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是指政府机关为解决民众的问题和意见,建立的一套工作制度和流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访工作制度的内容:
1. 信访受理制度:规定政府机关如何受理信访案件,包括受理途径、办理时限等。
通常会有专门的信访受理窗口或部门负责受理和登记信访件。
2. 信访调查制度:规定政府机关如何对涉及信访问题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包括采取调查方法、收集证据等。
调查结果会作为决策的依据。
3. 信访回复制度:规定政府机关对信访件作出回复的要求和流程。
回复通常会包括对信访问题的解释、政策依据和解决方案。
4. 信访登记制度:规定政府机关如何进行信访件的登记和分类管理,包括建立信访数据库、编制信访档案等。
5. 信访咨询制度:规定政府机关对民众提出的咨询问题如何进行解答,包括提供相关政策法规信息、政府政策解读等。
6. 信访监督制度:规定政府机关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信访工作制度,不同地区和机关可能会有所差异。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共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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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服务工作制度
信访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访服务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服务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开门接访、公开办理、公正处理,为信访人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访服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信访服务工作机制,落实信访服务责任,提高信访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信访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公正、公开、及时,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信访服务工作的内容和范围第五条信访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接受信访人的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提供咨询、引导、协调、处理等服务;(二)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公正、公开地处理信访问题;(三)分析、汇总、报告信访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四)指导、协调、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信访服务工作;(五)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维权;(六)其他与信访服务工作相关的活动。
第六条信访服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的投诉、举报、建议、意见等;(二)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建议、意见等;(三)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咨询、质疑等;(四)其他需要信访服务工作的范围。
三、信访服务工作的程序和规范第七条信访服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受理:接受信访人的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二)登记: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详细登记,明确信访人、信访事项、信访要求等;(三)分流: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职责、管辖等,及时分流到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四)办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公正、公开地处理信访事项;(五)反馈:将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信访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六)归档:对办理完毕的信访事项进行归档管理。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1.制度背景信访工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举报、建议等的行为,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信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信访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2.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信访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信访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并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3.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
4.信访工作机构4.1 中央信访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信访工作,制定信访政策和工作方针,处理重大信访案件。
4.2 地方信访局:各级政府设立的信访机构,负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接受和处理信访事项。
4.3 基层信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信访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基层信访工作,接受和处理基层信访事项。
5.信访工作职责5.1 中央信访局:5.1.1 制定信访工作政策和工作方针,指导和监督全国信访工作。
5.1.2 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协调解决涉及多个地区或部门的复杂信访问题。
5.1.3 组织开展信访工作培训和宣传,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5.2 地方信访局:5.2.1 负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接受和处理信访事项。
5.2.2 组织调查和调解工作,解决信访问题。
5.2.3 建立信访档案,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5.3 基层信访办:5.3.1 接受和处理基层信访事项。
5.3.2 及时转办、反馈信访事项,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3.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推动问题解决。
6.信访工作流程6.1 信访受理:接受信访人的来访或书面信访材料,登记并开具受理回执。
6.2 信访调查:核实信访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调查和调解工作。
6.3 问题解决: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处理信访问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6.4 反馈回复:向信访人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解答疑问。
信访工作制度要求
信访工作制度要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依法、有序、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要设立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处理信访事项。
第四条信访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三)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四)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和政策;(五)培训、指导信访工作人员;(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信访工作。
二、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信访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二)查阅、复制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三)要求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或者办理;(四)要求对办理结果进行复查或者提出投诉、举报;(五)要求依法保护自己的隐私、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提出信访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完整地陈述事实和理由;(二)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三)依法、文明信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四)接受答复或者办理结果,并履行相关义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第七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公开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受理渠道、受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第九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信访事项后及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标题:信访工作制度
引言概述:
信访工作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和相关部门为了规范信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信访工作制度的建立、实施、监督、评估和改进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立信访工作制度
1.1 确立信访工作的法律依据
1.2 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
1.3 制定信访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施信访工作制度
2.1 接待信访群众,及时办理信访事项
