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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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考试习题

修缮考试习题

修缮考试一、单选题1、修缮工地安装的动态监控设备必须在开工审核通过后,由施工总包单位于项目实际开工后的( ) 个工作日内完成动态监控设备安装。

A、7B、10C、15D、202、施工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需通过现场动态监控的人脸识别摄像头对所属项目的进行考勤,考勤时间为( ) (存在特殊情况的可向市修缮事务中心申请延长考勤时间需求)。

A、上午7点至下午6点B、上午6点至下午6点C、上午8点至下午5点D、上午6点至下午5点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所管辖的每个项目每周至少进行考勤( ) 天,其他管理人员所管辖的每个项目每周至少进行考勤( ) 天。

A、3、4B、2、5C、3、5D、1、34、施工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每日考勤须分别进行()次人脸识别数据采集(签到和签退),两次人脸识别时间间隔不少于( )小时,未进行( )次人脸识别或者超出识别时间超出考勤有效时间的将视为当日考勤无效。

A、2、1、1B、1、1、1C、1、2、2D、2、2、25、( ) 对本市住宅修缮工程人员实名制及考勤管理负总责。

.A、实施单位B、施工单位C、监理单位D、设计单位6、市修缮文明公司创建中预申报项目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应在开工审核( )个工作日内,由施工总包企业经实施单位同意,填写《文明工地预申报表》、《安全达标承诺书》,在安标系统上传系统。

A、5B、7C、10D、157、楼道整治工程及加梯配套工程的市级专项补助控制单价参照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 )元/平方米执行。

根据各区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市级专项补助比例。

按实结算。

超出部分各区自筹。

A、200B、300C、400D、5008、实施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规范企业内部日常管理。

落实住宅修缮工程( )。

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

全面行安全质量管理职A、次要责任B、首要责任C、全部责任D、部分责任9、检查以实施单位管理班组为单位。

随机抽查承接的项目()个并进行量化打分。

大学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根据《**大学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遴选预算VIO万元的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库(以下简称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遴选10万元≤控制价V4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库(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库)。

第二章入库第二条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入围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7家。

其中土建类12家,备选3家;防水修漏类3家,备选2家;水电类2家,备选1家。

入选后应及时签订《修缮改造工程安全承诺书》。

施工单位服务期五年。

第三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库入围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0家。

入选后应及时签订《修缮改造工程安全承诺书》。

施工单位服务期三年。

第三章考核与管理第四条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项目施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修缮改造主管部门。

施工项目的考核以百分制计。

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退库和下一轮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遴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项目须进行整改,经整改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实施单位组织二次验收。

第五条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具体项目合同和实施情况,对施工单位在合同及内业资料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成本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赋分,填写《施工单位项目考核表》。

第六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按退库处理:(-)单位的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承担相关工程项目或已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二)被抽中的施工单位无故拒绝承接工程项目的;(三)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项目中选通知书或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的;(四)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的;(五)因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被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六)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项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学校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七)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或未通过验收,且拒不整改或者在3个日历天内未书面响应的;(八)经催告仍不配合办理结算手续而被书面警告,累计达3次的;(九)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导致上访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十)有行贿行为的;(十一)结算高估冒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5%两次的,或抽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造成结算总造价高估超过10%两次的;(十二)项目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十三)一年内两个项目考核成绩70分以下的,或一个项目第二次验收后项目考核成绩仍在70分以下的;(十四)保修期间同一工程项目内容经3次保修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十五)存在对工程项目实施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工 作,确保已完工项目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 收、移交和保修等各项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代表学校管理建设工程的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建 设管理部门)代表学校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 工验收)工作,将已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向学校有关管理部门 做好建设工程工程移交(以下简称工程移交)工作,并督促、协 调建设工程保修单位履行建设工程保修责任。 第四条 建设管理部门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工 作中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完整档案,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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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取得四套完整的竣工图纸、三套归档技术资料(包括影像资 料)、一份全套电子光盘。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要达到地方政府 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第三章 工程移交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办 理工程移交。建设管理部门作为交付方负责组织工程移交工作, 房地产管理处牵头召集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图书与信息中 心、使用单位和有关单位成立接收小组作为校园建筑工程项目接 收方负责接收工作。接收小组组成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消防 工程、弱电工程、家具、电梯、中央空调、变配电间等负责接收 并实施日常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道路、桥梁、市政管线、 绿化景观、水体、驳岸、闸门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接收工作。
第七条 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资料经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 告,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告建设管理部门。 (二)建设管理部门协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会同使用单位、计划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安全保 卫处、后勤管理处、图书与信息中心、后勤集团等进行建设工程 项目初验;初验一般情况下应在竣工验收前一个月进行,建设管 理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建设管理部门向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并商 定竣工验收,组织学校使用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监理单位、施 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参加;验收结果及 相关资料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依据。 第八条 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28 天

