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废弃物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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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废弃物少无次生灾害压力加工系统的综述
建筑废弃物,俗称建筑垃圾,美国环保署对建筑废弃物定义为“在建筑物新建、扩建和拆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这里的建筑物包括各种形态和用途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建筑废弃物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我国已经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近30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城市更新迅速,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也高速增长。据报道,2005年后,我国建筑废弃物的排放量超过4亿t/年。建筑废弃物的总量约占城市废弃物总量的30%~40%,上海等发达城市的建筑废弃物回收率接近90%的水平,但再生利用水平较低。欠发达地区和城市绝大部分垃圾未经处理,直接运往郊外或乡村垃圾场露天堆放或填埋,占用大量土地,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一方面可以缓解我国部分省市资源紧张的局面,节约废弃物占用的土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对大量无害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符合目前所倡导的“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建筑废弃物是全世界都面临的问题。经过几十年发展,外国建筑废弃物产业依靠政府积极的政策导向和法律法规,借助成熟的回收利用技术提高了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率。世界上首次大量利用建筑废弃物的国家是前联邦德国。在二战后的重建期间,循环利用建筑废弃物不仅降低了现场清理费用,而且大大缓解了建材供需矛盾。至1955年末,循环再生了约1150万立方废砖集料,并用这些再生集料建造了17.5万套住房。美国1984年颁布实施了《资源保护回收法》,提出“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美国政府制定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日本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在再生利用建筑废弃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面详细介绍下日本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分为3 类:一是“低级利用”。如分选处理、一般性回填等。建筑垃圾分选主要将砖瓦、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渣土、金属、木材、塑料、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分离。其中,砖瓦、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可进行中级和高级利用。而金属、木材、塑料也可以回收利用。一般性回填主要利用砖瓦、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渣土等惰性且土力学特性较好的建筑垃圾。二是“中级利用”。如加工成骨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等。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工序主要包括粗选、破碎、筛分、磁选、风选等。主要骨料产品包括0~15 mm 砖再生集料,0~5 mm 混凝土再生砂,5~15、15~25、25~40 mm 的混凝土再生集料。这些骨料具有空隙率高的特点,适合生产混凝土砌块,建筑隔声、保温、防火、防水墙板及建筑装饰砖等墙体材料。三是“高级利用”。如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由于成本较高,技术成熟度一般,目前还不宜在国内推广应用。
在日本,各产业所使用的总资源量中,建筑产业约占一半,同时,在建设过程中要排出大量建筑废弃物,其总量占各产业排出废弃物总量的20%。由于经济发展的迅速与资源
和土地面积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日本从20 世纪60 年代末就着手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等,以促进建筑废弃物的转化和利用。为建立“资源循环型社会”,日本建设省提出“在公共工程中,当工程现场距再资源化设施一定距离范围内时,不考虑是否经济,原则上一定要把建筑废弃物运至再资源化设施处,进行建筑废弃物的重新利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3]。为了进一步提高再利用率,建设省在1997 年10 月又制定了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的推进计划及2000 年数值目标[14],推进计划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要点在这不再赘述。
我国对建筑废弃物进行产业化的研究起步于20 世纪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全国人大于1995 年10 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7],2001 年又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8],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 年9 月10 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19],2005 年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5],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有关建筑废弃物管理的法规体系。我国关于建筑废弃物产业化的研究刚刚起步,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对建筑废弃物处理产业
化进行探讨。杨平、唐沛[7]就我国建筑废弃物产业化发展道路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中国建筑废弃物产业化发展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经验,应该结合我国国情。牛佳[20]系统介绍了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业的现状,设计了产业化运作的模式,对我国产业市场化进程进行了设计,认为目前应该实行公司化经营,即建立起符合《公司法》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使其成为独立于政府主管部门具有建筑废弃物消纳权和处理权的独立法人实体。公司化发展成熟的时机再适时地进入特许经营阶段进而最终实现证券化,实现成熟的市场化模式。戴代红、黄方伟[21]分析了废弃混凝土产业化生产的经济性,提出了再生骨料和天然骨料的成本构成,认为只有当再生骨料的成本低于天然骨料成本时,再生骨料产业化生产才是可行的。杜婷、李惠强[22]等对施工现场小规模加工废弃混凝土为骨料进行了成本效益分析。认为再生骨料的回收利用是有利可图的。同济大学肖建庄博士[23]从社会层面、生态园层面、企业生产层面提出了建筑废弃物处理产业链的运作模式。肖燕[24]全面深入分析了西安市的建筑废弃物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初步探讨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西安市健全完善其建筑废弃物管理制度起到了一定的参考作用。邹新提出了将PPP 模式应用于建筑废弃物处理服务的运作思路,并构建了PPP 模式类型。秦月波[25]着重从建筑废弃物源头管理、资源化处置、信息公开等三个方面研究相关的制度保障,进而提出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管理方法的框架体系。黄亮[26]定义了建筑废弃物处理产业化定义,深入分析了产业化内涵,进一步构建了建筑废弃物处理产业链,借助波特钻石模型对建筑废弃物处理产业发展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朱东风[27]分析当前建筑废弃物处理企业存在的困难和政策障碍,提出了建筑废弃物处理的产业链模型和全过程管理模式。
从以上文献重点研究领域的分析可以看出,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在国内学术界还没有成型的体系,大多学者分析下国内或地方的管理现状,然后提出政策性建议,这些建议也大多从宏观上去描述,缺乏可操作性。另外,建筑废弃物处理产业的发展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政府、大众各个层面,分析深度和广度也不够。还有些学者提出了产业化运作模式,这些模式大多借鉴其他产业的运作模式,缺少一定的实践检验。以上文献的分析给我们提供了本课题领域可能的研究趋势:在现有理论研究基础上,理论联系实践,进一步研究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另外结合一些本领域成功运营的企业,以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思路来构建产业化运作模式,开辟研究新范式
从以上文献重点研究领域的分析可以看出,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在国内学术
界还没有成型的体系,大多学者分析下国内或地方的管理现状,然后提出政策性建议,这些建议也大多从宏观上去描述,缺乏可操作性。另外,建筑废弃物处理产业的发展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政府、大众各个层面,分析深度和广度也不够。还有些学者提出了产业化运作模式,这些模式大多借鉴其他产业的运作模式,缺少一定的实践检验。以上文献的分析给我们提供了本课题领域可能的研究趋势:在现有理论研究基础上,理论联系实践,进一步研究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另外结合一些本领域成功运营的企业,以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思路来构建产业化运作模式,开辟研究新范式。
综上所述,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在学术界已经受到了较大的关注,近几年来也形成了研
究的初步框架,该主题已逐渐成为政府、企业及科研院所理论研究与实践运作中关注的焦点,然而现有的研究仍旧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