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监控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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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药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

医院临床用药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


医院临床用药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
医院临床用药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 为加强我院的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建立规范临床用药机制,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 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临床用药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 。一、药剂科每月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一)公示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药品及相对应药品用量排序前十位医师情况; (二)公示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抗菌药物及相对应药物用量排序前十位医师情况; (三)公示全院、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排序情况; (四)公示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辅助营养性重点监控药品及相对应药品用量排序前十位医师情况; (五)公示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高值医用耗材及相对应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排序前十位医师情况; (六)公示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性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及相对应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排序前十位医师情况; 二、医院对以下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测: (一)连续三个月用量前三位的药品和重点监测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 (二)每月使用金额排序前三位中的辅助营养性重点监控药品。 (三)特殊使用级别的抗菌药物。 (四)药物严重不良反应频繁发生的抗菌药物。
(五)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用药异常的。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药品,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疾病 流行状态、科室用量走势、病种用量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对不合理使用的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采取限制使用、停 止使用等措施进行干预。
四、药剂科和医务科定期组织人员对开具相应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的医师处方(医嘱)进行合理性点评,并按 有关规定对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冀卫医函〔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2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为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7〕49号),针对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三级监管体系建立省、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三级监管体系,组织实施重点监控药品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一)省卫生计生委及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定期(原则上每年一次)对各市及医疗机构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按一定比例抽查医疗机构处方/医嘱点评情况。

委托省医院药学质控中心开展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使用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工作水平。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应组织成立区域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组织,定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一定比例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含省直医疗机构)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品种的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通报医疗机构和医师应用重点监控药品情况及不合理用药情况,并对出现超常处方的医师采取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措施。

对于执行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

卫健委调整「重点监控药品目录」6类药「上榜」

卫健委调整「重点监控药品目录」6类药「上榜」

卫健委调整「重点监控药品目录」6类药「上榜」目录卫健委调整「重点监控药品目录」6类药「上榜」 (1)一、抗微生物药物 (2)二、质子泵抑制剂 (2)三、糖皮质激素 (3)四、辅助用药 (4)五、抗肿瘤药物 (4)六、肠外营养药物 (5)小结 (5)2021年9月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并发布十条工作规程。

自2019年发布第一版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之后,再次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进行新一轮的调整,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根据药品的临床价值、临床规范、使用现状、使用金额等因素,以药品通用名排出前30个品种,所有药品数据产生的源头是全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能最真实地反映一线用药的情况。

国家卫健委最终根据各地汇总的数据,计算出排名前30的品种。

其中第二条明确提出,要重点包括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

这6类药物在临床中常用,医生、药师也应作为用药时关注的重点,合理用药。

现将6类药物要点总结,供用药参考。

一、抗微生物药物抗微生物药也常称作抗菌药,在临床较为常用,在预防与治疗感染性疾病的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具有抑菌、杀菌的作用。

近年来,临床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日益增加与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物的作用日益加剧,导致的细菌耐药性及不良反应问题日益严重,危害患者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使用抗菌药应注意以下几点:·无指征用药问题较为突出,如发热原因未明,却在医生开具的处方中见有抗菌药物和抗病毒药物,感染性和非感染性原因都可能导致患者发热。

若患者是感染病毒、真菌等使用抗细菌药物没有治疗作用,反而会诱导产生耐药菌株。

尤其是新生儿及小儿用抗菌药物更要有明确指征,不能随意应用。

·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需严格把握用药指征及用药疗程:患者若为Ⅰ类手术切口且不存在感染的高危因素(如糖尿病、免疫抑制等)时,不建议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121号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通知(1)

121号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通知(1)

筠县医〔2017〕121号筠连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部门、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提高医疗质量,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高档药、开大处方等不正之风,禁止药品回扣,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规范药品使用,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筠连县人民医院2017年11月3日筠连县人民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提高医疗质量,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高档药、开大处方等不正之风,禁止药品回扣,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规范药品使用,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一、工作原则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有计划、有重点、连续性的进行监测,掌握药品使用动态,分析药品使用合理性,查找用药中的异常现象,建立药品动态用量发布渠道和超常预警公示渠道,做好监测和超常预警公示记录。