2.2 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3 建立信访事项的登记、调查和处理机制
三、监督信访工作制度
3.1 建立信访工作的监督机制
3.2 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3.3 推动信访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四、评估信访工作制度
4.1 建立信访工作的评估标准和指标
4.2 定期对信访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4.3 进行信访工作效果的评估和改进
五、改进信访工作制度
5.1 根据评估结果对信访工作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5.2 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5.3 推动信访工作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结语:
信访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信访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令431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电话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行为。
第三条信访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做到恪尽职守,秉公办理,不得拖办、敷衍、推诿。
第四条各科室(单位)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二章信访工作职责第五条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全局信访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来信的登记、呈阅、转办、交办以及来访的处理协调工作;2.承办上级领导以及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3.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局领导提供重要信访信息,报告信访工作情况;4.对局机关信访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信访结果和信访工作中的问题进行通报。
第六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应认真办理与其职责相关的信访事项,并明确一名信访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处理本科室(单位)的信访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办理局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2.直接受理与本科室(单位)业务相关的来信、来访;3.及时将信访工作办理结果反馈给局领导和局办公室。
第三章信访工作程序第七条来信处理程序1.拆封与登记。
当日来信,当日拆封,同时应将信封、信件、附件等一并装订,并认真登记来信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与电话)、来信时间、来信主要内容以及来信编号。
2.分转。
按照来信内容与科室(单位)职责分工,科室(单位)直接受理的来信,由科室负责人分转本科室(单位)有关人员办理,不属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的来信,转由局办公室负责分别转送有关科室(单位);局办公室统一收拆、登记的来信,由局办公室分别转送有关科室(单位);属下级财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直接转有权处理的下级财政部门处理,重要信访件必须向市局反馈处理结果;对不属于市局职责范围的,应当填写《信访转办函》,在7个工作日内转交其他单位处理;涉及外单位的信访事项,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协商处理。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信访工作是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重要渠道,为了规范信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信访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信访工作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责任分工等内容。
二、目的制定信访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与联系,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县、乡镇政府、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
四、工作流程1. 信访受理a. 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信访受理窗口,接收来访者的信访申请。
b. 来访者填写信访登记表,详细描述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c.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信访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符合受理条件。
d. 完成信访登记后,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信访件编号,并将信访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2. 信访调查a. 相关部门接收信访件后,按照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
b. 调查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收集相关证据。
c. 调查人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问题解决a. 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汇总调查结果,并进行问题分析。
b. 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解决方案,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解释方案的具体内容。
c. 如果当事人对解决方案不满意,可以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4. 反馈与跟进a.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反馈解决方案的执行情况。
b. 如果解决方案无法及时执行,相关部门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提供合理的解释。
c.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跟进机制,定期了解问题解决情况,并及时处理后续问题。
五、责任分工1. 政府部门a. 设立信访受理窗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施。
b.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访工作,确保受理、调查、解决等环节的顺利进行。
c. 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相关部门a. 接收信访件并进行调查,制定解决方案。
信访工作办理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办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办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信访工作办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信访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决维护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信访行为。
第四条信访工作办理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收集、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回复、督办、归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二、信访信息的收集和登记第五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收集制度,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信访信息。
第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信访信息应当进行认真登记,包括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信访事项、诉求等内容,确保信访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信息应当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办理意见,按照信访工作流程及时交办或者转送。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和交办第八条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条信访工作机构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处理权限,确定承办部门和承办人。
第十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将受理的信访事项及时交办给承办部门,并告知信访人。
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接收、登记信访事项,并按照要求办理。
四、信访事项的承办和回复第十一条承办部门应当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信访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信访工作机构对承办部门回复的处理意见,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回复信访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转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人的回复,应当明确、具体,语言要文明、礼貌,不得使用损害信访人名誉的语言。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引言概述:信访工作制度是指国家机关、组织或企事业单位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和程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的信访工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生改善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信访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1.1 确立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分管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1.2 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专门的信访工作团队。