大学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修缮改造工程管理,提高修缮改造工程质量与效率,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改造工程,是指**市区范围内的学校(不含至诚学院)所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修缮改造工程,以及各类土、木、水、电、道路、管线等一般修缮改造工程项目(不含大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修缮改造项目)。

第三条修缮改造工程按项目性质分为零星修缮改造工程与专项修缮改造工程两类。

零星修缮改造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下的修缮改造项目,专项修缮改造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修缮改造项目。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和招标采购中心分别负责建立预算<10万元的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库(以下简称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和10万元≤控制价V4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库(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库),施工单位服务期分别为五年、三年。

第二章修缮改造工程实施程序第五条项目论证凡修缮改造工程均需采用适当方式进行论证,论证时须符合校园总体规划,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各类用房房屋结构;不得加盖、搭盖、改动承重结构;不得影响建筑外立面;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不得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公用区域;不得封闭公用场所(如楼梯、走廊、门厅、消防通道、天台等)或改变用途。

若确因教学科研需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第六条项目立项(一)估算<2万元的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经项目经费负责人同意后立项。

(二)2万元≤估算VlO万元的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经项目经费负责人同意,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办公会审批立项。

(三)10万元≤估算<50万元的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经项目经费负责人同意,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办公会讨论,报主管部门审批立项。

(四)50万元≤估算VlOO万元的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经项目经费负责人同意,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办公会讨论、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报分管基本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批准立项。

大学基础设施改造与房屋修缮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基础设施改造与房屋修缮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基础设施改变与房屋修缮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基础设施改变项目的资金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预算收支科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基础设施改变与房屋修缮工程项目特指:列入预算计划的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项目基础设施修缮项目、用国债支持的基础设施改变项目,已经过申报、评审程序,进入财政部和教育部备选项目库,但当年尚未批复经费的上述两类项目。

不包括学校自行安排的零星小型修缮项目。

第三条房屋修缮及基础设施改变项目严格实行预算管理。

在确定项目目标后,分项目指挥长应组织编制详细的项目支出预算,经总指挥小组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由计财处下达预算批复通知书后,分项目指挥小组按预算实施。

若因不可预见的原因确需调增项目预算的,分项目指挥长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总指挥小组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由计财处下达调整预算通知书。

项目完成后须经审计程序,由总监审签字后方能确认总支出,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第四条房屋修缮与基础设施改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管理权限如下: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报销或预付款借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分项目指挥长签批后可直接办理财务手续;金额超出一万元的,还需经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土建和安装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最多只能付至工程合同总金额的80%。

购置的设备预付款,按分项目指挥小组与供货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设备到货验收后,供货方需出具货款总金额的票据供财务报销结账,计财处按供货合同规定的比例暂扣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由分项目指挥长或交付使用后负责项目维修服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通知计财处,支付质保金。

第五条房屋修缮及基础设施改变项目均按计划所列项目单独核算,由计财处在批复预算时下达项目的财务指标编号。

办理项目所需借款或报销手续时,均需在审批单上填写正确的项目财务指标编号。

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XXXX 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修缮工程管理,增强工程修缮的计划性,强化预算的执行力,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维修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和学习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项目是指针对校内已竣工交付使用,且超出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的建造物、构筑物、水电暖冷雨污基础设施、校园环境设施、家具等,开展的恢复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条件、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的维修、维保、抢修、改变、更换等工程项目。

