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史中的法治
人类文明简史
王道
• 在王道政治中,如果有权威存 在的话,那绝对不是典章制度, 不是法律的条文,而是为政者 的德,而且百姓感受到在位者 对自己的关心和垂爱。
艺术的文化
• 东方的文化是艺术的,这里所说的 “艺术”是相当广义的,并不仅指 一个一个的文艺作品,而是指一种 精神取向。 • 艺术的学习过程不是靠严谨的规律, 而是通过对典型作品的模拟进而有 所体会,才能有所发挥。
“以其立法的严密、执法的严格为其良好的社 会秩序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法治化的环境。”
谢谢
大日本帝国宪法
• 《拿破仑法典》+《威 廉法典》
• “使日本国家体制和 政治框架以及财政制 度得以基本的定型化, 确定了明治时代日本 社会和国家的基本结 构。” • 确立了日本三权分立 的体制
新加坡
• 是英国的殖民地,故而 英国的政治文化对其国 民有很深的影响,在其 争取独立的过程中,新 加坡选择英国作为其学 习的榜样,建立起君主 立宪政体的内阁制,并 建立多党政治和实行代 议制民主选举体制,制 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 规范社会体系。
政治思想 的
民主化与法制化
东方传统的政治思想观念
• 东方文化的两大基石:
道德、艺术
• 西方文化的三大支柱:
科学、法律、宗教
• 东方文化中的政治思想
以仁治国
• “人伦本位”和“义务本位”
伦理与政治二者同一,是东方文 化的一个根本思想!
国家是一个道德的组织,国家元 首必须是道德的领袖!
王道
•东方文化中的政治思想中是 以“王道”而治天下,而王 道则是注重为政者的“德”, 这种“德”可使平民百姓心 服,自发地拥护爱戴君王和 社会秩序。
用“礼”来教化民众,是为礼教
• “中国的立法者们主要的目 标,是要使他们的人民平静 地生活,彼此相互尊重、相 互依赖,因此,他们制定了 最广泛的礼的规则。 • 中国的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 恪守这种礼教而获得成功。 他们把一生用在学习和实践 这种礼教上。文人用以施教, 官吏用以宣传,所以当人们 找到恪守的好方法时,中国 便治理得很好。” ——孟德斯鸠
古今中外法制建设及政治文明的演进
古今中外法制建设与政治文明的演进(三)历史启示1.从专制到民主、人治到法治是政治文明的趋势。
真正的法治是建筑在民主基础之上的,它是以社会契约为前提的;又是超越民主的,是一种自然权利,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自由与平等观念的深入,民主与法制必然成为时代方向。
2.各种制度的选择、法制的道路是由该国国情决定的。
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客观条件的发展,同时也需要人的思想认识等主观条件的发展。
由于地理与人口的差别,中西方选择不同的政治制度,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
因此在现代化过程中,民主与法制具体道路的选择要结合自身的历史与现实。
3.只有真正实现法治,我们每一个人才能平等享受应有的权利,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获得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重要概念解读1.法制与法治(1)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司法、法律监督的总称,它包括静态的法律规则、制度系统和动态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及过程。
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基本要求是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2)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要素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质是依法办事。
(3)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制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
法治讲究良法之治,法律公正、稳定、普遍、公开、平等,而法制不具这些内涵,只要求严格依法办事。
法治与人治截然对立,其基础是民主政治,是民主和宪政的表现,而法制和人治并不对立。
2.人治法治的对立概念。
指依靠个人或少数人意志的作用,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是依靠统治者个人的权威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主张。
7.1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课件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2.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5)法的基本形式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 本形式。
制
国家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
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
定 定程序制订、修改和废止各种规 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
认
国家以一定形式赋予在社
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
(2)法的决定因素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 产方式。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2.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一、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3.法律的发展历程
在古代社会,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 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 之上;近代以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不断 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 法治代替了人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 治理方式。
在民主的国 家里,法律就 是国王;在专 制的国家里, 国王就是法律。
三、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2.成就
(3)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 ①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 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将人权保障 贯穿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使人权法治 保障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 ②中国人民享有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充 分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
