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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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

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

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贾纯【摘要】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既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新的途径,又为债权人维护债权带来了重大影响.加强对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研究,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及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在对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破产重整法律制度,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在债权人权益维护方面具有的制度优势以及存在的不足及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期刊名称】《金融理论与实践》【年(卷),期】2011(000)001【总页数】7页(P37-43)【关键词】破产重整;债权人;利益保护【作者】贾纯【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北京,10003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42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顺应现代破产法的发展趋势,吸收、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设专章(第八章)对破产重整制度作了规定。

自《新破产法》实施以来,商业银行在不良贷款处置中面临债务人采用破产重整方式清理债务的情况越来越多。

从3年来破产重整司法实践看,破产重整制度既为商业银行等债权人保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新的选择,对债权人依法维护权益带来积极影响,但同时也暴露出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及配套政策不健全而带来的影响债权人利益实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加以研究和解决。

加强对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研究,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及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破产重整制度,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已具破产原因或具破产可能而又有复兴再生希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重组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调整,使之摆脱经营和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和制度,本质上属于破产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破产重整成为一种常见的措施,用以解决企业在经营出现困境时的问题。

而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进行探讨。

一、债权人的地位和权益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是重要的利益相关方。

债权人指债务人所欠款项的权利人,他们通过债权与债务人建立起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拥有追回债权的权益,这包括其对企业的清偿、分配资产和参与决策的权利。

因此,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地位和权益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

二、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一系列的机制和制度。

下面将分别从发布停止支付通知、债权登记和破产债权个案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1. 发布停止支付通知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可能无力清偿债务,此时公司应及时发布停止支付通知,通知债权人停止向企业追债。

停止支付通知的发布可以防止债权人的过度追债行为,保护企业的现金流和资产。

2. 债权登记债权登记是破产重整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债权人通过登记债权,确保自己的权益被合法地纳入破产重整事项中。

债权登记的具体程序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申请登记债权。

债权登记的目的是确保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有序保护,保障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享有意见表达权和资产分配权。

3. 破产债权个案审理破产债权个案审理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关键环节。

在债权个案审理中,破产法院将依法审理债权人的请求,对债权进行确认、受理或驳回。

破产债权个案审理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审理过程中,债权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意义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存在和实施对于公司破产重整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稳定市场信心。

当债权人得到合理的保护后,市场对于破产重整企业的信心将增强,从而有利于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论我国公司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

论我国公司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

资本结构上的调整 ,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 ,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


重整制度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
( )破产 重 整对债 权 人利益 的影 响 一
虽然 20 06年 8 2 通过 的 《 月 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以下简称 《 破产法》 )首次规定重整 制度 ,但在重整程序 的立法设计 和运行环境上还不够完备 。就具体制度构 造而言 ,我 国重整立法仅 有 《 破产法》 第八章共 2 个法条规定 ,制度设计简单 ,立法倾 向不明晰 ,这就可能导致重整 中的强势方通 5 过控制司法过程来左右重整进程 ,使重整程 序偏离预定的 目标 。就实施环境来看 ,我 国社会信用制度缺 失 ,相应的失信惩处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 ;破产市场运作体系 尚未形成 ;重整中的行政干预现象相当普 遍 。上述现象的存在极有可能使重整程序被别有用心的债务人滥用 ,最终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
( )公 司重 整 中对债 权人保 护 的原 因分 析 二
1 .公 司重整 中社会 利 益平衡 要 求对债 权人进 行 保 护 。在公 司 重整 中虽 然兼 顾 的是 债权 人 、债务 人 和
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但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来说 ,这一制度毕竟把企业复兴作为首要任务 ,以实现 社会整体利益的多元化为 目 ,立法者和实务操作者也极少关注债权人利益 的实现。在重整制度实务 中, 标
护 问题做 一探 究 ,并针 对立法 中的不足 ,提 出完善的措施 ,以期对我国 的破产立法有所裨 益。
[ 关键 词]破 产重整 ;债权人;利益保 护 [ 中图分类号] D 2 .2 1 2 [ 9 2 9 .9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0 4 4 (0 1 3— 0 4—0 0 8— 6 9 2 1 )0 0 7 4

民法本位论企业破产与债权人权益

民法本位论企业破产与债权人权益

民法本位论企业破产与债权人权益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负债过重而无力清偿债务,资不抵债,经过法定程序解散的一种状态。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受到特殊保护,并且是民法本位下企业破产的核心关注点。

