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例会安全活动日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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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例会安全活动日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5105安全例会安全活动日制度
Regular safety event da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矿安全生产管理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下一步安全环保重点工作及应采取的措施,提出矿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各二级生产单位每旬由行政一把手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防范、整改措施,每次例会都必须有详细具体的记录。
(三)、矿安全管理部门每周召开由各基层生产单位安全组长、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例会。会议汇报和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领导指示,布置下周安全工作。
(四)、矿和二级生产单位每天上午召开生产调度会时,要按照“五同时”的要求,对安全工作进行讲评和详细布置。
(五)、各基层班组每天召开班前会时,要根据当日生产
任务有针对性地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临时性工作要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熟知措施内容。
(六)、每周一为矿安全生产活动日。安全活动以班组为单位,由班组长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活动日内容。
1、安全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安全活动日内容:
(1)由班组长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布置本周安全工作重点。
(2)针对本单位本周或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或特点,由专、兼职安全员组织班组成员开展讨论,并做好记录。
(3)组织各类事故和先进经验的学习和教育。
(4)组织规章制度或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学习。
(5)组织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的学习。
(6)矿安全管理部门安排的专项内容。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
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
矿级负责人包括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与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全面素质和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三)、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周围人员及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以下工种: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输送
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一定时间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订(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
(四)、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全员安全教育
企业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
化。全员安全教育必须经常进行,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安全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广播、扳刊、报告会、安全讨论会等。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六)、复工工人安全教育
1、凡休假七天以上返岗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单位、班组两级复工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等。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护措施。
(七)、换岗工人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规章、遵守事项和企业、
车间、采区危险地区情况等方面,以及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和教育。
(八)、“四新”安全教育
当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安全生产。
1、由矿长(经理)组织和领导对中层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2、由生产副矿长(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和领导对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3、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和领导对本单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4、各单位每半年要对下属组长及以上骨干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5、无论干部或职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进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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