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设计方案
2017年最新最全海绵城市建设施工方案精品海绵城市建设方案

第二部分:****快速路海绵城市工程技术做法
土工布铺设前后对比
土工布铺设完成
第二部分:****快速路海绵城市工程技术做法
3、机非隔离带经过雨期效果查看,局部机非隔离带进水口及溢流口出现垃圾
、淤泥积余现象,****,改为过滤式U型槽及增加地被植物种植密度,一是过滤垃 圾、泥土,二是有效减缓雨水对绿化地被、苗木、种植土的冲刷。
三、下沉式绿化带(机非隔离带、树池带、中央绿化带)
(一)下沉式机非隔离带
把以往设置在快车道边的雨水口挪 进机非隔离带中,改为溢流口。在路缘 石上开孔处道路横坡,增加雨 水收集能力。雨水进入机非隔离带后, 通过在两个溢流口之间设置的挡水墙拦 蓄雨水,超过拦蓄深度的雨水通过溢流 口排入市政排水设施。
五、旱溪 旱溪一:在原有排水沟的地形基础上,中间为旱溪(铺设卵石
),两侧为绿化区域(立体种植、渗滤草地等)。
第三部分:****山体公园海绵城市技术做法
旱溪二:最上端为旱溪(在梳理完原状沟基础上,铺设4-6cm 卵石),对雨水起到拦蓄作用,两侧为渗滤绿地、植被;最末端为 水生植物,对雨水进行净化,最后多余雨水排至下游。
第二部分:****快速路海绵城市工程技术做法
二、透水人行道铺装
透水人行道结构包括面层、找平层、 基层和垫层。面层选用6cm厚透水砖; 找平层采用3cm厚中粗砂;找平层与 基层中间设置一道透水土工布,防止 找平层的粗砂随雨水进入基层,堵塞 基层;基层选用15cm厚透水混凝土、 15cm厚级配碎石。透水人行道面砖 和基层均为透水结构,雨水透过路面 结构最终渗入土基。
四、植草沟
在山东大学对面道路人行道北侧修建一条植草沟,主要是收集山体雨水 和起到净化减少污染的作用。
收集山体雨水——渗、蓄、排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89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89号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己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1日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创新城市节水、治污和河流改造方法,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验收和监控各项制度,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其中,2017年至2019年,每年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6%,2020年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2%。
从2017年起,下列项目原则上应全部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高铁站前新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中心城区新开工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雨污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住宅小区;正在实施但还没竣工的小区和道路等项目,有条件的要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完善,并结合城区公园绿地提升,逐步实施海绵改造;中心城区内涝积水点和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区域的综合整治项目。
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2017甬DX-13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
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 宁波市气象台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
3.1 一般规定 ...............................................................................................7 3.2 主要标准 ...............................................................................................7 3.3 建议性标准 ..........................................................................................8
5 设计指引............................................................................................. 17
5.1 一般规定...............................................................................................17 5.2 建筑与小区 ..........................................................................................18 5.3 城市道路...............................................................................................23 5.4 城市绿地及广场 ..................................................................................26 5.5 城市水系...............................................................................................29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襄政办发〔2017〕22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襄政办发〔2017〕22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源头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
到2020年,20%以上的中心城区已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80%以上的中心城区已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一)生态优先,因地制宜。
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综合考虑各地自然条件、水源状况、原有排水设施能力、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施策,结合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工作统筹建设。
(二)规划引领,统筹实施。
在城市规划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合理规划布局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
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天津市建委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津建规〔2017〕301号

天津市建委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市建委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津建规〔2017〕30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和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图纸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设施移交等环节。
海绵城市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进行保护、恢复和修复,并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低影响开发。
应注重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有序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避免大拆大建。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园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应强化区域整体治理,结合棚户区和危房、老旧小区、老旧公建、厂房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改扩建等有序推进。
三、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海绵城市新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结合各区海绵城市新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天津市海绵城市新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序进行。
海绵城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015-2017年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综合
利用工程
(雨水利用改造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准备
三、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
四、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
五、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
六、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七、主要机具配备
八、劳动力安排使用计划
九、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十一、关键工序、新工艺及施工难点、重点分析和解决方案十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十三、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十四、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十五、附图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主要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城市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新型城镇化和长江经济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定位有关要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修复水生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为本。
转变传统的只注重建设排水设施的思路,采取系统治理的模式,充分发挥城市地形地貌、植被土壤、湿地水体等对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作用。
重点保护河流、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减少硬质铺装,实施低影响开发,有效减少地表径流。
规划引领。
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考虑降雨、水系、地形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统筹建设。
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统筹各类项目建设。
03-03《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9.1试行(文本编制按这个)