二、动态监测对象《筠连县人民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中我院常备使用的所有药品。

(见附件1)三、药剂科每月对全院所有监测对象分别按使用数量和总金额进行排名,并将结果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四、药事委员会负责根据药品用量动态,对超常用药现象进行原因分析。

完善处方点评和审核制度,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专项点评小组(见附件2),对所有含有重点监控药品的处方和用药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并组织各科科主任进行讨论,对确实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告知处方医师,限时整改,完善处方点评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

五、根据每月药品使用动态监测结果与分析情况,具体措施如下:(一)预警:对连续2个月内用量及使用金额排名前3名,对院内个别科室异常使用的药品,医院将在药事委员会上提出口头预警并密切监测,对药品供应商予以警示。

(二)限量采购:对连续3个月药品使用量增长幅度过大、临床又必须使用的品种,经药事委员会讨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限制该品种的采购量。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四、监控结果应用
(一)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处方点评奖惩制度。将重点监控药品用药情况纳入个人、临床科室绩效考评内容。
1.住院部临床科室:多只能使用辅助用药两种,且同类药物(药理作用同类)只能使用一种,每日用量为最小有效剂量(须5天以上时间禁食患者使用的肠内营养液除外)。违者按1:1等额扣罚绩效。
(三)按排名实行暂停或限量采购管理。每月统计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均为注射剂型)消耗数量、使用金额,分别进行排名,报经审批后,实行暂停或限量管理。
1.限量采购:对月度使用金额排名前20位中的消耗量排名前一、二、三、四、五的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均给予限量采购,分别不超过上月消耗量的50%、60%、70%、80%、90%。
1.对考核年度内两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由监控小组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督促改进。
2.年度内三次或以上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医师年终评优资格。
3.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或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社会影响的,除以上处罚外,由医务科暂停其处方权。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20%,使用率每超过1%,扣当事医师10元。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口服剂型,每次处方仅限一盒,违者按1:1等额扣罚当事医师。
(5)根据以上四条要求执行情况,给予相应奖惩。每个要求落实情况好的给予奖励科室绩效500元,最高可奖励2000元。
(二)处方点评结果作为处分权授予、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控药品用量大、使用金额高和用药不适宜率高的科室和医师进行公示公告;处方点评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作为处分权授予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重点药品监控公示:对每季度使用金额、数量排在前

医院辅助用药动态监控制度

医院辅助用药动态监控制度

医院辅助用药动态监控制度
为加强医院辅助用药重点品种预警监控工作,控制药费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结合我院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制定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对目录内药品实行重点监控,并将每月排名前10名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二、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严格落实动态监测监管责任。

各科室必须要高度重视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在临床的使用监管等工作,要加大对本科室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管力度,结合临床诊疗实际,严格控制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适应症和适用人群。

药剂科要要严格落实处方、医嘱审核点评,逐步开展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专项评价,评价结果列入科室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与科室绩效挂钩。

三、完善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动态监测干预机制药剂科要充分利用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采购数量进行动态监测和控制。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结合我院用药实际,对我院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使用异常行为的个人和科室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限时整改;对连续3个月使用金额前3名的药品做出酌情限制或暂停使用、退出我院药品采购目录等处罚措施。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规定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规定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成都×××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在临床的合理应用,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统一规范的“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管理机制,依据《四川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首批)》三大类共25个品种,作为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实行监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组织参考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成功经验,由我院药事委员会专家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成员承担“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其职责如下:(一)制定医院“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的目标和要求。

(二)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向临床科室反馈“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四)定期公布全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

(五)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的定义及分类(一)辅助用药的定义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

(二)辅助用药分类辅助用药暂分为十类: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化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类、电解质类、自由基清除剂、免疫调节剂、肠内外营养类药、肝病辅助治疗药、肿瘤辅助治疗药。

三、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应用基本原则(一)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较治疗用药会发生较高比例的不良反应(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通报),有时甚至会发生危及生命、严重的不良反应,对患者机体功能产生不良的干扰和影响,轻者使患者病情加重、病程延长,重者使患者机体功能受损,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2023年关于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品种管理通知模板