专家点评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 国的伟大进程中,尊重 和保障人权成为立法的 一项重要原则,以宪法 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学 原
法制与法治
法治与法制的论述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李芬芳一、法制(一)法制的定义“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
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
其一,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
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
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
在君主制国家,在君主眼里,他说的话就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
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与法制有联系也有区别。
联系在于:实行法治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
区别在于: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
(二)法制的具体阐释法制一词,中外古今用法不一,涵义也不尽相同,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①泛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法律既包括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成文法,如宪法、法律和各种法规,也包括经国家机关认可的不成文法,如习惯法和判例法等。
制度指依法建立起来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制度。
中国古代的典章制度也属于这一类。
②特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这种意义上的法制与民主政治联系密切,即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证,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办事,以确立一种正常的法律秩序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法制国家。
[_法学理论论文,1,人类,文明史,法治]人类文明史中的法治
人类文明史中的法治_法学理论论文(1)一置身于大激荡的时代,当今共和国正面临着致力推动经济发展、政治昌明、社会和谐这三大重要的历史课题。
而经深思之下,吾人则不无焦虑地意识到:其中几乎没有一个课题竟然与法治秩序的建设无关!这是因为,正如有学者所曾剀切地指出过的那样:“法治”,作为一种文明秩序,乃是形成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乃至文化秩序的基础,堪称一种元秩序(meta-order)。
诚然,这里所言的“法治”,本源于西语rule of law之类的说法,实为“法律之治”或曰“法的统治”。
众所周知,此概念本来源于亚里斯多德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这一著名的论说,其最简明的含义,乃与“人治”(rule of men)判然有别,即要求公共权力不受公共权力的一时支配者的恣意支配,而是依照预定的法律规范得以行使,其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之一就是要适切地约束与规范公共权力,据此一方面维护人的基本尊严与基本权利免受不当的侵害,另一方面也反过来为公共权力的存在提供正当性的依据。
这其实也应是中共十五大所确立的“依法治国”重大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我们愈来愈是发现,在一个有着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度,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文明秩序,则殊为不易!因为这首先就有赖于国人必须确立“法律至上”的政治准则,确立那种看似人定的法律却高于我们人本身的意志、情感与需要的思想观念。
而纵观中国历史,这种准则观念几乎“羚羊挂角、无迹可寻”;整部中国历史,也始终难以演绎出类似这样的伟大事件:当17世纪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1603~1625)否定普通法的原则,主张国王的意志即是法,并谋求使自己的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时,一位王座法院的法官——爱德华·科克(Edward Coke)则挺身而出,援引13世纪布雷克顿法官的一句名言加以了有力的回应。
这句极为生动地表达了法治观念的名言就是:“国王不应在任何人之下,但应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二是的,此种意义上的法治观念,在西欧的中世纪就已然萌生。
1.“政治”概念的提出,始于人类文明史上的( B )社会时期。
1.“政治”概念的提出,始于人类文明史上的( B )社会时期。
A.封建 B.奴隶 C.资本主义 D.原始2.道德政治观或伦理政治观最为典型的例子是中国古代的( D )学说和古希腊学者们的认识。
A.法家 B.杂家 C.兵家 D.儒家4.( C )方案是“法治”社会的政治设计思路。
A.科学主义 B.经验主义 C.现实主义 D.理想主义5.马克思主义认为( D )是凝聚社会力量的核心。
A.国家 B.共产党 C.民族认同 D.利益11.社会主义将( D )确定为其宪政规则。
A.民主法治 B.三权分立 C. 依法治国 D.议行合一13.参加政党活动在资本主义国家多集中在( D )期间。
A.游行 B.集会 C. 公决 D.选举17.在当代,政治发展主要指政治的( A )过程。
A.现代化 B.民主化 C.法治化 D.法制化18.从广义上看,政治文明主要是指公共领域里的( C ),它意味着人们之间的普遍合作。
A.政治稳定 B.政治一致 C.政治秩序 D.政治共识19.从历史和理论发展逻辑来说,( C )民主理论是民主理论最早和最典型的形态。
A.自由 B.代议制 C.直接参与 D.间接参与1.亚里士多德是西方政治学的奠基者,其代表作是()。
A.《政府论》B.《君主论》C.《政治学》D.《共和六论》2.提出“无为而治”的中国古代思想家是()。
A.孔子B.孟子C.老子D.韩非3.国体是指()。
A.国家结构形式B.国家政权组织形式C.国家的强弱D.国家的阶级性质4.瑞士联邦的政体是()。
A.议会共和制B.议会君主制C.总统共和制D.委员会制5.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主要是指()。
A.思想领导B.政治领导C.组织领导D.经济领导6. 列宁所说的“半国家”是指()。
A.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B.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C.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D.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7.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
A.全国人大B.国务院C.最高人民法院D.国家主席8.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是()。
法律史知识点总结
法律史知识点总结法律史作为一门学科,探讨的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法律规范的形成和演变过程。