本文将从民法的角度出发,探讨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权益的影响。

一、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原则在企业破产的过程中,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是政策的出发点和核心目标。

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体现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

根据民法的本位原则,债权人的债权享有优先权,可以优先获得企业资产清算后的偿付。

这一原则体现了债权人的优先权地位,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民法下的债权人权益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首先,根据实体法原则,债权人享有债务人的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这意味着,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首先获得企业资产的偿付。

其次,债权人还可以在破产程序中行使各种权利,例如提出债权申报、参与债务重组等。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破产清算程序,确保债权人在程序中的参与和监督,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三、破产与债权人权益的平衡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政策旨在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但也需要注意破产与债权人权益之间的平衡。

虽然债权人的权益享有保护优先地位,但也不能忽视其他利益主体的权益,例如职工、消费者等。

因此,在破产程序中,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并通过重整、破产清算等手段平衡各方权益。

四、完善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尽管民法已经对债权人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应加强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提高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效果。

其次,在破产程序中,应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债权人获得充分的信息,参与破产程序,保障权益。

此外,还应进一步规范债权的转让和债务重组等相关程序,提高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效果。

综上所述,民法本位论企业破产与债权人权益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在民法的指导下,政策和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旨在保护债权人权益,实现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破产重整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其受到不当损害,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展开探讨,分析当前存在的困境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一)背景及意义在我国,破产重整是企业解决债务危机、恢复经营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往往面临诸多挑战。

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在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债权人难以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三是重整计划执行不力,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

三、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原因分析(一)法律制度缺陷我国破产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如债权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等权益保障不足,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二)信息不对称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企业可能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导致债权人难以做出正确决策。

(三)执行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重整计划执行不力,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

四、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建议(一)完善法律制度1. 建立健全债权人参与机制,保障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 完善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机制,确保重整计划得到有效执行;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二)加强信息披露1. 要求企业充分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债权人了解企业真实情况;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债权人获取相关信息。

(三)强化执行力度1. 加强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确保计划得到有效执行;2. 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提高执行力度。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重整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愈发突出。

本文将围绕破产重整的背景和意义,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二、破产重整背景及意义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在面临破产或已破产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的调整和重组措施,使企业恢复生机,重新获得偿债能力的法律程序。

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企业复苏具有重要意义。

三、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及问题(一)现状分析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如《企业破产法》等。

然而,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问题分析1. 信息不对称:债权人往往难以获取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导致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2. 程序繁琐:破产重整程序复杂,耗时较长,增加了债权人的成本和风险。

3. 法律制度不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仍有待完善,如对债权人的权益保障、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

四、对策与建议(一)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为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应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企业应定期向债权人公开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以便债权人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做出合理的决策。

(二)简化破产重整程序为降低债权人的成本和风险,应简化破产重整程序,提高效率。

例如,可以优化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缩短重整周期。

(三)完善法律制度1. 完善《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债权人的权益保障措施,规范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

2. 建立债权人保护机构,为债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通过破产重整逃避债务。

(四)加强跨部门协作和沟通为确保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应加强跨部门协作和沟通。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利 益 。这 些都 体 现 了各方 面 利益 并重 的 目标 , 更甚 的是要 在 各 方利 益平 衡 的前 提下 , 实现 各方 利益 的最 大 化 。 2 . 破 产重 整对 债权 人利 益 的影 响 有利 可 图的 , 如果 重整 成功 , 那 就 意味 这重 整企 业 得 以重 生 , 最 为显

的机 制 主要 有 : 赋 予债 权人 破 产重 整 申请 主体 资 格 , 债 权人 对 重 整 计 划 进行 表 决 , 法 院通 过一 定 审 查程 序 对重 整 计 划进 行 批 准 , 管 理 人 对 破 产重 整计 划 执行 进 行 监督 。然 而 通 过 与外 国立 法在 重 整 范
2 . 重整原因
重 整原 因是 启 动破产 重 整 的必要 条件 , 是法 律 规定 的特别 法律 事实, 是 法 院受理 重整 申请 的根 据 。 由于 各 国的基本 立法 目 标不同,

破 产重 整 中债 权人保 护 韵法理 基础
1 . 破 产 重整 制度 的立 法 目标
首先 , 拯 救企 业 。 破产 重整 主要 是 以拯救 企业 为 主要 目标 , 基 于 社会 效益 的考 虑 , 拯救 一个 企 业往 往 要 比重新 开 创再 发展 要 有效 益 的多。 破 产清算 虽 简单 , 但 是并不 能解 决所 有 问题 。 这也 就是 为何 要
能其 破产债 权 人来 说是 存
有极 大 的风险 , 若失 败 , 则 可能 陷人 万 劫不 复 的境地 。相 反地 , 像 公
其次, 平 衡且 最大 化实 现 各 方 面的利 益 。破产 程序 最 初是 作 为