1.3 制定信访工作规章制度,明确信访工作的流程和程序。
二、建立健全的信访工作渠道和平台2.1 搭建信访工作平台,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系统,实现信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2.2 设立信访工作接待点,提供便民服务,方便群众进行信访。
2.3 建立信访工作网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信访问题。
三、加强信访工作的督导和监督机制3.1 设立信访工作监督机构,对信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3.2 建立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3.3 加强信访工作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信访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四、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4.1 制定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4.2 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4.3 建立信访工作人员的奖惩机制,激励优秀人员,惩罚违规行为。
五、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5.1 制定信访工作宣传计划,提高社会公众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5.2 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信访工作的成果和亮点。
5.3 加强信访工作的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信访意识和法律意识。
结语:建立健全的信访工作制度,是推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访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信访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内容
信访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内容一、信访工作制度概述信访工作制度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设立信访部门,负责接收、处理和回复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信访工作制度的工作职责内容1. 接收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信访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将信访事项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2. 办理申请市政府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复核的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信访事项,确保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 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信访部门要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对于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
4. 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信访部门要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对于领导同志批示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跟踪督查,确保批示件得到妥善处理。
5. 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信访部门要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推动问题的解决。
在处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形成合力,确保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
6. 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信访部门要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要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训,提高信访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7. 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信访部门要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要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提高信访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机制。
下面将详细介绍信访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信访工作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其目的是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二、制度内容1. 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依法设立,明确职责分工。
例如,设立信访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设立信访调查组负责调查核实信访问题等。
2. 信访工作流程(1)信访受理:明确信访受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确保信访人能够便捷地提出诉求。
(2)信访登记:对信访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确保信访问题能够准确记录和归档。
(3)信访调查: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信访问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信访处理:根据信访问题的性质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例如调解、调查、处罚等。
(5)信访回复: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并解答其疑问,确保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信访工作责任制(1)信访工作责任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人的身份和职责,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2)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建立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对信访工作的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估,激励信访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水平。
4. 信访工作信息公开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公开信访工作的相关信息,例如受理情况、处理结果等,确保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制度执行和监督1. 制度执行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进行工作,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同时,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监督机制(1)上级机关监督: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信访工作的规范进行。
(2)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预信访工作的监督,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推动信访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信访工作制度文件
信访工作制度文件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解决群众问题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全体党员干部都要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确保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二、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向党和政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二)要求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三)查阅、复制与自身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四)要求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查、复核;(五)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二)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
第八条信访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受理、转送、督办信访事项;(二)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处理信访问题;(三)分析、报告信访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四)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五)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信访宣传教育工作;(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信访工作。