其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的产生、法律的发展、法律的变迁和法律的影响等内容。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不同的社会制度都有着不同的法律史,而每一个国家的法律史又都有其特有的历史轨迹。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史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可以为读者对法律史的了解提供一些帮助。
一、法律的起源1. 法律的概念和功能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为了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表现而产生的。
它具有规范、调解和制裁等功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
2. 法律的起源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史前社会。
在早期的人类社会中,法律是通过习惯、传统和宗教教义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制度框架和规范体系,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 法律的发展法律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和变革密切相关。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法律都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和演变过程。
从简单的习惯法到复杂的法典制度,从宗教法到世俗法,法律的发展蕴含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制度的变迁。
二、古代法律体系1. 古代法律制度古代法律制度受当时社会文化和政治制度的影响,具有其独特的特点。
在古代社会,法律往往是君权至上,传统习俗至上的体系,如中国的礼法制度、印度的吠陀法、罗马的法律体系等,都具有其独特的法律文化。
2. 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古代法律体系具有很强的等级性和专制性,法律权力往往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且往往与宗教教义或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
此外,古代法律往往缺乏普遍的平等和民主观念,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司法程序也相对简单、严格。
3. 古代法律体系的影响古代法律体系对后世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中,罗马法对欧洲大陆法系和大英法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后世法律发展的重要基础。
中国的礼法思想和家族制度、印度的吠陀法等也对当地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德治与法治的优劣比较
德治与法治的优劣比较综观人类的文明史,人性既有善、又有恶的判断才符合人的实际。
中国的阴阳思想认为,天地万物之中都包含着阴、阳两种既相反又相成的因素。
人性也是如此。
人性中阳的因素即是善,阴的因素即是恶。
我们说某人是善人,其实是指在这个人身上善的因素占据着主导地位;说某人是恶人,其实是指在这个人身上恶的因素占据着主导地位。
道德与法就是根源于人性的这一基本特征而产生的,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
道德的基本功能在于劝善,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惩恶。
二者各有优长,也各有不足,天然地具有互补性。
抓住互补性这一关键,就抓住了认识和把握德治与法治辩证关系的切入点。
德治是内在的自律。
德治着眼于弘扬人性中善的因素,强调教化在人格塑造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教化是使人弃恶扬善,强基固本的基本途径。
一个人的进步,是修身克已、弃恶扬善的结果。
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提高,也是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弃恶扬善、革故鼎新的结果。
孔子的仁爱思想最可贵的价值,并不是仅仅主张以孝为本,亲亲为大,而是抓住“孝”这个根本,对人进行教化,使人超越自我,实现从亲亲,到爱人,再到爱天下万物的人生境界升华。
这种博大的人文情怀,正是孔子学说、中华文明的精华所在。
马克思曾经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以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是与非、好与坏、荣与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基本范畴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标准,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形成一定的信念、价值观、习惯和传统,从而引导人们对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各种事物、思想和行为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
道德并不是超自然的、先验的或主观自生的东西,而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又对社会存在有着巨大的反作用。
无论是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还是对于一个人来说,道德都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一种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它是人类前进的“目的地”;作为一种思想境界和内在力量,它是人类前进的“发动机”;作为一种价值标准,它是人类前进的“方向盘”;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人类前进的“交通警”。
关于法治心得体会(优秀10篇)
关于法治心得体会(优秀10篇)关于法治心得体会篇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的范畴,是人类在文明过程中经过共同努力和不断探索所取得的进步成果,也是全人类共同的崇高理想。
在资本主义法治国家中,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三权鼎立”的法治国家,有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制的法治国家,有以法国为代表的总统制的法治国家,千差万别,形式多样。
但他们一般都标榜这样几条:法律至上;保护人权和公民的权利;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并接受法律的制约;司法独立;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
由于资产阶级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局限性,他们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全面的法治,但与封建社会的行政专横、司法肆虐、无法无天的状况相比,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我们提出的依法治国,不是资产阶级的依法治国,而是人民的依法治国,我们所建设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而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反映的意志和利益不同。