司、 股 份公 司这 样 的实 体 , 其 重整 的成功 率就 比较高 , 那 就更 有利 于 分配, 使债 权 得 以偿付 , 令他 们之 间 的分 配尽 可 能公 平 。口 破 产 法立 对 债权 人 的保 护 。 法 目标 的 演 进 呈 现 出 “ 债 权 人 本 位 — — 债 权 人 与 债 务 人 利 益 平 我 国对破 产 重 整范 围的规 定 均不 与 上述 立 法 体 例 苟 同 , 《 企 业

民企破产重整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民企破产重整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中国外资》 2021年4月(上)第7期76民企破产重整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文/龙明 邹刚企业破产管理涉及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社会关系等各方利益,在各方诉求中既包括同一性,也体现其矛盾性。

司法的主动介入、第三方管理人的主导就是要在破产重整中寻求利益平衡点,更有效的负债企业走出困境。

经贸实务RADE PRACTICE 企业破产管理涉及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社会关系等各方利益,在各方诉求中既包括同一性,也体现其矛盾性。

司法的主动介入、第三方管理人的主导就是要在破产重整中寻求利益平衡点,更有效的负债企业走出困境。

基于债权人对企业的权利、弥补企业重整给债权人带来的利益牺牲以及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原则考虑,强调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应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以重庆市B 公司破产重整的案例为切入点,探讨重整过程中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机制。

重庆A 公司与B 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工矿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先款后货,按款发货。

重庆A 公司共向B 公司付款290万,截止目前B 公司仍欠货款逾92万元。

2015年6月,重庆A 公司申请B 公司破产。

2015年10月,重庆市第W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重庆市B 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重庆市JL 人民法院审理。

2016年5月,重庆市JL 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

申请破产企业的破产重整路径重庆市B 公司成立于2001年,初始出资1000万元,两大股东为BW 有限公司和RW 有限公司。

2013年,JSD 出资9000万货币资金对B 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变更为3名,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

1.破产程序2016年9月,B 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会议进行了针对破产程序的投票表决,绝大多数债权人是不同意破产清算的。

企业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企业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企业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破产是指企业无法清偿债务,现金流不足以支付未来债务或债务到期日来临时,企业无法继续正常经营。

面对企业破产,债权人往往成为受害者,因为他们无法收回欠款,甚至可能只能得到部分赔偿或者什么都得不到。

因此,债权人利益保护成为重要的问题。

破产程序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寻求解决破产企业的财务问题。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被分为几类,按照优先级确定他们的权益。

通常,债权人可以分为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两类。

优先债权人包括拥有抵押债权和特权债权的债权人,他们在清偿顺序上享有优先权。

拥有抵押债权的债权人通常是银行或贷款机构,他们在企业破产时可以先行收回抵押资产的价值来清偿债务。

而特权债权人则是拥有特殊利益的债权人,如税务机关、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基金等。

普通债权人是没有抵押资产或特权的债权人,他们一般在优先债权人得到偿还之后才能获得分配。

普通债权人的债权通常包括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形式的欠款。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主要目的是尽可能多地追回欠款。

然而,由于破产企业的资金状况通常非常糟糕,债权人往往无法全部追回欠款。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程序往往会采取以下几种措施:第一,建立债权人委员会。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委员会由代表各类债权人的人组成,他们将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谈判和协商。

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提高债权人的议案通过率,并使得破产程序更加公平和有序。

第二,制定破产计划。

破产计划是一份详细的文件,规定了企业的资产如何清偿债务,以及各类债权人的权益分配。

破产计划通常由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共同制定,并提交给法院审批。

破产计划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确保每个债权人都能够获得公平的分配。

第三,加强资产管理。

在破产程序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变现非常重要。

破产管理人需积极寻找合适的买家或投资者,尽可能地将企业的资产变现,以便清偿债务。

同时,破产管理人还需要合理评估资产的价值,并采取措施保护资产,防止其价值被侵蚀。

企业破产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企业破产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企业破产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经营亏损严重,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最终被法院宣告停业、清算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往往面临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各国普遍制定了破产法,并建立了相应的保护机制。

