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小额贷款的产品开发组合与业务创新111025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因为,我国《贷款通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能够提供贷款的 贷款人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此类 机构经营贷款业务必须经银监会批准,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小额贷款公司既没有取得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也没有受到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风险提 示的通知》(桂金办[2011]8号)(2011年5月);
▪ 《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1年2月);
▪ 广东金融办《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当前监管工 作的通知》(粤金函[2011]419号)(2011年6月21日)。
LOGO
河北省小额贷款机构发展的三阶段图示
▪ 各阶段设立公司数量分别为10家、88家、22家 (见图 1)。
LOGO
(二)《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产品开发、组合 与业务创新的市场定位、约束性与灵活性、多样性
▪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08]23号文)(2008.5.4):
▪ (一)小额贷款产品开发、组合与业务创新的相关政策 ▪ 从发展阶段来讲,小额贷款产品开发、组合与业务创新的相关政
策文件可以分为四类: ▪ 1.《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文) (2008.5.4); ▪ 2.《实施办法》:河北省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95号)(2008.10.28)。 ▪ 3.《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 [2010]82号);上海《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 见》(2009、2010年修订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 入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8号) (2011.01.2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 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 》(闽政办〔2011〕154号(2011.6.30)。
▪ (2)在中间业务方面,仅局限于贷款,几乎没有中间 业务,不能像金融机构那样可以从事保险、保函等中间 业务。
LOGO
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时因身份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 我国《物权法》规定,以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 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的房产抵押,抵押权不设立。据此, 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双方必须 签订抵押合同,并为该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是,在小额贷 款公司的实践中,房地产交易中心作为抵押登记机关,并不接受 小额贷款公司的抵押登记申请。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1984-1999)
LOGO
2.“只贷不存”对融资(负债)产品的约束性
▪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 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 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从社会吸收存款。
▪ (1)股东增资扩股中的限制条件。如经营业绩、时间 与单一股东比例等方面的限制。
▪ 1.产品开发、组合与业务创新的市场定位。
▪ (1)面向“三农”和微型:为“三农”与微型企业提 供信贷服务;
▪ (2)小额、分散、广覆盖: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 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 资本净额的5%;
▪ (3)产品定价:利率市场化,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 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 倍。
LOGO
主要内容
1
小额贷款产品开发、
组合与业务创新的政策性分析
2
新时期小额贷款公司产品
开发、组合与业务创新的案例分析
3
新时期小额贷款公司产品开发、
组合与业务创新的趋势分析与经验总结
4
附: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国内货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政策紧缩时期小额贷款产品开发风险提示
LOGO
一、小额贷款产品开发、组合与业务创新的政策分析
▪ (2)向银行申请融资的难易大与成本高。一是,因自 身缺乏资质信用和担保问题,小贷公司很难满足银行的 融资条件;二是,小贷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不能 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成本较高。由于小额贷款公司 的风险敞口问题,银行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利率一 般参照中小企业,甚至更高。
▪ (3)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条件的正向激励与反 向抑制。
LOGO
3.“非金融机构”对贷款产品与中间业务的约束性
▪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 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 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即持有工商执照,从事贷 款业务的金融公司与非金融机构。
▪ (1)在贷款中不享有的金融机构待遇:一是,贷款中 办申请办理房屋、土地、股权、机器设备、车辆等抵 (质)押登记时,不能享有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同待遇; 二是,所贷款项不能享有与金融机构相同的低税收与利 息补贴。小额贷款公司税收政策参照普通工商企业执行, 需缴纳25%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三是, 不能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LOGO
附:河北省《实施办法》(08.10)前后的小额贷款机构
▪ 河北省小额贷款发展的三个阶段: ▪ 一是尝试探索阶段。始自2006年8月霸州万利通公司试
水到2007年7月河北省以四部门名义制定《关于开展小 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之前,此阶段仅有廊坊、 保定、唐山等市开展试点,呈现各市自行试点、自由发 展,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状态。 ▪ 二是全面启动阶段。始自试点意见出台到2008年10月 省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前。此阶段河北省试点工作全面启动,除秦皇岛市外其 他各市均有试点,呈现形式多样、迅速发展、明确政府 监管的态势。 ▪ 三是规范发展阶段。实施意见出台后,新公司设立门槛 提高,原有公司重新审批,新成立公司迅速减少,呈现 审批趋于严格,管理逐步规范的态势。
LOGO
4.监督政策
▪ 河北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的通 知》(2009);《关于对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社会监督的通 告 》(2010);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 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2008);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 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4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