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技术规程 DBCJ006-2017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2017-08-21 发布 2017-09-01 试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实现城市建设模式转型,指导和规范长沙市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结合本地工程设计审查实践,特编制《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本要求重点针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文件的审查。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管理程序,分别对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提出要求,为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技术管理和设计审查提供依据。
本要求主要包括总则、审查基本规定、深度要求等。
本要求由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上述单位。
管理单位: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目录1 总则 (1)2 审查基本规定 (2)3 方案设计深度要求 (3)3.1一般规定 (3)3.2设计说明书 (3)3.3投资估算 (6)3.4设计图纸 (6)4 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8)4.1一般规定 (8)4.2设计说明书 (8)4.3设计概算 (12)4.4设计图纸 (13)5 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16)5.1一般规定 (16)5.2设计说明 (16)5.3设计图纸 (18)1 总则1.1为指导和规范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查,结合长沙市相关工程设计审查经验,编制本要求。
1.2本要求适用于长沙市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已批待建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及尚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的社会投资类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专项审查,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5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1日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一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二是运用生态的手段,修复和恢复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
海绵城市建设,应将低影响开发理念贯穿城市建设开发各环节:尽可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7〕32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7〕32号各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全面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灰色基础设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以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为核心,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生态格局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城市水安全。
二、实施目标建立一套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通过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公园和绿地广场、城市水系等海绵项目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一)近期目标(2017—2020年)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力争海绵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贵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

6 山体径流控制区 加强植被保护,并加快对雨水的排放。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对河道、滨水开放空间的综合整治,保护和修
7
区
复水生态,并净化雨水,提升水环境景观。
8 初期雨水污染控制 利用大面积绿地,加强对雨水渗滞蓄净用的综合能
区
力,改善区域环境
七、 管理单元划分及指标规划
遵循系统协调性和便于管理性的原则,在管理流域的基础上,贵港市海绵城市规划共分为 41 个管理单元,规划对每个单元的径流量控制率的分解目标和校核目标进行修正,并得到各个管理流域 的径流量控制率目标,最终修正贵港市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 70.15%。
《贵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017-2030)
贵港市人民政府已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批准《贵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 我委现按程序将该规划进行公开。
一、 规划背景 为了引导贵港市实现良性水文循环,解决贵港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问 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大力推进海绵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2015 年修正)的规定,特编制《贵港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 二、 规划范围 包括贵港市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的范围,总规划面积约 146km²。 根据《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局部修改(2012 年)》,贵港市中心城区的范围 包括西部综合片区和东部临港工业片区,面积约 98km²。工业园区包括粤桂产业园区、港南工业园、 生态工业园、保税港工业园,面积约 46.04km²。 三、 规划目标
规划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基本理念,以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保质、水循环利用为主要出发 点,结合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持,将贵港建设成为城市与生态环境建设双赢的宜居城市。
郑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年)

郑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年)公示稿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内容郑州市海绵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构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并提出管控要求;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完善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第2条规划范围研究范围为郑州市域7446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包括《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主城区,以及航空城、西部新城、白沙组团和九龙组团4个片区,规划面积共1945平方公里。
第3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其中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0-2030年。
第4条规划原则生态为本:充分保护原有“山、水、林、田、湖”生态基底。
因地制宜:根据郑州市实际情况和主要问题,合理确定规划建设目标、适用技术、具体措施。
统筹规划:与排水规划、中水规划、防洪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合理分区:根据汇水流域和管控单元等因素对规划区进行科学分区,合理确定各片区海绵城市的建设指标和管控措施。
第5条规划目标将郑州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
第6条总体思路从市域角度分析郑州市整体特点,重点研究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体系,同时对西部新城区、白沙组团、九龙组团、航空城等区域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指引。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的总体思路。
主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以解决现状问题为主;新建区海绵城市建设以目标导向为主。
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海绵城市建设方案