本文将探讨企业破产法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破产法对债权人的保护原则1.平等原则破产法坚持债权人平等受偿的原则,即任何债权人都应该根据债务大小和优先次序享受相等的权益。

这意味着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该按照其债权的大小进行清偿,而不会因为其他因素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2.优先权原则根据债权人的不同,破产法将债权分为受优先清偿的优先债权和次优清偿的普通债权。

先偿还优先债权,再偿还普通债权。

优先债权通常包括员工工资、税费、担保债权等,这些债权在分配资产时享有优先权。

3.多元化原则为了确保各种类型的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破产法通常将债权分为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例如,对于没有担保的未受保护债权人,可以通过优先债务准许或股权转移等方式来保护其利益。

二、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保护措施1.债权人权益登记制度破产程序中,法院通常会要求债权人提供债权证明和权益登记,以确保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债权人的登记使他们能够参与破产程序,并在资产清偿中享有相应的权益。

2.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程序通常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代表债权人利益的人员组成,对破产程序的进展进行监督和决策,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3.债权人集会和表决权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集会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债权人可以在集会上表达他们的诉求和利益。

集会通常会讨论重要事务,并根据债权人的表决结果做出决策。

这种方式确保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和利益表达。

三、破产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优化破产程序为了加强债权人的保护,许多国家对破产程序进行了优化。

通过简化程序、加快审理速度、提高透明度等措施,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状况、参与重要决策,最大程度地保护其利益。

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研究作为一项关乎经济体制稳定和法律制度健全的重要法律法规,企业破产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的设计和落实对于确保公平、公正和高效的破产程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研究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并探讨其现存问题与改进方向。

一、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企业破产法是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企业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破产清算的特殊法律制度。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

公平是指破产程序中各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公正要求破产程序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公开是指相关信息透明公开,债权人能够获得足够的知情权;高效意味着尽快实现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分析1. 破产立案制度破产立案是破产程序的起始阶段,通过法院的介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立案过程中,债权人应享有参与的权利,包括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

2. 债权确认机制债权确认是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它确保了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的地位和权益。

债权确认应当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确保债权人的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债权人会议制度债权人会议制度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

通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能够参与和监督破产程序,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相应的参与权,并可以推选债权代表参与破产程序管理。

4. 债务重整机制债务重整是一种旨在避免企业破产的机制,其目的是通过重新协商债务、重组资产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实现经营复苏。

债务重整机制更倾向于对企业进行救助,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的现存问题尽管企业破产法在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相关信息披露不够透明。

其次,债权人权益的行使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于小额债权人来说,参与破产程序的成本较高,保护机制存在一定的难度。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破产重整已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破产重整不仅涉及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更关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如何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法律领域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破产重整的背景、意义及现状出发,深入探讨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的利益保护问题。

二、破产重整背景及意义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时,通过法律程序对其进行重新组织、调整债务关系,以实现企业恢复经营并保障各方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随着全球经济的波动,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财务困境,需要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实现“重生”。

这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拯救的机会,还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及问题尽管破产重整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债权人难以全面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其次,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债权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最后,在执行重整计划时,可能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亟待解决。

四、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措施(一)加强信息披露制度为保障债权人充分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应加强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应定期向债权人提供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确保债权人能够全面了解企业情况。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防止虚假信息误导债权人。

(二)完善重整计划制定程序在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

债权人应有权参与重整计划的制定和修改过程,并能够充分表达自身诉求。

此外,为防止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可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

(三)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为保障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应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浅析破产重整中投资人风险与权益保护

浅析破产重整中投资人风险与权益保护

浅析破产重整中投资人风险与权益保护破产重整是指公司处于财务困难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院的审判和重整程序,重新调整公司的资产和债务,以实现企业的债务重组、利益平衡,重新恢复健康状态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投资人通常面临着风险和权益保护的问题。

本篇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浅析破产重整中投资人的风险以及权益保护。

一、投资人面临的风险1. 资金风险: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公司往往需要大规模进行资产剥离、债务重组等操作,这可能导致投资人持有的股权价值急剧下降,甚至归零。

重整过程中还面临着债权人的清偿问题,这也会对投资人的资金造成一定的影响。

2. 市场风险:破产重整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市场是充满变数的,产品价格、市场需求等因素都可能对破产重整的进展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投资人带来不确定的市场风险。

3. 法律风险: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法院的裁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都会对投资人的权益产生影响,而且企业经营过程中也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的风险,给投资人带来法律纠纷风险。