2023年关于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品种管理通知模板

医院
关于执行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
通知
(意见征求稿)
临床各科室: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及《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国卫办医函(2023)474号)等文件相关精神要求,重点监控药品监管是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临床医师合理用药,现将我院执行第二批重点监控药品规定如下,同时纳入每月专项点评范围,请各科室及时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该文件要求,并加强科内重点监控药品用药管理。

一、重点监控药品使用原则
1、明确重点监控药品的定义。

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属于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重点包括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

2、明确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指征,应严格遵循药品说明书、临床指南、教材等,禁止滥用。

3、严格控制重点监控药品疗程,避免疗程过长。

4、重点监控药品剂量选择适当,严禁过量使用。

5、选择适宜溶媒,严禁配伍禁忌。

谨慎联合用药,避免品种混乱。

二、重点监控品种目录具体使用原则
医院重点监控品种目录
医务科临床药事科2023年3月8日。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关于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赣卫医字〔2017〕10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药占比,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遴选(一)按照医院药品使用监测情况和处方点评情况,将价格高、用量大,尤其是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切实做好分析预警、品种监控和干预处理等各项工作。

(二)目录包括以下药品:省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市卫计委重点监控的药品目录;医院前六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20的药品、前六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且使用量与上六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和医院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监控的抗菌药物、辅助用药。

二、加强组织管理(一)成立重点药品监控小组。

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下设的重点药品监控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医疗管理、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药学和行风管理等方面专家。

监控小组负责对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中的全部品种开展处方点评,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对点评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并将结果报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复后执行奖惩。

(二)加强合理用药培训指导。

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作用,由医教科、药剂科定期组织学习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强化医务人员对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自觉性。

三、完善日常监控手段(一)完善信息化监管系统。

建立、完善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信息化监管、查询系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

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实时查询全院用药情况,便于管理人员掌握用药动态信息,实时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4•【文号】发改价监[2015]930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重要性药品价格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坚持放管结合,在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深刻认识到,在改革后绝大多数药品价格水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同时,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是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也是价格主管部门推进职能转变、工作重心加快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检查内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以下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四)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五)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七)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九)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2•【文号】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为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明确要求,也是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目标。

二、明确责任,建立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是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要将辅助用药管理作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管理。

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辅助用药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监测、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

医疗机构在调整完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时,如需纳入辅助用药,应当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用药指南等,充分评估论证辅助用药的临床价值,按照既能满足临床基本需求又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严格遴选。

三、制订目录,明确医疗机构辅助用药范围(一)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鲁卫函〔2019〕334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使用监测和绩效考核做出相应规定。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分级确定并公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我省执行《通知》并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作为省级目录。

各市以往制定相应目录的,应根据《通知》及时调整,确保《通知》所列药品全部纳入监控;既往未制定相应目录的,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市目录或直接执行省级目录。

制定市级目录的,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文件pdf版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执行省、市级目录的基础上,应对本机构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就诊患者疾病谱特点,合理确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附件),并在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市级和各医疗机构目录应当按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按照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有关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在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时,原则上不应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的药品纳入限制使用范围。

二、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管理(一)明确医疗机构责任。

医院药品预警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预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药品使用效率,降低患者用药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警范围1. 短缺药品:指在一定时间内,临床必需、供应不足、无法满足正常医疗需求的药品。

2. 高警示药品:指若使用不当或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伤害/死亡的药品。

3. 重点监控药品:指临床使用量大、价格昂贵、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抗生素等重点药品。

三、预警机制1. 短缺药品预警机制(1)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对医院药品采购平台数据进行实时监测。

(2)实行院科二级预警、分级负责、联动保障的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

(3)实行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制度,医院按时报送短缺药品信息。

2. 高警示药品预警机制(1)制定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明确高警示药品的定义、分类及使用规范。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对高警示药品的认识和警惕性。

(3)建立高警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和上报不良反应信息。

3. 重点监控药品预警机制(1)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根据药品采购数据、医保费用补偿金额占比和疾病诊疗数据等因素确定。

(2)对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和价高量大药品进行连续性监测,对用量异常的重点监控目录外药品,也将纳入重点监控管理。

(3)根据监测情况,定期对医疗机构采购重点监测药品情况和全市销售金额排名前10名药品进行通报。

四、预警措施1. 短缺药品预警措施(1)积极协调供应商,确保短缺药品的供应。

(2)制定短缺药品替代方案,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3)对短缺药品进行重点监控,防止滥用和浪费。