资产阶级法治国家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其次,经济基础不同,前者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而后者则建立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其三,政权性质不同。
前者是资产阶级当权,而后者则是人民当家作主;其四,追求的目标不同,前者追求少数富人的利益,后者则追求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就决定了他们的法治国家只能是有产阶级的理想的产物。
但是,鉴于资本主义法治国家某些具体制度有一定的可取之处,因此尽管两者性质有别,在一些具体法律制度上也可以互相借鉴。
法律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方法,是没有阶级性的,资本主义社会可以用,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用。
综观历史和各国实践,中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一、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有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潮流,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7.1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ppt上课(课件)
(1)结合材料,如何评价我国古代法治发展的历史? 答案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 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近代仁人志士的做法为何归于失败? 答案 法治建设,应符合本国历史和国情。移植他国法治模式,往往难 以适应本国国情。
1.中国法治历史
时间
状况
A。 通过教师的指导朗读学会欣赏诗歌的音乐美。
堰河,挥笔写下了《.大堰河——我的保姆》这一首蕴涵了浓浓深情的诗歌。这位诗人就是艾青,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这首诗。
意志 的体现。
议题:如何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创立马克思主 义的同时,所创立的无产阶级法学理论和学说。它总结了无产阶级革 命的历史经验,批判继承了人类历史思想的积极因素,第一次科学地 揭示了法的本质和法律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使法学成为真正 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归根到底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法不是超 历史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 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随之消亡。
15.本段记叙了壮士荆轲初与秦王交锋,因“图穷匕首见”,荆轲必须抓住时机勇刺秦王,但初遇挫折。 写男子变化无常,三心二意的句子是: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师配乐朗诵。
6.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_共__同__ 1933年1月的一个早晨,一个年轻人站在阴冷、潮湿的牢房里,外面是漫天飞舞的雪花。他不由得因冷而神飞,睹雪而思人,想起了一个连名字都没有的普通农妇,他的保姆——大
(一)首先我们来看诗歌的第一层,请一位同学帮我们把这一节的内容朗读一下。
6.用倒置式的暗喻。以璀璨晶亮的明星来比喻纷纷打开的妆镜,既贴切又形象。将喻体置放在前,先予以人鲜明的画面,令人惊奇,再出现本体,解释原因,使读者印象更为强烈
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和发展
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和发展摘要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人治型文化,在人治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类法治文化——它不是法治的,但却与法治存在类似之处,这就是法制型文化。
中国古代法制是随着人类文明进步相伴的,是一个完善更新有所损益的过程,并且很好地体现了这一过程中不断进益的新的人类文明特征,由于中国古代类法制文化存在根本缺陷及其他社会原因。
尽管如此,但它的人道主义精神涵括民商内容的立法,以及行政司法领域的特性,都对当今工具理性泛滥的西方、特别是对推进法治建设的中国,仍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礼法结合,一准乎礼与西方古代法律同宗教相生相伴不同,中国古代法制深受儒家学说和伦理纲常的影响。
其显著的特征是把维护“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礼教作为立法、司法的宗旨,要求法律“一准乎礼”。
礼的精神是亲亲、尊尊,即维护“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人伦关系。
礼起源于氏族社会的祭祀活动和习俗,礼法关系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主题。
西汉初,引礼入律已开其端。
叔孙通制定朝仪制度,就吸收了周礼的朝觐之礼等礼制。
两汉时期,通过经义折狱、以经释律和引礼为法,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中逐步取得了正统地位;皇亲贵戚和大臣犯罪奏请皇帝裁夺的“上请”制度、父子相隐的诉讼原则被广泛运用。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制沿着礼法结合的道路不断完善的重要发展时期。
曹魏依照“尊尊、贵贵、亲亲”原则,首创“八议”入律。
西晋贯彻“尊卑、长幼、亲疏有别”原则,开创了依服制定刑罚的先例。
北魏加入了“存留养亲”和“官当”条目。
北齐为了强调“忠君”、“孝亲”原则,将“十恶”列为“名例”之首。
《唐律疏议》“一准乎礼”,成为封建律典的楷模。
宋代以后,各朝效法唐制,立法和司法都贯彻了“礼法结合”、“一准乎礼”的精神。
儒家礼教纲常对法律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充满了浓厚的伦理色彩。
礼教纲常被奉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明礼以导民”、“德主刑辅”、“明刑弼教”成为法制的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中国