二、投资人权益保护1. 参与重整方案制定:作为投资人,参与重整方案的制定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参与重整谈判和讨论,争取在重整方案中予以充分的重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 监督重整程序:投资人可以通过监督重整程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监督重整程序主要包括监督重整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确保重整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3. 寻求法律援助: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投资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专业的律师参与重整谈判,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保护。

4. 多元化投资:在投资时,可以采取分散投资的策略,将资金投入到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企业中,降低单个企业破产重整对投资人的影响,保护自身的资金和权益。

破产重整是一种企业在面临困难时恢复健康的重要法律程序,而作为投资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往往需要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权益保护问题。

投资人应该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风险意识,积极参与重整过程,争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降低风险,确保投资安全。

浅议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完善

浅议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完善

浅议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完善新破产法确立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现代破产制度的重心逐渐从清算主义向重整主义迈进,既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新的途径,又为债权人维护债权带来了重大影响。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重整成本远远高于破产清算,将承担巨大风险。

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针对我国破产企业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提出完善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有效途径。

标签:破产重整;债权人;利益保护公司重整是指审判机关在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和参与下,对财务陷入困境,濒临破产但有尚有重整能力的公司进行经营整顿和债权债务清理,以期其经济能力好转,恢复履行能力的法律制度。

〔1〕传统的破产制度以清算和个体利益为本位,公司一旦破产,债务人、债权人乃至国家都将遭受损失。

而公司重整则突破了这一局限性,强调社会利益的维护。

重整成功的话,无论债权债务人还是国家都将避免损失。

因此,理论上讲,重整的价值在于通过重整,保持和增加破产企业的资产,避免破产而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及社会负担,并实现企业、出资人及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我国2007年制定的新《破产法》,确立和认可了企业破产重整法律制度,具有立法的进步性。

但是,破产重整也有一些弊端,就是一旦重整失败,债务人和国家至多承担与破产相同的后果,而债权人将承受巨大的风险损失,可能面临因债务人资产进一步流失、损耗而受偿程度进一步降低。

由此可见,债权人的重整成本远远高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中应特别重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就司法实践来看,破产重整程序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破产重整对象及原因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提出、破产重整的监管及债权人知情权的保护等方面存在问题。

〔2〕一、进一步明确破产重整适用对象和申请重整的企业的实质审查对于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上,我国《破产法》笼统地规定为“企业法人”。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上市企业适用破产重整,中小企业适用破产和解。

因为公司重整的制度价值在于保护社会整体利益,防止公司破产对社会带来的员工失业、股民利益受损或社会动荡等负面影响。

企业破产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企业破产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企业破产与债权人权益保护当企业陷入困境无法继续运营时,破产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

企业破产对于债权人来说,往往意味着损失。

然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不仅关乎个体债权人的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

本文将探讨企业破产与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关系,并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企业破产的原因。

企业破产往往是由于经营不善、市场变化、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的。

无论是哪个原因,破产都会对债权人造成不小的损失。

因为一旦企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资金可能无法全部追回,甚至一分不得。

这对债权人来说无疑是一种不公平的待遇。

因此,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变得尤为重要。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企业破产与债权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在破产过程中,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债权人,其利益往往优先得到保障。

然而,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一些问题。

例如,在债权人中存在优先级和次序的差异,导致部分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另外,企业破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涉及诈骗、转移资产等行为的情况,这也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造成了困扰。

因此,如何确保债权人权益的全面保护,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首先,加强监管力度,对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严惩。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种非法操作,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完善债务重组机制,促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和债务清偿。

通过债务重组,可以使企业恢复运营,并尽量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此外,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让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情况有更多了解,有助于债权人决策和权益保护。

在实践中,各国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例如,美国的破产法制度规定了债权人优先级和次序,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英国在破产法律上也做出了一些改革,鼓励债务重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中国也在不断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加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然而,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其他相关方,都需要认识到,债权人权益保护不应该是一种绝对的权力。

浅析破产重整中投资人风险与权益保护

浅析破产重整中投资人风险与权益保护

浅析破产重整中投资人风险与权益保护破产重整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无法偿还债务,依法申请破产程序,通过法院的裁定进行组织重整,以实现债务清偿或重组企业资产、业务,从而实现企业的再生。

破产重整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方,其中包括投资人。

在破产重整中,投资人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权益保护问题,本文将从投资人角度来浅析破产重整中投资人的风险与权益保护问题。

投资人在破产重整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损失风险: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投资人的资金可能会面临损失。

