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及其政策实操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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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农场的定义、特征和标准
(一)家庭农场的定义 对于家庭农场的定义,郭亚萍(2009)等认 为,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在 大面积的土地上进行耕作,自产自销的现代经济组 织形式,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面向市场,从事 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业,加工并销售,实行自我积 累、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实施科学管 理的企业化实体。袁赛男(2013)认为中西方对 “农场”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认识。在西方,与农场
(二)家庭农场的特征 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认为家庭农场要以家庭作为 基本的生产单位,需要一定的规模经营以达到规模 经济降低生产成本的效益。其次,对家庭农场的社 会服务体系和农场主的职业技能有相当大的要求。 郭熙保(2013)认为,家庭农场至少具有四个基本 特征:以家庭作为经营单位;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 主;经营的农地具有长期稳定性并达到一定规模; 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全部或主要收入来源。高强等 (2013)认为家庭农场的特征可以归纳为家庭经 营、适度规模、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等四个显 著特征。楚国良(2013)从四个方面概括了家庭农 场的特征:家庭农场主的综合素质比较高,大都意 识超前、懂管理、善经营、了解市场动向,熟悉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家庭农场生产作业的信 息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很高;农畜产品高质高 效,符合法定标准;农场经营规模较大,专业化程 度高。 (三)家庭农场的确定标准 郭熙保(2013)提出的家庭农场的标准包括六 点:农村户口,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农场主年龄50 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务农经 验;常年至少有两个劳动力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 少量雇佣季节工;对耕地至少拥有10年以上经营
庭主要劳动力,与此同时大都还要求男性在18-60周
岁,女性在18-55周岁且身体健康;29%则只是强调
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而并未作出具体的要
求。
(三)家庭农场收入及财务记录
家庭农场要求家庭内部的纯收入主要来源于农 业。虽然美国采用了销售额确定办法②,但相对于
美国来说,中国的财务系统还远远不够完善。没有
完整的数据支持,家庭农场收入来源占家庭总收入
来源的比重只能被农场主估算,是不能够完全相信
的。在这31个出台的标准中,家庭农场收入占家庭
总收入的比重要求如表2:
表2 家庭农场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
90%
80%
70%
60% 不确定 不要求
个数
1
13
1
1
8
7
所占比重 3.2% 41.9% 3.2%
3.2% 25.8% 22.6%
动力存在困难。从各市县的试行办法统计中可以知
道:
表1 家庭劳动力
个数 所占比重
家工>雇工 9
29.0%
2人以上 12
38.7%
不确定 9
29.0%
不要求 1
3.2%
表格说明:见表3。
31个省市县出台的标准中,29%选择以无常年雇
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来作为
审核标准;38.7%则要求家庭农场应有2名以上的家
Leabharlann Baidu
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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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
内从事农业生产似乎更合理。
(二)家庭劳动力
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
主要劳动力,但这只是个模糊的概念。现如今在很
多地方农忙时,只要种养面积稍微大一点或年轻劳
动力不在家,都避免不了要雇工,只是雇工量所占
整个生产劳动量的比例不同罢了。加上没有完整的
用工记录,如何鉴定农场是否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
与此同时,相比较普通农户家庭而言,家庭农 场作为一种新的经营主体,经营的产业应符合当地 经济和农业发展规划,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 有基本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注重推广应用新品种 和新技术,种养水平和标准化程度较高。管理方式 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显著,对周边农户具 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因此在收入水平上也有一定 程度上的要求。如附表1所示,有的地方是以具体 数额10万、20万、30万来衡量,比如浙江龙游、陕 西、安徽滁州等地。有的地方则是以超额百分比来 衡量,比如广东蕉岭、合肥等地要求家庭农场的经 济效益得到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农户高出20%以 上。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不一样,因此各县市建立 各自适合的衡量指标是有必要的。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迁移和 劳动力成本上涨,农民兼业化、老龄化和农村空心 化成为普遍现象。解决好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成 为农业发展的关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关于 “家庭农场”的政策以来,各地区相继制定了相关 的文件来指导和鼓励家庭农场发展。2014年农业部 进一步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①。