建设法治中国大纲一、人类文明转型1.人类文明类型划分2.宪法和法治3.现代法治国家政治理念二、社会主义国家对法治的认识过程1.早期社会主义国家对法治认识滞后原因2.早期社会主义国家不重视法治的严重后果3.苏联共产党失败原因4.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成就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2.依法行政取得重要进展3.司法体系建立,司法公正性权威性提升4.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的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点1.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2.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3.切实实行司法公正正文引言围绕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十八大报告阐释的一个中心主题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同时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行依法执政。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2月23日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人类文明转型1.人类文明类型划分法治是同人类文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农耕文明是在公元前4000年左右,就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商业、手工业生产是财富生产的辅助形式,与农耕文明相适应的国家政治组织形式是君主专制整体。
从公元1500年后逐渐发展出商工文明(公元1500年至今),商工文明是伴随着新航路的开辟,新大陆的发现,海上贸易的普遍展开,大机器的普遍使用而形成的一种全新的文明形态。
法治理论的由来与发展
法治理论的由来与发展一、历史视野中的法治理论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理论源远流长。
在西方,被黑格尔称为“人类导师”的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最先进行法治理论的寻求,柏拉图最早探索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要实行法治,亚里士多德第一个明确规定了法治的含义。
在《理想国》中,中年柏拉图崇尚知识,崇尚美德,推崇贤人政治,明确认为哲学家国王不必借助于法律来施行管理统治,因为法律并没有包含最高尚和对一切最公正之物,因而也就无法推行准则,实现正义。
对于优秀的人,关于商务、市场、契约、海港的规则等等,无须一一订成法律,需要什么规则,他们自己可以非常容易地发现的。
柏拉图明确地说:“真正的立法者不应当把力气花费在立法和宪法方面做这一类的事情,不论是在政治秩序不好的国家还是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因为在政治秩序不良的国家里法律宪法是无济于事的,而在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有的不难设计出来,有的则可以从前人的法律条例中很方便地引申出来。
”这也就是说,国家没有必要制定烦琐冗长的法律条文来束缚统治者,这不仅不恰当,而且无益,甚至愚蠢。
只要统治者具有统治、管理的艺术,就能够得心应手地根据智能来创造法律、变革法律。
到晚年,柏拉图在《政治家》、《法律篇》等书中正视理想国贤人政治的不现实性,一改法律从属于美德的看法而提出了法治的必要性。
他认为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野兽一样,“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与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人们会优先考虑这些,然后才考虑到公正和美德。
这样,人们的心灵是一片黑暗,他们的所作所为,最后使得他们本人和整个国家充满了罪行。
如果有人根据理性和神的恩惠和阳光指导自己的行动,他们就用不着法律来支配自己;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或秩序比知识更有力量,理性不应该受任何东西的束缚,它应该是万事的主宰者,如果它真的名副其实,而且本?上是自由的话。
对欧洲古代文明中三种元素对立而融合的关系的理解
对欧洲古代文明中三种元素对立而融合的关系的理解标题:探寻欧洲古代文明中三种元素对立而融合的关系导语:欧洲古代文明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独特的文化和思想体系对整个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欧洲古代文明中,存在着三种元素,它们分别是希腊文明、罗马文明和基督教文明。
这三种元素即独立又相互交织,进一步丰富了欧洲古代文明的多元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三种元素之间的对立与融合,以及它们对欧洲古代文明的塑造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希腊文明:思想与艺术的瑰宝1. 起源与特点:希腊文明诞生于远古时期,以其丰富的哲学思想和独特的艺术形式而闻名于世。
希腊文明注重个人自由和智慧的追求,以人类尊严为核心价值。
2. 对欧洲古代文明的影响:希腊文明为欧洲古代文明树立了思辨的典范。
它的哲学思想如柏拉图的理念体系和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深深地影响了罗马文明和基督教文明的发展。
二、罗马文明:秩序与法治的典范1. 起源与特点:罗马文明兴起于公元前8世纪,在其辉煌时期,罗马帝国成为古代世界最庞大、最富有和最有组织的政权之一。
罗马文明重视法治、工程建设和实用主义。
2. 对欧洲古代文明的影响:罗马文明为欧洲古代文明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和行政基础。
其法治思想和行政制度影响着欧洲的后续发展,并成为当代法律体系的重要遗产。
三、基督教文明:信仰与伦理的力量1. 起源与特点:基督教诞生于公元1世纪,是一种以耶稣基督为中心的宗教,强调爱和慈善。
基督教文明重视信仰、道德和个人精神的承担。
2. 对欧洲古代文明的影响:基督教文明改变了欧洲古代文明的面貌。
它对社会伦理的思考和文化的塑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将欧洲古代文明带入了中世纪。
四、三种元素的对立与融合1. 文化冲突:希腊文明、罗马文明和基督教文明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观和信仰体系的冲突。
希腊文明强调个人的智慧和追求,而基督教文明强调信仰的奉献和虔诚。
2. 文化融合:尽管存在对立,这三种元素也在某种程度上相互融合。
论人类社会治理模式的历史演进
论人类社会治理模式的历史演进马岩#厦门大学!福建厦门#’&""($摘要!人类社会经历了神治%人治和法治三种治理模式"在共产主义社会!德治将成为社会的主要治理模式"在这四种社会治理模式的演进过程中!人类逐步从蒙昧走向文明!从奴役走向解放"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日益得到彰显!人的主体性和自主性%尊严和人格得到进一步提升"关键词!神治&人治&法治&德治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0%(!12$%3*4%+"-",%5*6%.!1&78-" 9*,’%):-./.0+!"#$%&’&"(%)*"+,!-./"0&!"0$%&123445$;<()+-,)’123.0456789:;.48<=8>78068?9;>88@5A8>0.06835?8B.4>2B70@C:@5?!>2B70@C:3.0 >2B70@C:B.D E F0653320749456789:!>2B70@C:35>.B79:D7BB C8 . 3.70@5A8>0.06835?8B G F09;8652>485H .0? 9;8H52>4567.B@5A8>0.06835?8B4!;23.0C870@;.4=.448?H>53C B70?08449567A7B7I.9750!H>534B.A8>:95H>88?53G J;8A.B28426;.4H>88?53!?8356>.6:8K2.B79:.0?;23.0>7@;94;.4C880 .6L05D B8?@8?.0?;23.042C M869! 70?8=80?8068!>84=869.0?=8>450.B79:;.4C880 73=>5A8?G=%:>*+6’>2B70@C:@5?,>2B70@C:B.D,>2B70@C:35>.B79:纵观人类历史!人类社会经历了神治和人治两种社会治理模式"法治已成为现代国家正在实行和追寻的目标"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共产主义社会里!阶级消失!国家消亡!