投资人持有企业债券或股权,而企业破产后,可能无法获得按照原定的债务兑付或股权回报。

2.投资机会损失风险:由于企业破产重整可能导致投资人的资金长期被锁定在企业内部,无法进行其他投资,从而损失了其他投资机会。

3.法律风险:破产重整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诉讼程序,投资人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面临法律诉讼风险。

针对投资人所面临的风险,破产重整中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投资人的权益:1.加强风险管理:投资人在进行投资时应谨慎核实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加强风险管理,避免因企业破产而导致的损失。

2.与企业建立良好关系:投资人应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监督和约束,及时获取企业的财务信息,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3.参与破产重整程序: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投资人应积极参与程序,维护自身的权益,争取获得更多的利益。

1.信息不对称:企业内部的信息往往只有少数高层管理人员掌握,投资人难以获得真实的财务信息,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2.利益冲突:破产重整中,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冲突,投资人可能与其他债权人、其他股东之间产生矛盾,难以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3.司法环境不确定性:破产重整程序通常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裁定,司法环境的不确定性可能会让投资人无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针对上述挑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投资人的权益保护:1.加强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向投资人公开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以便投资人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出正确的决策。

浅析破产重整中投资人风险与权益保护

浅析破产重整中投资人风险与权益保护

浅析破产重整中投资人风险与权益保护【摘要】破产重整是企业面临经营困境时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其中涉及到投资人的风险和权益保护问题。

投资人在破产重整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资金损失、权益受损等。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重整计划制定与执行、监督与反馈机制的建立等。

法律保障措施也是保护投资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平衡投资人风险和权益保护方面,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

建议加强对投资人的保护和监督,同时展望破产重整制度能更好地为投资人提供保障,为企业复苏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关键词】破产重整、投资人、风险、权益保护、重整计划、监督、反馈、法律保障、平衡、建议、展望1. 引言1.1 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是一种企业破产预防和企业债务重组的制度安排,旨在通过协商和改革,使破产企业重新恢复其经营能力,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企业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的利益均衡。

破产重整的本质是通过法律程序,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和利益进行重新配置和调整,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改革,实现企业的破产预防和债务重组,使企业重新脱颠或实现有效运营。

破产重整是在企业面临倒闭、破产的危机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和程序调整,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再配置,实现企业的债务重组和经营管理,使破产的企业得以重生,最终实现企业的破产预防和债权重组。

破产重整是为了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经营危机时产权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企业往往在无法保持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不能有效地改革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无法增加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间的管理效率和企业的盈利能力等问题。

1.2 投资人风险与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投资人风险与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投资人作为企业的股东或债权人,在企业发生破产重整时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可能面临投资损失、债权收回困难等问题。

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和降低其风险是破产重整工作中的重要任务。

投资人的权益保护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稳定的重要举措。

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检讨与建议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

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检讨与建议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

2.建立高效的公司重整程序
其次,要建立高效的公司重整程序,明确重整程序的启动标准、程序规定、参 与规则等。例如,可以引入预重整制度,允许公司在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之前与 债权人达成预重整协议,以降低重整成本和时间。
3.强化公司重整制度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最后,要强化公司重整制度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明确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透明的监督机制等。例如,可以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其代表债权人与公 司进行谈判,参与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还可以引入惩罚机制,对那些恶意逃废债务或利用重整程序损害债权人 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结论
总之,我国公司重整制度在拯救濒临破产的公司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 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特别是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仍需进一步完善。为 此,我们应当确立全面的公司重整法律体系,建立高效的重整程序,并强化债 权人利益保护,以确保这一重要法律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社会 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检讨
1.立法目标
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立法目标是拯救濒临破产的公司,同时保护债权人、股东 等各方的利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重整程序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往 往导致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
2.法规体系
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然而,这些法规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导致实际操作中难以真正保护债权人利益。
债权人利益保护在公司重整中的 重要性
公司重整可能导致债权人权益受到损害。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 在公司重整中建立了债权人保护制度。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 司重整案件不断增多,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也在加强。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破产重整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如何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及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已成为破产重整法律体系完善与改革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对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方法。

二、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破产重整是企业挽救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债权人作为企业债务的主要承担者,其利益保护关系到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公平。

其次,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受到多方面的挑战,如信息不对称、法律制度不完善等。

因此,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是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当前,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已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债权人难以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另一方面,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参与度较低,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破产重整中的优先受偿权、债权分配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四、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措施和方法为加强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和方法: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通过强化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债权人能够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

2. 提高债权人的参与度。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使其能够积极参与企业重整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 优化债权分配机制。