在 这份指导性意见中,农业部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 成员为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商品化、集约化 生产经营,且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收入的新型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四)经营规模和土地租赁年限 在规模要求方面,本研究选了生猪年出栏量、 露地蔬菜、粮食3种有代表性的种养模式做统计。 统计的结果显示,几乎100%都对规模有要求,其中 87.1%有具体的数值要求,而且规模划分得很细。 土地流转的效果直接影响着中国家庭农场规模 是否能顺利扩大,所以各县市在家庭农场的审核标 准中都强调土地流转合同。附表1所示93.5%的县市 规定明确的土地流转年限,其中绝大部分都规定为 了保证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五)其他标准 在农场主的教育水平方面,由于现代社会对
数据来源:见表3。
也就是说45.1%的出台标准都要求家庭农场收 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在80%以上;77.4%要求把这 个比值作为审核条件之一,其中51.6%做出了明确 的规定。那么这些都是需要建立在完整的财务记 录这个条件之上的,从表1中可以得知有19个地区 (61.3%)在审核条件中都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活 动要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通过这31个市县已公开的试行办法可以知道, 大部分已经出台家庭农场政策的地区在家庭农场的 认定标准中对各个指标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极少 数地区认定存在模糊性。但各个地区试行办法的确 认标准中对户籍、劳动力来源、规模、家庭收入、 土地流转和财务等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具体情况如 下:
(一)户籍 根据文件内容数据,19个地区在基本条件中明 确要求具有当地的户籍,其中17个地区需要当地的 农村户籍(比如湖北洪湖,安徽黄山、凤阳和滁州 等等)。国家农业部文件中提出建议家庭农场经营 者原则上应是农场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 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那么户籍似乎很好地 解决了这个问题。还有的地区则不强调户籍,只是 要求农场主在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比如安徽 郎溪)。 农村户籍的要求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比如说家 庭农场的稳定性以及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城镇居民 的侵蚀。但明显在这个开放交融的社会,户籍成为 了一个障碍,不利于喜欢并从事农业的“外地人” 进入,加上农村资本积累远远不够,这些都不利于 资本和技术进入农业。如果只要求农场主在行政区
权;经营耕地面积在100-300亩之间;农业收入占家 庭全部收入的80%以上。但他也认为中国地域辽阔, 各地人口密度、地形差异大,如果笼统地说中国应 该走哪种农业发展道路也不是很适合。很显然,经 营规模究竟多大还取决于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 水平,如果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高,经营的面 积就会更大些,反之就要小一些。
四、各地家庭农场标准政策的实操性问题
家庭农场标准出台的目的是对家庭农场有针对 性的政策扶持,但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政府有针 对农场的扶持政策,在产业和规模上存在支撑水平 上的差异,但没有专门针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 以经营规模、家庭经营特征和户籍等因素来确定家 庭农场,其扶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较大的 问题。
农业现代化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及其政策实操性分析
陈风波1,黄炎忠2,黄文彬1,汪 聪1 (1.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2.华中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摘 要: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2014年农业部提出了家庭农场的基本概念,但并未 给出具体的家庭农场标准。文章通过参考家庭农场的研究文献和部分省、市、县已经出台的家庭农场申办 试行办法,对当前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基于这些认定标准的政策实操性。
②来自USDA的文献显示:1850年,美国首次将农场的年产值下限界定为100美元,即年产值100美元以上的才称为农场,对面 积则没有要求;1879年将面积3英亩以上或面积3英亩以下且销售额在500美元以上的作为农场;1969年将面积10英亩以上且销 售额50美元以上及10英亩以下且销售额至少250美元的作为农场;1974年对农场的定义为在一个统计年限内生产和已经出售或 预计能出售的农产品价值1000美元以上。1997年美国农业部长建立的国家小农场委员会将小农场和大农场的界限定在每年总 销售额25万美元。销售额成为美国划分农场类型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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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
家庭农场主在市场导向、风险预测、信息化、机械 化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要求,农场主得去学习和了解 很多新的东西,所以对农场主的素质也有一定的要 求。如附表1所示,50%的地区都要求农场主接受过 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类似如此,浙江龙游县、浙 江示范性农场、山东诸城市等在标准化程度、机械 化程度和品牌等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要求。
农业部没有对家庭农场给出一个全国统一的
标准,而是让各个省市地区分别制定适合地区的政 策和办法。由于家庭农场标准的制定涉及到具体家 庭农场扶持政策实施对象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国家层面对家庭农场概念的模糊性,导致不同 地方出台的家庭农场的界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千差万 别。