修缮工程项目普通分为零星维修、维保、专项工程、抢修工程项目、特批或者自筹等项目。

(一)零星维修是指在建造及配套设施、家具、校园公共设施等使用过程中,为了修复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维护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而采取的每部位或者单件预算在 2000 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二) 维保是指对学校专业设施设备、保障性基础设施、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维护、保养,以达到其在设计使用寿命内正常使用、安全运行的项目。

(三)专项工程是指造价在 2000 元以上,需要纳入学校项目立项审批和年度预算支出的建造及配套设施、校园公共设施、保障型基础设施维修、改变、更换工程项目。

分为总预算在 2000 元以上 5 万元及以下的小型修缮项目、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中型修缮项目和 2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

(四)抢修工程是指工程总预算在 2000 元以上的保障性基础设施和设备损坏或者突发故障,直接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涉及房屋和师生安全,必须在短期内进行维修的工程项目;自然祸患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五)特批或者自筹项目是指学校遇重大活动或者重大事件暂时特批实施的项目和各部门单位、各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是修缮项目管理的重要问题论证和决策机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大学修缮改变工程管理规定

大学修缮改变工程管理规定

大学修缮改变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修缮改变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并合理利用学校资源,推进修缮改变工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与合理化,依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修缮改变工程指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加固、养护、装饰、装修、安装及其他施工作业,使之恢复、改善原有使用功能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具体包括学校既有建筑修缮改变(含公用房装饰改变、家舍修缮改变等),水、电、气、道路、桥梁、环卫、园林景观等基础设施修缮改变,校园安防消防设施、信息网络修缮改变等。

第三条修缮改变工程应遵循依法依规、质量优先、保障重点、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学校既有建筑修缮改变(含公用房装饰改变、家舍修缮改变等)以及水、电、气、道路、环卫、园林景观等基础设施修缮改变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校园安防消防设施修缮改变由保卫处负责归口管理;信息网络修缮改变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归口管理。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应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立项论证,审核用户单位采购需求,按照学校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参与履约验收等。

第五条用户单位作为修缮改变项目的最初发起人和执行主体,负责项目的前期调研与论证、确定项目功能需求、制定初步方案、申报预算、立项审批等准备工作,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采购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履约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修缮改变工程实行计划管理。

学校修缮改变项目的年度计划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及部门申报情况并结合学校现状制定,经学校审批确认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XX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房屋修缮类、基础设施改变类修缮项目,根据《XX大学XX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房屋修缮与基础设施类专项基金申报与实施管理办法》、《XX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

第八条用户单位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修缮项目申请。

浙江大学计划外修缮工程审批表-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浙江大学计划外修缮工程审批表-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签字
盖章
程后勤管理处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说明:计划外维修、装修工程是指由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使用自筹资金、重点学科经费、科研经费等专项经费进行室内外维修、装修等的工程。
注:有物业管理的大楼抄送物业公司
浙江大学计划外修缮工程审批表
工工程概况:
申请单位:
联系人电话:
签字:
经费来源:
工程概算金额:
部门主管签字(盖章):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改变房屋结构、涉及消防安全
厂浙大设计院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房房地产管理处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改改变供电、给排水管线
水电中心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涉及消防
保卫处审核意见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的通知时间:2012年04月24日访问次数:59浙大发后〔2012〕1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修缮管理工作,规范修缮工作,有效维护学校房屋资产和基础设施,更好地为教育、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各类经费实施的修缮工程。

修缮范围及内容包括: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缮、装潢、改造、扩建等工程,以及上述工程所涉的水电煤、通讯、消防、绿化和环境整治等工程;建筑物内的零修或水电气(汽)、道路(设施)、设备的改造(维护)等项目。

学校所属的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实体或机构所涉及的修缮项目,应报学校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成立修缮管理委员会,负责修缮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修缮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修缮管理工作;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第四条各有关机构的职责:(一)修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对修缮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2.制定、修改、解释学校修缮工程管理规范性文件;3.讨论年度修缮工程计划,审批修缮项目;4.讨论并决定重大修缮工程的实施方案;5.负责协调修缮工程所涉及的校内外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落实修缮工程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问题;6.其他关于修缮管理的重大工作。