在破产重整中,应合理分配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和比例,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平保障。

4. 完善优先受偿权制度。

对于特定类型的债权人,如担保债权人、劳动债权人等,应给予其优先受偿权,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5. 加强司法监督。

通过司法机关的监督和介入,确保破产重整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五、案例分析以某企业破产重整为例,分析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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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曲瑞琦摘要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主体,其伴随着市场而产生,同时也应当在市场中寻找发展的机会。

另外市场具有优胜劣汰的规律,任何企业在市场中具有平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被淘汰的威胁。

企业破产重整是企业优胜劣汰的一个体现,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破产重整已经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形式,但是企业的破产重整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其中尤其是债权人的利益更需要进行保护,这是立法的一个原则,也是各方面利益博弈的一种体现,本文立足于我国当前破产法的规定,结合国外的一些相关经验,分析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关键词企业破产重整债权人权益保护清算从2007年我国第一部专门的破产法出台,至今已经有近十年的时间,在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的相关内容,并通过专门的章节对该内容进行规定,在这部法律中我国充分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的立法,实施几年来也取得了显著的立法指导成就,但是在该法律的落实过程中,我国破产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最明显的体现就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暴露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有待进一步分析和解决。

在以下的内容中笔者将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角度对这些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

一、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因破产重整制度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在企业宣布破产或者重整的情况下所必须遵守的制度,该制度的发起通常是由相关利害人主动提起的,由法院进行主持、多方利害关系人参与,对该企业内部债权债务等关系进行处理或者再分配的活动和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重整并不同于破产,而是一种通过调整经营关系和内部权益,促进企业再发展的手段,目的是维护企业正常或者摆脱当前困境的一种方式。

当然企业的破产重整包含的利益主体不仅仅是债权人,还有债务人、股东,但是相比来说本文研究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是基于以下原因:(一)从社会利益平衡的角度需要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公司的破产重整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很多,按照法律的要求应当对其利益进行最大可能的兼顾考量,这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也是现实中进行利益公平性的维护。

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设计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以及股东利益的破产重整活动中,我国很多情况下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较弱。

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对企业破产重整的目的认识不够,多数情况下,人们对于该行为的认识是既然企业破产重整是要救活企业,让企业获得重新发展的机会,那么就要对债务人和股东权益进行更多的维护,而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轻视,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在本文中提出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平等保护的思想,正是为了更好的兼顾社会整体利益,维护每个利益主体合法权益。

(二)为了改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求必须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企业的破产重整活动的起因多是因为企业负债过多、经营不善等原因,但是这些作为企业经营的秘密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很多人是不容易了解的,因此债务人掌握的信息会远远多于债权人,而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又会明显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影响债权人权益的落实和保护。

另外债权人之间对于信息的掌握也会存在不足,首先很多的债权人是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的,也更不会了解企业的具体信息情况,而如果掌握较多情况的债务人或者其他债权人不向另外的债权人传递相关信息,对其利益的保护也是非常不利的,因此通过多种方式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避免其因为所知企业信息较少而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是非常必要的。

(三)为了更好的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企业破产重整在世界各国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个方式是通过让债务人继续使用生产机器设备及其他一些原有的资源,继续进行经营活动,也就是说虽然企业进行了破产重整程序,但是从实际经营的角度看,债务人依然可以对企业的一些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使用,从而继续进行经营活动,这就有可能出现侵害债权人利益的风险,一方面债务人如果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逃避债务对企业经营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处理,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维护,另一方面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依然在进行经营活动,如果企业通过隐瞒真相的方式继续通过企业财产抵押的方式获得贷款或者进行借贷行为,就会产生新的债权人,这时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将会缩小,因此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更加严密的保护。

二、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现状(一)当前我国对于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权益保护的体现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我国在近些年积极对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权益进行维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在我国破产法中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为破产重整过程中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所规定的程序是由法院主导的司法程序,也就是说当前我国的相关程序主要是在司法监督之下进行的,对于司法之外的一些活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其次,我国的破产法中规定了债权人会议制度,并对其运作章程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债权人的法律地位,但是法院主导之外的一些会议制度或者组织机构不能充分体现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目的,也当然性的没有被法律认可;再次,债权人权益在实现过程中需要有专门的人员或者制度进行关注和保护,因此我国破产法中规定了管理人制度,这种制度性的规定是完全独立的,不受制于任何外力,只为债权人的利益而活动;然后,在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规定了债权人享有同等情况下的同等权利,对单个债权人以个人行为进行追偿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这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多数债权人权益所设立的规定;最后,破产重整制度中为达到企业重整的目的,允许对债务企业的出资者权益进行调整。