四、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第九条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事项,应当予以受理:(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法律法规的建议和意见;(二)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投诉、举报;(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四)对民生、民生福祉、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诉求;(五)对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条信访工作机构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对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事项,予以受理,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转送、督办相关部门处理;(二)对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事项,予以受理,并转送相关部门处理;(三)对不属于本规定第九条所列事项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
机关工作-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化解处理疑难信访案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文明接待,认真听取信访人情况介绍,了解信访诉求,做好详细记录,原则上由2人以上进行接待,接待地点需有录音录像设备。
第三条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当面能给予答复的问题,耐心解答清楚;不能当面答复的问题,说明情况,讲清政策。
第四条注重来访动态研判,及时发现问题,特别是发现可能发生重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第五条建立信访维稳专项资金,用于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无法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对其上访人员实施适度救助、促其息诉罢访。
第六条信访维稳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挤占和挪用,尤其不得用于行政支出和日常办公经费。
第七条对确属特殊疑难信访个案或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的,方可给予救助,解决其生活保障,促进事关民生的特殊疑难信访个案得到合情合理解决。
第八条确保“案结事了”。
要依据法律法规把信访维稳专项资金的使用与落实政策、化解矛盾,疏导教育等多种措施相结合,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信访人要认同问题已经全部解决到位,承诺不再就同一问题及其衍生问题重访。
第九条加强管理。
信访维稳专项资金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和严格的监督制度。
第十条信访维稳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突出“特殊”“疑难”“紧急”三个要点。
“特殊”是指信访维稳专项资金主要适用于历史遗留、当前存在、今后可能出现的特殊个案、积案、久拖未决且影响和谐稳定的问题。
“疑难”是指信访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或因客观因素无法履行职责,积累时间久远、难以处理和化解;诉求时间长,解决问题的客观条件缺失;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不可抗拒等因素突发,导致信访人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信访个案等。
“紧急”是指信访事项突发初期,为避免事态的扩大或可能衍生新的问题,需要在现场处置而支付或垫付的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本案制定时间*年*月*日。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解决群众问题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单位)都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第三条信访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要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信访工作负总责。
各级信访部门是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地区的信访工作。
第二章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第五条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对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转送有关地区和部门处理。
第六条各级信访部门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基本情况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要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分类处理。
对重要来信、来访事项,要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按照单位负责人的指示办理。
对一般来信、来访事项,要及时交办、转办或者自办。
第八条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对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办理结果。
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九条各级信访部门要定期对信访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地区的信访形势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反馈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十一条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应当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应当向来信、来访人出具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书,并加盖公章。
局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局机关信访工作制度为了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规范局机关信访工作,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坚持以下原则:方便信访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办公室为局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五)对局机关各科室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四、对上级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
对信访人采用走访、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由局办公室在接待室接待登记,并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五、局办公室对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办理。
(一)经局办公室受理的信访事项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先由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局领导签批。
(二)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签批的意见,及时将信访人或信访件等转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具体办理。
(三)相关处室收到签批的信访事项后应在指定时限内处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按期限反馈结果。
(四)对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由其他党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其他党政机关办理。
(五)应当由各乡镇林业站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直接转送各乡镇及时办理。
六、建立信访工作排查制度。
局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的信访案件要进行及时排查,准确掌握信访工作动态,及时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并按照局领导要求做好工作,努力把信访苗头解决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
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机关信访工作制度(一)适用范围为落实全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及时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防御、多元化解、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分工依据内设机构法定职权与信访举报案件的主要来源,各业务科室承办的信访事项如下: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处理;2、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处理;3、宣传教育科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机构咨询举报案件的处理;4、所属事业单位应配合业务科室开展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5、其他应当由业务科室承办的举报信访事项。
(四)工作程序群众来信、来电、网上信访与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应按照如下步骤办理:1、统由信访工作联络员进行登记;2、信访工作联络员根据信访事项提请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批示并转交相关科室承办人归口办理;3、归口科室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信访工作联络员;4、联络员和科室承办人员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签批同意后进行接待答复。
(五)办件期限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在交办单位要求的期限内处理,12345阳光热线电话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告知信访人。
