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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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吊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一)龙门吊安装顺序及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条测量轨道标同及平行度,定好四组行走台车点。

第二条安装四组行走台车。

将四组行走台车吊装在轨道定点上,用方木、木楔支垫好,并用钢管支撑牢固,装上夹轨器。

第三条安装底梁。

吊装前,在行走台车上搭好脚手架,待底梁吊装连接好后,用钢管支撑牢固,并用钢丝绳,手链葫芦拉好缆绳,地锚拉力不小于3吨。

第四条拼、安装门腿。

吊装前,在底梁上搭好脚手架,门腿吊装连接好后,用钢丝绳、手链葫芦拉好缆风绳。

第五条拼装及吊装主梁。

1.根据主梁重量及长度选用起重设备,在一台起重设备性能允许范围内,可采用单机吊装,吊装前在主梁两端系上白棕绳作溜绳,以便吊装调整对位。

2.如果主梁重量大,跨度大,可采用两台起重设备双机抬吊,双机抬吊最大荷重不得超过两机的额定起重量之和的75%,每机所分担荷重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要平稳吊装。

3.吊装前,对起重设备制动等机构进行检查,起重设备停置处地基必须平整坚实,正确选择吊具、吊点,吊点棱角处要用包角,木块支垫,以免割断吊索。

4.指派专人指挥,并将起吊重量、幅度、高度向起重设备操作人员交底。

5.起吊时,先将主梁吊离地面约30cm后,观察起重设备制动及整车稳定状况,支腿是否松动,停置处地基是否下沉,如正常后再平稳起吊。

第六条安装操作室及变幅,起重机构。

变幅机构小车滚轮用钢丝绳捆绑固定在主梁变幅小车轨道上。

第七条安装机械、电气设备。

第八条穿绕变幅、起重钢丝绳。(钢丝绳在穿绕前剖劲,以免扭绞伤人。)第九条安全装置安装及整机调试。

第十条整机试运行及按规定试车验收。

第十一条龙门吊拆除顺序与安装顺序逆退进行,拆除安全基本要求可参照安装安全基本要求。

(二)龙门吊起重机安装与拆除施工流程图、拆装一般顺序

龙门吊安装流程图

龙门吊拆除流程图

(三)龙门吊拆装危险源辨识及原因分析龙门吊安装拆除危险辨识表

(四)龙门吊机安装拆除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参加施工的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包括民技工必须接受入场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劳保着装,并佩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五条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技术安全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施工中做好“三工”活动和班前“危险预知”活动,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服从安全人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高处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固定位置应安全可靠,并尽量高挂低用。

第二十条爬梯、平台、通道等必须牢固可靠,临空面、悬空作业必须挂好

安全网。

第二十一条施工设备、工器具等应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二条起重、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转运及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或捆绑用具及设施进行检查,正确选择和使用,并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确保其安全性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大件吊装必须严格执行吊装方案,统一指挥,协同配合。

第二十五条构件对接时禁止用手探孔找正。

第二十六条电气系统通电调试时,必须有两人同时作业,其中一人监护。

第二十七条起重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并佩带袖标,并且指挥明确,信号清楚统一,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统一行动。

第二十八条安装(拆除)部位应设置安全作业警戒线,并派设安全警戒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应悬挂必要的安全标识牌。

第三十条安全人员应坚持现场巡视,发现违规必须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安装(拆除)作业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雪、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五)技术交底

第三十二条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技术交底,使参与安装(拆除)项目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了解本起重设备的特点、结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进度计划要求,并对起吊手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因施工人员不熟悉施工工艺而造成各类伤害。

第三十三条在安装(拆除)过程中可以组织多次技术活动,但无论何种形式的技术交底都必须做好“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并在生产过程中检查落实,避免施工人员技术上工艺上的失误造成人为伤害。

第三十四条工程技术人员应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督促落实,确保措施到位。

第三十五条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深入现场检查,对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时组织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六)施工准备

第三十六条疏通现场施工通道,防止因道路狭窄不平引起碰撞,倾翻,意外伤人等事故。

第三十七条工作场地清理时,各种钢结构件应摆放整齐、垫稳、垫实,防止倒塌,滑落伤人。

第三十八条转运构件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了解地形情况,严格执行驾驶员操作规程,在倒车时应有专人指挥。

第三十九条准备搭设作业平台材料,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器材。

第四十条构件在装车运输时应摆放整齐,运输前应仔细检查构件是否绑扎牢固,并对运输线路进行认真勘查,超长、超宽、超高件运输进还需作好明显标识,必要时还需要专车引导。

(七)结构矫正、拼装

第四十一条参与此项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人为伤害。

第四十二条人工转运小构件时须选用合理的抬放方式,防止人为伤害。

第四十三条使用机械矫正须由专人操作,统一指挥,其设备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第四十四条采用火焰矫正,必须清理周边环境,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火花引燃引爆其它物品。

第四十五条热矫正后的构件应妥善放置,做出标识或指派专人看管,待温度降至室温后,方可撤离,防止其余热引起火灾或烫伤相关人员。

第四十六条使用的氧气和乙炔气必须按规定分开放置,气瓶附近10m内不得有明火。

第四十七条拼装前应检查各种机具、电动工具及照明的线路,确认其绝缘等其他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第四十八条拼装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放置牢固,高处作业时工器具应可靠拴挂或采用其它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其坠落伤人。

第四十九条使用角磨机打磨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打磨方向不得对准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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