(二)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对年度修缮项目的调研,组织对修缮项目方案的论证,拟定年度修缮工程计划;2.负责落实与修缮项目有关的申报材料;3.负责组织对施工队伍、特殊材料与设备等的考察;4.负责落实修缮项目的方案设计与预算编制;5.负责对项目的招标申报,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6.负责落实修缮工程合同的签订;7.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8.负责监督落实施工安全工作;9.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对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10.负责与校内外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11.负责落实修缮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修缮管理工作。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时间:2012年04月24日访问次数:185浙大发后〔2012〕2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修缮工程的计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修缮工程是指学校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使用学校维修经费、国家教育部各专项经费、重点学科实验室修缮经费、自筹资金、科研经费等对学校建筑物、道路等进行修缮并直接在学校计划财务处或学校其他独立核算单位报销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后勤管理处对上述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进行归口管理,学校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房地产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立项管理第四条学校维修经费工程、国家教育部各专项经费项目(一)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须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次年需修缮的工程报送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修缮工程的轻重缓急和经费情况制定次年的维修工程计划,经学校修缮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或校务会议审批。

(二)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年度维修计划,报送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备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三)如果计划调整或增减修缮项目,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需报送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备案。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的重点学科实验室修缮经费项目、自筹资金项目、科研经费项目等在开工前须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工程立项报告书(含项目预算)及《浙江大学计划外修缮工程审批表》,完成施工前相关审批手续。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统一维修标准,节约建设投资,更好的发挥维修工程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维修工程是指全校范围内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工程。

本办法适用范围: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道路、广场等公共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公共水电及绿化等维修工程。

第三条学校维修工程按照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四条维修工程分为零星维修工程和立项维修工程。

零星维修工程,原则上指投资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下,即保障房屋及设施的日常正常使用的维修工程。

立项维修工程,指投资额在2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维修工程。

分为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维修工程、临时立项维修工程以及排危抢险立项工程。

第五条需立项的维修工程必须经过立项审批、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结算审计等规定程序。

第六条后勤与基建处是学校维修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维修工程进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公共房屋及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部门自筹资金安排的维修工程,必须将维修方案报后勤与基建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

第八条立项维修工程分别采取年度集中预算立项、临时立项以及排危抢险立项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管理每年10月底之前(与学校财务预算申报同步),各部门根据需要,书面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工程立项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一),报后勤与基建处。

后勤与基建处实地踏勘后提出意见,对同意维修的工程做出方案及投资概算(见附件二),汇总形成下年度维修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在12月底之前报财务处。

财务处将后勤与基建处提供的维修计划作为学校下年度维修经费预算的依据,报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作为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维修工程项目。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X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X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由学校及所属单位投资的,各种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建筑维护、水电维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造价及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咨询与评价活动。

第四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效加强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二)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三)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的关系;(四)加强与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的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需审计而未经审计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学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决算等手续。

第七条审计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服务于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实现的目标,应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及时沟通,充分协调配合。

(一)审计处应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业务组织方式,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学校工程项目的业务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确认和评价,及时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通报审计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报告审计结果;(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与监督,明确工程项目主管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

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指的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在校内一切竣工交付使用(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之后)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

包括房屋修缮土建工程、水电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及景点建设工程以及校内原有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外维修工程。

第三条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后勤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各部门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所有修缮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的行为,其结果不予认定,财务处不得支付经费,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修缮工程的立项第五条修缮工程实行计划管理。

后勤办公室按照学校批准的修缮计划安排工程施工。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本部门管理范围内需要进行修缮的项目向后勤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申请表》。

申请中应写明修缮工程项目的范围、现状及问题、修缮的理由、修缮的具体内容、预计工程费用、项目负责人等。

第七条后勤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申请修缮的项目进行论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项目的论证过程并出具监督意见。

