关合并的法务处理如下:(一)公司合并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七条第(九)项、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首先,如果是国有企业,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合并事项。

其次,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就合并事项作出决议。

再次,由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合并事项,制定具体的合并方案。

最后,签订合并合同并在相关报纸媒体上进行公告,然后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3号)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应准备的相关法律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合并,应准备以下资料:1、当事方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合并的商业目的。

2、企业合并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企业合并各方当事人的股权关系说明。

4、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及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合并前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三)被合并企业未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和有关债务的处理1、被合并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和承担的债务由合并后企业承继。

如果以公司合并形式进行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3号)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因此,被合并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和承担的债务,在合并之后,由于承继关系的存在,合并后的企业就会面临承担合并前企业纳税义务的风险。

[案例分析:某被合并企业未履行应尽纳税义务和有关债务的风险分析](1)案情介绍吴江某贸易公司因拓展业务、扩大规模需要,于2014年11月3日,与苏州一科技公司达成了合并协议,由贸易公司合并该科技公司,并履行了清算和变更登记手续,科技公司被解散并入了贸易公司。

2015年3月1日,原科技公司的债权人某网络公司找到贸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偿还科技公司拖欠的上年度的网络服务费90000元。

贸易公司发现科技公司在合并时隐瞒了这一债务,于是拒绝清偿。

后网络公司将贸易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贸易公司承担科技公司拖欠的上年度的网络服务费。

请问,该贸易公司是否该承担该笔网络服务费?由其承担被科技公司隐瞒的债务是否合理?(2)法律和税收风险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3号)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基于此规定,该贸易公司应该承担被其合并的原科技公司拖欠的上年度网络服务费90000元,贸易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

对贸易公司而言,如果由其最终承担这笔网络服务费显然是不公平的。

针对此类合并中的风险,我们建议拟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或个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防范:一、可以在合并协议中规定相关的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求被合并企业股东做担保;二、在进行合并时,应当对被合并企业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

(四)被合并企业未弥补完亏损处理: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合并企业可以限额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合并企业不能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吸收合并其他亏损企业的机会,甚至有少数企业试图采用吸收合并亏损企业的方法,达到降低税负和逃避监管的目的。

其实,合并企业合并被合并亏损企业,被合并亏损企业的亏损不一定可以在合并企业得到弥补。

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合并业务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简称“一般重组”)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简称“特殊重组”),合并企业不得弥补或限额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

即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适用于一般重组的吸收合并,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适用于特殊重组的吸收合并,合并企业限额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因此,限额弥补时,如果被合并企业净资产为零或负数,可由合并方弥补的亏损金额等于零。

基于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合并企业合并被合并亏损企业时,被合并亏损企业的亏损不一定能够完全在合并企业得到弥补。

只有在特殊重组的吸收合并过程中,被合并亏损企业的亏损也只能在合并企业中限额弥补,在一般重组的吸收合并过程中,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而且根据财税[2009]5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的规定,特殊重组的吸收合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4、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基于特殊重组的吸收合并必须满足的以上四个条件,企业不以合理的商业目的且只以降低税负为目的合并一些与自身业务毫无关联亏损企业的行为,不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中带有反避税特征的限定条件,那么,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将其合并行为认定为一般重组,被合并方的亏损也不得在合并企业中弥补。

另外,无论是一般重组还是特殊重组,企业想通过吸收合并亏损企业进行避税的行为不仅不会实现其降低税负和逃避监管的目的,而且还可能会因为吸收合并亏损企业为自身的发展背上沉重的包袱。

二、公司合并的财务处理公司合并的财务处理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的财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的财务处理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的财务处理采用购买法。

(一)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财会〔2014〕14号第五条新增规定,“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即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科目。

另外,财会〔2014〕14号第六条规定:“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CAS37〕的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CAS37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的直接相关费用,应当冲减发行权益性证券收到的对价后计入相关权益项目。

[案例分析:同一控制下以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会计处理]1、案情介绍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购买同一集团内另一企业持有的A公司6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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