本文在对相关家庭农场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对 中国当前部分地区已出台的家庭农场试行办法进行 整理,以期能找到普遍的标准和原则,并对家庭农 场界定标准共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将来家庭 农场的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实操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5-0014-05
DOI:10.15879/j.cnki.cn44-1099/f.2015.0060
一、问题的提出
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发 达国家的农业在发展初期就具备商业化和规模化的 特征,其他亚洲国家和欧洲国家,小农经济曾经有 过漫长的历史。不同国家在向现代化社会转变过程 中,小农经济向家庭农场转变成为普遍趋势。美国 是以规模化的家庭农场著称,而日本和韩国则与中 国大陆类似,都面临着农业人口较多,耕地有限, 小农经济占绝大部分的问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 经历了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发展过程。
三、不同地区家庭农场确认标准的实践
根据农业部对家庭农场的定义,中国当前出台 的大量地方试行文件多从户籍、家庭劳动力、家庭 收入主要来源、规模、收入水平等方面做出审核标 准。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以后,各地政府鼓励 创办家庭农场,促进了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本研 究对当前所获得31个省、市、县实行家庭农场认定 时必备条件进行了分类统计(见表1)。
收稿日期:2015-09-18 作者简介:陈风波,男,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户行为。 ①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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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
对应的词是“farm”,主要是指农庄、农家、畜牧 场、农田,也就是凡属于一个经营单位的土地不管 面积大小统称为农场。而在中国,一般指使用机 器,大规模进行农业生产的企业单位和私人单位。 中国的农场概念更多地强调一定的规模、一定的面 积和一定的技术含量。家庭农场既把现代农业要素 融入到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户家庭经营中,又避免了 雇工农场大规模流转土地带来的解放劳动力过多、 企业运行风险累及农民、农作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 题,是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路径选择。基于 此,他认为家庭农场的概念可表述为“以农户为经 营主体,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 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 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这和农业部提 出的家庭农场概念基本相同。
(一)家庭农场的定义 对于家庭农场的定义,郭亚萍(2009)等认 为,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在 大面积的土地上进行耕作,自产自销的现代经济组 织形式,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面向市场,从事 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业,加工并销售,实行自我积 累、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实施科学管 理的企业化实体。袁赛男(2013)认为中西方对 “农场”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认识。在西方,与农场
(二)家庭农场的特征 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认为家庭农场要以家庭作为 基本的生产单位,需要一定的规模经营以达到规模 经济降低生产成本的效益。其次,对家庭农场的社 会服务体系和农场主的职业技能有相当大的要求。 郭熙保(2013)认为,家庭农场至少具有四个基本 特征:以家庭作为经营单位;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 主;经营的农地具有长期稳定性并达到一定规模; 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全部或主要收入来源。高强等 (2013)认为家庭农场的特征可以归纳为家庭经 营、适度规模、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等四个显 著特征。楚国良(2013)从四个方面概括了家庭农 场的特征:家庭农场主的综合素质比较高,大都意 识超前、懂管理、善经营、了解市场动向,熟悉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家庭农场生产作业的信 息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很高;农畜产品高质高 效,符合法定标准;农场经营规模较大,专业化程 度高。 (三)家庭农场的确定标准 郭熙保(2013)提出的家庭农场的标准包括六 点:农村户口,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农场主年龄50 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务农经 验;常年至少有两个劳动力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 少量雇佣季节工;对耕地至少拥有10年以上经营
庭主要劳动力,与此同时大都还要求男性在18-60周
岁,女性在18-55周岁且身体健康;29%则只是强调
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而并未作出具体的要
求。
(三)家庭农场收入及财务记录
家庭农场要求家庭内部的纯收入主要来源于农 业。虽然美国采用了销售额确定办法②,但相对于
美国来说,中国的财务系统还远远不够完善。没有
完整的数据支持,家庭农场收入来源占家庭总收入
来源的比重只能被农场主估算,是不能够完全相信
的。在这31个出台的标准中,家庭农场收入占家庭
总收入的比重要求如表2:
表2 家庭农场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