(2017-2030)
文本·说明书·图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文本·说明书·图集
工程代号:2017-SW086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设
计
部
门:
市政工程研究设计院
设 计 单 位 名 称:
I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文本
第一章
第 1.01 条
总则
(7)《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9)《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4、相关资料 (1)《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2014 年修订); (2)《张家界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 (3)《张家界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6-2030)》 (4)《张家界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送审稿); (5)《张家界市排水防涝规划(2014-2030)》(2014 年); (6)《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12~2030)》(2014 修订版); (7)《张家界市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30)》; (8)《张家界市太极溪生态治理规划设计》(2015 年 11 月); (9)《官黎坪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2030)》; (10)《张家界经济开发区 C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1)《张家界市南庄坪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 年); (12)《湖南省张家界市且住岗、荷花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2030)》 (2012 年); (13)《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沙堤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 年); (14)《张家界市西溪坪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 年); (15)《张家界市永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 年); (16)《张家界市城市蓝线系统规划(2016-2030)》(2017 年) (17)其它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8)其它相关规划、资料等。 第 1.03 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与《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保持一致,为张家界市 中心城区,包括阳湖坪组团(开发区)、西溪坪组团、永定组团、官黎坪组团、 南庄坪组团、沙堤组团、且住岗组团、荷花组团、枫香岗组团。2020 年,总面积 为 44 km2,2030 年,总面积为 50.1 km2, 第 1.04 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7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大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全面推进城市治水由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促使城市“弹性适应”环境变化和自然灾害。
二、总体目标围绕“渗、滞、蓄、净、用、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的降雨。
从2017年起,全市各新区、园区、开发区以及有条件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18年,省级试点区域全面建成,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考核指标的相关要求;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5%,诸暨市、嵊州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0%;到2030年,市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5%,诸暨市、嵊州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和新昌县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0%。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80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汾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涵养水资源,提高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善临汾市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家、省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与改造,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
通过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规划引领,系统布局。
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行)

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行)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8月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成建委〔2017〕431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海绵城市建设是我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
为更好更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切实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到城市建设中,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30号)的要求,我委结合成都本土实际,先后组织专业技术机构编制了《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行)》。
—1——2—《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就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设计要点、建设管理流程等技术管理标准。
《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行)》对建筑小区、市政工程、绿地广场三类建设项目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增加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相关内容的编制及审查要点做出了规定和指引。
现将上述文件印发你们,作为项目土地出让、设计与图审依据,以利于更好地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附件:1.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成都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行)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8月17日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8月17日印发前言为加强《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30号)的贯彻执行,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本文件。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和应用研究,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对建筑小区、市政工程、绿地广场三类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的编制及审查要点做出了规定和指引,并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图审和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2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2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下雨时自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重大转变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城市水系统良性循环,建设水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建设“现代生态都市”的中心工作,抢抓机遇,统筹规划,示范引导,突出重点,面向全局,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9.1试行