2. 高警示药品预警措施(1)对高警示药品使用进行严格审批,确保合理使用。

(2)加强药品使用过程中的监管,防止用药错误。

(3)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不良反应。

3. 重点监控药品预警措施(1)对重点监控药品使用进行严格审批,确保合理使用。

(2)加强药品使用过程中的监管,防止滥用和浪费。

(3)定期对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调整监控措施。

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不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录管理1.纳入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重点包括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

2.医院根据药品临床不合理使用现状、使用金额、临床价值等综合因素分别赋予相应分值,经药事会研究遴选后,不区分剂型以药品通用名按照程度从强到弱排序,将程度最强的前30个品种信息加盖医院公章后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医院在省级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用药情况,形成本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按照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院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

二、采购预警药库通过HIS,连续性监测并分析本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采购情况,对药品采购金额排名靠前、价格高及采购使用异常变化的药品,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强化采购使用预警,并及时通知使用量较大的科室及相关医师。

三、处方管理1.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

2.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 号)发布之前,已取得中医类别以外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且在院校教育或毕业后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前述条件之外的其他类别医师,必须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经辖区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医院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辩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3.中医类别以外医师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 850 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等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处方。

医院重点监控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监控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监控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一、政策背景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6〕26号)提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提出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

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2017-11-15沪卫计药政〔2017〕8号)要求药事委员会(组)要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遵循药品安全、有效、经济、适用原则,梳理分析临床各专业用药情况,建立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包括: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药物、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以及其他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等。

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二、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制定原则医院完善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制度,动态调整监控目录,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对重点监控等药品采购使用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建立和完善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第三方处方点评,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公示和约谈制度,逐步实现由机构监管延伸至人员监管。

三、规范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的措施由药学部、医务处等部门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对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意识。

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药品预警机制,每月对采购金额排在前10位的监控药品的使用量、使用金额等在医院内网进行公示。

医院处方管理组每季度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处方点评,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理。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15•【字号】沪卫计药政〔2017〕8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安全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完善药品遴选制度,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规定》要求,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组)”)作用。

根据实际用药需求,坚持在满足临床治疗需求基础上适度从紧的原则,完善药品遴选制度,精简药品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探索开展药品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不断优化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药事委员会(组)要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遵循药品安全、有效、经济、适用原则,梳理分析临床各专业用药情况,建立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包括: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药物、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以及其他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等。

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二、明确药品使用原则,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监测重点监控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原则上不得随意扩大规定的适应症、疗程、剂量。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各科室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药品使用范围,科学设置预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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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中发〔2017〕97号
定西市中医院
关于重点监控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的
通知
医院各临床科室:
甘肃省卫计委2016年下发并公布了37种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目录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师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医院要严格监控临床医师用药行为,建立超常用药预警机制。

为了加强我院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工作,督促各临床科室做到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现将我院现有辅助性、营养性药品目录通知如下,请药学部抓好日常监控工作,每月对排名前30位的辅助性、营养性药品加强医嘱点评工作,对不合理用药行为按照处方医嘱点评制度纳入绩效考核。

附:定西市中医院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重点监控品种目录
定西市中医院
2017年7月18日
定西市中医院2017年7月18日印发- 2 -
定西市中医院
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重点监控品种
目录
生脉注射液、黄芪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参麦注射液、参附注射液、转化糖注射液、注射用水溶性维生素、聚明胶肽注射液、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11)、复方氨基酸注射液(6AA)、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转移因子胶囊、喜炎平注射剂、醒脑静注射剂、血必净注射剂、血塞通注射剂、血栓通注射剂、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小牛血清去蛋白、天麻素注射液、注射用骨肽、丹参川芎嗪注射液、注射用炎琥宁、注射用血栓通、红花注射液、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冠心宁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川芎嗪、脑苷肌肽注射液、骨瓜提取物注射液、痰热清注射液、水解蛋白注射液、热毒宁注射液、注射用丹参、丹参注射液、参仙升脉口服液、脂肪乳注射液、华蟾素胶囊、麦考酚钠肠溶片、环孢素软胶囊、他克莫司胶囊、消痔灵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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