论证通过后,后勤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学校总体规划的需要、经费状况等提出下一年度的初步修缮计划,编制工程预算,报分管修缮工作的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项目,须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监督意见,并依照项目原审批程序进行变更。

纪检监察部门与后勤办公室如有不同意见,应提请分管修缮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协商,或呈报学校主要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高校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高校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高校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工程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各种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具体工作由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分类管理:(一)A类:总投资(以初步设计批复的总投资为准,下同)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财政全额拨款项目、上级指定必须由市审计局审计的项目。

审计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由市审计局直接对项目竣工决算(含工程单体结算审计,下同)进行审计,人员力量不足时聘用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参与工程造价审计;二是由市审计局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协审单位参与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协审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审计组长由市审计局派员担任。

(二)B类: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在市审计局公开招标确定的工程咨询公司范围内,由学校直接委托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所签委托审计协议和项目审计报告报送市审计局备案;市审计局将对部分项目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复审。

(三)C类: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项目。

由学校直接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审计,市审计局根据需要以审计调查方式立项,对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学校对总投资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C类项目由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1万元以下由经办部门自行控制、严格审核。

浙大总务修缮工程管理收入待遇

浙大总务修缮工程管理收入待遇

浙大总务修缮工程管理收入待遇文章标题:深度解析浙大总务修缮工程管理收入待遇在大学校园中,总务修缮工程管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维护校园建筑设施的正常运转,保障师生的安全和舒适。

浙江大学作为国内知名高校,其总务修缮工程管理的收入待遇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浙大总务修缮工程管理收入待遇进行深度分析,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该主题。

1. 收入构成浙大总务修缮工程管理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补贴、岗位津贴等组成。

其中,绩效奖金是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而定,加班补贴则是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发放。

岗位津贴则是根据员工的具体岗位和工作职责而定。

2. 待遇福利除了基本收入外,浙大总务修缮工程管理还享有一系列的待遇福利,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等。

这些待遇福利的提供,为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相当程度的保障和支持。

3. 职业发展浙大总务修缮工程管理的职业发展路径清晰,员工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我,逐步晋升为高级岗位,进而获得更丰厚的收入待遇。

浙大总务修缮工程管理也提供了丰富的培训机会和职业规划指导,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4. 个人观点浙大总务修缮工程管理的收入待遇相对符合国内的劳动法规定,而且在待遇福利和职业发展方面也给予了员工相当的支持。

然而,在未来,我希望这些待遇能够更加与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挂钩,更加公平地反映员工的付出和贡献。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分析,我们了解到浙大总务修缮工程管理的收入待遇包括收入构成、待遇福利和职业发展三个方面。

我也分享了个人观点,希望待遇能更公平地反映员工的实际贡献。

希望本文能为读者对该主题的了解提供帮助,让大家对浙大总务修缮工程管理收入待遇有更全面、深刻的认识。

写手:智库写手日期:(具体日期)。

在综合了收入构成、待遇福利和职业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深入了解浙大总务修缮工程管理的收入待遇情况。

收入构成中的基本工资是员工的核心收入来源,一般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技能和岗位等级来确定的。

高校修缮工程全过程管理研究

高校修缮工程全过程管理研究

企 业 管 理DOI:10.16661/ki.1672-3791.2019.19.087高校修缮工程全过程管理研究①邵鼎(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总务部 浙江舟山 316021)摘 要:新世纪以来,国家对高等教育实施多渠道的投入,中央强化了对高水平重点大学的教学基本建设投入,中央设立的专项资金对直属大学实施房屋修缮与仪器设备购置,部分高校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加强对修缮工程全过程的管理,有效调控房屋修缮管理成本,探索出高校房屋修缮精细化管理的经验。

该文从高校房屋修缮工程产生背景与工程精细化管理研究意义着手,从修缮工程的要素展开论述,在修缮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论述中,从项目实施前准备项目计划的提出、项目施工全程监控、项目经费决算等,对管理流程及主要环节精细化管理方法等进行分析总结,对高校房屋修缮工程管理有较强的实践指导作用。

关键词:高校房屋修缮 工程项目管理 精细化管理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7(a)-0087-0320世纪末,中国高等教育经历了深刻的变革。