法律也将不复存在!人们的觉悟极大提高!德治将成为社会的主要治理模式"来!冥冥之中有一个无所不能的神在支配这一切"神在人们心中的诞生!一方面为原始人理解各种自然现象找到了解释工具!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有神在保佑他们!并在灾难降临时给他们提供食物和安全!无形中为原始人征服大自然增加了勇气和力量"神既然为原始人的生活带来了物质利益和精神慰藉!原始人自然少不了向神表达感激"除了在心里对神表示虔诚外!还要向神献祭!那就是把捕获来的猎物献给神作为报答"在尊神&敬神&祭神的过程中!人们逐渐形成了一定仪式和禁忌"这些仪式和禁忌是极具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范!对维护原始社会的秩序和人际交往起着很大的作用"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认为’(禁忌在很多场合是有益的!考虑到社会的状况!法律的缺少和民风的剽悍!它可以相当不错地代替一个政府的职能!并使社会尽可能的接近有组织%)!不光如此!原始一"神治!初民的自我拯救与自我奴役神治#或称神权政治$ 是人类社会出现的第一个治理形态%在原始社会之初!人类还没有完全从自然界脱离出来"由于自然条件的恶劣!生产力的低下!劳动工具的简陋!原始人的生存受到很大威胁"特别是大自然的风雨雷电更使原始人的生活时时陷入险象环生的境地"同时!大自然的各种现象!如日出月落!春去冬来等给初民带来了极大的困惑"在原始人看收稿日期!!""#$"%$!%马岩!论人类社会治理模式的历史演进人甚至认为!世间的政权和秩序都是来源于神!"宇宙与混沌不同!它是在众神的参与和努力下而井然有序的# 而世间秩序不过是世界的$ 宇宙的秩序的一部分%&!所以!"个别人对规则$礼仪$法律的任何违犯!都会使天地间的和谐受到损害!并且孕育着世界性的灾难!由此产生了关于人类行为的十分详尽的规定!出现了众多的宗教伦理的禁忌和对违禁行为’不管是东西方的人治思想有一个共同点!即主张国家由贤能的人来统治%但是在专制制度下!这只是一个美丽的幻想%它的不足之处有两点)一是它不能保证优秀的人一定能成为统治者#二是即使优秀的人能成为统治者!它也不能保证他们不腐败退化!不被权力腐蚀%从历史上看!统治者获得政权成为统治者主要通过功德$武力$ 世袭$篡夺和法律等因素!并不都是超凡入圣的"哲学王&%即便是上台时是优秀人物!他也不可能是全知全能的!况且还有堕落腐化的可能%霍尔巴赫指出!如果"全民的命脉几乎取决于一个人的品性和品格,,那么!治国的全部重担可以就要落到一个人身上!要是这个人偶然不中用!那么这个国家就要大祸临头%&*/,至于权力对人的腐蚀!许多思想家都有过精彩的论述%亚里士多德说过)"把权威赋予人!等于引狼入室!因为欲望具有兽性!纵然最优秀者!一旦大权在握!总是倾向于被欲望的激情所腐蚀%&阿奎那近乎偏颇地断言)"许多人在还没有飞黄腾达的时候常常道貌岸然!一旦大权在握!便立刻背离道德%&*0,孟德斯鸠的名言更是多次被人引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所以!在人治的状态下!人民时刻面临着被置于独裁者的胡作非为所酿成的灾祸之下的危险%世间还是阴间(的严厉惩罚%&"在古希腊早期生活中!神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正是随着宙斯为首的奥林匹斯诸神的权力的确立!古希腊的神统系谱神话才与正义$法律和城邦生活的原则挂起钩来&#!古希腊人"直接从神那里去引证自己的权利和立法依据&$%中国的夏商周时期!社会治理带有明显的神治色彩%史书中有"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和"国之大事!在祀在戎&&的记载%人们的一举一动都要听从神的旨意%探求神意的主要方法是占卜!从战争$围猎$婚丧$耕作等等!事无巨细!都要通过占卜!探明神的旨意!然后决定行动%在神治的状态下!人成了神的工具和支配物!人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统交给了神!由神来掌管%二!人治"国王便是法律人治是人类社会出现的第二个治理模式%相对于神治来说!它是一种进步%因为它标志着人类首次告别了蒙昧和无知!使人类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独立$自主地管理$决定自己的事务%所谓人治!就是靠掌握公共权力的统治者或极少数人的意志来治理国家的方式%奴隶制和封建君主制社会实行的就是人治%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君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的意志决定一切!"溥天之下!莫非王臣#率众之滨!莫非王土&’#君主的权力不受任何约束!正所谓"主制天下而无所制&(%人治下的个人没有自由和安全!因为君主随时随地都可以剥夺人的生命和财产%古罗马的帝王卡里古拉一次对劝告他的祖母恶狠狠地说)"记住!我有权对任何人采取任何行动%&甚至在亲吻情妇时说) "多好的脖子啊*可是我一声令下!它就要被割断%&人治并不是不要法律!但法律对最高统治者是没有约束力的!它只是人治的工具!是为统治者奴役人民而用的%中国的儒家具有丰富的人治思想%孔子主张"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他主张国家应该由贤明的君主来统治%君主施仁政!人民就会安于被统治%他说"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孟子认为"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荀子说"有君子而乱者!自古*.,三!法治"法律便是国王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所探索到的最先进$ 最文明$最科学的治理模式%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体现了人类对自由和平等的向往!对正义和秩序的追求%法律作为既定的制度规范!使统治者的贪欲得到抑制和收缩!使其作恶的本性得到控制和约束%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模式!它强调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依靠法律这种至高无上的公共权威!依靠这种稳定$ 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以个人的意志$情感$好恶为转移%法律是政府活动和公众行为的标尺!是规制和裁决人的行为的最高标准和终极力量%法治能保证社会在规范和制度化的法律框架下得以健康地运行!形成良好的秩序!并能维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它是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顺利发展$调整社会关系$ 优化社会结构$ 社会组织和社会秩序的有效工具%法治总是与平等$ 自由$人权$公正$民主等终极价值联系在一起的%亚里士多德说)"法律不应该被看成是对自由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1,洛克写到) "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2,!它的真正含义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民自由的圣经!!"#"法治作为现代民主国家正在履践的治理方略#已经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并成为许多非法治国家的孜孜以求的目标"尽管法治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尽善尽美的#但它毕竟是当下控制社会的最好形式"它把人从个人的专制独裁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人类在走向解放的历程中迈进了一大步"济还是民主都离不开法律的管制和约束"而到共产主义#人们会最终摆脱这种低下的制度的约束#人们的自由空前提高"当然#人类社会的进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神治$人治$ 法治和德治也不是泾渭分明$相互排斥的#并且还会出现反复"比如#在古希腊罗马曾出现过崇尚法治的民主制度#但在黑暗的中世纪# 人治和神治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控制社会的主要模式&在现当代#有些国家已成为完善的法治国家#但有些国家实行的依然是专制的%人治!"