情况重大复杂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六)其他事项1、严格报告制度,对重大情况特别是可能引发集访和越级去访的案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各科室按各自职能做好接待和疏导、答复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及时化解矛盾。
2023信访工作制度
2023年信访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解决群众问题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行领导负责制,真实、公正、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接受群众监督,为信访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信访人依法行使信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信访人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第七条信访人可以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第八条信访人可以向有关的社会组织或者新闻媒体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第九条信访人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三、信访工作机构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工作。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设立信访接待室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
第十四条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信访接待室应当设立公开电话、电子邮箱,方便信访人提出问题。
第十五条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信访接待室应当建立健全信访档案,妥善保管信访材料。
四、信访工作程序第十六条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信访接待室收到信访材料后,应当及时登记,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自收到信访材料之日起15日内办理并答复信访人;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自收到信访材料之日起5日内转送有关机关处理并告知信访人。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引言概述:信访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起的一套信访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它对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信访工作制度的基本概念、信访工作制度的重要性、信访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信访工作制度的实施与改进以及信访工作制度的影响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信访工作制度的基本概念:1.1 信访工作制度的定义:信访工作制度是指政府机关为了规范信访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1.2 信访工作制度的特点:信访工作制度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1.3 信访工作制度的目标:信访工作制度的目标是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信访工作制度的重要性:2.1 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工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2 保障公民权益:信访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公民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2.3 改进政府工作:信访工作制度的完善可以推动政府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三、信访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3.1 信访工作流程:包括信访受理、调查核实、问题处理和结果反馈等环节。
3.2 信访工作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访工作责任,确保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3.3 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四、信访工作制度的实施与改进:4.1 加强培训与教育: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4.2 完善信息化建设:推动信访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3 强化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信访工作制度的影响:5.1 促进社会和谐:信访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增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5.2 提升政府形象:信访工作制度的健全可以提升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办理程序
处理方式
回复制度
信访事项的办理与回复制度
复查程序包括申请人提出申请、原承办单位提交复查报告、上级机关组织复查等环节。申请人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复查程序
复查处理方式包括维持、撤销、重新处理等。对于复查结果有错误的,原承办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处理方式
复核制度要求上一级机关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复核申请,应当及时组织复查并作出复核决定。同时,申请人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2023-10-29
contents
目录
信访工作总述信访工作流程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保障信访工作案例分析
CHAPTER
01
信访工作总述
信访工作的定义与重要性
信访工作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要点一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某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积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推进涉诉案件的公正处理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该法院还重视对信访人的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了对信访人的教育引导。
案例三
THANKSFOR
某市国土资源局近年来积极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建设,重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在一次群众上访中,国土资源局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完善政策、加强宣传和依法处理,有效化解了群众的疑虑和不满意。同时,该局还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信访工作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信访工作十项制度
信访工作十项制度信访工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机关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申诉的行为。
为了规范信访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和效果,需要建立一些制度来指导和管理信访工作。
下面是信访工作的十项制度。
一、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制度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是指明信访工作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以确保信访工作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
职责制度应包括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
二、信访接待制度三、信访登记制度信访登记制度是指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对接待的信访案件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和归档的程序和要求。
登记制度应包括登记表格的内容、登记人员的职责、登记流程等,以便于信访工作的统计和分析。
四、信访处理制度信访处理制度是指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对接待登记的信访案件进行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处理制度应包括信访核实、调查、反馈、协调、决定等环节,以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五、信访回复制度信访回复制度是指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对接待登记的信访案件进行回复的程序和要求。
回复制度应包括回复形式、内容、时限等要求,以确保信访群众的合法诉求得到答复。
六、信访调查制度信访调查制度是指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的程序和要求。
调查制度应包括调查方法、调查范围、调查人员的职责等内容,以便搜集相关证据和了解真相。
七、信访协调制度信访协调制度是指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对涉及多方利益纠纷的信访案件进行协调解决的程序和要求。
协调制度应包括协调范围、协调方式、协调结果等要求,以便于化解矛盾和纠纷。
八、信访统计制度信访统计制度是指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的程序和要求。
统计制度应包括统计指标、统计方法、统计周期等要求,以便于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九、信访宣传制度信访宣传制度是指规定信访工作机构进行信访工作宣传的程序和要求。
宣传制度应包括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宣传对象等要求,以便于增强群众的信任和对信访工作的理解。
十、信访督查制度信访督查制度是指规定对信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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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制度一、建立信访登记制度。