高校大规模扩招,实施了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大规模扩招直接影响高校的办学条件与教育质量。

高校硬件条件支撑低水平标准基本满足教育需求,高等教育资金渠道单一,扩招后办学条件与大规模发展矛盾突出。

新建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各高校主要对旧有建筑进行大规模的修建,高校硬件设施维修工程成为了后勤保障工作中的常规工作。

研究高校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具有理论开拓性与现实针对性。

1 高校房屋修缮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1.1 高校房屋修缮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房屋修缮指房屋建成后,日结构功能、设施等方面因自然、使用等因素消耗损坏,为恢复失去的使用功能,对房屋进行维修,延长房屋使用寿命。

房屋修缮的目的主要的确保安全,挖潜增效,美化环境,节能降耗。

通过对房屋损坏结构加固,恢复其安全性能,改善房屋使用功能,将新工艺技术运用于既有房屋中,降低对水电气等能源的消耗。

浙江大学修缮工程优质项目评比细则

浙江大学修缮工程优质项目评比细则

浙江大学修缮工程优质项目评比细则为了规范学校修缮(装修)工程的管理,不断提高修缮工程的施工质量,积极开展“比技术、比质量”活动,加快实现“项目立项规范化、工程管理科学化、结算送审及时化、考核评比定量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比范围和条件(一)参评项目的范围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学校修缮(装修)工程。

单项设备安装工程、古建筑、景观工程、市政工程及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虽达不到工程规模要求,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优良的也可申报。

(二)参评项目的申报条件1. 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上半年竣工,并通过验收已经使用的修缮(装修)工程,且已完成决算审计或已提交完整的结算送审资料;2. 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规定要求,所使用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 竣工资料完整、规范(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测试报告、检测报告等);4. 无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5. 项目业主(使用)单位同意推荐申报;6. 已申报参评过的项目,不予再次申报。

二、评比程序由总务处组织实施评比工作,评比每年进行一次。

(一)总务处发布评比通知;(二)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向总务处申报参评项目,经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确定候评项目;(三)总务处组织评审小组对候评项目进行现场考评,召开评审会。

评审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房屋修缮(含装饰装修)类、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评出“优质工程”、“优良工程”和“鼓励奖”项目;(四)总务处公布评比结果。

三、评审小组由安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审计处、总务处、基本建设处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根据项目具体申报情况,可另行邀请若干专家参与评审。

四、奖励措施对被评为“优质工程”“优良工程”和“鼓励奖”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学校给予适当奖励,并在评定之日起两年内参与学校后续修缮工程项目招投标时给予适当的加分。

五、附则本细则由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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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时间:2012年04月24日访问次数:185浙大发后〔2012〕2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修缮工程的计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修缮工程是指学校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使用学校维修经费、国家教育部各专项经费、重点学科实验室修缮经费、自筹资金、科研经费等对学校建筑物、道路等进行修缮并直接在学校计划财务处或学校其他独立核算单位报销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后勤管理处对上述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进行归口管理,学校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房地产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立项管理第四条学校维修经费工程、国家教育部各专项经费项目(一)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须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次年需修缮的工程报送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修缮工程的轻重缓急和经费情况制定次年的维修工程计划,经学校修缮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或校务会议审批。

(二)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年度维修计划,报送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备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三)如果计划调整或增减修缮项目,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需报送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备案。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的重点学科实验室修缮经费项目、自筹资金项目、科研经费项目等在开工前须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工程立项报告书(含项目预算)及《浙江大学计划外修缮工程审批表》,完成施工前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六条2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项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须提供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概算。

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视实际需求确定是否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七条设计需求由使用单位提供,后勤管理处对设计内容及标准进行审定。

第八条预算5万元以上且未进行设计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水、电布臵图,交后勤管理处和水电保障中心。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管理第九条2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按照后勤管理处规定的流程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条2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项目(一)由后勤管理处通过采购管理办公室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修缮工程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标书质量、工程报价、施工工期、质量保证、社会信誉、经济承诺、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议、打分,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修缮工程评标小组成员由采购管理办公室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三)招投标评定办法参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工程特点等制定。