在当前的中国#人治的现象还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法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还要大力提倡德治#实行以德治国# 这需要一代又一代的人不断努力#我们相信# 自由$民主$法治$平等等价值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类总会迎来那一天并逐渐获得解放的"四!德治"#第一等好的政治体制$我们应当看到#法律之所以存在# 就说明人性中还有恶的因子"法律是一种以恶治恶$以毒攻毒的制度设计# 是人类在不得已的情况所采取的权宜措施#它是一种必要的%恶!"法律存在一天#就表明人类社会还存在非自觉$ 非理性的因素# 就表明人类还没有战胜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人类会最终走向自由和解放# 必然实现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每一个人和一切人都获得自由全面而发展的解救过程"人类最终获得的自由和解放#而不依靠法律的强制约束# 只能是靠人们内心的%道德律令!"%唯有道德的自由才能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注释"%!英"弗雷泽#$魔鬼的律师%&北京#东方出版社&!"#$年版&第%&页’&’()!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北京#商务印书馆&!""!年版&第’页’*$礼记(表记%+$左传)成公十三年%,$诗经)小雅)北山%-$史记)李斯列传%.$礼记)中庸%!/#$论语)颜渊%!0#$孟子)离娄上%!1#$荀子)王制%!2#!法"霍尔马赫#$自然政治论%&北京#商务印书馆&!""(年版&第)*页’!3#!意"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北京#商务印书馆&*"’+年版&第)!页’!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页’!5#!英"洛克#$政府论%*下+&北京#商务印书馆&*"’(年版&第+’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年版&第.-页’而唯有服从人们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在马克思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科技文化高度发达#人的精神境界和道德觉悟极大提升#自由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人类彻底摆脱异己力量的束缚#每个人和一切人都获得全面发展"到那时#按照马克思的设想#阶级消失# 国家消亡# 法律也就不复存在# 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主要靠人们的道德自觉"这样的治理模式就是德治# 也才是柏拉图所说的%第一等好的政治体制!"五%结论考察人类社会治理模式的历史演进#我们不难发现# 人类社会的总体进步实际上就是人类的逐步解放$人的主体性逐步跃升$ 人的自由度逐步增大的历史进程"在原始社会#人们不得不以结成群体的方式#并借助%神!的力量来摆脱自然的奴役&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人们虽然挣脱了%神!的束缚#但是不可避免的被强制性的依附于某一群体的统治者&在资本主义社会里#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制度的建立#使人类的处境大为改观"市场经济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民主制度为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可以说市场经济和民主的诞生责任编辑#刘文光。
人类法律文明史上的崭新路标
四、《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19
(二)物权编
1
关于通则
2
关于所有 权
3
关于用益 物权
4
关于担保 物权
5 关于占有
四、《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20
(三)合同编
1
关于通则
2
关于典型 合同
3
关于准合 同
四、《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21
关于一般规定
1
2 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
一、《民法典》的立法经过
5
✓ 第一步
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
✓ 第二步
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 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一、《民法典》的立法经过
6
民法总则通过后,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 抓紧开展作为民法典编纂第二步的各分编编纂工作。法制工作 委员会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各参加单位全力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编 纂工作,系统梳理、研究历年来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开展立 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以现行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为基础,结合我国经 济社会发展对民事法律提出的新需求,形成了包括物权、合同、 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6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 各分编,提请2018年8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
谢谢大家
汇报人:XXX 部门:党支部
第一部分
一、《民法典》的立法经过
4
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编纂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由全国人 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为参加单 位。
人类社会的法制传统源远流长论述观点
人类社会的法制传统源远流长论述观点人类社会的法制传统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的起源,其源远流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形成。
法制传统是指一种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体系。
这一传统在不同文明和国家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其核心原则和价值观念的传承和继承是共同的。
法制传统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是公正。
公正是法制传统的基石,它要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公平和无偏见的。
无论是古代的罗马法、中国的秦律、还是现代的宪法法律,公正一直是法律的核心原则。