90%
80%
70%
60% 不确定 不要求
个数
1
13
1
1
8
7
所占比重 3.2% 41.9% 3.2%
3.2% 25.8% 22.6%
动力存在困难。从各市县的试行办法统计中可以知
道:
表1 家庭劳动力
个数 所占比重
家工>雇工 9
29.0%
2人以上 12
38.7%
不确定 9
29.0%
不要求 1
3.2%
表格说明:见表3。
31个省市县出台的标准中,29%选择以无常年雇
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来作为
审核标准;38.7%则要求家庭农场应有2名以上的家
Leabharlann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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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
内从事农业生产似乎更合理。
(二)家庭劳动力
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
主要劳动力,但这只是个模糊的概念。现如今在很
多地方农忙时,只要种养面积稍微大一点或年轻劳
动力不在家,都避免不了要雇工,只是雇工量所占
整个生产劳动量的比例不同罢了。加上没有完整的
用工记录,如何鉴定农场是否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
与此同时,相比较普通农户家庭而言,家庭农 场作为一种新的经营主体,经营的产业应符合当地 经济和农业发展规划,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 有基本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注重推广应用新品种 和新技术,种养水平和标准化程度较高。管理方式 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显著,对周边农户具 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因此在收入水平上也有一定 程度上的要求。如附表1所示,有的地方是以具体 数额10万、20万、30万来衡量,比如浙江龙游、陕 西、安徽滁州等地。有的地方则是以超额百分比来 衡量,比如广东蕉岭、合肥等地要求家庭农场的经 济效益得到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农户高出20%以 上。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不一样,因此各县市建立 各自适合的衡量指标是有必要的。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迁移和 劳动力成本上涨,农民兼业化、老龄化和农村空心 化成为普遍现象。解决好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成 为农业发展的关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关于 “家庭农场”的政策以来,各地区相继制定了相关 的文件来指导和鼓励家庭农场发展。2014年农业部 进一步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①。在 这份指导性意见中,农业部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 成员为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商品化、集约化 生产经营,且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收入的新型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四)经营规模和土地租赁年限 在规模要求方面,本研究选了生猪年出栏量、 露地蔬菜、粮食3种有代表性的种养模式做统计。 统计的结果显示,几乎100%都对规模有要求,其中 87.1%有具体的数值要求,而且规模划分得很细。 土地流转的效果直接影响着中国家庭农场规模 是否能顺利扩大,所以各县市在家庭农场的审核标 准中都强调土地流转合同。附表1所示93.5%的县市 规定明确的土地流转年限,其中绝大部分都规定为 了保证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五)其他标准 在农场主的教育水平方面,由于现代社会对
数据来源:见表3。
也就是说45.1%的出台标准都要求家庭农场收 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在80%以上;77.4%要求把这 个比值作为审核条件之一,其中51.6%做出了明确 的规定。那么这些都是需要建立在完整的财务记 录这个条件之上的,从表1中可以得知有19个地区 (61.3%)在审核条件中都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活 动要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通过这31个市县已公开的试行办法可以知道, 大部分已经出台家庭农场政策的地区在家庭农场的 认定标准中对各个指标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极少 数地区认定存在模糊性。但各个地区试行办法的确 认标准中对户籍、劳动力来源、规模、家庭收入、 土地流转和财务等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具体情况如 下:
(一)户籍 根据文件内容数据,19个地区在基本条件中明 确要求具有当地的户籍,其中17个地区需要当地的 农村户籍(比如湖北洪湖,安徽黄山、凤阳和滁州 等等)。国家农业部文件中提出建议家庭农场经营 者原则上应是农场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 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那么户籍似乎很好地 解决了这个问题。还有的地区则不强调户籍,只是 要求农场主在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比如安徽 郎溪)。 农村户籍的要求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比如说家 庭农场的稳定性以及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城镇居民 的侵蚀。但明显在这个开放交融的社会,户籍成为 了一个障碍,不利于喜欢并从事农业的“外地人” 进入,加上农村资本积累远远不够,这些都不利于 资本和技术进入农业。如果只要求农场主在行政区
权;经营耕地面积在100-300亩之间;农业收入占家 庭全部收入的80%以上。但他也认为中国地域辽阔, 各地人口密度、地形差异大,如果笼统地说中国应 该走哪种农业发展道路也不是很适合。很显然,经 营规模究竟多大还取决于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 水平,如果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高,经营的面 积就会更大些,反之就要小一些。