(四)工程决标后由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将本细则中规定的施工单位义务写进合同文本。

第五章工程开工审批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获得后勤管理处签发的开工报告或施工任务单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十二条在建项目消防和施工人员管理(一)后勤管理处或使用单位在项目开工前30天将消防设计资料递交学校安全保卫处,项目消防报批或报备按《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校外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进校后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安全保卫处办理校园临时出入证;施工时间30天以上的,非杭州本地户口的施工人员另须办理杭州市暂住证。

第六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领取开工报告或施工任务书后,应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开工,如遇困难不能组织实施的,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后勤管理处说明事由。

第十四条如遇必须立即施工否则将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害的特殊工程和突击性工程,施工单位应先报告后勤管理处,接任务后可先行施工,24小时内向后勤管理处补办施工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已定方案或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六条规范合同管理,严格付款程序。

(一)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按工程合同价的30%向施工单位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达60%时按工程合同价的30%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余额待工程结算审计后按合同执行。

(二)2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审计后全额付款。

第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实行过程管理。

(一)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后勤管理处应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二)在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后勤管理处与使用单位应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管理。

(三)施工单位应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四)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开出隐蔽工程联系单给监理单位或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与使用单位或监理单位及时给予验收、签证,作为结算时的依据。

(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规范材料采购,加强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采购无投标价或无信息价(正刊)的材料时,其价格应先报后勤管理处,由相关单位核实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文明施工,促进标准化管理。

(一)施工现场要设立告示牌、警示牌以及必要的围护等,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工程垃圾规范堆放并及时清理,控制施工噪音。

(三)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的花草苗木、道路及电缆、管网等设施,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四)严禁破坏性施工,否则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按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追究施工方的责任。

第七章工程竣工验收第二十条后勤管理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周内,组织相关现场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初步验收意见,施工单位须根据初步验收意见,在规定的限期内整改完毕,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包括:(一)开工报告或施工任务单、工程合同的复印件;(二)竣工图、工程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单;(三)工程有关材料资料、测试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的保修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或按合同约定。

第八章工程结算管理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的送审实行双向签收制度,施工单位应准备完整的送审资料,包括:(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开工报告或施工任务书或《浙江大学计划外修缮工程审批表》;(二)竣工图纸、联系单、会议纪要(包括评标报告、询标报告、决标报告)、无价材料价格签证单(材料合同、发票)、工程验收签证;(三)结算书三份(工程造价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20万元以内的项目可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结算送审时间。

(一)2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后勤管理处。

(二)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后勤管理处。

(三)当月零修项目的结算清单,应在次月的15日前报送后勤管理处。

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审核、审计时间:(一)后勤管理处应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送审计处做结算审计;审计处应在接到工程结算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计。

(二)学校大型重点项目结算审计,审计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计,审计费用由相应项目经费支出。

第二十六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工程项目审计处审计金额起点定为20万元。

(一)2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审计处根据情况进行抽审。

(二)20—5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核准工程量和价格后,送审计处审计。

(三)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整理结算审计相关资料,送审计处审计。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杭州市以外的各类经费修缮工程和圆正控股集团自筹资金修缮项目的管理:(一)2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由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结算审计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第三方咨询单位审计。

(二)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结算审计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

第二十八条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擅自代表学校或校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等,按《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对于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责成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使用单位有管理失误的,向学校承担必要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结算审核、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遇特殊情况时由审计处、后勤管理处、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第九章工程奖惩管理第三十条编审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结算书,其正确率应控制在85%以上,否则按所超过的同等数额由管理部门扣罚工程款,扣罚金额最高限额为审计价的5%。

扣罚的款项上交学校财务,列入优质工程奖励经费。

第三十一条年度内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向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优申请,由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房地产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等组成的联合评优小组,对项目进行打分评比。

对被评为优良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学校给予适当经费奖励,并在此后两年的修缮工程招投标中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学校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根据情节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并责成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修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往此类文件中有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主题词:工程管理细则通知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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