法律要求对每个人平等地适用,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种族、性别或其他背景。
这种公正的原则使得法律成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工具。
法制传统强调了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的制定需要考虑社会的需求和价值观念,同时也需要考虑历史的经验和传统。
这种稳定性和连续性使得法律能够在不同的时代和环境中发挥作用,为社会提供稳定的秩序和规则。
法制传统还注重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权力是社会组织和管理的基础,但滥用权力可能导致不公正和不稳定。
因此,法制传统通过设立法律和法律机构来限制和控制权力的滥用。
司法独立、法律透明、监督机制的建立等都是为了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制传统强调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和遵守。
法律不仅要求个人尊重和遵守法律,还要求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共同承担使得法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社会秩序得到维护。
尽管不同文明和国家的法制传统有所差异,但其核心原则和价值观念的传承和继承是共同的。
这种传统不仅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也为个人和社会提供了公平和正义的保障。
在当今世界,法制传统仍然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基石,其源远流长的历史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因此,我们应该继续传承和弘扬法制传统,加强法治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类文明史中的法治
一置身于大激荡的时代,当今共和国正面临着致力推动经济发展、政治昌明、社会和谐这三大重要的历史课题。
而经深思之下,吾人则不无焦虑地意识到:其中几乎没有一个课题竟然与法治秩序的建设无关!这是因为,正如有学者所曾剀切地指出过的那样:“法治”,作为一种文明秩序,乃是形成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乃至文化秩序的基础,堪称一种元秩序(meta-order)。
诚然,这里所言的“法治”,本源于西语rule of law之类的说法,实为“法律之治”或曰“法的统治”。
众所周知,此概念本来源于亚里斯多德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这一著名的论说,其最简明的含义,乃与“人治”(rule of men)判然有别,即要求公共权力不受公共权力的一时支配者的恣意支配,而是依照预定的法律规范得以行使,其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之一就是要适切地约束与规范公共权力,据此一方面维护人的基本尊严与基本权利免受不当的侵害,另一方面也反过来为公共权力的存在提供正当性的依据。
这其实也应是中共十五大所确立的“依法治国”重大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我们愈来愈是发现,在一个有着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度,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文明秩序,则殊为不易!因为这首先就有赖于国人必须确立“法律至上”的政治准则,确立那种看似人定的法律却高于我们人本身的意志、情感与需要的思想观念。
而纵观中国历史,这种准则观念几乎“羚羊挂角、无迹可寻”;整部中国历史,也始终难以演绎出类似这样的伟大事件:当17世纪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
(1603~1625)否定普通法的原则,主张国王的意志即是法,并谋求使自己的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时,一位王座法院的法官——爱德华·科克(Edward Coke)则挺身而出,援引13世纪布雷克顿法官的一句名言加以了有力的回应。
这句极为生动地表达了法治观念的名言就是:“国王不应在任何人之下,但应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二
是的,此种意义上的法治观念,在西欧的中世纪就已然萌生。
君不见:在欧洲民族大迁移之后,中世纪日尔曼人的观念中就曾存在了法律是一种独立于人的意志而“客观存在”的“正义”这种概念。
现今,我们总是直观地认为法律是人为地制定出来的,可在当时日尔曼人的观念中,法并非人所制定,而是客观存在的,人不过是发现了法而已,具体地来说,它是作为“古老的善法”——习惯法而存在的。
由于是客观存在的正义,所有人必须遵守之,君主也不能例外;甚至认为君主的任务是维持和保全实现客观正义的现有秩序,如果君主侵犯法律,臣下得以反抗。
可以说,这正是人类历史上关于法治观念的滥觞。
然而,尤其值得我们追溯的是:在人类历史文明的长河中,这种有关法治的观念,即使在西方各国也曾历经了几度风云、几度嬗变。
但也正是在这一人类文明史的发展进程中,“法治”的概念进一步得到了历史的定义,进一步落实于制度的安排。
首先,上述的日尔曼法观念,固然形成并存续于欧洲的中世纪前期,但那只是一个社会变化极度缓慢、公共权力极度分散的时期。
时至中世纪后期,特别是12世纪后半期以后,随着经济迅速发展,都
市逐渐形成,社会次第变动,权力不断集中,便随之显现出法律观念的变化征兆。
给这一观念变化带来最大影响的正是罗马法。
在其影响下,产生了法律是根据皇帝的意志和命令而制定的观念。
对于当时试图改变既存封建秩序、建立中央统一集权的欧洲王国而言,这种观念可谓正中下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罗马法也并未完全摧毁了日尔曼法的上述观念。
在其后漫长的历史时期,这两种截然对立的法观念,甚至经历了长时间的对峙对抗而又共生共存的过程。
其间,虽然罗马法观念在绝对主义的历史潮流中逐渐占据了上风,但在近代以前,就连被视为最为典型的绝对主义国度——法国,也无法完全抛弃具有日尔曼特性的习惯法观念。
浸染了某种习惯法之品性的“王国基本法”,就体现了这一点。
而将法律依存于自己意志的绝对君主,也为了使自身的地位得到合法化,并获得民众的拥戴,实际上需要那种作为习惯法的基本法。
时至近代以降,中世纪的法观念再次受到了挑战,然而,行使权力至少必须依照法律这一中世纪的理念并没有被完全磨灭,相反,而是作为近代立宪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获得重生,在近代时期得到了继承与发展,并由此产生了英国、德国和法国这三个不同的法治模式。
作为近代的强国,英国所形成的法治模式可堪称法治的典范,并对迄今为止的美国等英语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而关于这种近代英国法治的特征,历史上的英国宪法学者戴雪曾归纳出如下三个要点:第一是正规法律的优位,禁止政府专断性地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是法律上的主体平等,要求行政权与普通公民均服从法律,应同样在法院接受裁判;第三则是将宪法作为“通常法律的结果”,意指英国的宪法并非作为一种抽象的宣言而存在的,而是法律在法院实际上被适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结果,为此其所保障的权利,也可在法院中得到有效的救济。
作为近代西方后起之秀的德国,其法治模式则与英国有所不同。
日本当代著名比较法学家火田中和夫教授就曾简明地指出:英国近代的“法治”,被理解为抑制专断的权力,“保障英国宪法下所赋予的个人权利”,而在德国,这则曾被长期表达为“法治国家”(Rechtsstaat),即18世纪末所确立的“形式法治国”的原理。
从德国行政法学家奥托· 麦耶的分析中,吾人可以看出,这种“法治国”的原理虽然也承认法律的优位原则,但法治仅仅被理解为“依法行政”,而法律是否应该包含保障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与自由,则不被视为法治的要义。