办公室专人登记。
信访件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和调查处理工作,不激化矛盾,不推诱责任。
三、认真做好来信处理工作,对上级领导、机关批转的信件,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地解决,并及时呈报有关领导。
四、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搞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对卫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信访接待制度时间:2012-11-28 19:53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
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
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
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
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
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
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
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
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
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
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
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信访制度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参与形式与中国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有的政治表达及申诉方式。
为处理信访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专门设立有国家信访局,各级政府、人大及政协也设有信访办公室。
2013年,中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即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
快速导航目录•1内容简介•2历史背景•3发展阶段•4相关法律•5主要特点•6主要功能•7制度弊端•8政府监控•9制度改革1内容简介信访制度漫画图信访制度是指“由各级国家机关设置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信访干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
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参与形式与中国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2历史背景根据《周礼》的记载,早在西周就已经出现了所谓的“路鼓”和“肺石”制度。
路鼓之制,是申诉者打击宫门外所设之鼓,由专门受理路鼓的人先倾听申诉。
肺石之制,是指王宫门外设立暗红色的石头,有冤屈者在肺石上站立三日,司法官即受理此案。
在汉代,则出现了“诣阙上书”这种直诉制度。
即老百姓一般应按照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但若蒙受重大冤狱,也可越级上书中央司法机关申冤。
晋武帝(公元265~290)时始设登闻鼓,悬于朝堂或都城内,百姓可击鼓鸣冤,有司闻声录状上奏,这就是所谓“登闻鼓”直诉制度,即冤枉者不服判决,可以不受诉讼审级的限制,直接诉冤于皇帝或钦差大臣。
北魏、南梁均沿用此制。
登闻鼓制度设立之后,一直沿用到清朝,成为直诉的途径之一。
[1]3发展阶段新中国信访制度的确立,最早可以上溯到建国初。
主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末)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注重倾听民声民愿,把信访看成是党和政府加强与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这一时期是信访制度的雏形时期,其主要内容:1951年6月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份关于信访工作的文件,文件中明确强调,各级政府应为人民群众做主,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服务,做好与人民相关的事情,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监督政府的工作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反映情况。
1957年11月国务院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指出各级领导要亲自接待、阅批人民来信来访制度。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至90年代初)《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制定开创了信访制度新时期,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后,“文革”遗留问题被突击性解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逐渐恢复正常,针对这一情况,1982年2月国家及时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通过了《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和《当前信访工作的形势和今后的任务》,这也标志着中国信访制度逐渐走上了正规化道路,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条例(草案)》共六章二十一条,为信访机构设置、信访工作人员的配置、办理信访事项的原则和方法提供了依据,省市级以下(包括省市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联合设立信访工作机构,也可以分别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各大部委及县级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信访干部”。
《条例(草案)》还规定信访工作要遵循“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着落、有结果”的原则,对于涉及到几个部门、情况又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应由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办理。
处理意见不统一的,原则上由党委和政府出面主持,会商办理,并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为了适应新信访形势的需要,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1995年10月28日,是信访工作标志性的日子,国家颁布了《信访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信访行政法规。
《信访条例》的出台是对建国以来信访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的一次全面总结和肯定,是国家在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做出的重要努力和尝试。
从《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到《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到《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到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制度的发展过程是一个边实践探索、边向法治轨道靠近的过程,国家将致力于建立一套系统而权威的规范信访活动的法律制度,将信访逐步推向法治化。
4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199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对信访、信访人、信访事项等都作了明确的解释。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可向上级政府机关提出对政府的意见,官员失职、渎职和侵害权利问题、批评、检举或投诉,或所有侵害到其自身利益的行为。
而第四十一条亦规定,任何人不得报复、打击压制或逼害信访人,保留信访人提出意见的权利。
信访条例第十条亦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的行政机关提出。
若果信访人不服结果,也可以自行向其再上一级的政府机关提出,如果该政府机关认为合理,即可接受。
所以越级上访在中国法律上,应是合法行为。
200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新的《信访条例》(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
新的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有权面见机关负责人,并可凭证查问信访的处理情况。
同时,信访工作会纳入公务员体系,并会对渎职和打压上访者的官员进行处分。
5主要特点①主体的多方性,包括:被信访人、信访受理人、信访人。
②内容的复杂性,信访内容涉及面宽,除信访人反映的土地、腐败、城建、劳动人事、民政、政法等问题外,凡是生活中发生的涉及政治权力运行和政府职能行使的问题都可以信访。
由于信访内容涉及多方利益和广泛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了信访制度内容的复杂性。
③形式的灵活性,除了传统的书信和走访形式以外,信访的基本形式也在不断增多,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都可以作为信访的形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政府办公网信息化建设,信访的渠道在不断增多,通过部门领导公布的微博、QQ等信息化手段来反映问题,可以做到信访足不出户。
④运行的程序性,信访制度运行的程序是指信访的方式、步骤、路径。
程序性是指这些方式、步骤、路径由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具有相对确定性,而不能是一种无序的状态。
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审批、回复期限、督办审查、答复上访人的方式方法等均有相应的规定,各信访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案件的终结也有相应的规定。
信访讲求程序性就是要以最小的运行成本换取最大的成效。
6主要功能民主性和政治性信访制度中国国情的具体体现之一,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来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也是法律所赋予权利之一,也是社会注意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同时信访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