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双重预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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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各级部门、人员安全生产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依据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4.定义
4.1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及相关制度未做明确规定,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
4.2隐患排查
建筑施工隐患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项排查、季节性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工前排查、专家隐患排查和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等。
4.2.1. 日常隐患排查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人员的交接班检查和作业中的检查,以及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主要包括:
(1)施工班组在交接班前后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施工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2)项目部安全员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并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3)设备管理员针对施工现场设备每天进行一次排查;
(4)电工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每天进行一次巡查。
4.2.2. 综合性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企业或项目部各相关专业人员和部门(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其中,企业(或区域分公司)至少每月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项目部至少每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
4.2.3. 专项隐患排查
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的检查,以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的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应由企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专项隐患排查应制定工作方案,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的要求,如:
组织人员、排查方式方法、排查围、工作程序等。
4.2.4. 季节性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施工特点开展的隐患排查,企业应至少在春季、夏季和冬季分别组织开展一次排查,排查重点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风、防触电、防解冻坍塌、高处坠落、临边防护、开工复查等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防风、防洪、防暑降温、高处坠落、临边防护等为重点;
(3)冬季以防火、防雪、防冻、防滑、防风、高处坠落等为重点。
4.2.
5.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以及应急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的检查。企业应至少在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4.2.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本企业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当本企业施工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施工企业发生比较典型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应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4.2.7. 复工前隐患排查
复工前隐患排查是工程项目因故停工再次施工前进行的隐患排查。
工程项目因存在安全隐患下达停工令后,或因其他原因暂停施工时间超过30天以上,在准备复工前,项目部应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4.2.8. 专家隐患排查
专家隐患排查是指企业外聘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
进行的检查。专家隐患排查应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中应明确外聘专家工作的计划、频次、容、复查等相关要求。
4.2.9.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和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5.职责
5.1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5.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5.2.1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措施。
5.2.2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3安全部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装置运行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