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技术规程 DBCJ004-2017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2017-08-21 发布 2017-09-01 试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建设模式转型,按照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统筹推进长沙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和要求,结合长沙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规划设计目标、规划指引、设计指引、附录。
本导则由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编制,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织编写。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上述单位。
管理单位: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3)2.1一般术语 (3)2.2海绵设施术语 (6)3 规划设计目标 (9)3.1一般规定 (9)3.2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10)3.3年面源污染削减目标 (21)3.4径流峰值控制目标 (21)3.5内涝防治目标 (22)3.6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22)4 规划指引 (23)4.1一般规定 (23)4.2总体规划层面 (24)4.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27)4.4项目实施方案层面 (30)5 设计指引 (31)5.1建筑与小区 (31)5.2绿地 (40)5.3道路与广场 (51)5.4城镇排水系统 (64)5.5河湖水体 (71)5.6设施规模计算 (82)6 附录 (88)6.1相关规范和文件 (88)6.2长沙地区降雨资料 (90)6.3土壤渗透系数 (91)6.4本导则用词说明 (91)1 总则1.1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实现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提高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性,指导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设计,制订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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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D技术可以减少约30%-99%的暴雨径流并延 迟大约5-20分钟的暴雨径流峰值;
LID技术可有效去除雨水径流中的磷、油脂、 氮、重金属等污染物,并具有中和酸雨的效果, 是可持续发展技术的核心之一。
河流
湿地
区域层面应识别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重要的生
态基础设施,并加以保护和修复,以留出足够的雨水涵养和
生态调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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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
城市层面: 1.3 海绵城市两大途径 低影响生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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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参与角色
LID能将雨水大部分留在原地以回补地下水, 变雨水成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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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海绵城市概念 1.2 海绵城市五个原则 1.3 海绵城市两大途径 1.4 海绵城市四种角色 1.5 海绵城市四大指标 1.6 海绵城市八大技术
1 海绵城市 ——会呼吸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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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概念定义
海绵城市
源头分散、慢排缓释
海绵城市就是比喻城市像海绵一 样,遇到有降雨时能够就地或者 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雨 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 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将蓄存的水 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从而让 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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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智慧 徽州民居:四水归堂
徽州民居依山傍水而聚,顺应地势建造村 落, 天井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少不了水系 的融合。天井中排水道与巷道中的排水道相连, 利用山势的坡度,造成水系的落差,溪水常年流 动,建筑与水系一静一动。人工水系网络既有利 于生活、生产,也便于防火、调节小气候、净化 空气、美化环境,极具生态功能。徽州古民居独 具特色的天井也与水系密切相关,既利于污水排 走,又能收集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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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的传统智慧给予我们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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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思潮
LID 低影响开发模式
低影响开发模式是上个世纪90年代末,美 国提出的一种较为先进的雨水管理模式, 其原理是通过分散的、小规模的源头控制 机制和设计技术,来实现对暴雨径流的管 理和控制。低冲击开发模式的基本目标是 使区域开发后水文状态尽量接近开发前的 状态,不增加地表径流量。
中国正试图通过建设大规模的引水设施,解决北方城市缺水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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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为城市“解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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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中国城市真的缺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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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内涝等由积水而引起的灾害已成为困扰城市的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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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治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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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智慧
水的大生态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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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相生 和谐共处
的自然理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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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智慧
天人合一,道法自然
核心目标: 维持场地开发前后径流不变
雨水总量控制目标应以开发建设 后径流排放量接近开发建设前自 然地貌的径流排放量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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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端雨水快排模式
1.1 概念定义
海绵城市处理模式
海绵城市
刚柔并济、双管齐下
海绵城市的建设,强调优先利用绿色、生态化的“弹性”或“柔性”设施,并注重与传统的“刚
性”工程设施进行有效衔接。通过“刚柔相济”,建立和完善城市的“海绵体”,强化对城市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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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别出心裁的科学的村落水系设计,不仅为村民解决了消防用水,而且调节了气温,为居民生产、 生活用水提供了方便,创造了一种"浣汲未防溪路远,家家门前有清泉"的良好环境。全村现保存完好的 明清古民居有140余幢,古朴典雅,意趣横生。“这种别出心裁的科学的村落水系设计,不仅为村民解 决了消防用水,而且调节了气温,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提供了方便,创造了一种"浣汲未防溪路远, 家家门前有清泉"的良好环境。全村现保存完好的明清古民居有140余幢,古朴典雅,意趣横生。“
老子指出,“天”与“人”皆同源于“道”,因而是统一的。他 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既然人和天都产 生于自然生成这个同一过程,因此,人的一切行为活动包括治水 也应该将遵循自然规律,并以之其作为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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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智慧 宏村:浣汲未防溪路远,家家门前有清泉
巍峨苍翠的雷岗为牛首,参天古木是牛角,由东而西错落有致的民居群宛如庞大的牛躯。引清泉为“牛 肠”,经村流入被称为“牛胃”的月塘后,经过滤流向村外被称作是"牛肚"的南湖。人们还在绕村的河溪 上先后架起了四座桥梁,作为牛腿。
城市层面:低影响生态开发
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 制开发强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 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 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 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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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层面:生态系统保护与恢1.复3 海绵城市两大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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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智慧 苏州城:河网密布、纵横交织 “支穿曲渠,吐纳交贯,舟揖旁道,
井邑罗络未有如吴城者,故虽号泽 国而未尝有溺之灾”
因太湖地区地形四周高仰、中间低洼,苏州城内 修建大量塘浦以使高地有灌溉之水,而低地筑堤 作围可以防洪排涝。由此“低田常无水患,离天 常无旱灾,而数百里之内,常获丰熟”。吴郡记 载“或五里七里而为一纵浦,又七里或十里为一 横塘,因塘浦之土以为堤岸,使塘浦阔深,堤岸 高厚,则水不为害,而可是趋于江也。”
海绵城市设计研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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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缺水!华北缺水!中国缺水!
我国人口是世界人口的20%,但中国的淡水资源仅有世界的10%不到,而且这其中的75%已经污染了;七 大水系中,不适合做饮用水源的河段已接近40 % 。中国的三分之二城市缺水,整个华北平原的地下水位 都在下降,北京地下水下降的速度是每年1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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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雨水的排放控制与管理,从而实现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径流污染负荷、提高雨水资源化水平、
降低暴雨内涝控制成本、改善城市景观等多重目标,最终为城市构建起可持续、健康的水循环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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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
1.3 海绵城市两大途径
区域层面: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
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 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 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 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这是海绵城市 建设的基本要求;同时生态修复已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 生态调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