四、各地家庭农场标准政策的实操性问题
家庭农场标准出台的目的是对家庭农场有针对 性的政策扶持,但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政府有针 对农场的扶持政策,在产业和规模上存在支撑水平 上的差异,但没有专门针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 以经营规模、家庭经营特征和户籍等因素来确定家 庭农场,其扶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较大的 问题。
农业现代化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及其政策实操性分析
陈风波1,黄炎忠2,黄文彬1,汪 聪1 (1.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2.华中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摘 要: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2014年农业部提出了家庭农场的基本概念,但并未 给出具体的家庭农场标准。文章通过参考家庭农场的研究文献和部分省、市、县已经出台的家庭农场申办 试行办法,对当前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基于这些认定标准的政策实操性。
②来自USDA的文献显示:1850年,美国首次将农场的年产值下限界定为100美元,即年产值100美元以上的才称为农场,对面 积则没有要求;1879年将面积3英亩以上或面积3英亩以下且销售额在500美元以上的作为农场;1969年将面积10英亩以上且销 售额50美元以上及10英亩以下且销售额至少250美元的作为农场;1974年对农场的定义为在一个统计年限内生产和已经出售或 预计能出售的农产品价值1000美元以上。1997年美国农业部长建立的国家小农场委员会将小农场和大农场的界限定在每年总 销售额25万美元。销售额成为美国划分农场类型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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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5期
农业现代化
家庭农场主在市场导向、风险预测、信息化、机械 化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要求,农场主得去学习和了解 很多新的东西,所以对农场主的素质也有一定的要 求。如附表1所示,50%的地区都要求农场主接受过 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类似如此,浙江龙游县、浙 江示范性农场、山东诸城市等在标准化程度、机械 化程度和品牌等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要求。
农业部没有对家庭农场给出一个全国统一的
标准,而是让各个省市地区分别制定适合地区的政 策和办法。由于家庭农场标准的制定涉及到具体家 庭农场扶持政策实施对象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国家层面对家庭农场概念的模糊性,导致不同 地方出台的家庭农场的界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千差万 别。
本文在对相关家庭农场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对 中国当前部分地区已出台的家庭农场试行办法进行 整理,以期能找到普遍的标准和原则,并对家庭农 场界定标准共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将来家庭 农场的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实操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5-0014-05
DOI:10.15879/j.cnki.cn44-1099/f.2015.0060
一、问题的提出
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发 达国家的农业在发展初期就具备商业化和规模化的 特征,其他亚洲国家和欧洲国家,小农经济曾经有 过漫长的历史。不同国家在向现代化社会转变过程 中,小农经济向家庭农场转变成为普遍趋势。美国 是以规模化的家庭农场著称,而日本和韩国则与中 国大陆类似,都面临着农业人口较多,耕地有限, 小农经济占绝大部分的问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 经历了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发展过程。
三、不同地区家庭农场确认标准的实践
根据农业部对家庭农场的定义,中国当前出台 的大量地方试行文件多从户籍、家庭劳动力、家庭 收入主要来源、规模、收入水平等方面做出审核标 准。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以后,各地政府鼓励 创办家庭农场,促进了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本研 究对当前所获得31个省、市、县实行家庭农场认定 时必备条件进行了分类统计(见表1)。
收稿日期:2015-09-18 作者简介:陈风波,男,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户行为。 ①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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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词是“farm”,主要是指农庄、农家、畜牧 场、农田,也就是凡属于一个经营单位的土地不管 面积大小统称为农场。而在中国,一般指使用机 器,大规模进行农业生产的企业单位和私人单位。 中国的农场概念更多地强调一定的规模、一定的面 积和一定的技术含量。家庭农场既把现代农业要素 融入到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户家庭经营中,又避免了 雇工农场大规模流转土地带来的解放劳动力过多、 企业运行风险累及农民、农作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 题,是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路径选择。基于 此,他认为家庭农场的概念可表述为“以农户为经 营主体,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 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 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这和农业部提 出的家庭农场概念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