从破产重整实践来看,对于涉及上市公司重整的,通过对重整企业的出资者权益进行部分削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债权人的损失。

法院程序之外的债权人委员会重组机制一般多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企业之间的谈判,股东作为承担有限责任的主体,除非经其同意,否则无法对其持有的股东权益进行调整。

(二)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权益保护的不足尽管我国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定,但是社会的发展是复杂的,市场经济自由发展情况下企业的破产重整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更加多样,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现实状况,我国法律也很难统一进行全面的解决。

首先,我国法律中对具有担保的债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按照民法的理念,担保权优先于一般物权行使,这几乎已经成为债权清偿过程中的重要法律精神,但是在我国的破产法中对这一规定做出了改变,或者说与民法的精神相违背,比如在第75条规定债权人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有担保权的暂停行使,也就是说除了因为可能危害债权的情况下,担保权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这一条款的规定明显是限制了担保权的行使,虽然我国企业破产重整规定的内容目的是为了给企业一个继续发展的机会,实现企业的正常经营,但是这种不区分一般债权和担保债权的统一性规定明显是不利于对债权人进行保护的;其次,对一般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存在瑕疵。

我国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对一般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制度,只是在第87条规定了其调整后的清偿数额不低于正常破产获得的清偿,但是对于清偿顺序、程序等没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再次,对反对破产重整的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存在问题。

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中提到在债权人未通过破产重整方案后,债务人可以通过另外条款提请法院通过破产重整方案,但对于不同意破产重整的债权人的权益没有规定如何保护,那么如果破产重整后企业最终破产,债权人的权益应当如何补偿等内容,法律都没有明确,这是一个巨大的漏洞,如果不能有效的弥补,极有可能造成债权人权益受到侵害。

最后,对企业破产重整中新债权人权益的保护规定不明,企业破产重整后,企业要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必定还需要一定的资金或者其他保障,此时就有可能产生新的债权人,但是我国破产法对新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不足,比如设定担保的权限、新债权人的认可等。

三、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权益保护(一)完善相关法律,为债权人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是最好的保障公民权益的工具,针对我国破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首先对其进行完善,首先是对重整程序的启动制度进行完善,在启动该程序的之前设置申请、批准等环节,并明确主体,以此来防止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成为债务人利用的工具,损害债权人权益;其次,对担保物权的相关问题进行细化,针对当前担保物权行使不利的问题,必须明确一些问题,比如担保物权在企业破产重整提起阶段、落实阶段的行使方式和标准,并规定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决定行使担保物权的内容,以此来防止债务人利用相关规定阻止债权人的权力行使;最后,完善重整计划,一方面是对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这一调整对应的就是债权人的权益的调整,以此来规范企业破产重整行为,另一方面是在重整方案的制定上进行规定,制定明确的重整计划、科学的落实程序等。

(二)对借入资本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问题在破产重整这个企业非常期间,钱款出借人出借财产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那些利息,毕竟此时,借款的风险性很大,而其主要目的也是希望企业能够在重整后重新复活,一旦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允许这个后担保债权人基于其“借款目的的伟大性”而优先于先担保债权人的话,显然不利于无过错的先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且,借入资本的债权人在借款时也应该预见到借款的风险性;但如果允许先担保债权人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话,这虽然从时间顺序上具有合理性,但对于无过错的且具有“伟大目的性”的后担保债权人来说,在情理上也说不通。

四、结语企业破产重整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常见现象,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破产重整中对于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力度还比较有限,从长远来看这是一种市场经济发展正常的状态,不论是对个人、企业或者市场整体都是不利的,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提出上述观点,但是面对社会发展的特殊性,上述观点可能存在不当之处,需要在社会中不断探索改进。

总之,破产重整程序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如果对这一制度运用不当必然会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另外,破产重整的过程是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出资人等多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博弈过程,任何一方主体的权益设置都可能影响到重整程序的进程。

我国现行破产法虽对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积极作用的发挥及其权益保护做了一些规定,但有些规定仍有待加以明确细化与完善。

参考文献:[1]李红阳.公司破产与破产重整的区别.内蒙古法律杂志.2013(5).[2]常诚.破产重整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关系论.法学杂志.2011(8).[3]李博.论我国公司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1,13(3).[4]邓旭.浅议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完善.理论观察.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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